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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2-11-30 07:27:49

『壹』 銀保監會:互聯網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

2月20日,銀保監會網站消息,為推動有效實施《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互聯網貸款業務行為,促進業務健康發展,切實防範金融風險,銀保監會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

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1〕24號

各銀保監局,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

為推動商業銀行有效實施《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互聯網貸款業務行為,促進業務健康發展,經銀保監會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風險控制要求。商業銀行應強化風險控制主體責任,獨立開展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並自主完成對貸款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具有重要影響的風控環節,嚴禁將貸前、貸中、貸後管理的關鍵環節外包。

二、加強出資比例管理。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應嚴格落實出資比例區間管理要求,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

三、強化合作機構集中度管理。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與單一合作方(含其關聯方)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25%。

四、實施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商業銀行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全部貸款余額的50%。

五、嚴控跨地域經營。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應服務於當地客戶,不得跨注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銀保監會其他規定條件的除外。

六、本通知第二條、第五條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存量業務自然結清,其他規定過渡期與《辦法》一致。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按照「一行一策、平穩過渡」的原則,督促商業銀行對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互聯網貸款業務制定整改計劃,在過渡期內整改完畢。鼓勵有條件的商業銀行提前達標。

七、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根據轄內商業銀行經營管理、風險水平和業務開展情況等,在本通知規定基礎上,對出資比例、合作機構集中度、互聯網貸款總量限額提出更嚴格的審慎監管要求。

八、外國銀行分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參照執行本通知和《辦法》要求,銀保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2021年2月19日

(此件發至各銀保監分局與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

『貳』 商業銀行貸款管理辦法

為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經營行為,促進互聯網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商業銀行貸款管理辦法。

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2月20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稱《通知》),針對去年7月《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辦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細化了審慎監管要求。業內人士認為,《通知》大幅度收緊了互聯網貸款政策要求,是對《辦法》的進一步細化和修正,主要目的在於落實中央關於規範金融科技和平台經濟發展的一系列要求,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更好地防範金融風險。

劃定互聯網貸款「三條紅線」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強化風險控制主體責任,獨立開展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自主完成對貸款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具有重要影響的風控環節,嚴禁將關鍵環節外包。同時,明確三項定量指標,包括出資比例,即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單筆貸款中合作方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集中度指標,即商業銀行與單一合作方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一級資本凈額的25%;限額指標,即商業銀行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全部貸款余額的50%。

地方銀行不得跨區展業
除了「三條紅線」,在此次《通知》中還有一條引發熱議的規定是:「嚴控跨區域經營,明確地方法人銀行不得跨注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

合理設置過渡期
踩了「紅線」的「老」業務怎麼辦?消費者和小微企業會不會受到影響?面對銀行客戶的擔憂,上述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在起草過程中充分體現了既要依法加強監管、切實防範金融風險,又要維持長尾客戶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連續性的導向。

『叄』 「深度」互聯網平台助貸潮落 消費金融風控江湖風起

此前,喬楊曾任職Discover風險策略及數據建模負責人、京東數科和美國ZestFinance公司合資成立的金融 科技 公司ZRobot擔任CEO,並兼任京東數科信用管理部總經理。在京東任職期間,他曾經和團隊打造了京東內部的個人用戶信用評分體系「小白信用」,為業內所矚目。

近日,亦有消息傳出,原京東 科技 副總裁、個人風險管理中心總經理程建波將出任朴道徵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朴道徵信」)總經理一職。在此前,程建波所帶領的風控團隊長期「護航」京東白條的運營,在消費金融大數據風控領域積累了實戰經驗。

金融助貸的江湖也許很小,來來往往都是熟人。但對於整個助貸行業來說,其在整個業務模式中占據已久的流量數據、風控、甚至客服,未來或都將在監管指引下回歸到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手中去,這個「上岸」的過程或將更為漫長。

行業起伏

李力是在2020年末下定決心離開互聯網行業的。2018年,他從一家股份制銀行信用卡中心跳槽到一家互聯網大廠的消費金融業務任職產品經理,告別管理僵硬的銀行後,最初一段時間,周圍全是90後員工的互聯網工作氛圍讓他感到更輕松自由,薪酬收入從賬面上來看也高於此前在銀行的水平。盡管如體檢、醫療報銷等一些隱形福利縮水了,但對他這個身體 健康 的年輕人來說,這些都不是排在首位的問題。

然而,最初的新鮮感過去之後,李力發現,這種以聯合貸為主要模式的純線上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有點「沒勁」。整個商業模式、產業鏈已經十分穩定地定型,從BD(商務)到產品、運營、客服各司其職,每個人都只是流水線上隨時可以被替代的一顆小螺絲釘,日子久了,自己似乎只是某一個節點上的「熟練工」,個人能力提升與職場晉升都難以看到希望。

但在2019年上半年,整個行業依然處於上升期,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小貸公司等資金方對消費信貸的需求極大,源源不斷地提供著低廉的資金來源,反而是平台方在資產端,獲取流量來源方面顯得捉襟見肘,整個業務和團隊依然沉浸在紅紅火火的氣氛中。

2018年-2019年,公開數據可見,360、趣店、樂信三家美股上市的金融 科技 公司,在貸余額一路高歌猛進,這或可作為聯合貸、助貸行業發展趨勢的一種參考。其中,趣店在2019年明確提出了以「開放平台」模式的助貸業務。

李力現在回憶起來,行業氣氛的轉折點發生在2019年下半年,在杭州,業內一些比較大型的第三方數據公司的爬蟲業務關停,業務負責人被帶走調查。有部分合作銀行開始要求導流時說明用戶數據來源,盡管當時銀行更多是「形式上」的要求以滿足監管,但也給行業敲響了警鍾。

還在2019年上半年的時候,陳明所在的公司剛剛從P2P的行業整頓里轉到了做現金貸,公司擁有一張網路小貸牌照,有部分自營的放貸,也有和銀行、消金公司等合作的聯合貸款業務,規模在行業內算腰部企業。陳明認為這不夠安全,他希望能跳槽去消費金融公司或銀行,因為他覺得「體制內更安全」。

同一時間,陳明所在的公司剛剛艱難地處理掉了P2P的業務,按照監管的意向,轉為以聯合貸和助貸模式為主的業務。但下半年,第三方數據公司「出事」,他敏銳地意識到,監管對數據信息的風暴已經開始了。

但誰也沒想到,2020年突發的新冠疫情,將監管和行業間的暗流涌動按下了暫停鍵。

作為某個線上消費貸產品的運營人員,張悅在2020年上半年看到了太多「人間真實」——有用戶為了逃避還款,偽造自己確診新冠肺炎的診斷證明書,但實際上其所在的地區新增病例數據情況,稍加核實就能查到。有用戶為了幾千元的欠款,自駕車從天津趕來北京,強行「約見」業務負責人。有用戶為了幾百元欠款一再申請延期還款不成,威脅客服人員要跳樓……

在用戶的經濟和情緒都出現很大波動的情況下,個人消費信貸市場增長幾乎停滯,而大數據被更廣泛地運用到抗疫中,各家銀行的線上無接觸信貸產品進入了突發猛進式的發展階段。在疫情對經濟影響逐漸減退的下半年,行業上空的陰霾似乎也逐漸散去,到了下半年,張悅的感受是從一線客服發來的高危投訴趨緩,業務量也在平穩恢復中。

2020年7月份,銀保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有金融 科技 公司將這一規范性文件解讀為利好,「新規最大亮點是充分肯定了助貸市場和機構的作用,並鼓勵商業銀行以合作方式吸收新技術推動信貸行業變革與創新,這對頭部金融 科技 平台是重大利好。」

但緊接著,2020年8月最高法公布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將4倍LPR(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作為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又把利率紅線劃到了更緊的位置。在此後的幾個月時間里,各地出現了一波「反催收聯盟」,深陷黑網貸、民間借貸高息陷阱的人群,將最高法的規定視為擺脫債務的救命稻草,這種情況也一度蔓延到與銀行、消費金融公司有關的借貸糾紛中去,盡管最高法是針對非金融持牌的「民間借貸」做出的規定,但持牌金融機構在輿論和道義層面依然感受到了壓力,而且越是處於行業頭部,重視品牌口碑的機構,壓力越大。

對有消金牌照「護體」的助貸機構來說,自營的資產貸款利率上限還能盡量往24%(此前的「高利貸」紅線)靠攏,而在助貸業務模式中,有的持牌資金方已經開始要求按照4倍LPR的上限來設計。

陳明看到,其所在公司的目標客群多是藍領、下沉人群,其個人財務的抗風險能力差,這些特徵都被疫情放大了,疫情下萎縮的市場需求和壓低的利率定價空間,極大地壓縮了中小型助貸平台機構的獲利和盈利空間。他開始積極尋找「下家」,最優目標是進銀行。

2020年10月,兩家頭部平台機構上市接連折戟。整個行業的監管預期、市場口碑急轉直下。

2020年第四季度里,與多次來自央行、銀保監高層對互聯網金融無序創新、推高融資成本、濫用信息數據等方面問題的公開批評一起而來的,還有《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出台。

這份重磅的監管文件直指互聯網平台機構超范圍利用網路小貸牌照,用聯合出資的方式,採用3:7甚至1:99的杠桿率放大信貸資金等問題。

在那以後,李力發現,他手頭的合作銀行開始集中縮量,聯合貸停止新增,甚至有的銀行乾脆就停止放款了。

「互聯網的金融前景堪憂。」當時,李力做出了這樣的判斷,開始積極尋求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的跳槽機會。

另一方面,凍結多年的消費金融公司、直銷銀行牌照開始放行,「監管也傾向於讓持牌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創新。」2020年末,某外資投行機構通過座談會向一些來自地方互金協會、國務院發展中心、金融監管研究機構等等的專家請教對互聯網貸款以及金融 科技 監管的看法。專家們的核心觀點包括三個方面:第一,互聯網反壟斷和數據戰略是中國收緊金融 科技 的背後原因;第二,居民部門杠桿率高企,監管對消費信貸會有所約束;第三,網路貸款的監管將更加嚴格。

2021年上半年,在行業內大大小小的平台機構還在將聯合貸轉助貸的過程中,李力、陳明已經分別離開了互聯網平台公司,陸續入職了銀行系的消費金融公司。

助貸與中小金融機構風控博弈

2021年7月7日,部分平台機構收到央行徵信管理局的郵件,要求按照「平台-徵信機構-金融機構」的業務合作流程圖進一步完善整改方案。要求「平台機構在與金融機構開展引流、助貸、聯合貸等業務合作中,不得將個人主動提交的信息、平台內產生的信息或從外部獲取的信息以申請信息、身份信息、基礎信息、個人畫像評分信息等名義直接向金融機構提供,須實現個人信息與金融機構的全面『斷直連』。」

要理解這一新的規定,需要釐清現有的助貸業務中,平台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關系。

據此前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發布的《助貸業務創新與監管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助貸報告》),助貸業務的各個參與主體的合作流程包括貸前合作、貸中合作、貸後合作。

《助貸報告》指出,在貸前合作中,各參與主體需完成獲客與初篩、客戶引流等步驟。獲客與初篩方面,助貸機構可以通過純線上或者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觸達借貸客戶,並且在推送給資金方之前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 科技 手段對借貸客戶進行初篩和風控,篩選出符合資金方前置條件的目標客群。「客戶引流方面,助貸機構在篩選出目標客群之後,將借貸客戶的信用評分、授信建議等信息推給銀行等資金方。」

據一位金融 科技 公司人士透露,7月7日央行的郵件要求整改的環節即主要針對這一貸前獲客引流的環節,要求平台機構和資金方強化此過程中對央行數據報送的完整和詳細程度。

在「直連」模式下,平台與金融機構之間直接傳遞用戶信息。而在央行要求的斷直連模式下,引入了徵信機構,實現「斷直連」。

然而「牽一發動全身」的關鍵是,「直連」模式下,信息數據質量與平台機構的導流服務收入是直接掛鉤的。

目前市場中助貸業務的收費普遍採用的是資金方收取全部費用,再將服務費和返息部分返還給助貸機構或者增信機構。例如今年4月,美股上市公司信也 科技 表示,正在全面轉向助貸分潤業務模式。此前,360數科也已宣布正在不斷提升其「輕資本」助貸模式的業務比重。

接受了這種合作模式後,銀行和金融 科技 公司的共同目標將被緊密捆綁:盡快且盡可能多的實現利潤,同時要控制好不良。在此種模式下,助貸平台實際上會在內部首先做一道風控篩選,用自己的信用評價邏輯將用戶匹配到合適的資金方,用一些無法過關的數據「濫竽充數」,損害的將是雙方的共同收入。

即是說,在用戶數據「直連」的情況下,數據質量也與商業收入隱性的掛鉤。那麼,「斷直連」後,金融機構無法直接核驗平台傳輸給徵信機構的原始數據,放貸收入、不良資產需要自負其責。

金天認為,「斷直連」後,在銀行和平台直接強化了徵信機構的存在,其影響至少包括:平台無法直接輸出自己沉澱的客戶數據,而只能給到經過徵信機構處理過的數據,從而更好地保護客戶的隱私數據安全;徵信機構實行嚴格的持牌經營,抬高了一般性市場機構參與助貸、聯合貸的門檻;鑒於平台作用的弱化(很難再直接把控客戶質量),原有的商業模式,特別是收費模式可能面臨較大變化,如果潛在收益明顯降低,可能進一步降低平台參與助貸、聯合貸的意願,從而改變市場生態。

在去年7月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實際上對助貸業務是有所松綁的,明確商業銀行除了核心風控環節需獨立自主外,其它環節均可與第三方公司合作。具體合作內容包括:營銷獲客、聯合貸款、風險分擔(聯合貸款方和分擔方須為持牌機構)、信息 科技 、逾期催收等等。

但在今年2月20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堅持「落實風險控制要求。商業銀行應強化風險控制主體責任,獨立開展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並自主完成對貸款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具有重要影響的風控環節,嚴禁將貸前、貸中、貸後管理的關鍵環節外包。」

在這一從依賴外部風控到打造自身核心風控的過程中,對中小銀行自身的數據 科技 、風控管理水平考驗猶大。

由於規模較大的助貸平台接入了多家資金方金融機構,通過率高、放款速度快的資金方就有可能分配到更多的用戶,並且在助貸業務中,引入融資擔保、保險機構作為增信,或通過助貸平台保證金、兜底回購的商務協議形式,資金方機構實際上享受到無風險收益,真實的風控機制和水平並無太多「實戰」經驗。

一位互聯網民營銀行行長在今年上半年的某次行業活動中,開誠布公地談到了這個難題,老生常談的獨立風控的問題。監管機構為了獨立風控對於銀行業等金融機構苦口婆心,從最初2017年141號文,到最新的互貸新規的頒布,對於獨立風控這個事情強調很多次,但是真正思考一下,最近幾年對民營銀行來說,對後來發展的這些規模小一點的銀行,沒有自己流量的中小銀行來講,「我們究竟有多少能力能夠做到自主風控,在信用評分,反欺詐,貸後管理有多少能力,監管部門要理清,平台歸平台,銀行歸櫃台。」

那麼,多年來監管苦口婆心的「獨立風控」,中小金融機構做好准備了嗎?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陳明、張悅、李力為化名)

『肆』 互聯網貸款管理辦法2021

管理細則;1.放貸指標收緊2.地方性銀行被扼喉。
拓展資料;一、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被嚴管之後,部分過度依賴助貸、聯合貸資產的中小銀行處境堪憂,如今各地政策繼續加碼,中小銀行也不得不考慮轉型和自營業務。但所謂的金融科技、開放銀行等風口多匯聚在大型銀行和互聯網銀行,中小銀行資金批發生意被截流,似乎更沒有財力去追逐風口了。
二、根據江西銀保監局《關於轉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江西省內法人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與單一合作方(含其關聯方)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20%,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全部貸款余額的20%。
三、江西省內農村中小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40%,與單一合作方(含其關聯方)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15%,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全部貸款余額的15%。
四、按照銀保監會在2月公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江西省商業銀行所遵循的互聯網貸款出資比例、集中度指標、限額指標均嚴於全國標准。銀保監會的政策標准為: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單筆貸款中合作方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與單一合作方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一級資本凈額的25%,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全部貸款余額的50%。理、風險水平和業務開展情況等,在本通知規定基礎上,對出資比例、合作機構集中度、互聯網貸款總量限額提出更嚴格的審慎監管要求。」
五、一方面聯合貸業務監管標准更嚴格,另一方面跨區域展業被叫停,中小地方性銀行想藉助互聯網貸款進行全國性資產布局的路子已走不通。監管之所以持續強化地方性銀行聯合貸、助貸管理,主要是因為部分銀行過度迷戀互聯網流量,依賴資金批發業務。

『伍』 互聯網貸款監管升級 銀保監會新設三項指標

監管「打補丁」,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再迎嚴要求。2月20日,銀保監會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這是對去年7月正式實施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一次「打補丁」升級,進一步細化審慎監管要求。
總體看,相比於《辦法》,《通知》設置了多項更為具體、量化的監管要求,對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可謂加碼嚴監管,新設三項定量指標,包括出資比例、集中度指標和限額指標,細化《辦法》要求。明確禁止地方性銀行跨區域經營,但對如民營銀行等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的銀行予以豁免。
互聯網貸款嚴監管升級,意味著一些銀行將不滿足新規要求,需要整改。因此,《通知》也設置了過渡期,具體分兩階段執行:一是對於集中度風險管理、限額管理的量化標准,監管部門將按照「一行一策、平穩過渡」的原則,督促指導各機構在2022年7月17日前有序整改完畢;二是針對出資比例標准和跨地域經營限制,實行「新老劃斷」,要求新發生業務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通知》要求,允許存量業務自然結清。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稱,《通知》在起草過程中充分體現了既要依法加強監管、切實防範金融風險,又要維持長尾客戶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連續性的導向。一方面,《通知》提出的各項要求,有利於商業銀行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實現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高質量發展。從長遠來看,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持續規范,有利於增強對實體經濟發展和消費升級的支持力度,不斷滿足小微企業和居民日益增長的融資需求。另一方面,監管部門在督促商業銀行按照《通知》有序開展整改過程中,也會積極引導各機構維護存量業務的連續性,不增加客戶融資成本、不降低客戶服務質量和標准。
嚴監管「打補丁」升級
作為新興的貸款類型,互聯網貸款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一些隱患。為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去年7月17日,銀保監會發布實施《辦法》。《辦法》的制定,旨在填補互聯網貸款監管的空白,界定互聯網貸款內涵及范圍,明確互聯網貸款應遵循小額、短期、高效和風險可控原則,明確風險管理要求、規范合作機構管理。
此次發布的《通知》,是對《辦法》中提出的原則性要求進一步細化監管考核指標,旨在強化《辦法》執行效果。例如,對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的出資比例、集中度、跨地域開展業務等事項,細化提出監管標准。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辦法》發布實施後,各家機構在監管部門的指導和督促下,正在積極開展相關整改工作,這次《通知》主要是結合目前掌握的各家機構在整改過程中遇到一些實際問題,包括執行的力度上可能還存在差異。以及在獨立實施風險控制的核心環節以及加強合作機構管理方面,與之前監管的要求還存在差距。所以監管部門進一步根據之前《辦法》的授權,明確細化三個定量指標。
三項量化指標
是底線要求
針對具體的三項指標,在出資比例方面,《通知》明確,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單筆貸款中合作方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
這一要求對互聯網平台等互聯網貸款合作方無疑提出更高的出資要求。一從事互聯網金融的銀行業人士曾對證券時報記者透露,中小銀行與大型互聯網平台合作聯合貸款時,合作方的出資比例通常只有10%~20%左右。
對於為何會確定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標準是根據當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的實際情況,經充分調研測算確定的,同時也考慮到與《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避免監管套利。
《通知》除了設定出資比例這一量化監管指標外,還明確了另外兩項量化指標,一方面,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與單一合作方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25%;另一方面,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全部貸款余額的50%。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商業銀行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全部貸款余額的50%這一指標,之前發布的《辦法》已經對於限額管理財務服務機構提供管理提了要求。在此後的工作匯總,監管部門根據實際掌握的機構實踐情況,進行了相應測算,並與此前的監管辦法保持一致,避免套利。
「目前看絕大部分機構貸款規模應該都在限額以內,因為50%其實是一個相當高的比例,現在看基本上沒有機會能夠達到。我們考慮的一方面是規范,另一方面是為促進業務、維持業務發展預留一些空間。」上述負責人表示。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還表示,這些量化指標其實是底線要求,各家機構可以在滿足這幾個標準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的發展定位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整個發展考慮,去設定符合自己實際情況的標准。銀保監會授權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可以根據轄內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風險水平和業務開展的實際情況,對於這三個指標提出更嚴格的監管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關於禁止地方性銀行跨區域經營的要求,要更嚴於《辦法》中的相關要求。《辦法》提出,監管機構可對跨注冊地轄區業務提出審慎性監管要求,相比之下,《通知》進一步明確嚴控互聯網貸款跨地域經營,強調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不得跨注冊地轄區開展。這無疑會對當前不少地方中小銀行的互聯網貸款業務帶來沖擊。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立足本地市場、服務本地客戶是地方性銀行經營發展的基本定位,但近年來,個別地方性銀行利用互聯網技術拓展業務區域,嚴重偏離定位,盲目無序擴張,帶來較大風險。針對這一問題,監管部門始終高度重視,在人民銀行不久前公開徵求意見的《商業銀行法(修改建議稿)》中,也明確作為區域性商業銀行不得跨區域展業的規定。
此外,《通知》提出信託公司也需參照執行。銀保監會對此解釋稱,由於目前信託公司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已具有一定規模,其中部分業務也藉助於相關合作機構進行。為統一監管標准、避免監管套利,同時推動信託公司加強相關業務風險防控,按照「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一視同仁」的原則,《通知》此次明確信託公司參照執行《辦法》和《通知》的相關規定。

『陸』 互聯網貸款再收緊:設3項指標、禁止異地經營,威力有多大

設置集中度和限額指標:分散聯合貸款風險,防範風險傳染

《通知》明確了集中度風險管理和限額管理量化標准。一方面,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與單一合作方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25%。另一方面,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全部貸款余額的50%。

實際上,為防範合作機構風險向銀行體系傳染,去年發布的《辦法》已經對商業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提出了限額管理及合作機構集中度管理要求。但在實踐中,各商業銀行對上述規定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差異,個別機構的集中度管理和限額管理落空。

有關部門負責人稱,上述規定,既能夠促進商業銀行進一步實現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適度分散,避免過度依賴單一合作機構的集中度風險,同時為互聯網貸款業務健康發展充分預留了空間。

專家表示,強化合作機構集中度管理主要是為了分散聯合貸款風險,避免中小銀行“將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過度依賴單一的外部合作對象。他還提到,限額指標主要是為了從總量上把控互聯網貸款風險,避免互聯網貸款無序增長,“這一點影響不大”。

禁止地方性銀行跨區域經營

《通知》規定嚴控跨地域經營,明確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應服務於當地客戶,不得跨注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銀保監會其他規定條件的除外。

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近年來,個別地方性銀行利用互聯網技術拓展業務區域,嚴重偏離定位,盲目無序擴張,帶來較大風險隱患。《通知》進一步明確嚴控互聯網貸款跨地域經營,同時,《通知》也充分考慮部分機構的實際情況,對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監管機構其他規定條件的機構,豁免適用上述規定。

專家認為,此次《通知》有利於從源頭上明晰地方法人的業務邊界,引導地方性法人商業銀行堅守發展定位,“控制跨區域經營後,地方性法人商業銀行需要深耕本地經濟,不去片面追求規模的快速增長,而是立足於本地的‘小而美’式發展道路。”

同時也有專家提到,中小銀行變相地通過互聯網貸款實現了全國性的經營會導致兩個問題:一方面中小銀行把握不了外地貸款的風險,只能完全依賴於聯合貸款方,脫離了中小銀行自身的控制能力。另一方面地方法人機構跨區域經營可能會減少對本地經濟的資源投入,可能會導致對地方經濟的支持不夠,讓中小銀行偏離本源。

『柒』 互聯網貸款監管升級,新增的三條紅線的目的是什麼

2021年2月20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互聯網貸款監管升級,新增的「三條紅線」定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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