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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積金貸款15萬10年 2024-09-25 04:23:56

中小企業挪用貸款

發布時間: 2022-12-29 09:35:16

Ⅰ 貸款挪用 如何處理

一是嚴格授信管理,核實客戶信貸資金用途,從源頭上防範資金挪用風險。客戶經理要盡職調查,真實反映客戶信貸資金用途,防止客戶虛構交易事實,套取銀行信貸資金。風險經理要嚴格審查,全面揭示資金可能被挪用的風險點,提出風險防範建議,並在授信批復中提出切實可行的管理要求。
二是落實用信條件,保證信貸資金適度合理投放。
三是加強日常賬戶資金監測。

Ⅱ 如何判定挪用貸款用途

借款人挪用貸款,是指取得貸款以後,沒有按照借款申請或借款合同約定的資金用途使用,挪作他用的行為。

借款人挪用貸款是個普遍的問題,通過目前的受託支付、資金監管很難有效,債權人只能在一定范圍內實施監督,對借款人提出要求。

挪用信貸資金危害嚴重,即掩蓋了真實的經營計劃、投資計劃,又迷惑了債權人的審查監督。實踐中,債權人可以通過調查並驗證真實的借款用途來判斷,以及近期(借款前後3-6個月)有沒有大額投資、有沒有大額資產采購、有沒有大額將到期或已經到期的負債,同時,還要以通過審查借款人的銀行流水(企業對公流水、企業主個人銀行流水及主要股東或財務人員的個人流水)發現蛛絲馬跡。

一旦發現借款人有上述跡象(如存在近期大額采購資產又不能說明采購資產的資金來源),債權人就立即停止借款流程。

如果是借款發生之後發現借款人有挪用資金的行為,一般是採用實施罰息的辦法,同時要求借款人整改,歸還挪用的信貸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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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銀保監會:防止小微企業貸款資金挪用至房地產等領域

3月13日,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信息顯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2019年進一步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通知中指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小微企業貸款資金流向的監測,做好貸中貸後檢查,確保貸款資金真正用於支持小微企業和實體經濟,防止小微企業貸款資金被挪用至政府平台、房地產等調控領域形成新風險隱患。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強化對小微金融從業人員的內控合規管理,嚴防內外串通挪用銀行低成本小微企業信貸資金進行「套利」的違規行為。

Ⅳ 貸款挪用違反什麼規定

法律分析:違反了挪用資金罪,造成了惡劣影響的將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第一款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Ⅳ 銀行小企業貸款風險控制

風險防控措施:
(一)拓展營銷要把風險防控放在首位。當前經濟形勢復雜,風險多變,中小企業雖處在各個不同行業,但卻面臨相同遭遇,那就是受整體經濟形勢影響。因此,銀行在拓展市場時,不僅要做大規模,提升速度,更要在復雜多變的經濟形勢下,對經濟形勢的把握有敏感性與洞察力;在風險防控上,具有識別風險,規避風險,控制好風險的技能,樹立風險控制優先經營理念,審慎發放好每一筆貸款。
(二)謹慎處置停產和半停產企業貸款。一是對徹底停產企業的處置。要在貸款到期前提前採取控制措施,該退出的要果斷退出,還可救助扶持的,要在擔保措施完備的情況下適當扶持。同時還要搞清信貸資金究竟被企業用在何處,是投資其他行業還是參與民間融資了,對沒有用於主業、參與民間融資的必須堅決收回。二是對半停產或臨時停產的企業的處置。對這類企業要根據企業實際生產資金需求情況,靈活把握授信政策,掌握好用信節奏與放款額度,做到適時、適度支持,對發展前景看好的繼續支持,在支持中對沒有起色、無可救葯的企業也可較為輕松地退出。
(三)加強關聯企業貸款風險管控。根據關聯企業貸款情況,銀行要將涉及關聯企業的貸款逐戶建檔,重點進行監控,對有貸款的名不副實的關聯企業,要採取措施逐步退出,對貸款額度偏高的關聯企業要將貸款額度控制在適度水平。禁止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擔保。同時,對涉及關聯企業之間交易的信貸資金要認真審核,防止通過虛假關聯交易挪用信貸資金,改變貸款用途。
(四)採取分類管理工作措施。信貸人員對維護的客戶,要按客戶生產經營狀況建立風險監控台賬,按照正常經營類、經營不正常、長期虧損、已停止生產經營等類別,根據客戶分類情況,確定繼續支持、適度支持、減少支持、逐步退出、立即退出等客戶,再根據客戶類別制定出相應的支持或風險控制措施,對後三類客戶信貸人員要按月進行重點監控,並將監控情況在風險監控台賬中予以詳實反映,總行對後三類客戶也要按月進行監控,上下聯動,切實做好信貸風險防控。
(五)堅持有進有退信貸策略。由於整體經濟增長水平走低,各個行業景氣度持續低迷,實體經濟也深受其累,復甦形勢不容樂觀。在行業風險控制上,銀行除對已列入重點監控的行業加強監控外,對其他處於產業水平粗放階段的企業也要審慎放貸。在審慎拓展的同時,還要根據本地企業實際情況,不能因為企業整體風險水平高而因噎廢食控制過死,影響業務發展,關鍵是在拓展業務時要堅持風險可控、適度支持原則,並根據不同客戶經營狀況,靈活把握授信政策,做到進退自如,發現風險能夠及時有效進行處置。
(六)合理控制貸款授信額度。在授信准入前,信貸人員要嚴格按貸款新規要求,加強貸前調查,查清、查實企業項目進展、生產開工、資金需求、銷售回籠、銀行負債等情況,授信額度要根據客戶實際資金需求來核定,嚴禁超額授信。在實際操作中除了要調查企業資產、負債情況外,必須對借款人的實際銷售收入、銀行徵信情況調查清楚,授信總額要控制適度。

Ⅵ 天津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有關補充措施的安排意見是什麼

為實現2016年濱海新區中小微企業貸款再增加30%的目標奠定基礎,強調要用好全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有關補充措施》(以下簡稱「新十條」),濱海新區以2015年新區中小微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工作的政策體系為依託,結合各功能區、街鎮區域和產業發展實際,引導金融機構更加精準發力,服務重點領域和產業,特擬定濱海新區落實「新十條」的初步意見,簡稱「新區十條」,具體內容如下:
一是利用融資租賃資源。發揮新區融資租賃行業政策高地優勢,利用新區單獨設立的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金,與市租賃協會及相關融資租賃公司合作,探索開展固定資產售後回租、廠商租賃、PPP項目融資等業務,幫助小微企業融資。
二是精準扶持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公司。進一步優化《天津市濱海新區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試行)》(津濱政辦發〔2015〕38號)文件,建立扶持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等現代服務業的政策體系和扶持辦法,對為區內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采購區內中小微企業生產的設備產品作為租賃物等,根據業務規模給予相應補貼。
三是發揮融資擔保作用。將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業務納入到天津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補償范圍;推動新區及各功能區國有擔保機構增加註冊資本,增強代償能力;與國內大型融資擔保公司合作,支持新區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
四是提升融資擔保能力。推動新區范圍內擔保能力較強、資質較好的擔保公司,申請獲得再擔保公司資質,對新區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增強為新區中小微企業的信用擔保能力。
五是鼓勵產品服務創新。針對新區產業結構及融資需求特點,會同人民銀行濱海新區中心支行和濱海銀監分局,推動轄區內金融機構創新融資產品,改進融資流程,提供便捷服務,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
六是運用信用保險平台。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合作,支持出口型企業擴大出口,探索建立濱海新區小微企業融資暨風險保障平台,同時做好加強風險保障和提供融資便利。
七是建立區域倒貸資金池。新區本級和開發區、保稅區等七個功能區共設一個資金池,金額不低於5億元,委託專業基金管理機構進行市場化運作,用於新區企業償債過橋、風險緩釋和提前補償。
八是建立獎勵激勵機制。每半年對新增信貸投放新區前10位的金融機構和對中小微企業累計信貸投放相對較多的10家金融機構(按大、中、小型機構分類擇優選取)給予通報表揚和定額獎勵;對貸款累計投放金額及有融資需求企業占注冊企業比重最高的前3位的功能區和前6位的街鎮,給予通報表揚。
九是建立「互聯網+政企信息橋」微型服務平台。為拓寬服務企業渠道,以濱海新區金融服務網為依託,建立APP手機客戶端,解決新區中小企業和各金融機構在融資過程中遇到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一定程度上為信貸配給提供便利條件。
十是加強信用環境建設。建立維護金融債權打擊逃廢債工作制度,由區公安局牽頭,區金融局、區法院、區市場監管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人民銀行濱海新區中心支行、濱海銀監分局等部門實施。對惡意逃廢金融債務、通過關聯企業挪用信貸資金、財務數據造假等的不良貸款主體加大打擊力度,加快司法受理和審理時效,營造良好金融生態,切實維護新區金融安全穩定。

銀行貸款挪用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挪用銀行貸款資金的後果首先是銀行會停止發放貸款,若是挪用的數額比較大,就會有可能會構成挪用資金罪。有可能構成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八十五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二)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三)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歸個人使用」:

(一)將本單位資金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個人名義將本單位資金供其他單位使用的;

(三)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本單位資金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

Ⅷ 貸款被挪用是否屬於犯罪

法律分析:貸款被挪用屬於犯罪。貸款被挪用可能會構成挪用資金罪,也可能會構成挪用公款罪,這個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Ⅸ 公司把經營貸款用於放貸怎麼辦

挪用經營貸到放貸的行為在將來可能會「上徵信」。銀保監會統信部副主任劉忠瑞表示,對確認挪用經營貸的借款人,不僅要壓縮授信額度、收回貸款,還將報送徵信系統,提高挪用貸款的違規成本。

Ⅹ 挪用銀行貸款資金有什麼後果

如果是銀行職員是自己挪用 銀行貸款 資金就構成 挪用資金罪 。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