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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獨資企業能做委託貸款

發布時間: 2022-12-08 10:36:44

1. 投資公司做委託貸款是否合理

法律擦邊球,有人查他他就是犯法沒人查就一直這樣做。

2. 城建投公司是做什麼的

城投公司是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的簡稱,是中國主要城市的政府投融資平台。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從事政府制定或委託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項目的融資、投資、建設和運營,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它起源於1991年,承擔相應的政府職能,是一個特殊的市場經營者。這些城投公司大多不盈利,屬於公共機構性質或國有獨資公司。他們通過政府補貼獲利,屬於政府性質的特殊市場經營者。

(2)國有獨資企業能做委託貸款擴展閱讀

城投公司的融資分為:

(1)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是客戶(包括政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等)提供的貸款。其資金,目的、金額、期限、利率等。由代表金融機構發行、監督使用和協助回收的。金融機構只收取手續費,風險全部由客戶承擔。

打個比方,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間加了一個銀行,形成了甲公司到銀行到乙公司的貸款流程,這是合法的。

(2)債權轉讓

債權轉讓是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全部或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比如A公司現在對B公司有200萬元的債權,但是這筆錢要3個月後B公司才會支付。但由於A公司急於擴大生產,急需這200萬元,C公司可以通過債權轉讓的方式轉讓A公司的債權,轉讓對價為200萬元及利息。這和C公司直接貸款100萬給A公司沒什麼區別,但是因為是債權轉讓所以是合法的。

3. 企業之間放貸合法嗎

出借人有可能喪失擔保利益。在企業間的借貸行為中,因借款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無效,對出借方是重大風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因此,一旦借款合同被認定無效,擔保合同作為從合同也會被認定無效。出借人將無法獲得或獲得的擔保利益將會大打折扣,在借款人無法償還本金的情況下,出借人在一定程度上將喪失收回本金的保證。
企業可以通過以下幾種合法的方式實現融資
企業可以通過委託貸款的方式實現融資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關於商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商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只收取手續費,不得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因此,企業可以通過委託貸款的方式實現企業的融資。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禁止非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務,借貸屬於金融業務,因此非金融機構的企業之間不得相互借貸。企業間的借貸活動,不僅不能繁榮我國的市場經濟,相反會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擾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貫徹實行,削弱國家對投資規模的監控,造成經濟秩序的紊亂。
簡要總結:
企業之間放貸合法嗎?出借人有可能喪失擔保利益。在企業間的借貸行為中,因借款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無效,對出借方是重大風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4. 委託貸款是指什麼

根據央行《貸款通則》第7條規定,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
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委託貸款很好地實現了企業之間借貸的需求。使那些資金盈餘的企業和資金短缺的企業之間形成了一個相互融通的渠道。

拓展資料:
委託貸款的意義
委託貸款實際上相當於企業之間資金的拆借,但是由於我國《貸款通則》中明令禁止,在沒有實際貿易背景下,不允許不同法人實體帳戶之間的資金進行轉移。因此只能通過委託貸款來實現企業間資金的相互融通。
對於資金充裕的企業來說,大量的資金閑置在帳戶中,僅僅靠小小的銀行存款利率來獲取收益,顯然是很不明智的做法。如果將這筆資金拿去投資,由於每個企業內部都有一定的風險系數,因此很多企業不會願意進行那些收益較高、同時風險系數又高的投資活動。
同時,進行投資也難免會產生損失。因此如何有效利用那麼一大筆閑置的資金?委託貸款就恰恰迎合了盈餘企業這方面的要求。它有效地提高了企業內部資金的利用率。為了企業獲取額外的收益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在許多發達國家,融資主要渠道是通過資本市場,而我國現金的金融市場尚不完善。對於那些急需資金的企業來說,委託貸款無疑可以幫助他們拓寬融資渠道,使企業不再拘泥於使用貸款、票據貼現等傳統方式獲取資金。
同時委託貸款的利率是由委託雙方協商制定的,因此委託貸款的利率一般都要低於銀行同期的貸款利率。這樣也大大地降低了企業的融資成本,節約了財務開支。
同樣對於銀行來說,委託貸款是銀行的中間業務,銀行起到了牽線搭橋的作用,通過幫助企業完成委託貸款,銀行從中收取一定的手續費,來增加自己的業務收入。
銀行貸款利息的確定因素有:
1、銀行成本。任何經濟活動都要進行成本-收益比較。銀行成本有兩類: 借入成本-借入資金預付息; 追加成本-正常業務所耗費用。
2、平均利潤率。利息是利潤的再分割,利息必須小於利潤率,平均利潤率是利息的最高界限。
3、借貸貨幣資金供求狀況。供大於求,貸款利率必然下降,反之亦然。另外,貸款利率還須考慮物價變動因素、有價證券收益因素、政治因素等。

5. 公司和公司之間能否借款根據相關規定說應該通過銀行辦理委託貸款,如果不通過銀行,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當前,我國的金融法規禁止公司、企業之間的借貸。中國人民銀行頒行的行政規章《貸款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顯然,我國以強制性規定的形式禁止公司、企業之間的借貸,即使變相借貸融資也是被禁止的。除上述法律規定外,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院)頒行的司法解釋也否定了公司、企業間借貸行為的法律效力。

(5)國有獨資企業能做委託貸款擴展閱讀

委託人及貸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業務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託資金來源必須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權利;

申辦委託貸款必須獨自承擔貸款風險;需按照國家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要求繳納稅款,並配合受託人辦理有關代征代繳稅款的繳納工作;符合業務銀行的其他要求。

6. 公司客戶委託貸款辦理條件

1、業務申辦:
(1)委託貸款委託人為政府部門、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
(2)辦理境內外匯委託貸款的公司必須是經國家外管局審核批準的《跨國公司名錄》中的企業。
(3)委託貸款中的借款人只能由委託人以書面形式確定,不得由委託人以外的第三者指定借款人。
2、合規要求:
(1)委託人的資金來源和用途必須符合《商業銀行法》及《貸款通則》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以自有人民幣資金或自有外匯資金進行運作。
(2)外匯委託貸款資金應當堅持全收全支原則,不得自行抵扣、沖銷境內外應收與應付款項,不得自行軋差結算,不得結匯使用,不得用於質押人民幣貸款。
(3)外匯委託貸款僅限於跨國公司境內成員公司間相互拆放外匯資金的投資理財方式(境外業務暫不開展),依照《貸款通則》的規定,以委託放款的形式進行。
(4)委託貸款資金不得用於向他人貸款和提供擔保,委託貸款資金不得用於國家限制、禁止支持或重復建設的項目,不得用委託貸款資金從事股本性投資、不得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
(5)不得違反《上市公司擔保通知》關於委託人主體資格的規定,上市公司不得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通過委託貸款方式將資金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7. 國有控股企業能不能做委託貸款

根據《貸款通則》第六十一條明確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因此,企業之間不僅不得辦理借貸,而且連「變相」借貸融資都不被允許。 對於放貸方來說,企業間的直接借貸存在法律風險較大,

8. 債權融資的方式有哪些,什麼是委託貸款

債權融資模式介紹:

1、國內銀行貸款

銀行貸款是指銀行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並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在很多國家,銀行貸款在企業融資總額中所佔的比重都是最高的。企業對融資的需求不同,對融資渠道的選擇就不同。如果需要一種風險小、成本低的資金,銀行貸款是最合適的。建立良好的銀企關系,合理利用銀行貸款,是中小企業解決資金困難,取得經營成功的重要手段。

2、國外銀行貸款

國外銀行貸款,顧名思義,是由外資銀行向企業提供的貸款。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協議中,對於銀行業的開放是逐步推進的。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當局已經取消了中資企業向外資銀行申貸的審批,取消了對外資金融機構外匯業務對象的限制。這意味著以前只有對三資企業、港澳台和外國人提供外匯業務的外資銀行,可以把外匯業務服務對象擴大到中國境內所有單位和個人。由於現獲准在華經營的都是世界著名並在全球擁有廣泛分支機構且與同業簽有協議的大銀行,通過這些銀行辦理外匯業務,不僅可以節省時間,而且節省了資金在途的利息,還可以免去因中外銀行間的中轉而額外支付的手續費。在不久的將來,外資銀行、中資銀行、合資銀行可以在完全相同的領域和條件下,向所有的中國企業和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外資銀行開展的外匯和人民幣業務為中小企業間接融資開辟了新的渠道,可以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及時的資金支持。

3、發行債券融資

債券是企業直接向社會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按既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國有獨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了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可以發行公司債券。

4、民間借貸融資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之間或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關系。在我國,民間借貸活動一直游離於現行金融體制之外,處於地下狀態。民間借貸多發生在經濟較發達、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地區,例如我國廣東、江浙地區。這些地區經濟活躍,資金流動性強,資金需求量大。市場存在現實需求決定了民間借貸的長期存在並且業務興旺。這種需求表現為:一方面,國有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忽視」,中小企業出於自身生存和發展的要求,迫切需要資金支持,但在正規融資渠道又受到長期排斥。另一方面,民間又確有大量的游資找不到好的投資渠道。正是這樣的資金供求關系催生了民間借貸,並使之愈演愈烈。

5、信用擔保融資

信用擔保作為一種特殊的中介活動,介於商業銀行與企業之間,它是一種信譽證明和資產責任保證結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務活動。擔保人提供擔保,來提高被擔保人的資信等級。另外,由於擔保人是被擔保人潛在的債權人和資產所有人,因此,擔保人有權對被擔保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甚至參與其經營管理活動。

6、融資租賃融資融資租賃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
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銀行作為受託行可辦理委託資金為人民幣及其他可兌換外幣資金的委託貸款業務。外幣委託貸款業務必須符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金策通金融顧問服務了解到委託人申請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時,受託人應要求其出具《委託貸款業務委託書》。
委託貸款業務屬於銀行中間業務,受託人不承擔任何貸款風險,只收取手續費,不墊支資金,不為委託人介紹借款人,不接受借款用途不明確和沒有指定借款人的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業務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借款人和擔保人。
1、.委託人是指提供委託貸款資金的單位或個人,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保險公司、基金公司、投資管理公司和自然人等。
2、受託人是指獲准授權經營委託貸款業務的銀行境內分支機構。
3、借款人是指委託人確定的從受託人處取得委託貸款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自然人。
4、.擔保人是經委託人認可的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的單位或個人。

9. 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是什麼

1、自營貸款,系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3、特定貸款,系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10. 國有投資公司財務管理若干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國有投資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結合國有投資公司的特點及其管理要求,制定《國有投資公司財務管理若干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國有投資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是指經各級政府批准設立,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人,以國家經濟政策為導向,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不具有金融職能的國有獨資政策性投資機構。第三條公司財務管理除本《規定》外,比照《工業企業財務制度》執行。第二章資金籌集第四條公司的注冊資本金為國家資本金,總額由本級政府或政府授權部門確定或調整,並由本級財政全額持有。公司的注冊資本金分別由以下渠道解決:1、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2、其他經本級政府或政府授權部門批准增加的資金。第五條公司必須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籌集資金,並將每年重大的籌資方案以及執行情況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第三章資金運用第六條公司必須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運用資金、開展業務。資金的運作方式主要是參股、控股投資和委託貸款等。參股、控股投資是指公司以法定可支配的資產對其他企業或建設項目進行投資,從而擁有其相應股權的經濟行為。第七條按國家有關規定公司不能直接對外貸款,必須委託金融機構代理,即委託貸款。委託貸款是指公司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發展的需要,委託金融機構向企業或建設項目辦理貸款發放及回收業務的經濟活動。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的投放、項目管理和監督制度,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利率並按期回收貸款本息。認真做好貸款項目條件評審和財務評估,加強對委託貸款的跟蹤、監督和管理,確保貸款的安全。第八條委託貸款本金按實際發生額計價,按國家規定的利率和計息期限計收的利息計入當期損益。借款合同約定到期(含展期後到期)但未歸還的貸款,作為逾期貸款,其中逾期(含展期後)未滿1年,公司按規定計算應收利息,並納入當期損益;逾期滿1年及超過1年仍未歸還的貸款,作為呆滯貸款,其應收利息不再計入當期損益,實際收到的利息計入當期損益。第九條公司委託金融機構辦理貸款發放及回收業務,所支付的委託貸款手續費根據有關規定處理,計入當期損益。第十條公司發生的委託貸款損失要按規定的沖銷條件、辦法和審批許可權分別從投資風險准備金和壞帳准備金中沖銷。投資風險准備金僅限於沖銷委託貸款本金,其應收委託貸款利息沖減壞帳准備金。第十一條經國家批准從事擔保業務的公司,可自主決定開展擔保業務,擔保金額應控制在公司注冊資本金範圍內。單項責任額超過250萬美元或2000萬元人民幣的擔保,須報主管財政機關批准。擔保收入按實際收到的金額計價,計入其他營業收入;擔保損失計入其他營業成本。第十二條公司要嚴格控制固定資產購建,上報年度財務計劃時,同時上報辦公用房、宿舍、交通運輸工具和辦公自動化通訊設備等購建資金計劃。第四章成本和費用第十三條公司在投資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投資經營活動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第十四條公司的成本與費用包括以下內容:(一)利息支出。指公司以負債形式為經營活動籌集的各類資金,按國家規定利率提取的應付利息。(二)固定資產折舊。指公司按國家規定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三)委託貸款手續費。指公司委託金融機構辦理貸款發放和回收業務而發生的手續費支出。(四)業務招待費。指公司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業務交際費用。業務招待費在全年營業收入的1%以內掌握使用。(五)業務宣傳費。指公司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業務宣傳費在全年營業收入的1%以內掌握使用。(六)各種准備金。公司的准備金包括投資風險准備金、壞帳准備金。1、投資風險准備金。為防範投資風險,公司每年可按上年末投資余額的3‰提取投資風險准備金,投資風險准備金年末余額達到上年末投資余額的1%時,實行差額提取。公司發生投資損失,可以用投資風險准備金沖銷;如果投資風險准備金不足以彌補投資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公司收回已確認並沖銷的投資損失,增加投資風險准備金。投資損失指投資到期收回取得款項低於帳面價值的差額。公司發生的委託貸款中1年以上(含1年)收不回來的逾期貸款本金,報主管財政機關批准後沖銷投資風險准備金。收回已確認並沖銷的逾期貸款本金,增加投資風險准備金。2、壞帳准備金。公司可按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3‰提取壞帳准備金,用於核銷公司應收帳款的壞帳損失及逾期貸款利息。公司的壞帳損失是指因債務人破產,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後,仍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或者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1年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公司發生的委託貸款中1年以上收不回來的逾期貸款利息,報主管財政機關批准後沖銷壞帳准備金。收回已確認並沖銷的逾期貸款利息,增加壞帳准備金。公司當年發生已計入損益的壞帳損失,超過當年計提的壞帳准備金部分,在報主管財政機關批准後,計入當期損益。(七)管理費。指公司行政管理部門為開展投資業務及經營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會費、咨詢費、訴訟費、稅金、土地使用費、技術轉讓費、開辦費攤銷、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攤銷、外事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