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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扶貧貸款貼息審計

發布時間: 2023-04-12 13:02:34

❶ 貴州省扶貧資金審計條例(2016修正)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扶貧資金的審計監督,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扶貧資金,是指用於加快農村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改善農村扶貧對象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幫助提高收入水平,實現脫貧的專項資金,包括:

(一)財政性扶貧資金;

(二)信貸扶貧資金;

(三)利用外資扶貧項目資金;

(四)政府部門管理的或者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橘凳的社會捐贈扶貧資金、社會幫扶資金;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扶貧資金。第三條縣級以上審計機關在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負責對扶貧資金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財政、發展改革、扶貧等行政部門及有關金融機構應當在各自的職責和業務范圍內,協助審計機關做好對扶貧資金的審計監督工作。第四條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扶貧資金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審計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審計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第五條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廉潔奉公,嚴守紀律,保守秘密。第六條鼓勵社會公眾對扶貧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投訴舉報。審計機關接到投訴舉報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第七條省審計機關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省扶貧資金審計項目計劃。

縣級以上審計機關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扶貧資金審計項目計劃,執行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的扶貧資金審計項目計劃。第八條審計機關對扶貧資金可以採取上級審計機關直接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管轄范圍內的審計事項進行審計;也可以由上級審計機關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對扶貧資金開展異地交叉審計或者同級審計。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做好精準扶貧大數據信息共享工作;支持審計機關建立扶貧資金審計信息化監督平台,真實、完整、及時地向審計機關提供扶貧等涉農資金和項目數據。第十條審計機關根據扶貧資金審計工作需要,可以聘請具有與審計事項相關的專業知識人員參加審計工作。第十一條對扶貧資金進行審計所需工作經費,由組織扶貧資金審計工態虧作的審計機關納入部門預算,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予以保證。第十二條審計機關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一)扶貧開發的計劃、任務、對象和重點落實情況;

(二)扶貧資金的預算、分配、使用、撥付、管理和效益,資金整合情況;

(三)扶貧項目的申報、審批和調整、實施和管理、驗收和績效情況;

(四)扶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第十三條審計機關對扶貧資金的審計或者審計調查,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開展,但是應當至少2年進行一次;既可以專項審計,也可以與預算執行、經濟責任、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相結合。第十四條審計機關應當在實施審計3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審計人員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時,應當出示審計人員的工作證件和審計通知書副本。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扶貧資金工程項目,項目主管單位應當於項目竣工決算編制後3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審計機關提出申請,由審計機關按照程序報批後列入當年或者下一年度審計計劃。第十六條審計機關對扶貧資金進行審計,應當依法出具審計報告和作出審計決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結果和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審計結果應當如實反映對扶貧資金進行審計的基本情況,包括對扶貧資金的投入、管理、使用和效益作出總體評價,分析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對策和建議。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機制,落實整改責任,將整改落實情況納入督查督辦事項。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做好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按照期限將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審計機關。

審計機關應當跟蹤檢查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審計機關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事項,有關部門應當在收到移送處理書90日內將帆伍神處理情況書面告知審計機關。

❷ 扶持企業專項資金的審計方法

扶持企業專項資金的審計方法

由於相關部門在資金撥付前的申報審批程序不嚴謹,資金撥付後的監督管理體系不完善,申報企業也存在虛報冒領、項目進展緩慢、資金管理不規范等問題,使得企業扶持的專項資金得不到最大效益的使用。那麼如何對扶持企業的專項資金進行審計呢?

一、扶持企業專項資金的主液談要用途

一是用於投資補助和獎勵。投資補助,是指政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給予的投資資金補助,一般政府給與的投資補助不高於總投資額度的30%。獎勵,是政槐派府部門對表現突出,業績優秀,具有重大創新貢獻企業的一種鼓勵政策,獎勵額度視具體情況而定。二是用於貸款貼息。貼息,是指政府部門對符合條件、使用了中長期銀行貸款的投資項目給予的貸款利息貼息。

二、扶持企業專項資金在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項目資金的申報審批方面。在申報、審批、分配過程中,相關部門經常出現申報審批程序不規范、分配依據不充分、資料審核不嚴格的問題,專項資金的分散管理也會導致同一項目多頭申報等問題的出現。

二是項目資金的管理撥付方面。在審計過程中,筆者發現財政資金管理部門撥付專項資金的時間與上級部門的撥付時間經常出現很長的間隔,是相關項目的申報審批時間過長還是存在擠占挪用的問題,需要審計人員進行分析。部分政府承諾的相關配套資金沒有到位,而企業本身也會存在投入不足的問題,這就會造成項目難以啟動或未按期完工,以及未正常運營等影響資金的撥付使用。

三是項目資金使用效果方面。首先部分企業在申報專項資金時提供虛假的申報資料,比如虛假的土地使用證明和相關財務材料;其次部分企業的財務管理不規范,存在專項資金扶持項目沒有設立獨立賬目,無法核算項目的投資額度的問題;專項資金也沒有專款專用,用於其他不相關的支出,擠占挪用專項資金,或者存在貪私分、利益輸送問題;最後項目承擔單位在建設過程中,沒有按照申報材料的內容和投資強度進行建設,不進行相關的報批程序,隨意改變。

三、扶持企業專項資金審計中應把握的幾個環節

一是做好審前調查,充分把握資金總量和結構。企業扶持資金計劃一般由項目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申報、聯合審查、聯合下達。審計人員首先要到相關部門掌握項目審批和資金計劃情況,從項目名稱、項目承擔單位、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實施年度、投資總量、投資資金來源、專項鉛埋賀資金補貼方式等方面入手,形成系統性表格,為下一步審計夯實基礎。

二是確定重點審計單位和項目。企業一般以某項項目為載體來申請專項資金,部分企業根據同一項目不同的重點,通過變更項目名稱等手段向不同的項目主管部門申請專項資金。審計人員可以利用計算機手段進行篩選,結合審前調查統計出的資金計劃總體情況,按照區域、行業、專項資金補貼方式、補貼金額大小、獲得專項資金項數等對專項資金進行綜合劃分。根據劃分,選擇一個試點區域進行延伸審計,分析專項資金在企業申報、資金撥付及使用過程中的普遍現象和突出的.問題,從而確定要重點審計的專項資金涉及的項目和地區。

三是對企業和項目進行延伸審計。從企業項目申請專項資金的申報資料入手,根據資料中註明的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實施年度、投資總量、投資資金來源,實地審查企業獲得專項資金項目的實際建設內容與申報材料是否一致,內容如有變更是否有報批程序,工程進度是否符合實施年度計劃,投資強度能否達到要求。根據項目具體施工地點和建設內容,審查企業是否存在將一個大項目拆分成不同的小項目進行申報,或者直接利用同一項目同時向多個部門申報專項資金情況的出現。資金補貼方式為貸款貼息的,審查企業的長短期借款等賬目、憑證、銀行對賬單,查看是否有與申報資料相符合的貸款,貸款利息的支出是否合理,專項資金是否用於利息支出,有無挪作他用。貸款金額存在疑點的,可以向相關銀行作進一步的調查取證。企業申報資料真實性的審查,不僅要考證申報項目的立項、環評和規劃資料的真實性,還要延伸審查為各企業製作資金申請報告、會計報表、可行性研究的有關中介機構,是否存在與企業串通編制虛假資料造成虛假申報套取、騙取專項資金的問題,以及是否存在資金審核部門通過下屬機構、關聯機構以評估、服務等名義向企業亂收費亂攤派等問題。

四是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情況進行審計調查。審計相關的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在資金分配下達中存在的問題。財政部門撥付專項資金是否及時,取得上級財政部門的資金撥付文件,計算與本級資金撥付時間的間距,查清原因,是否存在資金閑置或挪作他用。在資金的實際分配過程中,審計切塊資金的分配是否有明確的評價、分配標准,是否組織專家評審,重大項目資金是否向政府有關部門匯報,對相關程序要進行調查取證。審計專項資金撥付後,項目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是否依據相應的資金監督管理制度履行監管責任,是否掌握項目的啟動、施工內容及進度、竣工等過程,資金的撥付與工程進度是否相符等。企業的項目出現無法達到相應施工進度或改變建設內容的情況,監管部門有無採取措施進行督促或收回相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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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扶貧貸款真的不要還嗎

扶貧貸款本金是肯定要還得。只不過利息不用還或者很低。畢竟,是把這些錢無息借給你使用很久的。

❹ 扶貧資金績效審計的重點

扶貧資金績效審計的重點

開展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可概括為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下面我為大家整理了關於扶貧資金績效審計思路和重點的文章,僅供大家閱讀交流!

經濟性是指支出是否節約;效率性是指是否以最小的投入取得一定的產出或者是以一定的投入取得最大的產出;效果性是指是否達到目標。在其具體做法上,要使審計思路實現“三個轉變”。一是從查錯糾弊向追求扶貧資金總體效益轉變。在關注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的同時,更加關注項目實施後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二是從財務審計向業務流程、制度執行審計轉變,以制度的健全性為基準點,以遵循制度情況為啟動點,以業務流程為切入點,開展績效審計。三是從單純的查處問題向服務項目、資金管理轉變。通過審計,反映專項資金政策措施的落實、執行效果,分析政策目標的實現程度,並提出有針對性性的建議,促進完善扶貧開發資金管理、項目管理等工作機制,推進扶貧開發工作高效運行。

一、建立“三項效益”,哪銷拿解決“審什麼”的問題

一是立項效益。主要是從項目的.科學性、可行性進行分析評價,看是否符合區域優勢,是否彰顯效益。二是管理效益。主要是從項目資金的撥付、管理、使用進行分析評價,看扶貧資金管理系統是否健全,內部控制和責任機制是否存在並有效實施,財務信息是否真實可靠。三是投資效益。主要是從扶貧項目的經濟性、社會性進行分析評議,看是否確保農民群眾得到實惠,是否推動本地資源和環境的良性循環。

二、突出“五個結合”,解決“如何審”的問題

在扶貧項目績效審計中,要將績效審計的要求細化到制定方案、審計實施、審計報告、成果運用等各個環節。在制定方案時,要圍繞審計目標,對項目總體情況進行分析,確定效益審計預期效果;在審計實施中,要緊扣黨委、政府及社會各李搭界的需求,分析研究審計對象總量、結構、特點,通過收集證據、走訪調查、座談了解、利用文獻資料和公共數據等形式,進行具體事項的效益分析;在撰寫報告時,要以規范操作與效益評價為突破,統籌各項效益分析資料,從經濟性、生態性和社會性角度,建立項目整體經濟效益分析指標;在成果運用上,要評估項目的經濟效益,提出進一步改善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

五個結合:一是與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審計相結合。在對扶貧資金撥付、管理、使用的真實合法性進行審計的基礎上,要通過對審計掌握的計劃扶貧期間面上總體情況和對一定數量比例的重點項目、重點村項目實施效果抽查獲得的微觀效果進行綜合判斷,客觀地評價扶貧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和項目經濟社會效果。二是與專項審計調查相結合。要充分利用專項審計調查涉及面廣、方式靈活的特點,圍繞整村推進,產業化扶貧、搬遷扶貧、科教扶貧等扶貧工作重點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對扶貧資金投入力度、項目資金到位率、項目投入結構以及完工項目驗收率等進行審核評價,揭示扶貧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影響效益的問題。三是要與預決算審計相結合。通過加強扶貧項目的預決算審計,確定和控制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所需經費合理,保障扶貧項目建設公開透明和陽光操作。四是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把財政扶貧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工作與幹部選拔任用結合起來,為正確評價和使用幹部提供重要依據。扶貧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結果應列入領導幹部本人的幹部考核檔案,作為領導幹部業績考核和職務任免的參考依據。五是要與計算機審計相結合。搜集財政、扶貧主管部門計劃文件,資金規模,建設項目內容及扶貧項目數量,編制統一審計報表,並運用EXCEL電子表排序、篩選、匯總功能,自動生成扶貧項目動態管理表,建立支農扶貧資金資料庫。同時,運用計算機模塊,對扶貧資金數據進行系統的分析,找出差距和分析形成的原因。

三、明確“三類指標”,解決“怎麼評”的問題

國家的大政方針、法律規章制度、行業的專業標准和規定以及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都是績效審計評價的尺度。在評價指標上,一是要注重反映扶貧政策執行情況的指標。主要包括資金到位率、資金投入使用率、資斗則金流失率等;二是要注重反映扶貧項目建設情況的指標。主要包括項目完工率、項目合格率、項目資金有效利用率、項目資金閑置率及項目效益能力等;三是要注重反映扶貧項目投資效果情況的指標。包括項目實施前後有關指標數據的對比等,如貧困戶(人)減少數、貧困村人均純收入增加額(增長率)、村集體經濟純收入增加額(增長率)等指標。同時,要通過制定《財政扶貧資金計劃及投向情況表》、《年度項目資金使用效益分析表》、《重點村扶貧成果調查統計表》,對有關指標進行量化分析,促使許多審計成果進入領導宏觀管理決策圈。此外,還應評價項目建設對地方自然環境、生態環境的影響程度,對貧困人口脫貧的長效機制的實現程度、是否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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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企業如何申請扶貧貼息貸款

一、申報原則:按照「企業申請、資格審查、人民銀行核實、縣(市)審批、市(州)備案、省級備查」的原則。
二、貼息對象和范圍:扶貧貸款貼息對象是服務貧困村、貧困戶、履行扶貧責任和義務、帶動貧困村、貧困戶增收緊密相關的扶貧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及能人大戶。
三、貼息方式:扶貧項目貸款貼息實行直接補貼給項目實施單位的方式,對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1日期間已發生貸款的企業及項目進行貼息。
四、申報額度:扶貧項目貸款實行固定貼息利率,按年利率為3%的標准給予貼息;貼息期限為一年,貸款期限不足一年的以實際貸款期限為准。
五、提交的材料:
1、相關證件。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貸款卡號、企業信用報告、貸款合同、貸款計息傳票等復印件、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等復印件(加蓋公章)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能人大戶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相關證件。
2、企業貸款項目計劃書。內容主要包括:(1)已(擬)貸款銀行、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貸款起止期限等;(2)企業基本情況、使用貸款項目建設內容、投資規模、實施期限和進度安排、企業經濟效益、項目直接覆蓋貧困村或帶動貧困戶數量、扶持增收方式和扶貧社會效果測算等。
3、扶貧責任協議書。包括企業參與整村推進扶貧開發、村企共建扶貧工程幫扶、項目直接覆蓋貧困村、帶動若干建檔立卡貧困戶脫貧致富等承諾。
4、企業信用報告或相關證明材料(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能人大戶由貸款銀行和所在當地政府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其他需要材料。

❻ 貴州省扶貧資金審計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扶貧資金的審計監督,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扶貧資金,是指用於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改善農村低收入人口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支持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專項資金,包括:
(一)財政性扶貧資金;
(二)信貸扶貧資金;
(三)利用外資扶貧項目資金;
(四)國內外捐贈扶貧資金;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扶貧資金。第三條縣級以上審計機關在本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負責對扶貧資金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財政、發展改革、扶貧等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金融機構應當在各自的職責和業務范圍內,協助審計機關做好對扶貧資金的審計監督工作。第四條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扶貧資金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審計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審計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第五條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廉潔奉公,嚴守紀律,保守秘密。第六條省審計機關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省扶貧資金審計項目計劃。
縣級以上審計機關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扶貧資金審計項目計劃,執行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的扶貧資金審計項目計劃。第七條審計機關對扶貧資金可以採取上級審計機關直接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管轄范圍內的審計事項進行審計或者上級審計機關組織下級審計機關交叉進行審計。第八條採取前條規定的審計方式對扶貧資金進行審計所需工作經費,由組織扶貧資金審計工作的審計機關納入部門預算,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予以保證。第九條審計機關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一)扶貧開發的計劃、任務、對象和重點落實情況;
(二)扶貧資金的安排、撥付、使用和管理情況;
(三)扶貧項目的立項、實施、管理和效益情況;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第十條審計機關對扶貧資金的審計或者審計調查,應當兩年進行一次;既可以專項審計,也可以與預算執行、經濟責任、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相結合。第十一條審計機關應當在實施審計3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審計人員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時,應當出示審計人員的工作證件和審計通知書副本。第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扶貧資金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前應當經過審計。
重點扶貧資金工程項目,項目主管單位應當於驗收的上一年10月底前向有管轄權的審計機關提出申請,由審計機關列入下一年度審計計劃。第十三條審計機關對扶貧資金進行審計,應當依法出具審計報告和作出審計決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結果和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審計結果應當如實反映對扶貧資金進行審計的基本情況,包括對扶貧資金的投入、管理、使用和效益作出總體評價,分析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對策和建議。第十四條明清念被審計單位應當按照審計決定規定的期限和要求執行審計決定,並將執行情況書面報告審計機關。審計決定需要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執行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協助。
審計機關應當跟蹤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
審計機關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事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審計機關。第十五條審計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對被審計單位採取責令正乎限期糾正或者採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一)為套取扶貧資金,同一項目多頭或者重復申報;
(二)未按照規定及時足額撥付財政性扶貧資金;
(三)擅自改變扶貧資金投向,截留、轉移、虛報冒領、擠占、挪用扶貧資金;
(四)違規提取項目管理費和其他費用;
(五)擅自改變扶貧貸款期限、利率,預扣利息或者保證金以及弄虛作假騙取貼息;
(六)貸款貼息未按照規定及時足額撥付;
(七)造成扶貧資金損失;
(激困八)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

❼ 財政扶貧資金專項審計的重點審計領域有哪些

一、扶貧開發規劃的制定和任務落實情況。

一是重點審查、評價國家扶貧開發重點地區制定的扶貧開發規劃是否符合《扶貧綱要》要求。

二是重點關注財政、扶貧、發改等部門有無建立扶貧項目庫,並按規定程序申報、審批和立項;是否按照規劃下達計劃與分配資金,並具體、明確地落實到貧困鄉、村、戶。

三是重點關注否存在同一項目多頭申報資金的問題;項目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計劃實施,有無擅自調整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單位、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等問題。

二、財政扶貧專項資金的分配、撥付和管理情況。

一是重點關注財政部門是否將扶貧開發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並逐年有所增加,有無通過虛列支出、虛增工程量等方式搞虛假投入的問題。

二是重點關注專項資金是否按規定的方法和程序分配;是否及時、足額撥付到下級財政或用款單位,有無用於平衡財政預算、財政滯留、抵扣及挪用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

三是重點關注建設資金是否實行專戶管理、專戶儲存、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封閉運行以及進行報賬核算制度,資金安排、支出核算和管理是否到項目。

三、扶貧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一是重點關注用款單位是否按照批準的項目和規定用途使用,有無虛列支出、截留、轉移、出借、挪用、虛報冒領、貪污私分、揮霍浪費等問題;項目管理費是否按規定安排和使用,有無擅自提取項目管理費和其他費用等問題。

二是重點關注主管部門和用款單位是否按國家下達的計劃任務逐級逐項落實到村、戶;項目計劃批復和執行中有無自行改變計劃,擴大(縮小)范圍、調整建設內容的問題。主管部門和用款單位上報完成計劃的真實性,切實加強對鄉、村兩級扶貧資金管理和扶貧到戶政策落實情況的審計調查,有無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或將非扶持項目納入扶貧項目中來等問題,發現線索要一查到底。

四、扶貧項目實施和效益情況。

重點審查項目是否經過專家論證、按規定立項、組織實施和驗收;以鄉、村為單位,調查項目計劃制定的合理性,完工驗收的工程項目是否達到預期效益,有無因立項不準、責任界定不清、管理不善或工程質量等原因造成的損失浪費或事故隱患問題。

五、扶貧貼息貸款投放、管理和使用情況。

一是重點審查扶貧貼息貸款計劃是否符合扶貧開發規劃的總體要求;農業銀行是否按規定將扶貧貼息貸款用於支持重點貧困地區;有無擅自改變貸款投向、以貸還貸、以貸轉貸、扶富不扶貧、擅自提高貸款利率、多計利息、預扣利息或保證金以及弄虛作假騙取貸款和貼息的問題。

二是重點審查扶貧貸款特別是小額信貸的計劃執行和貸款質量及回收情況;使用扶貧貸款單位的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況。

❽ 如何做好審計 精準扶貧

扶貧資金審計監督是扶貧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是不斷加強和規范扶貧資金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的一個重要手段。目前被審計單位違紀違規方法更隱蔽,給審計工作增加一定的難度,審計人員應注重審計方法,抓住審計重點,才能更好地履行審計職責。
(一)注重以項目為。即具體的扶貧項目從申報、立項、審批、招投標管理等程序來查閱檔案資料,發現疑點。項目申報程序一般是村申請,鄉鎮根據實際情況向縣市扶貧辦申報,縣市絕悄禪扶貧辦審核後報省扶貧辦,最後由省扶貧辦審查審批下達執行。一是檢查項目的計劃申報、審批程序,有無擅自改變項目計劃,不按上級審批的要求執行。二是檢查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同時查閱多個項目檔案資料台帳,有無同一項目在不同年度申報、在不同部門申報、同一項目分解成多個項目申報的現象,避免一個項目重復申報,申報不實。三是對調整計劃的項目,要查明調整原因,審計其是否合法合規,防止項目審批的隨意性,堵塞人情腐敗項目。
(二)注重以管理為抓手。即抓住項目實施中的各個環節的管理或具體承辦人開展審計,從中發現重大問題或疑點線索。一是審核項目工程是否嚴格執行「四制」要求,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法規的規定進行招投標,有無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有無編制虛假,在履行過程中,是否嚴格按照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是否存在隨意或變相更改情況。有無工程監理不到位,工程轉包分包等問題影響項目工程質量。二是深入村社、農戶和田間地頭,實地現場勘測、丈量查看工程項目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是否按計劃實施,是否達到預期的設計要求並塵;有無故意擴大建設規模,隨意調整建設地點,變更建設內容,改變資金用途。三是建成後是否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制定具體管護措施,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
(三)注重以資金為主線。即沿著扶貧資金的流向進行審計,檢查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情況。一是掌握省、市下達分配資金文件,核定下撥指標數目。二是注意「三核對」,即上級分配的指標文件與賬款的核對,指標分配與資金到賬數的核對,上級分配的指標、項目、用途與安排的指標、項目、用途核對。從而核查資金分配層次中的漏洞,揭露資金分配中違規行為。三是資金撥付環節中存在的差異,要逐筆查明差異原因,順著資金撥付流向,分析掌握資金活動的最終去向。四從報賬原始入手,核實票據開支范圍與建設內容是否一致,有無虛列支出,轉移資金。如果以現金方式補助要有農戶親自簽字蓋章,並進一步實地入戶訪問與本人核實;如果是原材料購進、領用情況,要有物資入庫單、出庫單、領用清冊,並到項目現場了解核對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大額現金支出,報賬時要一律使用正式,杜絕白條入賬,並核實支出的真實性。
(四)注重以績效為方向。即檢查資金使用效果、促進合理有效利用資金,確保專運段項資金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一是對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進行分析,是否符合當地實際情況,有無未開工、已開工但停工、已完工但未交付使用閑置,或利用率不高,項目不能發揮作用甚至損失浪費等。二是對資金的撥付結存進行檢查,有無因項目立項不切實際、計劃下達較晚、變更調整項目計劃、項目實施方案未落實、施工進度緩慢等原因,導致資金結存數額大未撥付使用,「躺著睡大覺」的問題。三是審查項目是否經過專家論證、按規定立項、組織實施和驗收。驗收的工程項目是否達到預期效益,有無因管理不善或工程質量等原因造成的損失浪費或事故隱患問題。四是分析項目投入使用後,所在項目區或村的農業生產生活條件、生態環境是否得到改善,產業生產能力、農民收入是否得到提高。進一步核實項目自身運行成本和取得的經濟效益,檢查資金的投入未產生經濟效益或未達到預定經濟效益的原因。
(五)注重以計算機為輔助。扶貧資金惠及老百姓,逐級下撥,最後到每一農戶手中,補貼資金不大但數量多。如果仍用傳統的手工審計,核查結果面少費時,不能查明總體情況。運用計算機審計,將政策規定、補貼對象申報信息、資格審查信息、補貼資金發放信息等整合到一起,進行篩選對比分析,規范計算機審計工作程序, 可事半功倍地揭示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審計工作的管理水平、效率和質量。

❾ 扶貧資金的審計

扶貧資金的審計

扶貧資金做為國家為改善貧困地區生產和生活條件,提高貧困人口生活質量和綜合素質,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社會經濟和社會事業而設立的一項重要的財政專項資金,有著資金量大,管理任務重,資金指向明確的特點。隨著扶貧資金開發和管理模式的發展創新,與之相輔相承的審計監督也應向縱深拓展。

一、緊扣扶貧資金兩條線

扶貧資金做為國家扶貧攻堅的一項戰略性專項資金,在資金撥付、管理和使用上專門出台了《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和《財政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管理辦法》。並嚴格要求「資金隨著項目走,項目隨著規劃走」,資金、項目必須高度統一,防止資金、項目兩張皮。所以審計監督既不能只抓資金審計,也不能只抓項目審計,資金和項目必須兩手抓:抓資金線,就是要審計資金的流向,查清資金來龍去脈;抓項目線,就是審計項目規劃和項目實施,防止張冠李戴,資金與項目脫節。這兩條線既是扶貧資金管理的兩條主線,也是審計監督的兩個關鍵方面。

目前各地政府設立了扶貧開發辦公室,做為管理和實施扶貧開發工作的專門機構。但地方上扶貧業務實際涉及扶貧辦和發改委兩家,扶貧辦側重對扶貧發展資金的項目規劃和業務管理,發改委則對以工代賑資金項目規劃和業務管理負責。資金統一由財政部門專人專賬管理。扶貧資金審計不僅要緊扣項目資金悄辯兩條線,同時還要做好三個結合:一是資金與項目的結合;二是點與面的結合;三是部門與部門間的結合。

二、拓寬扶貧資金審計覆蓋面

無論是資金審計還是項目審計,我們的審計應該是全方位廣視角,扶貧資金監督的觸角應該向縱深拓展。在資金方面,審計應該抓住資金流向的各個環節,從資金管理制度到資金撥付方式,從資金分配到資金使用,做好如下監督:

1、摸清掌握扶貧資金盤子,調查了解資金的來源和結構,扶貧資金來源一是上級財政撥入(中央及省級安排),二是本級財政預算安排或配套,三是社會捐贈,四是扶貧資金存款利息。在功能上扶貧資金分扶貧發展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項目管理費。摸清了資金的規模和結構,對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才能做到心中有數。

2、審計調查資金管理制度設置和資金撥付方式。扶貧資金除了國家財政部頒布的兩個制度:《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和《財政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管理辦法》,各地還有一系列細化的管理規章,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是資金安全和有效使用的保證,審計扶貧資金管理制度,就是要防止資金管理上一些人為因素和不規范的地方,堵塞資金管理漏洞,加強資金的制度控制。資金的撥付必須採取一站式直接撥付,也就是直接撥到項目或資金使用人,不得經由鄉鎮轉撥或主管單位中轉過度,從而消除中間環節可能出現的`截留隱患。

3、搞好資金的點面結合。在面上,我們掌握整個資金盤子和分配模式前提下,還要關注一些重要的點,洞蠢做好點面結合審計,對一些重點資金和數額大的資金,要沿著資金流,審計其撥付程序、手續、資金對接人在管理和使用等方面情況。確保扶貧資金專款專用。

三、推進扶貧資金審計深度

扶貧資金審計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僅涉及到資金,還將涉及到項目,從項目的計劃到項目的實施,從面到點均是審計關注的重點。

首先是資金審計,扶貧資金要求設立專戶,專賬管理、專人負責,項目實行報賬制,資金要求封閉運行。扶貧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的三個環節,就是我們要把握的資金審計三大關口:分配環節要把握「資金是否隨著項目走」,撥付環節要把握資金是否實行一站式直撥(撥到項目單位或資金使用人),有否存在中轉過度;使用環節要根據《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和《財政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管理辦法》等管理規定去把握資金使用的合規性。

第二,項目審計實際是涉及扶貧業務方面的審計。它是一項過程審計,從立項到驗收,從實施到產出都應該納入扶貧資金審計范疇。所以扶貧資金項啟顫缺目審計,一是把握項目的科學性、可行性,是經過論證後的項目庫項目,從而杜絕臨時性和隨意性,減少扶貧項目的盲目性和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浪費。二是把握項目管理的規范性,扶貧項目建立了一套規范的流程和完備的管理制度,將是消除管理不善、責任不清的關鍵。三是把握項目的效益性。扶貧項目能否達到預期效果,取得項目應達到的效益,既是衡量扶貧項目實施成功與否的一把尺子,也是資金使用效益審計的一個重要方面。具體來講,項目審計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要看扶貧項目計劃是否符合國家扶貧開發綱要及地方扶貧開發規劃,扶貧項目是否按有利於促進農村貧困地區的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來安排和立項。防止一些地方將公共利益項目或樓堂館所項目搭車上馬。

2、要看扶貧項目計劃、申報、審批、立項、實施、驗收是否建起一整套規范的程序和完備的制度,從而達到立項有論證,實施有報批,完工有驗收,扶貧開發管理有章可循。

3、要看監管單位對扶貧項目的日常管理。審計做好三對照。一是將上報的項目計劃與落實的項目對照,審計上報項目與安排項目是否一致,調整是否有報批;二是將實施項目與項目庫項目對照,審計實施的項目是否來自項目庫的項目,項目庫項目是否經過專家充分科學論證,並實行動態管理;三是將項目現場實施情況與項目報備資料對照,查有沒有張冠李戴。從而促進監管單位強化項目日常動態管理。

4、要看對完工驗收項目是否建立效益監測機制,跟蹤掌握扶貧資金使用的績效情況。通過預期效果與實際效果對照,了解實施的扶貧項目是否切合地方實際,重點調查村級互助、連片開發、農民工培訓等新型扶貧方式下,扶貧資金使用效果情況,及時找出存在的問題,達到有效促進扶貧項目嚴格科學論證和注重實效的目的。

扶貧資金審計是一項系統審計,既要抓資金使用的合規合法性,又要抓項目的科學性效益性。在嚴格督促按《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和《財政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管理辦法》管理、使用扶貧資金的同時,還要嚴格按規劃進行項目安排和資金分配,切實做到資金隨著項目走,項目隨著規劃走,充分發揮項目庫的科學、動態管理作用,確保扶貧開發真正以農村、農民、農業為載體,扶貧資金真正用到促進貧困地區社會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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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扶貧資金審計和其他資金審計的區別

扶貧資金審計和其他資金審計的區別?

扶貧資金審計,是國家審計機關依據扶貧資金的有關政策,以通用的財經法規為准則以及採取財務審計、財經法紀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相結合的方法,對發放、管理、使用扶貧資金的單位和個人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嚴格監督的審查活動。
通過有序開展扶貧資金審計工作,綜合評價及解決扶貧資金管理和使用效益方面所存在的問題,
有利於保障貧困單位應享有的權利以及完善對扶貧專項資金的管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