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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貸款用途影響企業信譽

發布時間: 2023-01-22 22:12:55

A. 貸款用途與實際不符有何後果

若貸款資金實際用途和合同規定用途不符,那一旦被發現,貸款經辦銀行(貸款機構、平台)很可能會立馬收回款項,要求借款人盡快將貸款給還清,並繳納一定的違約金。屆時借款人可能就會承擔較大的還款壓力,而且情節嚴重的話,還會被懷疑是在騙貸,這對以後去辦理信貸業務也是有不良影響的
拓展資料
一: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二:小額信貸審查風險
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生的糾紛,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節。
(一)審查內容遺漏銀行審貸人員掛一漏萬,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一項細致的工作,要求調查人員就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考察和調查。
(二)在實踐中,有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而有關審貸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的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很容易造成信貸風險。
(三)許多錯誤的判斷是因為銀行沒有對有關內容聽取專家意見,或由專業人員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導致的。審貸過程中,不僅僅要查明事實,更應當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財務等方面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在實踐中,大多數的審貸過程並非十分嚴謹和到位。
三:貸前調查的法律內容
(一)關於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的存在審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業,應當審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無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和資質,查看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應當注意相關證照是否經過年檢或相關審驗。
(二)關於借款人的資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冊資本是否與借款相適應;審查是否有明顯的抽逃注冊資本情況;以往的借貸和還款情況;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保、納稅等有無可能影響還款的違法情況。

B. 貸款用途和實際用途不符合後果

如果只是小小的不同,有可能是借款人對貸款不了解造成的,也可能是為了申請額度更高、利息更低的產品,只要不觸犯銀行規定,而且銀行沒有查出來的話,影響不大,按時還款保持良好的信譽就可以了。

但是申請貸款用於投資理財、違法行為、幫別人貸款、虛假貸款等,都是不允許的,一旦被查到,可能會被要求提前結清,還會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拓展資料

貸款(電子借條信用貸款)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貸款原則
「三性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這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商業銀行法》第4條規定:「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1、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
2、流動性是指能夠按預定期限回收貸款,或在無損失狀態下迅速變現的能力,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
例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高於短期貸款,效益性就好,但貸款期限長了就會風險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動性也變弱。因此,「三性」之間要和諧,貸款才能不出問題。
還款方式
(1)等額本息還款:即貸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採用按月等額還款的一種方式。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多數銀行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都採用了這種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相同;
(2)等額本金還款:即借款人將貸款額平均分攤到整個還款期內每期(月)歸還,同時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還款日間的貸款利息的一種還款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逐月減少;
(3)按月付息到期還本:即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貸款適用〕,貸款按日計息,利息按月歸還;
(4)提前償還部分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金額,一般金額為1萬或1萬的整數倍,償還後此時貸款銀行會出具新的還款計劃書,其中還款金額與還款年限是發生變化的,但還款方式是不變的,且新的還款年限不得超過原貸款年限
(5)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全部貸款金額,償還後此時貸款銀行會終止借款人的貸款,並辦理相應的解除手續。
(6)隨借隨還:借款後利息是按天計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隨時都可以一次性結清款項無須違約金

C. 貸款用途與實際不符有何後果

在現實生活中,大家肯定都會遇到自己手中資金不足的情況。如果大家缺錢,那麼其實也是可以選擇到有關的機構或者是銀行來申請貸款,但是貸款的用途必須要跟實際情況相符合,如果貸款的用途跟實際情況不符合的話就會產生不好的影響。
銀行可能會收回貸款
對於貸款的這筆錢的用途,其實銀行已經有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了,而且銀行是明確反對用貸款來償還貸款的這種行為,所以如果你到銀行借到這筆錢本身就是用來償還貸款的,但是這個時候銀行是不知道的,那麼如果以後銀行的有關機構或者是平台發現了的話,就可能會把這筆貸款收回來,而且會要求借款人把這筆貸款還清楚,並且可能還會讓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可能會導致個人徵信出現影響
借款人在拿到了這筆錢之後,使用的實際用途如果跟簽訂的協議是不一樣的,那麼一旦被有關的平台或者是銀行發現,情節如果非常嚴重,那麼銀行可能就會懷疑借款人是在騙貸,這種情況其實還是非常嚴重的,銀行有可能會把這種記錄或者是信息上報給有關的機構,所以這個時候就會影響到個人的業務。所以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話,還可能會影響到個人的徵信記錄,那麼這種情況大家肯定都是不想看到的,畢竟現在個人信用在社會上的作用是非常大的。
所以客戶還是按照實際的規定來使用這筆貸款,自己決定不要隨意地使用銀行或者是有關機構的這筆錢,一旦被發現之後,後果還是很嚴重的,而且有關的機構或者是銀行明確規定了貸款的這筆資金必須要用於正常的規定,而且還會讓大家上傳憑證。

D. 流動資金貸款

如果確有抵押物,那麼相對安全,但無論如何A公司都是該筆貸款的直接還款責任人,不排除貸款銀行要求A公司承擔還款責任的可能。此外,A公司貸款後將款項轉給B公司使用,也涉及改變貸款用途,會影響A公司的信用記錄,為A公司後續自己真實經營貸款造成一定的困難。

第2、3問是同一個問題,如果B未償還,且B簽署了反擔保協議且提供抵押物時,貸款銀行肯定會綜合考慮A公司、B公司的還款能力以及抵押物的價值,一般會同時起訴A、B公司要求實現抵押權、A和B公司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如果A公司資不抵債,且無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以償還貸款,銀行有可能會申請A公司破產清算以收回貸款。不過,除非A公司存在股東抽光注冊資本或轉移公司資產的情形,一般情況下不會要求A公司股東承擔還款責任。

E. 私自改變貸款用途有哪些風險

根據《合同法》第203條規定,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並未得到貸款人同意的,這是一種違約行為,貸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這是由於貸款人是根據貸款用途來確定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從而同意貸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可能會導致貸款人到期不能收回貸款。借款合同中之所以規定借款用途法定條款,主要是促使借款人按計劃使用貸款,將有限的貸款用到急需的、有較好經濟效益的地方去,同時也保證收回貸款的安全性。

F. 改變貸款用途的後果

一、改變貸款用途的後果是什麼
1、改變貸款用途涉嫌貸款詐騙罪。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並未得到貸款人同意的,這是一種違約行為,貸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所謂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二、貸款用途有哪些
貸款的合規用途一般分為這幾大類:企業經營、消費、裝修、教育、婚慶、旅遊、其他。而且都需要提供相對應的發票、合同、收據或其它等證明材料,貸款用途填寫不可大意,要填寫真實,切莫弄虛作假抱有僥幸心理,一旦被發現不僅會收回貸款,還會被追究責任。

G. 改變貸款用途構成什麼罪

改變貸款用途具備下列要件即構成騙取貸款罪:
1、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是出於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國家金融信貸資金管理制度;
4、客觀方面存在因行為人違反規定,採用虛構、隱瞞方法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