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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貸款提前還款有補貼嗎

發布時間: 2023-02-09 08:58:03

⑴ 國家助學貸款可以提前還款嗎

經辦銀行應允許有條件的借款學生提前償還貸款,借款學生可通過手機銀行、網上銀行完成提前償還貸款操作,也可通過經辦銀行申請辦理。對提前償還的貸款部分,經辦銀行應按貸款實際期限計收利息,不應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經辦銀行同意提前償還的貸款部分,借款學生不得要求再次提用。借款學生可以在開通中國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後,在中國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渠道自助辦理提前還款操作,無需中國銀行審批同意。 拓展資料:
客戶在線上渠道進行國家助學貸款提前還款時,請按照貸款列表中各筆貸款的放款時間(點擊貸款詳情可查詢)先後順序進行還款,先操作首次放款的那筆國家助學貸款,再依次完成各筆國家助學貸款的提前還款操作。若未按照上述順序要求還款導致提前還款操作失敗的,客戶可於2021年9月16日以後再次嘗試提前還款,或聯系國家助學貸款經辦行。
提前一次性還助學貸款,相關情況如下:
助學貸款是由國家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的風險補償金,專門扶持貧困大學生家庭的一種貸款。和其他貸款不同的是,助學貸款可以隨時提前還款,並且提前還助學貸款還不會存在罰息。
借款學生想要提前還助學貸款,最好在1月到10月前到高校資助中心申請,或是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提出申請。在提出申請後,應於當月15日前將應還的貸款金額存到指定的賬戶中。需要注意的是,助學貸款提前還款通常需要一次性還清一個合同的剩餘本金並結清利息。銀行一般不會在11月和12月接受提前還款申請,因為其系統會在年底進行結算。
學生在校期間助學貸款是不計收利息的,沒有必要提前還款,但是提前還款也不會加收罰息,所以也並沒有什麼影響。
主要有四種貸款形式: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利用國家財政資金對學生辦理的無息借款;一般性商業助學貸款。其中,國家助學貸款資助力度和規模最大,是助學貸款的主要內容。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都應積極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與合作的銀行共同為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辦普通高校開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學生要注意學校招生簡章或錄取通知書中的相關說法。
2015年7月20日,教育部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干意見》。《意見》表示,為切實減輕借款學生的經濟負擔,將貸款最長期限從14年延長至20年,還本寬限期從2年延長至3年整,學生在讀期間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
2020年7月21日,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教財〔2020〕4號),通知明確,從還本寬限期、貸款期限和貸款利率等三個方面對助學貸款有關政策作出調整。

⑵ 2019年湖南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湖南省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公告

一、申請條件

湖南省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戶籍在湖南省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就讀於預科班的學生,參加自學考試、成人高考、進修類的學生以及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借款學生必須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學生當年沒有獲得其他國家助學貸款;

6.經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認定(通過高中預申請的學生除外),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共同借款人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

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年齡必須在25~60周歲之間。

未結清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一)貸款額度

若為本專科學生,申請貸款額度應在上限8000元以內,原則上按照學費與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貸款為1000到8000之間的100的整數倍;若為研究生,申請貸款額度應在上限12000元以內,原則上按照學費與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貸款為1000到12000之間的100的整數倍。

(二)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年限(在校生按學制剩餘年限)最長加13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學生正常學制畢業後滿三年開始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生源地助學貸款到期日為貸款最後一年的9月20日。

(三)貸款利率

生源地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

(四)貼息政策

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有關規定,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學生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按年度償還利息。

三、申報材料

(一)貸款證明材料

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上進行貸款申請後導出並列印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首次申請貸款的學生需持申請表前往村(居)委會進行資格審查並加蓋公章。(通過高中預申請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學生不用進行此項資格審查)

(二)身份證明材料

1.通過高中預申請的學生,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需一起到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申貸手續。需出示雙方身份證原件、雙方戶口簿原件、以及新生錄取通知書原件。

2.不屬於高中預申請范圍且為首次貸款的學生,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持村(居)委會加蓋公章的申請表一起到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申貸手續。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新生應為錄取通知書原件(高校在校學生為學生證原件)、雙方戶口簿原件。

3.續貸的,學生和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縣級資助中心即可辦理有關手續。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

四、申報及辦理程序

(一)貸款受理部門:借款學生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資助中心」)。

(二)審核材料

首次貸款時,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須同時到場,持上述申報材料向所在縣資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請。縣資助中心對借款學生進行審查。

再次申請貸款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縣資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借款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即可。

(三)簽訂合同

審查通過後與借款學生簽訂由湖南分行統一印製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該合同待湖南分行審批通過後方正式生效。縣資助中心同時列印《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受理證明》,蓋章確認後交學生隨同借款合同一並帶往高校報到。

(四)電子合同回執單錄入

借款學生成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系統會自動生成貸款受理證明和驗證碼。借款學生持蓋章後的受理證明到高校報到;高校學生資助中心老師根據受理證明,登陸生源地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錄入並確認驗證碼和欠繳金額;縣(區)資助中心老師在系統上確認後,電子合同回執單生效。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回執錄入截止時間統一為10月10日。10月10日後高校未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錄入回執的,視同借款學生撤銷當年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

(五)貸款發放與支付

由支付寶對借款學生進行實名認證並統一開立個人賬戶。借款學生在支付寶指定的銀行開立結算賬戶,與個人支付寶賬戶綁定。支付寶將在國家開發銀行統一規劃的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就讀高校的銀行賬戶,同時通過簡訊、郵件通知借款學生。

五、特別提醒

(一)借款學生應認真閱讀和保管合同文本,切實履行借款學生各項義務。

(二)如國家相關政策發生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已辦理相關貸款手續的,按原政策執行。

(三)國家開發銀行及各級資助中心有權不經借款學生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公布和使用借款學生個人信息以及借款學生貸款違約信息。

★(四)借款學生個人信息和借款學生貸款違約信息將被錄入全國聯網的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不良信用記錄將會給個人未來的生活、工作產生深遠影響。

(五)借款學生應在還款後及時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查詢還款結果,防止出現問題。

(六)如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聯系電話、就業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請務必登陸學生在線服務系統進行更新。

(七)如借款學生的高校名稱、入學年份、學制或畢業年份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請務必及時前往辦理貸款的縣資助中心辦理就學信息變更。

(詳情可查詢學生在線服務系統http://www.csls.cdb.com.cn)

**縣資助中心咨詢電話:

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咨詢熱線;95593

國家開發銀行湖南省分行

⑶ 國家助學貸款可以提前還款嗎

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應允許有條件的借款學生提前償還貸款,借款學生可通過手機銀行、網上銀行完成提前償還貸款操作,也可通過經辦銀行申請辦理。對提前償還的貸款部分,經辦銀行應按貸款實際期限計收利息,不應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經辦銀行同意提前償還的貸款部分,借款學生不得要求再次提用。借款學生可以在開通中國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後,在中國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渠道自助辦理提前還款操作,無需中國銀行審批同意。
客戶在結清國家助學貸款後,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中的任一種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結清證明。一是本人持本人身份證通過任意網點智能櫃台自助列印國家助學貸款結清證明;二是本人持身份證到本筆國家助學貸款所屬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結清證明。國家助學貸款結清後當時即可在智能櫃台開立結清證明,無時限要求。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⑷ 速看!工行助學貸款提前還款規定一覽!

現在,依然有很多同學是通過助學貸款來完成大學學業的。在中國工商銀行就可以辦理助學貸款。在大學畢業以後,就有一些朋友會產生提前還款的打算。那麼,工行助學貸款提前還款的規定有哪些呢?在這里為大家做個詳細介紹。

根據的了解,工行助學貸款是可以提前還款的。不過,因為工行助學貸款有國家助學貸款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之分,所以提前還款政策也會有所差別。
國家助學貸款
工行國家助學貸款是可以辦理提前還款的。因為國家助學貸款有一定的免息期,所以在免息期前歸還貸款可以節省貸款利息。大家可以到工商銀行申請提前還款,也可以到學生在線服務系統(高校)申請提前還款。
工行國家助學貸款提前還款申請時間為每月(不含11月)1日-10日(含),扣款日為申請當月的20日。大家只要在申請月的11日-20日(含)將還款資金存入指定的還款賬戶當中即可。
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
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與國家助學貸款不同,沒有國家的貸款利息補貼,但提前還款也可以節省貸款利息。不過,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提前還款可能需要走支付違約金,具體要視大家的貸款合同而定。
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可以隨時申請提前還款,大家直接前往辦理貸款的工行網點申請即可。不過建議大家衡量一下提前還款是否劃算。有時,提前還款的違約金要比節省的貸款利息高。
以上,就是有關工行助學貸款提前還款的一些規定,希望能對辦理了工行助學貸款的朋友有所幫助。

⑸ 生源地貸款有哪些優惠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下面幾項優惠政策:

1、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支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根據實際情況按貸款上限足額申辦貸款。

2、學生就學期間貸款利息由國家承擔,畢業後開始支付利息。貸款本金畢業五年後開始償還,還款期限按全日制學制加15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2年。如果貸款學生在畢業當年的8月15日前申請提前還款,貸款學生本人將不用支付利息。

3、今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再減30個基點執行,相當於比去年利率下降約0.55各百分點。

注意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借款學生在讀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借款學生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繼續貼息,但應及時向各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供書面證明,經審核後,報國家開發銀行分行確認。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發生的貸款利息,由原貼息財政部門繼續全額貼息。

⑹ 2019年雲南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為了讓更多學生及家長知情,在昆明市教育局發布的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得起大學的公開信中,面對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承擔大學學費的學生,昆明市教育局實行了一系列學生資助政策。其中,考入本專科、研究生的學生持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身份證、高校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可向戶籍所在地縣區教育主管部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專科學生每生每年可以申請8000元的助學貸款,研究生每生每年可以申請12000元的助學貸款。昆明市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可持身份證、高校錄取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縣區教育主管部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同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學生持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身份證、高校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可向就讀學校或縣區教育主管部門申請新生入學資助,省外高校每生一次性給予1000元的補助,省內高校每生一次性給予500元的補助;考入中央部屬院校的學生持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身份證、高校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可向就讀高中學校申請就讀高校期間每生每年5000元的「雲南省優秀貧困學子獎學金」;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持身份證、高校錄取通知書可向就讀高中學校申請就讀高校期間每生每年5000元的獎學金。

另外,昆明市戶籍考入高等院校且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持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身份證、高校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可以向學校所在地縣區教育主管部門申請昆明市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貧困新生政府資助。省外高校每生一次性給予2000元的補助,省內高校每生一次性給予1500元的補助。

⑺ 助學貸款可以提前還嗎

助學貸款是可以提前還的。
1、只要您有足夠的資金或穩定的收入,就可以辦理提前還款。首先,提前到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網申請還款,然後登錄貸款合同提供的支付寶賬戶進行還款。
2、助學貸款在學生期間不需要還息,畢業後還需要利息,所以提前還款沒有壞處。如果有多餘的錢,可以提前還款,只要不逾期即可。
拓展資料:
1)如果您在學生生活的早期償還貸款,則無需支付利息。如果畢業後一次性預付,會收取一定的利息。如果用戶想提前還清所有欠款,則需要提交預付款申請。提前還款成功後,助學貸款將不再產生任何利息,徵信也會顯示助學貸款已還清。提前還款的,經辦銀行按實際貸款期限計算利息,除應付利息外,不收取任何其他費用。助學貸款的預付利息=貸款金額*對應年利率*貸款天數/360。一般可以按照這個公式計算對應的利息。
2)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利用財政手段完善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在社會主義市場條件下,加大對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的一項重要舉措。經濟。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牽頭、財政補貼、財政與高校聯合給予銀行一定的風險補償,由銀行、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聯合經營,專門幫助學生的銀行貸款。來自高校貧困家庭。借款學生無需申請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承諾按時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貸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以彌補在校期間各項費用的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
3)學生貸款的利息從畢業開始計算,何時可以全額償還,這取決於貸款時簽署的到期日。如需查詢,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到助學貸款賬戶開戶行辦理。助學貸款利率也隨著國家利率的調整而調整。最好提前還款。因為興趣到底是越來越多。計算利息的公式是:本金乘以利率除以360再乘以天數。要是能提前還清就好了。


⑻ 助學貸款提前還款後面還能申請就業補助

可以。申請護理補貼材料申請護理補貼對象的《居民...助學貸款的辦理:申請人准備學生證、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等。

⑼ 生源地助學貸款提前還款用償還利息嗎

在畢業之前,生源地助學貸款利息是由政府補貼的,借款學生不需要支付利息。畢業後學生開始每年償還貸款。學生畢業當年9月1日以後的貸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擔,政府不再補貼利息。

同一般的中長期貸款每月還款不同,生源地助學貸款是一年還款一次,每年還款時間是12月20日之前,到期最後一年結息日是9月20日。生源地貸款利息是以實際天數按年計收年息。生源地助學貸款利息是按基準利率計算,利率不上浮。

(9)生源地貸款提前還款有補貼嗎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干意見》:

(二)貸款最長期限從14年延長至20年。原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6年、最長不超過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0年、最長不超過14年。

現統一調整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時,應與經辦銀行和經辦機構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按雙方簽署的合同執行。

(三)還本寬限期從2年延長至3年整。借款學生畢業當年不再繼續攻讀學位的,與經辦機構和經辦銀行確認還款計劃時,可選擇使用還本寬限期。

還本寬限期內借款學生只需償還利息,無需償還貸款本金。還本寬限期由原來的2年延長至3年整。還本寬限期從還款計劃確認開始。

計算至借款學生畢業後第36個月底。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再讀學位畢業後,仍可享受36個月的還本寬限期。

(四)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各省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各高校要合理利用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結余獎勵資金、社會捐資助學資金或學生獎助基金。

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用於救助特別困難的畢業借款學生。對於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經濟收入特別低的畢業借款學生。

如確實無法按期償還貸款,可向經辦機構提出救助申請並提供相關書面證明,經辦機構核實後,可啟動救助機制為其代償應還本息。

⑽ 2019年江西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和《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干意見》(教財[2015]7號)精神,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運行機制,幫助我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江西省分行和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以下簡稱「經辦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新生和在讀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借款人是指向經辦銀行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江西籍學生及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借款學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家庭經濟困難且已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助的本專科學生(含高職學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作為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省級管理平台,主要負責協助經辦銀行對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制訂相關管理考核制度。組織、指導、考核、監督設區市和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貸前貸後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定期通報工作情況;統計各級財政和高校應承擔的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在收到各級財政和高校安排的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後及時足額向經辦銀行劃撥,並加強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五條各級財政部門和高校負責在年度預算中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貼息和風險補償金。

第六條省以下各級財政負擔的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按高校隸屬關系撥付到高校。高校將財政資金和本校應負擔資金統一歸集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每年12月21日前向經辦銀行及時劃撥。

第七條各縣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經辦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沒有成立專門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應盡快成立並確保正常運轉,加強人員隊伍建設並保障工資福利、職稱評聘等方面的待遇。建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校和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平台,實現信息共享,切實加強貸款管理工作。

第八條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作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經辦機構,具體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前組織及貸後管理:負責經辦本地區生源地貸款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貸款需求等信息;負責對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負責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負責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系制度,跟蹤了解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負責向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辦銀行和高校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等;加強與高校溝通,避免重復貸款。

第九條各有關普通高中要積極配合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辦銀行的工作,提供當年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等工作。

第十條銀監部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指導,定期進行檢查和評價,督促經辦銀行和結算銀行完善金融服務、提高工作效率。同時建立助學貸款違約通報制度,並定期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范圍內共享信息。

第十一條各金融監管機構在對國家助學貸款業務進行內部監管時,應在滿足監管要求的同時,充分考慮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和風險特徵,准確計量資本和撥備要求。經辦銀行對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要單立台賬、單設科目、單獨統計和考核。經辦銀行要按照《徵信業管理條例》,嚴格履行信息採集和上報責任。經辦銀行經借款學生書面授權使用借款學生的個人徵信信息,無需再次告知借款學生,對沒有按合同約定歸還貸款的學生,經辦銀行應依法向個人徵信系統報送借款學生的不良信息。

第十二條加大國家資助政策宣傳力度,積極開展誠信教育活動和徵信宣傳活動。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組織開展全省范圍內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各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督促學生畢業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普通高中要大力開展高校資助政策宣傳工作,介紹國家助學貸款、獎助學金等資助政策,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後顧之憂;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受理生源地貸款期間,要印製有關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和徵信知識的宣傳展板,開展宣傳工作。

第三章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十三條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統一考試並被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江西籍學生,均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四條申請生源地貸款的學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在讀學生(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符合以下特徵之一,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1)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貧困家庭;(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9)家庭年現金總收入低於8000元人民幣;(10)其他貧困家庭。

第四章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

第十五條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最高貸款額度為每人每學年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貸款額度為每人每年12000元,主要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貸款按年度申請和發放。

第十六條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3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時,應與經辦銀行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按雙方簽署的合同執行。

第十七條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

第十八條貸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經辦銀行發放貸款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還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償還的本金(最後一筆本金和利息於合同到期日償還)。學生應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按年度償還利息,畢業後3年期間為還本寬限期。還本寬限期內借款學生只需償還利息,無需償還本金。還本寬限期從還款計劃確認開始,計算至借款學生畢業後第36個月底。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再讀學位畢業後,仍可享受36個月的還本寬限期。

第五章貼息和風險補償金

第十九條學生在讀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本省就讀的,省屬高校的學生貸款貼息由省財政承擔,市屬高校的學生貸款貼息由市財政承擔。

第二十條借款學生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應及時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供書面證明,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後,報經辦銀行確認,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發生的貸款利息,由原貼息財政部門繼續全額貼息。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因患病等原因休學的,應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書面證明,由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休學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

第二十一條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放額的15%確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外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本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和地方各負擔50%,其中地方負擔部分,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和高校各負擔50%。

第二十二條建立風險補償金激勵約束機制。風險補償金若超出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經辦銀行獎勵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用於彌補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日常工作經費;若低於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經辦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具體管理辦法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4]16號)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建立我省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每年商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確定一定比例的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結余獎勵資金,設立還款救助專項資金,用於救助特別困難的畢業借款學生。具體操作流程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各設區市和縣級教育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此前下發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方案以及相關政策和規定繼續執行。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