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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貸款

發布時間: 2021-04-22 11:58:41

1. 外資企業的融資方式

一、銀行借款。企業向銀行負債這是最基本融資渠道。

投注差僅指中國企業向境外銀行、境外企業、國際組織借款美元的總額不能超過投注差。而向國內商業銀行借款人民,或美元並不例入投注差。由此,只要國內銀行願意向企業貸款,則是沒有限制性規定,僅是銀行要考慮負債的商業風險。2003年5月前,外國銀行在中國的分支機構的外匯貸款列入投注差,但以後中央銀行對外國銀行在中國的分支機構向外商企業貸款不列入投注差范圍,享受國民待遇。由此,外國在中國分支機構的向外商企業貸款只須銀行符合經營中外匯的存款比例和幣種的許可的法律規定,銀行有權決定向外商企業貸款。

關於「投注差」,根據中國政府規定,3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是十分之七,即210萬元。投資總額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至少是投資總額的二分之一。所以外商企業通常選擇210萬美元注冊資本,則投資總額420萬美元。即企業可向境外貸款(包括向母公司借款)210萬美元。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佔投資總額五分之二。其中500萬美元注冊資本,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注冊資本應佔三分之一。

二、企業債券。《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允許中國非國有企業發行債券。在理論上外資企業也列入了允許發行主體。但由於企業債券仍實行審批制(即使稱為核准制)和規模的控制,並需銀行提供保證,實際上外資企業發行債權仍是比較困難。從中國政府的宏觀政策主要是鼓勵大型企業基礎設施建設的債券發放。中小企業,一般企業沒有案例。這涉及到中國政府宏觀控制、機構擔保、承銷商、額度控制、企業信用評估等復雜問題。

三、通過私募資金融資。國內外都有大量的實業投資基金(包括中國一些投資公司、上市公司),他們不斷尋找合適的產業和項目進行投資以獲取投資報酬。通過私募資金引入戰略投資者,也是解決資金的重要途徑。這個途徑的優點是時間較短,一般3―6個月資金即可到位。缺點一般通過參股形式、投資形式進入企業,在利益分配上可能是一些企業不願意引進這些戰略投資者。

四、海外上市融資。

五、境內上市(ipo)。外商企業股票在我國境內上市發行沒有法律上的限制。符合條件的公司,按法律規定即可申請上市。a股或b股應取得中國商務部書面同意並符合下列條件:(1)符合產業政策;(2)改制為股份公司;(3)外商投資不低於總股本25%;(4)符合上市公司有關規定。

目前已有外資企業上市。由直接上市,也有買殼上市。如佳通輪胎通過收購st樺林的方式進入中國證券市場。米其林通過與上海輪胎公司成立合資企業,進而通過資產購買的方式間接控制了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

依據法律法規:《證券法》

2. 外資企業的相互借貸問題

外資企業的關系企業間經常存在相互借貸的關系,但是法律上是不允許的?
我不知道是哪部法律不允許?
正常的資金往來是可以
但有一種情況:
A外資企業借給B外商20萬美元,B外商用之於A外資企業的
增資或後期出資,他們的目的是用有限的資金成立更多的企業以享受稅收優惠或隱瞞利潤
這種情況是不允許的
稅務機關只重視稅務處理是否正確
比如你的企業間借款的利率是否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利息收入是否記入損益等和納稅有關的問題
對於非法的資金往來更多由工商行政部門來管理的
這些問題比如說,抽逃資金,虛假出資等等
此外還有一個處理結果前置的問題,當會計師事務所或
工商行政部門認定外資企業抽逃資金,虛假出資時
當抽逃資金,虛假出資的後金額,低於外資企業外方出資
比例時,這時稅務部門就是處罰該企業
並收回因外資企業優惠政策而減免的稅款
其實最重要的還是執法依據的問題
稅務部門的執法依據是:稅務實體法和稅務程序法
實體法如,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程序法,如稅收徵收管理法
這些法規對你說的這些方面有沒有什麼要求
而工商部門的執法依據是: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同法,工商管理條例等 這些法規對你說的這些情況有要求

3. 外資企業在國內投資項目 可以貸款嗎

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取得營業執照的外商投資企業均可按《中國銀行對外商投資企業貸款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申請貸款。
對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貸款要確保資金安全,講求經濟效益,參照國際融資慣例提供良好服務。
中國銀行按照國家政策,對下列企業優先提供貸款。
一、產品出口企業。即產品主要用於出口,外匯平衡有餘的生產型企業。
二、先進技術企業。即引進先進技術,從事新產品開發,實現產品升級換代,以增加出口創匯或者替代進口的生產型企業。包括外國投資者提供先進技術改造中方原有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
三、國家鼓勵發展的重點企業。

貸款條件
一、企業是中國境內獨立的經濟法人。
二、企業按合同、章程規定交足注冊資本,並經中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資。申請流動資金貸款需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動資金。
三、企業董事會借款決議和借款授權。
四、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已由計劃部門批准。
五、企業有償還能力和保證。

貸款程序:
一、企業首次申請貸款須提交下列文件:
(一)借款申請書及用款、還款計劃;董事會借款決議及借款授權書,或具有相同效力的文件。
(二)有關部門批准企業立項文件,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經貿部門發給的批准證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的營業執照;企業合同、章程;驗資報告或證明。
(四)在中國銀行開立存款帳戶。
(五)還款保證文件及其他有關文件與證明。
(六)有關財務報表。
二、企業再次申請貸款時,可不再重復提供仍然有效的文件。
三、中國銀行對企業提交的文件進行審核,對項目進行調查研究,勘查現場及核實有關配套落實情況,必要時可聘請專家評估。借款人須積極配合並提供便利。
四、中國銀行按規定對項目進行審查和評估,貸款條件基本具備後,可出具貸款承諾書。符合貸款條件後,中國銀行與企業簽訂借款合同。

4. 外資企業向銀行貸款,有無限制

外匯貸款(外債部分)要按中外股權比例分擔。其他均與國內企業貸款相同。500強外企的貸款還更容易,不少能獲得信用貸款。

5. 外商獨資企業從境外母公司借款要辦理外債登記證,審批有難度嗎

有難度的
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登記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外債系指直接從國外籌借並需以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具體內容包括:

1.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會和其他國際性、地區性金融組織提供的貸款;

2外國政府貸款:指外國政府向我國提供的官方發展援助貸款;

3外國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指境外銀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及銀團組織等提供的貸款;

4.買方信貸:指發放出口信貸的外國銀行向我國進口部門或銀行提供的,用以購買出口國設備的貸款;

5.外國企業貸款:指境外非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

6.發行外幣債券:指境內機構在境外資金市場上發行的,以外幣表示券面金額的債券;

7.國際金融租賃:指境外租賃機構向境內機構提供的融資性租賃;

8.延期付款:指國外出口商向國內進口部門提供的,在進口貨物入境 3個月以後,進口企業才對外支付貸款的融通;

9.補償貿易中直接以現匯償還的債務:指補償貿易合同規定以現匯償還或經批准因故將商品償還更改為現匯償還的債務,包括用出口收匯補償的服務;

10.其他形式的外債,包括:

(1)境內金融機構吸收的境外機構或私人的外幣存款;

(2)境內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內外資或中外合資銀行的借款等。此外,以下情況亦視為外債:

①已在境外注冊的機構以各種形式調入境內,需境內機構實際償還的債務;

②未在境外注冊的駐外機構的對外債務;

6. 外資企業貸款存在的風險和突出問題

國有銀行這幾年可以說是坐在了火爐上了,推行分配機制改革,實行競爭上崗,分配朝向中高層傾斜,由於用人不當,有才能的能幹活的人不服氣,於是大量的人員只好宣布內退,那些工齡不夠的只好忍受低工資了,

由於打擊了基層和一線員工,於是大家只好打起了皮球戰,工作能推則推,態度能壞則壞,氣沒地方出全都發瀉在工作上,新招的大學生一看不妙,工資少很多,老傢伙懂也裝不懂不肯授經,讓沒有經驗的新人心裡窩著活,乾脆拍屁股走人,這下人手緊張了。

領導整天拉著個臉把上面受的氣全部都發到下面來,一開會就是威嚇員工,說什麼不聽話就讓你下崗,不聘你讓你拿生活費,還搞出什麼遲到一分鍾扣50元錢,而行務財務確從不公開講仔細,由於分配過於懸殊,大家覺得完不成任務受損失是領導多,所以也心安理得不想完成任務,這等於降了工資,因為只發40%工資,其他到年底與任務掛鉤,現在在崗得比不在崗的多拿的不多,於是領導又打起讓內推的人回來上班,而內退的人振振有詞:是你們趕我們走的,堅決不回來上班,你們養著我們吧!

就此,可以看出銀行的改革不怎麼成功,所以仍然要頻頻出事,中層領導不好當,什麼都朝領導那裡退,領導也氣不順,不要小看利益被剝奪的結果,不要以為給中層高工資就能留住人,不一定的,關鍵是沒有用到眾人都服的人或工資分配設計不合理,現在的國有銀行員工整天都在給自己計件,發現完不成乾脆就扯蛋還舒服點,對客戶是能不好就不好,都巴不得快點倒閉走人了事!

發表於 @ 2005年07月26日 1:44 AM | 評論 (2)

2005年07月11日中行改革江蘇樣本調查:人事、機構之變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jj/20050707/dd/200507060047.asp

與省行相比,無錫分行有一項特別做法,即對中層以下80%的崗位實行雙向選擇,20%的崗位實行競聘。郭錫鈞解釋道:「主要是考慮到必須保持人員和業務的相對穩定性,畢竟銀行不同部門業務的替代性比較差。」在業務流程改革方面,無錫分行撤銷了財會部、資金計劃部、保衛部等部門,新建了計劃財務部、運營部等新部門。

看上面的做法,呵呵。

發表於 @ 2005年07月11日 12:23 AM | 評論 (0)

2005年05月24日通貨膨脹壓力尚未根本緩解,人民幣升值是當今最大的經濟謊言

中新網4月24日電 中國社科院日前發布的經濟藍皮書春季號預測,2005年GDP增長速度將低於上年,為8.9%左右;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將達84400億元,佔GDP份額的持續明顯上升勢頭應引起高度重視;消費仍將保持穩定的增長;各種價格水平仍然呈上升趨勢,通貨膨脹壓力不容忽視。

通貨膨脹,本身就是以幣值的不斷下跌為徵兆,此時要求幣值「升值」,就如對一個茶飯不思、行將入木的病人,要求他多吃多喝「病」就會好起來一樣,只能出現在天方夜譚的故事裡。人家知道我們升不起來而要求我們升值,其目的是要我們承認人民幣的貶值,從而調整人民幣與美元的匯率。

中國的經濟增長是政府投資拉動型經濟增長,是非正常發展的結果,是一種畸形的發展,因此經濟狀態並不穩定,這就是中國為什麼不敢升值的內因!

個人認為,人民幣已經在貶值,這也是不爭的事實,大家只要看到這幾年國家對幾家銀行的注入就知道問題的嚴重性。

發表於 @ 2005年05月24日 12:18 AM | 評論 (0)

2005年05月20日對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造的幾點認識(轉貼)

裘真康(估計是化名,求真正的小康?)

國有銀行改革的成敗,關繫到中國金融業的安全和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對此全國人民給予了極大的關注和期望,國務院給予了有力的支持,經過兩年的努力,兩家試點銀行的主要指標已接近國際發達銀行的水平,具備了上市的基本條件,這是令人欣慰的。但上市的根本目的在於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促進轉換經營機制,強練內功適應外部競爭的需要,恰恰在這一核心問題上,作為國有銀行的從業人員還沒有體會到更多的變化,經營思路和運作方式基本依舊,內容嚴重滯後於形式,所謂輸不起的「脫胎換骨」的改革還沒有觸及到皮肉。長期以來制約銀行發展的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一、關於不良資產問題

為確保兩家國有銀行上市成功,2004年初國家不惜動用巨額外匯儲備向中建、兩行注資,加之兩行用稅前利潤、自有資金的沖銷,兩行不良資產率2004年9月底分別下降為3.08%和5.46%,全國人民為之振奮,人們在驚喜之餘,新年剛過,媒體又報道了兩家銀行不良資產率反彈的消息,局外人都大惑不解,表示了深切的擔心和憂慮,局內人倒不覺得奇怪,因為他們知道數字本身就存在極大的不穩定性。目前,在上市的關鍵時期,從央行到銀監局,從國有商業銀行總行到支行,層層要求不能出現大量的不良資產,三步一崗,五步一哨,風聲鶴唳,草木皆兵,壓縮不良資產的工作力度前所未有,但事與願違,不良資產仍源源不斷,噴薄欲出。本人認為,慣用的行政命令的手段壓縮不良資產只能是權宜之計,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我們應該學習大禹治水的策略,宜「疏」不宜「堵」,靠堵最終將泛濫成災,應該從基礎工作抓起,深刻反思機制方面的原因,很簡單的道理,舊社會的私人錢庄和銀行,老闆即沒有受過現代人的教育,也沒有文憑,甚至目不識丁,僅憑感覺和印象,所經營的銀行都很少出現過不良資產,股本由小到大,發展成為一個區域內很有影響的銀行,難道現代的銀行人還不如他們?關於不良資產形成的原因,目前官方通行的說法是客觀原因是主要的,銀行自身經營方面的原因是次要的,僅佔五分之一左右。如果這種估計成立的話,2003年前後銀行所處的社會環境、信用環境沒有明顯的變化,為何此前此後來了個大起大落?如果說不良資產的下降是國有銀行努力的結果,那麼2003年以前銀行也沒有放鬆這方面的工作。本人認為對不良資產的分析應該區別兩個不同時期,2000年以前的部分是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一切呆、壞帳在銀行的集中體現。期間經歷了幾次大規模的經濟過熱,經歷了幾次清理「三角債」的活動,都直接或間接地形成了銀行大量的不良資產,如果說這一部分主要是大環境造成的,銀行自身的責任是次要的是誰都能理解的。2000年以後就不同了,此時國有銀行的商業化改革已經進行了10年的時間,整個社會的金融意識得到普遍的加強和提高,特別是各級政府強逼銀行貸款的現象已從很大程度上得到遏制,銀行經營所處的社會環境已發生很大的變化。如果說在過去客觀原因是造成不良貸款的主要原因的話,那麼今天的銀行就不應該再有大量的不良資產出現,但事實並非如此,從以下數字就能說明問題:2000年初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向不良資產公司剝離14000億不良資產,之後官方公布的四大銀行平均的不良資產率為6%,這個水平與國際上比較也在好銀行之列,剩餘的不良資產大約在5000億左右,事過僅僅三年的時間截至2002年底,不包括四家銀行用稅前利潤核銷的部分,不良資產總數達20880億,不良率達26.92%,這與2000年以前的部分基本相等。我們在總結了幾十年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採取了一系列補救措施的前提下,用了三年的時間完成了幾十年的不良化過程,的確發人深思。如果單純從銀行自身經營方面找原因,可以歸納以下幾方面:

1、首次剝離不良資產,產生了嚴重的道德風險,為後來不良資產的涌現提供了充分的思想准備。大量不良資產的剝離,作為基層行來講擺脫了沉重的歷史包袱,經營狀況迅速好轉,各項經營指標一夜之間翻了好幾番,按照現行銀行內部的考核機制,單位可以得到更多的績效工資,幹部可以得到提拔重用,名利雙收,更受鼓舞的是不良資產形成過程中的一些工作責任、案件線索也隨著剝離而一筆勾銷,不論是單位或個人都一身輕裝地投入了新的戰斗。這種機制從客觀上講,哪個行的不良資產多,剝離的就多,哪個行的幹部和職工所得的實惠就越大,這對不良貸款多的單位和幹部無疑是一種莫大的獎勵和鼓舞。相反也有一些基層支行或分行的領導幹部,平時的工作作風就謹慎有餘,不良資產本來就不是很多,加之對剝離的政策理解的不深,總以為銀行的資產來之不易,這樣一剝了之實在可惜,因此對一些有盤活希望的,能促進轉化的,盡量採取保全的辦法,沒有及時剝離,應該說這是一種比較負責的態度,但恰恰是這種人,由於沒有用足用活當時的剝離政策,歷史包袱沒有甩掉,經營狀況改善的就比較緩慢,單位得不到績效工資,幹部得不到提拔重用。所謂獎勤罰懶的考核機制在資產剝離問題上來了一個根本的顛倒。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冷酷的現實使所有的銀行人變得更聰明了,他們充分而又深刻地認識到:不良資產的剝離不僅是改善經營壯況的捷徑,更是改善個人仕途命運的法寶,因此鼓足干勁期待第二次剝離,盡管當時說這是最後免費的「午餐」,但誰都不相信是最後一次,而是伸長脖子,餓著肚子等待免費的「晚餐」。功夫不負有心人,2000--2002年央行相對放鬆了對不良資產的監控,各基層行瞄準良機,該出手時就出手,不良資產象火山爆發一樣迅速上升到26.92%,其中的可靠性是值得懷疑的。2004年以來銀監局和央行加大了對不良資產的監控力度,不良資產又神不知鬼不覺的銷聲匿跡,不僅沒有增長,反而大幅度下降,來去匆匆,來的不明不白,去的無緣無故,局外人對此大惑不解是可以理解的。

2、銀行內部的考核機制不自覺的助長了不良貸款的產生。
國有銀行經營目標的內部考核95年以前主要是速度和規模,即存款的多少。95年之後開始考核效益,目前主要是考核存款、效益和風險三大指標,而且都是以一個自然年度為一個考核期間。作為基層行在一個工作年度內要完成上述三項指標,最便捷、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增加貸款的投放,放一筆貸款即派生了存款,吸引了客戶;又增加了效益;同時還沖減了不良貸款率;真可謂一石三鳥之效,雖然貸款也有風險,但它的風險是滯後的,在考核期無法體現,只要源源不斷的增加貸款的投放,不僅完成了任務,維持了既定的發展速度,也掩蓋了風險,稀釋了不良貸款。既然貸款投放是完成任務的主要手段,不知為什麼層層的考核從來沒有把投放量作為基層行任務完成的備抵項目,因此客觀上刺激了基層行的貸款需求,由於貸款總量受指標控制,就變著法兒增加銀行承兌,使大量的承兌匯票變成了項目投資;固定資產貸款審批許可權上收,就給企業變成流動資金貸款,使大量的流貸進一步固化,增加了新的風險;公司類貸款手續繁瑣,就增加個人貸款,由於上級行沒有出台對個人貸款的管理辦法,就自定辦法報上級行認可,把對個人貸款的期限定為最長20年,如果有風險是20年之後的事情,貸款由此所產生的收益卻使當代人受用不盡。在這種短期行為的機制約束下,在貸款慾望極度沖動的環境條件下要確保貸款的質量難乎亦難。
3、銀行內部的風險控制機制,對不良貸款的約束軟弱無力。
2000年以來,銀行為防止貸款風險,採取了一系列防範措施。首先是加強了信貸管理的工作機構,從原來的一個信貸管理部一拆為三,形成了信貸經營部、信貸審批部和風險管理部,還有一個凌駕於三部之上的信貸管理委員會;其次明確了三部一委的工作分工,設置了幾道防火牆,經營部不能參加貸款的審批,審批部不能與企業見面,風險部負責動態的、隨時的監控,當時稱之為有乾的、有看的、有說了算的;三是層層授權,總行和兩級分行還有支行四級核算單位,四套信貸管理班子,分別都有內容不同、數額不等的審批許可權,誰也不能越雷池一步,真可謂銅牆鐵壁,萬無一失。但事過三年,無情的現實又是那麼得令人失望和沮喪,究竟為什麼?銀行的規章制度從其本身來推敲是無懈可擊的,但真正落到處的並不多,這是最大的悲哀,因為中國是一個人治的社會,只要人的思想出了軌,就沒有不能逾越的政策障礙,銀行貸款的投放更是如此,作為基層行的領導要想通過某筆貸款,從貸前調查論證開始就有直接或間接的授意,唯命是從的經辦人員心領神會,不識時務,冒個人仕途命運於不顧的人畢竟是鳳毛麟角,開會集體研究貸款之前就有定論,上會通過基本上是走過場。退一步說,即使領導人事先沒有授意,會上的一個提示性發言就足以令人望而生畏,甚至一個眼神都能改變會議的研究結果。什麼貸前調查、評估論證、集體研究、共同決策、相互制約、共擔責任,在銀行目前的體制下顯得軟弱無力。因此說2000年之後銀行內部為強化貸款的管理增設了那麼多部門,增加了幾倍的人員,投入了巨大的成本,實際效果與過去比較毫無二致,上級行良好的初衷沒有落實,真正的貸款決策權依然掌握在幾個人手中,同樣一筆貸款,同樣一個企業,要貸能說出若干原因,要不想貸,理由也能拉出一火車來,隨意性更大,更無所顧忌,2000年以前貸款決策失誤,責任非常明確:就是一個信貸部,一個行長,現在不同了,因為貸款是集體研究、共同決策的,若幹部門和若幹人員都有責任,最終的結果是,只要貸款程序符合規定,大家都沒有責任。特別是由基層推薦報上級行或更上一級審批的項目,作為審批行遠隔項目所在地,也只能從產業政策和項目布局等大的方面把關守口,通過一個項目,上上下下皆大歡喜,否決一個項目,卻受到下級行或企業的背後指責,又是不了解下情,又是不支持基層行的業務發展,罪名一大堆。基層在指責審批行的同時,痴志不變,再次將被否決的項目上報,理由更加充分,上級面對執著的熱情,一般的項目反復幾次均能通過。因此層層審批的運行機制對保證資產質量的實際效果是非常有限的。但是卻不自覺地為基層承擔了不良資產的審批責任,使基層更加有恃無恐。

綜上所述,銀行內部的用人機制、績效評價機制、貸款決策機制是導致不良資產的重要原因,在這一方面如果沒有大手術,用一位經濟學家的話說,用現在的眼光看五年以前和五年之後看現在,不會有兩樣的結果。

二、關於股權的分置問題

股權變革是銀行改制的核心,只有把股權變革為真正意義上的個人資本,才能把股權人與公司的利益有效的聯系起來,目前銀行現存的種種弊端就可能迎刃而解,這是銀行再造的希望所在,也是大家的共識。2004年兩家試點的國有獨資銀行分別成立了由國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國有銀行的股權發生了變化,為銀行的上市打下了基礎,但是這種變化僅僅是形式上的,長江電力、國家電網、寶鋼集團,建銀投資所持建設銀行的股份沒有一分錢的個人資本,無不帶有國有的性質,不可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人格化。董事長作為一家之主,是企業的化身,都能置黨紀國法於不顧,敢冒個人政治生命的風險,做有損本企業利益和聲譽的事情,何況其他的員工能做到以行為家嗎?這在古今中外真正意義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之中是不敢想像的,這從一個側面反射了這種股份制改造的實際效果。這種參股形式在前幾年的上市企業中屢見不鮮,效果都非常一般。我們不妨回顧一下交通銀行的歷史,1908年交通銀行成立時是一個完全意義上的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後香港的交通銀行在眾多的金融企業當中也立有一席之地,1987年國家恢復交通銀行時,其股本的構成就是由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和企業法人共同發起的,和目前建行、中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構成基本一樣,沒有任何的不同之處。結果如何呢?慘淡經營了不足20年的時間,不僅祖宗的機制沒有繼承,外資銀行的經營方式沒有學到手,國有銀行的沉痾積弊倒體現於一身,反而更加國有銀行化了。這是應該借鑒的教訓。當然,目前國有銀行的股本變革只是初步的,真正目的在於通過上市實現股權的轉讓,最終實現個人資本化,在目前中國國情的條件下,不可能一步到位,這是國人都能理解的,因此試點銀行從准備上市之初就積極的在海外尋找戰略夥伴,一天也沒有放鬆這方面的工作,但至今未果。作為中國的市場,對海外的財團或金融機構而言有巨大的誘惑力,為什麼不敢輕舉妄動,一直持觀望的態度,這表明對我們目前銀行的股份制改造的極大不信任。這也難怪,任何一種投資行為都是為了取得更大的收益,形式有兩種,一是取得某種控制權,二是通過參股分得紅利,在目前的條件下,這兩種願望都很難實現,因為國家對國有銀行的控股地位不能動搖,上市僅僅是轉讓很少比例的股權,即使在董事會取得一席之地,其發言權也是微不足道;想分紅利嗎?一是從中國的上市企業看,按時分紅的不多,二是有紅如何分配也不是一兩個董事決定的,面對股權投資隨時都有被巨額不良資產所吞噬的危險,投資人止步不前,靜觀待變是就不難理解。因此,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造的設計師們思想還應該再解放一點,膽子再大一點,步子再快一點,路子再多一點。股權轉讓的比例應該進一步提高,甚至放棄對國有銀行的控股地位也不可怕,只要勇敢地邁出這一步,距離真正意義上的商業銀行可能縮短了十萬八千里,縱觀改革開放近30年的歷史,外國人從中國大地上得到利益的同時,中國人得到了更大的利益,入世之初,不少人擔心我們的民族工業會受到災難性的打擊而一蹶不振,用現在的眼光看是沒有必要的。金融業關繫到國計民生,金融開放是整個經濟開發的高級形式,不論是外國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在中國的大地上均受國際慣例和政府金融當局的監管,倘不至於危及到內資企業的生存,更不至於影響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回顧十幾年來國有企業的改制過程,當企業還能夠維護正常經營,或者說還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發展前景的時候,作為企業的主管部門,乃至當地政府都不同意企業改制,不同意變更企業的所有制關系,相反,當一個企業連年虧損,職工工資不能及時兌現,債台高築,傷痕累累的時候,就督促盡快改制以卸包袱,了了草草處置了事,就象一個人一樣,與其等到病入膏肓的時候把他隨意處理掉,倒還不如在他健康的時候給他找個婆家。

三、關於隊伍建設和薪酬待遇問題。

國有銀行有一支龐大的幹部職工隊伍,中、建兩行目前的總人數大約有50萬之眾,實際上可能還要多一些,因為臨時用工本來就是一個說不清的數字,這與國際發達銀行比較的確是可怕的。美國花旗銀行全球計算只有48000人,是建設銀行的六分之一,所經辦的資產總量卻是建設銀行的8倍之多,人均資產佔有總量是建行的幾十倍。因此減人增效與國際接軌成為銀行股份制改造的首要任務。本人認為國有銀行部門林立、人浮於事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僅黨、政、工、團、紀檢、監察、宣傳、後勤這些部門的人員可能和外資銀行的總人數就差不多,借股份制改造之機在隊伍建設方面來一個『消腫瘦身』是應該的,但是不能做簡單的數字對比,外資銀行具有適應其生存的經濟環境和條件,有著雄厚的管理手段和基礎,即使在國有銀行的分支機構之間也能找出工作效率相差幾十倍的事例,經濟比較發達的上海、廣州和欠發達的西部地區人均佔有的金融總量也可能相差幾十倍,但不能說西部的銀行從業人員工作效率低,任務沒有飽和,需要按先進地區的標准減人瘦身。國有銀行的人員精簡,是最難也是最令人頭疼的,是一項耐心細致的工作,如果是為了提高隊伍的素質,應該是優勝劣汰,由於自古以來沒有一套比較科學的業績評價體系,人員的精簡也只能是用最原始、最省事、最間單的辦法,來個「一刀切」,要麼按一定年齡,要麼按一定工齡,只要在范圍的,什麼學歷高低、業績優劣、貢獻大小一律下崗回家靜養。中行、工行精減了大量的員工,建設銀行2003年人事與激勵約束機制改革,1100名高級管理人員下課大概都是如此。作為離崗隊伍,年紀一般在40到50之間,就其文化水平而論比更年輕一些的人要低,這是都承認的事實,但從工作經驗,客戶資源等實際工作效果來分析,應該不比更年輕一點的人差多少,從對國有銀行的貢獻方面講可能還要大一些,古今中外在這個年齡段成就事業的並不乏其人。"一刀切"的減人舉措僅僅起到了減人的目的,絲毫沒有觸及國有銀行人浮於事的組織體系,更沒有使隊伍得到優化,相反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作為離崗人員,在地方政府公務員系列當中還是年輕的中堅力量,在銀行的隊伍中倒成了古稀老人,他們把人生中最美好的時光貢獻給了國有銀行,一生對事業的執著,忠誠和熱情傾刻之間被擊的粉碎,昨天還是國有銀行的高級管理人才,改革的指揮者,一夜之間就變成了銀行的包袱,成了清理的對象。他們從每月30元錢的月薪起步,到離崗之日總共得到的薪水相當於目前在崗兩年多的工資,把他們離崗讓賢的「豪舉」無論說的怎麼高尚而光榮,意義如何重大而深遠,他們都有一種被愚弄的苦澀,難以接受這嚴酷的現實。當然,過去的已經過去,我們在前進的號角聲中沒有更多的必要去回味他們的感受,但是我們必須重視後人的思想脈搏和精神狀態,一支隊伍的戰鬥力取決於思想上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外資企業的職工與企業的依存關系非同一般,家園意識異常的濃厚,這是我們最有必要接軌的。前事不忘、後事之師,面對銀行上市,員工下市的人事改革,社會上普遍存在的「59歲現象」在金融系統突然提前了20年,不到四十歲的人都惶惶不可終日,大有日落西山、朝不慮夕的感覺,那些以往兢兢業業為銀行事業的發展而忘我工作的人變得讓眾人難以理解和認同,嚴酷的現實使這些人的思想也開始覺悟,為自己的後半生尋找機會和突破口,大有「身在曹營心在漢」的味道,得到這樣一種效果,應該不是改革的初衷,這是一種危險的信號。中國銀行的哈爾濱分行一個不足10人的分理處主任一夜之間能夠把十幾億存款化為烏有,不是沒有時代背景。我們用7萬元可以買斷一個與銀行有幾十年勞動關系的員工,10億巨款能夠買得多少人與銀行脫離關系?我們用三年時間創造上萬億不良資產,拿這些錢按這個標准買斷的可能更多。上述案例按照銀行內部的操作規章,只要有一個崗位盡職守則,恐怕都難以得逞,說明整個隊伍的思想渙散到了何種地步,他不過是一個分理處主任,如果是一個行長,一定能夠作出更加驚天動地的「壯舉」來,因此說,人事改革在注重社會穩定的同時更應該注重隊伍的思想穩定,這是提高整個隊伍戰鬥力的關鍵所在。

薪酬制度的改革是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造的另一項主要內容。2003年以前銀行內部的分配機制基本是平均的,原來意義上的處級幹部與一般職工相差無幾。之後隨著職務名稱的變化,行長改為高級經理,科長成為部門經理,一夜之間工資拉開了檔次,高級經理和一般職工的績效工資相差近10倍之巨,本人不主張平均主義的分配原則,但差距如此之大也令人瞠目結舌,超過了一般人的心理預期。國有銀行歷史上諸多內容的改革都沒有像這次薪酬改革的如此迅速,又如此的悄無聲息,這可能是領導層在思想認識上達到了高度空前的一致吧?改革的理由是與外資銀行接軌,因為外資銀行的高管待遇特別高,我們如果不緊隨其後,我們的人才就被外資銀行拉跑了,這是支撐薪酬改革最重要的理論依據。從目前中等城市來看,還沒有看到外資銀行的影子,即使在幾年之內外資銀行到底需要我們多少高管人員,我們無從得知。但是前幾年國內一些股份制銀行的成立之初從國有銀行拉走了一些高管人員,然而國有銀行的高管隊伍還沒有出現人才的青黃不接,而是人才濟濟,英雄倍出,因此說:哪種擔心外資銀行進入,國有銀行就會出現人去樓空的局面實在有些「杞人憂天"。再從我們銀行高管隊伍來分析,真正能讓外資銀行垂涎欲滴的並不是很多,以此為依據支撐薪酬體制的改革倒真有些牽強附會。我們在分析國有銀行幹部隊伍素質的時候不能犯忽左忽右的錯誤,說他素質高,縱然給他10倍的薪金也有被外資銀行隨時隨地槍走的危險;說他素質低就處處不適應,在目前的崗位上也是濫竽充數,一文不值,隨時隨地都是淘汰的對象,這不是辯證唯物主義的態度。誠然,外資銀行的高管人員工資的確很高,但是國外金融企業與其它行業的差距可能比我們要小,這里除了有一個外部環境的襯托之外,更重要的是外資銀行有巨大的效益做支撐。雖然這幾年國有銀行的利潤也比較可觀,但它與外資銀行有著本質的不同,一是在利率沒有真正的市場化之前,銀行的利潤帶有某種壟斷的性質,因為央行規定的存、貸款利差與國際平均水平比較能高出兩個百分點左右,這是和外資銀行不能比較的;二是銀行不良貸款的損失沒有從利潤中扣除,潛在的風險損失沒有計算,如果把這一部分計算在內,國有銀行不僅沒有利潤可言,甚至有巨大的虧空,再說從不良貸款形成的內部原因分析,它與絕大多數員工的工作責任沒有直接關系,責任集中體現在領導層,因此說,國有銀行的效益不應該是增加管理層薪酬的原因,更不應該是拉開工資差距的理由。目前國有銀行績效工資的分配實際上是借績效之名兌現職務工資,不僅沒有和經營業績有絲毫的聯系,而且使幹部和職工之間的關系進一步激化,一位基層的高管幹部在做員工的思想工作時,曾一語道破天機:「你不要認為待遇低,我從社會上聘一名臨時工還用不了這些錢」。可見高管人員的素質具備強烈的市場化意識,如果沿著這個思路繼續往下想,從社會上聘一名高管需要多少錢?遺憾的是把員工推向了市場,自己卻留在了壟斷的「襁褓」之中。國有銀行的改制上市說到底是一種高度的市場化行為,銀行的薪酬機制改革更應該遵循市場化的原則來確定每個崗位和員工的價值,這才是銀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不知是不是.

7. 外企可否在中國貸款

如該企業在本地區有自己的土地、建築等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就可以向銀行貸款。

8. 上海一家外資企業,我們想向銀行貸款,怎麼辦

首先不明確你想要多少資金!
1.如果是30W以下 而且要前滿急的話可以申請銀行的個人信用貸款
2.如果是30~50W以下 而且還是滿急的可以申請企業信用貸款
3.如果是50~100W以上 而且不是很著急 可以申請個人房產抵押貸款

個人信用貸款 利息是很高的從年息5.94%~29 不等 貸款最長4年 只要提前還款就要付違約金
企業信用貸款 利息等同於個人信用貸款 部分銀行還要上調 貸款最長10年 只要提前還款就要付違約金
房產抵押貸款 利息的話5.346~6.534% 年 貸款最長20年 滿一年基本就沒有違約金了

PS。銀行喜歡穩定的 有在本地有固定收入來源的 最好有固定資產的企業或者個人 打個比方如果你借錢 會借給一個剛開企業的陌生人么 何況還是外地的 收入不穩定的人么!因為你的企業經營時間不滿3年 很多銀行不好走 建議走1或者3這2種方法 還需要咨詢可以HI我

9. 外商獨資企業向境外母公司貸款

中國的《外匯管理條例》是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向外國借款的,即所謂外債,系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含國有、集體、私營或三資企業)、事業、金融機構或其它機構對大陸境外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或者其它機構用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借款單位向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外資銀行和中資合資銀行,借入的外匯資金視同外債,實務上向境外個人借款也可允許以外債借款方式核准。具體事宜可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