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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貸款准備金

發布時間: 2022-11-01 20:23:55

1. 貸款的准備金是什麼意思

貸款的「准備金」是指對各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征繳貸款「准備金」,可分信貸增量「准備金」和存量「准備金」兩部分。
商業銀行提取的貸款「准備金」一般有三種:一般「准備金」、專項「准備金」和特別「准備金」。
一、貸款准備金詳解:
1、信貸增量准備金政策是指,以某一時間點信貸總量為基數,商業銀行此後所有新增貸款都向央行交納一定比例的准備金。
如規定,以各金融機構2005年1
月1
日信貸總量為基數,所有超出部分繳納0—100%的貸款准備金。這一比例可以根據情況調整,對商業銀行不同的信貸類別實行差別信貸准備金率,央行就可以選擇性的控制商業銀行信貸的流向。基數也可以調整。
2、信貸存量准備金政策結合增量准備金政策效果會更好,具體操作:首先要設定一個基準的年信貸增長率,如16%,然後對所有信貸總量增收一定比例的(較小,如0.5%)基本准備金率;如果金融機構的信貸增長率每超過央行所規定的增幅,那麼基本准備金率提高一個百分比,如每超過1%信貸存量准備金率比原來提高10%(即多0.1%),當然根據情況可高可低。
二、貸款准備金類別:
1、一般准備金是商業銀行按照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我國商業銀行現行的按照貸款余額1%計提的貸款呆賬准備金就相當於一般准備金。
2、專項准備金應該針對每筆貸款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貸款本息的償還情況、抵押品的市價、擔保人的支持度等因素,分析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計提。
我國現行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提指引》規定,「專項准備金要根據貸款風險分類的結果,對不同類別的貸款按照建議的計提比例進行計提。」
3、特別准備金是針對貸款組合中的特定風險,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特別准備金與普通和專項准備金不同,不是商業銀行經常提取的准備金。只有遇到特殊情況才計提特別准備金。

2. 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有哪些怎麼計算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6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城鄉信用社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
(一)貸款(含抵押、質押、保證、信用等貸款);
(二)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
(三)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二、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公式如下: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3. 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的政策解讀

一、正文回答
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城鄉信用社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二、分析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明確了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城鄉信用社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貸款、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三、貸款損失准備金的種類:
1、專項准備金,專項准備金是根據貸款風險分類結果,對不同類別的貸款根據其內在損失程度或歷史損失概率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
2、特別准備金,特別准備金是針對貸款組合中的特定風險,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
3、普通准備金,普通准備金又稱一般准備金,是按照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

4. 什麼是准備金降低准備金是什麼意思對經濟有什麼影響

存款准備金(deposit reserve)存款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
降低存款准備金數額可以直接增加商業銀行資金放貸規模的大小,及市場上流動資金的數量。
一:降準是央行貨幣政策之一。央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影響銀行可貸資金數量從而增大信貸規模,提高貨幣供應量,釋放流動性,刺激經濟增長。
二:通過降准,一是增加市場的流動性,使商業銀行可以有更強的信貸投放能力,准備金下調以後,銀行的資金相對更寬裕,對於投放信貸是有好處;二是通過資金的流動性相對寬松,有助於市場利率水平下降。
三:這次存款准備金率下調之後,商業銀行可以獲得約150億元成本下降,成本下降後,也有助於銀行在未來能夠提供更低的融資成本和信貸資金。同時,不排除接下來將MLF利率下調來影響牽引LPR利率的下調,以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
四:央行稱,將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不搞大水漫灌,注重定向調控,兼顧內外平衡,加大逆周期調節力度,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保持廣義貨幣M2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與名義GDP增速基本匹配,為高質量發展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營造適宜的貨幣金融環境。
五:2019年7月份數據顯示:金融機構新增人民幣貸款1.06萬億元,環比下降36.14%,下降幅度超出市場預期。社會融資規模增量僅為1.01萬億元,同比增長10.7%,較前值下降0.22個百分點,信貸成為拖累社會融資規模的主因。與此相對應的是7月份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增加值僅增長4.8%,信貸市場上需求同步下行。
六:穩健貨幣政策取向沒有改變。2020年應對疫情時人民銀行堅持實施正常貨幣政策,5月以後力度就逐漸轉為常態,今年上半年已經基本回到疫情前的常態。
七:此次降準是貨幣政策回歸常態後的常規操作,釋放的一部分資金將被金融機構用於歸還到期的中期借貸便利(MLF),還有一部分資金被金融機構用於彌補7月中下旬稅期高峰帶來的流動性缺口,增加金融機構的長期資金佔比,銀行體系流動性總量仍將保持基本穩定。

5. 金融企業准備金計提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金融企業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應計提准備金,具體包括發放貸款和墊款、可供出售類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存放同業、拆出資金、抵債資產、其他應收款項等。對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應當計提准備金。金融企業不承擔風險的委託貸款、購買的國債等資產,不計提准備金。
金融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各項資產進行檢查,分析判斷資產是否發生減值,並根據謹慎性原則,計提資產減值准備。對發放貸款和墊款,至少應當按季進行分析,採取單項或組合的方式進行減值測試,計提貸款損失准備。
法律依據:《金融企業准備金計提管理辦法》
第九條 金融企業不採用內部模型法的,應當根據標准法計算潛在風險估計值,按潛在風險估計值與資產減值准備的差額,對風險資產計提一般准備。其中,信貸資產根據金融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風險分類,標准風險系數暫定為:正常類1.5%,關注類3%,次級類30%,可疑類60%,損失類100%;對於其他風險資產可參照信貸資產進行風險分類,採用的標准風險系數不得低於上述信貸資產標准風險系數。
第十條 金融企業對非信貸資產未實施風險分類的,可按非信貸資產余額的1%—1.5%計提一般准備。
標准法潛在風險估計值計算公式:
潛在風險估計值常類風險資產×1.5%+關注類風險資產×3%+次級類風險資產×30%+可疑類風險資產×60%+損失類風險資產×100%
財政部將根據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參考金融企業不良貸額、不良貸款率、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貸款撥備率、貸款總撥備率等情況,適時調整計提一般准備的風險資產范圍、標准風險系數、一般准備占風險資產的比例要求。

6.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是否可以提取准備金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4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和城鄉信用社等國家允許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
(一)貸款(含抵押、質押、擔保等貸款);
(二)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等各項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
(三)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二、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計算公式如下: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政策是針對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和城鄉信用社等國家允許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政策,適用於金融企業,而小額貸款公司沒有金融許可證,雖然從事貸款業務,但國家有關部門未按金融企業對其進行管理,因此,稅收上小額貸款公司不允許貸款損失准備金,如果計提需作納稅調增處理。小額貸款公司可選擇兩種方法:一是實際發生壞賬時會計作為損失稅收上進行稅前扣除處理;二是會計上按百分比或分類計提法計提壞賬准備,稅收上進行納稅調整,實際發生壞賬時稅收上進行稅前扣除處理。

7. 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如何核算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6號)規定:二、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公式如下: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8. 貸款的「准備金」是什麼意思

貸款的「准備金」是指對各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征繳貸款「准備金」,可分信貸增量「准備金」和存量「准備金」兩部分。

商業銀行提取的貸款「准備金」一般有三種:一般「准備金」、專項「准備金」和特別「准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