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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貸款管理辦法第一消費金融

發布時間: 2023-03-15 15:50:08

A. 互聯網消費金融的優勢有哪些

答:
1、政策方面
眾所周知,我國在亞洲金融危機之中正式提出發展消費金融,中國人民銀行在1998年和1999年相繼放開了個人住房貸款和汽車消費貸款的政策,以促進以商業銀行為主導的金融機構開展消費金融業務。這也是發展消費金融對擴大內需、促進消費、促進經濟發展結構合理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在今年的兩會期間,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提出「要在全國開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消費信貸產品」,消費金融成為熱點詞彙。據了解,2016年3月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印發 《關於加大對新消費領域金融支持的指導意見》,政策利好成為推動行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2、技術優勢
互聯網消費金融與傳統消費金融的不同之處在於互聯網消費金融利用了互聯網技術的優勢,打造「線上互聯網+線下實體」的運行模式。從事互聯網消費金融的機構在資金來源上有一定的優勢,通過探索信用消費+場景布局,進而打造成一個全新的「互聯網+」的樣本,通過場景的建立,增強客戶粘性,不斷擴張消費金融市場,實現盈利。隨著雲計算的普及,大數據挖掘的成本大幅度降低,可以利用大數據技術精確的進行市場細分、選定目標客戶、評估客戶信用等級,從而降低資金配置風險,提升風險管理能力。
3、市場需求
隨著我國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漸提高,消費需求也更加旺盛,8090後超前消費意識逐漸增強,接受新型金融產品的能力較強,因此使用消費信貸手段來緩解預算不足的觀念逐漸深入,因此,在居民消費觀念日益成熟的背景下,發展消費金融已經具備相應的社會基礎。而作為解決資金問題之一的消費金融系統必將迎來發展商機,像迪蒙自主研發的消費金融系統是一款集消費貸款、消費分期為一體的業務管理系統,有效幫助企業迅速開拓消費市場,推動消費金融業務發展,實現業務模式的「互聯網+」轉型。系統通過規則引擎、工作流引擎、自動徵信、商家加盟的方式,實現借款業務的快速審批、智能風控、借款流程自定義等功能,滿足消費金融公司快速、高效、便捷的借款業務需求。

B. 互聯網消費金融的內涵及優勢

螞蟻花唄如何借錢 消費金融作為一門涉及多學科的領域,目前對它的概界定還不明確。廣義上的消費金融(Consumer Finance)是指能滿足消費者需求的系列金融功能的總稱,包括支付、風險管理、信貸和儲蓄投資等(Merton& Bodie, 1995)。在我國,傳統消費金融主要為狹義上的消費信(ConsumerCredit),即金融機構向消費者提供的滿足其消費意願的借貸產品和服務。


另外,狹義的消費金融不包括針對購買房屋和汽車兩種標的的貸款。互聯網消費金融,作粗磨州為互聯網技術和消費金融相結合的產物,是指銀行、消費金融公司或互聯網企業以互聯網及信息通訊技術為工具向消費者提供資金融通的信用活動。由此可見,互聯網消費金融包含的范疇更廣,其提供給消費者參與的金融活動不僅包括信貸業務還包括支付、儲蓄理財及風險管理等業務。

本文所探討的電商平台的消費金融模式正是互聯網消費金融框架下的一大分支,其依託各大電商的購物及支付環境而產生。2014年,京東金融在我國推出了第一款電商消費金融信用支付產品—京東白條,為京東商城的消費者提供延後付款或分期付款的賒購服務。次年,螞蟻金服旗下的「螞蟻花唄」上線,消費者可在天貓商城和淘寶提前購買產品而次月免息還款。此後,越來越多的電商平台進軍消費金融的新領域。

互聯網消費金融相較傳統消費金融,具有獨特性並顯示出了一定的優勢,具體如下:(>>用戶覆蓋廣泛,放棄了有大額消費需求的銀行高凈值客戶,依賴互聯網平台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高普及率,獲取了剛步入社會的白領和藍領、在校大學生和城鎮青年等互聯網消費主流客源;(2)用戶體驗增強,打破了傳統以貨幣時間價值為理論依據的金融業態,著眼於為低額、高頻的日常交易提供延遲支付的服務,還款方式和還款期限靈活多樣;(3)徵信方式新穎,不同於銀行線下繁雜的審批模式,在信用審批上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通過考察用戶電商購物情況及網路行為記錄等對其信用狀況作出評估;(4)資金來源靈活,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能力的互聯網平台以線上資金渠道為來源,擁有平台自有資金、屍2屍資金和消費信貸資產證券化(ABS)產品等多渠道資金。

根據艾瑞資料庫統計整理,我國互聯網消費金融市場從2013年到2016年,總交易規模從60億元增長到了4367.1億元,年均復合增長率高游乎達31 7.50,且預計2019年市場規模將達到33983.4億元。我國互聯網消費金融市場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目前正處於高速發展過程中,具體如下:

(1)初步探索期(2009一2012年);2009年銀監會出台《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下簡稱「《管理辦法》從而啟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審批,由於起步階段各公司產品同質化較為嚴重,政策面也相對偏緊,加之市場認可度不高,因此行業緩慢發展,規模較小。


(2)市場啟動期(2012一2015年);隨著監管層釋放紅利,擴大試點范圍並修訂原《管理辦法》,地域限制的放開使得更多具有資金優勢和銷售渠道的岩蔽出資人開始進入市場,例如前文提及的京東和阿里等互聯網巨頭企業都是在該階段布局業務的。

(3)高速發展期(2015一2017年);2015年國務院頒布《關於積極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給新動力的指導意見》。一方面,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國內外銀行機構和互聯網企業被許可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另一方面,滿足條件的互聯網平台也能開展網路消費金融。互聯網消費金融行業發展加速,目前市場細分領域不斷創新,電商平台的消費金融模式成為市場的新亮點。

(4)應用成熟期(2017年一一);按企業業務類型的不同,現階段我國互聯網消費金融市場主要可分為以「京東白條」和「螞蟻花唄」為代表的電子商務系、以「惠人貸」和拍拍貸」為代表的網路借貸系以及以「分期樂」和「馬上消費金融」為代表的純消費金融系。進入穩定態勢後,各子領域的商業模式都將趨於成熟,屆時每個領域的龍頭企業將帶領市場整合集中從而走向穩健發展。

C. 百度成為首家獲消費金融牌照的互聯網巨頭,這張牌照有多難拿

5月16日,銀保監會黑龍江監管局發布批復,同意哈爾濱哈銀消費金融有限責任公司(下文簡稱「哈銀消費金融」)注冊資本金由10.5億元增加至15億元。在此次增資中,網路旗下的度小滿(重尺激慶) 科技 有限公司斥資4.5億元持股30%,位居第二大股東。網路成為BATJ等互聯網巨頭中首先拿到消費金融牌照的公司。

互聯網巨頭逐鹿消費金融領域由來已久。阿里旗下螞蟻金服的「花唄」和「借唄、騰訊的「微粒貸」、京東的「白條」以及網路的「有錢花」,都是互聯網巨頭布局消費金融領域的明星產品,且各家也都儲備了小貸公司牌照。

市場廣闊,牌照難拿

為什麼在已有明星產品和小貸公司牌照的情況下,巨頭仍然要申請消費金融牌照呢?

按照規定,持牌消費姿御金融機構除可在全國范圍內發放個人消費貸款外,還可以從事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境內同業拆借、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代理銷售消費保險產品、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等業務。

相比於傳統小貸、互聯網小貸等牌照,消費金融公司被定位為非銀行金融機構,業務范圍可線上可線下,還包括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代理銷售消費保險產品、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等內容。

除此以外,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資金來源也十分多樣化,包括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同業拆借、發行債券等。另外在杠桿方面,消費金融10倍的杠桿,相比互聯網小貸通常1-3倍的杠桿,具有更大優勢。

有中部消費金融公司相關人士對澎湃新聞表示,這一含金量較高的牌照獲批較為嚴格。 全國目前持牌的消費金融公司只有24家,2017年獲批的消費金融公司僅有1家,2018年僅有2家。排隊等待批文的公司還有12家。

除了含金量高、審批較難外,消費金融的廣闊市場也是互聯網巨頭想要「分一杯羹」的原因。

2019年1月18日,清華大學中國與世界經濟研究中心發布的《2018中國消費信貸市場研究》顯示,消費金融市場規模由2010年1月的6798億元攀升至2018年10月的84537億元,占境內貸款比重由1.7%上升至6.3%。

該研究認為,在以房貸為代表的中長期消費貸款增速放緩之際,短期消費貸款呈現快速上漲趨勢,居民在教育、文化、醫療、 旅遊 等領域的消費金融需求正不斷釋放。消費金融公司將迎來萬億藍海市場。

2018年以來,政策層面也開始鼓勵發展消費金融。

2018年8月18日,銀保監會發布《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信貸工作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通知》,提出要積極發展消費金融,增強消費對經濟的拉動作用。

2018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干意見》,也提出要進一步提升金融對促進消費的支持作用,鼓勵消費金融創新,規范發展消費信貸。

基於政策支持和巨大的市場空間,不少銀行看重消費金融的發展前景。截至2018年末,光大銀行、中信信託、江蘇銀行、甘肅銀行及寧波銀行等均公告擬申請消費金融牌照,未來預計會有越來越多的機構進軍消費金融領域。而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美的集團也在2019年5月聯合台灣永豐銀行等機構,籌謀成立消費金融公司。

互聯網巨頭也紛紛看好消費金融這一片藍海。在去年網路世界大會·度小滿智能金融論壇上,度小滿金融CEO朱光表示,2019年,中國消費金融發展將迎來黃金期,目前,度小滿金融提供的信貸服務,所滿足的金融需求,尚不足網路生態內的1%。

出資入股,門檻不低

要想獲得一張消費金融牌照,公司自身的准入門檻也陵冊襪並不低。除了注冊資本、盈利能力外,還要獲得地方銀保監局的審核。

根據《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作為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應當具有5年以上消費金融領域的從業經驗、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低於6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消費金融公司股權等10項要求。

非金融企業作為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應具備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信譽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消費金融公司股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等條件。

在牌照較難獲得的情況下,互聯網巨頭「牽手」持牌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達到資源互換和合作共贏,不失為另闢蹊徑之道。而雙方各自的優勢或許正是彼此「看對眼」的原因。

上述中部消費金融公司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 未來風控、流量、場景和技術都將成為企業能在消費金融領域佔有一席之地的關鍵點。互聯網公司擁有巨大的流量和充滿想像力的場景,具有較強的金融 科技 創新能力。而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依託母公司銀行,具有風控經驗和渠道優勢。

蘇筱芮對澎湃新聞分析,互聯網巨頭,尤其是涉及到電子商務的巨頭,擁有充足的場景資源,例如各類電商購物分期、教育分期、 游戲 分期等。此外,一些擁有賬戶體系的互聯網巨頭,還能夠通過自有龐大的資料庫對用戶進行分析和需求挖掘。消費金融公司的線上場景會弱於互聯網巨頭,但在線下場景的拓展中具有自身獨特的優勢,除了通過地推等方式去尋求合作方,還能夠通過增設門店去展業。

談到入股哈銀消費金融的原因,度小滿金融CEO朱光表示,度小滿金融擁有業內領先的人工智慧技術以及豐富的場景;而哈爾濱銀行有著二十多年的成功發展經驗,在產品、風控、客戶經營等多個方面都獨具優勢。哈銀消費金融公司開業滿一年即實現盈利,至2018年底,在全國城商行系消金公司中,哈銀消費金融公司的管理資產規模、貸款增速、貸款增量均排名第一。

哈爾濱銀行董事長郭志文則認為,引入度小滿金融符合哈爾濱銀行打造國際一流小額信貸銀行的戰略。度小滿金融擁有全球領先的人工智慧技術以及卓越的金融 科技 研發團隊,能夠為金融機構的智慧化發展,提供可靠有力的 科技 支撐。

趨向同質,如何勝出

近年來,消費金融公司由於入局者眾多,其同質化的趨勢愈加明顯。如何在競爭中脫穎而出?

蘇筱芮認為,主要在以下三個關鍵點。首先是資金實力。由於消費金融公司存在杠桿限制,要做大業務規模,需要擁有相應的資金實力,這也是一年來眾多消金公司競相增資的原因之一。除了資金規模,資金是否穩定亦是構成實力的重要部分。

其次是業務模式。消費金融公司能做的業務較多,這就要求消金公司在發展過程中要有所側重,對重點發展領域進行資源傾斜,打造自身的核心競爭力,而不是遍地開花,做到有所為與有所不為。

再次是創新能力。 科技 創新的運用將在消費金融公司的發展中愈發重要。如何利用大數據、智能 科技 等領先技術來打造護城河、提升業務效率,將是消金公司在未來競爭中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

D. 如何選擇可靠平台 實現網上安全借貸模式

網貸平台在中國屬於新興的階段,才剛剛開始,要謹防上當受騙!現在缺少法律法規的保護,理財人的權益很難保障,所以要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
P2P借貸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縮寫,peer是個人的意思,正式的中文翻譯為 「人人貸」。是一種將非常小額度 的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 人群的一種商業模型。P2P信貸服務公司是民間借貸 的「市場版」。 它指的是有資金 開丏有理財投資想法的個人,通 過信貸朋務中介機構牽線搭橋,使用信用貸款的方式,將資金貸給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借款人除支付利息外,還需向公司支付一定的中介費。
給你推薦幾篇關於防止上當受騙的文章!多學學,這個行業經過了一段痛苦的掙扎後才能有高額的回報!
在我國的信貸市場中,正規金融機構長期占據著主導地位,由於向小型微型企業發放貸款的手續繁瑣、成本較高、收益較低、風險較大,所以金融機構一般熱
衷於向大企業放貸。在銀根不斷收緊、通貨膨脹形勢日益嚴峻、中小企業貸款難,同時大量民間資本不斷積累,投資渠道單一狹窄的背景下,作為金融市場上歷史悠
久借貸方式的民間借貸日趨活躍。同時,席捲全球的信息化浪潮催生了民間借貸的新形式——P2P網路借貸平台的出現。2006年我國成立了第一家P2P借貸
網站,並自此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促進了民間借貸的繁榮,但相關法律規范的模糊性以及監管真空,致使其存在較***律風險,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其進一
步的發展。近日,安泰卓越關閉、優易貸涉嫌詐騙跑路等事件的發生,將P2P網貸推到了風口浪尖。

一、P2P網路借貸平台問題的提出

2011年8月23日,中國銀監會辦公廳發布了《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人人貸風險提示的通知》,揭示了人人貸中介服務存在的七大風險。人人貸,即P2P網路貸款平台的風險問題日益引起人們的關注。

P2P(peer-to-peer)網路貸款平台,簡稱「人人貸」,即不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而是通過互聯網實現個人對個人借貸的網路平台。

P2P網路借貸平台是民間借貸信息化的產物。一方面,越來越多的民間閑散資金尋求不到有效的投資路徑;另一方面,在計算機技術迅速發展、網路全面普
及的信息時代,互聯網極大地提高了信息的傳播速度並擴展了信息的覆蓋面。民間借貸網路平台——P2P網路貸款平台便乘著信息化的東風應運而生。P2P網路
借貸平台利用信息技術,依託於網路平台,提供借貸信息的對接,無限放大了客戶群,打破原有的「面對面」的借貸模式,借貸雙方通過網路實現信息發布、資金借
貸等一系列借貸流程。

二、P2P網路借貸平台法律風險的主要表現

國內P2P網路貸款行業發展迅速,已經形成一定規模。但是在網路貸款平台層出不窮的同時,也暴露出其平台自身及法律環境的缺陷。[1]

(一)借款人個人信用風險較大

目前,各P2P網路借貸平台在進行交易撮合時,主要是根據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財產證明、繳費記錄、熟人評價等信息評價借款人的信用。一方面,此
種證明信息極易造假,給信用評價提供錯誤依據;另一方面,縱然是真實的證明材料,也存在片面性,無法全面了解借款人的信息、做出正確的、客觀的信用評價。

(二)運營模式不當易踩「非法集資」的紅線

當前,部分P2P網路借貸平台所採用的債權轉讓模式引起了大家的廣泛關注與熱烈討論,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吳曉靈女士表示一些P2P網路借貸平台的運營存在非法集資的影子,須謹防風險。

部分平台採取的債權轉讓模式是通過個人賬戶進行債權轉讓活動,使得平台成為資金往來的樞紐,而不再是獨
立於借貸雙方的純粹中介。債權轉讓是通過對期限和金額的雙重分割,將債權重新組合轉讓給放貸人,其實質是資產證券化。這種模式很容易被認定為是向眾多的、
不特定的理財人吸收資金,這就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極為相似了。

(三)資金來源難以審查

P2P網路借貸的資金來源於持有閑散資金的出借人,這些資金一般情況下是從正當渠道而來的,但是也不能排除其來源的非法性,同時P2P網路貸款平台往往也缺乏對資金來源審查的手段。因此,這些網路平台就有被用作洗錢工具或者從事高利貸的風險。

(四)沉澱資金安全性低

P2P網路貸款平台涉及大量的資金交易,由於借貸資金並不是即時打入借貸雙方的賬戶,會產生在途資金。數額巨大的在途資金是由貸款網站掌控的,如果
網站開立第三方賬戶代為發放貸款,則在網站內部控製程序失效、網站工作人員疏於自律或被人利用的情況下,很容易出現內部人員非法挪用資金、非法集資等違法
犯罪行為。

(五)貸後資金用途難以監管

資金貸出後,如何保障借款人按照承諾的用途使用資金,而不是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等貸後資金追蹤問題也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來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
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3條規定:「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因此,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本付息時,網站僅僅
充當的是追款者的角色,且若單筆小額貸款數額小,追款成本也難以彌補。

(六)借貸雙方金融隱私權無法有效保護

P2P借貸網站為借貸雙方提供了發布借貸信息的平台。一般網站都要求借款人提供個人身份、財產信息,一方面為貸款人提供選擇借款人的憑據,另一方面
也作為信用評價的依據。若網站的保密技術被破解,借款人提供給網站的個人身份、財產信息等個人隱私泄露,借貸人的隱私權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護。

三、P2P網路借貸平台法律風險出現的原因

(一)監管主體不明確

民間借貸網路平台自誕生以來,其性質便一直模糊不清,並沒有明確的管理部門,以致監管真空。在溫州等地區,
P2P網路借貸平台由地方金融辦進行監管,但金融辦監管的合理性及合法性仍然值得商榷。此外,
P2P網站還需在電信管理局進行注冊登記,業務種類為「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業務」,需根據《電信管理條例》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開展業務。由於P2P
小額信貸網站是為民間借貸提供網路平台,涉及大量資金交易,業務監管是否全面審慎,關繫到貸款人資金安全,其能否正常、合法運營影響到民間借貸能否合法有
序進行。

(二)徵信體系不健全

我國徵信業的發展時間不長,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徵信市場管理、徵信活動的基本規則尚無法律依據,徵信經營活動缺乏統一的制度規范,部分以「徵信」
名義從事非法信息收集活動的機構擾亂了市場秩序。且各部門分別進行徵信活動,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作信貸徵信,國務院各職能部委作各自的職能徵信,沒有對
徵信產業進行系統規劃。P2P網路借貸平台也沒有建立起自身的徵信制度,多數網站只是藉助於借款人自行提供的信息,粗略判斷其信用程度,致使網路借貸的信
用評級始終缺乏客觀性和合理性。

(三)市場准入標准不明確

由於P2P網路借貸平台只需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注冊,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及《互聯網站管理工作細則》的規定在
通信管理部門進行備案,所以其設立條件與其他有限責任或股份有限公司並無不同,市場准入標准並沒有因其「民間借貸中介」的定性而有特殊要求。

P2P小額貸款網站市場准入標準的不明確,造成了此行業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的局面,不利於保護貸款人的合法利益,同時,也影響了民間借貸市場的健康發展。

(四)缺乏統一的行業規范

P2P網路借貸平台只是萬千網站的一種,只不過其業務涉及民間借貸,與金融市場相關,如若運行不當,會產生較大的不良影響。但是其在注冊時的業務種
類為「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業務」,籠統而概括,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其業務進行細化和規范,行業內也並未形成統一、細致的操作規范,這給予了網站比較大的自由
運行空間,也很容易出現擦邊球的業務活動,對於民間金融的安全造成威脅。

(五)市場退出機制不完善

網路借貸平台以何種方式退出市場,在其退出市場時如何保障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這些問題都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威脅到借貸雙方的利益。網路貸款平台哈哈貸的關停促使人們更深層次地思考P2P網站市場退出過程中投資者利益保護的問題。

因此,P2P網路借貸平台的出現,在活躍民間金融,解決個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上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存在著大量的法律風險,當前我國並沒有規制網路借貸的成熟的法律體系,亟待完善網路借貸法律規范。

四、防範P2P網路借貸平台法律風險的建議

P2P網路借貸平台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民間資本大量積累與邊緣信貸缺口不斷加大之間的矛盾,提高了對邊緣信貸市場的配置效率。但同
時,網路貸款平台也存在法律風險,相關配套措施欠缺阻礙了其進一步發展。因此,營造良好的網路借貸市場經濟環境、建立健全網路借貸的輔助措施及規范尤為重
要。

E. 「深度」互聯網平台助貸潮落 消費金融風控江湖風起

此前,喬楊曾任職Discover風險策略及數據建模負責人、京東數科和美國ZestFinance公司合資成立的金融 科技 公司ZRobot擔任CEO,並兼任京東數科信用管理部總經理。在京東任職期間,他曾經和團隊打造了京東內部的個人用戶信用評分體系「小白信用」,為業內所矚目。

近日,亦有消息傳出,原京東 科技 副總裁、個人風險管理中心總經理程建波將出任朴道徵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朴道徵信」)總經理一職。在此前,程建波所帶領的風控團隊長期「護航」京東白條的運營,在消費金融大數據風控領域積累了實戰經驗。

金融助貸的江湖也許很小,來來往往都是熟人。但對於整個助貸行業來說,其在整個業務模式中占據已久的流量數據、風控、甚至客服,未來或都將在監管指引下回歸到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手中去,這個「上岸」的過程或將更為漫長。

行業起伏

李力是在2020年末下定決心離開互聯網行業的。2018年,他從一家股份制銀行信用卡中心跳槽到一家互聯網大廠的消費金融業務任職產品經理,告別管理僵硬的銀行後,最初一段時間,周圍全是90後員工的互聯網工作氛圍讓他感到更輕松自由,薪酬收入從賬面上來看也高於此前在銀行的水平。盡管如體檢、醫療報銷等一些隱形福利縮水了,但對他這個身體 健康 的年輕人來說,這些都不是排在首位的問題。

然而,最初的新鮮感過去之後,李力發現,這種以聯合貸為主要模式的純線上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有點「沒勁」。整個商業模式、產業鏈已經十分穩定地定型,從BD(商務)到產品、運營、客服各司其職,每個人都只是流水線上隨時可以被替代的一顆小螺絲釘,日子久了,自己似乎只是某一個節點上的「熟練工」,個人能力提升與職場晉升都難以看到希望。

但在2019年上半年,整個行業依然處於上升期,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小貸公司等資金方對消費信貸的需求極大,源源不斷地提供著低廉的資金來源,反而是平台方在資產端,獲取流量來源方面顯得捉襟見肘,整個業務和團隊依然沉浸在紅紅火火的氣氛中。

2018年-2019年,公開數據可見,360、趣店、樂信三家美股上市的金融 科技 公司,在貸余額一路高歌猛進,這或可作為聯合貸、助貸行業發展趨勢的一種參考。其中,趣店在2019年明確提出了以「開放平台」模式的助貸業務。

李力現在回憶起來,行業氣氛的轉折點發生在2019年下半年,在杭州,業內一些比較大型的第三方數據公司的爬蟲業務關停,業務負責人被帶走調查。有部分合作銀行開始要求導流時說明用戶數據來源,盡管當時銀行更多是「形式上」的要求以滿足監管,但也給行業敲響了警鍾。

還在2019年上半年的時候,陳明所在的公司剛剛從P2P的行業整頓里轉到了做現金貸,公司擁有一張網路小貸牌照,有部分自營的放貸,也有和銀行、消金公司等合作的聯合貸款業務,規模在行業內算腰部企業。陳明認為這不夠安全,他希望能跳槽去消費金融公司或銀行,因為他覺得「體制內更安全」。

同一時間,陳明所在的公司剛剛艱難地處理掉了P2P的業務,按照監管的意向,轉為以聯合貸和助貸模式為主的業務。但下半年,第三方數據公司「出事」,他敏銳地意識到,監管對數據信息的風暴已經開始了。

但誰也沒想到,2020年突發的新冠疫情,將監管和行業間的暗流涌動按下了暫停鍵。

作為某個線上消費貸產品的運營人員,張悅在2020年上半年看到了太多「人間真實」——有用戶為了逃避還款,偽造自己確診新冠肺炎的診斷證明書,但實際上其所在的地區新增病例數據情況,稍加核實就能查到。有用戶為了幾千元的欠款,自駕車從天津趕來北京,強行「約見」業務負責人。有用戶為了幾百元欠款一再申請延期還款不成,威脅客服人員要跳樓……

在用戶的經濟和情緒都出現很大波動的情況下,個人消費信貸市場增長幾乎停滯,而大數據被更廣泛地運用到抗疫中,各家銀行的線上無接觸信貸產品進入了突發猛進式的發展階段。在疫情對經濟影響逐漸減退的下半年,行業上空的陰霾似乎也逐漸散去,到了下半年,張悅的感受是從一線客服發來的高危投訴趨緩,業務量也在平穩恢復中。

2020年7月份,銀保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有金融 科技 公司將這一規范性文件解讀為利好,「新規最大亮點是充分肯定了助貸市場和機構的作用,並鼓勵商業銀行以合作方式吸收新技術推動信貸行業變革與創新,這對頭部金融 科技 平台是重大利好。」

但緊接著,2020年8月最高法公布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將4倍LPR(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作為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又把利率紅線劃到了更緊的位置。在此後的幾個月時間里,各地出現了一波「反催收聯盟」,深陷黑網貸、民間借貸高息陷阱的人群,將最高法的規定視為擺脫債務的救命稻草,這種情況也一度蔓延到與銀行、消費金融公司有關的借貸糾紛中去,盡管最高法是針對非金融持牌的「民間借貸」做出的規定,但持牌金融機構在輿論和道義層面依然感受到了壓力,而且越是處於行業頭部,重視品牌口碑的機構,壓力越大。

對有消金牌照「護體」的助貸機構來說,自營的資產貸款利率上限還能盡量往24%(此前的「高利貸」紅線)靠攏,而在助貸業務模式中,有的持牌資金方已經開始要求按照4倍LPR的上限來設計。

陳明看到,其所在公司的目標客群多是藍領、下沉人群,其個人財務的抗風險能力差,這些特徵都被疫情放大了,疫情下萎縮的市場需求和壓低的利率定價空間,極大地壓縮了中小型助貸平台機構的獲利和盈利空間。他開始積極尋找「下家」,最優目標是進銀行。

2020年10月,兩家頭部平台機構上市接連折戟。整個行業的監管預期、市場口碑急轉直下。

2020年第四季度里,與多次來自央行、銀保監高層對互聯網金融無序創新、推高融資成本、濫用信息數據等方面問題的公開批評一起而來的,還有《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出台。

這份重磅的監管文件直指互聯網平台機構超范圍利用網路小貸牌照,用聯合出資的方式,採用3:7甚至1:99的杠桿率放大信貸資金等問題。

在那以後,李力發現,他手頭的合作銀行開始集中縮量,聯合貸停止新增,甚至有的銀行乾脆就停止放款了。

「互聯網的金融前景堪憂。」當時,李力做出了這樣的判斷,開始積極尋求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的跳槽機會。

另一方面,凍結多年的消費金融公司、直銷銀行牌照開始放行,「監管也傾向於讓持牌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創新。」2020年末,某外資投行機構通過座談會向一些來自地方互金協會、國務院發展中心、金融監管研究機構等等的專家請教對互聯網貸款以及金融 科技 監管的看法。專家們的核心觀點包括三個方面:第一,互聯網反壟斷和數據戰略是中國收緊金融 科技 的背後原因;第二,居民部門杠桿率高企,監管對消費信貸會有所約束;第三,網路貸款的監管將更加嚴格。

2021年上半年,在行業內大大小小的平台機構還在將聯合貸轉助貸的過程中,李力、陳明已經分別離開了互聯網平台公司,陸續入職了銀行系的消費金融公司。

助貸與中小金融機構風控博弈

2021年7月7日,部分平台機構收到央行徵信管理局的郵件,要求按照「平台-徵信機構-金融機構」的業務合作流程圖進一步完善整改方案。要求「平台機構在與金融機構開展引流、助貸、聯合貸等業務合作中,不得將個人主動提交的信息、平台內產生的信息或從外部獲取的信息以申請信息、身份信息、基礎信息、個人畫像評分信息等名義直接向金融機構提供,須實現個人信息與金融機構的全面『斷直連』。」

要理解這一新的規定,需要釐清現有的助貸業務中,平台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關系。

據此前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發布的《助貸業務創新與監管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助貸報告》),助貸業務的各個參與主體的合作流程包括貸前合作、貸中合作、貸後合作。

《助貸報告》指出,在貸前合作中,各參與主體需完成獲客與初篩、客戶引流等步驟。獲客與初篩方面,助貸機構可以通過純線上或者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觸達借貸客戶,並且在推送給資金方之前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 科技 手段對借貸客戶進行初篩和風控,篩選出符合資金方前置條件的目標客群。「客戶引流方面,助貸機構在篩選出目標客群之後,將借貸客戶的信用評分、授信建議等信息推給銀行等資金方。」

據一位金融 科技 公司人士透露,7月7日央行的郵件要求整改的環節即主要針對這一貸前獲客引流的環節,要求平台機構和資金方強化此過程中對央行數據報送的完整和詳細程度。

在「直連」模式下,平台與金融機構之間直接傳遞用戶信息。而在央行要求的斷直連模式下,引入了徵信機構,實現「斷直連」。

然而「牽一發動全身」的關鍵是,「直連」模式下,信息數據質量與平台機構的導流服務收入是直接掛鉤的。

目前市場中助貸業務的收費普遍採用的是資金方收取全部費用,再將服務費和返息部分返還給助貸機構或者增信機構。例如今年4月,美股上市公司信也 科技 表示,正在全面轉向助貸分潤業務模式。此前,360數科也已宣布正在不斷提升其「輕資本」助貸模式的業務比重。

接受了這種合作模式後,銀行和金融 科技 公司的共同目標將被緊密捆綁:盡快且盡可能多的實現利潤,同時要控制好不良。在此種模式下,助貸平台實際上會在內部首先做一道風控篩選,用自己的信用評價邏輯將用戶匹配到合適的資金方,用一些無法過關的數據「濫竽充數」,損害的將是雙方的共同收入。

即是說,在用戶數據「直連」的情況下,數據質量也與商業收入隱性的掛鉤。那麼,「斷直連」後,金融機構無法直接核驗平台傳輸給徵信機構的原始數據,放貸收入、不良資產需要自負其責。

金天認為,「斷直連」後,在銀行和平台直接強化了徵信機構的存在,其影響至少包括:平台無法直接輸出自己沉澱的客戶數據,而只能給到經過徵信機構處理過的數據,從而更好地保護客戶的隱私數據安全;徵信機構實行嚴格的持牌經營,抬高了一般性市場機構參與助貸、聯合貸的門檻;鑒於平台作用的弱化(很難再直接把控客戶質量),原有的商業模式,特別是收費模式可能面臨較大變化,如果潛在收益明顯降低,可能進一步降低平台參與助貸、聯合貸的意願,從而改變市場生態。

在去年7月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實際上對助貸業務是有所松綁的,明確商業銀行除了核心風控環節需獨立自主外,其它環節均可與第三方公司合作。具體合作內容包括:營銷獲客、聯合貸款、風險分擔(聯合貸款方和分擔方須為持牌機構)、信息 科技 、逾期催收等等。

但在今年2月20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堅持「落實風險控制要求。商業銀行應強化風險控制主體責任,獨立開展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並自主完成對貸款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具有重要影響的風控環節,嚴禁將貸前、貸中、貸後管理的關鍵環節外包。」

在這一從依賴外部風控到打造自身核心風控的過程中,對中小銀行自身的數據 科技 、風控管理水平考驗猶大。

由於規模較大的助貸平台接入了多家資金方金融機構,通過率高、放款速度快的資金方就有可能分配到更多的用戶,並且在助貸業務中,引入融資擔保、保險機構作為增信,或通過助貸平台保證金、兜底回購的商務協議形式,資金方機構實際上享受到無風險收益,真實的風控機制和水平並無太多「實戰」經驗。

一位互聯網民營銀行行長在今年上半年的某次行業活動中,開誠布公地談到了這個難題,老生常談的獨立風控的問題。監管機構為了獨立風控對於銀行業等金融機構苦口婆心,從最初2017年141號文,到最新的互貸新規的頒布,對於獨立風控這個事情強調很多次,但是真正思考一下,最近幾年對民營銀行來說,對後來發展的這些規模小一點的銀行,沒有自己流量的中小銀行來講,「我們究竟有多少能力能夠做到自主風控,在信用評分,反欺詐,貸後管理有多少能力,監管部門要理清,平台歸平台,銀行歸櫃台。」

那麼,多年來監管苦口婆心的「獨立風控」,中小金融機構做好准備了嗎?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陳明、張悅、李力為化名)

F. 銀保監就《信用保險監管辦法》徵求意見,消金平台資金合作或受限

據多家媒體報道,日前銀保監會下發《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擬對2017年發布的《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進行全面修訂。
由於我國個人 徵信 體系一直處於不完善的狀態,放貸機構發放無抵押、無擔保的信用 貸款 時存在短板,信用保證險成為了為借款人提供增信的手段,幫助持牌金融機構控制不良率的手段。 由居民消費增長帶來的線上消費金融業務發展,也給信用保證保險的帶來新的增長點,並且目前仍在保持快速增長。不少公司開始將保證保險業務作為重要業務來抓,如平安、人保、陽光、大地、眾安等,而據慧保天下報道,平安一家保費收入就超過300億元,占據市場半壁江山。 相應的,信用保證險對於保險公司來說,不僅面臨著新的信用風險,也衍生了一些亂象,此前消金時代有過 相關報道 。 2017年銀保監會曾下發暫行辦法對信保業務進行監管,日前新下發的意見稿則對暫行辦法進行了部分內容的修改。消金時代對其中與消費金融業務相關條例進行整理解讀: 信保業務分類
本辦法所稱融資性信保業務,是指保險公司為債務人在債務融資行為中的履約信用風險提供保險保障的信保業務;非融資性信保業務,是指保險公司為不具有融資性質的履約信用風險提供保險保障的信保業務。 意見稿原文 意見稿將信保業務分類仿旦虛為融資性信保業務和非融資性信保業務,消費金融業務中借款人通過加保獲得貸款,因此屬於融資性信保業務。
對保險公司資質要求提高
第四條(融資性信保業務資質要求)保險公司經營融資性信保業務的,除符合第三條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最近兩個季度末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90%,且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80%;


(二)總公司應當成立專門負責信保業務的管理部門,並建立完善的組織架備燃構和專業的人才隊伍;


(三)應當建立覆蓋保前風險審核、保後監測管理的業務操作系統;應當具備對履約義務人獨立審核和監控的風險管控系統,且需接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通過互聯網承保個人融資性信保業務應當由總公司集中承保、集中管控,且與具有合法放貸資質的金融機構的業務系統進行數據對接;


(四)具有健全的融資性信保業務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意見稿原文 對比暫行辦法,意見稿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做了更高要求,其中做融資性信保業務資質要求規定再加高。


做融資性信保業務的保險公司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由此前不低於75%,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增加到90%和180%,並且需要滿足的期限為上一季度拉長為最近兩個季度。


接入央行徵信是一個新內容,因接入央行徵信的保險公司需要有獨立機房、專人管控、安全管理等能力,此前僅有少數保險公司能夠與央行徵信對接,如平安、陽光等保險公司,而互聯網保險公司僅有眾安一家,接入央行徵信有助信保業務降低審查成本與貸後成本,提升信保業務風險定價水平,間接助力普惠金融。
(獨立審核)保險公司應當對履約義務人的資產真實性、交易真實性、償債能力、信用記錄等方面進行審慎調查和密切跟蹤,防止虛假欺詐行為。保險公司開展融資性信保業務不得將風險審核和風險監控等核心業務環節外包給合作機構,不得因合作機構提供風險反制措施而放鬆風險管控。
意見稿原文


核心風控不得外包,還是熟悉的配方與味道。全文也有多條提到保險公司「應對建立覆蓋保前風險審核、保後監測管理的業務操作系統。」說明,要做信保業務的保險公司,必須自己擁有完整的風控能力,信保業務必須有門檻。


第五條(承保限額)保險公司承保的信保業務自留責任余額累計不得超過上一季度末凈資產的10倍。


其中,融資性信保業務自留責任余額累計不得超過上一季度末凈資產的4倍(專營性保險公司除外),融資性信保業務中承保小微企業貸款余額佔比達到40%以上時,承保倍數上限可提高至6倍。


單個履約義務人及其關聯方承保的自留責任余額不得超過上一季度末凈資產的5%。其遲慶中,單個履約義務人及其關聯方融資性信保業務自留責任余額不得超過上一季度末凈資產的1%。通過互聯網承保融資性信保業務,單個履約義務人為自然人的,自留責任余額不得超過20萬元;單個履約義務人為法人的,自留責任余額不得超過100萬元。 意見稿原文 融資性信保業務(4倍)承保限額低於一般信保業務(10倍),單一借款人若在多個互聯網平台借款並恰好都由一家保險公司承保,若超過保險公司責任余額上限,借款或受限。


P2P平台C端信用保險標或消失
(禁止行為)(三)承保融資性信保業務的被保險人為自然人的 意見稿原文 此前,P2P 網貸 行業部分曾通過推出有信用保證險的標的作為增信吸引出借人,高峰時期,約有20家左右P2P平台同時有信用保證險產品在線。


但隨著P2P行業下行,以及部分保險公司與P2P公司之間的存在「抽屜合同」,並非真正風控,導致風險逐漸暴露。如: 中華財險踩雷厚本金融 、天安財險踩雷富管家、安心財險踩雷米缸金融等,並引發一系列爭議。


而大多信用保證險的被保人,是P2P平台的出借人。如下圖保單顯示,「與被保險人訂立個人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作為投保人」、「依法成立的金融機構、小貸公司、商業企業以及自然人等各類合法的資金出借主體,均可作為被保險人」

(保單示例)


據報道,人保副總裁謝一群近期表示:「目前宜人貸與人保合作未到期還款規模約為41億元,12億保費中賠付了9億元;玖富的未到期余額為45億元,9億元的保費賠了3億元。」

謝一群表示,信保業務目前已經有所轉變,融資渠道從過去的個人轉變為銀行等金融機構,因此P2P的風險基本緩解。


如果意見稿最後確認實施,P2P平台的信用保險標將消失。
互聯網貸款需由投保人主動確認
第八條(信息披露要求)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融資性信保業務的,應當按照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就保險產品、保單查詢鏈接、客戶投訴渠道、信息安全保障、合作的互聯網機構等內容,在官網顯著位置進行披露,且單獨設置投保意願確認界面,由投保人 主動確認 後進入投保流程。同時,要求合作的互聯網機構在業務顯著位置對上述內容進行信息披露。 意見稿原文 合作的互聯網機構需進行披露,並且單獨有投保意願界面,由投保人主動確認,該項意在規范借款端行為,此前曾有消金平台在未告知借款人的情況下,放款後再扣除保證險保費,引發行業關注。


鼓勵合作外部數據
第十八條(數據對接與保密)鼓勵保險公司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與第三方徵信機構、各類大數據機構等進行數據對接。保險公司應當制定數據保密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客戶信息,不得利用客戶所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保險業務無關或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的活動。 意見稿原文 雖然風控大數據公司近期處於風口浪尖,但無論是助貸業務、信保業務與大數據機構的合作只要合規合法,監管都持開放態度。


催收 2次被提及
(禁止行為)第七條(七)自行或委外開展催收追償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十四條(追償催收)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合規地開展追償催收工作。對於委外催收的,保險公司應當與催收機構制定業務合作規則,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加強對催收機構業務行為管理。 意見稿原文 暴力催收亂象頻發,保險公司也要注意約束自身及外包機構行為。
部分保險公司暫停相關業務


實際上,除了C端借款人借款購買信用保證險,作為增信向金融機構借款的方式。保險公司的信用保證險業務還出現在消金平台與資金方合作過程中,消金平台想與金融機構達成資金合作,往往需要保險加持或融資擔保公司助力。
本次意見稿下發,對保險公司信保業務合規運營提出更高的要求,一位保險業內人士向我們表示,其在職的保險公司,已暫停所有與消費金融平台的保險增信合作,並且他認為各保險機構近期落地項目速度會大大降低。
但總的來說,對信保業務提高門檻,引入規范,限制能力不足的機構進入市場,大方向仍然在於促進信保業務健康發展,助力普惠小微。

G. 中銀消費金融貸款正規嗎

中銀消費金融是正規網貸。
中銀消費金融是由中國銀保監會(原銀監會)批准設立的全國首批消費金融公司之一,是中國銀行旗下的綜合經營公司,也是上海第一家消費金融公司,其是正規網貸。
拓展資料:
網貸是網路貸款的簡稱,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和商業網路借貸。P2P網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它是互聯網金融(ITFIN)行業中的子類。網貸平台數量在2012年在國內迅速增長,迄今比較活躍的有350家左右,而總量截止到2015年4月底已有3054家。
2019年9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聯合發布《關於加強P2P網貸領域徵信體系建設的通知》,支持在營P2P網貸機構接入徵信系統。
簡介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
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
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
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網貸平台監管,從最多時的五六千家到6月底只有29家在運營,專項整治工作可能年底就會基本結束,轉入常規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