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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個城市貸款利率 2024-09-23 16:53:21

涉農貸款企業所得稅

發布時間: 2023-04-13 23:19:52

❶ 企業所得稅新政

稅前扣除政策
(一)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政策要點: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企業同時發生扶貧捐贈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贈支出時,符合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不計算在公益性捐贈支出的年度扣除限額內。企業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 發生的尚未扣除的符合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也可執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據實扣除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
(二)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扣除政策
政策要點: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的稅前扣除限額為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8%;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2號)
(三)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政策要點: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繼續執行《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號)規定的金融企業按1%計提並扣除貸款損失准備金的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繼續執行《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3號)規定的金融企業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規定計提並扣除貸款損失准備金的政策。
金融企業凡按《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5號)規定執行了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不再適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6號)第一條至第四條關於貸款損失准備金扣除的規定。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6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5號)
(四)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准備金等支出稅前扣除政策
政策要點: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依據有關規定,按其向會員收取手續費收入的20%計提的風險准備金,在風險准備金余額達到有關規定的額度內,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按其向期貨公司會員收取的交易手續費的2%繳納的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在基金總額達到有關規定的額度內,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上述准備金如發生清算、退還,應按規定補征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❷ 什麼情況下可享受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優惠

一、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二、金融機構取得的涉農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三、保險機構取得的涉農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四、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五、取得鐵路債券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❸ 小貸公司怎麼交企業所得稅

小貸公司怎麼交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小貸公司怎麼交企業所得稅,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稅收分類

1、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車輛購置稅等;

2、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3、資源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

4、財產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等;

5、行為稅:印花稅、屠宰稅、車船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6、其他稅:農林特產稅、耕地佔用稅、契稅等。

7、利潤稅:所得利潤(非收入)乘以3%

NO.1 問:我公司是一家農村信用合作社,長期從事對農戶的小額貸款業務,請問企業所得稅上是否有優惠政策?

答: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關於延續並完善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02號)第二條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同時需注意該文件第四條規定,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於農戶為准。本通知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以下貸款。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以下貸款。第五條規定,金融機構應對符合條件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進行單獨核算,不能單獨核算的不得適用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

因此,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的優惠政策。

NO.2 問:請問金融企業針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符合文件規定的可以稅前扣除。

《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3號)第一條規定,金融企業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

(2)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

(3)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

(4)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

同時文件第三、四條規定,所稱中小企業貸款,是指金融企業對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的企業的貸款。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拓展內容】

預繳企業所得稅實務常見問題

問題一

企業季度預繳所得稅時,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嗎?

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填報說明規定: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

其中表間關系:實際利潤額(4行+5行—6行—7行—8行)

即公式:實際利潤額=利潤總額+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征稅收入和稅基減免應納稅所得額—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調減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因此,企業所得稅預繳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問題二

企業所得稅預繳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但不能彌補本年度前幾個季度虧損?

【例】四季度有利潤,但是本年累計後仍為虧損,網上季度申報企業所得稅,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解答:網上報稅系統中,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以累計數為計稅依據。累計數為負數,企業所得稅季報應零申報。

【例】企業一季度是負利潤的,而第二季度是有利潤的,請問所得稅按第二季度的利潤交,還是按一至二季度累計利潤交的?

解答:企業所得稅是按年度匯繳,季度預繳計算,1—2季度累計利潤總額為正數時,乘以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為零或負數時,不用計算企業所得稅。

也就是說,企業所得稅預繳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也可以彌補本年度虧損。

問題三

企業在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尚未取得的成本、費用發票,所得稅如何處理?

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的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因此,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

問題四

所得稅預繳階段是否作成本費用常規的納稅調整?

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頒布的季度申報表及填表說明:

第9行「實際利潤額」:根據本表相關行次計算結果填報。第9行=4行+5行—6行—7行—8行。

第10行「稅率(25%)」:填報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稅率25%。

第11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結果填報。第11行=9行×10行,且11行≥0。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和分支機構適用不同稅率時,第11行≠9行×10行。

因此,對於在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中涉及的諸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職工教育經費、財務費用等資產與成本費用的扣除相關涉稅事項,企業也只需要按會計制度或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進行處理,無須進行納稅調整。

通俗的說一句,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都沒有「納稅調整」一項,所以說不需要諸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職工教育經費、財務費用等資產與成本費用的扣除相關涉稅事項,企業所得稅預繳時不需要納稅調整。

問題五

企業所得稅預繳表營業成本含期間費用嗎?

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頒布的季度申報表及填表說明:該申報表中的「營業成本」填報按照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准則等國家會計規定核算的營業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納稅人營業成本數額,不參與計算。

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營業成本=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因此,該欄不包括營業外支出和期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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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

企業所得稅基礎稅率四級是25%。優惠稅率為20%、15%和10%。

具體適用情形如下:

一是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

二是適用20%優惠稅率。對於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扒仿攔應納稅所得額超過春胡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第一條)

三是適用15%優惠稅率。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大慶業、平潭綜合實驗區符合條件的企業、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

❺ 涉農貸款減值損失准備金如何稅前扣除

問:涉農貸款減值損失准備金如何稅前扣除?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3號)第一條規定:“金融企業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一)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二)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三)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四)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號)第二條規定:“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公式如下: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因此,貴公司涉農貸款減值損失准備金按上述文件規定扣除。

❻ 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 如何稅前扣除

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一般貨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的稅收政策於2013年底停止執行。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9號)和《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號),延續了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所得稅稅前扣除以及金融企業一般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的稅收政策。兩個文件執行期均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文件執行有一定選擇性
財稅〔2015〕9號文件第五條規定,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的稅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3號)規定執行的,不再適用本通知第一條至第四條的規定。
即金融企業貸款中存在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時,可選擇執行財稅〔2015〕3號文件規定的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首先要將各類貸款區分為兩類:一類為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類貸款;另一類為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類貸款以外的其他貸款。對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類貸款,再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將其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分別對關注類貸款、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損失類貸款計提2%、25%、50%和100%的損失准備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類貸款中的正常類貸款不得計提貸款損失准備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類貸款以外的其他貸款則按財稅〔2015〕9號文件的規定計提貸款損失准備金並在稅前扣除。
金融企業也可不執行財稅〔2015〕3號文件。可就其全部貸款余額按財稅〔2015〕9號文件的規定計算扣除貸款損失准備金,即將全部貸款按1%的比例計提貸款損失准備金並在稅前扣除。按規定的貸款資產范圍計提
貸款損失准備
財稅〔2015〕9號文件對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金融企業需要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貸款性質資產計提的減值准備,方可稅前扣除。
如附表: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銀行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指引〉的通知》(銀發〔2002〕98號)規定,貸款損失准備的計提范圍為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具體包括:貸款(含抵押、質押、保證等貸款)、銀行卡透支、貼現、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進出口押匯、拆出資金等。財稅〔2015〕9號文件與銀發〔2002〕98號文件的規定基本相同。
納稅人注意分清日常經營活動中哪些是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計提的損失准備金不能稅前扣除。

貸款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順序
財稅〔2015〕3號文件和財稅〔2015〕9號文件規定,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財稅〔2015〕9號文件所規定的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計算公式為: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要求金融企業首先計算出當年應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額並在稅前申報扣除,再將貸款損失沖減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出當年年末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例如,某縣級商業銀行2013年末貸款損失准備余額為1100萬元,2014年發生貸款損失400萬元,年末貸款余額為130000萬元,企業2014年實際提取貸款損失准備500萬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企業進行資產損失申報時要進行賬務處理。
企業2014年計提貸款損失准備時:(單位:萬元,下同)
借:資產減值損失 500
貸:貸款損失准備 500
當年進行貸款損失核銷時:
借:貸款損失准備 400
貸:貸款 400。
2014年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130000×1%-1100=200(萬元)。當年發生的貸款損失400萬元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1300萬元後余額為900萬元。
在計算稅前可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時,不能將當年的貸款損失400萬元直接沖減上年末的貸款損失資備余額1100萬元,再計提貸款損失資金准備600萬元,造成當年的貸款損失准備余額為1300萬元。
如果當年發生的貸款損失為1400萬元,2014年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130000×1%-1100=200(萬元),發生的貸款損失1400萬元會計處理相同,但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1300萬元後余額為負100萬元,不足沖減部分100萬元據實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當年貸款損失准備余額為零。
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金融企業應填報《特殊行業准備金納稅調整明細表》(105120)對貸款損失准備進行納稅調整,《特殊行業准備金納稅調整明細表》要求填報金融企業准備金賬載金額和稅收金額,賬載金額填報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稅收金額填報按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兩者差額即是納稅調整金額。在企業實際計提貸款損失准備金額與稅收政策存在差異的情況下,應建立貸款損失准備金年度台賬,准確反映各年度貸款損失准備賬面計提與稅前扣除的情況。
當年貸款損失為400萬元時。附申報表填報1:特殊行業准備金納稅調整明細表
當年貸款損失為1400萬元時,因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1300萬元後不足沖減,剩餘100萬元貸款損失可以直接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核銷貸款損失時是通過沖減貸款損失准備金,不直接計入損益,將100萬元貸款損失直接計入稅收金額後進行納稅調整。
附申報表填報2:特殊行業准備金納稅調整明細表。

❼ 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是不征稅收入嗎

根據《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一條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而根據財政部《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9]30號)第七條規定,獎勵資金納入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收入核算。不符合不征稅收入。

一雖有資金撥付文件但沒有規定資金專項用途,且明確作為當期收入處理;二是企業也未能確定資金的具體用途;三是企業未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