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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營林業企業農向發行貸款

發布時間: 2023-04-15 14:40:02

『壹』 2019年福建新農村建設政策規定,福建新農村建設規劃方案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有利於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有利於保障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有利於促進農業技術推廣應用和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貫徹落實《******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4〕61號),推動我省特色現代農業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落實「省統籌、市督促、縣負總責」的責任機制,按照「兩年擴大試點,三年全面推開,五年基本完成」的工作要求,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試點任務並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開,2017年基本完成全省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堅持依法規范操作,嚴格執行政策,原則上確權到戶到地,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也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權利、登記記載權利、證書證明權利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記簿,頒發權屬證書,強化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保護,為開展土地流轉、調處土地糾紛、完善補貼政策、進行征地補償和抵押擔保提供重要依據。按照國家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資料庫標准化、規范化建設要求,依託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台,方便群眾查詢,利於服務管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除了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補助外,各設區市要按照耕地面積每畝不低於10元的標准給予補助,分年度撥付;各縣(市、區)也要落實專項資金,確保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農民收取費用。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列入政府重點工作目標責任制進行考核,建立專項督查和情況通報制度,確保工作有序推進。(責任單位:省農業廳、國土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二、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鼓勵承包農戶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吵薯、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土地流轉優先權。引導承包農戶與流入方簽訂書面流轉合同,並使用全省統一的合同示範文本。在農業生產條件較好、農民種養意願較高的地區,支持農戶以土地折價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在人多地少、外出務工較多的地區,引導農機、植保等社會化服務合作組織為農戶提供代耕代種、統防統治、統配統施等「土地託管」服務,既不改變農戶承包關系,又保證地有人種,實現統一耕作,規模化生產;在發展高優農業有優勢、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到非農產業的地方,推廣沙縣土地信託流轉模式,依託農業部門或鄉鎮土地流轉平台進行公司化經營,實行統一委託、統一流轉、統一分配,建立風險防範和收益返還制度。鼓勵農民在自願前提下採取互換並地方式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責任單位:省農業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各地要依據自然經濟條件、農村升鍵者勞動力轉移情況、農業機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確定當地土地規模經營的適宜標准。現階段,對土地經營規模相當於當地戶均承包地面積10至15倍、務農收入相當於當地二、三產業務工收入的,應當給予重點扶持。加大糧食規模化生產支持力度,新增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向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傾斜;支持糧食產能區建設,對產能區內流轉100畝以上從事水稻生產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每畝1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從事糧食規模化生產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符合申報農機購置補貼條件的,優先安排;繼續對承包耕地30畝以上種糧大戶每畝給予30元以上的獎勵,獎金從下達的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增量中安排。結合我省實際穩步推進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研究制定統一規范的實施辦法,探索建立抵押資產處置機制。(責任單位:省財政廳、農業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服務平台。依託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平台,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路,建立土地流轉監測制度,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政策咨詢等服務。鄉鎮土地流轉服務平台要按照「六有」要求完善提升,重點抓好村級信息員隊伍建設,及時准確發布流轉信息,規范流轉合同,促進規范化建設,提高服務水平。推進亮慎縣級土地流轉服務平台建設,加強對土地流轉管理和監測。抓緊建立全省統一的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流轉服務管理、農村「三資」管理、土地糾紛仲裁管理於一體的農經信息管理平台,建設經費列入省級財政預算。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健全糾紛調處機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糾紛。(責任單位:省農業廳、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四、扶持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大對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先承擔涉農項目,建設糧食烘乾、農機場庫棚和倉儲物流等配套基礎設施,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項目用地,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安排上予以傾斜,並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農產品初加工和農業灌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金融機構建立健全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保險支持機制,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分散規模經營風險。鼓勵分級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風險資金池,提供貸款擔保,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列入省現代農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持范圍。(責任單位:省農業廳、財政廳、國土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福建保監局、省電力公司,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加快培育家庭農場。制定出台加快發展家庭農場的政策意見,重點培育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專業化、集約化農業生產的家庭農場,使之成為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分級建立家庭農場示範場名錄,健全管理服務制度,加強示範引導,各級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扶持。整合涉農資金建設連片高標准農田,並優先流向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規模經營農戶。各地要加大對家庭農場發展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農業廳、國土廳、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規范提升農民合作社發展水平。深入推進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創建活動,「十三五」期間,省級財政繼續安排專項資金扶持省級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建設。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鼓勵承包農戶通過共同使用農業機械、開展聯合營銷等方式發展聯戶經營。引導發展農民合作社聯合社,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農社對接。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落實和完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項目向農民合作社傾斜。加快建立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的管理制度。扎實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責任單位:省農業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廳、財政廳、供銷社)

鼓勵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涉農企業重點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帶動農戶和農民合作社發展規模經營。引導工商資本發展良種種苗繁育、高標准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發展多種經營。推動龍頭企業採取保底收購、股份分紅、利潤返還,以及企業統建、農戶管理等方式,與農民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支持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以土地、資金等生產要素與龍頭企業進行合作經營。建立農業龍頭企業債券融資後備資源庫,重點推薦年銷售收入10億元以上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公開或非公開定向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各級政府要在增信方面積極予以協調和支持。大力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等多層次資本市場實現股權融資。研究建立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制度,實行分級備案,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加強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監管和風險防範。(責任單位:省農業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廳、財政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證監局、省電力公司,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強化農業社會化服務。鼓勵農技推廣、動植物防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公共服務機構圍繞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拓展服務范圍。大力培育各類經營性服務組織,積極發展良種種苗繁育、統防統治、測土配方施肥、糞污集中處理等農業生產性服務業。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拓展電商業務,與渠道商加盟合作,發展現代流通服務業。以縣為單位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示範創建活動。開展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試點,鼓勵向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易監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務。研究制定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的指導性目錄,建立健全購買服務的標准合同、規范程序和監督機制。(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農業廳、商務廳、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五、開展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整合教育培訓資源,改善農業職業學校和其他學校涉農專業辦學條件,加快發展農業職業教育,大力發展現代農業遠程教育。建立公益性農民培養培訓制度,探索建立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認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體」的培育制度。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圍繞主導產業、福建農民創業園(示範基地)建設、美麗鄉村創建等,每年選送一批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和返鄉農民工,參加三年專科學歷或中等職業學歷教育,並進行農業職業技能專項培訓。擴大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示範培養培訓規模,對農業高等院校畢業生回鄉發展現代農業項目,應納入「高校畢業生創業引領計劃」給予扶持。繼續開展百萬農民大培訓,組織實施農村實用技術遠程培訓、「雨露計劃」培訓,到2020年全省形成50萬名規模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責任單位:省教育廳、農業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廳、人社廳、農科院)

六、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承擔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管理與流轉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與「三資」監督管理、承包經營權糾紛調解仲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等諸多職能,在推進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確保農村經濟健康發展、農村社會穩定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明確相應機構承擔農村經管工作職責,縣、鄉兩級要確保有專業人員、有工作經費,保障和改善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專業人員的工作條件、生活條件和待遇,保持隊伍穩定,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農業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貳』 什麼是林業貸款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印發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林業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1995年6月21日 農發行字〔1995〕150號)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
現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林業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有什麼情況和問題,請及時上報總行。

附: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林業貸款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林業貸款自1995年起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辦理。為管好用好此項貸款,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林業貸款是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按照國家的林業產業政策以及國家有關金融法規和經濟政策,對我國有條件的地區營造速生豐產林,撫育中幼林,增加苗林生產以及國營、集體林場,開展多種經營、綜合利用、增加林業生產後勁提高經濟效益,給予資金支持的一項政策性專項貼息貸款。
第三條 林業貸款的基本任務是:為保護經營好現有森林,大力造林育林,擴大林木蓄積量,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建立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和比較完備的生態體系,充分發揮森林的多種功能和綜合效益。
第四條 林業貸款必須堅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擇優扶持」、「自願申請、誰借誰用、有借有還、到期歸還、債務落實」和「貸前審查、保證效益、銀行自主發放」等信貸政策和原則
第二章 范圍和用途

第五條 林業貸款的使用范圍:用於營造用材林,發展經濟林,撫育中幼林以及國營和集體林場開展多種經營、綜合利用等。
第六條 林業貸款的主要用途:
(一)在育苗、造林、撫育管理過程中所需的種子、苗木、化肥、農葯等費用支出。
(二)購置生產機械、修建簡易林道、購置必要的運輸機具等生產設施支出。
(三)發展多種經營,包括種植、養殖、採掘加工等。
(四)與林業生產密切相關的生產建設資金需要。
第三章 對象和條件

第七條 林業貸款的對象:各類林業企業、事業單位,各種林業經濟聯合體以及國營森工企業及所屬集體經濟實體。
第八條 申請林業貸款的基本條件
(一)所經營的山林必須持有當地政府發給的山權、林權證件,承包單位必須有營林造林的批准文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承包合同,貸款期限不超過承包年限。
(二)林業建設項目必須納入當地政府的林業發展規劃;多種經營項目必須具備有關部門的立項批復文件。
(三)有經營管理林業的能力,經濟效益較好。
(四)借款者必須是經濟實體,具有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投資以自籌為主,必須具有占投資總額30%以上的自籌資金,先用自籌資金,後用貸款。
(五)有具備擔保實力的經濟實體提供擔保或有高於貸款額度25%以上的財產作為抵押。
(六)承包單位須在農業發展銀行(代理行)開立結算帳戶,接受農業發展銀行(代理行)的檢查和監督,並向貸款行提供生產計劃、資金往來和財務收支等有關報表和材料。
(七)恪守信用,有還款能力,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八)借款單位要參加有關保險。
(九)申請貸款項目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章 種類、期限與利率

第九條 林業貸款的種類分為四種:速生豐產林貸款、經濟林貸款、中幼林撫育貸款和多種經營貸款。
第十條 林業貸款期限。根據借款單位所經營林業生產項目周期的長短和綜合還款能力,並預測經濟效益等情況後合理確定。速生豐產林貸款最長不超過七年。經濟林和中幼林撫育貸款最長不超過五年。多種經營貸款最長不超過三年。
第十一條 林業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規定利率計收。其貸款還本付息辦法:用於造林、護林、撫育的貸款,每年計收一次利息;用於多種經營的貸款,每季計收一次利息。歸還本金從新增收入起分年償還。
第十二條 貸款經辦行向借款單位收取全額利息。對予以貼息的林業貸款,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出具收息證明,由借款戶向有關部門領取貼息金。
第五章 程序

第十三條 林業貸款實行項目管理,其管理程序:
(一)下達貸款計劃控制額。每年四季度,自上而下下達次年度林業貸款控制額,各級行據此組織選報項目。
(二)上報意向性貸款項目。各行根據下達的貸款計劃控制額,對林業部門提出的項目進行考察初審。經初審可行的項目,由項目單位填報林業貸款項目計劃,逐級上報。
(三)下達貸款計劃。依據信貸計劃,對下級行上報的項目進行審查篩選平衡後,自上而下逐級下達信貸計劃和項目計劃批復。
(四)受理借款申請。列入項目計劃的單位,向開戶行提交《林業貸款項目申請書》,提交《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有關部門的立項批復文件。
(五)考察評估。對已受理的借款申請,開戶行要及時組織對貸款項目的考察評估並寫出評估報告,連同借款申請書、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復文件,形成項目貸款報批材料。
(六)呈報審批。對已形成的項目貸款報批材料,要逐級行文報上級行,按規定許可權進行審批;需變更項目的,要重新選報項目,待審查同意後再辦理審批。
(七)簽約發放。貸款項目審批後,由開戶行與借款方簽定借款合同,並按項目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順序發放貸款。
(八)建立項目檔案。貸款發放後,經辦行要對每個項目的各類資料進行分類、收集、整理,建立項目檔案。
(九)跟蹤檢查。經辦行和審批行要經常對項目實施、貸款使用、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等情況及時進行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十)按約收貸。經辦行按照借款雙方商定的還款期限,在貸款到期前向借款單位發出《催收到(逾)期借款通知單》,按期收回貸款;對項目單位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期歸還的貸款,可按規定辦理延期還款手續。
(十一)總結評價。項目終結時,經辦行要對貸款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評價,總結經驗,寫出書面的項目評價報告報上級行。
第六章 管理

第十四條 計劃管理。林業貸款計劃每年逐級審查上報,由總行統一安排,並實行項目管理。貸款計劃的安排依據:
(一)資金來源。即林業部門的育林、造林補助、自籌資金、財政貼息和人民銀行計劃安排資金。
(二)當地資源條件、林業生產現狀及發展潛力。
(三)上年信貸計劃完成情況和貸款管理水平。
(四)上報林業貸款項目的情況。
第十五條 資金管理。林業貸款資金計劃的落實與項目要銜接一致,專款專用,並保證及時到位。林業貸款到期收回後,由省級分行重新安排使用,但也必須專款專用。
第十六條 項目管理。申請林業貸款的項目計劃要正式行文上報。內容包括:計劃說明、項目分類、項目實施時間、地點、內容,投資及自籌資金情況,效益分析、市場預測等。
第十七條 審批許可權管理。各級行都要確定相應的審批許可權,具體規定另行發文。
第十八條 統計管理。為准確反映貸款執行情況和結果,向上級反饋真實的信息,各級貸款經辦行要把統計工作作為信貸規范管理內容之一。
(一)林業貸款使用專門的會計科目。
(二)各行要建立報表,反映貸款執行情況。
(三)收回再貸的林業貸款仍要反映在所屬會計科目中。
第十九條 檔案管理。各級行要逐步建立健全林業貸款經濟檔案和項目檔案,並建立備選項目庫。
第七章 監督與制裁

第二十條 林業貸款周期長、見效慢,貸款經辦行要經常對項目貸款實施、使用、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林業貸款專款專用。
第二十一條 林業貸款經辦行要與林業部門和財政部門協作,每年對林業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擠占挪用、截留銀行貸款
第二十二條 以借款人實行信貸監督,主要檢查是否執行國家林業產業政策;是否履行貸款合同;是否符合國家有關信貸政策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借款合同者,依據具體情況給予加息、停止發放新貸款,扣收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等經濟制裁。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制定並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二十五條 各分行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並報總行備案。
第二十六條 本國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叄』 民營企業貸款新政策

民營企業貸款新政策: (一)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繼續加強普惠金融事業部建設,嚴格落實「五專」經營機制,合理配置服務民營企業的內部資源。鼓勵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結合各自特色和優勢,探索創新更加靈活的普惠金融服務方式。 (二)地方法人銀行要堅持回歸本源,繼續下沉經營管理和服務重心,充分發揮了解當地市場的優勢,創新信貸產品,服務地方實體經濟。 (三)銀行要加快處置不良資產,將盤活資金重點投向民營企業。加強與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的合作,通過利益融合、激勵相容實現增信分險,為民營企業提供更多服務。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大對民營企業債券投資力度。 (四)保險機構要不斷提升綜合服務水平,在風險可控情況下提供更靈活的民營企業貸款保證保險服務,為民營企業獲得融資提供增信支持。 (五)支持銀行保險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銀行發行的二級資本債券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加快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 股權投資 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 (六)銀保監會及派出機構將繼續按照「成熟一家、設立一家」的原則,有序推進民營銀行常態化發展,推動其明確市場定位,積極服務民營企業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 《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有關工作的通知》一、持續優化金融服務體系 (一)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繼續加強普惠金融事業部建設,嚴格落實「五專」經營機制,合理配置服務民營企業的內部資源。鼓勵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結合各自特色和優勢,探索創新更加靈活的普惠金融服務方式。 (二)地方法人銀行要堅持回歸本源,繼續下沉經營管理和服務重心,充分發揮了解當地市場的優勢,創新信貸產品,服務地方實體經濟。 (三)銀行要加快處置不良資產,將盤活資金重點投向民營企業。加強與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的合作,通過利益融合、激勵相容實現增信分險,為民營企業提供更多服務。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大對民營企業債券投資力度。 (四)保險機構要不斷提升綜合服務水平,在風險可控情況下提供更靈活的民營企業貸款保證保險服務,為民營企業獲得融資提供增信支持。 (五)支持銀行保險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銀行發行的二級資本債券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加快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 (六)銀保監會及派出機構將繼續按照「成熟一家、設立一家」的原則,有序推進民營銀行常態化發展,推動其明確市場定位,積極服務民營企業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

『肆』 福建金森股票股吧

福建金森林業股份有限公司,A股簡稱福建金森,股票代碼002679,於2012年6月5日在深圳帶襪證券交易所上市。
1、福建金森林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007年11月改制設立,2012年6月5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募集資金3.7億元,公司注冊股本13868萬元。是中國生態環境建設十大貢獻企業和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企業,也是我國純森林資源培育型林業上市企業。公司於2009年獲得「FSC—FM/COC」國際森林可持續經營認證,是我國南方經國際森林認證的森林陵行悄資源培育企業。
2、福建金森林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范圍有:森林經營和管護;造林和更新;林木育苗;林木育種;花卉及其他園藝植物的種植;對林業、農業項目的投資;木製品、竹製品、初級農產品銷售;對外貿易;中草葯種尺渣植;木材、竹材采運、加工、銷售;林業技術咨詢;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其他土木工程建築;信息技術咨詢服務;互聯網接入及相關服務;其他互聯網服務;軟體開發;計算機系統集成;生態監測等。
拓展資料:
1、 福建金森林業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服務於國土生態安全和木材保障安全事業,為全國首家純森林資源培育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也是是我國南方集體林區用材林森林認證蓄積量最大的森林資源培育企業,現擁有森林經營面積80萬畝。公司先後榮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國家林業重點龍頭企業」、「中國生態環境建設十大貢獻企業」、「中國林業產業突出貢獻獎」、「福建省第八輪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三明市第五輪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等稱號,連續三次獲得「FSC—FM/COC」國際森林可持續經營認證證書。
操作環境:華為nova 6(5G),HarmonyOS 2.0.0

『伍』 林業代款如何辦理

看看以下內容是不是對你有所幫助
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指導意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調動林業生產者的積極性,拓寬林業融資渠道η規范森體資源資產抵押貸款管理,防範金融風險,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辦法》(試行)、《貸款通則》、《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以下簡稱林權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或第三人依法有處分權的林木和部分林地陡用權作為抵押物向區域內農村信用社申請借款的行為。在抵押權延續期間,抵押人不得轉移對抵押林權的佔有;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

第三條 本指導意見適用於借款人用林權作為抵押、第三人作為借款保證人並以第三人的林權作為抵押、擔保公司作為借款保證人並要求借款人以林權作為反擔保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主要有以下四種貸款形式:

(一)林木抵押貸款。即林業生產者以其有處分權的林木所有權、部分林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持林權證同所在地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其中:借款人為林權所有人、使用人和抵押人,農村信用社為貸款人和抵押權人);

(二)第三人擔保貸款。即第三人以其有處分權的林木所有權、部分林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向所在地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其中:第三人為林權所有人、使用人、擔保人和抵押人,農村信用社為貸款人和抵押權人);

(三)多人聯保貸款。即根據自願組合的原則,3人以上林業生產者以其有處分權的林木所有權、部分林地使用權作為抵押,互相聯合擔保,形成一個聯保小組,共同為聯保小組任一成員向所在地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農村信用社對聯保小組實行最高額授信,在最高授信限額內,聯保小組成員之間可結合自己的資金需求實際η靈活申請使用貸款(其中:每一方為林權所有人、使用人、擔保人和抵押人,農村信用社為貸款人和抵押權人);

(四)反擔保貸款。即由擔保公司向林業生產者提供擔保,同時擔保公司要求林業生產者以其林權抵押作為反擔保,向所在地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其中:借款人為林權所自人、使用人和抵押人,擔保公司為保證人和抵押權人,農村信同社為貸款人)。

以上貸款均可以買行最高額抵押(保證)貸款的方式l並且在最高授{言額度內實行「一次核定、余額控制、隨用隨貸、周轉使同」的貸款方式。除上述四種主要方式外,借款人還司採用企業、個人不動產抵押、存單質押等方式來獲得用於林業生產發展的資金。

第四條 除了本指導意見有不同規定外,其他的貸款條{午和相關管理應按照《貴州省′又村信用社貸·款管理基本操∫蘆規程》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貸款對象、用途及條件

第五條 貸款對象: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個體經營戶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客戶,個體經營戶和個人統稱個人客戶)。

第六條 貸款用途:用於林業生產資金需要。

第七條 貸款條件

(一)單位客戶

(1)在貸款人處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持人民銀行頒發的並經年檢合格的貸款卡;

(2)信譽較好,無不良記錄,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3)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

(4)遵紀守法,股東和現任高級主管人員無重大不良記錄;

(5)達到貸款′、要求的信目等級;

(6)符合本指導意見第三條規定的擔保要求;

(7)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個人客戶

(1)在貸款人處開立個人銀行結算存款賬戶;

(2)遵紀守法,無不良記錄,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3)達到貸款人要求的信用等級;

(4)符合本指導意見第三條規定的擔保要求;

(5)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借款人向農村信用社申請林權抵押貸款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單位客戶申請林權抵押貸款所需資料:

(l)借款申請書(在借款申請書要寫明「授權貸款人可通過徵信系統查詢借款人信用狀況」);

(2)縣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家林業局制定的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書;

(3)有關部門出具的森林資源價值評估報告或當事人協議評估報告;

(4)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其他相關經營許可證明等;

(5)原則上提供林木資源保險單;

(6)本指導意見第十三條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二)個人客戶申請林權抵押貸款所需資料:

(l)借款申請書(在借款申請書要寫明「授權貸款人可通過徵信系統查詢借款人信用狀況」);

(2)縣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家林業局制定的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書;

(3)有關部門出具的森體資源價值評估報告或當事人協議評估報告;

(4)借款人或財產共有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個體經營戶還要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及其他相關經營許可證明;

(5)林權證所有者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原則上提供林木資源保險單;

(7)本指導意見第十三條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九條 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擔保公司須在貸款人處開立保證金存款專戶並按照借款人借款金額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保證金比例由貸款人和擔保公司協商確定。在貸款未還清之前,擔保公司不得支取保證金。當借款人不能按期履行債務(債務范圍以《借款合同》有關約定為准),發生代償責任時,貸款人有權直接從保證金存款專戶扣收,具體事宜由貸款人與擔保公司在《保證貸款合同》中進行約定。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條 貸款額度:貸款的額度不超過貸款人認定的抵押物評估價值的50%。

第十一條 貸款期限:貸款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但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8年。

第十二條 賢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有關利率政策執行。對於不同信用等級的借款人可實行差別利率政策,並對提供林木資源保險單的借款人給予利率優惠。

第四章 林權抵押的范圍及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有處分權的下列林僅可作為抵押:

(一)商品林區的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權;

(二)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林地,並依法取得林權證的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

(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林地,並依法取得林權證的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

(四)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用來植樹造林,並依法取得林權證的林地使用權;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森林或林木資產抵押時,其林地使用權須同時抵押,但不得改變林地的屬性和用途。

第十四條 下列森林、體木和林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一)生態公益林;

(二)權屬不清或存在爭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三)未經依法辦理林權登記而取得林權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農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除外);

(四)屬於國防林、舀勝古跡、革審紀念地和自然|呆護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五)特種用途林中的母樹林、實驗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

(六)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體林地使用權;

(七)國家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以林權作抵押,抵押人應當向抵押權人出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發的林權證和載有擬抵押林權的沐地類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積、林種、樹種、林齡、蓄積等內容的相關資料供抵押權人審核。反擔保貸款抵押人應同時提供以上資料的復印件給貸款人。

第十六條 以集體所有的林權抵押的,義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以公司、企業所有的林權抵押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公司、企業章程另有規定的,按章程的規定辦理;以共有的林權抵押的,抵押人應當事先徵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以國有單位林權作抵押的,須提供有權批准機關審批同意抵押的書面文件。

第十七條 林權抵押擔保的范圍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商定,並在抵押擔保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八條 林權抵押擔保的期限,由抵押雙方協商確定,屬於承包、轉包、出租的,最長不得超過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承包、轉包、出租年限的剩餘年限。

第十九條 抵押人轉讓、互換已抵押的林權,必須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反擔保貸款需同時經抵押權人和貸款丿、書面同意,否則不得轉讓、互換。抵押人應將轉讓、互換物及物屬的真實情況告知第三人。

第二十條 貸款人不承擔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產生的費用。

第五章 抵押物的評估和登記

第二十一條 抵押人應聘請具有林權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和人員對擬作為抵押物的林權進行評估。林權評估應按照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林業部《關於發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試行)〉的通知》(國資辦發[1996] 59號)及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財企[2006]529號)的相關規定辦理。

貸款人和林權登記部門應對抵押人聘請的林權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進行資質審核。

第二十二條 因客觀條件所限,抵押人暫不具備聘請具有林權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和人員評估的,貸款人應嚴格控制抵押率,保證貸款安全。抵押人和貸款人根據市場原則且不違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協商確定抵押物價值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予以認定登記。

第二十三條 抵押林權的登記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具體事宜按照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在辦理林權抵押貸款過程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林權證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確認,不得對已抵押林權重復辦理抵押登記,並確保在林權抵押貸款期間不予辦理林木所有權變更手續。

第二十五條 抵押合同項下的貸款全部還清後,抵押人在15個工作日內,持還款證明,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六章 抵押物保險

第二十六條 林權抵押貸款當事人約定對森林資源資產投保的,投保的費用應由抵押人支付,並明確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且保險單移送抵押權人保管。

第七章 抵押物監管及處置

第二十七條 已抵押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由抵押登記部門與抵押權人共同實施監管。已抵押的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由借款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經協商訂立監管協議共同實施監管,訂立的監管協議報抵押登記機關備案,抵押登記機關監督監管協議的執行。

國有森林咨源資產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屬國家和國有單位的資產;其他為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

第二十八條 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確保已抵押林權的安全與完好。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抵押合同的約定監督、檢查已抵押林權的經營和管理情況。

第二十九條 對已經辦理抵押登記的林權,其森林、林木的採伐必須經抵押權人和貸款人簽章同意。未經抵押權人和貸款人書面同意,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

第三十條 抵押人在林權抵押期內不得對抵押林木進行採伐,確需採伐的,須經貸款人和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且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林木採伐許可證後,可以進行採伐,但依法採伐林木所得收入須優先償還貸款人貸款本患、或擔保公司代償部分。

第三十一條 本指導意見第三條規定的四種主要形式的借款人無力以貨幣資金償還到期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處置抵押物或要求擔保人給予清償。若貸款人或抵押權人要求以採伐方式處置抵押物的,應持借款合同、抵押貸款合同、保證合同、借款借據及債務償還及代償情況,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採伐申請、縣級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年度木材生產計劃內優先安排採伐指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配合,為實現抵押權益辦理必要的法律手續。

第三十二條 林權處置可以採取以下途徑:

(一)折價。貸款人或抵押權人經與抵押人協商同意,將抵押的林權按市場價格摺合成價款直接抵償債務;

(二)拍賣。貸款人或抵押權人經與抵押人協商同意,通過市場竟價的方式,將已抵押的林權轉讓給最高應價者,所得價款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三)變賣。貸款人或抵押權人經與借款人協商同意,將已抵押的林權以一般的買賣方式出讓給他人。其價格由貸款人或抵押權人、借款人、受讓人三方協商確定。所得價款由貸款人或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第三十三條 當貸款人或抵押權人與借款人不能通過協商處置抵押的林權、貸款人或抵押權人可依法進行處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 ̄管部門接到貸款人或抵押權人對抵押物進行保全管理的書面通知後,應給予積極配合,在貸款人或抵押權人債務未清償之前,不得受理抵押物任何形式的處置申請。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指導意見由貴州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貴州省林業廳責解釋、修訂。

第三十五條 各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合作銀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指導意見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並報各自上級部門各案。

第三十六條 本指導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陸』 福建省2019年綠色貸款余額

福建省2019年綠色貸款余額可能是由於當年福建省各銀行向符合環保、節能、資源循環利桐首用等條仿首件的企業和個人發放的貸款總額減去已經償還的貸款所得出的余額。具體原因可能與福建省政府的環保政策、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有關局大數。

『柒』 央行定向降准聚焦中小微:降低融資成本 優化供給結構

4月3日,央行決定對中小銀行定向降准,並時隔12年首次下調超額存款准備金利率。此舉是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支持中小銀行更好聚焦中小微企業,服務實體經濟。
此外,央行將通過發揮金融政策帶動作用,把握好政策的力度、重點和節奏,為企業提供精準服務,緩解融資難融資貴,推動企業實際融資成本逐步下降。
為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降低社會融資實際成本,4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對中小銀行定向降准,並時隔12年首次下調超額存款准備金利率。進一步對中小銀行定向降准如何支持實體經濟?怎樣更好地提供精準金融服務?下一步貨幣政策走向怎麼看?記者采訪了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相關企業和專家。
以改革辦法優化金融供給結構,定向降准釋放長期資金約4000億元
4月3日,人民銀行決定對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和僅在省級行政區域內經營的城市商業銀行定向下調存款准備金率1個百分點,於4月15日和5月15日分兩次實施到位,每次下調0.5個百分點。這是繼今年1月的全面降准、3月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後,人民銀行年內進行的第三次降准。
人民銀行副行長劉國強表示,對中小銀行實施較低的存款准備金率是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通過改革的辦法優化金融供給結構和信貸資金配置,支持中小銀行更好聚焦中小微企業,增加信貸供給,降低融資成本,服務實體經濟。
據悉,此次定向降准可釋放長期資金約4000億元,平均每家中小銀行可獲得長期資金約1億元,有效增加中小銀行支持實體經濟的穩定資金來源,還可降低銀行資金成本每年約60億元,通過銀行傳導有利於促進降低中小微企業貸款實際利率,直接支持實體經濟。
植信投資首席經濟學家兼研究院院長連平認為,中小銀行的服務對象大部分是中小微企業,存款准備金率下調後,中小銀行的可貸資金進一步增加,有利於在當前的情況下精準紓困。
為何此次定向降准分兩次實施到位?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為了防止一次性釋放過多導致流動性淤積,確保降准中小銀行將獲得的全部資金以較低利率投向中小微企業。此次降准後,超過4000家的中小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存款准備金率已降至6%,從我國歷史上以及發展中國家情況看,6%的存款准備金率是比較低的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定向降准,人民銀行表示,自4月7日起將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超額存款准備金利率從0.72%下調至0.35%。這是人民銀行時隔12年首次下調超額存款准備金利率。
「此次人民銀行下調超額存款准備金利率,目的是推動銀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強銀行的貸款意願,使銀行能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方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顏色說。
發揮金融政策帶動作用,緩解融資難融資貴,提供精準服務
前些日子,福建省禾祥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庄國淵曾為融資一籌莫展。禾祥農業是一家大型農業綜合開發企業,受疫情影響,企業生產經營一度停滯,資金周轉面臨困難。
3月1日,惠安農信社的客戶經理了解到該企業的情況後,立即建立一對一服務機制,在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的指導下,兩天內就向企業發放了「戰疫支農貸」300萬元,禾祥農業也成為福建省首筆支農再貸款專用額度資金支持的農業企業之一。如今,有了資金購買菜籽、農機具等春耕物資,企業蔬菜種植規模進一步擴大。
近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要求,要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貸款延期還本付息等金融政策的牽引帶動作用,疏通傳導機制,緩解融資難融資貴,為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和實體經濟發展提供精準金融服務。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認為,疫情發生以來,人民銀行先後設立3000億元專項再貸款,新增500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額度,以優惠利率資金助力重點企業復工復產,取得了良好效果。「人民銀行指導銀行投放的專項再貸款是救急救命的錢,投向名單內的重點保供企業。新增的再貸款再貼現額度能為中小銀行提供低成本的資金來源,增加其發放貸款的能力和積極性,同時適用的企業更多,是一個更加普惠的政策。」
記者從人民銀行獲悉:截至3月31日,在3000億元專項再貸款使用方面,9家全國性銀行和10省市地方法人銀行向5995家全國性和地方性重點企業累計發放優惠貸款2315億元,加權平均利率為2.51%,財政貼息後,企業實際融資利率約為1.26%;在500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方面,地方法人銀行累計發放優惠利率貸款(含貼現)3042億元,支持企業(含農戶)35.14萬戶。
疫情期間,除了落實專項再貸款、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外,銀行業金融機構還通過貸款延期還本付息等方式,為實體經濟提供精準金融服務。
銀保監會副主席周亮近日表示,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出台後,受到中小微企業歡迎。據不完全統計,截至4月3日,實施延期還款的中小微企業貸款本息達7000多億元。「批發零售、住宿餐飲、酒店、物流運輸和文化旅遊這些行業受疫情沖擊比較大,要求銀行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特別要下調貸款利率,讓利於企業。同時通過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的方式,支持企業盡快復工復產。」周亮說。
把握貨幣政策力度、重點和節奏,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
近期,市場比較關注人民銀行是否會下調存款基準利率,劉國強表示,「當然作為一個工具,是可以使用的,但是這個工具比較特殊,是『壓艙石』,所以實行起來要考慮得更多。」劉國強認為,要考慮的因素包括物價情況、經濟增長、內外平衡等,特別是存款利率跟普通老百姓關系更加直接,要考慮老百姓的感受。
近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要加大宏觀政策調節和實施力度。要抓緊研究提出積極應對的一攬子宏觀政策措施,積極的財政政策要更加積極有為,穩健的貨幣政策要更加靈活適度。下一步,貨幣政策走向怎麼看?
下一步,要分階段把握好政策的力度、重點和節奏。根據不同階段,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充分滿足市場需求。「我們絕不會讓市場出現『錢荒』,當然錢也不要『變毛』,要滿足市場需求合理充裕,實現M2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與名義GDP增速基本匹配並且略高一點。」劉國強說。
劉國強表示,要繼續用好3000億元專項再貸款和500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政策,落實好普惠性再貸款再貼現新增的1萬億元額度,做到和前面的政策無縫銜接,不出現斷檔。同時,實施好定向降准,發揮好准備金工具的正向激勵引導作用。
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是當前的重要任務。董希淼認為,應進一步改革完善相關機制,深化貸款利率市場化改革。當前,應抓緊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以改革的方式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推動企業實際融資成本逐步下降。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認為,穩健的貨幣政策要更加靈活適度,要把支持實體經濟恢復發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並綜合考慮疫情防控、經濟發展等各方面因素,適時適度使用各種政策工具,保障經濟平穩運行。

『捌』 福建發布2022年三季度金融運行情況

17日,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2022年三季度福建省金融運行情況。

2022年以來,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力推動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相關政策落實落細,持續加大對實體經濟支持力度,精準對接市場主體需求,不斷提高金融服務水平,為實體經濟提質增效提供強勁金融動能。

保持存貸款總量平穩增長,持續提升信貸資產質量

10月末,本外幣各項貸款余額7.42萬億元,同比增長11.5%,增速居全國第12位,比全國平均增速高1個百分點,1至10月增加6335.73億元;本外幣各項存款余額7.2萬億元,同比增長16.8%,增速居全國第2位,比全國平均增速高6.4個百分點,1至10月增加9854.93億元,同比多增4646.05億元;全省企業不良貸款率為1.17%,比上年同期低0.02個百分點,其中小微型企業不良貸款率為0.81%,比上年同期低0.33個百分點。

強化對國民經濟重點領域、薄弱環節和受疫情影響行業的支持,提振市場主體發展信心

一是充分發揮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精準滴灌作用,切實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深入推進“再貸款再貼現+”多維模式,加大央行低成本資金對小微企業、鄉村振興、綠色發展、科技創新等領域的支持力度。1至10月,全省累計發放支農支小再貸款、辦理再貼現1165.27億元,同比增長16.6%。今年以來,人民銀行先後創新推出了一系列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截至目前,運用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再貸款、科技創新再貸款、交通物流再貸款等工具,引導金融機構發放相關領域貸款566.5億元。在總量合理增長、結構不斷優化的同時,通過推動貸款利率和企業發債利率下降、實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等,為實體經濟節約融資成本約205.4億元。1至10月,全省人民幣貸款加權平均利率4.85%,同比下降37個基點;其中,企業貸款利率、普惠小微貸款利率分別為3.96%、4.74%,同比分別下降37個、34個基點,均處於有統計以來的歷史最低水平。此外,積極推動企業通過銀行間市場發債降低融資成本。1至10月,全省共84家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357期、金額2446.7億元,位居全國第8位,加權平均利率2.86%。

二是集成用好“政策包”和“工具箱”,推動政策紅利盡快轉化為發展實效。

落實好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和設備更新改造再貸款政策,有力推動基礎設施、製造業等重點領域信貸投放。截至10月末,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累計支持全省105個項目補充資本金,發放基礎設施投資基金211.2億元。6月以來,通過投貸聯動機制累計撬動省內金融機構發放配套貸款46.6億元。自國慶期間首筆設備更新改造專項貸款投放後,已有35個項目簽署貸款合同、金額85.11億元;其中,22個項目實現專項貸款落地投放、金額26.83億元,分別投向教育、醫療、新型基礎設施等領域,貼息後企業平均付息率僅0.01%,預計將為市場主體減少利息支出2億元以上。

用好用足各項普惠小微政策,“真金白銀”助力市場主體紓困解難。前三季度,累計運用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為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提供激勵資金13.3億元,撬動全省普惠小微貸款增加758億元。聯合福建省財政廳等部門繼續推出第五至八期、合計500億元紓困貸款,採用“政銀擔企”四方合作模式,解決中小微企業“燃眉之急”。截至10月末,第五至七期紓困貸已投放完畢、金額328.90億元,支持1.3萬家企業,加權平均利率3.13%,低於全省普惠小微貸款利率1.62個百分點;第八期紓困貸正加快實施,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 福州市 單列50億元的額度,優先支持中小微企業信用貸和首貸。此外,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還將嚴格貫徹落實好新出台的普惠小微貸款階段性減息政策,進一步加大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支持力度,對金融機構在2022年第四季度對存續、新發放或到期(含延期)的普惠小微貸款在原貸款合同年化利率基礎上減息1個百分點的,以利率互換方式給予激勵資金支持;對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業貸款,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實施延期還本付息,最長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加強貨幣政策與財政、產業政策協調聯動,加快投放福建特色政策性優惠貸款。聯合福建省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等部門專項設立規模10億元的中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資金池,精準扶持抵質押不足的企業,與福建省工信廳、科技廳、農業農村廳、文旅廳等部門的產業政策相配合,持續實施企業技改貸、製造業小微貼息貸、科技貸、鄉村振興貸、文旅專項貸、紡織鞋服貸等優惠利率貸款。截至10月末,累計投放福建特色政策性優惠利率貸款1154.29億元、惠及2.6萬家企業。

三是扎實推進“一縣一品 貸動‘閩’生”專項行動,支持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提升金融供給和縣域經濟發展需求的契合度。目前專項行動已覆蓋製造業與科技創新、海洋經濟、林業經濟、閩台合作等實體經濟重點領域和福建經濟特色板塊。截至10月末,全省62個專項行動項目貸款余額合計2500.95億元,環比增加32.64億元,比年初增加639.87億元;加權平均利率4.65%,比專項行動啟動時降低64個基點。目前,專項行動已入選福建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小組辦公室評選的典型經驗做法。

聚焦外貿外資保穩提質,深化外匯領域改革開放,助力福建涉外經濟平穩健康運行

一是服務外貿企業經營降本增效,推動實現高水平對外開放。推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持續擴容,支持審慎合規的銀行在單證審核、特殊退匯、對外付匯信息核驗等方面,為優質企業提供更加便利的結算服務,節省企業“腳底成本”。共23家銀行、159家企業納入試點范圍,累計辦理便利化業務2.4萬筆、金額190.3億美元。聚焦跨境電商、市場采購等貿易新業態“小額、海量、電子化”的交易特點,積極支持貿易新業態發展,充分釋放市場活力與創造力,支持外貿企業“走出去”。1至10月全省新型離岸貿易、跨境電商收支142.7億美元,同比增長35.6%;市場采購出口82.2億美元,同比增長9%。

二是運用區塊鏈技術搭建跨境金融服務平台,有效提升跨境貿易融資效能。持續推出多種應用場景,提供豐富的跨境信用信息,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效率和成功率。如,泉州晉江某進出口貿易公司訂單金額小、交易頻繁,融資需求較為迫切。銀行通過跨境平台對該公司進行貿易背景真實性電子核驗,減少重復遞交、列印材料、手工核對等工作,大大節省盡調、申請、審批、放款等環節的時間,同時降低重復融資風險。目前,銀行累計為該公司辦理216筆、共計1.78億元出口貿易融資業務。1至10月,全省銀行通過跨境金融服務平台為304家企業辦理出口貿易融資19.6億美元。其中,三季度出口信保保單融資業務大幅攀升,發放保單融資月均117筆、2932萬美元,同比分別增長1.7倍、1.6倍。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應用該平台提供的企業跨境信用信息賦能企業增信,並創新專項融資產品,目前已為65家小微企業辦理融資逾1億元人民幣,有效緩解疫情期間企業經營能力弱化與資金需求增長的矛盾。

『玖』 2020福建復工時間復工保障措施公布

自今日(2月10日)起,許多受疫情影響不是很嚴重的城市,將陸續的開始進入復工狀態,福建省便是其一,但是疫情的危機目前也並沒有完全的解握並賀除,因此需要大家對於復工後的疫情防控更加的重視,避免因復工造成的另一次傳染高峰段派。

福建復工時間

經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省政府辦公廳29日發布關於延遲省內企業復工的通知,明確除涉及保障城市運行、疫情防控、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穩定生產、做好服務保障外,其他企業復工時間不早於2月9日24時。

通知指出,除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信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葯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穩定生產、做好服務保障外,其他企業要根據自身情況不早於2月9日(農歷正月十六,星期日)24時復工。用人單位須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省內企業已開工的繼續穩產,減少工人流動。

對確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工的人員,各相關部門和所在單位要加強健康管理。鐵路、民航、公路、水路等相關部門及縣(市、區)政府要逐一對省外返工人員進行體溫檢測,並預設置隔離區。所在單位要及時報告相關信息,逐一掌握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情況,密切跟蹤,及時應對,做到全覆蓋。

復工保障措施

一是抓實抓細疫情防控工作。

指導和督促企業認真落實各項防疫要求,嚴格落實復工復產前以及生產過程中防護、疫情應對、個體防護等措施。

用好用足核酸檢測等科技手段,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擴大覆蓋范圍,提高篩查速度。鼓勵人員迴流多的地區組織對重點領域人群進行篩查,支持有條件的醫院、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核酸檢測。

加強重點人群隔離和病例收治。返程返崗人員要及時向所在企業、社區報告個人旅程信息和健康狀況,由所在企業、社區分別建立個人健康檔案。允許疫情高發地區人員、非緊迫崗位人員適當延期返程。對於發現有發燒、乏力、乾咳等疑似症狀的,要第一時間就地隔離,並及時送當地發熱門診就診排查,確診後立即送定點醫院治療。

加強企業用工健康防護。通過安排錯峰上班、實行彈性工作制、綜合調劑帶薪休假、居家辦公、遠程會議等方式,降低工作場所人員密度。建立健全日常清潔、消毒、通風制度,嚴格執行出入人員集中場所體溫檢測篩查等要求,對職工用餐引導採用分時錯峰隔座送餐或盒飯送餐方式,並確保食品安全。做好職工上下班通勤保障,有條件的企業可自主安排班車。

二是分類有序推進企業復產。

支持疫情防控、醫用物資生產企業開足馬力生產。將口罩、防護服等疫情防控、醫用物資及配套材料生產企業列入重點保障名單,實施「一企一策、一日一調度」,及時協調解決企業的困難和問題,最大限度地促進企業釋放產能、滿產達產,加快實現增產擴產。

保障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企業立即復產,已復產的要繼續擴大產能、挖掘潛能、滿負荷生蔽鍵產。支持在閩央屬、省市縣屬國有企業,各類龍頭企業、骨幹企業和高技術、高成長、高附加值企業,數字經濟領軍企業以及有市場、有訂單的外貿企業帶頭落實復工復產工作要求。

按照城鄉運行和發展的輕重緩急,組織企業分批有序復工復產。

推進全產業鏈協調運行,加強地區間勞務供需對接,加大網上招聘力度,鼓勵優先聘用本地勞務人員、在閩過年的省外勞務人員和省內未發生疫情村莊(社區)的勞務人員。推動上下游配套企業協同,抓好原輔材料、重要零部件等穩供保障。將防疫物資、關鍵原輔料、重要生產設備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等納入應急運輸保障范圍,對相關運送車輛開通綠色通道。

抓緊開展春耕備耕,抓好「菜籃子」建設,推動一批「菜籃子」商品保供基地、惠民生鮮超市復工復產,加快恢復生豬生產,更好保障省內市場需求。

三是組織重大項目復工開工。

分類制定重大重點項目開工復工時間表,實行清單式管理,抓緊推動項目實質性開工復工。

加強項目前期工作,落實項目開工條件,對疫情防控、能源供應、交通物流、醫療資源、生態環境等新建項目,優先保障用地用林等條件。

加強項目服務保障,開通項目一站式審批綠色通道,對急需辦理的審批事項實行現場辦、馬上辦,推動更多審批事項「全程網辦」「一趟不用跑」。疫情期間,對政府投資的復工項目,業主單位要按月預撥工程款,解決施工單位資金困難。

四是全力做好交通運輸組織保障。

保障道路暢通運行,嚴禁擅自封閉高速公路出入口,嚴禁阻斷國省干線公路,嚴禁硬隔離或挖斷農村公路,嚴禁阻礙應急運輸車輛通行,嚴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收費站、省界和國省干線公路設置疫情防控檢疫點或檢測站。

強化交通運輸管理,交通運輸部門要統籌運力做好重點群體運輸,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五是努力提高公共服務保障能力。

加強防護物資保障,在保障一線醫護人員防護物資的基礎上,努力滿足鐵路、民航、公路、郵政、公安、鄉鎮街道、生活服務業企業等公共服務崗位人員防護服務用品需求。

落實好援企穩崗政策,認真落實我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扎實做好「六穩」工作的24條措施,通過加強金融服務、實行貸款貼息、落實減免稅費等,切實降低企業負擔。

六是抓好安全生產和社會穩定。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時期各類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加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業場所監測防護,特別是要做好重點企業重大安全風險隱患排查,確保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疫情擴散事件。

高度關注受疫情影響而生產經營困難、資金斷流的企業,把幫扶救助和治理欠薪有機結合起來。

七是壓緊壓實企業和屬地責任。

各企業要設立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備好口罩、消毒液、體溫計等防控物資和生產所需的原輔材料,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確保生產經營有序進行。

各地要成立工作專班,因地制宜、創新舉措,一企一策、一項目一策,及時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困難和問題;不得自行出台延遲企業和項目復工復產的規定,確有特殊情況的,要按程序報批。

省直有關部門廳級幹部帶隊,率指導組赴九市一區指導協調督促各地復工復產工作。及時總結各地做好復工復產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強宣傳報道。

『拾』 福建省農業投資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確保農業投資的穩定增長和合理使用,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加強農業基礎地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農業投資,是指國家、集體、個人用於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以及直接為上述各業服務的水利、農機、氣象、農產品加工、農業技術教育、農業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的資金。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穩定並提高農業投資的總體水平,確保財政預算內每年對農業總投入的增長幅度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第四條鼓勵和引導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業勞動者增加農業投入;鼓勵國內外單位和個人投資開發農業;鼓勵社會各行業支持農業。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在編制中長期和年度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時,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安排農業資金投入。
各級人民政府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報告及財政預算報告,應當有農業資金投入情況的專項說明。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預算和計劃安排,保證農業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第二章農業資金第七條省級財政預算內資金按下列比例確定農業投資:
(一)農業基本建設投資占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的23%以上搜胡;
(二)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各項農業事業費的增長幅度應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同時省財政當年增收部分要劃出10%以上用於農業;
裂如(三)農業科技三項費用占科技三項費用總額的37%以上;
(四)國有農業企業技術改造資金占技術改造資金總額的10%以上。
前款(一)項規定的農業基本建設投資包括水利、小水電、灘塗圍墾、農村郵電、農村道路、農村用水等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和支農工業的貸款貼息,不包括城鎮、各類開發區、工礦區的供水、供電設施及農用工業等基本建設投資。第八條地(市)、縣(市、區)財政對農業基本建設、農業科技三項費用、國有農業企業技術改造的投資在保持每年穩定增長的基礎上,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確定具體比例;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各項農業事業費的增長幅度應當高於本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同時財政當年增收部分應劃出10%以上用於農業。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提出農業資金的投入比例,由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第九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建立、健全農業發展基金。其資金渠道:
(一)耕地佔用稅省、地、市、縣分成部分;
(二)各級財政預算安排農業投入資金的一部分;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土地使用費的一定比例;
(四)從鄉鎮企業提取的以工補農、以工建農基金;
(五)從國家定購糧銷售中按每0.5千克徵收1分錢的種子技術改進費;
(六)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中(收費、附肆漏啟加)按國家規定比例提取的專項資金;
(七)依法從其他渠道籌集的用於發展農業的各項資金。第十條農業貸款增長率應當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長率的2個百分點以上,每年新增貸款規模中安排農業貸款比重應當達到10%以上。第十一條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集體積累的60%以上用於農業投入。
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有計劃地組織使用農村勞動力每年承擔的10—20個勞動積累工,用於當地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開發性農業生產。第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規范、扶持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發展,拓寬農業資金來源渠道,建立、健全基金會管理制度,鼓勵和引導其增加對農業的資金投入。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政府間的優惠貸款發展農業生產,並按照簽約的項目規定,安排配套資金,專款專用。
社會各方面投資農業綜合開發的,依法享受優惠待遇,依法開發荒山、荒地、荒灘從事農業特產品生產的,自有收入之時起還可以免交農業特產稅一年至三年;種植糧食作物的,五年內免交農業稅和不承擔糧食定購任務。第三章資金使用第十四條各級財政預算內農業基建投資主要用於:
(一)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確定的重大農業基礎設施、重點農業基建項目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二)引導性、示範性和社會效益顯著的農業基建項目投資;
(三)國家安排的農業基建項目中有明確規定由地方預算內基建資金配套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