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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55萬貸款25年利息 2025-02-04 13:30:08

審計銀行貸款檔案要注意什麼

發布時間: 2022-08-30 01:42:04

『壹』 審計機關審計檔案工作準則的工作準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審計檔案工作,保證審計檔案的質量,發揮審計檔案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本准則所稱審計檔案,是指審計機關在項目審計或者專項審計調查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以紙質、磁質、光碟和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歷史記錄。
審計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准則所稱審計檔案工作,是指審計機關建立審計檔案並進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編研、統計、鑒定和移交的活動。
第四條 審計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審計署主管全國的審計檔案工作,同時接受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地方各級審計機關的審計檔案工作,接受上一級審計機關和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 審計機關應當設立檔案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檔案工作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審計檔案工作。
第六條 審計機關檔案管理機構和檔案工作人員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檔案工作法律、法規,擬定審計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二)對本機關各部門審計文件材料的立卷和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審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編研和統計工作;
(四)定期對本機關庫存審計檔案進行鑒定,如期移交應由同級檔案館保管的審計檔案;
(五)監督和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審計檔案工作;
(六)開展審計檔案工作的檢查、總結、培訓、研究等活動。
第七條 審計檔案的建立實行審計組負責制。
第八條 應歸入項目審計檔案的文件材料是:
(一)立項性文件材料,如審計通知書、審計實施方案;
(二)證明性文件材料,如審計證據(含承諾書)、審計工作底稿;
(三)結論性文件材料,如審計報告、審定審計報告的會議紀要、審計報告徵求意見書、復核意見書、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審計處罰決定書、審計聽證告知書、審計文書送達回證;
(四)其他備查文件材料。
第九條 審計文件材料按審計項目立卷,一個審計項目可立一個卷或者若干卷,不得將幾個審計項目合並立為一個卷。
跨年度的審計項目,在項目審計終結的年度立卷。
第十條 審計案卷內文件材料按結論性文件材料、證明性文件材料、立項性文件材料、其他備查文件材料四個單元進行排列。
結論性文件材料,採用逆審計程序並結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進行排列。
證明性文件材料,按與審計方案所列審計事項或者會計報表科目對應的順序排列。
立項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時間順序,並結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進行排列。
其他備查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時間順序,並結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進行排列。
第十一條 審計案卷內的每份或者每組文件之間的排列規則是: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後;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後;
(三)批復在前,請示在後;
(四)批示在前,報告在後;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後;
(六)匯總性文件在前,基礎性文件在後。
第十二條 審計組確定的立卷責任人應當及時收集審計項目的文件材料;審計終結後,立卷責任人對審計項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按立卷方法和規則進行歸類整理,經審計組組長(或業務部門負責人)復查,並經檔案管理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檢查後,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編目和裝訂。
第十三條 審計復議案件的文件材料由復議機構按案件單獨立卷歸檔。
為了便於查找和利用,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將審計復議案件歸檔情況在被復議的審計項目案卷備考表中加以說明。
第十四條 審計項目案卷的歸檔,應當以審計項目案卷為單位進行交接,歸檔時間不得遲於該審計項目結束後的次年4月底。
第十五條 審計機關應當根據審計項目案卷的保存價值確定保管期限。
第十六條 審計檔案在劃定保管期限的基礎上,應當採用「年度-組織機構-保管期限-審計類別」的方法排列和編目。審計案卷排列方法應當統一,前後保持一致,不可任意變動。
第十七條 審計檔案的密級及其保密期限,按卷內文件的最高密級及其保密期限確定,由檔案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作出標識。
第十八條 審計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專用、堅固的審計檔案庫房,配備必要的設備,建立健全審計檔案保管制度,定期對審計檔案保管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審計檔案的安全。
第十九條 審計機關應當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採取先進技術,編制適用的檢索工具和參考材料,加強審計檔案信息化管理,積極開展審計檔案的利用工作。
第二十條 借閱審計檔案,僅限定在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關以外的單位不得查閱,但有特殊情況需要查閱審計檔案或者要求出具審計檔案證明的,須經該審計機關主管領導批准。
第二十一條 審計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檔案館移交審計檔案。
第二十二條 審計機關應當及時對本機關和本地區的審計檔案收進、移出、保管、利用等情況進行統計與分析,並按規定向上一級審計機關和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報送審計檔案工作基本情況統計表。
第二十三條 對損毀、丟失、塗改、偽造、出賣、轉賣、擅自提供審計檔案者或者因玩忽職守造成審計檔案損失的檔案工作人員,由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人和其他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專項審計調查檔案比照項目審計檔案立卷歸檔。電子審計檔案另行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准則由審計署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准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審計署於1996年12月16日發布的《審計機關審計檔案工作的規定》(審辦發〔1996〕356號)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國家檔案局令
第10號
《審計機關審計檔案管理規定》已經審計署審計長會議、國家檔案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
檔 案 局 局 長楊冬權
2012年11月28日
審計機關審計檔案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審計檔案管理,維護審計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保證審計檔案的質量,發揮審計檔案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審計署發布的《審計機關審計檔案工作準則》(2001年審計署第3號令)同時廢止。
什麼是審計檔案
審計檔案是指審計機關在項目審計或者專項審計調查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以紙質、磁質、光碟和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歷史記錄。審計檔案作為審計活動的真實記錄,直接記載和反映了審計工作的全過程,既具有重要的鑒證作用,又是衡量審計工作質量的重要依據,真實地記錄和反映了審計人員智力創造和勞動創造的全過程,對促進規范審計行為、檢查審計執法質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是國家檔案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審計檔案管理,對於促進審計質量提升,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在財經領域宏觀調控的作用,服務和諧社會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目前基層審計機關檔案室使用存在的問題1.檔案安全保管條件較差
部分單位雖設有檔案室,但和單位的儲存室合並在一起,檔案室內雜亂無章,不符合檔案的保管要求;有的單位檔案室遠離辦公地點,脫離檔案人員的日常監管,檔案安全沒有得到有效保障;多數單位防火設備缺乏,過期消防器具未及時更換,庫房電線老化,檔案裝具不符合規范要求,又沒有一定的防溫防濕設施,所有這些都給檔案安全保管造成了不安全的隱患。
2.檔案安全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夠
一方面是檔案安全規范管理制度不夠健全,管理制度存在掛在牆上、留在紙上的現象,各項檔案安全管理制度在實施過程中, 普遍不落實。另一方面是檔案安全管理日常工作沒有按照規范要求開展。大部分的單位檔案安全日常管理還相對薄弱, 帶有較大的盲目性和隨意性,沒有對檔案進行定期的檢查。個別單位檔案資料沒有按照《檔案法》的要求向當地檔案館移交到期的檔案。
3 .審計檔案室館藏檔案利用率偏低
審計檔案資源的利用少,利用效果一般,利用效果記錄簡單等。
審計檔案的數字化
審計業務電子檔案(以下簡稱電子檔案)是審計檔案的數字化形態。其製作過程大抵可以分為以下四個階段:即資料收集整理階段、資料數字化階段、資料整理編輯階段、刻錄光碟階段。
1.審計項目資料的收集整理
一是傳統原始資料的收集。與傳統業務檔案一樣,原始資料是電子檔案製作的基礎性工作。從資料的形態屬性來說,它包括紙質資料和製作圖片、音頻、視頻所需的原始資料(模擬方式的照片、錄音帶、錄像帶等等),其中紙質資料是電子檔案原始資料的主體。紙質資料是指審計過程中形成的以紙為載體的所有文書。在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立卷責任人要隨著審計程序各個環節的完成,及時收集三大類審計文書:審計實施類文書,包括原始工作底稿、分項目工作底稿、匯總工作底稿、審計證據、取證清單、審計報告等;審計項目管理類文件,包括審計方案、復核意見、審計決定、審計意見採納情況等;審計項目往來文件,包括審計過程中與上級機關、本級政府、各有關部門之間的請示、報告、批示、復函等。重要的工作和物證現場、上級領導檢查指導項目場景所拍攝的照片,證人證言以及聽證會實錄等音視頻資料,也可以作為製作電子檔案的原始性資料來收集。在收集齊全的基礎上,還應對全部材料進行篩選和鑒別,以保證電子檔案既完整又精煉。
二是項目電子資料的收集。電子資料是指審計過程中以電子計算機形成的文檔、圖表,以數碼照相機、數碼攝像機、數碼錄音機形成的數碼照片、音視頻資料,計算機輔助審計時採集的審計數據、分析利用原始數據時產生的計算機文件等。由於電子資料本身就是數字化生成和存儲的,製作電子檔案可以直接調用。基於電子資料存在形態的特殊性,立卷責任人應注意做到隨時收集,隨時整理,專門儲存,搞好保密,同時做好備份。
2.審計業務資料的數字化
資料數字化是對傳統原始資料而言。由於傳統原始資料以常規的物質形態存在,要讓它成為能被計算機識別的數字信號進而製作電子檔案,必須有一個數字化的過程。對不同形態屬性的傳統原始資料,其數字化過程大概有以下幾種:報告表格的OCR識別,照片的掃描輸入,錄音帶、錄像帶的數字採集等。
一是OCR文字圖表識別。文字圖表的OCR識別是製作電子檔案的一項量大、繁瑣但又十分重要的工作。目前,對於審計過程中形成的規范印刷和列印的文書圖表,可以通過「尚書」、「清華」等比較成熟的OCR軟體轉化為計算機文檔。
二是照片、原件的掃描。重要的工作和物證現場照片、上級領導檢查指導項目時拍攝的場景照片,需要利用掃描儀掃描成圖片文件歸檔。審計檔案中有一些資料,如有關黨政領導對審計報告的批示、審計意見採納情況的文件、原始工作底稿、分項目工作底稿、取證材料清單等不宜以文字形式歸入電子檔案的,也可以掃描成圖片歸檔,以反映文件的原始面貌,做到真實可信。
三是音頻、視頻的採集。對審計過程中形成的錄音帶、錄像帶,證人證言及聽證會紀錄等音頻、視頻資料,可以通過數字採集卡把它轉化為計算機音視頻文件。這將更增加審計檔案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是傳統的紙質檔案所無法比擬的。
3.資料整理編輯
一是定製模版。模板是體現電子檔案內在體系、組織承載資料的平台。模版應當以上級業務機關規定的格式和內容為基準,並且根據電子檔案的特色和電子(包括經過數字化的)資料的需要來定製。模板格式以*.Htm為宜,製作工具是Microsoft公司的Frontpage編輯軟體。電子檔案的模板,首先,要按照審計署頒布的《審計機關審計檔案工作準則》對檔案內容和卷內順序的規定製定;其次,科學合理地組織相關資料;第三,界面和操作使用的設計均要體現友好性。
根據上述要求,模板製作時首先要按三大類審計文書劃分三個單元。並根據電子資料的文件屬性構建以審計報告為中心的審計項目文檔體系,把審計工作報告、審計小組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意見書、審計方案、審計通知書等文檔串接起來;在適當部位插入圖片縮略圖模塊,把匯總工作底稿、分項目工作底稿、原始工作底稿、取證清單、送達回證、雙向承諾書、證詞、上級領導指導項目的場景、重要的工作和物證現場、聽證會記錄等圖片資料串接起來;在適當部位插入鏈接,把證言、聽證會錄音錄像等音視頻資料、計算機輔助審計的原始數據、分析利用原始數據時產生的計算機文檔表格等歸集起來。在模板中,適當運用「書簽」工具設計好跳轉回接,運用「背景色」、「字體色」等工具,可以格式化、美化檔案頁面,增加電子檔案操作應用的友好性。但要注意「字體」不能隨意設置,原因首先是字體花里胡哨會影響電子檔案的嚴肅性和規范性,其次是由於在最終顯示時字體是由用於瀏覽的計算機所決定的。
二是整理鏈接資料。
考慮到電子文件在電子檔案中顯現的規范和快捷,Microsoft Word所形成的文檔*.Doc和Microsoft Excel所形成的表格*.Xls需要轉換成網頁*.Htm格式。轉換直接應用Word或 Excel中的「文件--另存為HTML」命令,而後在Microsoft Frontpage中進一步編輯。電子檔案編輯的最後一步,是將網頁、圖像等資料與模板掛接起來。對於一般性網頁,只需要做好鏈接即可;至於圖片資料,則需要製成縮略圖,瀏覽器軟體將自動把縮略圖與源圖片鏈接起來。
4.刻錄光碟
經過以上步驟,電子檔案基本完成。但是,製作電子檔案的目的是為了便於向上級審計機關報送和檔案永久保存,必須要有合適的載體來存儲。CD-R光碟標准存儲空間為650M,可以讀取萬次以上,保存期長達百年,價廉物美、經久耐用、便於攜帶,最適合作為存儲電子檔案的載體。當然,為了保證刻錄的性能和速度,降低刻錄失敗的風險,計算機軟硬體配置應當盡可能高。
光碟刻錄過程需要注意三點:一是網頁、音頻、視頻和其他格式的文件混合刻錄,由於音、視頻文件的發聲要求刻錄音軌,所以在確定光碟格式時不要選擇「資料光碟」格式而應當選擇「音樂光碟」格式。二是如果檔案中沒有音、視頻資料,不需要音軌的,可以直接在Windows資源管理器中用「復制」、「粘貼」的方式刻錄,刻錄音軌在Easy CD Creator的「音樂光碟配置」中進行,操作方法與「資源管理器」類似。三是為了確保成功率,刻錄光碟時不要進行其他的計算機操作,並從內存中卸載防火牆、自動運行伺服器等不需要的軟體,盡量減少對系統資源的佔用。有條件的可以安裝雙操作系統,利用一個干凈利落的系統專門進行光碟刻錄。

『貳』 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注意事項有哪些大神們幫幫忙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更好地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按規定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各單位 ),應當依照本辦法管理會計檔案。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 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五條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薄。 (三)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四)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第六條 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後,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車船使用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七條 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並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第八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條 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所列期限執行。 各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可以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條 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國家機關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派員參加監銷。財政部門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同級審計部門派員參加監銷。 (四)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十一條 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第十二條 採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應當保存列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具備採用磁帶、磁碟、光碟、微縮膠片等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條件的,由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統一規定,並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備案。 第十三條 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 單位分立後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後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後原單位解散的,共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後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檔案館代管,各方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承接單位保存,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合並後原各單位解散或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並後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並後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在辦理竣工決算後移交給建設項目的接受單位,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七條 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按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並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負責監交。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八條 我國境內所有單位的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出境。駐外機構和境內單位在境外設立的企業(簡稱境外單位 )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九條 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檔案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備案。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自1999年1月1日起執行。1984年6月1日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發管理辦法》自本辦法執行之日起廢止。 附表一:企業和其他組織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附表二:財政總預算、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稅收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更新、更多、更好、更全的財稅資料請到天財網( http://www.tc368.com )下載! 附表一: 企業和其他組織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序號 檔 案 名 稱 保管期限 備注 一 會計憑證類 1 原始憑證 15年 2 記賬憑證 15年 3 匯總憑證 15年 二 會計賬簿類 4 總賬 15年 包括日記賬 5 明細賬 15年 6 日記賬 15年 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管25年 7 固定資產卡片 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 8 輔助賬簿 15年 三 財務報告類 包括各級主管部門匯總財務報告 9 月、季度財務報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財務報告(決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類 11 會計移交清冊 15年 12 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永久 13 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永久 14 銀行余額調節表 5年 15 銀行對賬單 5年 附表二: 財政總預算、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稅收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序 號 檔 案 名 稱 保管期限 備注 財政 總預算 行政單位事業單位 稅收 會計 一 會計憑證類 1 國家金庫編送的各種報表及繳庫退庫憑證 10年 10年 2 各收入機關編送的報表 10年 3 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 15年 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和傳票匯總表 4 各種完稅憑證和繳、退庫憑證 15年 繳款書存根聯在銷號後保管2年 5 財政總預算撥款憑證及其他會計憑證 15年 包括:撥款憑證和其他會計憑證 6 農牧業稅結算憑證 15年 二 會計賬簿類 7 日記賬 15年 15年 8 總賬 15年 15年 15年 9 稅收日記賬(總賬)和稅收票證分類出納賬 25年 10 明細分類、分戶賬或登記簿 15年 15年 15年 11 現金出納賬、銀行存款賬 25年 25年 12 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明細賬(卡片) 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 三 財務報告類 13 財政總預算 永久 14 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決算 10年 永久 15 稅收年報(決算) 10年 永久 16 國家金庫年報(決算) 10年 17 基本建設撥、貸款年報(決算0 10年 18 財政總預算會計旬報 3年 所屬單位報送保管的2年 19 財政總預算會計月、季度報表 所 5年 屬單位報送的保管2年 20 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會計月、季度報表 5年 所屬單位報送的保管2年 21 稅收會計報表(包括票證報表) 10年 電報保管1年,所屬稅務機關送的保管3年 四 其他類 22 會計移交清冊 15年 15年 15年 23 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永久 永久 永久 24 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永久 永久 永久

『叄』 審計機關審計檔案工作的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審計檔案工作,充分發揮審計檔案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審計檔案,是指審計機關在進行審計監督或審計調查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審計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審計檔案工作,是指審計機關對審計檔案進行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編研、統計、鑒定和移交,以及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檔案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第四條審計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審計署主管全國的審計檔案工作,同時接受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地方各級審計機關的審計檔案工作,接受上級審計機關和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五條審計署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機關設檔案管理機構;市(地)級審計機關設專職檔案管理人員;縣級審計機關設專職或兼職檔案管理人員。第六條審計機關檔案管理機構和檔案人員的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審計檔案管理工作的法規,依法建立本機關的審計檔案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二)組織、指導和監督本機關各部門審計文件材料的立卷和歸檔工作;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審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編研、統計工作,為審計工作服務;定期對本機關庫存審計檔案進行鑒定,如期移交應由同級檔案館保管的審計檔案;
(四)對下級審計機關的審計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有計劃地開展檢查、總結、培訓、研究等活動。第七條審計檔案的建立實行誰審計誰立卷、審結捲成、定期歸檔的責任制度;採取按職能分類、按項目立卷、按單元排列的立卷方法。第八條應當歸入審計檔案的文件材料是:
(一)審計通知書、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等審計公文;
(二)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及審計報告徵求意見書;
(三)審計工作方案、審定審計報告的會議紀要、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的記錄等文件材料;
(四)有關審計項目的請示、報告、批復、批示、問函、復函等文件材料;
(五)與具體審計項目有關的群眾來信、來訪記錄等舉報材料;
(六)其它應歸入審計檔案的文件材料。第九條不歸入審計檔案的文件材料是:
(一)與具體審計項目無關的行政文書及審計綜合管理文書;
(二)未用作審計依據,或未經核實的證明性材料;
(三)審計所依據的法規、政策文件中的無關條款及其他參考材料;
(四)未經領導審簽的文電草稿;
(五)其他不應歸入審計檔案的文件材料。第十條審計文件材料按項目立卷,一個審計項目可立一個卷或幾個卷,一般不得將幾個審計項目的文件材料合並立為一個卷。
跨年度的審計項目,在項目審計終結的年度立卷。第十一條審計案卷內文件材料一般應以結論性文件材料、證明性文件材料、立項性文件材料三個單元為序進行排列。
結論性文件材料,採用逆審計程序並結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的方法進行排列;
證明性文件材料,按與審計報告所列問題和審計評價意見相對應的順序,對審計證據、匯總審計工作底稿、分項目審計工作底稿、審計法規依據進行排列;
立項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時間順序,並結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進行排列。第十二條審計案卷內每份或每組文件之間的排列規則是: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後;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後;
(三)批復在前,請示在後;
(四)批示在前,報告在後;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後;
(六)匯總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後。第十三條審計項目一經實施,立卷責任人即應及時收集本項目的文件材料;審計終結時,立卷責任人應對本審計項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進行整理、鑒別和取捨,並按立卷的方法和規則進行組卷,經審計組組長或業務部門文書人員復查後,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案卷的編目和裝訂。第十四條審計文件材料的歸檔,應堅持以審計項目案卷為單位進行交接,歸檔時間不得遲於該審計項目結束後的次年6月底。

『肆』 拒貸徵信檔案的保管需要重點關注幾個方面

貸款管理責任制包括的內容是: (1)實行主任負責制。 (2)貸款人各級機構應建立主任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貸款審查委員會,負責貸款的審查。 (3)建立大額審貸分離制 (4)建立貸款分級審批制 (5)建立和健全信貸工作崗位責任制 (6)建立離崗審計制

『伍』 銀行審慎原則的內容

金融業是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從它誕生第一天起就與風險相伴隨。銀行業務風險,幾乎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目前全國金融業的不良貸款問題,對我國現階段已構成了潛在的威脅,甚至制約了我國市場經濟的正常發展。現就如何運用會計准則中的「謹慎原則」,增強金融業自身風險免疫功能,促進金融形勢穩定的問題,提一些看法和建議。 「謹慎原則」是國際會計准則(以下簡稱《准則》)中很重要的准則之一。《准則》對此所下的定義是:「謹慎是指在有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作出所要求的預計時,在所需用的判斷中加入一定程度的謹慎,以便不抬高資產或收益,也不壓低負債或費用」。用句通俗的話來解釋:謹慎原則的要點是「不預計未實現的利益,但估計所有可能發生的損失,不高估資產的價值,不低估負債的發生;對各種可能獲得的收益非有充分證明不予入賬,但對各種可能產生的費用和非常損失,只要有相當理由即在本核算期內予以確認列賬」。 根據這個原則,對照我國現行會計准則和有關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可以看出有些規定對《國際會計准則》的「謹慎原則」的理解似不夠深入,並與國際銀行的作法也有一定的差距。下面分四個方面加以探討: 一、關於應收應付利息的計提與謹慎原則的關系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第十六條規定,「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為體現這條原則,在《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以下簡稱財務制度)第三十六條及第五十八條分別作了如下具體規定:企業放款應「按國家規定的適應利率和計息期限計算應收利息,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應按國家規定的適應利率分檔次提取應付利息。同時在第四十一條又進一步規定:「借款合同約定到期(含展期後到期)但未歸還的放款,作為逾期放款,其中逾期(含展期後)未滿2年的,企業應按規定計算應收利息, 並納入當期損益。逾期2年及超過2年仍未歸還的放款,作為呆滯放款,其應收利息不再計入當期損益,由金融保險企業設置科目專項反映,實際收到的利息計入當期損益」。 《財務制度》規定企業會計核算應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其作用在於均衡企業各個時期收入和支出,有利於正確反映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銀行以經營存放款為主要業務,其存放款約占資產(負債)總額的50%-80%以上,因此應收應付利息數額巨大,如果不分期計算應收應付利息將不利於銀行合理安排資金運用和正確反映各期財務狀況。但必須注意的是計算應收應付利息是二者對等的關系,是權和責的對立矛盾統一體,其前提條件是建築在存、放款銀行必須按規定期限支付存款利息和足額收回貸款利息基礎上的權責發生制。毫無疑問,銀行對存款利息必須無條件支付。同理,我們理解第三十六條規定所指的計提應收利息,應該是在銀行收息日,能按期足額收回貸款利息的前提條件下所計算的應收利息,如果借款人發生問題而使銀行在收息日未能按期足額收回貸款利息, 則達不到採用權責發生制所要求的正確反映銀行當期財務狀況的目的。 但《財務制度》規定貸款逾期二年以內仍應計算應收利息,作為利息收入列入當期損益。這顯然違背了採用權責發生制的本意。明知有的借款企業經營不善,瀕臨倒閉,限於貸款逾期不滿二年的規定銀行仍要按期計算利息收入,結果大大膨脹了銀行各期收益,從而不得不照繳營業稅、 附加稅、所得稅、上繳利潤及分配股息、紅利、獎金等,給銀行的財務狀況帶來了一系列巨大沖擊。由於銀行收益中包含了實際已成為壞賬或將成為壞賬的無「現金流入」的利息收入,多則可能幾十億,少則近億上萬,使銀行年終賬面的凈益金額嚴重失實,很難排除「虛盈實虧」泡沫利潤現象。當前不少企業實在無力支付借款本息,使銀行逾期放款、呆賬率和壞賬率普遍較高,實際上這些稅款和分配的利潤是由銀行無償墊付的。這種虛收實支的潛在問題始終困擾著銀行經營者,似已到了必須解決的時候了。 香港金融管理局從動態的風險性監督出發對貸款分為五級:正常貸款,特別注意貸款(Special Mention)不合格貸款(Substandard)、可疑貸款(Doubtful)和呆滯貸款 (Loss)。除正常貸款級外,其餘四級貸款的應計利息再按有無擔保分類作如下處理(見表1) 表1 香港金融管理局規定的貸款分類及應計利息的處理標准類型本金已計利息未計利息 逾期 時 間三個月以內三個至六個月六個月至十二個月二十個月以上等級利息等級利息等級利息等級利息/DcDc4FUUSMaSSbDcDc5PUUSM/SaSSbD/LcD/Lc6UUUSaSS/DcD/LcLc F=全額擔保 P=部分擔保 U=沒有擔任 a=可繼續正常計息 b=已計未收利息轉入催收科目 c=停止計息 SM=特別注意貸款(special mention) SS=不合格貸款(substandard) D=可疑貸款(doubtful) L=呆滯貸款(loss) 美國銀行監管局規定凡貸款按期計算的應收利息,如果連續三個月不能收取時,則按規定可將原提的應收利息全額沖回,並從沖回之日起貸款停止計息。 韓國《會計實務》則規定「應計利息除貸給國家或政府投資的公司、基金的利息收入外,對一般企業貸款應收利息不經收到不予確認」。上述辦法我們似可借鑒。 二、關於呆賬准備的提取與謹慎原則的關系 貸款呆賬准備是銀行為了抵禦和減少事先難以預防的、潛在的貸款風險,保證信貸資產良性循環而提取的用於補償銀行到期不能收回的貸款而造成損失的准備金。 我國《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第五十八條(十)1項規定, 「呆賬准備金自1993年起按企業年初放款余額的6‰全額提取, 從1994年起每年增加1%直至歷年結轉的呆賬准備金余額達到年初放款余額的1%為止。從達到1%的年度起,呆賬准備金改按年初放款余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這項規定對核銷銀行不良資產,核實銀行當期資產質量和財務狀況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在目前社會經濟大環境並不十分理想,市場風險較大,企業效益特別是大中型企業效益普遍較差的情況下,按上述規定標准提取呆賬准備金的遠遠不能滿足銀行當前打銷呆賬的要求,為此極有必要在現有標準的基礎上提高呆賬准備金率,同時在提取和使用呆賬准備金的方法上,是否也可借鑒西方國家銀行的做法加以改進。 各國銀行對信貸資產都提存呆賬准備金,這一點是完全一致的,然而在提存准備金的比例和方法以及使用准備金的條件上,各國銀行都有自己的制度,而且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國際銀行間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國際慣例可資遵循。但是,對各國商業銀行所規定的呆賬准備金制度進行考察和比較,可發現有許多地方值得我們作進一步探討和借鑒。 1.提取不同種類和不同比例的呆賬准備金。國際商業銀行一般提取兩種形式的貸款呆賬准備金。首先是按照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普通呆賬准備金;其次是根據貸款的風險程度提取特別呆賬准備金。例如: 香港金融管理局按照貸款不同風險級別提取不同比例的呆賬准備金,如表2: 表2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呆壞賬准備金水平貸款種類准備金種類准備金水平正常貸款一般准備1%特別注意貸款一般准備2%不合格貸款特別准備無擔保部分的25%可疑貸款特別准備無擔保部分的75%呆滯貸款特別准備無擔保部分的100% 美國聯邦監理部門將銀行貸款也分為與香港金融管理局規定相同的五種類別:即正常貸款、需特別關注類貸款(Other Assets Especial Mentioned-OAEM)、次級貸款(Sub-Standard)、可疑類貸款(Doubtful)、損失類貸款(Loss)。各商業銀行對所有貸款除按1.5%的比例提取一般准備金外,還對後四類有問題貸款計提呆賬准備金為:損失貸款的呆賬准備金為100%,可疑類貸款為50-75%,次級類貸款為20%-35%,特別關注類貸款為50%-70%,次級類貸款為20%-35%,特別關注類貸款為5%-10%,需計提呆賬准備金的貸款也包括抵押貸款在內。 日本銀行會計准則規定:凡明確證明為可疑貸款的,應設立特別貸款准備,其准備金至少可計提稅務認可的全部金額,必要時計提金額可超過稅務所規定的限額。 此外還規定:貸款按照國家和政府風險分類設立海外貸款呆賬准備,根據對此類國家未到期貸款余額提取1%-15%的准備金。
韓國《會計實務》(6)項規定, 「貸款呆賬准備,必須按貸款總額的2%限度內足額提取」,並規定「每年按貸款余額所增總額的2%和呆滯貸款10%提取。 銀行監管局將引導每家銀行將其貸款准備金維持在其貸款總額的2%或以上」。 2.銀行對貸款呆賬准備金提留和呆賬核銷有相對自主權。一般國際銀行監督部門認為銀行核銷呆賬損失是銀行經營管理層的責任和義務,是否核銷呆賬,核銷金額多少,應由銀行自身確定。呆賬核銷也由銀行自身確定。如美國銀行可以借款人的財務及經營管理狀況以及貸款逾期時間等由銀行自身確定核銷呆賬的金額。日本銀行監督當局對商業銀行所提呆賬准備金的核銷並不幹預,銀行有權自行核銷。 3.各國政府稅收部門對商業銀行計提的呆賬准備金都不同程度地給予減免稅的優惠。如挪威稅收當局允許每家銀行提取總額不超過其貸款總額5%的免稅呆賬損失准備金。日本稅法規定一般貸款呆賬准備金允許稅前金額列支,對按照國家和政府規定的有問題國家未到期貸款計提的特定海外貸款准備金的一部分可以稅前列支。 4.不少國家金融監管當局對銀行呆賬准備金政策行使較嚴格的監督權。監督的主要目的在於保證提取准備金的方式是在充分考慮謹慎經營和真實評價貸款質量的前提下進行的。如果認為准備金的提留不符合要求,金融監管當局則勸告該銀行加以改進。如美國聯邦儲備銀行審計部在對商業銀行進行不定期檢查時,要求被審計銀行提供計提呆賬准備金的標准,必要時甚至抽查貸款檔案,以確認所提准備金是否合乎規定標准,發現提留不足,則要求予以補提。在加拿大,檢查總署要對各家銀行的准備金水平及其評價、測量和控制方法進行經營性的檢查,以確保每家銀行都有健全的准備金制度,從而可以對一些潛在的貸款風險進行及時的控制。 根據我國銀行實際情況,建議採取以下辦法: (1)比照上述香港或美國銀行的做法,除提取一般呆賬准備金外,按貸款呆滯程度提取特別准備金。 (2)規定呆賬准備金免稅基礎。 (3)按上述(1)項提取的准備金金額超過(2)項免稅基礎的照章繳稅。 三、關於有價證券的評價與謹慎原則的關系 關於有價證券年終如何評價問題,《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對此並無規定。我們認為,自從金融機構被規定分業管理後,規定銀行不得經營有價證券買賣業務,但是銀行持有長期證券作為資金餘缺調劑的一種金融工具還是允許的,因此年終對此類有價證券如何進行評價,似有必要加以規范,以使銀行在「謹慎原則」指導下進行評估,防止其採用有處於自身利益的方法任意高估或低估評價損益,使之有所遵循。故建議在《財務制度》中加以補充。 為使此類業務處理辦法與國際慣例接軌起見,特介紹一些國際上的做法或規定如下: 1.根據《國際會計准則》25投資會計16段,對短期投資(證券)的賬面金額應如何恰當地確定一點,提出如下意見:「短期投資都有市價,所以投資賬面金額應按照成本或市價孰低法確定……這樣能得出審慎的資產負債表金額,不會造成在收益中確認未實現的收益」。 韓國《會計實務》(3)項規定 「以臨時目的而持有的短期有價證券應按加權平均或移動平均法確定的成本計價。然而,當短期市場證券的市場價值降至其成本以下時則按市場價值計價」。 2.投資長期有價證券的計價方法,在國際會計界基本上已達成共識,按國際慣例投資有價證券一般採用成本為基礎的計價方法,期末不必進行估價調整。例如《國際會計准則》25投資會計第19段提出:「長期投資通常按成本列賬」。英國銀行家協會和愛爾蘭銀行家聯合會發布的《有價證券會計實務推薦報告書》「對投資證券的計價」第25 段中作如下表述:「對於那些持有相當長時間,通常打算一直持有到期滿日為止的證券,……採用成本為基礎的計價方法」。 韓國《會計實務》(4) 項規定「股票和其他證券的長期投資必須按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計算的購置成本計價。當投資的市場價值降至其賬面價值時,必須以市場價值計價」。 《日本銀行會計准則》對投資有價證券的評價規定:「上市債券除可轉換債券外,以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其他上市證券以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非上市證券以成本計價,如其價值持久下跌的可予調整」。 為確切反映資產負債的真實性,並避免虛增年終利潤,建議採用日本評價方法。 四、關於外匯買賣的年終評價損益與謹慎原則的關系 根據《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第七十七條規定,企業外匯買賣、外幣兌換等外匯業務的期末外幣余額,摺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原賬面記賬本位幣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我們認為,外匯買賣年終評價損益並不是當年已經實現了的損益,如果上述規定必須計入當年損益,並不能反映當年實際盈虧情況,特別是在目前國際外匯市場均採取浮動匯率制的情況下,匯率上下往往一日數變,按決算當日匯率計算發生的盈益,很可能在次年開業日按匯率計算則為虧損。這種只按年末外匯頭寸余額以當時一瞬間的匯率來計算外匯買賣評價損益納入本期損益的做法,是極不合理的。 據了解,有些國家規定當期末外匯買賣評價損益不計入當年損益,而以「外匯買賣損益准備金」科目處理,理由是此項損益並無現金流,不是當年實際損益。美國則規定由銀行自行規定是否計入當年損益,如計入損益的,在計稅時則將此項損益進行調整,益不計稅, 損則加入本期利潤後計稅。 為符合謹慎和真實性原則,銀行外匯買賣業務的期末實際外幣頭寸建議不予評價;如認為必須反映期末當日外幣摺合本幣的資產負債實際情況則建議將外幣評價差額以「外匯買賣損益准備金」科目處理。 五、結論 綜上所述,不難看出,金融業是否採用「謹慎原則」來指導本企業的經營行為,小則事關金融業自身的利害得失,大則事關整個金融業的安危和整個社會經濟的穩定。經濟規律是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日本泡沫經濟的苦果始於金融,泰國、韓國的金融風暴已經波及到亞洲一些國家給我們上了生動的一課,需要時刻提高警惕。 權責發生制和謹慎原則都是國際會計界所公認的普遍適用的《國際會計准則》體系中的兩項重要准則,也是我國《企業會計准則》 體系中的兩項重要准則。 通常《國際會計准則》對這兩項准則只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由各國根據本國國情在其原則規定的基礎上,自行制定執行准則的具體辦法,我國也不例外。我們認為一項具體辦法的制定,不論從理論上或實際中,除了規范企業在處理資產、負債、損益方面的行為外,還必須有利於國家、企業和所有者三者的利益,也就是說制定出的具體辦法必須順乎情,合乎理。權責發生制和謹慎原則兩者應同時兼顧,偏於任何一方而忽視另一方都是不適合的。而在我國具體辦法的制定中,則存在著重前者,輕後者的偏向,給金融業的穩健經營帶來潛在問題,從而不利於金融業的穩定。

『陸』 審計檔案管理的內容包括哪些

2.證明文件性材料有:被審計單位情況表;審計承諾函;審計證據(審計取證,旁證材料);審計工作底稿;依法做出審計結論的法規目錄或摘錄;上級機關對本項目問題處理的政策界限。 3.結論性文件材料有:如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徵求意見函,被審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書面意見,有關審計項目的請示、報告、批復、批示等文件件材料,審定審計報告的會議紀要,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被審單位執行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情況報告等。 4.其他備查文件材料有:審計回訪,新聞報道,項目工作總結或經驗介紹。再具體細分還有很多內容,如審計項目按其內容劃分的有:財務收支審計業務檔案,經濟責任審計業務檔案,建設工程審計業務檔案,專項調查審計業務檔案,授權及委託審計業務檔案等;從審計檔案保管的期限上劃分:又分為永久(無期限)保存,長期(時間為 1650年)保存和短期(時間為15年以下)保存。

『柒』 審計業務檔案的整理方法

審計業務檔案的整理方法

檔案管理工作看似簡單,其實有許多學問在裡面。下面就為大家整理了一些審計業務檔案的整理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分類排序

審計項目檔案材料的整理,應遵循審計成文規律和特點,並保持文件材料之間的有機聯系,按照結論類、證明類、立項類、備查類四個單元進行排列,並按照「正件在前、附件在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後」的原則排序。實踐中按以下單元分類歸檔排序比較合理:

第一單元:結論類文件材料(凡帶★號的條目為必備文件材料)

1.上級機關(領導)對審計項目形成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審計移送及《審計要情》、《專題報告》等審計信息的.批示、簽報

2.審計情況報告及審計情況報告代擬稿

審計結果報告及審計結果報告代擬稿

審計綜合報告及審計綜合報告代擬稿

3.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代擬稿

審計報告送達回證★

業務部門復核意見書★

審計組對被審計對象反饋意見的說明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的答復

審計報告徵求意見書、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及送達回證★

審計組審計報告

4.審計決定書★

審計決定書代擬稿

審計決定書送達回證★

5.審計移送處理書

審計移送處理書代擬稿

審計移送處理書送達回證

6.審計移送處理書審理意見書

審計項目審理意見書★

審理意見採納情況說明書

7.審計業務會議紀要★

8.審計組會議記錄★

9.重要管理事項記錄

第二單元 證明類文件材料

10.被審計單位承諾書★

11.匯總工作底稿★

12.審計工作底稿及審計證據★

13.審計移送處理書附件原始取證單

14.《審計要情》、《專題報告》涉及問題的證據材料

15.舉報問題情況核實材料或取證材料

16.查詢被審計單位銀行存款、賬戶有關資料

第三單元 立項類文件資料

17.上級審計機關或本級政府的指令性文件

舉報材料及領導批示

審計工作方案

審計工作方案調整及相關材料

審計報告模板

18.調查了解記錄★

調查了解記錄及相關的審計取證

19.審計實施方案★

審計實施方案調整說明及相關材料

20.審計通知書及送達回證★

審計通知書代擬稿

授權審計通知書

第四單元 備查類文件資料

21.審計結果公告

22.審計整改情況報告

審計整改檢查取證資料

被審單位整改情況報告

23.審計宣傳信息

24.審計工作報告

25.相關部門出台的管理制度、辦法

26.審計移送案件受理、立案、起訴及判決、處理處分材料

27.審計評估表、測算表

28.被審計單位自查報告或自查表

二、加工整理

首先應檢查每一份檔案資料,察看是否留有充分的裝訂線;其次應對紙張破損、幅面不規則或字跡模糊的檔案材料進行加工處理。具體應注意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 確定每份審計工作底稿及附件審計取證材料的順序,避免把資料放錯位置,同時撤出冗餘資料。

2.對紙張破損或字跡模糊不清的檔案材料,應採用復印、掃描、拍攝等方法進行復制,復製件應附在原件後並註明復制原因。

3.幅面過大的檔案材料應進行折疊或剪裁,保證每頁最終都為A4紙大小。折疊後的檔案材料要保持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損壞,便於展開閱讀。剪裁時不得損壞檔案材料上的文字、印章、圖形等內容。

4.幅面過小的材料應進行托舉。有些材料幅面太小,無法裝訂,應當在材料的底部托上一層質量較好的紙張。

5.裝訂邊線過窄或裝訂線內有文字的材料應加邊。檔案材料一般應留夠2厘米的裝訂邊。

6. 拆除檔案材料上的訂書釘、曲別針、大頭針等金屬裝訂物。

三、編寫目錄

編寫目錄包括分卷、編頁、編目三個過程:

1.分卷。在所有資料都已經齊全並且符合歸檔要求時,就可以分卷了。同類檔案如果太厚,應該分成多卷裝訂(並於編目時在文件標題或備注中註明分卷順序)。分卷裝訂時,必須保證同一份材料分在同一卷中。每卷厚薄以恰好能裝進檔案卷夾為宜,卷夾背脊等整體應做到不凹不凸。

2.編頁。每卷材料應獨立編頁以便於查閱,編寫頁碼要用鉛筆以便於修改;頁碼標記應在材料的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字體不能過大或者過小,過大影響美觀,過小則可能在掃描後的電子檔案中顯示不清晰。

3.編目。檔案材料應按照排列順序,逐份逐項編寫目錄,做到目錄清楚,填寫准確。目錄包括順序號、文件作者、收發文號、頁碼、文件標題、文件日期、備注等。填寫「順序號」用阿拉伯數字;「文件作者」填寫單位、處科股室或審計組名稱;「收發文號」有文號的填寫,沒有的不填;「頁碼」按照編好的頁數如實填寫;「文件標題」根據材料題目或主要內容填寫,標題必須確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內容或性質特點;「文件時間」填寫材料落款的具體年月日時間;「備注」填寫需要說明的情況。

四、裝訂成冊

裝訂時將檔案目錄置於卷首,卷內材料按目錄順序排列,左邊、下邊對齊,置於檔案卷夾在左側打孔裝訂。裝訂應嚴格按照「牢固、整齊、美觀,不丟頁、不錯頁、不倒頁、不壓字、不訂反、不損壞文件、不妨礙使用」的要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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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商業銀行內部主要審計事項包括哪些

對於銀行授信業務的審計要點,可以分為授權管理的店審計,憑證和記錄的審計,授信業務操作環節的審計。

  1. 授權管理的審計:

    對授權管理的審計主要審計授權層次是否清晰,授權事項、范圍是否確定,責任是否明確,授權形式是否合規,授權及變動是否有書面依據。授信業務環節中不相容職務是否分離,以防止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的發生。授信業務的調查和審批部門是否分設,各部門、各負責人是否嚴格按規定程序操作。是否對所有客戶進行了綜合授信額度的審查、認定並據以實行。貸款是否符合信貸流程,是否符合貸審分離、貸審會制度和審批許可權,授信業務審查要點是否落實,風險揭示及防範措施是否充分和完備。是否嚴格執行授信審批程序,有無逆程序操作和放鬆授信標準的情況。

  2. 憑證和記錄的審計

    憑證和記錄的審計主要審計授信業務流程中是否設置和使用適當的憑證和記錄,以確保授信業務活動記載准確,能夠全面反映授信業務的操作軌跡。如貸審會記錄、授信業務審批傳遞單、授信業務審定單、貸款合同、放款憑證等書面記錄是否完整反映業務軌跡。

  3. 授信業務操作環節的審計


  4. (1)調查環節審計。貸前調查是否做到雙人調查、實地查看。對借款人的管理水平、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發展前景、還款能力、信譽情況,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是否作了認真細致的調查並寫出信息充分的調查報告,以作為授信審查和決策的依據。

    (2)審查環節審計。審查人員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是否進行認真的復核,審查意見是否簡單地建立在調查人員所作的調查結論基礎上。貸時審查是否根據借款人的資金需要和有關貸款條件的規定對借款人的申請進行認真的審查,有無認真揭示業務風險,並提出降低風險對策。


  5. (1)調查環節審計。貸前調查是否做到雙人調查、實地查看。對借款人的管理水平、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發展前景、還款能力、信譽情況,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是否作了認真細致的調查並寫出信息充分的調查報告,以作為授信審查和決策的依據。

  6. (2)審查環節審計。審查人員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是否進行認真的復核,審查意見是否簡單地建立在調查人員所作的調查結論基礎上。貸時審查是否根據借款人的資金需要和有關貸款條件的規定對借款人的申請進行認真的審查,有無認真揭示業務風險,並提出降低風險對策。

  7. (3)貸後管理環節審計。是否保持與借款人的密切聯系,貸後檢查有無做到雙人交叉,現場檢查;是否進行定期的信貸分析,發現問題是否及時上報,並採取相應的措施以防範信貸資產風險。授信業務檔案是否齊備。信息資料收集、記載、歸檔是否及時和完整。信貸員管理考核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從事信貸重要崗位人員在離開本崗位時,是否對其在任職期間和職責許可權內所發放貸款的風險情況進行檢查認定,並嚴格工作移交手續。

(3)貸後管理環節審計。是否保持與借款人的密切聯系,貸後檢查有無做到雙人交叉,現場檢查;是否進行定期的信貸分析,發現問題是否及時上報,並採取相應的措施以防範信貸資產風險。授信業務檔案是否齊備。信息資料收集、記載、歸檔是否及時和完整。信貸員管理考核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從事信貸重要崗位人員在離開本崗位時,是否對其在任職期間和職責許可權內所發放貸款的風險情況進行檢查認定,並嚴格工作移交手續。

  1. (4)決策環節審計。決策層次是否清晰,責任是否明確,決策執行的反饋及調整是否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