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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企業銀行貸款用途2003

發布時間: 2022-08-08 07:13:48

① 建築公司貸款用途

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 是指 建設銀行 為了滿足建築業各類企業的施工、服務、開發建設、 基本建設 勘察設計等所需的流動資金以及竣工結算前在建工程所需佔用的資金而發放的一種貸款。 按現行規定又可細分為施工企業 流動資金貸款 和土地開發商品房貸款兩個類別。 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是建築業流動資金的主要來源之一。 它是銀行根據國家信貸計劃,運用 信貸資金 ,按照有償原則,調節和補充建築業再生產過程中流動資金不足,用以保證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所發放的貸款。

② 在建工程抵押只能用於建設工程貸款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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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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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人行、銀監會對建築行業短期融資用途有何規定

摘要 人行、銀監會對建築行業短期融資用途規定嚴格在制定用途(批復的用途)內使用,不允許挪用。融資方式,即企業融資的渠道。它可以分為兩類:債務性融資和權益性融資。

④ 建築裝修類企業在銀行貸款是否會有貸款用途限制,是否不能申請流動資金貸款

可以申請啊,不過現在銀行只熱衷於抵押貸款,如果無抵押很難在銀行辦到貸款

⑤ 建築行業貸款用途限制

一、《貸款總則》還對貸款用途作了如下限制:
(1)借款人不得將貸款用於股權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借款人不得利用借款從事證券、期貨等投機活動;
(3)借款人除依法取得房地產經營資格外,不得利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借款人依法取得房地產經營資格的,不得利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活動;
(4)借款人不得利用貸款取得非法收入。
二、申請貸款時,貸款人需要准備的資料分為以下幾類:
1、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居留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資料;
2、提供穩定收入來源證明:銀行對賬單、勞動合同等;
3、提供穩定的住址證明:如房屋租賃合同、水電繳費單、物業管理等相關證件;
4、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拓展資料;
1、貸款用途定義:借款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購買材料或必要設備,或用於個人購房、購車、消費等支出而取得的貸款。貸款最終會與某些生產要素相結合。借款人在獲得貸款前,必須確定貸款的目的,並明確目的不是為了糊弄銀行和貸款公司,而是為了讓貸款充分發揮其最大的經濟效益,而不是離開貸款閑置的。個人貸款的目的一般是買房、買車、裝修房子、學習、旅遊、看病等。
2、貸款審計的一個主要環節是對貸款用途進行調查,以確認第一還款來源是否充足和有保障,確保貸款的真實性,掌握借款人交易的真實性、貸款目的、還款意願等。還款能力,從源頭上保證個貸質量,有效防範個貸風險。
3、貸款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借需要利息的錢。
4、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一定的利率借出貨幣資金並必須償還的一種信貸活動。廣義的貸款是指貸款、貼息、透支等借貸資金。銀行通過放貸和貨幣資金,可以滿足社會對補充資金的需求,擴大再生產,促進經濟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獲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積累。
希望能夠給到你幫助。

⑥ 企業經營貸款可作哪些用途

1、企業經營:需要提供的證明有企業住所證明文件、經營場所裝修合同、經營設備購買協議、產品購銷合同等。
2、購買設備:如果貸款是為了購買設備,需要提供相應的設備報價單,或設備的訂購單。
3、消費: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如購車要有購車的發票、憑證,購房要提供商品房的銷售合同,家電消費要有家電購入證明等。
4、裝修:如果貸款是為了裝修,需要提供裝修合同,以及裝修公司出具的裝修工程預算單,包括材料、手工費和收貨單等等。
5、教育:要提供錄取通知書、學費收據等能體現學費金額的。
6、婚慶:要提供婚宴合同、珠寶首飾發票等。
7、進貨:如果貸款是為了進貨,需要提供相應的訂貨憑證。
8、旅遊:要有旅遊合同、酒店消費發票、收據等。
9、其他:要提供相關的發票、pos單等。

⑦ 銀發〔2003〕121號是否廢止

這份文件中最關鍵的就是「三、規范建築施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用途。商業銀行要嚴格防止建築施工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墊資房地產開發項目。承建房地產建設項目的建築施工企業只能將獲得的流動資金貸款用於購買施工所必需的設備(如塔吊、挖土機、推土機等)。企業將貸款挪作他用的,經辦銀行應限期追回挪用資金,並向當地其他的商業銀行通報該企業違規行為,各商業銀行不應再對該企業提供相應的信貸支持。對自有資金低、應收賬款多的承建房地產建設項目的建築施工企業,商業銀行應限制對其發放貸款」。
這條要求是有時代特徵的。當時的建築公司墊資貸款都是靠發包方保證方式發放(即發包方承諾工程完結驗收後將工程款打入銀行指定賬戶用於還款),風險極高。而現在的建築公司墊資全部是用優質商業資產作為抵押。就這個文件來講,設備購買後就會入固定資產賬,這是特么流動資金貸款應該對應的用途嗎?央行發這個文件的傢伙真是個大外行。
綜上所述,這一條要求已經嚴重過時,但特么這個文件的要求仍在遺毒建築企業。

⑧ 建築工程合同能到銀行貸款嗎

在建工程
可以
抵押貸款
,但是僅僅合同是不夠的
在建工程是指經審批正在建設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築物。
在建工程抵押
作為抵押的一種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資金流動和促進
資金融通
等優點,在滿足銀行拓展客戶的同時,又可解決企業的融資需求,現廣泛地被銀行所採用。

擔保法
》司法解釋對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進行了明確,但對在建工程抵押的條件未作具體規定。建設部《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條將在建工程抵押限定為: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權
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及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條件:
1、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
物權法
》出台前信貸客戶不得用在建工程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也不能為自己其它用途的債務進行擔保,而只能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
貸款擔保
。《物權法》實施後在建工程抵押可以為其他債權種類設定抵押,對在建工程抵押擔保的種類沒有限定。
2、在建工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已經交納全部
土地出讓金
,並取得國有
土地使用權證

3、《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應載明土地使用權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證
的編號,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還必須取得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投入工程的
自有資金
必須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工程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⑨ 關於房地產121文件18號文件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
(銀發[2003]121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進一步落實房地產信貸政策,防範金融風險,促進房地產金融健康發展,現就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引導規范貸款投向

房地產開發貸款對象應為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信用等級較高、沒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應重點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購買能力的住宅項目,對大戶型、大面積、高檔商品房、別墅等項目應適當限制。對商品房空置量大、負債率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嚴格審批新增房地產開發貸款並重點監控。

各商業銀行應嚴格執行《建設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建住房[2002]217號),對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的項目,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貸款。

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的貸款,只能通過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發放,嚴禁以房地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及其他形式貸款科目發放。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發放的非房地產開發貸款,各商業銀行按照只收不放的原則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銀行貸款,其自有資金(指所有者權益)應不低於開發項目總投資的30%。

商業銀行發放的房地產貸款,只能用於本地區的房地產項目,嚴禁跨地區使用。

二、嚴格控制土地儲備貸款的發放

各商業銀行應規范對政府土地儲備機構貸款的管理,在《土地儲備機構貸款管理辦法》頒布前,審慎發放此類貸款。對土地儲備機構發放的貸款為抵押貸款,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收購土地評估價值的70%,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商業銀行不得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用於繳交土地出讓金的貸款。

三、規范建築施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用途

商業銀行要嚴格防止建築施工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墊資房地產開發項目。承建房地產建設項目的建築施工企業只能將獲得的流動資金貸款用於購買施工所必需的設備(如塔吊、挖土機、推土機等)。企業將貸款挪作他用的,經辦銀行應限期追回挪用資金,並向當地其他的商業銀行通報該企業違規行為,各商業銀行不應再對該企業提供相應的信貸支持。對自有資金低、應收賬款多的承建房地產建設項目的建築施工企業,商業銀行應限制對其發放貸款。

四、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重點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購買住房的需要

商業銀行應進一步擴大個人住房貸款的覆蓋面,擴大住房貸款的受益群體。為減輕借款人不必要的利息負擔,商業銀行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對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購買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執行20%的規定;對購買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應適當提高首付款比例。

商業銀行應將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情況登記在當地人民銀行的信貸登記咨詢系統,詳細記載借款人的借款金額、貸款期限、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號碼。商業銀行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前,應到信貸登記咨詢系統進行查詢。

五、強化個人商業用房貸款管理

借款人申請個人商業用房貸款的抵借比不得超過60%,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所購商業用房為竣工驗收的房屋。對借款人以「商住兩用房」名義申請銀行貸款的,商業銀行一律按照個人商業用房貸款管理規定執行。

六、充分發揮利率杠桿對個人住房貸款需求的調節作用

對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房改房或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高檔商品房、別墅除外),商業銀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浮動)執行;購買高檔商品房、別墅、商業用房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商業銀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

七、加強個人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業務的管理

各商業銀行應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02]247號)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賬戶管理,理順委託關系,對違反規定的有關行為應即刻糾正。住房委託貸款業務僅限於個人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對使用其他房改資金(包括單位售房款、購房補貼資金、住房維修基金等)委託辦理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一律不得承辦。

八、切實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的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行應建立房地產信貸業務分析制度,跟蹤、調查、分析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執行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要責令商業銀行限期改正,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請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

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