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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放款主要是長期貸款

發布時間: 2022-11-02 18:57:06

Ⅰ 試述中央銀行的資產業務 試述中央銀行的資產業務 求 呀求

中央銀行的資產業務主要有:1、貸款(對商業銀行、對政府),中央銀行為緩解商業銀行短期資產不足的困難、補充其流動性而對商業銀行發放貸款。中央銀行對政府發放彌補資金短期缺口的貸款。2、再貼現央行著眼於國民經濟宏觀調控,依照再貼現條件審查商業銀行的再貼現申請,買進符合條件的票據,並按再貼現率對商業銀行投放貨幣資金。3、證券買賣,央行為調控貨幣供應量,適時地開展公開市場業務,採用直接買賣、回購協議等方式買賣政府中長期債券、國庫券等有價證券。4、國際儲備央行為穩定幣值、穩定匯價、調節國際收支、保管黃金、外匯等儲備資產。5其他資產業務。

Ⅱ 商業銀行貸款的業務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我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等。按照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
盡管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名稱、經營內容和重點各異,但就其經營的主要業務來說,一般均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以及表外業務。隨著銀行業國際化的發展,國內這些業務還可以延伸為國際業務。
一、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
負債業務是形成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業務,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的前提和條件。歸納起來,商業銀行廣義的負債業務主要包括自有資本和吸收外來資金兩大部分。
商業銀行自有資本
商業銀行的自有資本是其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的初始資金,簡單來說,就是其業務活動的本錢,主要部分有成立時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股份資本、公積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潤。自有資本一般只佔其全部負債的很小一部分。銀行自有資本的大小,體現銀行的實力和信譽,也是一個銀行吸收外來資金的基礎,因此自有資本的多少還體現銀行資本實力對債權人的保障程度。具體來說,銀行資本主要包括股本、盈餘、債務資本和其他資金來源。
各類存款
按照傳統的存款劃分方法,主要有三種,即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
1.活期存款
主要是指可由存款戶隨時存取和轉讓的存款,它沒有確切的期限規定,銀行也無權要求客戶取款時作事先的書面通知。持有活期存款賬戶的存款者可以用各種方式提取存款,如開出支票、本票、匯票、電話轉賬、使用自動櫃員機或其他各種方式等手段。由於各種經濟交易包括信用卡商業零售等都是通過活期存款賬戶進行的,所以在國外又把活期存款稱之為交易賬戶。作為商業銀行主要資金來源的活期存款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具有很強的派生能力。在非現金結算的情況下,銀行將吸收的原始存款中的超額准各金用於發放貸款,客戶在取得貸款後,若不立即提現,而是轉入活期存款賬戶,這樣銀行一方面增加了貸款,另一方面增加了活期存款,創造出派生存款。二是流動性大、存取頻繁、手續復雜、風險較大。由於活期存款存取頻繁,而且還要提供多種服務,因此活期存款成卒也較高,因此活期存款較少或不支付利息。三是活期存款相對穩定部分可以用於發放貸款。盡管活期存款流動性大,但在銀行的諸多儲戶中,總有一些余額可用於對外放款。四是活期存款是密切銀行與客戶關系的橋梁。商業銀行通過與客戶頻繁的活期存款的存取業務建立比較密切的業務往來,從而爭取更多的客戶,擴大業務規模。
2.定期存款
是指客戶與銀行預先約定存款期限的存款。存款期限通常為3個月、6個月和1年不等,期限最
長的可達5年或10年。利率根據期限的長短不同而存在差異,但都要高於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的存單可以作為抵押品取得銀行貸款。定期存款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定期存款帶有投資性。由於定期存款利率高,並且風險小,因而是一種風險最小的投資方式。對於銀行來說,由於期限較長,按規定一般不能提前支取,因而是銀行穩定的資金來源。二是定期存款所要求的存款准備金率低於活期存款。因為定期存款有期限的約束,有較高的穩定性,所以定期存款准備金率就可以要求低一些。三是手續簡單,費用較低,風險性小。由於定期存款的存取是一次性辦理,在存款期間不必有其他服務,因此除了利息以外沒有其他的費用,因而費用低。同時,定期存款較高的穩定性使其風險性較小。
3.儲蓄存款
主要是指個人為了積蓄貨幣和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開立的存款。儲蓄存款也可分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具有兩個特點:一是儲蓄存款多數是個人為了積蓄購買力而進行的存款。二是金融監管當局對經營儲蓄業務的商業銀行有嚴格的規定。因為儲蓄存款多數屬於個人,分散於社會上的各家各戶,為了保障儲戶的利益,因此各國對經營儲蓄存款業務的商業銀行有嚴格的管理規定,並要求銀行對儲蓄存款負有無限清償責任。除上述各種傳統的存款業務以外,為了吸收更多存款,打破有關法規限制,西方國家商業銀行在存款工具上有許多創新。如可轉讓支付命令賬戶、自動轉賬賬戶、貨幣市場存款賬戶、大額定期存單等等。
商業銀行的長、短期借款
商業銀行對外借款根據時間不同,可分為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
1.短期借款
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債務,包括同業借款、向中央銀行借款和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同業借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的短期資金融通,主要用於支持日常性的資金周轉,它是商業銀行為解決短期餘缺,調劑法定準備金頭寸而融通資金的重要渠道。由於同業拆借一般是通過中央銀行的存款賬戶進行的,實際上是超額准備金的調劑,因此又稱為中央銀行基金,在美國則稱為聯邦基金。中央銀行借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信用,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再貼現,二是再貸款。再貼現是經營票據貼現業務的商業銀行將其買入的未到期的票據向中央銀行再次申請貼現,也叫間接借款。再貸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信用放款,也叫直接借款。再貸款和再貼現不僅是商業銀行籌措短期資金的重要渠道,同時也是中央銀行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有轉貼現、回購協議、大額定期存單和歐洲貨幣市場借款等。
商業銀行的短期借款主要有以下特徵:一是對時間和金額上的流動性需要十分明確。短期借款在時間和金額上都有明確的契約規定,借款的償還期約定明確,商業銀行對於短期借款的流動性需要在時間和金額上即可事先精確掌握,又可計劃地加以控制,為負債管理提供了方便。二是對流動性的需要相對集中。短期借款不像存款對象那樣分散,無論是在時間上還是在金額上都比存款相對集中。三是存在較高的利率風險。在正常情況下,短期借款的利率一般要高於同期存款,尤其是短期借款的利率與市場的資金供求狀況密切相關,導致短期借款的利率變化因素很多,因而風險較高。四是短期借款主要用於短期頭寸不足的需要。
2.長期借款
是指償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商業銀行的長期借款主要採取發行金融債券的形式。金融債券可分為資本性債券、一般性金融債券和國際金融債券。
發行金融債券與存款相比有以下特點:
(1)籌資的目的不同
吸收存款是為了擴大銀行資金來源總量,而發行金融債券是為了增加長期資金來源和滿足特定用途的資金需要。
(2)籌資的機制不同
吸收存款是經常性的、無限額的,而金融債券的發行是集中、有限額的,吸收存款是被動型負債,而發行金融債券是銀行的主動型負債。
(3)籌資的效率不同
由於金融債券的利率一般要高於同期存款的利率,對客戶有較強的吸引力,因而其籌資效率要高於存款。
(4)所吸收的資金穩定性不同
金融債券有明確的償還期,一般不用提前還本付息,有很高的穩定性,而存款的期限有
一定彈性,穩定性要差些。
(5)資金的流動性不同
一般情況下,存款關系基本固定在銀行與存戶之間,不能轉讓;而金融債券一般不記名,有較好的流通市場,具有比存款更高的轉讓性。
二、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
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是其資金運用業務,主要分為放款業務和投資業務兩大類。資產業務也是商業銀行收入的主要來源。商業銀行吸收的存款除了留存部分准備金以外,全部可以用來貸款和投資。
1.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
貸款是商業銀行作為貸款人,按照一定的貸款原則和政策,以還本付息為條件,將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提供給借款人使用的一種借貸行為。貸款是商業銀行最大的資產業務,大致要佔其全部資產業務的60%左右。貸款業務按照不同的分類標准,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一是按貸款期限劃分,可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貸款三類;二是按照貸款的保障條件分類,可分為信用放款、擔保放款和票據貼現;三是按貸款用途劃分,非常復雜,若按行業劃分有工業貸款、商業貸款、農業貸款、科技貸款和消費貸款;按具體用途劃分又有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金貸款。四是按貸款的償還方式劃分,可分為一次性償還和分期償還。五是按貸款質量劃分有正常貸款、關注貸款、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等。對於任何一筆貸款,都必須遵循以下基本程序,即貸款的申請、貸款的調查、對借款人的信用評估、貸款的審批、借款合同的簽訂和擔保、貸款發放、貸款檢查、貸款收回。
2.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
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是商業銀行將資金用於購買有價證券的活動。主要是通過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債券進行投資的一種方式。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有分散風險、保持流動性、合理避稅和提高收益等意義。商業銀行投資業務的主要對象是各種證券,包括國庫券、中長期國債、政府機構債券、市政債券或地方政府債券以及公司債券。在這些證券中,由於國庫券風險小、流動性強而成為商業銀行重要的投資工具。同時,商業銀行對於國家發行債券的購買行為也是國家對於貨幣市場調控的一種方式。由於公司債券的差別較大,80年代以來,商業銀行投資於公司債券的比重越來越小。商業銀行其他資產業務還包括租賃業務等。
三、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
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按會計准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其資產負債總額,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改變銀行資產報酬率的經營活動。
1.中間業務的涵義
中間業務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中間業務指那些沒有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關系密切,並在一定條件下會轉為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經營活動。廣義的中間業務則除了狹義的中間業務外,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無風險的經營活動,所以廣義的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所有不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的業務。按照《巴塞爾協議》提出的要求,廣義的中間業務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或有債權凋務,即狹義的中間業務,包括貸款承諾、擔保、金融衍生工具和投資銀行業務。二是金融服務類業務,包括信託與咨詢服務、支付與結算、代理人服務、與貸款有關的服務以及進出口服務等。20世紀肋年代以來,在金融自由化的推動下,國際商業銀行在生存壓力與發展需求的推動下,紛紛利用自己的優勢大量經營中間業務,以獲取更多的非利息收入。隨著中間業務的大量增加,商業銀行的非利息收入迅速增加。從1984年至1990年,美國所有商業銀行的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長率為12.97%。其中資產在50億美元以上的銀行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長率達到21.93%。中間業務已成為西方商業銀行員主要的盈利來源。
2.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主要類別:
根據(巴塞爾協議)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所經營的中間業務主要有三種類型,即擔保和類似的或有負債、承諾,以及與利率或匯率有關的或有項目。
擔保和類似的或有負債包括擔保、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承兌票據等。這類表外業務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就是由某銀行向交易活動中的第三者的現行債務提供擔保,並且承擔現行的風險。
承諾可以分為兩類:一是不可撤銷的承諾,即在任何情況下,即使潛在借款者的信用質量下降或完全惡化的條件下,銀行也必須履行事先允諾的義務;二是可撤銷的承諾,即在某種情況下,特別是在浴在借款者的信用質量下降或完全惡化的條件下,銀行可以收回原先允諾的義務而不會受到任何金融方面的制裁或懲罰。與利率或匯率有關的或有項目,是指80年代以來與利率或匯率有關的創新金融工具,主要有金融期貨、期權、互換和遠期利率協議等工具。

Ⅲ 向中央銀行借款屬於長期借款還是短期

長期短期是看時間的...
一年內(含一年)為短期
一年以上為長期

Ⅳ 金融小課堂 | 什麼是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是專門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統一管理金融活動並代表政府協調對外金融關系的金融管理機構。

1. 建立中央銀行的必要性

建立中央銀行的必要性集中表現幾個方面:

(1)統一發行銀行券的需要。 由於小銀行受到地域限制、規模較小和信用能力不強等自身的缺陷,無法保證發行銀行券的信譽及其流通的穩定性。

(2)集中辦理票據交換及清算的需要,為經濟業務往來提供支撐。

(3)為眾多商業銀行提供最後的資金支持即「最後貸款人」的需要。

(4)代表政府監管金融業的需要。

2. 中央銀行的產生和發展

真正最早全面發揮中央銀行功能的應屬英格蘭銀行。

英格蘭銀行作為世界上最早的私人股份銀行,成立之初就已具有與其他銀行不同的特權。

發行的銀行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是中央銀行通過國家授權,集中壟斷貨幣發行,向社會提供經濟活動所需要的貨幣,並壟斷貨幣流通的正常運行,維護幣值穩定。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具有 兩方面的含義 :首先,它是指中央銀行壟斷銀行券的發行權;其次,它是指中央銀行作為貨幣政策的最高決策機構,在決定一國的貨幣供應量方面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從中央銀行產生和發展的歷史看, 獨占貨幣發行權是其最先具有的職能,也是它區別於普通商業銀行的根本標志。

銀行的銀行

銀行的銀行是指中央銀行充當一國(地區)金融體系的核心,為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支付保證,並監督管理各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業務活動的職能。

作為銀行的銀行, 其職能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 :

(1)集中存款准備金。

(2)最後貸款人,作為最後貸款人發揮的作用:一是支持陷入資金周轉困難的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二是通過為商業銀行辦理短期資金融通,調節信用規模和貨幣供給量,傳遞和實施宏觀調控的意圖。

(3)組織全國的清算。

政府的銀行

政府的銀行是指中央銀行作為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一個部門,由政府授權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對宏觀經濟進行調控,代表政府參與國際金融事務,並為政府提供融資、國庫收支等服務。

其具體職能體現為:

(1)代理國庫;

(2)代理發行政府債券;

(3)向政府融通資金,提供特定信貸支持;

(4)管理、經營國際儲備;

(5)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和各種國際金融活動;

(6)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7)實施金融監管,維護金融穩定;

(8)提供經濟信息服務。

中央銀行通過其自身的業務操作來調節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進而實現宏觀金融的調控。

1. 中央銀行的負債業務

中央銀行的負債是指政府、金融機構、其他經濟部門及社會公眾持有的對中央銀行的債權。中央銀行的負債業務主要有以下幾類:

(1)貨幣發行業務

貨幣發行是指中央銀行向社會投放現金的業務,發行有兩重含義:一是指貨幣從中央銀行的發行庫,通過各家商業銀行的業務庫存現金;二是指貨幣從中央銀行流出的數量大於從流通中回籠的數量。

(2)存款業務

中央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在集中存款准備金並為金融機構提供清算等服務的過程中,形成了各金融機構在中央銀行的存款。

例題: 下列哪一項不屬於中央銀行的負債?( )[清華大學2015 金融碩士]

A.政府在中央銀行的存款

B.儲備貨幣

C.外匯儲備

D.金融性公司在中央銀行的存款

【答案】 C

【解析】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表如下表所示:

2. 中央銀行的資產業務

中央銀行的資產業務即其資金運用,主要包括貼現與放款業務、證券業務、黃金和外匯儲備業務及其他資產業務。

(1) 再貼現及放款業務

中央銀行的再貼現及放款業務主要包括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再貼現和再貸款,對政府的各種貸款和對國外政府、金融機構的貸款等業務。

(2) 證券業務

中央銀行的證券業務是指在公開市場上進行證券買賣操作的業務,是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三大基本工具之一。

(3) 黃金和外匯儲備(儲備貨幣)

為了穩定一國貨幣的幣值,穩定本國貨幣對外匯率,也為了能靈活調節國際收支,防止出現國際支付困難或危機,中央銀行擔負著為國家管理外匯和離金儲備的責任,而黃金和外匯儲備要佔用中央銀行資金,因而屬於中央銀行的重要資金運用。

(4) 其他資產

除以上三項外,未列入的所有項目之和都可列入其他資產,主要包括待收款項和固定資產等。

(5) 除以上三項外,未列入的所有項目之和都可列入其他資產 ,主要包括待收款項和固定資產等。

例題 : 再貼現屬於中央銀行的( )業務。[湖南大學 2011 金融碩士]

A.負債業務

B.資產業務

C.中間業務

D.表外業務

【答案】 B

【解析】再貼現屬於中央銀行的資產業務,因為中央銀行把央票買回作為一項資產列於資產負債表中。

1. 獨立性的定義

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是指中央銀行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自主程度。

按獨立性程度,可分為三種類型:

(1) 獨立性較大的模式 :中央銀行直接對國會負責,直接向國會報告工作, 獲得國會立法授權後可以獨立制定貨幣政策及採取相應的措施,政府不得直接對它發布命令、指示,不得干涉貨幣政策。

(2) 獨立性稍次的模式: 中央銀行名義上屬於政府,而實際上保持著一定的獨立性。英格蘭銀行、日本銀行等屬於這一模式。

(3) 獨立性較小的模式: 中央銀行接受政府的指令,貨幣政策的制定及採取的措施要經政府批准,政府有權停止、推遲中央銀行決議的執行。

2. 中央銀行獨立性的理論爭論

(1)支持獨立論的觀點

首先,中央銀行受制於政府,很可能導致通貨膨脹。因為,一般認為,政府的行為具有短期性。而且,政府財政赤字會導致政府債務的貨幣化,增加基礎貨幣的數量。

(2)反對獨立論的觀點

首先,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相互配合才能發揮作用。只有把這兩種政策置於同一個機構的管理之下,才能防止兩種政策之間相互沖突。

Ⅳ 中央銀行以什麼方式向商業銀行貸款

1、再貼現,即商業銀行以工商企業向其貼現的商業票據為抵押,向中央銀行再貼現,取得所需的資金,這是最為廣泛的一種做法。

2、抵押貸款,即商業銀行以實物資產作抵押向中央銀行借款,這種形式並不多見,因為對中央銀行來說較為煩瑣。

3、信用放款,即中央銀行直接向申請貸款的商業銀行放款,不需要抵押。這種形式一般表示中央銀行對申請貸款的銀行比較信任,申請貸款的商業銀行在國內也具有一定的聲譽和經營業績。

(5)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放款主要是長期貸款擴展閱讀:

貸款種類

①年度性貸款,掌握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

②季節性貸款,各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因季節性支付增大而須向中央銀行調劑的貸款,期限一般為2個月,最長不超過4個月;

③日拆性貸款,這是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為調劑臨時性資金不足而向中央銀行申請的貸款,期限一般為10天,最長不超過20天;

④再貼現,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持有已貼現的未到期合法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向中央銀行進行票據轉讓以取得中央銀行貸款,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Ⅵ 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范圍包括哪些

商業銀行又是不同於一般工商企業的特殊企業。其特殊性具體表現於經營對象的差異。工商企業經營的是具有一定使用價值的商品,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而商業銀行是以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為經營對象,經營的是特殊商品…一貨幣和貨幣資本。經營內容包括貨幣收付、借貸以及各種與貨幣運動有關的或者與之相聯系的金融服務。從社會再生產過程看,商業銀行的經營,是工商企業經營的條件。同一般工商企業的區別,使商業銀行成為一種特殊的企業——金融企業。

(3)商業銀行與專業銀行相比又有所不同。商業銀行的業務更綜合,功能更全面,經營一切金融「零售」業務(門市服務)和「批發業務」,(大額信貸業務),為客戶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務。而專業銀行只集中經營指定范圍內的業務和提供專門服務。隨著西方各國金融管制的放鬆,專業銀行的業務經營范圍也在不斷擴大,但與商業銀行相比,仍差距甚遠;商業銀行在業務經營上具有優勢。

業務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法》的規定,我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吸收公眾存 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 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 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等。 按照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盡管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名稱、經營內容和重點各異,但就其經營的主要業務來說,一般均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以及表外業務。隨著銀行業國際化的發展,國內這些業務還可以延伸為國際業務。 一、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 負債業務是形成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業務,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的前提和條件。歸納起來,商業銀行廣義的負債業務主要包括自有資本和吸收外來資金兩大部分。1.商業銀行自有資本商業銀行的自有資本是其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的初始資金,簡單來說,就是其業務活動的本錢,主要部分有成立時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股份資本、公積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潤。自有資本一般只佔其全部負債的很小一部分。銀行自有資本的大小,體現銀行的實力和信譽,也是一個銀行吸收外來資金的基礎,因此自有資本的多少還體現銀行資本實力對債權人的保障程度。具體來說,銀行資本主要包括股本、盈餘、債務資本和其他資金來源。2.各類存款按照傳統的存款劃分方法,主要有三種,即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1)活期存款。主要是指可由存款戶隨時存取和轉讓的存款,它沒有確切的期限規定,銀行也無權要求客戶取款時作事先的書面通知。持有活期存款賬戶的存款者可以用各種方式提取存款,如開出支票、本票、匯票、電話轉賬、使用自動櫃員機或其他各種方式等手段。由於各種經濟交易包括信用卡商業零售等都是通過活期存款賬戶進行的,所以在國外又把活期存款稱之為交易賬戶。作為商業銀行主要資金來源的活期存款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具有很強的派生能力。由於活期存款存取頻累,流動性大,在非現金結算的情況下,銀行將吸收的原始存款中的超額准各金用於發放貸款,客戶在取得貸款後,若不立即提現,而是轉入活期存款賬戶,這樣銀行一方面增加了貸款,另一方面增加了活期存款,創造出派生存款。二是流動性大、存取頻繁、手續復雜、風險較大。由於活期存款存取頻繁,而且還要提供多種服務,因此活期存款成卒也較高,因此活期存款較少或不支付利息。三是活期存款相對穩定部分可以用於發放貸款。盡管活期存款流動性大,但在銀行的諸多儲戶中,總有一些余額可用於對外放款。四是活期存款是密切銀行與客戶關系的橋梁。商業銀行通過與客戶頻繁的活期存款的存取業務建立比較密切的業務往來,從而爭取更多的客戶,擴大業務規模。(2)定期存款。是指客戶與銀行預先約定存款期限的存款。存款期限通常為3個月、6個月和1年不等,期限最長的可達5年或10年。利率根據期限的長短不同而存在差異,但都要高於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的存單可以作為抵押品取得銀行貸款。定期存款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定期存款帶有投資性。由於定期存款利率高,並且風險小,因而是一種風險最小的投資方式。對於銀行來說,由於期限較長,按規定一船不能提前支取,因而是銀行穩定的資金來源。二是定期存款所要求的存款准備金率低於活期存款。因為定期存款有期限的約束,有較高的穩定性,所以定期存款准備金率就可以要求低一些。三是手續簡單,費用較低,風險性小。由於定期存款的存取是一次性辦理,在存款期間不必有其他服務,因此除了利息以外沒有其他的費用,因而費用低。同時,定期存款較高的穩定性使其風險性較小。(3)儲蓄存款。主要是指個人為了積蓄貨幣和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開立的存款。儲蓄存款也可分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具有兩個特點:一是儲蓄存款多數是個人為了積蓄購買力而進行的存款。二是金融監管當局對經營儲蓄業務的商業銀行有嚴格的規定。因為儲蓄存款多數屬於個人,分散於社會上的各家各戶,為了保障儲戶的利益,因此各國對經營儲蓄存款業務的商業銀行有嚴格的管理規定,並要求銀行對儲蓄存款負有無限清償責任。除上述各種傳統的存款業務以外,為了吸收更多存款,打破有關法規限制,西方國家商業銀行在存款工具上有許多創新。如可轉讓支付命令賬戶、自動轉賬賬戶、貨幣市場存款賬戶、大額定期存單等等。3.商業銀行的長、短期借款商業銀行對外借款根據時間不同,可分為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1)短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債務,包括同業借款、向中央銀行借款和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同業借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的短期資金融通,主要用於支持日常性的資金周轉,它是商業銀行為解決短期餘缺,調劑法定準備金頭寸而融通資金的重要渠道。由於同業拆借一般是通過中央銀行的存款賬戶進行的,實際上是超額准備金的調劑,因此又稱為中央銀行基金,在美國則稱為聯邦基金。中央銀行借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信用,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再貼現,二是再貸款。再貼現是經營票據貼現業務的商業銀行將其買人的未到期的票據向中央銀行再次申請貼現,也叫間接借款。再貸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信用放款,也叫直接借款。再貸款和再貼現不僅是商業銀行籌措短期資金的重要渠道,同時也是中央銀行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有轉貼現、回購協議、大額定期存單和歐洲貨幣市場借款等。商業銀行的短期借款主要有以下特徵:一是對時間和金額上的流動性需要十分明確。短期借款在時間和金額上都有明確的契約規定,借款的償還期約定明確,商業銀行對於短期借款的流動性需要在時間和金額上即可事先精確掌握,又可計劃地加以控制,為負債管理提供了方便。二是對流動性的需要相對集中。短期借款不像存款對象那樣分散,無論是在時間上還是在金額上都比存款相對集中。三是存在較高的利率風險。在正常情況下,短期借款的利率一般要高於同期存款,尤其是短期借款的利率與市場的資金供求狀況密切相關,導致短期借款的利率變化因素很多,因而風險較高。四是短期俗款主要用於短期頭寸不足的需要。(2)長期借款。是指償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商業銀行的長期借款主要採取發行金融債券的形式。金融債券可分為資本性債券、一般性金融債券和國際金融債券。發行金融債券與存款相比有以下特點:一是籌資的目的不同。吸收存款是為了擴大銀行資金來源總量,而發行金融債券是為了增加長期資金來源和滿足特定用途的資金需要。二是籌資的機制不同。吸收存款是經常性的、無限額的,而金融債券的發行是集中、有限額的,吸收存款是被動型負債,而發行金融債券是銀行的主動型負債。三是籌資的效率不同。由於金融債券的利率一般要高於同期存款的利率,對客戶有較強的吸引力,因而其籌資效率要高於存款。四是所吸收的資金穩定性不同。金融債券有明確的償還期,一般不用提前還本付息,有很高的穩定性,而存款的期限有一定彈性,穩定性要差些。五是資金的流動性不同。一般情況下,存款關系基本固定在銀行與存戶之間,不能轉讓;而金融債券一般不記名,有較好的流通市場,具有比存款更高的轉讓性。二、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 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是其資金運用業務,主要分為放款業務和投資業務兩大類。資產業務也是商業銀行收人的主要來源。商業銀行吸收的存款除了留存部分准備金以外,全部可以用來貸款和投資。1.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貸款是商業銀行作為貸款人按照一定的貸款原則和政策,以還本付息為條件,將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提供給借款人使用的一種借貸行為。貸款是商業銀行最大的資產業務,大致要佔其全部資產業務的60%左右。貸款業務按照不同的分類標准,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一是按貸款期限劃分,可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貸款三類;二是按照貸款的保障條件分類,可分為信用放款、擔保放款和票據貼現;三是按貸款用途劃分,非常復雜,若按行業劃分有工業貸款、商業貸款、農業貸款、科技貸款和消費貸款;按具體用途劃分又有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金貸款。四是按貸款的償還方式劃分,可分為一次性償還和分期償還。五是按貸款質量劃分有正常貸款、關注貸款、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等。對於任何一筆貸款,都必須遵循以下基本程序,即貸款的申請、貸款的調查、對借款人的信用評估、貸款的審批、借款合同的簽訂和擔保、貸款發放、貸款檢查、貸款收回。2.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是商業銀行將資金用於購買有價證券的活動。主要是通過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債券進行投資的一種方式。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有分散風險、保持流動性、合理避稅和提高收益等意義。商業銀行投資業務的主要對象是各種證券,包括國庫券、中長期國債、政府機構債券、市政債券或地方政府債券以及公司債券。在這些證券中.,由於國庫券風險小、流動性強而成為商業銀行重要的投資工具。由於公司債券的差別較大,80年代以來,商業銀行投資於公司債券的比重越來越小。商業銀行其他資產業務還包括租賃業務等。三、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 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按會計准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其資產負債總額,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改變銀行資產報酬率的經營活動。1.中間業務的涵義中間業務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中間業務指那些沒有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關系密切,並在一定條件下會轉為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經營活動。廣義的中間業務則除了狹義的中間業務外,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無風險的經營活動,所以廣義的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所有不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的業務。按照《巴塞爾協議》提出的要求,廣義的中間業務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或有債權凋務,即狹義的中間業務,包括貸款承諾、擔保、金融衍生工具和投資銀行業務。二是金融服務類業務,包括信託與咨詢服務、支付與結算、代理人服務、與貸款有關的服務以及進出口服務等。20世紀肋年代以來,在金融自由化的推動下,國際商業銀行在生存壓力與發展需求的推動下,紛紛利用自己的優勢大量經營中間業務,以獲取更多的非利息收入。隨著中間業務的大量增加,商業銀行的非利息收入迅速增加。從1984年至1990年,美國所有商業銀行的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長率為12.97%。其中資產在50億美元以上的銀行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長率達到21.93%。中間業務已成為西方商業銀行員主要的盈利來源。2.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主要類別:根據(巴塞爾協議)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所經營的中間業務主要有三種類型,即擔保和類似的或有負債、承諾,以及與利率或匯率有關的或有項目。擔保和類似的或有負債包括擔保、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承兌票據等。這類表外業務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就是由某銀行向交易活動中的第三者的現行債務提供擔保,並且承擔現行的風險。承諾可以分為兩類:一是不可撤銷的承諾,即在任何情況下,即使潛在借款者的信用質量下降或完全惡化的條件下,銀行也必須履行事先允諾的義務;二是可撤銷的承諾,即在某種情況下,特別是在浴在借款者的信用質量下降或完全惡化的條件下,銀行可以收回原先允諾的義務而不會受到任何金融方面的制裁或懲罰。與利率或匯率有關的或有項目,是指80年代以來與利率或匯率有關的創新金融工具,主要有金融期貨、期權、互換和遠期利率協議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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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中央銀行投資基礎貨幣包括什麼渠道

中央銀行投資基礎貨幣的途徑有三種:買賣政府債券、對金融機構貸款、工商業貸款。
一、買賣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發行貨幣是以市場為前提而不是以政府需求為前提。如果中央銀行直接購買國債,會引起高通脹與貨幣貶值。而中央銀行的職能就是保持貨幣的穩定。
二、對金融機構貸款:商業銀行對各種金融機構的貸款。主要包括對往來銀行、外國銀行、投資銀行、儲蓄貸款協會、信用社及金融公司的貸款。盡管這些金融機構本身也是貸款者,但它們在資金來源上則要部分依賴於商業銀行,需要商業銀行給予資金融通,主要屬於短期融通。商業銀行一般規定一個貸款額度,可在額度內借款。因為它們的貸款需要是經常性的,從而可以隨時借隨時還,它們以貸款的利息收入支付借款的利息,從中獲取利潤。
三、工商業貸款:是商業銀行放款業務中比重最大的放款,屬於批發放款。在中國,工商業貸款是商業銀行最主要的貸款種類。工商業貸款一般可分為三類:
1.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又稱季節性流動資金貸款,屬於短期放款,用於支持工商企業對一般流動資金的臨時需要或季節性需要。
2.長期流動資本貸款,屬於中期放款,主要用於工商企業長期流動資本的周轉需要;
3.項目放款,屬於長期放款,通常用於風險大、成本高的建設項目,放款數額巨大。
拓展資料:
中央銀行在使用存款准備金率、公開市場業務和再貼現率等貨幣政策時,都是通過影響基礎貨幣中的准備金而發揮作用的。中央銀行若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各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的准備金將增加,它們在其他情況不變時可動用的基礎貨幣量相應減少,信貸規模減少,從而通過乘數效應減少了貨幣供應量,造成通貨緊縮,抑制投資的增長和經濟的發展。中央銀行若在公開市場上從商業銀行或公眾手中買進證券,便向市場投放了基礎貨幣,雖然各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的准備金將增加,但可動用的基礎貨幣較之增加更大,信貸規模增大,從而通過乘數效應增加了貨幣供應量,促進投資的增長和經濟的發展,並可能引發通貨膨脹。

Ⅷ 商業銀行的長、短期借款

法律分析:商業銀行對外借款根據時間不同,可分為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短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債務,包括同業借款、向中央銀行借款和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是指償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商業銀行的長期借款主要採取發行金融債券的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七條 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實行擔保,保障按期收回貸款。商業銀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護。

Ⅸ 中央銀行再貸款種類包括

信用貸款和再貼現兩種。

1、信用貸款是人民銀行根據金融機構資金頭寸情況,以其信用為保證發放的貸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22條和第27條的規定,信用貸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貸款,不包括商業銀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機構。所以在中國,再貸款指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信用貸款。

2、再貼現是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票據,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一般情況下,為保證購貨方到期確能償還債務,這種債務憑據須經購貨方的開戶銀行予以承兌,若票據到期但該客戶因故無力償還該債務,則由該銀行出資予以代償。

(9)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放款主要是長期貸款擴展閱讀:

再貸款的作用體現

1、調節貨幣供應量。再貸款的投放對於彌補重點資金缺口、調整產業結構、調整地區或部門間資金餘缺,對推動經濟的高速增長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2、調劑頭寸不足。為了實現國民經濟增長目標,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貨幣供應量增長計劃,適時向金融機構發放再貸款,靈活調劑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從而影響商業銀行的貸款擴張能力。

3、穩定經濟金融秩序。中央銀行發揮最後貸款人的職能,能對出現危機的中小金融機構緩解支付壓力,控制支付危機,迅速有力地穩定金融局面。對關閉、撤銷清算的金融機構提供再貸款用於個人債務兌付,化解地方金融風險。

4、支持金融體制改革。為配合我國金融體制改革,適時向政策性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發放再貸款,確保轉軌時期的順利過渡。

Ⅹ 中央銀行貸款的作用

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貸款,從貨幣流通的角度看,是投放了基礎貨幣,直接影響社會貨幣流通量和信貸總規模。當中央銀行增加對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時,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的存款或現金庫存就會相應增加。商業銀行以這些資金作為來源擴大向社會的放款,根據派生存款的原理,最終使社會貨幣流通量擴大。反之,當中央銀行減少其對商業銀行的貸款時,就會使得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相應減少,從而迫使商業銀行收縮信貸規模,減少對社會的貨幣供應,最終減少社會貨幣流通量。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貸款作為中央銀行實行宏觀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都是非常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