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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貸款政策

發布時間: 2022-07-05 12:30:48

銀行貸款新政策

法律分析:1、以家庭為單位,可以貸到房屋評估價的70%(評估價一般比市場價低。例如:一套房屋市場價格是200萬,評估價180萬,那可以貸180萬的70%,就是126萬,剩餘的房款200萬-126萬=74萬是作為首付的),利率打折(基準利率的85%);

2、政府將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貸款需求,對於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含公寓式住宅)的家庭,貸款的首付款比例30%,貸款利率下限將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

3、對於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金融機構執行首套住房貸款政策。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審慎監管,提升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的動態性和前瞻性,增強商業銀行風險防範能力,促進商業銀行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包括中資銀行、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銀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貸款損失准備是指商業銀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禦貸款風險的准備金,不包括在利潤分配中計提的一般風險准備。

第四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以下簡稱銀行業監管機構)根據本辦法對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實施監督管理。

商業貸款條件

商業貸款的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北京市城鎮居民及在北京常駐的有居留權的外埠居民、境外、國外公民,申請貸款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2· 有合法的居留身份;3· 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4· 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5· 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保證人為其擔保;6· 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7· 提出借款申請時,在建行有不低於購買住房所需資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購房預付款支付給售房單位的,則需提供付款收據的原件和復印件;8·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商業貸款是用於補充工業和商業企業的流動資金的貸款,一般為短期貸款,通常為9個月,最多不超過一年,但也有少量中長期貸款。這類貸款是商業銀行貸款的主要組成部分,一般占貸款總額的三分之一以上。商業貸款又稱個人住房貸款,是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為城鎮居民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貸款,執行法定貸款利率。北京市多家商業銀行都有此項業務,如建行、農行。申請貸款手續也基本一致。 貸款所需材料:

  1. 本人戶口本、身份證或其它有效居留證件;
  2. 職業和收入證明;
  3. 購房合同或意向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4. 占房價款30%的首期付款證明;
  5. 建設銀行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貸款手續:1. 建設銀行經辦機構或建設銀行委託的律師事務所(或公證處)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進行調查。 2.建行經辦機構對借款人的申請進行審批。 3.借款人開戶、領儲蓄卡並簽訂借款合同。4.辦理抵押、保證、質押和保險等有關擔保手續。 5.借款合同生效,資金劃入開發商賬戶。

㈢ 商業銀行對第三套房貸款政策

第三套房子還能不能貸款,答案是不能貸款。根據現行的銀行貸款政策,以夫妻雙方為單位,如果已購兩套以上住房且有兩套以上在貸款中的,再次申請住房按揭貸款銀行將不予授信,也就是會拒貸。如果已購多套住房,但貸款已結清,或者只有一套在貸款中的,可以申請按揭貸款,無貸款的享受首套房貸,有1套貸款中的算二套房貸。

銀行對購房套數的認定方法

1、認房又認貸:意思是既要調查借款人在當地房屋登記系統中有無房產,又調查銀行徵信系統有無住房貸款記錄,只要其中一個有記錄,都不能算首套房。

比如北京:名下有一套房產或者有住房貸款記錄,無論貸款是否還清,再買房都算二套房。

2、認房不認貸:只調查借款人在當地房屋登記系統中有無房產,不看貸款記錄。

3、認貸不認房:只調查借款人在銀行徵信系統有無住房貸款記錄,不看名下是否有房。

在這三種說法中,就屬「認房又認貸」最嚴格,因為要同時審查借款人的住房和貸款情況,在限購政策收緊的大背景下,很多城市都執行的是「認房又認貸」的政策。

而且,首套房、二套房的認定,是以家庭為單位的,也就是說已婚、有子女的情況,都會影響到房屋套數的認定。

夫妻+未成年子女算一個家庭;成年單身個人也可算為一個家庭。

首套房認定標准

1、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買房。

2、貸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徵信系統里能查到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

3、全款買過一套房再貸款買房。

4、全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了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再貸款買房。

5、夫妻兩人一方婚前有房但無貸款記錄另一方婚前有貸款記錄但名下無房產婚後買房申請貸款。

二套房認定標准

1、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一套已還清另一套未還清此時再貸款認定為二套房以上。

2、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買房——算首套,若貸款未結清算二套。

3、夫妻倆人一方婚前買房使用商業貸款,另一方婚前購房用公積金貸款,婚後兩人再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若貸款已還清銀行會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具體因素靈活把握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貸款未還清算二套房以上。

4、准備結婚,還沒有領取結婚證,一方名下有房產和房貸未還清,另一方沒有任何房產和房貸記錄,現在兩人一起購買新房,登記兩個人名字,沒有貸款記錄的人申請貸款,二人因共為產權人,從銀行按揭貸款買房算二套。

㈣ 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經營行為,促進互聯網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經營互聯網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互聯網貸款,是指商業銀行運用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信息通信技術,基於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進行交叉驗證和風險管理,線上自動受理貸款申請及開展風險評估,並完成授信審批、合同簽訂、貸款支付、貸後管理等核心業務環節操作,為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於消費、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等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風險數據,是指商業銀行在對借款人進行身份確認,以及貸款風險識別、分析、評價、監測、預警和處置等環節收集、使用的各類內外部數據。
本辦法所稱風險模型,是指應用於互聯網貸款業務全流程的各類模型,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認證模型、反欺詐模型、反洗錢模型、合規模型、風險評價模型、風險定價模型、授信審批模型、風險預警模型、貸款清收模型等。
本辦法所稱合作機構,是指在互聯網貸款業務中,與商業銀行在營銷獲客、共同出資發放貸款、支付結算、風險分擔、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開展合作的各類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電子商務公司、非銀行支付機構、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機構。第五條下列貸款不適用本辦法:
(一)借款人雖在線上進行貸款申請等操作,商業銀行線下或主要通過線下進行貸前調查、風險評估和授信審批,貸款授信核心判斷來源於線下的貸款;
(二)商業銀行發放的抵質押貸款,且押品需進行線下或主要經過線下評估登記和交付保管;
(三)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貸款。
上述貸款適用其他相關監管規定。第六條互聯網貸款應當遵循小額、短期、高效和風險可控的原則。
單戶用於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根據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情況、風險水平和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情況等對上述額度進行調整。商業銀行應在上述規定額度內,根據本行客群特徵、客群消費場景等,制定差異化授信額度。
商業銀行應根據自身風險管理能力,按照互聯網貸款的區域、行業、品種等,確定單戶用於生產經營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授信額度上限。對期限超過一年的上述貸款,至少每年對該筆貸款對應的授信進行重新評估和審批。第七條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其市場定位和發展戰略,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互聯網貸款業務規劃。涉及合作機構的,應當明確合作方式。第八條商業銀行應當對互聯網貸款業務實行統一管理,將互聯網貸款業務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健全適應互聯網貸款業務特點的風險治理架構、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內部控制和審計體系,有效識別、評估、監測和控制互聯網貸款業務風險,確保互聯網貸款業務發展與自身風險偏好、風險管理能力相適應。
互聯網貸款業務涉及合作機構的,授信審批、合同簽訂等核心風控環節應當由商業銀行獨立有效開展。第九條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應主要服務於當地客戶,審慎開展跨注冊地轄區業務,有效識別和監測跨注冊地轄區業務開展情況。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其他規定條件的除外。
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對分支機構所在地行政區域內客戶開展的業務,不屬於前款所稱跨注冊地轄區業務。第十條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借款人權益保護機制,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內部考核體系,切實承擔借款人數據保護的主體責任,加強借款人隱私數據保護,構建安全有效的業務咨詢和投訴處理渠道,確保借款人享有不低於線下貸款業務的相應服務,將消費者保護要求嵌入互聯網貸款業務全流程管理體系。第十一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辦法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風險管理體系

㈤ 什麼叫貸款政策,影響貸款政策的因素是什麼

貸款政策是指商業銀行指導和規范貸款業務、管理和控制貸款風險的各項方針措施和程序的總稱。而影響貸款政策的因素主要有6個方面的因素。

一、貸款政策的影響因素:商業銀行的管理者在制定該行的貸款管理政策時,一般要考慮以下因素:
1.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的財政、貨幣政策
2.銀行的資本金狀況
3.銀行負債結構
4.服務地區的經濟條件和經濟周期
5.銀行貸款人員的素質
二、貸款政策其基本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貸款業務發展戰略
1、銀行貸款政策首先應當明確銀行的發展戰略,包括開展業務應當遵循的原則、銀行希望開展業務的行業和區域、希望開展的業務品種和希望達到的業務開展的規模和速度。
2、在銀行的貸款政策文件中都開宗明義地指出,貸款業務的發展必須符合銀行穩健經營的原則,並對銀行貸款業務開展的指導思想、發展領域等進行戰略性的規劃。
3、貸款業務發展戰略,首先應明確銀行開展貸款業務須遵循的基本方針。在明確了銀行貸款應遵循的經營方針的基礎上,還必須根據需要和可能,確定銀行貸款發展的范圍(包括行業、地域和業務品種)、速度和規模。

(二)貸款工作規程及許可權劃分
為了保證貸款業務操作過程的規范化,貸款政策必須明確規定貸款業務的工作規程。貸款工作規程是指貸款業務操作的規范。
1、貸款程序通常包含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貸前的推銷、調查及信用分析階段。這是貸款科學決策的基礎;
第二階段是銀行接受貸款申請以後的評估、審查及貸款發放階段。這是貸款的決策和具體發放階段,是整個貸款過程的關鍵;
第三階段是貸款發放以後的監督檢查、風險監測及貸款本息收回的階段。這一階段也是關繫到貸款能否及時、足值收回的重要環節

2、貸款的規模和比率控制
評判銀行貸款規模是否適度和結構是否合理,可以用一些指標來衡量。主要有:
1)貸款/存款比率。這一指標反映銀行資金運用於貸款的比重以及貸款能力的大小。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的這一比率不得超過75%。
2)貸款/資本比率。該比率反映銀行資本的盈利能力和銀行對貸款損失的承受能力。我國中央銀行根據《巴塞爾協議》規定的國際標准,確定商業銀行資本總額與加權風險資產之比不得低於8%,核心資本與加權風險資產之比不得低於4%。
3)單個企業貸款比率。該比率是指銀行給最大一家客戶或最大十家客戶的貸款占銀行資本金的比率,它反映了銀行貸款的集中程度和風險狀況。我國中央銀行規定,商業銀行對最大客戶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金的15%,最大十家客戶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金的50%。
4)中長期貸款比率。這是銀行發放的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貸款余額與一年期以上的各項存款余額的比率。它反映了銀行貸款總體的流動性情況,這一比率越高,流動性越差;反之,流動性越強。根據目前我國中央銀行的規定,這一比率必須低於120%。

3、貸款的種類及地區
貸款的種類及其構成,形成了銀行的貸款結構。而貸款結構對商業銀行信貸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因此,銀行貸款政策必須對本行貸款種類及其結構作出明確的規定。
貸款地區是指銀行控制貸款業務的地域范圍。銀行貸款的地區與銀行的規模有關。大銀行因其分支機構眾多,在貸款政策中,一般不對貸款地區作出限制;中小銀行則往往將其貸款業務限制在銀行所在城市和地區,或該銀行的傳統服務地區 。

4、貸款的擔保
貸款政策中,應根據有關法律確定貸款的擔保政策。貸款擔保政策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明確擔保的方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有:保證人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保、留置以及定金;
2)規定抵押品的鑒定、評估方法和程序;
3)確定貸款與抵押品的價值的比率、貸款與質押品的比率;
4)確定擔保人的資格和還款的能力的評估方法與程序等等。

5、貸款定價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貸款的定價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銀行貸款政策應當進行明確的規定。
銀行貸款的價格一般包括貸款利率、貸款補償性余額(回存余額)和對某些貸款收取的費用(如承擔費等),因此,貸款定價已不僅僅是一個確定貸款利率的過程。
在貸款定價過程中,銀行必須考慮資金成本、貸款風險程度、貸款的期限、貸款管理費用、存款余額、還款方式、銀行與借款人之間的關系、資產收益率目標等多種因素。

6、貸款檔案管理政策
貸款檔案是銀行貸款管理過程的詳細記錄,體現銀行經營管理水平和信貸人員的素質,可反映貸款的質量,在一些情況下,甚至可以決定貸款的質量。一套完整的貸款檔案管理制度通常應包括以下內容:
1) 貸款檔案的結構及其應包括的文件;
2) 貸款檔案的保管責任人;
3) 明確貸款檔案的保管地點,對法律文件要單獨保管,應保存在防火、防水、防損的地方;
4)明確貸款檔案存檔、借閱和檢查制度。

7、貸款的日常管理和催收制度
貸款發放出去之後,貸款的日常管理對保證貸款的質量尤為重要,故應在貸款政策中加以規定。同時,銀行應制定有效的貸款回收催收制度。

8、不良貸款的管理
對不良貸款的管理是商業銀行貸款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貸款發放以後,如果在貸後檢查中發現不良貸款的預警信號,或在貸款質量評估中被列入關注級以下貸款,都應當引起充分的重視。

㈥ 商業銀行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一、申請銀行貸款業務的條件:
1、年齡在18到65周歲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3、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4、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貸款用途合法;
5、符合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以上條件就可以在當地的銀行申請辦理貸款業務。

二、辦理銀行貸款需要准備資料:
1、有效身份證件;
2、常住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及固定住所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銀行流水;
5、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狀況證明;
6、徵信報告;
7、貸款用途使用計劃或聲明;
8、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㈦ 商業銀行貸款政策的主要內容

商業銀行貸款政策的主要內容應包括:(1)確定指導銀行貸款活動的基本原則,即商業銀行的經營目標和經營方針(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2)明確信貸政策委員會或貸款委員會的組織形式和職責;(3)建立貸款審批的許可權責任制及批准貸款的程序;(4)規定貸款限額,包括對每一位借款人的貸款最高限額、銀行貸款額度占存款或資本的比率;(5)貸款的抵押或擔保;(6)貸款的定價;(7)貸款的種類及區域的限制。上述貸款政策的內容應當體現商業銀行的經營目的與經營戰略,決定商業銀行的經營特點和業務方向。

㈧ 商業銀行貸款管理辦法

為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經營行為,促進互聯網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商業銀行貸款管理辦法。

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2月20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稱《通知》),針對去年7月《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辦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細化了審慎監管要求。業內人士認為,《通知》大幅度收緊了互聯網貸款政策要求,是對《辦法》的進一步細化和修正,主要目的在於落實中央關於規範金融科技和平台經濟發展的一系列要求,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更好地防範金融風險。

劃定互聯網貸款「三條紅線」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強化風險控制主體責任,獨立開展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自主完成對貸款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具有重要影響的風控環節,嚴禁將關鍵環節外包。同時,明確三項定量指標,包括出資比例,即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單筆貸款中合作方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集中度指標,即商業銀行與單一合作方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一級資本凈額的25%;限額指標,即商業銀行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全部貸款余額的50%。

地方銀行不得跨區展業
除了「三條紅線」,在此次《通知》中還有一條引發熱議的規定是:「嚴控跨區域經營,明確地方法人銀行不得跨注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

合理設置過渡期
踩了「紅線」的「老」業務怎麼辦?消費者和小微企業會不會受到影響?面對銀行客戶的擔憂,上述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在起草過程中充分體現了既要依法加強監管、切實防範金融風險,又要維持長尾客戶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連續性的導向。

㈨ 信貸政策

信貸政策其實就是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商業銀行住房信貸政策和下調金融機構超額准備金利率

為促進房地產業健康、持續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05年3月17日起,調整商業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政策:

一,將現行的住房貸款優惠利率回歸到同期貸款利率水平,實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為相應期限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商業銀行法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自主確定利率水平和內部定價規則。以5年期以上個人住房貸款為例,其利率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6.12%的0.9倍(即5.51%),比現行優惠利率5.31%高0.20個百分點。

二是對房地產價格上漲過快城市或地區,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現行的20%提高到30%;具體調整的城市或地區,可由商業銀行法人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各地房地產價格漲幅自行確定,不搞一刀切。

同時,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超額准備金存款利率由現行年利率1.62%下調到0.99%,法定準備金存款利率維持1.89%不變。

房地產業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在擴大內需和促進消費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金融機構將一如既往地支持房地產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本次政策調整有利於從需求方對未來資金價格形成較合理的預期。將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納入正常貸款利率管理,有利於商業銀行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定價機制。

超額准備金存款是金融機構存放在人民銀行、超出法定準備金的部分,主要用於支付清算、頭寸調撥或作為資產運用的備用資金。隨著我國金融電子化程度和人民銀行大額支付清算系統效率的提高,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水平明顯改善。下調超額准備金利率,有利於促進商業銀行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流動性管理水平,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有利於理順中央銀行的利率關系,優化准備金存款利率結構,增強貨幣政策操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銀行其發放貸款的直接目的是按照約定及時足額收回本息,實現收入。在發放貸款的過程中,任何風險因素都可能最終影響貸款收入的實現。銀行所追求的,不能是單純的「利潤」,而應當是「效益」。這個「效益」既包括經濟效益,也包括包含環境效益在內的社會效益。

銀行的安全性經營原則與貸款的環境風險緊密相關。獲取企業在環境治理方面的信息,對商業銀行建設良好的信貸風險管理環境意義重大。在環境問題與信貸安全上,我國曾有過深刻教訓。據報道,1996年國家為治理淮河流域嚴重的環境污染,相繼關閉了沿淮的近1000餘家化學制漿小造紙廠。安徽省淮北市有42家小造紙廠在關閉之列,淮北市金融機構因環境污染治理因素而損失的貸款接近3.5億元。可見,把環境信息系統與金融部門共享,保障環境保護與金融信貸的聯動,將是環境保護與金融安全的雙贏。

環保部門與金融機構親密無間的合作,一能達到環保目標,二能預防信貸風險,能起到「一石二鳥」的效果。銀行通過信貸限制污染項目,將有效促進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發展。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性的政策性銀行,對於影響環境的信貸就有非常嚴格的限制,這在國外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政策體系。

良好的政策必須通過有效實行才能產生實際效果,而政策執行關鍵在於相關職能部門的信息共享和監督把關,只有強化政策的銜接,確保監督管理部門能夠依靠充分的依據實現真正的聯動,才能保證政策的有效落實。

環保部門、銀行和銀監會及時充分交流信息,牢牢掌握第一手材料,互相通報相關方面的規定、制度並建立起可操作性的規程和措施,是保障綠色信貸政策有效落實的當務之急。要制訂配套性的政策措施和標准,強調相互的關聯性,明確審查和監督的銜接性,消除制度上的漏洞。不僅要讓銀行部門充分了解環評程序、環評文件的合法性,還要將對污染企業的通報以明了的方式傳遞給銀行部門;不僅要讓銀行部門看到環保部門的工作程序,還要讓他們看得懂、看得明白。而銀行部門也應與環保部門積極配合,及時把相關企業的信貸信息傳遞給環保部門,便於環保部門及時了解企業動向,提前介入監管。

環境經濟政策的執行,需要相關部門產生合力,而合力不僅來自於共識,更來自消除部門間專業認知上的障礙後工作銜接上的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