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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還款救助

發布時間: 2023-01-26 20:04:27

㈠ 江西生源地貸款

你好,這種一般有兩種還款方式:1)通過江西省農村信用社系統還款,一般借款合同上有還款卡號、還款日那些的,按照那上面的操作就行了;2)支付寶還款。這個網上有很多經驗分享的,搜一下照著操作就可以了。

㈡ 江西省助學貸款政策

政策: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學生、高職高專學生和預科生)最高貸款額度為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最高貸款額度為每人每年不超過16000元。
什麼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學費與住宿費的助學貸款。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通過借款學生戶籍所在地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作銀行有哪幾家?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作銀行為國家開發銀行江西省分行和江西·農商銀行。
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須符合哪些條件?
家庭經濟困難的江西籍在校大學生,均可在戶籍所在縣(市、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正式錄取的全日制新生或在讀本專科學生(含預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貸款額度是多少?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學生、高職高專學生和預科生)最高貸款額度為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最高貸款額度為每人每年不超過16000元。
貸款期限是多長?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剩餘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
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時,應與經辦銀行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按雙方簽署的合同執行。
貸款利率是多少?
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同期五年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Y-30個基點(LPR5Y-0.3%),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
借款學生如何付息?
借款學生在讀書期間不用支付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負擔。
借款學生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應及時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發生的貸款利息,仍由財政全額貼息。
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因患病等原因休學的,應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休學期間由財政全額貼息。
何時可以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原則上,每年9月(高三第一學期)各地各高中階段學校可啟動下一年度的助學貸款預申請工作。通過預申請的學生,不需要再進行家庭經濟困難認定。通常貸款受理時間為每年7月初-9月底,受疫情、災情等不確定性因素影響時,貸款受理時間也會有所調整,若有時間調整,將及時通知公告。
借款學生何時開始還款?
借款學生自畢業後開始還本付息,畢業後5年期間為還本寬限期。還本寬限期內借款學生只需償還利息,無需償還本金。
借款學生可否提前還款?
借款學生在借款期間內,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對提前還款的本金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法律依據
《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操作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由中央財政或地方財政貼息,用於借款人在國內高等學校就讀所需學雜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助學貸款。

㈢ 屬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還款救助的對象是

還款救助對象包括下列在江西省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五類借款學生:

(一)死亡、失蹤的畢業借款學生;

(二)因故喪失勞動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畢業借款學生;

(三)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畢業借款學生;

(四)本人或家庭直系成員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導致借款合同還款截止日時,不能還清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借款學生;

(五)經濟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含),確實無力按期償還貸款的畢業借款學生。

還款救助機制重點救助第一至第四類借款學生。第一、第二類借款學生,原則上必須給予救助;第三、第四類借款學生,原則上視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優先給予救助。

第一、第二類借款學生,可以申請一次性代償全部應還本息;後三類借款學生,只能申請代償當年應還本息。

申請及受理

符合救助條件的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可隨時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還款救助申請,並提供相關申請材料。

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還款救助申請後應及時受理,對於申請材料不完整的,應一次性向申請人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並協助其辦理。申請人明顯不符合還款救助條件的,應不予受理並明確告知其具體原因。

㈣ 2018年江西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2018年江西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生源地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或江西省農信社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為做好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前我國已全面推行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除江西省6個地市(上饒、九江、景德鎮、萍鄉、鷹潭、吉安市)的`生源地貸款由江西省農村信用社承辦外,江西省其它地市及其它省(直轄市、自治區)均由國家開發銀行承辦生源地貸款。

二、凡來自以上地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在原戶籍所在地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首次申請貸款

(1)網上申請。登錄網址 http://zizhu.jxe.gov.cn 注冊後進行貸款申請,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和申請信息,導出並列印《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表》。

(2)資格認定。首次申請貸款的學生需持申請表前往高中、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一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並加蓋公章。

(3)申請受理。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持已蓋章的申請表、身份證、戶口簿和學生本人學生證及上述材料復印件前往市(縣)教育局資助中心辦理申請。

(4)簽訂合同。縣資助中心對借款學生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與借款學生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5)確認回執。學生持縣資助中心列印的《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或《農村信用社貸款確認函》到高校報到,由高校資助中心錄入電子回執,縣資助中心確認後生效。

續貸(農村信用社除外)

續貸學生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填寫「續貸聲明」。續貸聲明內容應客觀真實、積極向上,要求200-400字,校學生資助中心進入系統對學生提交的續貸聲明進行審核確認,確認通過後,學生才能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本人或家長任意一方在7月1日—9月1日前往市(縣)資助中心即可辦理續貸手續。

㈤ 江西助學貸款申請條件流程,江西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登錄

(一)學生在線系統使用對象:
(1)在校生續貸:08年、09年辦理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貸款」),2010年仍然需要辦理貸款的學生;
(2)在校生新貸:以前未辦理,2010年需要辦理貸款的高校在校學生;
(3)新錄取學生:2010年新考取大學,需要辦理貸款的學生;

(4)2007年辦理貸款的學生無需使用本系統,只需將合同後附著的回執在學校填寫完整,加蓋學校公章,簽字按印寄回慶城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回執需一式兩份。
(二)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線系統有關操作流程:
1、登陸系統。貸款申請必須通過www.csls.cdb或 ,錄入申請信息。
A:續貸學生登陸系統(針對08、09年已經獲得貸款,2010年再次申請的學生)
(1)點擊登陸網址,在請選擇您的貸款類型中選擇「生源地助學貸款」。
(2)選擇「使用身份證登陸」。
(3)選擇「省」(甘肅省)、「市」(慶陽市)、「縣」(慶城縣)、「資助中心」(慶城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4)輸入個人18位數身份證號碼,密碼為8位數生日(如:)。
(5)輸入驗證碼即可登陸系統。
B:新貸學生登陸系統(針對新錄取學生、以前未辦理過貸款的高校在校學生)
(1)點擊登陸網址,在請選擇您的貸款類型中選擇「生源地助學貸款」。
(2)點擊「注冊」。
(3)注冊用戶協議條款中,點擊「同意」。
(4)輸入姓名(中間不能空格),18位數真實有效身份證號碼,選擇「資助中心」。例:學生要在慶城縣辦理生源地貸款,則依次選擇「甘肅省」「慶陽市」「慶城縣」「慶城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5)輸入「畢業中學」。
(6)輸入就學信息,點擊「高校名稱」後面「選擇高校」,輸入就讀學校名稱,點擊「查詢」,點擊就讀高校前面「選擇」按鈕(如找不到高校名稱,表示該高校學生不能貸款),點擊「確定」。依次錄入「院系名稱」,「專業名稱」、選擇「專業科類別」,錄入學號、入學年份、學制、學歷。(註:1、新錄取學生的高校名稱、院系名稱、專業名稱都要嚴格按照通知書內容填寫,學號可以不填;2、在校學生的高校名稱、院系名稱、專業名稱都要嚴格按照學生證上的內容填寫,學號必須填;3,入學年份為考取大學的時間,即進入大一階段時間)。
(7)點擊下一步,設置「登錄名」、「密碼」、「安全信息」。(登錄名和密碼用於登錄系統,注冊後請牢記。安全信息用於找回密碼和保護個人信息,務必填寫)。
(8)依次錄入「個人信息」「通訊信息」「家庭信息」「人信息」,以上各類信息盡量填寫完整,以免影響貸款審批,「人信息」可以填寫直系親屬有關信息。所有信息填寫完成後點擊「提交」。因信息填寫不完整,導致學生貸款審批被拒絕,由學生自己負責(註:填寫方式為區號加號碼,如0,以下均同此方式)。
(9)頁面彈出提示「注冊成功」,點擊「返回」,使用剛注冊的登錄名和密碼登陸。
(10)登錄系統之後,上述「個人信息」,「就學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後點擊提交。
2、在線申請
(1)點擊左側選擇欄目中「貸款申請」,點擊「新增」,選擇「貸款金額」,「貸款年限」「申貸原因」依次錄入「貸款原因描述」(註:貸款金額只能選擇輸入學費+住宿費(最低標准),最高限額為6000元。如某學生學費為4500元,住宿費為800至1200元,則貸款金額為4500+800=5300元;如某學生學費為9000元,則貸款金額為6000元。貸款年限最長14年,具體計算方法:新錄取學生=學制+10(計算結果大於14的填寫14);高校在校生=學制-已讀年限+10(計算結果大於14的填寫14)。
「貸款證明出具單位」、「出具日期」、「人」、「」等至少為村委會(社區)一級的。(如在錄入以上信息時,不能確定出具單位名稱、出具日期、人及,可以暫時不填。等列印出申請表格、蓋完章後在補錄到系統中去)
(2)輸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續貸學生可以在下拉框選擇原來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選擇新增,重新增加一個共同借款人,新貸學生直接選擇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則必須是學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3)賬戶信息,代理結算機構選擇「支付寶(甘肅)」(註:支付寶賬號將在貸款申請被受理後,錄入合同信息時系統會自動生成,並列印到合同上,學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寶號碼,支付寶操作辦法將後期通過網站或縣資助中心通知學生)。
(4)點擊「提交」,系統會彈出提示,表明申請提交成功,點擊「返回」後,點擊「選擇」選中所列申請表,再點擊「導出申請表」,另存為word文檔後,直接列印申請表(一式兩份)。
3、學生持列印的申請表到村委會(社區)、畢業中學(只指新錄取學生)等部門加蓋公章。
4、學生持申請表(一式兩份),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戶口本(續貸的不要)、學生證(在校生)、錄取通知書和收費標准(新錄取學生)的原件和復印件(一式兩份)與共同借款人一起到縣資助中心現場確認,審查資格,並簽訂合同(在校生續貸、新貸可在2010年7月20日——8月13日辦理,新錄取學生在8月19、20日辦理)。
5、學生持貸款合同和貸款證明到學校辦理回執。並將回執(一式兩份)蓋章後寄回縣資助中心(截止日期為2010年9月15 日,以縣資助中心收到時間為准,過期責任學生自負)。
(三)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已被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2、學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戶籍及家庭居住地均在本縣。
3、符合以下特徵之一,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①各級地方政府確定的農村和城鎮低保家庭;
②領取社會救濟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兒、殘疾人家庭);
③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④家庭經濟狀況惡變(如自然災害影響,主要勞動力來源的家庭成員傷、殘、病、亡等)且無其它經濟來源的;
⑤其它特殊困難。
4、新貸學生必須取得高校或中學的貧困生摸底資格。
此系統為生源地貸款學生專用數據系統,學生個人貸款信息,放款信息,還款信息都可以查詢,並可在網上提出提前還款申請和還款操作。還款部分的網上操作說明將在後期通過本網站發布。
貸款程序及信息系統有關操作仍然在不斷完善中,如有更新會及時通過網路、報紙、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等發布,請擬申貸學生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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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江西省農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怎麼還款要哪些手續

可以使用支付寶還款,在貸款還款日的前十天將款項足額打入支付寶賬戶中即可,系統將在還款日自動扣除。如果賬戶資金不足,系統會先扣利息再扣本金。

㈦ 2019年江西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和《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干意見》(教財[2015]7號)精神,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運行機制,幫助我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江西省分行和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以下簡稱「經辦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新生和在讀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借款人是指向經辦銀行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江西籍學生及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借款學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家庭經濟困難且已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助的本專科學生(含高職學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作為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省級管理平台,主要負責協助經辦銀行對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制訂相關管理考核制度。組織、指導、考核、監督設區市和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貸前貸後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定期通報工作情況;統計各級財政和高校應承擔的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在收到各級財政和高校安排的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後及時足額向經辦銀行劃撥,並加強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五條各級財政部門和高校負責在年度預算中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貼息和風險補償金。

第六條省以下各級財政負擔的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按高校隸屬關系撥付到高校。高校將財政資金和本校應負擔資金統一歸集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每年12月21日前向經辦銀行及時劃撥。

第七條各縣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經辦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沒有成立專門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應盡快成立並確保正常運轉,加強人員隊伍建設並保障工資福利、職稱評聘等方面的待遇。建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校和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平台,實現信息共享,切實加強貸款管理工作。

第八條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作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經辦機構,具體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前組織及貸後管理:負責經辦本地區生源地貸款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貸款需求等信息;負責對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負責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負責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系制度,跟蹤了解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負責向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辦銀行和高校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等;加強與高校溝通,避免重復貸款。

第九條各有關普通高中要積極配合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辦銀行的工作,提供當年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等工作。

第十條銀監部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指導,定期進行檢查和評價,督促經辦銀行和結算銀行完善金融服務、提高工作效率。同時建立助學貸款違約通報制度,並定期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范圍內共享信息。

第十一條各金融監管機構在對國家助學貸款業務進行內部監管時,應在滿足監管要求的同時,充分考慮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和風險特徵,准確計量資本和撥備要求。經辦銀行對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要單立台賬、單設科目、單獨統計和考核。經辦銀行要按照《徵信業管理條例》,嚴格履行信息採集和上報責任。經辦銀行經借款學生書面授權使用借款學生的個人徵信信息,無需再次告知借款學生,對沒有按合同約定歸還貸款的學生,經辦銀行應依法向個人徵信系統報送借款學生的不良信息。

第十二條加大國家資助政策宣傳力度,積極開展誠信教育活動和徵信宣傳活動。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組織開展全省范圍內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各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督促學生畢業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普通高中要大力開展高校資助政策宣傳工作,介紹國家助學貸款、獎助學金等資助政策,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後顧之憂;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受理生源地貸款期間,要印製有關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和徵信知識的宣傳展板,開展宣傳工作。

第三章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十三條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統一考試並被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江西籍學生,均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四條申請生源地貸款的學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在讀學生(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符合以下特徵之一,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1)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貧困家庭;(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9)家庭年現金總收入低於8000元人民幣;(10)其他貧困家庭。

第四章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

第十五條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最高貸款額度為每人每學年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貸款額度為每人每年12000元,主要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貸款按年度申請和發放。

第十六條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3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時,應與經辦銀行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按雙方簽署的合同執行。

第十七條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

第十八條貸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經辦銀行發放貸款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還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償還的本金(最後一筆本金和利息於合同到期日償還)。學生應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按年度償還利息,畢業後3年期間為還本寬限期。還本寬限期內借款學生只需償還利息,無需償還本金。還本寬限期從還款計劃確認開始,計算至借款學生畢業後第36個月底。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再讀學位畢業後,仍可享受36個月的還本寬限期。

第五章貼息和風險補償金

第十九條學生在讀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本省就讀的,省屬高校的學生貸款貼息由省財政承擔,市屬高校的學生貸款貼息由市財政承擔。

第二十條借款學生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應及時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供書面證明,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後,報經辦銀行確認,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發生的貸款利息,由原貼息財政部門繼續全額貼息。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因患病等原因休學的,應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書面證明,由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休學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

第二十一條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放額的15%確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外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本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和地方各負擔50%,其中地方負擔部分,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和高校各負擔50%。

第二十二條建立風險補償金激勵約束機制。風險補償金若超出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經辦銀行獎勵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用於彌補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日常工作經費;若低於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經辦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具體管理辦法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4]16號)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建立我省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每年商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確定一定比例的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結余獎勵資金,設立還款救助專項資金,用於救助特別困難的畢業借款學生。具體操作流程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各設區市和縣級教育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此前下發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方案以及相關政策和規定繼續執行。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