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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規模

發布時間: 2022-11-06 22:19:28

A. 互聯網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經營行為,促進互聯網貸款業務規范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經營互聯網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互聯網貸款,是指商業銀行運用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信息通信技術,基於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進行交叉驗證和風險管理,線上自動受理貸款申請及開展風險評估,並完成授信審批、合同簽訂、放款支付、貸後管理等核心業務環節操作,為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於借款人消費、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等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本辦法所稱的風險數據是指商業銀行在對借款人進行身份確認,以及貸款風險識別、分析、評價、監測、預警和處置等環節收集、使用的各類內外部數據。本辦法所稱的風險模型是指應用於互聯網貸款業務全流程的各類模型,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認證模型、反欺詐模型、風險評價模型、授信審批模型、風險定價模型、風險預警模型、貸款催收模型等。本辦法所稱的聯合貸款是指商業銀行與具有貸款資質的機構按約定比例出資共同發放的貸款。
第四條下列貸款不納入本辦法所稱互聯網貸款:
(一)商業銀行線下進行貸款調查、風險評估和預授信後,借款人在線上進行貸款申請及後續操作的貸款;
(二)商業銀行以借款人持有的房屋等資產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三)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類型的貸款。
第五條商業銀行辦理互聯網貸款業務,應當遵循小額、短期的原則。
第六條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其市場定位、發展戰略、競爭策略、客戶特點等,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互聯網貸款業務規劃,明確業務模式、業務對象、業務領域、地域范圍,以及業務發展的年度和中長期目標等。
第七條商業銀行應當在總行層面對互聯網貸款業務實行集中運營和統一管理,將互聯網貸款業務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健全適應互聯網貸款業務特點的風險管理制度、內部控制機制、網路信息系統和安全防護措施,有效識別、評估、監測和控制互聯網貸款業務風險,確保互聯網貸款業務發展規劃、實際發展速度、業務規模與銀行的風險偏好、風險管理體系、風險管理能力相適應。

B. 互聯網貸款整改過渡期延長,細化銀行貸款管理與自主風控要求

作者:余春敏

互聯網貸款迎來重磅新規!

7月15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管理 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 下稱《通知》 )。

《通知》相較 銀保監會此前發布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下稱《辦法》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 下稱《互聯網貸款通知 》), 進一 步細化了商業銀行貸款管理和自主風控要求,並且結合互聯網貸款行業整改的實際情況,將過渡期延長一年。

這不僅給了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一個緩沖和更加穩步打造自主風控能力的契機,對互聯網平台以及 互聯網貸款行業的平穩 健康 發展也是一個利好。

「 《辦法》 和《互聯網貸款通知》發布實施後, 商業銀行風控能力有所增強,但 仍存在履行貸款主體責任不到位,授信審批、貸款發放、資金監測等核心風控環節過度依賴合作機構等問題。」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

《通知》延續了《辦法》和《互聯網貸款通知》的監管原則,著力兼顧「發展」與「安全」, 針對於強化商業銀行的貸款管理和自主風控,提出五大要求:

一是履行貸款管理主體責任

商業銀行應當獨立有效開展身份驗證、授信審批和合同簽訂,嚴格履行貸款調查、風險評估、授信管理、貸款資金監測等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金融管理部門對徵信、支付和反洗錢等方面的要求,防範貸款管理「空心化」。

互聯網貸款涉及與合作機構開展營銷獲客、支付結算、信息 科技 等合作的,商業銀行應當加強核心風控環節管理,不得因業務合作降低風險管控標准。

二是強化信息數據管理。

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執行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完整准確獲取身份驗證、貸前調查、風險評估和貸後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數據,並採取有效措施核實其真實性,在數據使用、加工、保管等方面加強對借款人信息的保護。

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簽訂的書面協議,應當明確約定相關信息報送的具體要求。在與提供和處理個人信息的機構合作時,商業銀行應當切實做好合作機構安全評估工作,評估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制度體系、監督機制、處理信息規范、安全防護措施等。

三是加強貸款資金管理 。有效監測資金用途,確保貸款資金安全,防範合作機構截留、挪用。

為促進商業銀行強化貸款資金管理,完整、清晰掌握資金流和信息流,《通知》要求 貸款資金發放 本息回收代扣 止付 等關鍵環節的決策由銀行作出,指令應由銀行發起。

採用自主支付的,資金應直接發放至借款人銀行賬戶;採用受託支付的,商業銀行應當履行受託支付責任,將貸款資金最終支付給符合借款人合同約定用途的交易對象。

商業銀行應當自主完整保留貸款資金發放、本息回收等賬戶流水信息,主動加強貸款資金管理,並採取有效措施對貸款用途進行監測,確保貸款資金安全,防範合作機構截留、匯集、挪用。

四是規范合作業務管理。 分類別簽訂合作協議並明確各方權責,不得在貸款出資協議中混同其他服務約定。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合作機構,限制或者拒絕合作。商業銀行應當充分發揮助力普惠金融的積極作用,定期評估合作發放互聯網貸款的綜合融資成本。

五是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嵌入到業務全流程,向借款人如實充分披露貸款主體、實際年利率、年化綜合資金成本等信息,嚴禁強制捆綁銷售、不當催收、濫用個人信息等行為。應當加強對合作機構營銷宣傳行為的合規管理,並在合作協議中明確約定相關禁止性行為。

對於服務中小微企業融資和居民消費,互聯網貸款功不可沒。

據統計,截至2021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互聯網貸款余額5.75萬億元,同比增長21.8%。 其中用於生產經營的個人互聯網貸款和企業流動資金互聯網貸款同比分別增長68.1%、46.3%。

「互聯網貸款作為傳統線下貸款的重要補充,有利於更便捷地滿足企業和居民合理融資需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不斷提高金融便利度和普惠覆蓋面。 尤其是,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可 以服務傳統金融渠道難以觸達的客戶群體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通知》鼓勵商業銀行精準研發互聯網貸款產品, 充分發揮互聯網貸款在助力市場主體紓困、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優化消費重點領域金融支持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事實上,要做到自主風控,對於許多中小銀行而言,並不容易。銀行們的數字化能力建設進度不一,不少機構尚在摸索之中,從成本角度考慮,要解決以往互聯網貸款合作中的諸多合規問題,也非一日之功。

「我們通過聽取各方意見、深入研究論證,了解到部分商業銀行的互聯網貸款業務特別是合作貸款業務,面臨到期合規的壓力,並且《通知》針對自主風控也對商業銀行提出了新的監管要求。」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為審慎推進整改、創造更好條件,避免因業務停辦產生收縮效應,影響小微企業和居民融資需求,有必要對過渡期作出新安排。

具體而言,《通知》綜合考慮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整改進度、業務連續性以及與徵信規定銜接等因素,按照「新老劃斷」的原則設置了過渡期,這與《徵信業務管理辦法》保持一致,即自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基於此, 《辦法》過渡期也一並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

在整改業務范圍上,過渡期內,不符合監管規定的存量業務,應當在控制整體規模的基礎上,逐步有序壓降;超出存量規模的新增業務應當符合《辦法》《互聯網貸款通知》和《通知》要求。外國銀行分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 汽車 金融公司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參照執行。

【關於我們】

新金融聯盟(NFA) 成立於2016年,致力於打造一個高質量的新金融政策研討和行業交流平台。成立以來,聯盟共組織各類閉門研討會、優秀企業參訪近百場,議題涵蓋數字金融、數據治理、資產管理等方向。部分研討成果形成報告,呈送給相關部門,推動了業界與監管的溝通交流,助力理事單位的合作共贏。

C. 互聯網貸款再收緊:設3項指標、禁止異地經營,威力有多大

設置集中度和限額指標:分散聯合貸款風險,防範風險傳染

《通知》明確了集中度風險管理和限額管理量化標准。一方面,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與單一合作方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25%。另一方面,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全部貸款余額的50%。

實際上,為防範合作機構風險向銀行體系傳染,去年發布的《辦法》已經對商業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提出了限額管理及合作機構集中度管理要求。但在實踐中,各商業銀行對上述規定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差異,個別機構的集中度管理和限額管理落空。

有關部門負責人稱,上述規定,既能夠促進商業銀行進一步實現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適度分散,避免過度依賴單一合作機構的集中度風險,同時為互聯網貸款業務健康發展充分預留了空間。

專家表示,強化合作機構集中度管理主要是為了分散聯合貸款風險,避免中小銀行“將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過度依賴單一的外部合作對象。他還提到,限額指標主要是為了從總量上把控互聯網貸款風險,避免互聯網貸款無序增長,“這一點影響不大”。

禁止地方性銀行跨區域經營

《通知》規定嚴控跨地域經營,明確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應服務於當地客戶,不得跨注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銀保監會其他規定條件的除外。

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近年來,個別地方性銀行利用互聯網技術拓展業務區域,嚴重偏離定位,盲目無序擴張,帶來較大風險隱患。《通知》進一步明確嚴控互聯網貸款跨地域經營,同時,《通知》也充分考慮部分機構的實際情況,對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監管機構其他規定條件的機構,豁免適用上述規定。

專家認為,此次《通知》有利於從源頭上明晰地方法人的業務邊界,引導地方性法人商業銀行堅守發展定位,“控制跨區域經營後,地方性法人商業銀行需要深耕本地經濟,不去片面追求規模的快速增長,而是立足於本地的‘小而美’式發展道路。”

同時也有專家提到,中小銀行變相地通過互聯網貸款實現了全國性的經營會導致兩個問題:一方面中小銀行把握不了外地貸款的風險,只能完全依賴於聯合貸款方,脫離了中小銀行自身的控制能力。另一方面地方法人機構跨區域經營可能會減少對本地經濟的資源投入,可能會導致對地方經濟的支持不夠,讓中小銀行偏離本源。

D. 李曄林:少數中小銀行在互聯網貸款自主風控過渡期內壓力猶存

中新經緯7月18日電 題:少數中小銀行在互聯網貸款自主風控過渡期中壓力猶存

作者 李曄林 中國銀行研究院博士後

7月15日,中國銀保監會正式對外發布《關於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鼓勵商業銀行穩妥推進數字化轉型,要求商業銀行強化互聯網貸款業務的資金流和信息流管理,在與相關機構合作過程中履行貸款管理主體責任,並按照「新老劃斷」的原則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的自主風控要求設置了過渡期,以促進業務平穩 健康 發展。

《通知》對商業銀行在落實主體責任、強化信息管理、加強資金管理、規范合作業務、監督合作機構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促進互聯網貸款業務高質量發展。

具體來看,為強化商業銀行貸款管理和自主風控,《通知》在履行貸款管理主體責任方面,要求銀行自身全面強化身份驗證、授信審批和合同簽訂全流程風控,並在業務合作過程中對相關「助貸」機構落實高標准嚴要求,全面提升風險管控能力;在強化信息數據管理方面,要求商業銀行在確保各類信息數據真實性的同時在數據使用、加工、保管等方面加強對借款人信息的保護,並切實做好合作機構的安全評估工作;在加強貸款資金管理方面,要求商業銀行明確自主決策環節,並採取有效措施對貸款用途進行監測,確保貸款資金安全;在規范合作業務管理方面,要求商業銀行對與其開展營銷獲客、支付結算、信息 科技 等合作的相關機構進行規范,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近年來,隨著經濟 社會 邁向數字經濟階段,移動互聯網技術蓬勃發展,企業線上商業活動和居民線上消費活動陡然增加,在政策倡導和技術支撐之下,主流生活場景和客戶消費行為高度數字化。尤其在疫情防控背景下,互聯網貸款規模快速增長,成為消滅金融服務「空白地帶」的有力工具,有助於快速提升金融便利度和普惠覆蓋面。

據統計,截至2021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互聯網貸款余額5.75萬億元,同比增長21.8%,其中用於生產經營的個人互聯網貸款和企業流動資金互聯網貸款同比分別增長68.1%、46.3%,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明顯增加。

但是,在銀行線上融資產品快速發展的同時,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尤其是與各類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電子商務公司、非銀行支付機構、信息 科技 公司等非金融機構的合作業務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整改規范。

但由於受到疫情反復和經濟承壓等因素影響,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整改進程遇到一定阻礙,當前的業務合規性仍與《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等監管規定之間存在一定的差距。

此次《通知》考慮到部分業務面臨到期合規壓力,按照「新老劃斷」的原則設置了過渡期,對存量和增量業務作出了相應安排,提出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存量業務過渡期至2023年6月30日,這有利於業務各方全面整改及行業平穩 健康 發展。

對於商業銀行而言,過渡期的設置有助於其進一步完善相關業務的全鏈條風險識別、預警和處置機制,強化線上和線下風險防控措施,維持互聯網貸款業務平穩推進。

但值得注意的是,少數中小銀行在過渡期內實現自主獨立風控的壓力猶存。(中新經緯APP)

本文由中新經緯研究院選編,因選編產生的作品中新經緯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它方式使用。選編內容涉及的觀點僅代表原作者,不代表中新經緯觀點。

E. 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歷時兩個多月的意見徵求之後,7月17日,《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落地,相較於意見徵求稿,正式出台的《辦法》在互聯網貸款的貸前調查這一部分做了相對的條件放寬,稅務、社會保險基金等不作為強制性信用狀況判斷要素。

銀保監會相關發言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因各家業務開展差異較大,《辦法》暫未對地方法人銀行開展跨區互聯網貸款業務設置統一的定量指標進行限制,但地方法人銀行應結合自身風控能力審慎開展此類業務,並確保有效識別和監測跨區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情況。

稅務、社會保險基金等不作為強制性信用狀況判斷要素

在意見徵求稿的基礎上,銀保監會表示考慮到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多維度、多要素判斷借款人信用狀況特徵,採納了相關機構反饋意見,因此對貸款的貸前調查這一部分做了相對的條件放寬。

具體來看,在放款控制方面,由原來的「商業銀行應當在獲得授權後查詢借款人的徵信信息,通過合法渠道和手段線上收集、查詢和驗證借款人相關定性和定量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稅務、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等信息,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狀況。」改為銀行在明確商業銀行放款環節加強風控的前提下,可以根據自身風控模式和手段,自主選擇是否再次進行徵信查詢。

同時,《辦法》不再把「稅務、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信息」作為強制性信用狀況判斷要素。

在擔保增信方面,增加「商業銀行不得因引入擔保增信放鬆對貸款質量管控」要求,強化商業銀行主體責任,防止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空心化」。

暫不限制地方法人銀行跨區域展業

銀保監會發言人表示,《辦法》暫未對地方法人銀行開展跨區互聯網貸款業務設置統一的定量指標進行限制,但地方法人銀行應結合自身風控能力審慎開展此類業務,並確保有效識別和監測跨區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情況。

同時,監管機構有權根據商業銀行跨區業務的規模、風險水平等提出進一步審慎性監管要求。

銀保監會還強調應該規范互聯網貸款的支付和資金用途管理。商業銀行對符合相應條件的貸款應採取受託支付方式,並精細化受託支付限額管理。

貸款資金用途應當明確、合法,不得用於房產、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和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不得用於固定資產和股本權益性投資等。如發現貸款用途違法違規或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的,應當採取措施提前收回貸款。

除此之外,《辦法》為了防控互聯網貸款風險,還明確互聯網貸款小額、短期的原則,對消費類個人信用貸款授信設定限額,規定「單戶用於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這是為了防範居民個人杠桿率快速上升風險。

《辦法》還要求銀行要加強統一授信管理,防止過度授信。銀行應當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狀況,並通過風險監測預警模型持續性進行監測和評估,發現預警觸發條件的,應及時預警。

對此,蘇寧金融研究院院長助理薛洪言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就消費用途而言,由於購車、裝修等大額消費必須走線下,互聯網貸款渠道中20萬元的額度足夠了,能滿足幾乎所有消費需求。

而大額消費貸款的主要問題集中在資金流向難以控制上,現實中,很多大額消費貸款被提取出來,並未用於消費,而是流入股市、樓市及其他理財投資渠道,給金融機構貸款資金用途管理帶來很大難度,也變相提高了居民杠桿率,並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樓市泡沫。

他進一步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將互聯網貸款上限設置為20萬元,既能滿足各方對消費貸款促消費的訴求,又能有效降低消費貸款資金流入股市樓市的壓力,還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居民杠杠率的增速,一舉多得。」

F. 「深度」互聯網平台助貸潮落 消費金融風控江湖風起

此前,喬楊曾任職Discover風險策略及數據建模負責人、京東數科和美國ZestFinance公司合資成立的金融 科技 公司ZRobot擔任CEO,並兼任京東數科信用管理部總經理。在京東任職期間,他曾經和團隊打造了京東內部的個人用戶信用評分體系「小白信用」,為業內所矚目。

近日,亦有消息傳出,原京東 科技 副總裁、個人風險管理中心總經理程建波將出任朴道徵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朴道徵信」)總經理一職。在此前,程建波所帶領的風控團隊長期「護航」京東白條的運營,在消費金融大數據風控領域積累了實戰經驗。

金融助貸的江湖也許很小,來來往往都是熟人。但對於整個助貸行業來說,其在整個業務模式中占據已久的流量數據、風控、甚至客服,未來或都將在監管指引下回歸到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手中去,這個「上岸」的過程或將更為漫長。

行業起伏

李力是在2020年末下定決心離開互聯網行業的。2018年,他從一家股份制銀行信用卡中心跳槽到一家互聯網大廠的消費金融業務任職產品經理,告別管理僵硬的銀行後,最初一段時間,周圍全是90後員工的互聯網工作氛圍讓他感到更輕松自由,薪酬收入從賬面上來看也高於此前在銀行的水平。盡管如體檢、醫療報銷等一些隱形福利縮水了,但對他這個身體 健康 的年輕人來說,這些都不是排在首位的問題。

然而,最初的新鮮感過去之後,李力發現,這種以聯合貸為主要模式的純線上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有點「沒勁」。整個商業模式、產業鏈已經十分穩定地定型,從BD(商務)到產品、運營、客服各司其職,每個人都只是流水線上隨時可以被替代的一顆小螺絲釘,日子久了,自己似乎只是某一個節點上的「熟練工」,個人能力提升與職場晉升都難以看到希望。

但在2019年上半年,整個行業依然處於上升期,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小貸公司等資金方對消費信貸的需求極大,源源不斷地提供著低廉的資金來源,反而是平台方在資產端,獲取流量來源方面顯得捉襟見肘,整個業務和團隊依然沉浸在紅紅火火的氣氛中。

2018年-2019年,公開數據可見,360、趣店、樂信三家美股上市的金融 科技 公司,在貸余額一路高歌猛進,這或可作為聯合貸、助貸行業發展趨勢的一種參考。其中,趣店在2019年明確提出了以「開放平台」模式的助貸業務。

李力現在回憶起來,行業氣氛的轉折點發生在2019年下半年,在杭州,業內一些比較大型的第三方數據公司的爬蟲業務關停,業務負責人被帶走調查。有部分合作銀行開始要求導流時說明用戶數據來源,盡管當時銀行更多是「形式上」的要求以滿足監管,但也給行業敲響了警鍾。

還在2019年上半年的時候,陳明所在的公司剛剛從P2P的行業整頓里轉到了做現金貸,公司擁有一張網路小貸牌照,有部分自營的放貸,也有和銀行、消金公司等合作的聯合貸款業務,規模在行業內算腰部企業。陳明認為這不夠安全,他希望能跳槽去消費金融公司或銀行,因為他覺得「體制內更安全」。

同一時間,陳明所在的公司剛剛艱難地處理掉了P2P的業務,按照監管的意向,轉為以聯合貸和助貸模式為主的業務。但下半年,第三方數據公司「出事」,他敏銳地意識到,監管對數據信息的風暴已經開始了。

但誰也沒想到,2020年突發的新冠疫情,將監管和行業間的暗流涌動按下了暫停鍵。

作為某個線上消費貸產品的運營人員,張悅在2020年上半年看到了太多「人間真實」——有用戶為了逃避還款,偽造自己確診新冠肺炎的診斷證明書,但實際上其所在的地區新增病例數據情況,稍加核實就能查到。有用戶為了幾千元的欠款,自駕車從天津趕來北京,強行「約見」業務負責人。有用戶為了幾百元欠款一再申請延期還款不成,威脅客服人員要跳樓……

在用戶的經濟和情緒都出現很大波動的情況下,個人消費信貸市場增長幾乎停滯,而大數據被更廣泛地運用到抗疫中,各家銀行的線上無接觸信貸產品進入了突發猛進式的發展階段。在疫情對經濟影響逐漸減退的下半年,行業上空的陰霾似乎也逐漸散去,到了下半年,張悅的感受是從一線客服發來的高危投訴趨緩,業務量也在平穩恢復中。

2020年7月份,銀保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有金融 科技 公司將這一規范性文件解讀為利好,「新規最大亮點是充分肯定了助貸市場和機構的作用,並鼓勵商業銀行以合作方式吸收新技術推動信貸行業變革與創新,這對頭部金融 科技 平台是重大利好。」

但緊接著,2020年8月最高法公布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將4倍LPR(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作為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又把利率紅線劃到了更緊的位置。在此後的幾個月時間里,各地出現了一波「反催收聯盟」,深陷黑網貸、民間借貸高息陷阱的人群,將最高法的規定視為擺脫債務的救命稻草,這種情況也一度蔓延到與銀行、消費金融公司有關的借貸糾紛中去,盡管最高法是針對非金融持牌的「民間借貸」做出的規定,但持牌金融機構在輿論和道義層面依然感受到了壓力,而且越是處於行業頭部,重視品牌口碑的機構,壓力越大。

對有消金牌照「護體」的助貸機構來說,自營的資產貸款利率上限還能盡量往24%(此前的「高利貸」紅線)靠攏,而在助貸業務模式中,有的持牌資金方已經開始要求按照4倍LPR的上限來設計。

陳明看到,其所在公司的目標客群多是藍領、下沉人群,其個人財務的抗風險能力差,這些特徵都被疫情放大了,疫情下萎縮的市場需求和壓低的利率定價空間,極大地壓縮了中小型助貸平台機構的獲利和盈利空間。他開始積極尋找「下家」,最優目標是進銀行。

2020年10月,兩家頭部平台機構上市接連折戟。整個行業的監管預期、市場口碑急轉直下。

2020年第四季度里,與多次來自央行、銀保監高層對互聯網金融無序創新、推高融資成本、濫用信息數據等方面問題的公開批評一起而來的,還有《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出台。

這份重磅的監管文件直指互聯網平台機構超范圍利用網路小貸牌照,用聯合出資的方式,採用3:7甚至1:99的杠桿率放大信貸資金等問題。

在那以後,李力發現,他手頭的合作銀行開始集中縮量,聯合貸停止新增,甚至有的銀行乾脆就停止放款了。

「互聯網的金融前景堪憂。」當時,李力做出了這樣的判斷,開始積極尋求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的跳槽機會。

另一方面,凍結多年的消費金融公司、直銷銀行牌照開始放行,「監管也傾向於讓持牌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創新。」2020年末,某外資投行機構通過座談會向一些來自地方互金協會、國務院發展中心、金融監管研究機構等等的專家請教對互聯網貸款以及金融 科技 監管的看法。專家們的核心觀點包括三個方面:第一,互聯網反壟斷和數據戰略是中國收緊金融 科技 的背後原因;第二,居民部門杠桿率高企,監管對消費信貸會有所約束;第三,網路貸款的監管將更加嚴格。

2021年上半年,在行業內大大小小的平台機構還在將聯合貸轉助貸的過程中,李力、陳明已經分別離開了互聯網平台公司,陸續入職了銀行系的消費金融公司。

助貸與中小金融機構風控博弈

2021年7月7日,部分平台機構收到央行徵信管理局的郵件,要求按照「平台-徵信機構-金融機構」的業務合作流程圖進一步完善整改方案。要求「平台機構在與金融機構開展引流、助貸、聯合貸等業務合作中,不得將個人主動提交的信息、平台內產生的信息或從外部獲取的信息以申請信息、身份信息、基礎信息、個人畫像評分信息等名義直接向金融機構提供,須實現個人信息與金融機構的全面『斷直連』。」

要理解這一新的規定,需要釐清現有的助貸業務中,平台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關系。

據此前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發布的《助貸業務創新與監管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助貸報告》),助貸業務的各個參與主體的合作流程包括貸前合作、貸中合作、貸後合作。

《助貸報告》指出,在貸前合作中,各參與主體需完成獲客與初篩、客戶引流等步驟。獲客與初篩方面,助貸機構可以通過純線上或者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觸達借貸客戶,並且在推送給資金方之前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 科技 手段對借貸客戶進行初篩和風控,篩選出符合資金方前置條件的目標客群。「客戶引流方面,助貸機構在篩選出目標客群之後,將借貸客戶的信用評分、授信建議等信息推給銀行等資金方。」

據一位金融 科技 公司人士透露,7月7日央行的郵件要求整改的環節即主要針對這一貸前獲客引流的環節,要求平台機構和資金方強化此過程中對央行數據報送的完整和詳細程度。

在「直連」模式下,平台與金融機構之間直接傳遞用戶信息。而在央行要求的斷直連模式下,引入了徵信機構,實現「斷直連」。

然而「牽一發動全身」的關鍵是,「直連」模式下,信息數據質量與平台機構的導流服務收入是直接掛鉤的。

目前市場中助貸業務的收費普遍採用的是資金方收取全部費用,再將服務費和返息部分返還給助貸機構或者增信機構。例如今年4月,美股上市公司信也 科技 表示,正在全面轉向助貸分潤業務模式。此前,360數科也已宣布正在不斷提升其「輕資本」助貸模式的業務比重。

接受了這種合作模式後,銀行和金融 科技 公司的共同目標將被緊密捆綁:盡快且盡可能多的實現利潤,同時要控制好不良。在此種模式下,助貸平台實際上會在內部首先做一道風控篩選,用自己的信用評價邏輯將用戶匹配到合適的資金方,用一些無法過關的數據「濫竽充數」,損害的將是雙方的共同收入。

即是說,在用戶數據「直連」的情況下,數據質量也與商業收入隱性的掛鉤。那麼,「斷直連」後,金融機構無法直接核驗平台傳輸給徵信機構的原始數據,放貸收入、不良資產需要自負其責。

金天認為,「斷直連」後,在銀行和平台直接強化了徵信機構的存在,其影響至少包括:平台無法直接輸出自己沉澱的客戶數據,而只能給到經過徵信機構處理過的數據,從而更好地保護客戶的隱私數據安全;徵信機構實行嚴格的持牌經營,抬高了一般性市場機構參與助貸、聯合貸的門檻;鑒於平台作用的弱化(很難再直接把控客戶質量),原有的商業模式,特別是收費模式可能面臨較大變化,如果潛在收益明顯降低,可能進一步降低平台參與助貸、聯合貸的意願,從而改變市場生態。

在去年7月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實際上對助貸業務是有所松綁的,明確商業銀行除了核心風控環節需獨立自主外,其它環節均可與第三方公司合作。具體合作內容包括:營銷獲客、聯合貸款、風險分擔(聯合貸款方和分擔方須為持牌機構)、信息 科技 、逾期催收等等。

但在今年2月20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堅持「落實風險控制要求。商業銀行應強化風險控制主體責任,獨立開展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並自主完成對貸款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具有重要影響的風控環節,嚴禁將貸前、貸中、貸後管理的關鍵環節外包。」

在這一從依賴外部風控到打造自身核心風控的過程中,對中小銀行自身的數據 科技 、風控管理水平考驗猶大。

由於規模較大的助貸平台接入了多家資金方金融機構,通過率高、放款速度快的資金方就有可能分配到更多的用戶,並且在助貸業務中,引入融資擔保、保險機構作為增信,或通過助貸平台保證金、兜底回購的商務協議形式,資金方機構實際上享受到無風險收益,真實的風控機制和水平並無太多「實戰」經驗。

一位互聯網民營銀行行長在今年上半年的某次行業活動中,開誠布公地談到了這個難題,老生常談的獨立風控的問題。監管機構為了獨立風控對於銀行業等金融機構苦口婆心,從最初2017年141號文,到最新的互貸新規的頒布,對於獨立風控這個事情強調很多次,但是真正思考一下,最近幾年對民營銀行來說,對後來發展的這些規模小一點的銀行,沒有自己流量的中小銀行來講,「我們究竟有多少能力能夠做到自主風控,在信用評分,反欺詐,貸後管理有多少能力,監管部門要理清,平台歸平台,銀行歸櫃台。」

那麼,多年來監管苦口婆心的「獨立風控」,中小金融機構做好准備了嗎?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陳明、張悅、李力為化名)

G. 互聯網貸款立新規 購房炒股均不可

銀保監會網站17日消息,銀保監會日前發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合理界定了互聯網貸款內涵及范圍,明確風險管理要求。專家認為,《辦法》將正式確立互聯網貸款的地位,為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發展提供政策依據,從根本上有助於互聯網貸款業務長期健康可持續發展。
三類貸款不屬於互聯網貸款
《辦法》將互聯網貸款定義為「商業銀行運用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信息通信技術,基於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進行交叉驗證和風險管理,線上自動受理貸款申請及開展風險評估,並完成授信審批、合同簽訂、貸款支付、貸後管理等核心業務環節操作,為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於消費、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等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根據上述定義,以下貸款不屬於《辦法》規范的范疇,仍適用現有授信、貸款等相關監管規制。一是線上線下結合,貸款授信核心判斷仍來源於線下的貸款。例如,目前大多數所謂的線上企業流動資金貸款、供應鏈融資等,商業銀行貸款調查、風險評估和預授信等實質風險評估環節均在線下完成,出於便利借款人和提高效率考慮,將貸款申請及後續操作環節於線上完成。二是部分抵質押貸款。例如以房屋等資產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押品的評估登記等手續需要在線下完成。三是固定資產貸款。因固定資產貸款涉及較多線下審查內容,不屬於《辦法》定義范圍內的互聯網貸款。
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以互聯網貸款作為切入點,主流商業銀行加強與互聯網銀行、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探索創新更多的模式,有助於加快銀行業轉型升級,提高在金融科技時代銀行業創新能力和服務能力,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明確資金用途
上述負責人認為,互聯網貸款業務具有高度依託大數據風險建模、全流程線上自動運作、極速審批放貸等特點,易出現過度授信、多頭共債、資金用途不合規等問題。
為防控業務風險,《辦法》明確了互聯網貸款小額、短期的原則,對消費類個人信用貸款授信設定限額,防範居民個人杠桿率快速上升風險。規定單戶用於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
興業研究分析師陳昊表示,《辦法》並未限制個人經營貸和流動資金貸款的額度上限,對於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的限制或將使得互聯網貸款無法適用於此前部分消費場景。對於此前個人互聯網貸款敞口較大的家庭和個人,在過渡期內也可能面臨額度收縮的風險。而對於個人經營貸和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的靈活設限,則體現了對於小微企業的呵護。
在資金用途管理方面,《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對符合相應條件的貸款應採取受託支付方式,並精細化受託支付限額管理。貸款資金用途應當明確、合法,不得用於房產、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和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不得用於固定資產和股本權益性投資等。如發現貸款用途違法違規或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的,應當採取措施提前收回貸款。
規范合作機構管理
上述負責人強調,目前,商業銀行通過多種方式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對合作機構從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統性的管理機制,提升其精細化管理能力。在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時,商業銀行應當按照自主風控的原則審慎開展業務,避免成為單純的資金提供方。《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獨立進行風險評估和授信審批,按照適度分散的原則選擇合作機構,避免對合作機構的過度依賴;同時要求銀行將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總額納入限額管理,並對單筆貸款出資比例實行區間管理。
董希淼建議,商業銀行在合作機構管理上,應完善合作機構管理政策,建立全行統一的准入標准和程序,實行名單制管理;調整跨區域經營管理政策,重新審視與合作方聯合貸款的限額及出資比例、合作機構集中度等,增加本地客戶比例。
在跨區展業方面,該負責人介紹,《辦法》暫未對地方法人銀行開展跨區互聯網貸款業務設置統一的定量指標進行限制,但地方法人銀行應結合自身風控能力審慎開展此類業務,並確保有效識別和監測跨區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情況。同時,監管機構有權根據商業銀行跨區業務的規模、風險水平等提出進一步審慎性監管要求。部分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的銀行不受《辦法》關於跨區經營的限制。

H. 央行出手了!這類貸款方式被「調查」

說到信用卡貸款我們一定不陌生,當我們需要用錢,手邊又沒有閑錢的時候,貸款能緩解我們的燃眉之急。隨著 社會 和 科技 的不斷發展,貸款的方式也多元化了起來。例如支付寶中的花唄、借唄等網路借貸軟體,相比信用卡使用更加方便,只需輕輕一觸就能借錢。

不過近日,距《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僅僅發布了半個月的時間,央行便採取行動,對聯合貸款業務開始著手調查。據了解,央行這次暫沒有對聯合貸款的規模和比例進行限定,而只是先統計在線消費類聯合貸款業務的相關數據信息。

通俗的講,就是金融機構和互聯網獲取合作機構配合,由互聯網獲取合作機構給金融機構推送客戶,金融機構來發放貸款。但與傳統一對一貸款不同的是,聯合貸款採用多對一體系,也就是說,會有多家機構一起向同一客戶發放貸款,每家金融機構只發放一定比例的貸款。

打個比方,一位客戶想借一筆貸款,而互聯網獲取合作機構可能找到多家金融公司,一起給這個客戶按照一定年化率發放貸款,每家機構最終分得的利息,也會根據貸款比例分配。這一「玩法」在近期的網路貸款中較為流行。

此次央行要求各銀行匯報余額、利率和不良率這三大類共11小項的核心數據。其中,特別點名了螞蟻集團的花唄與借唄兩項業務,要求列出與其相關的線上聯合消費貸款余額,線上聯合消費貸款不良率等。

業內分析人士表示,因為螞蟻集團的花唄和借唄兩大業務市場規模已經超過1.3萬億元,這一數據在線上聯合消費貸款占據了較大比重,其業務的規模也已經相當龐大,而且不同於銀行有諸多風險管理等要求,螞蟻集團的杠桿還是太高了。政策的發布是為了降低其規模和杠桿,避免發生風險。

更有專家表示,聯合借貸的貸款方式,銀行承擔了幾乎所有風險,聯合貸款機構只負責客戶的增長,如果機構的客戶增長過猛或者對數據進行操控,銀行反而會被「坑」。有關人士還表示,部分中小銀行聯合貸款的利率很高,有的年化利率甚至達到20%-30%,其中中小銀行能分到7%,而如果是銀行自己去放貸,可能只有2%-3%左右的年化利率。

根據銀保監會關於互聯網貸款新規的要求,互聯網貸款不能用來買房、投資房產了。另外,包括股票、債券、期貨等金融衍生品,均不能用互聯網貸款來購買。多位銀行業人士認為,在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新規出台後,針對商業銀行聯合貸款業務的監管細則也即將到來,監管機構對互聯網貸款的監管也將更加嚴格,加快建立數據統計與監測機制,堅守風險的底線。

人民銀行的此次調查,意味著針對聯合貸款亂象開始系統的整治,包括對超杠桿放貸、銀行機構風險外包等問題的整肅。這次調查也是央行針對現在互聯網貸款中,各種各樣的隱患進行排查,相信採取措施來排除隱患也只是時間問題。

I. 互聯網貸款監管升級 銀保監會新設三項指標

監管「打補丁」,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再迎嚴要求。2月20日,銀保監會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這是對去年7月正式實施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一次「打補丁」升級,進一步細化審慎監管要求。
總體看,相比於《辦法》,《通知》設置了多項更為具體、量化的監管要求,對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可謂加碼嚴監管,新設三項定量指標,包括出資比例、集中度指標和限額指標,細化《辦法》要求。明確禁止地方性銀行跨區域經營,但對如民營銀行等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的銀行予以豁免。
互聯網貸款嚴監管升級,意味著一些銀行將不滿足新規要求,需要整改。因此,《通知》也設置了過渡期,具體分兩階段執行:一是對於集中度風險管理、限額管理的量化標准,監管部門將按照「一行一策、平穩過渡」的原則,督促指導各機構在2022年7月17日前有序整改完畢;二是針對出資比例標准和跨地域經營限制,實行「新老劃斷」,要求新發生業務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通知》要求,允許存量業務自然結清。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稱,《通知》在起草過程中充分體現了既要依法加強監管、切實防範金融風險,又要維持長尾客戶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連續性的導向。一方面,《通知》提出的各項要求,有利於商業銀行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實現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高質量發展。從長遠來看,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持續規范,有利於增強對實體經濟發展和消費升級的支持力度,不斷滿足小微企業和居民日益增長的融資需求。另一方面,監管部門在督促商業銀行按照《通知》有序開展整改過程中,也會積極引導各機構維護存量業務的連續性,不增加客戶融資成本、不降低客戶服務質量和標准。
嚴監管「打補丁」升級
作為新興的貸款類型,互聯網貸款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一些隱患。為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去年7月17日,銀保監會發布實施《辦法》。《辦法》的制定,旨在填補互聯網貸款監管的空白,界定互聯網貸款內涵及范圍,明確互聯網貸款應遵循小額、短期、高效和風險可控原則,明確風險管理要求、規范合作機構管理。
此次發布的《通知》,是對《辦法》中提出的原則性要求進一步細化監管考核指標,旨在強化《辦法》執行效果。例如,對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的出資比例、集中度、跨地域開展業務等事項,細化提出監管標准。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辦法》發布實施後,各家機構在監管部門的指導和督促下,正在積極開展相關整改工作,這次《通知》主要是結合目前掌握的各家機構在整改過程中遇到一些實際問題,包括執行的力度上可能還存在差異。以及在獨立實施風險控制的核心環節以及加強合作機構管理方面,與之前監管的要求還存在差距。所以監管部門進一步根據之前《辦法》的授權,明確細化三個定量指標。
三項量化指標
是底線要求
針對具體的三項指標,在出資比例方面,《通知》明確,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單筆貸款中合作方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
這一要求對互聯網平台等互聯網貸款合作方無疑提出更高的出資要求。一從事互聯網金融的銀行業人士曾對證券時報記者透露,中小銀行與大型互聯網平台合作聯合貸款時,合作方的出資比例通常只有10%~20%左右。
對於為何會確定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標準是根據當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的實際情況,經充分調研測算確定的,同時也考慮到與《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避免監管套利。
《通知》除了設定出資比例這一量化監管指標外,還明確了另外兩項量化指標,一方面,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與單一合作方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25%;另一方面,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全部貸款余額的50%。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商業銀行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全部貸款余額的50%這一指標,之前發布的《辦法》已經對於限額管理財務服務機構提供管理提了要求。在此後的工作匯總,監管部門根據實際掌握的機構實踐情況,進行了相應測算,並與此前的監管辦法保持一致,避免套利。
「目前看絕大部分機構貸款規模應該都在限額以內,因為50%其實是一個相當高的比例,現在看基本上沒有機會能夠達到。我們考慮的一方面是規范,另一方面是為促進業務、維持業務發展預留一些空間。」上述負責人表示。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還表示,這些量化指標其實是底線要求,各家機構可以在滿足這幾個標準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的發展定位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整個發展考慮,去設定符合自己實際情況的標准。銀保監會授權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可以根據轄內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風險水平和業務開展的實際情況,對於這三個指標提出更嚴格的監管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關於禁止地方性銀行跨區域經營的要求,要更嚴於《辦法》中的相關要求。《辦法》提出,監管機構可對跨注冊地轄區業務提出審慎性監管要求,相比之下,《通知》進一步明確嚴控互聯網貸款跨地域經營,強調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不得跨注冊地轄區開展。這無疑會對當前不少地方中小銀行的互聯網貸款業務帶來沖擊。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立足本地市場、服務本地客戶是地方性銀行經營發展的基本定位,但近年來,個別地方性銀行利用互聯網技術拓展業務區域,嚴重偏離定位,盲目無序擴張,帶來較大風險。針對這一問題,監管部門始終高度重視,在人民銀行不久前公開徵求意見的《商業銀行法(修改建議稿)》中,也明確作為區域性商業銀行不得跨區域展業的規定。
此外,《通知》提出信託公司也需參照執行。銀保監會對此解釋稱,由於目前信託公司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已具有一定規模,其中部分業務也藉助於相關合作機構進行。為統一監管標准、避免監管套利,同時推動信託公司加強相關業務風險防控,按照「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一視同仁」的原則,《通知》此次明確信託公司參照執行《辦法》和《通知》的相關規定。

J. 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是什麼

第一條【制訂目的和依據】為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經營行為,促進互聯網貸款業務規范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經營互聯網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定義】本辦法所稱互聯網貸款,是指商業銀行運用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信息通信技術,基於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進行交叉驗證和風險管理,線上自動受理貸款申請及開展風險評估,並完成授信審批、合同簽訂、放款支付、貸後管理等核心業務環節操作,為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於借款人消費、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等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

本辦法所稱的風險數據是指商業銀行在對借款人進行身份確認,以及貸款風險識別、分析、評價、監測、預警和處置等環節收集、使用的各類內外部數據。

本辦法所稱的風險模型是指應用於互聯網貸款業務全流程的各類模型,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認證模型、反欺詐模型、風險評價模型、授信審批模型、風險定價模型、風險預警模型、貸款催收模型等。

本辦法所稱的聯合貸款是指商業銀行與具有貸款資質的機構按約定比例出資共同發放的貸款。

第四條 下列貸款不納入本辦法所稱互聯網貸款:

(一)商業銀行線下進行貸款調查、風險評估和預授信後,借款人在線上進行貸款申請及後續操作的貸款;

(二)商業銀行以借款人持有的房屋等資產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三)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類型的貸款。

上述類型貸款應按照其他相關監管規定辦理。

第五條【基本原則】商業銀行辦理互聯網貸款業務,應當遵循小額、短期的原則。單戶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30萬元。個人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

商業銀行應根據自身風險管理能力,參考行業經驗,確定單戶流動資金授信額度上限,並對期限超過一年的流動資金貸款,至少每年對該筆貸款對應的授信進行重新評估和審批。

第六條【業務規劃】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其市場定位、發展戰略、競爭策略、客戶特點等,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互聯網貸款業務規劃,明確業務模式、業務對象、業務領域、地域范圍,以及業務發展的年度和中長期目標等。

互聯網貸款業務模式涉及與外部機構合作的,應當在互聯網貸款業務規劃中明確在貸款調查、授信評估、貸後管理等環節的具體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客戶推介,風險數據、風險模型,資金支持等方面的合作。

第七條【風險管理總體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在總行層面對互聯網貸款業務實行集中運營和統一管理,將互聯網貸款業務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健全適應互聯網貸款業務特點的風險管理制度、內部控制機制、網路信息系統和安全防護措施,有效識別、評估、監測和控制互聯網貸款業務風險,確保互聯網貸款業務發展規劃、實際發展速度、業務規模與銀行的風險偏好、風險管理體系、風險管理能力相適應。

互聯網貸款業務模式涉及與外部機構合作的,核心風控環節應當由商業銀行獨立開展且有效,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貸款發放、支付管理、貸後管理等核心業務環節委託給第三方合作機構。

第八條【地方法人機構】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應主要服務於當地客戶,審慎開展跨注冊地轄區業務,識別和監測跨注冊地轄區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情況。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其他條件的除外。

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對分支機構所在地行政區域內客戶開展的業務,不屬於前款所稱跨注冊地轄區業務。

第九條【消費者保護】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互聯網借款人權益保護機制,切實承擔借款人數據保護的主體責任,加強借款人隱私數據保護,構建獨立的業務咨詢和投訴處理渠道,確保互聯網借款人享有不低於線下貸款業務的相應服務,將消費者保護要求嵌入互聯網貸款業務全流程管理體系。

第十條【監督管理】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本辦法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