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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宣傳標語

發布時間: 2022-09-23 14:30:56

㈠ 想知道大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和國家關於開展中職資助方面的資料及情況

2009年高校新生申請,憑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通知書(中專、自考、成教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通知書除外)及《2009屆高中畢業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調查表》領取申請表格。2009年以前未申請的在校生,新申請需憑在校生證明(或學生證)及學校開具困難證明領取申請表格。這兩類學生申請時,還需提供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或由鄉鎮/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及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湖北省教育廳《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宣傳公告》中8種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印證材料之一。

「今年的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中,加大了防止『騙貸』的力度,從而讓真正的貧困學生受益。」湖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相關人士表示,如發現隱瞞事實獲得貸款者,一經核實後,將通過高校追回所申請貸款,並按校紀校規對學生進行嚴肅處理。特別提醒,省教育廳資助工作咨詢投訴熱線(027—87329392、87328025)已開通,各高校也將開通咨詢投訴熱線電話。
生源地助學貸款流程

1、借款學生在縣(區)資助中心領取(或自行下載列印)2份《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填寫個人信息,到村委會(居委會)進行審查並加蓋公章。

2、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請表、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證明(戶口本或身份證等)原件及其復印件、高校錄取通知書(在讀生為學生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到縣(區)資助中心(一般設在區教育局)提交申請;縣(區)資助中心現場辦理借款學生貸款申請,審查通過後在申請表上確認蓋章。

3、縣(區)資助中心組織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簽訂助學借款合同,合同簽訂後,縣(區)資助中心提示學生及時到縣農信社辦理開戶手續。

4、借款學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學借款合同(含回執)到錄取高校報到,由各高校填寫回執。

5、借款學生將國家助學貸款回執(一式兩份)郵寄回本人所在地的縣(區)資助中心。

㈡ 河北省生源地學生助學貸款網上報名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接受學生咨詢。 (資料片)

本報記者馬文青

一年一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又將開始辦理,據介紹,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全部實行網上申請,網上申請時間為7月20日至9月20日,資金撥付採用「支付寶」方式辦理。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貸出四千萬,助學八千人

濟寧市是從去年啟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主要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本專科學生、碩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其中,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孤兒及殘疾人家庭;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家庭;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經濟困難家庭;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家庭年現金總收入低於8000元人民幣;其他經濟困難家庭,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的貧困在校生均可申報。貸款原則上用於借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每個學生每年申請的貸款額度不低於1000元,不超過6000元。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短不低於6年,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碩士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濟寧市教育局副縣級督學劉運泰告訴記者,去年5月份和8月份,濟寧市分別為申請學生辦理了2008—2009年度和2009—2010年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共貸出4097萬元,7936名寒門學子受益。

「沒有助學貸款,我上不了大學」

家住兗州市新驛鎮何家村的何秀麗是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大二學生,妹妹在四川大學讀書。目前,姊妹倆正在准備資料,准備申請2010—2011年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何秀麗告訴記者,父母都在家務農,盡管父親在農閑時到處給別人打零工,所有收入加起來也僅夠姊妹倆在學校的生活費。「剛知道考上大學時,我們一家人都愁壞了,我爸爸說,就算砸鍋賣鐵,我們家也負擔不起一個大學生的學費,更別說姊妹倆同時上大學了,我當時都絕望了……」何秀麗稱,當收到錄取通知書,看到信封里附帶的有關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宣傳單,一家人才決定讓自己去上大學。目前,何秀麗和妹妹的學費完全靠助學貸款,生活費則來源於自己勤工儉學和家庭補貼。「我覺得特別幸運,要是沒有這種助學貸款,我上不了大學!」和何秀麗類似,正在青島理工大學就讀的兗州籍男生朱明金去年也申報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記者隨機采訪了六名申請過該助學貸款的學生,盡管各自家庭情況不同,但均表示,是該助學貸款圓了他們的大學夢。

若有不良記錄將影響就業

濟寧市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從今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又有了新變化。其中,信用記錄將成為借款學生的「第二身份證」,若有不良記錄,將對今後的就業、出國、消費等帶來不利影響。

據介紹,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全 部 實 行 網 上 申 請( 網 址 :www.csls.cdb.com.cn),網上申請時間為7月20日至9月20日;資金撥付採用「支付寶」方式辦理,不再通過郵政儲蓄銀行辦理,無需到郵政儲蓄銀行開戶;借款合同文本將採用新版本,2009至2010學年的借款合同文本停止使用,由當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每個借款人每年最多可以申請6000元貸款,最長還款期限可達14年。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支付,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有關部門提醒貸款學生,借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學生的個人信息和借款情況將直接進入銀行個人徵信系統,自動產生出借款學生的信用記錄,成為借款學生的「第二身份證」。如果不能按時還本付息,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會如實反映在信用記錄中,形成不良記錄,對今後的就業、出國、消費、辦理銀行信用卡及車貸、房貸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未按貸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銀行將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學生必須保證申請信息真實、完整、准確、有效,否則將導致申請失敗。

㈢ 關於助學築夢鑄人的精美句子

1、夢想,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國家的政策也不是用金錢來衡量的。因為他是政府對大學生的關愛和呵護,也是國家對我們的希望。

2、冰心言:「愛在左,同情在右,走在生命路的兩端,隨時播種,隨時開花,將這一徑長途點綴得香花彌漫。」我是受助的人,並在受助的情況下築夢,因而我要去踐行助人的良好風尚,將我走過的那一徑長途點綴的鮮花彌漫。我堅信樂於助人,定能鑄人,鑄時代的好人。

3、當一個人坐在聊大靜謐的教室時,不禁會想起他們,想到那些需要助學的人,想到那些渴望求知的孩子。用助學來築夢,因築夢而鑄人,就讓陽光沐浴在求知的路上。靜卧花季的時光,給夢想一次花開的機會,帶著美好的願望,讓青春無悔。

4、沐浴著改革開放的春風,享受著祖國發展的碩果,在「中國夢」的指引下,我作為當代大學生,也在為了我們的「中國夢」而築起我的個人夢。

5、改革開放的祖國,到處可見的是一個個發展的奇跡,人們的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我國的教育事業也取得了長足發展。「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我國發展的碩果也使得教育的投入得到大大提高,助學事業的發展,更是築起了很多貧困孩子的大學夢,同時,也築起了他們的整個人生。

6、看到「助學」一詞,讓我不由的想到了貧困助學金。近年來,國家為了讓更多的貧困學生都能夠進入大學,得以深造。分別在學校設立了貧困助學金和獎學金,此外,還在地方設立了貧困助學貸款。這一措舉圓了無數心懷夢想的學子,真正地使「助學築夢鑄人」得以實現。

7、梁啟超有句話說的好,「少年強則國強,少年富則國富。少年獨立則國獨立,少年自由則國自由。」是啊,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要繁榮,要富強,就必須有著一批又一批心懷夢想的少年,只有心懷夢想,才會為之奮斗,從而實現自己的夢想,最終實現祖國的夢想。

8、夢想伴我成長,感恩陪我身旁,感謝偉大祖國的美好政策,感謝國家資助政策給我們帶來的幫助,感謝那些在困難時給予我們幫助卻不圖回報的人們。你們是我們的榜樣,是你們引領我們成長,在開創新的輝煌。

9、「如果驕傲沒被現實大海冷能拍下,又怎會懂得要多努力,才走得到遠方。如果夢想不曾墜落懸崖,千鈞一發,又怎會曉得執著的人,有隱形翅牓。」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夢,每個人心中都有一畝田,只有把夢想的種子播種,才會發芽成長。一個人可以貧困低微,但是不可以沒有夢想。

㈣ 當兵最大年齡是多少

最大24歲。

男青年

1、為當年(截止12月31日)年滿18至20歲;

2、高中畢業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寬到21歲;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高職(專科)畢業生可放寬到23歲;

4、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放寬到24歲;

5、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的年齡可放寬到22歲;

6、在讀研究生可放寬到24歲。

女青年為當年年滿18至19歲,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年滿22歲以內。



(4)大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宣傳標語擴展閱讀

高校學生申請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應征報名的高校學生登錄大學生徵兵報名系統,按要求在線填寫、列印《高校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一式兩份,以下簡稱《申請表》)並提交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同時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復印件和本人簽字的一次性償還貸款計劃書。

(二)學校相關部門對《申請表》中學生的資助資格、標准、金額(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應聯系貸款經辦銀行或貸款經辦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確認貸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後,對《申請表》加蓋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還學生。

(三)學生在徵兵報名時將《申請表》交至入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級徵兵辦)。學生通過徵兵體檢被批准入伍後,縣級徵兵辦對《申請表》加蓋公章並返還學生。

(四)學生將《申請表》原件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寄送至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㈤ 湖北生源地貸款有名額限制嗎

好好看看天門教育信息網的通知,只要符合8種情形之一都是可以辦的。

㈥ 關於重慶生源地助學貸款

生源地貸款相關問題
1.什麼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由國家開發銀行市分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區縣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2007年8月1日,財政部、教育部和國家開發銀行在北京召開了全國部分城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會。重慶市是財政部、教育部和國家開發銀行指定的全國五個試點省(市)之一。
2.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對象包括哪些?
答:申請貸款的對象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已被批准設立、實施高等教育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或高校在校學生。
3.每年何時可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答:為保障高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減少申請貸款學生因路途往返影響其在校期間的正常學習和生活,遵循「以人為本,學業為重,方便群眾,利於管理」的原則,每年在高考後的7月至9月10日和1月至2月期間,為各區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的集中受理時間。其它時間將不再予受理。
4.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區縣那個部門負責?
答:根據國家和重慶市政府的要求,各區縣已在區縣教委(教育局)設立了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長期專職工作機構,專門負責本地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的受理、初審、組織合同簽約和貸款催收等相關的日常事務工作。同時,承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宣傳和咨詢等工作。
5.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新生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答: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具備條件是: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被國家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認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區縣;
(5)因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
同時,需由直系親屬(父母)作為共同借款人。
6.共同借款人應符合那些基本條件?
答:首先是學生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無不良信用記錄;同時,家庭經濟困難應符合以下基本特徵之一:
(1)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家庭;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貧困家庭;
(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貧困戶;
(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9)其它原因造成家庭年現金總收入低於8,000元;
(10)其它貧困家庭。
7.共同借款人應承擔那些責任和義務?
答: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學生的父母或願意為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的責任是督促借款學生按合同規定將貸款用於支付行銷學費和住宿費。在借款學生畢業後,督促其按期還本付息。同時,借款學生畢業後出現不按期還本付息的違約時,共同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
8.如何領取申請表格?
答:凡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對象,可按入學前戶籍和家庭居住地,在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下屬的區縣學生資助中心領取《重慶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經學生本人和家長填報後,由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接受申請。
9.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額度是多少?
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主要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原則上每人每年不超過6000元。
10.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重慶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表》,當年高考錄取新生由家庭居住農村村委會或街道居委會;也可由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審核。並經就讀中學審查,並簽署意見。
(2)在校就讀大學生,按《教育部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要求,在學校寒暑假返家期間,將《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經家庭居住農村村委會或街道居委會,也可由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審核後;在就讀高校領取、填報《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報學校審查。
(3)《重慶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
(4)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5)借款人錄取通知書及復印件。
11.生源地信用助學信用貸款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即自簽訂借款合同的總年限不超過14年)。
借款人在校學習期間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需學生本人支付利息,可不償還本金),寬限期後借款人或連帶責任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
12.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如何計算利息?
答:貸款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執行,不上浮。貸款利息按年計收。
13.上學期間學生需要支付利息嗎?
答:學生在校期間及寬限期內,借款學生不需支付貸款利息。
14.提前還款加收其他費用嗎?
答:借款人提前還款,除應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費用。
15.貸款學生到學校報到需注意哪些注意事項?
答:高校新生憑本人與國家銀行市分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到學校入學報到。並將貸款發放回執交學校簽章確認將盡快寄回。
16.畢業離校前,應辦理那些手續?
借款學生畢業前必須與經辦銀行辦理相關的債務確認書,制定還款計劃。
在就業後,應立即將就業單位、本人聯系方式(電話、地址、郵政編碼)等相關信息及時通告區縣學生資助中心。凡工作單位發生變化時,應主動通報新的就業單位及相關信息。
17.什麼情況下需要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答:在借款學生出現繼續攻讀學位、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需與銀行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8.借款學生畢業後貸款本息如何償還?
答:自畢業當年開始自付貸款利息,自畢業後第三年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應在還本付息日3日前,將應付貸款本息資金存入代理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
19.違約的借款學生應承擔什麼樣的後果?
答:未按貸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銀行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執行利率為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50%;未按貸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銀行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利息,執行利率為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30%。
特別提醒,借款學生的履約行為已納入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實施管理。借款人嚴重的違約行為將可能影響到今後不能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申請信用卡,以及在金融機構、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等就業時對其的誠信審核。
20.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與國家助學貸款有何主要區別?
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對象是今年被各普通高校錄取的重慶市生源的大學新生,同時,要求錄取新生的戶籍和家庭居住地在同一區縣即可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對象是各高校在校學生,需到學生入學後在所就讀的學校辦理。
特別提醒:貸款學生擁有自主選擇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信用貸款的權利,但不得重疊,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組織管理部門有哪些?
答:重慶市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下屬的重慶市教育貸款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各區縣(自治)縣由當地的教育委員會指定區縣學生資助中心負責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組織合同簽約等工作。
22.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如何審核貸款學生就讀高校信息?
答:學生就讀高校分為:中央高校、跨省高校、重慶市地方高校;公辦高校、民辦高校;軍事院校地方招生高校等。各類高校的屬性必須在教育部網站:http://www.moe.e.cn首頁中,點擊「規劃統計」版塊,再點擊「高等學校名單」,即可彈出「教育部批準的高等學校名單、新批準的學校名單」網頁,「全國普通高校名單」、「全國民辦普通高校名單」和「全國成人高校名單(僅限於普通高考招生院校)」中查找(除軍事院校地方招生外),並逐一核實確認。
凡未納入「全國普通高校名單」和「全國民辦普通高校名單」(除軍事院校地方招生高校外)的其它高校,不符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基本條件。
23.生源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與父母戶籍所在地不一致如何確認?
答:生源地是指借款學生在高校錄取前的戶籍所在地。申請借款學生與父母戶籍所在地屬在重慶市內者,應以父母戶籍及居住地為同一地點的所在地為准。其父母戶籍在外省者,應在其父母戶籍所在地辦理;父母戶籍在重慶市內與居住地不一致的,應在其父母完善戶籍與居住地為同一所在地的相關手續後,予以辦理。
24.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父母離異的如何處理?
凡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其父母離異者,應按父母離異時,法律確認的撫養權予以認定。由承擔撫養權的一方的戶籍及居住所在地為准。同時,根據《新婚姻法》規定,離婚的「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未承擔撫養權的一方應提供可證明其家庭經濟困難的相關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5.申請生源地貸款學生其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的如何認定?
答: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者,應遵循「以人為本、客觀公正、實施求是、方便群眾」精神,可由其父母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權材料,委託其親屬或其他人代為辦理,由其授權委託人全權代表其父母履行相關義務和權力。
26.貸款學生簽訂合同時,需准備那些證件及材料?
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由各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申請貸款的學生和家長(或法定委託人)應嚴格按通知簽約時間准時到達指定的簽約現場,並攜帶以下證明證件及材料(需復印一套):
1.借款學生本人身份證、當年高考錄取通知書或就讀高校(每學期已注冊)的學生證。
2.父母為共同借款人,應帶上父母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籍簿。如父母委託他人代理,委託代理人應帶上其父母委託書及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
3.自帶在中國農業銀行XX縣支行營業部辦理的專用貸款卡(來時應先辦此卡,持卡簽借款合同)。
4. 自備黑色簽字筆一支。
27.簽訂貸款合同需注意那些問題?
答:是借款學生與國家開發銀行簽訂的生源地信用貸款合同是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的重要文件。借款學生在簽訂合同文本時,必須逐條仔細閱讀,不懂之處應立即向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有關工作人員請教,認真理解後簽約。
28.借款合同簽訂後要承擔那些法律責任?
借款學生一旦簽約後,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履行本人的義務和權力,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借款人學生的不良信用記錄將被記入「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成為借款學生本人信用等級評定的重要依據之一,將直接影響到借款學生今後在金融機構貸款、單位就業、出國、社會福利保險等諸多方面。同時,將承擔因自身違約行為產生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如罰息、罰金,在公眾媒體上公布其違約行為,以及民事訴訟等。
29.貸款學生如何到校報到?
答:借款學生與國家開發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後,憑由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出具貸款《合同回執》和高校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到學校後,在學校設立的「綠色通道」,按相關流程即可辦理入報到注冊手續。
30.貸款資金如何支付到學校?
答:高校填報《合同回執》後,分別寄送各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報送區縣代理銀行。區縣代理銀行收到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支付指令後,在1個工作日內,將借款學生當年貸款學費撥付到學生個人銀行卡上。並轉付到學校指定賬戶(不能提取現金)。學校在收到銀行支付的貸款資金後,應向學生開具收取學費的行政事業收費收據,並作為支付當年學費的憑證。
31. 借款學生因故未到校上學的簽約合同應如何辦理?
借款學生與銀行簽訂生源地貸款合同後,因本人原因未到學生完成學業者,也必須按合同規定履行相應的義務。一旦出現因故不能完成學業的情況,必須立即通知原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主動提出修改或終止合同的書面申請,在徵得國家開發銀行同意後,簽署相關法律文件,正式終止該合同的繼續執行。同時,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應承擔合同終止前已產生的經濟責任(如終止合同前的貸款利息、罰息、罰金等)。
凡未完成終止合同相關手續者,均視為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將記入「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在借款合同債務尚未償還前,不再享有另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的權力。

以下是重慶的一所高職學院資助政策簡介

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上大學,首先可通過「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情況進行核實,再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其中,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生源地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等為輔。此外,我院還對成績優秀的學生設立校內獎學金,我院還積極引導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面向我院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共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
二、國家助學金
1. 資助標准。共分三等,
一等助學金受資助人 3000元每人每年,
二等助學金受資助人 2000元每人每年
三等助學金 受資助人 1000元每人每年
2.基本申請條件。在校生符合以下條件: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④勤奮學習,積極上進;⑤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3.申請、評審和發放。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於當年12月30日前完成評審。國家助學金按10個月發放,高校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4. 相關事項。 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標准。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請條件。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在校生符合以下條件:
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④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⑤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3.申請、評審和發放。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於當年12月31日前完成評審。
4.相關事項。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四、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獎勵特別優秀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標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請條件。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條件: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④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3.評審和發放。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各高校於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當年12月31日前完成評審。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4.相關事項。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五、生源地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由國家開發銀行市分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區縣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申請貸款的對象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已被批准設立、實施高等教育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或高校在校學生。
申請地點:家庭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
新生學生應准備的材料:
1、家庭貧困證或者貧困證明
2、錄取通知書
3、學生和父母的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雙面都要復印,用A4紙
4、家庭戶口簿復印件
老生應准備的材料:
申請地點::家庭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
需學校辦理的程序:
1、聯系自己的班主任,找班主任要助學金的附件一和附件二
2、助學金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學生填寫好後,附件一到民政部門蓋章。
3、助學金的附件二 民主評議一欄請班主任在推薦檔次ABCD里選擇等級,陳述理由由班主任對學生家庭情況進行證實,並簽字。認定決定一欄院系意見,由系主任在同意評議小組意見上打勾,並簽字。
4、確定前三個程序辦完之後,在助學金的附件二的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意見一欄由學生處在同意工作組和評議小組意見打勾,學生處處長簽字,並蓋上學生助學貸款公章。出具學生下學期學費證明。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額度:每人每年6000元

七、勤工助學
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
1. 活動管理。學生在學有餘力的前提下,向學校提出勤工助學的申請,並在學生處登記建檔,經學生處考核由學校統一安排到校內或校外的崗位上進行勤工助學活動。
2、學院提供的勤工助學崗位有:學院食堂、學院圖書館、多媒體教室管理等(一切以實際情況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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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關於印發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的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財政部 教育部 國家開發銀行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的通知》(財教[2007]135號)和《國家開發銀行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指導意見》及《青海省教育廳 青海省財政廳 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關於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關工作的通知》(青教綜[2008]53號),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省教育廳為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牽頭單位,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資助辦)負責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指導各州(地、市)、縣(市、區)教育局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指導、考核和監督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貸款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負責申請、歸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財政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並及時足額劃撥到承辦銀行的專用賬戶;依託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的個人資信查詢功能,建立並加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個人信息管理。
第三條 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按照國家信貸政策,科學合理設計貸款方式和期限結構,制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操作規程,負責審核、發放和管理貸款,確保貸款渠道暢通,使符合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夠申請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並會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承貸周期不同階段的特點,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業單位三地的貸款產品、信息和信用聯結,形成貸款學生借款期間全過程的信用管理。
第四條 各州(地、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州資助中心、縣資助中心),配備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具體組織落實在本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各項工作。州資助中心主要負責本地區貸款工作的統計匯總,監督檢查等工作。縣資助中心負責組織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入學前戶籍為本縣(市、區)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對申請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負責受理學生的貸款申請、審核和合同簽訂,並按規定報送省資助辦建檔;會同代理行負責財政貼息資金及風險補償金額度的核算,及時上報省資助辦;制定相應的貸後管理辦法,按照統一的格式要求建立貸款學生的管理台帳;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後管理工作,按時催收貸款本息。
第五條 代理行受承辦銀行的委託對各縣(市、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輔助結算管理。代理行為縣資助中心開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金結算賬戶(以下簡稱結算賬戶),用於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金的發放和貸款本息的歸集;為借款學生開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用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本息回收。
代理行負責對縣資助中心在其開立的結算賬戶內的資金進行監管。向借款學生發放貸款時,該賬戶內的資金不得轉入除借款學生所指定的個人賬戶以外的任何其他賬戶;貸款回收時,歸集的本息回收資金不得轉入除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在開發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以外的任何賬戶。
第六條 普通高中要配合縣資助中心和承辦銀行,提供當年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等工作。普通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督促學生畢業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根據縣資助中心需要,協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相關信息,及時填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報到回執單》;建立貸款學生檔案,按時填報貸款學生情況月報表,在「國家助學貸款學生信息系統」上及時採集錄入貸款畢業生相關信息;加強與縣資助中心溝通,避免重復貸款。
第二章 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七條 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統一考試並被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均可在戶口所在地縣(市、區)資助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八條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和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4. 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包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5. 學生本人戶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縣,原則上就讀中學也應在本縣,經縣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也可以是跨縣就讀的;
6. 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二)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無不良信用記錄;
2. 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本縣;
3. 家庭經濟困難,符合以下特徵之一,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1)農牧區貧困、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8)其他貧困家庭。
第三章 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
第九條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具體額度以學生所讀學校學費和住宿費標准及家庭貧困程度確定,主要用於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可部分用於生活費。貸款實行一年一申請,一年簽訂一次貸款合同,貸款依據當年由高校填寫蓋章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回執單》(附件1)發放。
第十條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借款學生正常畢業所需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自付本息的期限。除非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展期。
第十一條 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執行,一年一定。
第十二條 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利息由借款人支付,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計算。學生在校期和畢業後2年為寬限期,寬限期滿,開始還本,自畢業後第二年12月21日開始按借款合同約定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還清,鼓勵提前還款,除應付本息外,提前還款不加收任何費用。
第四章 貸款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條 貸款申請
省內普通高中在縣資助中心指導下,每年4月份開始向即將畢業的學生宣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准備升學、有貸款需求的學生按規定的格式填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表》(附件2.1。本表由縣資助中心根據需要進行補充修改),向所在中學提出貸款預申請。各中學以班級為單位,按貸款對象和條件,提出符合貸款條件的貧困學生名單,在學校范圍內公示並復核後,將擬貸款學生名單及在校期間的表現證明報送縣資助中心。
擬貸款學生取得正式錄取通知後,向縣資助中心提出正式申請,填寫統一的《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附件2.2。在校生請填寫附件2.3),同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 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2. 戶口所在地的詳細地址、聯系方式;
3. 學籍證明。新生憑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
4、縣資助中心根據新生出具的高校收費明細單,在校生由高校資助中心出具的有關該校學費、住宿費標准及該生在本學年未貸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均採取500元整數倍申貸,不得隨意加大申貸金額。
第十四條 貸款審查及合同簽訂
各縣(市、區)所屬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社區)認真核實學生家庭情況,並在貸款申請表上簽署審查意見。縣資助中心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並及時與審查合格的申請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簽訂合同。
合同一式四份,中心持二份,其中一份存檔,一份待回執寄回中心後一並交開發銀行;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各留存一份。合同簽訂後,由縣資助中心當日將相關資料轉交代理行,為借款學生開立個人賬戶(用於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本息回收)。
第十五條 合同回執
借款學生攜帶縣資助中心證明及回執單到學校報到,由學校按照回執單要求填寫並蓋章,借款學生須在到校後20日內將蓋章回執單寄回所在縣資助中心。縣資助中心將借款合同和回執整理,匯總後上報省資助辦,由省資助辦統一報送開發銀行進行審批。
第十六條 貸款審批
1. 省資助辦在擬發放日前10個工作日內將擬發放貸款額度的明細情況提交分行審批。
2. 開發銀行在收到省資助辦報送的貸款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對貸款進行審批,借款合同於開發銀行審批後生效。
3. 開發銀行將審批結果匯總,送交省資助辦,省資助辦接到審批結果後下發給縣資助中心,由其轉交代理行備案。
第十七條 貸款發放
1. 省資助辦根據開發銀行審批情況,提出劃款申請,開發銀行發放貸款到省資助辦在開發銀行開立的專戶,省資助辦於貸款發放當日將貸款資金從專戶劃轉至縣資助辦在代理行開立的結算賬戶。
2. 代理行於貸款資金到賬當日,根據縣資助中心提供的有關憑證和清單,審核無誤後,於貸款資金到帳最遲3日內採取批量入帳的方式,將貸款資金從結算賬戶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並將劃款單據提交縣資助中心,由縣資助中心收集存檔。
3. 代理行根據縣資助中心《放款指令匯總表》(附件3),自貸款資金從結算賬戶劃入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之日起最遲5日內將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賬戶。
貸款劃撥完畢後,代理行應在5個工作日內(節假日順延)將《貸款匯付匯總表》(附件4)加蓋公章後,報送縣資助中心,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檔同時報送。
第十八條 本息回收
(一)貸款利息償還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結息日為每年的12月20日,起息日為貸款資金劃入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之日。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付息日(貸款最後一年為當年8月31日),最後一次償還貸款本金時利隨本清。在借款期限內,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規定,借款人在獲得助學貸款發放至畢業當年8月31日享受財政全額貼息。借款人應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自行承擔貸款利息,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利息存入個人賬戶,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1. 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回收。
代理行於每年度結息日(12月20日)前30個工作日進行預結息,縣資助中心將預結息情況上報省資助辦匯總並由省資助辦報開發銀行審核確認,開發銀行確認後,省資助辦向主管部門提出貼息申請。
中央財政負擔的貼息資金,按照中央財政有關規定辦理劃付手續;省級財政負擔的貼息資金,由省資助辦歸集後在結息日前直接劃付開發銀行。
開發銀行收到財政貼息資金後,應書面通知代理行進行賬務處理。
2. 借款學生畢業後的貸款本息回收。
縣資助中心根據《扣款指令匯總表》(附件5),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於貸款本息到期日前與代理行核對借款學生名單、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等信息,由代理行計算還本付息金額。縣資助中心應提前通知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在個人賬戶預存相應款項。代理行根據《扣款指令匯總表》從學生個人賬戶扣收貸款到期本息,並劃轉至縣資助中心的結算賬戶,5日內將該筆款項劃轉至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在開發銀行開立的還款賬戶,劃款完畢後,代理行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縣資助中心出具結算單據和《貸款扣收匯總表》(附件6),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檔同時報送。
(二)貸款本金償還
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貸款本金每年還款一次,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借款人應自寬限期(2年)結束後當年的12月21日開始償還貸款本金,於貸款存續期最後一個年度償還最後一筆本金。
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還本日(貸款最後一年為當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內,借款人應嚴格執行合同項下還款計劃,每年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本金存入個人賬戶,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縣資助中心將代理行提供的相關結算單據及扣收清單歸集存檔,將相關匯總表上報省資助辦匯總後,由省資助辦提交開發銀行。
第五章 提前還款
第十九條 每年6月20日為固定提前還款日。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提前30天向縣資助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提前還款申請書》(附件7))。提前償還的貸款本金須是500元的整數倍或者一次性還清。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提前還款後剩餘的貸款金額,仍按照等額本金方式償還。
第六章 合同變更
第二十條 當借款學生指定賬戶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到申請貸款的縣資助中心辦理變更手續,由縣資助中心報開發銀行核准。因未及時辦理信息變更,全部責任由借款學生承擔。
第二十一條 當借款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需調整還款計劃時,應在畢業前30日通過申請貸款的縣資助中心向開發銀行提出申請,經開發銀行同意後可將寬限期順延,原貸款期限不變。
借款學生本科(或專科)畢業後但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清償前考取並攻讀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的,應在獲得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錄取通知書後15日內將該情況通知開發銀行和代理行,並親自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手續,並按照變更後的借款合同還本付息。如借款學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履行前述通知義務,則自其辦理完畢本科(或專科)畢業手續後的9月1日起,不再享受借款的財政貼息,借款學生應嚴格按照合同的還款計劃及相應約定還本付息。
第二十二條 借款學生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應及時通知代理行。經開發銀行同意後,代理行有權代表開發銀行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自借款學生辦理上述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由借款人自負本息;當休學的借款學生復學後,恢復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七章 違約學生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 違約學生是指借款學生進入還款期後,對連續拖欠到期本息超過一年且不與資助中心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學生。
第二十四條 按照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約定,開發銀行、省資助辦和各縣資助中心有權在不通知違約學生的情況下,採取如下措施: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2)經辦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採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3)在大學生就業網、學歷文憑查詢網站及國家助學貸款網站公布違約學生名單;
(4)在校園網、校友網上公布違約學生相關信息,並向用人單位通報情況。
(5)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省資助辦、縣資助中心、代理行及其他相關部門違反本辦法以及在風險補償金和貼息資金申請、撥付等相關工作中不履行職責的,開發銀行有權中止發放貸款、扣收風險補償金以及採取其他措施。
第二十六條 由於國家政策變化,致使本辦法不能繼續實行時,雙方應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由於其他不可預見因素影響到本辦法中相關約定事項執行的,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並對本辦法進行相應修改。
第二十八條 各縣資助中心可根據自身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和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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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大學生入伍生源地助學貸款問題

助學貸款,分兩種,一種是國家助學貸款,是和銀行貸款,學校只是個中間人,現在流行,生源地貸款。這個是貸多少,後來還多少。學校不減免,因為這和學校無關,這是你和銀行的事情,學校只是個中間人。

另一種,有的學校內有校內的貸款,一年幾千不等,這樣的學校貸款,四年後,你平時學習成績好的話,學校規定有些減免政策,

我當時即貸了國家銀行的,和學校的的錢,學校的貸了四年6000元,畢業的時候全部免了。因為我獲得了省級優秀畢業生,我們學校規定省級表彰的學校規定全免。每個學校的情況不一樣。

國家助學貸款減免,有如下情形,一種畢業後參軍,另一種是畢業後參加西部計劃志願者,三年期的,(志願者沒有工資)在學校的貸款就給減免代嘗

㈨ 大學生辦理生源地貸款應該注意什麼呢

大學生辦理生源地貸款應該注意以下這些方面:

一是要注意大學生生源地貸款怎麼貸,和平常的貸款有什麼區別。

1: 什麼是生源地助學貸款?


(1)辦理生源地首貸一般所需材料:

1.借款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
2.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本人簽字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原件(未通過預申請學生需要提供)。
3.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的身份證原件。
4.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原件。
5.戶口簿原件。注:如果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戶口簿上,需出示雙方戶口簿原件。

注意:最多隻能貸款8000元,年限可填1-19年(一般填19年,隨個人情況而定,讀書期間利息由國家財政填補)!

㈩ 對團總支學生會的認識和建議是什麼

團總支、學生會的日常工作由主席團總體負責,按照「主席團集體領導下的部長負責制」的管理形式,實行主席負責制,以「創建一流大學的一流學生會」為目標,積極開展各項工作。

學生會的核心精神是責任。學生會是我們學生自己的組織,只要你充滿活力,熱情負責,有為他人服務的思想,無私奉獻的精神,就能夠為我們自己的學生會作出貢獻。

職能部門:

組織部:團員證注冊,檔案管理,團組織關系轉接,團費收繳,工作手冊認真填寫;形勢政策課成績評定;收心理健康報表及統計;大學生青年志願者拓展證書注冊、登記;團員民主評「優」;負責系團總支工作檔案管理。

宣傳部:負責宣傳黑板、櫥窗的更換;各種活動中各項宣傳用品、標語的製作;承擔各項活動中室內場所的布置;負責各種海報的製作,張貼;負責收交每學期各種心得體會等。

實踐部:貧困生證明材料上交、收集、管理(新生);勤工助學崗位的安排;生源地助學貸款登記;伙食補助下發;社會實踐材料成績整理; 配合各部門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