Ⅰ 房產抵押貸款風險點都有哪些
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如果「先租後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還貸,由於租賃仍然有效,銀行也很難處理抵押房產。租金收入也可能難以獲得。其次,如果借款人不按期還貸,銀行有權處置抵押房產用來歸還貸款。抵押登記權的風險: 「一物多押」的風險。《擔保法》第三十五條第2款規定:「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借款人將房產抵押給多個銀行後,一旦破產倒閉,抵押房產將很難處置變現。土地使用權的風險。銀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時,如果只是辦理了房產抵押登記,而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抵押的房產將無法處置變現。另外,我國法律規定:集體土地不可以用來抵押。因此,農村的集體土地如果用來辦理抵押貸款,必須轉化為國有土地。登記期限的風險。銀行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如果將貸款的期限與抵押物登記的期限設為一致,一旦貸款到期無法收回,抵押登記也將到期,銀行將無法處置抵押房產。土地用途變更的風險:出讓土地根據用途不同有很多種,其價值是完全不同的,特別是工業、倉儲等一類的出讓地,由於其取得成本低廉,如果能夠轉變為住宅、商業、旅遊、娛樂等用途的經營性用地,其價值是數倍的增長。根據《土地管理法》第56條規定,建設單位確需改變土地建設用途的,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借款人在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後,如果私自變更土地的用途,如將倉庫用地變更為娛樂核心用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國家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銀行將無法處置抵押房產。在大力建設新農村的背景下,縣域金融有著很好的發展前景。但是,由於農村用地的一些特殊規定,銀行在辦理業務時要加強風險防範。
Ⅱ 房產抵押要注意哪些風險
1、內部操作風險
信貸員風險意識夠強總認發放房產抵押貸款比保證貸款、信用貸款要許看見、摸著房產擔保基本現風險於我銀行說抵押貸款雖種保險貸款式借款能按規定履行款義務銀行通抵押物行使權力收款項由於抵押貸款種特點易造信貸員房產抵押貸款風險認識夠能確認識抵押貸款風險存及其程度忽視房產抵押貸款風險危及信貸資金安全若抵押設定存符合律規定素影響其律效力實現並終給農商行主債權實現帶定律風險二信貸員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規章制度辦理業務貸款發放前進行現場真實性調查、未進行認真事前盡職調查貸評價、未確評估借款第款源房產合理市場價格等素往往導致貸款決策失誤准入嚴謹貸管理失效
2、抵押物權利瑕疵風險
貸款銀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若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未辦理土使用權抵押登記抵押房產處置變現二光土使用權抵押若抵押購置並抵押土規定期限內未建造廠房或進行項目發政府償收土使用權所抵押土使用權面臨政策障礙即使能夠處置要付非高昂本
3、效抵押行風險
按照《擔保》規定校、幼園、醫院等公益性事業單位、社團體教育設施、醫療衛設施其社公益設施(包括房產)抵押否則屬效抵押行能政府關部門規章規定抵押並作擔保承諾按照律於性規效力原則抵押行仍效且存較律風險二共財產抵押風險根據《擔保解釋》規定共財產進行抵押共其共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共同意抵押效借款用共財產辦理房產抵押貸款若貸款沒要求借款財產共共同簽字自喪失抵押權使貸款行使抵押權利效
4、抵押物價值跌風險
隨著經濟環境、市場狀況景氣影響抵押房產價值能幅度縮水若借款款銀行處置抵押品受較損失二介評估機構管理規范抵押物估價程存定風險借款申請貸款評估機構存任意性滿足借款申請貸款額度需要故意抬高房產評估價格房產抵押物評估值高於實際價值處置抵押物貸現能足額收貸款本息損失風險三貸款違規操作向借款超規定抵押率發放貸款增信貸資產損失風險
5、抵押登記完備風險
銀行未及辦理抵押手續或抵押手續效導致抵押物懸空抵押權力效發貸款損失需處置抵押品銀行權利律保障二農商行工作員未親自參與辦理登記、信息查詢或借款續貸期間未親自辦理抵押查詢確定抵押房產否已查封凍結、否已物抵更確定借款使用假房產權證騙取銀行貸款存較操作風險道德風險
6、抵押物處置風險
由於我律規定及司環境、保障民考慮等問題執行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須居住房屋民院查封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造銀行抵押權難於實現二擔保規定借款違約抵押權若抵押物拍賣必須先與抵押協商致倘若抵押同意銀行拍賣抵押物、或根本聯系抵押或抵押騰空抵押房產抵押權能通律途徑起訴抵押耗費財力受經濟環境景氣影響現抵押房產低價競買、流拍等情況往往償失三租賃權抗風險按照買賣破租賃原則若抵押抵押物先租抵或先抵租貸款按規定及與抵押、承租三簽訂抵押物處置補充協議借款即便能按期歸貸款由於租賃仍效難處置抵押房產同貸款拍賣抵押房產按照《合同》規定承租基於租賃合同具優先購買權能採取定措施故意壓低房產拍賣價格
7、抵押物滅失風險
若貸款未按規定房產抵押物進行貸前足額投保續保、並明確貸款保險第受益旦發諸火災、自災害等毀滅性事故造抵押物價值滅失導致貸款抵押物完全失控存抵押物滅失損失風險
Ⅲ 房產抵押貸款有哪些缺點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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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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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房產抵押的貸款存在哪些風險以及如何規避
一、當前房地產抵押貸款存在的風險
1、內部操作風險。
一是信貸人員風險意識不夠強,總認為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比保證貸款、信用貸款要好許多,有看得見、摸得著的房產擔保基本不會出現風險。對於我們銀行來說,抵押貸款雖是一種很「保險」的貸款方式,當借款人不能按規定履行還款義務時,銀行可以通過對抵押物行使權力而收回款項。正是由於抵押貸款的這種特點,易造成信貸人員對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的認識不夠,不能正確認識到抵押貸款風險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視了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會危及信貸資金的安全,若抵押的設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素,將會影響其法律效力和實現,並最終給農商行主債權的實現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二是信貸人員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規章制度辦理業務,如在貸款發放之前不進行現場真實性調查、未進行認真的事前盡職調查和貸後評價、未正確評估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和房地產合理的市場價格等因素,往往導致貸款決策失誤,准入不嚴謹,貸後管理失效。
2、抵押物權利瑕疵風險。
一是貸款銀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時,若只辦理了房產抵押登記,而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抵押的房產將無法處置變現。二是光土地使用權抵押,若抵押人購置並抵押的土地在規定期限內未建造廠房或進行項目開發,政府會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就將面臨政策障礙,即使能夠處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3、無效抵押行為風險。
一是按照《擔保法》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包括房地產)不得抵押,否則屬無效抵押行為,可能政府有關部門的規章規定可以抵押並作出擔保承諾,但按照「法律大於地方性法規的效力」原則,抵押行為仍然無效,且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二是共有財產抵押的風險。根據《擔保法解釋》規定,共有財產進行抵押時,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無效。借款人用共有財產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若貸款人沒有要求借款人和財產共有人共同簽字,就會自動喪失抵押權,將會使貸款人行使抵押權利無效。
4、抵押物價值下跌風險。
一是隨著經濟環境、市場狀況不景氣影響,抵押的房地產價值就可能會大幅度縮水,若借款人不還款,銀行在處置抵押品時將會受到較大損失。二是中介評估機構管理不規范,抵押物在估價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人為風險,在借款人申請貸款時,評估機構存在任意性,為滿足借款人申請貸款額度的需要,故意抬高房產評估價格,當房地產抵押物評估值高於實際價值,在處置抵押物還貸時,就會出現不能足額收回貸款本息的損失風險。三是貸款人違規操作,向借款人超規定抵押率發放貸款,增大了信貸資產損失風險。
5、抵押登記不完備風險。
一是銀行未及時辦理抵押手續或抵押手續無效而導致抵押物懸空,抵押權力無效,在發生貸款損失需處置抵押品時,銀行權利無法得到法律保障。二是農商行工作人員未親自參與辦理登記、信息查詢,或在借款人續貸期間未親自辦理抵押查詢,就無法確定抵押房地產是否已查封凍結、是否已「一物多抵」,更無法確定借款人使用假房地產權證騙取銀行貸款,存在較大的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
6、抵押物處置風險。
一是由於我國法律規定及司法環境、保障民生的考慮等問題,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須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造成銀行抵押權有時難於實現。二是擔保法規定,當借款人違約時,抵押權人若將抵押物拍賣,必須先與抵押人協商一致,倘若此時抵押人不同意銀行拍賣抵押物、或根本無法聯繫到抵押人或抵押人不騰空抵押的房產,抵押權人就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起訴抵押人,耗時又費財力,常常受經濟環境不景氣的影響還會出現抵押房產低價無人競買、流拍等情況,往往得不償失。三是租賃權對抗的風險。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若抵押人將抵押物「先租後抵」或「先抵後租」,貸款人不按規定及時與抵押人、承租人三方簽訂抵押物處置補充協議,借款人即便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由於租賃仍然有效,也很難處置抵押房地產。同時,當貸款人拍賣抵押房地產時,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承租人基於租賃合同,具有優先購買權,將可能採取一定措施故意壓低房地產的拍賣價格。
7、抵押物滅失風險。
若貸款人未按規定對房地產抵押物進行貸前足額投保和續保、並明確貸款人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的話,一旦發生諸如火災、自然災害等毀滅性的事故,將造成抵押物的價值滅失,導致貸款人對抵押物的完全失控,存在抵押物滅失的損失風險。
二、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控制措施
1、重視實地調查。
貸前對借款申請人提供的抵押房地產要深入現場、房管部門和土管部門作徹底的調查,對抵押物的市場變現價格進行必要的分析和風險評估,確保抵押物的真實性、合法性。同時,要詳細調查抵押人的房地產在貸前和貸後的租賃情況,及時訂補充協議,確保抵押物處置安全性。
2、合理評估房地產的價格。
農商行抵押資產評估中心要加強市場調查分析,不斷完善抵押資產價值估價制度,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及時調整抵押房地產的參考指導價格;轄內機構信貸人員定期對抵押房地產進行重檢,從多方面評估抵押物的抵押價值變動和變現能力,掌握貸款發放的主動權,根據風險度合理確定抵押率,同時要避免使用評估價值與市場價值偏離度較大的中介機構資產評估報告,對估價偏高的貸款提前進行回收,並在合理評估基礎上重新發放。
3、重視抵押登記手續的合規性。
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前或續貸期間,信貸人員必須親自參與抵押登記手續的辦理和抵押物登記信息的查詢,並及時對抵押房地產辦理足額保險和續保手續,確保銀行抵押權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重視信貸業務知識培訓。
提升信貸人員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操作能力,轉變抵押貸款風險小或無風險的觀念,增強信貸人員對房地產抵押貸款的風險識別能力,牢固樹立起風險防範意識。
5、確保抵押合同的有效性。
在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前,信貸人員要仔細核對抵押房地產的權利歸屬、核對抵押人公司章程、核對抵押人身份和婚姻狀況等資料,要特別關注是否有潛在的財產共有人存在、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權利義務,杜絕因法律規定不能抵押的房地產而設定抵押或因遺漏共有人簽字和董事會(股東會)抵押決議書而造成的抵押無效。
6、重視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
發放房產抵押貸款時,不僅要考慮借款人的第二還款來源(處置抵押的房產),更要重視第一還款來源,要對借款人的財務、非財務和現金流量進行深入分析,全面掌握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資金合理需求和債務償還能力,審慎准入房地產抵押貸款,從源頭上控制貸款風險。
Ⅳ 什麼是房產證抵押貸款這類貸款有什麼風險
由於房產證抵押貸款具有貸款額度高、期限長、用途靈活等優點,同時房產證抵押貸款能有效解決廣大借款人的資金需求而深受大眾的青睞。但凡是涉及到貸款問題,都存在一定的風險。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聊聊關於房產證抵押貸款的條件以及風險。
什麼是房產證抵押貸款?
房產證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購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由第三人為其貸款提供保證並承擔連帶責任的貸款。它是由住房買賣合同、住房按揭協議、住房按揭貸款合同連接起來的三角關系。
房產抵押貸款的條件有哪些?
1、貸款人要具備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2)有固定的住所;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願意並能夠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房產抵押;
4)房產共有人認可其有關借款及擔保行為,並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抵押房屋要符合的條件
1)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2)房齡(從房屋竣工日起計算)與貸款年限相加不能超過40年;
3)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這里需要提醒大家,用來抵押的房產的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產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須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產作為抵押申請貸款的書面承諾,並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產共有權人簽字。
房產證抵押貸款有什麼風險?
1、貸款用途
很多人就奇怪了,貸款用途能有什麼風險?其實,隨著信貸政策的收緊,銀行對於房產證抵押貸款的用途也有了一定的限制。
一般是限制在個人消費和企業經營的范圍內。而股票證券、期貨現貨等高風險的投資行為,以及賭博等不合法的行為,銀行是明令禁止的。因此要正確使用貸款資金。
2、還款
房產證抵押貸款是一種融資金額大,還款期限長的產品。因此在辦理前需要對自己未來較長一段時間的經濟情況做一下自我審視。
確保自己有能力償還這筆貸款。因為若是發生無理償還貸款的情況,銀行是有權走法律程序,將你抵押的房產拍賣,所得價款會優先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3、貸款途徑
要想穩妥就找銀行,畢竟資金來源絕對安全。如果是找民間的貸款機構辦理,那麼就需要留意該機構是否合法合規經營。
在這里小編提醒大家,在沒拿到貸款前千萬不要支付任何費用,以免上當受騙。
Ⅵ 房屋抵押貸款有什麼影響
房子抵押貸款在沒有逾期的情況下,被抵押的房子是無法再用於申請借款的。用房子抵押貸款是目前常見的貸款方式,房產作為不動產具有良好的穩定性,其用作抵押也不會影響房產的使用價值。
拓展資料:
住房抵押貸款是銀行為保證貸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產、有價證券及其他憑證,通過一定的契約合同,合法取得對借款人財產的留置權和質押權而向其提供的一種貸款。
這種貸款實際上是債務人(抵押人) 在法律上把財產所有權轉讓給債權人 (抵押權人) 以取得貸款,這期間如果債務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債權人有權處分抵押物,並可優先受償的貸款方式。
這種貸款方式,可以減少債權人的貸款風險,為債權人收回貸款提供了最有效的保證。在住房信貸中採用抵押貸款是基於銀行經營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考慮的。
由於這項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大都是居民個人,而借款人的資金實力和信譽程度銀行不可能了解清楚,這樣就增大了銀行貸款的風險,而抵押貸款恰恰在貸款風險較大的情況下,為債權人提供了收回貸款的有效保證。因此,銀行在對居民個人的住房貸款中,大都採用抵押貸款方式。
針對利率變動帶來的風險,銀行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開發可調整利率抵押貸款,其利率根據市場利率不斷變化而作周期性調整。與我國現行的浮動利率相比,它的不同之處在於這種周期性的利率調整將有助於改善銀行存貸款期限的匹配狀況,可將銀行承擔的利率上升風險轉嫁給借款人,同時借款人承擔的利率下降風險也可轉嫁給銀行。
開發固定利率抵押貸款,它是指在抵押貸款合同所規定的還貸期限內,貸款利率固定不變的抵押貸款方式。在這種模式下,銀行承擔了大部分的利率風險,如果銀行能夠通過獲得固定利率資金來源與貸款相匹配(如發行固定利率債券等),可以避免相應的利率錯配和流動性風險。
Ⅶ 房產證抵押貸款有什麼風險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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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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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房子抵押貸款有什麼風險
法律分析:房子抵押貸款有風險,但是風險比較小。房子作為不動產相比其他的動產作為抵押來說,房子更穩定,用房子抵押貸款來說相對風險比較小,但是貸款方的選擇也很重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第四百零一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