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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貸款風險權重

發布時間: 2023-04-15 22:54:19

① 貸款風險管理暫行辦法

本來有兩份不同的,但字數限制,只能給你一份了。

貸款風險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貸款風險的防範和控制,切實化解和消化貸款風險,提高貸款質量,保證信貸資產安全,建立以貸款風險管理為核心的信貸管理體制,依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下同)關於貸款風險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貸款業務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貸款風險管理的基本任務: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防範和控制金融風險的各項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適應公司貸款業務特點的貸款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強化貸款風險全程管理,有效防範、控制和化解各類貸款風險,降低不良貸款,提高貸款質量。
第三條 貸款風險管理原則。貸款風險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貸款風險管理一般原則與貸款業務實際相結合;
(二)實行貸款按風險性質和歷史成因分類管理;
(三)堅持貸款風險管理權責相結合;
(四)堅持把封閉管理措施納入風險管理。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辦理的各項貸款。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 貸款風險劃分
第五條 貸款風險。貸款風險是指在貸款業務運營中,由於受到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致使貸款無法按期收回本息,銀行可能遭受資金損失。按照風險的劃分原則,結合貸款業務實際,貸款風險主要劃分為政策風險、經營風險和操作風險。
第六條 政策風險。政策風險是指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為實施宏觀調控、保護農民利益、穩定市場等政策和特定的產業政策、區域政策,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借款人因執行政策出現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風險。
第七條 經營風險。經營風險是指根據借款人自身經營需要發放的貸款,借款人因經營管理、市場變化、災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響,不能或不願意按照事先達成的協議履行其義務,出現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風險。
第八條 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是指由公司內部控制及治理機制失效以及信息技術系統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貸款風險。主要包括公司內控制度和治理機制缺陷及內部員工操作失誤、違反操作規程、信貸決策超越權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貸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損失的風險。
第三章 貸款風險預測
第九條 貸款風險預測。貸款風險預測是指運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對貸款的各種風險因素、風險性質及風險程度進行識別和測定。貸款風險預測是貸前調查、審查的重要內容。風險預測結果是貸款是否發放、貸款期限確定、發放額度控制、貸款方式選擇的基本依據。
第十條 政策風險預測。主要以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政策、政策性資金來源的落實與承諾保證情況、貸款利息補貼和掛賬貸款本金消化資金的到位情況為依據,對貸款的政策風險進行預測。
第十一條 經營風險預測。應根據不同的風險因素,分別按照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對風險性質及程度進行識別和預測。
(一)定性分析預測。主要是通過對借款人內部各有關因素以及與借款人貸款償還密切相關的外部環境和現象的不確定性分析,預測貸款風險。定性分析預測主要包括對借款人法人代表素質、經營管理水平、內部控制能力、信譽程度和發展前景分析;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所產生的影響;特定行業或地區的經濟政策、經濟環境、市場供求變化、價格震盪等情況;各種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或訴訟、疫情等突發事件影響的分析。
(二)定量分析預測。主要是依據借款人的財務指標和經營指標,對借款人的信用風險進行分析和預測。預測借款人經營風險主要採用借款人信用等級評定、貸款項目評估、貸款風險度計量以及貸款風險敏感性分析等方法。借款人信用等級評定主要是根據借款人財務指標設置評價指標,將評價指標劃為不同分值,根據分值劃分信用等級,根據信用等級識別貸款風險程度。貸款項目評估主要是通過對借款人財務指標和投資估算、籌資成本、項目效益測算和不確定性分析等量化指標評估,綜合評價項目貸款風險。貸款風險度計量主要是通過設置貸款風險權重,計量貸款風險程度,量化貸款風險。貸款風險敏感性分析是指對貸款風險的主要或關鍵影響因素的變化進行量化分析,測定和判斷其對貸款風險的影響程度。
第十二條 操作風險預測。主要依據貸款行是否具有較強的風險決策能力;員工是否具備所承擔職責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執行信貸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能力;風險管理是否覆蓋貸款操作的各個環節;是否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手段等。
第四章 貸款風險預警
第十三條 貸款風險預警是指在貸款操作和監管過程中,根據事前設置的風險控制指標變化所發出的警示性信號,分析預報貸款風險發生和變化情況,提示貸款行要及時採取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
貸款風險預警包括微觀預警和宏觀預警。微觀預警是根據各種風險預警信號,及時判斷單個借款人或單筆貸款的風險程度和風險性質。宏觀預警是在微觀預警的基礎上,通過對貸款風險分類監測,依據貸款組合風險分析,綜合評價貸款質量狀況,判斷全行或地區或行業的貸款風險程度(宏觀預警詳見第七章)。
第十四條 政策風險預警。主要通過政策風險信號反映。政策風險信號一般包括國家或地區宏觀經濟政策、財政金融政策、農業政策、其他特定行業政策、信貸政策、匯率和利率政策等的調整、變動。其中,國家和地方政府與公司貸款密切相關政策調整、政策性資金來源的落實和承諾保證變動、貸款利息補貼和掛賬貸款本金消化資金的到位異動,應當作為當前政策風險預警的主要信號和監測的重點。通過對各種政策風險信號進行識別、分析,及時發現危及貸款本息按期償還的風險苗頭,提前對政策風險預警做出反映。
第十五條 經營風險預警。主要通過財務預警信號、市場預警信號、行為預警信號和其他預警信號反映。
(一)財務預警信號。財務預警信號一般包括借款人各項財務指標如流動性比率、資產負債率、存貨周轉率、應收賬款收回率、現金流量等指標低於行業平均水平或有較大變動。
(二)市場預警信號。主要通過市場供求和價格波動信號進行綜合反映。市場預警信號一般包括借款人所處行業或地區的宏觀政策、特定行業政策、財政金融政策等發生改變,可能對行業經濟周期和市場發展前景產生不利變化;市場供求關系、產品價格發生持續性或大幅度的波動;貸款上限和貸款支持價格上限面臨挑戰;地區和行業信用環境以及整體經濟環境惡化等。
(三)行為預警信號。行為預警信號一般包括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存在違約記錄,提供虛假資料套取貸款,違規開立存款賬戶,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借款人貸款展期次數增加,借款人法人代表的變動,法人代表及其財務、會計人員發生違規違紀行為,主要股東或關聯企業發生較大調整,改制改組不規范,擔保物品價值下降或擔保撤銷,借款人未經銀行同意對外提供擔保等。
(四)其他預警信號。主要是可能發生各種影響借款人經營水平的重大災害或突發事件等。
第十六條 操作風險預警。主要通過銀行內部操作風險信號反映。操作風險信號一般包括貸款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信貸崗位責任不明確、信貸檔案不規范、客戶信息資料不全面以及信貸管理內控機制不完善等;對不符合貸款基本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不按規定辦理貸款擔保、不按規定用途或超許可權發放貸款;貸款「三查」或審貸分離操作不規范、信貸監管制度不落實、信貸信息資料缺乏、借款合同要素不全、信貸文本遺失或失效、數據統計失真、風險預測失誤以及其他違反貸款管理制度的各種違規操作行為和工作失誤等。
第十七條 建立和健全貸款風險預警系統。要建立微觀風險預警與宏觀風險預警相一致的預警體系。要運用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客戶信息系統、行業或行情信息分析系統、信貸監管系統,特別是糧棉庫存監管系統等信息,對貸款運營各環節和各種狀態下的風險信息進行收集、整理、識別、反饋,對影響貸款安全的主要風險信號進行前瞻性判斷,並制訂處置方案,落實各環節的責任,提出防範和控制風險的預防性和補救性措施。
第五章 貸款風險控制
第十八條 貸款風險防範與控制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各種風險,在貸款發放前所採取的預防措施以及在貸款發放後、收回前應當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控制貸款風險的發生、擴大和惡化。應對不同性質的貸款風險採取不同的防範措施,也可以對同一種類貸款風險同時採取多種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
第十九條 實行借款人貸款資格認定製度。應當對借款人的經營狀況、經營效益、資信情況定期進行綜合評價,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及貸款風險程度進行貸款資格認定。
第二十條 實行有效的貸款管理方法。貸款風險防範與控制按照區別對待、分類管理的原則,根據借款人的實際情況和貸款性質、種類,分別實行授信管理、逐筆核貸管理和項目管理的方法。
(一)授信管理。通過核定借款人一定時期內的授信額度,集中統一控制借款人信用風險。根據借款人的不同信用狀況分別實行內部授信和公開授信。結合公司貸款業務的性質和貸款的特殊要求,確定借款人的基本授信和特別授信。
(二)逐筆核貸管理。根據借款人資信狀況和貸款的風險性質及程度,對不符合授信管理條件的,繼續實行逐筆審貸、錢糧掛鉤、購貸銷還的貸款管理制度。
(三)項目管理。對各種專項貸款,要按照項目管理程序,對貸款項目進行立項、評估、審批、實施、驗收、評價的管理過程,以確保貸款項目的成功。
第二十一條 選擇有效的貸款方式。應根據借款人的實際情況和貸款性質、種類,分別選擇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方式。選擇信用貸款方式的借款人,除另有規定外,原則要有相應的風險補償金和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動資金,並分別採取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和自有流動資金比例管理的方式。
(一)貸款擔保。對不確定性風險因素較多的貸款,可以按照有關管理制度,分別採取貸款保證、抵押、質押擔保方式。
(二)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對借款人自主經營糧棉油等用於農業的貸款需求,但又不具備發放擔保貸款的相應條件,可以採取貸款補償金方式,作為貸款風險補償。借款人在貸款前,提供符合有關自籌要求的收購(調入)糧棉油價款一定比例的補償金,存入指定的貸款補償金存款賬戶。補償金在貸款本息未結清前,不參與借款人的購銷經營活動,專項用於彌補收購(調入)糧棉油產生的風險。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後,全額退還補償金。
(三)自有流動資金比例管理。可以根據貸款種類和性質,確定借款人自有流動資金比例最低限額。
第二十二條 嚴格執行貸款操作規程。實行貸款審貸分離和貸款審批授權制度,按照貸款「三查」程序規范操作,簽訂借款合同,確保要素完整,合法有效,規避操作風險。
第二十三條 完善庫存監管制度。根據收購農產品資金貸款的特點,制定庫存監管制度,對借款人糧棉油等庫存實施有效監管,控制貸款風險。堅持實行糧棉油等農產品收購報賬制度、庫存檢查制度和貨款回籠制度。定期檢查或抽查責任人的管戶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二十四條 加強對貸款管理制度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稽核。信貸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信貸員落實貸款管理制度制度和操作規程情況進行檢查。稽核部門要及時組織對信貸員貸款操作規范情況的稽核,以促進各項管理制度制度的落實,做到規范和及時操作。
第二十五條 鼓勵借款人投保。鼓勵借款人對庫存糧棉油等商品和其他符合保險規定條件的財產辦理保險,轉移貸款風險。
第二十六條 防範和控制借款人改革改制風險。對借款人實行合並、分立、股份制改造、破產等涉及公司債權的改制行為,要全程參與,落實貸款債權,防止借款人逃廢懸空銀行債務。對需要辦理債務轉移手續的,要規范簽訂債務轉移協議,確保債務落實手續合法有效。
第六章 貸款風險化解
第二十七條 貸款風險化解是指對已發生的貸款風險,應根據風險的種類、特徵,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採取財政補償、補償金抵償、抵(質)押物變現補償、以資抵債、保險理賠、依法訴訟、呆賬核銷等措施,避免或減少貸款損失。
第二十八條 對已經發生的政策風險,應及時向政府匯報,以政策為依據,督促按政策規定落實補貼政策和消化計劃,消除貸款風險。
第二十九條 對已經發生的經營風險,應採取補償金抵償、向保證人追索、處置抵(質)押資產、以資抵債、保險理賠、訴訟和呆賬核銷等措施,化解、補償貸款風險。
(一)用風險補償金抵償貸款本息。當借款人銷售庫存糧棉油發生價差虧損、貸款本息不能全額償還時,要將借款人風險補償金作為貸款的償還來源,及時收回貸款本息。
(二)向保證人追索。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採取貸款保證擔保方式的,應依法向保證人追索,督促其以貨幣方式或資產抵債方式償還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
(三)處置抵(質)押資產。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採取貸款抵(質)押擔保方式的,應依法對抵(質)押物品進行處置,處置價款優先用於償還所欠貸款本息。
(四)辦理以資抵債。借款人確無貨幣資金或貨幣資金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應對借款人事先抵押或質押財產辦理以資抵債,通過處置抵債資產收回貸款本息。
(五)辦理保險理賠。借款人因遭受災害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借款人已經辦理財產保險的,應督促其及時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理賠款應優先用於歸還所欠貸款本息。
(六)依法訴訟。對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故意逃廢債務的借款人,應通過訴訟手段依法清收。
(七)辦理呆賬核銷。對已形成的貸款風險,採取一切化解補償措施後仍無法收回的,按照呆賬認定與核銷程序報批核銷。對表外利息,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後實行減免。
第三十條 操作風險的化解。對未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序操作造成貸款決策失誤,借款合同要素不全或合同無效,信貸監管制度不落實,信貸信息資料缺乏,數據統計失真,以及其他違反貸款管理制度的各種違規操作行為和工作失誤等所產生的貸款風險,應採取相應措施,及時糾正或補救,規范管理和操作,將貸款風險減輕到最低限度直至消除。
第三十一條 認真解讀國家或省級人民政府的政策規定,積極應對「三農」貸款的風險,研究政策對「三農」貸款的風險補償、化解。
第七章 貸款風險監測與考核
第三十二條 貸款風險監測。從強化貸款風險宏觀預警出發,對貸款的質量狀況和變動情況進行全面、持續、客觀、動態地評價和反映,以便及時掌握貸款質量狀態和貸款風險程度,迅速採取風險防範和化解措施。
第三十三條 貸款風險監測的依據。貸款風險監測主要依據貸款質量五級分類結果。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依次反映貸款的風險程度。前兩類為正常貸款,後三類為不良貸款。通過貸款質量五級分類判斷借款人及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分類的具體依據是貸款實際使用情況和物資保證程度,同時考慮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還款記錄(包括貸款逾期天數)和還款意願,以及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和銀行信貸管理等因素。
第三十四條 貸款風險監測方法。貸款質量分類,由信貸和會計部門按有關規定適時認定,並按照貸款質量五級分類監測要求進行歸並統計。實行貸款質量分種類、分地區動態監測。
第三十五條 貸款風險監測內容。圍繞貸款風險五級分類,設置若干貸款質量評價指標,監測貸款質量靜態分布和動態變化情況、貸款質量的量比及其變動情況,貸款質量布局和地區、行業、種類等結構情況,評價貸款質量穩定性和不良貸款風險程度。
第三十六條 貸款風險監測分析。通過建立自下而上逐級定期監測分析制度,真實、動態地反映貸款質量狀況。根據貸款風險的高危品種、高危地區、高危行業的分布情況,強化貸款風險的宏觀預警功能。根據貸款風險監測結果,上級行及時完善信貸政策,調整授權管理,採取各種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
第三十七條 貸款風險管理評價考核。實行貸款風險管理量化考核制度,通過對貸款質量動態監測,重點對不良貸款增減變化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將其作為衡量各級行工作業績的重要內容。對不良貸款絕對額非正常原因增加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三十八條 貸款風險披露。貸款質量分類狀況按規定統一對外披露,對銀監會、人民銀行有特殊要求的,按規定另行上報。

第八章 貸款風險管理責任制
第三十九條 實行貸款風險管理總經理負責制。要建立貸款風險管理組織機構,實行貸款風險管理責任制,總經理負總責。
第四十條 實行貸款調查、審查、審批分開管理。貸款調查、審查、審批應分別由不同的崗位或部門負責。建立貸款評審委員會,明確其職能和責任。貸款評審委員會只負責對信貸部門提交的貸款建議進行評審並提出評審意見,貸款由董事長或董事長的授權人審批。
第四十一條 明確落實各相關部門的貸款風險管理職責。信貸管理部門負責對貸款風險管理有關制度制度及分類的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和貸款質量的監測分析、評價與考核;會計部門實施會計監督及按貸款科目核算反映;稽核部門負責對貸款風險管理工作真實性、貸款損失責任認定和處理情況進行稽核檢查;信息電腦部門負責貸款風險監測分類統計報表的生成與上報;法規部門負責風險管理相關制度制度合法性的審核和風險保障措施的法律工作。
第四十二條 實行貸款風險責任追究制度。凡因違規操作,工作及決策失誤造成貸款損失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修訂。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② 企業融資風險加權資產%計算

風險加權資產總額=資產負債表內資產×風險權數+資產負債表外資產×轉換系數×風險加權數 (表內外風險加權資產與總資產之比)

計算方法:

1. 對於信用風險資產,商業銀行可以採用內部評級法、外部評級法和標准法計算;

2. 對於市場風險資產,商業銀行可以採用標准法或內部模型法計算;

3. 對於操作風險資產,商業銀行可以採用基本指標法、標准法或高級計量法計算。

加權風險資產:

  • 風險加權資產(risk-weighted assets)是指對銀行的資產加以分類,根據不同類別資產的風險性質確定不同的風險系數,以這種風險系數為權重求得的資產。

  • 銀行業的總資產有很多資產是0風險權重的,有很多風險權重則很高。這個要看每個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的配置,一般來說風險權重高的收益也更高。至於具體的風險權重列表你自己查央行和銀監會關於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舉例來說,國債就是0風險權重的,外國國債評級在AA-以下的則是100%,評級在AA-以上的國家的企業債務風險權重則為50%。

  • 銀行的資產分:現金、證券、貸款、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各類資產風險不同。為了反映資產的風險度,保障銀行資產運營的安全性效益性,不同風險資產設置了不同的風險系數,以各種風險資產數額乘以風險系數再加總所得之數稱為加權風險資產。現金風險風險系數最低,證券等較高。

③ 何謂「風險加權資產」

Rwa是一種風險加權資產。 風險加權資產(rwa)是指銀行對資產進行分類,根據不同類型資產的風險性質確定不同的風險系數,並以這些風險系數作為權重來獲取資產。 銀行業總資產中,很多資產的風險權扮仿早重為零,很多資產的風險權重很高。這個要看各家銀行資產負債結構的配置。一般來說,風險權重越高,收益越高。 評估因素: (一)本行投資組合中資產的信用風險暴露。 (2)這些信用風險在未來造成信用損失的可能性。 具體風險權重大磨列廳雀表請參考央行和銀監會《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比如國債風險權重為零,評級在AA-以下的外國國債為100%,評級在AA-以上的國家的企業債務風險權重為50%。

④ 風險加權資產權重法

風險加權資產權重法指對銀行的資產加以分類,根據不同類別資產的風險性質確定不同的風險系數,以這種風險系數為權重求得的資產。根據查詢相關資料信息顯纖閉示:風答豎枝險加權資產是為了定量衡量清敏銀行配置的資產中風險的大小而引入的一個概念,不同的資產其風險系數是完全不同的,對於我國的國債,其風險系數為0,也配置國債是不佔用風險資產的,普通的企業貸款其風險系數為100%,零售按揭貸款的風險系數是50%。

⑤ 風險權重什麼意思

風險權重意思是一種衡量投資組合總體風險大小的一種方法,估算不同種類投資的風險大小,給每種投資一個權重值,表示它在多種投資方式中的重要性。

一是對境外債權的風險權重,以債務人的外部評級為基礎;

二是取消了對境外和國內公共企業的優惠風險權重;

三是對早喚工商企業股權風險暴露不再採用簡單的資本扣除方法,而是區分不同性質的股權風險暴露,給予不同的風險權重;

四是小幅上調了對國內銀行債權的風險權重(從20%上調到25%);

五是下調了對符合條件的微小企業債權的風險權重(從100%下調到75%);

六是下調對個人貸款的風險權重(從100%下調到75%);

七是對住房抵押貸款區分一套房和第二套房給予差別風險權重,一套房抵押貸款風險權重為45%,第二套房抵押貸款風險權重為60%。

⑥ 信用債和銀行貸款的風險權重一樣嗎

信用債和銀行貸款的風險權重不一樣。由於監管部門提高了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要求,一些商業銀行正在限制對於信用債的投資。受整體債市不利環境影響的信用債,下半年可能還將遭遇需求方面的沖擊。

「現在信用債停了,」一股份鬧緩制銀行債券人士對CBN記者表示,「因為佔用資本,所以不投了。」

據了解,近日,監管部門要求商業銀行提高資本充足率,對於該股份制銀行的要求是提高至12%。根據這一要求,如果下半年該行次級債發不出來,連信貸投放都可能受到影響,所以暫停對於信用債的投資。

與貸款一樣,商業銀行的信用債投資,在計算風險加權資產時都需要乘以一定的風險權重,就要佔用一定的資本金。一般信用債品種的風險權重為100%,而公用事業類信用債券的風險權重為50%,像鐵道債這類大型央企發行的企業明纖債的風險權重則為0。

由於上半年商業銀行放貸迅猛,多數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面臨著下降的局面。銀監會等監管部門也多次要求商業銀行提高資本充足率,以提高風險應對能力。根據上市銀行今年一季報,中行、工行的資本充足率仍保持在12%以上。浦發銀行、深發展、招商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在8.72%、8.53%、9.22%,已低於10%的監管要求。而一些未上市中小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可能更低。

今年上半年商業銀行紛紛通過發行次級債或混合資本債券來補充資本金。到目前為止,中資銀行共發行次級債和混合資本債券達2107億元。另外還有2000多億元的發債計劃尚需等待監管部門的批准。但據有關媒體報道,為了限制銀行放貸,銀監會對於銀行發液槐模行次級債的審批已有所限制。

在沒有更多補充資本金途徑的情況下,一些資本充足率偏低的商業銀行下半年的放貸行為會受到抑制。在這種情況下,減少對信用債投資,優先保證貸款業務,就成為應對之舉。

⑦ 貸款風險等級

貸款風險分類一般有5種,分別是:
1、正常貸款。這種分類是指借款人一直能夠按時還款,沒有逾期;
2、關注貸款。這種分類是指借款人可以償還貸款,但是有些因素會影響借款人正常還款;
3、次級貸款。這種分類是指借款人出現了明顯的還款問題,需要借款人辦理抵押或擔保解決;
4、可疑貸款。這種分類是指借款人已經無法按時還款,即使有抵押或擔保銀行也會有些損失;
5、損失貸款。這種分類是指銀行沒有辦法收回貸款資金,會產生較大的損失。

早期分類
1998年以前,中國商業銀行的貸款分類辦法基本上是沿襲財政部1993年頒布的《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中的規定把貸款劃分為正常、逾期、呆滯、呆賬四種類型,後三種合稱為不良貸款,在我國簡稱「一逾兩呆」。逾期貸款是指逾期未還的貸款,只要超過一天即為逾期;呆滯是指逾期兩年或雖未滿兩年但經營停止、項目下馬的貸款;呆賬是指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確定已無法收回,需要沖銷呆帳准備金的貸款。中國商業銀行的呆帳貸款大部分已形成應該注銷而未能注銷的歷史遺留問題。
這種分類方法簡單易行,在當時的企業制度和財務制度下,的確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經濟改革的逐步深入,這種辦法的弊端逐漸顯露,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比如未到期的貸款,無論是否事實上有問題,都視為正常,顯然標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貸款即歸為不良貸款似乎又太嚴格了。另外這種方法是一種事後管理方式,只有超過貸款期限,才會在銀行的帳上表現為不良貸款。因此,它對於改善銀行貸款質量。提前對問題貸款採取一定的保護措施,常常是無能為力的。所以隨著不良貸款問題的突出,這類分類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⑧ 企業准備銀行貸款要考慮哪些風險

企業選擇銀行貸款時,重要的是要選用適宜的借款種類、借款成本和借款條件,此外還應從以下幾方面規避風險: 1.銀行對其貸款風險有著不同政策,有的傾向於保守,只願承擔較小的貸款風險;有的富於開拓,敢於承擔較大的貸款風險。

⑨ 銀行投貸聯動 提高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

在經濟結構轉型帶動融資結構轉變、信貸質量下降、利差收入增長壓力加大的背景下,商業銀行如何在傳統信貸業務基礎上進一步拓展業務邊界,積極進入股權投資領域,需要進行有效探索。

而所謂投貸聯動是一種以商業銀行為主、將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方式。投貸聯動業務的實質是基於風險與收益之間關系而產生的一種金融創新,通過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方式,向初創型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目前商業銀行主要可以通過四種方式開展投貸聯動。在投貸聯動業務開展初期,銀行由於在風險投資領域缺乏相關經驗,應首選與外部專業投資機構合作的模式,藉助外力拓展客戶資源,並通過與外部機構合作增進信息 共享 和經驗共享,然後再考慮開展銀行集團內部的投貸聯動。在此過程中, 貸款 定價、第三方機構選擇、客戶選擇、風險控制等是關鍵環節。

選擇權貸款

選擇權貸款是指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與企業簽訂選擇權協議,約定銀行在未來一定期限內可以確定價格認購一定數量的股權,由創投機構代持,並約定收益分成,以在創業企業公開上市或被並購時獲得部分股權溢價。

優先劣後

優先劣後一般指在信託 理財 項目中,既吸收社會公眾資金也吸收機構或高風險偏好者資金,信託受益權結構設置優先和劣後分級處理的活動。在項目遭受損失時,劣後人的財產用於優先人補償,取得盈利時,優先人按事先約定比例適當參與分紅。

提高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

銀監會出台的《中國銀監會關於2015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商業銀行在實現向小微企業貸款的「三個不低於」目標的同時,落實有關提高小微企業貸款不良容忍度的監管要求,即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高出全行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2個百分點以內(含)的,不作為內部對小微企業業務主辦部門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

投貸聯動是一種以商業銀行為主、將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方式。投貸聯動業務的實質是基於風險與收益之間關系而產生的一種金融創新,通過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方式,向初創型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2016年4月,銀監會、科技部和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中國銀監會、科技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商業銀行投貸聯動支持科創企業給出了指導性意見。

實際上,在此之前,我國商業銀行就已經以各種形式將「投」與「貸」兩種融資模式不同程度地結合在一起,只不過受制於《商業銀行法》中「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規定,以往的「投貸」結合都是以曲折的方式展開,在本文中我們稱之為廣義上的投貸聯動,而將《意見》中的投貸聯動模式稱為狹義的投貸聯動。

1、傳統信貸難解初創企業融資難問題

傳統的商業銀行制度,是針對成熟企業的一種設計,銀行授信審批依據的是企業過去的盈利情況、信用記錄,以及貸款抵押物是否充足,本質是以企業過去的現金流為依據。這種模式下,能夠提供充足抵押物的、具有國家和政府信用背書的國有企業優勢突出,在國有資本與商業資本的雙重滋養下,國有企業快速發展壯大,並與商業銀行構建起緊密的聯系。

但是,隨著經濟結構調整深入推進,社會融資需求正在發生變化。傳統行業增長放緩,新興產業快速發展,創新型企業融資需求不斷催生。但創新型企業多屬輕資產行業,缺乏不動產抵押,尚未實現盈利或盈利能力較弱,時刻面臨各種風險,企業破產風險高。這些都與商業銀行傳統授信標准相差甚遠。兩者間的「先天不和」導致利用傳統信貸難以解決創新型企業的融資問題。

商業銀行的傳統信貸模式針對成熟企業而設,對風險的偏好程度較低,本質上是因為銀行資金來源的性質。不同屬性的資金來源有不同的風險承受底線,決定了不同的風險偏好和經營行為。

私募股權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各類風險投資所募集的資金都是來自願意承擔較大投資風險來獲取企業未來認股期權等權益性收益的高資產凈值投資人。而銀行貸款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公眾存款,保護存款人利益是商業銀行最基本的經營之道。正因為這樣,在法律上,規定銀行不得持有非金融企業的股權,貸款形成的債權在企業破產清償時相比股權有優先受償權;在監管上,也對銀行的信貸經營行為進行約束,以保護存款人的權益。

除了資金來源的特殊性質決定了銀行風險偏好較低之外,在向科創型企業貸款時,銀行還面臨收益與風險的高度不匹配,導致銀行動力不足。提供貸款後,銀行承擔了企業破產的高風險,但收益卻只有貸款利率,一般是基準利率上浮10%-20%,按照目前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4.35%計算,銀行對創新型企業貸款的收益率最高也才5.2%左右。雖然可以通過與風險投資機構簽訂協議通過附加期權條件在未來分享部分股權溢價收益,但是一則收益回報仍要比風險投資機構低很多,二則按照當前風險投資期限一般在5-7年看,收益回報期限長,面臨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大。

在銀行現行一年一考的考核體制下,對發放貸款的基層行當期收益作用不大。在激勵不足的情況下,信貸和審批人員審批投放該類貸款的意願較低。銀行推動該業務的整體積極性不高。

2、銀行自身面臨轉型壓力

一方面,在企業經營效益總體下降的大背景下,國內銀行業貸款質量劣變壓力加大,尤其是身處產能過剩「重災區」的銀行機構,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貸款率繼續「雙升」壓力較大。從2012年開始,國內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率持續上升,截至2016年12月末,不良貸款余額1.51萬億元,不良率1.74%。同時,貸款集中度風險也逐步積累。資產荒下,各行把關注點放到房地產、國企央企、地方政府項目上,或將造成風險的進一步積聚。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必須探索信貸領域和信貸模式,降低信貸風險敞口。

另一方面,利率市場化和金融脫媒對傳統信貸業務帶來沖擊。

從利率市場化的情況看,自2012年起,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步伐明顯加快。2015年10月,人民銀行決定對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不再設置存款利率浮動上限,標志著中國的利率管制已經基本放開。

利率市場化不可避免地會使銀行業經歷利差收窄、傳統存貸業務收入下降的過程。中國銀行業息差自2013年起逐步下行。在連續降息、貸款重定價、營改增試點等因素影響下,上市銀行的利差及息差在2016年繼續收窄,12月末,商業銀行平均凈息差為2.22%,較上年收窄32BP。過度依賴利差收入的發展路子只會越走越窄。

從金融脫媒的情況看,中國的社會融資方式正在發生明顯變化,融資市場上的競爭越來越激烈。比較明顯的趨勢是大集團向國際融資、大企業向市場融資、小企業向民間融資、新企業向私募融資,加之證券、保險、資管、基金等廣泛介入信貸活動,小貸、擔保、典當、第三方支付等越來越多地充當融資中介,都使傳統的銀行信貸受到擠壓。

2016年,中國非金融企業境內債券和股票合計融資4.24萬億元,占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的23.8%,創歷史同期最高水平。商業銀行需要順應融資模式的變化,更多地參與到直接融資環節中,拓寬收入來源,提高自身在融資市場的綜合份額。

我國《商業銀行法》第43條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2016年4月以前,國家開發銀行是國內唯一一家持有人民幣股權投資牌照的銀行,其下屬子公司——國開金融有限責任公司,可開展直投業務,並與母公司貸款業務實現聯動。其他商業銀行要開展投貸聯動,只能採取迂迴的方式進行。

2016年4月,銀監會、科技部和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中國銀監會、科技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允許試點銀行在境內設立具有投資功能子公司,開展專門針對科技創新型企業的銀行集團內部的投貸聯動。至此,我們可以總結出目前國內商業銀行開展投貸聯動或參與股權投資的幾種主要模式。

模式一:與外部投資機構合作,分別負責放貸和投資

沒有獲得設立境內投資功能子公司資格的、且在境外沒有設立投行子公司的商業銀行,與專業投資機構合作,分別負責放貸和投資。這種模式中,銀行主要通過股權質押或選擇權貸款的方式,向創業企業提供貸款支持、咨詢、結算等金融服務。浦發、民生、光大等銀行均有此種方式的投貸聯動業務。

該模式可以很好地彌補銀行傳統風險評估手段在股權投資方面的不足,藉助專業創投機構的風控技術可以有效進行項目風險識別、篩查和控制,幫助銀行資金提前進入企業生命周期,培養客戶黏性。但該模式的一大不足是銀行並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以「投」補「貸」,即利用股權投資的潛在高收益來覆蓋向創投企業放貸的高風險,而只是由風投機構彌補銀行在創新型企業領域經驗的匱乏,降低在該領域的企業信貸風險。

模式二:藉助境外子公司開展投貸聯動

在2016年4月之前,國開金融是國內唯一獲得直接進行股權投資業務牌照的銀行子公司,既可直接投資,也可通過參與企業股權重組、資產重組或債務重組對目標公司形成投資,還可通過基金等參與企業股權投資。

對於沒有股權投資牌照的大多數銀行而言,要想實現母子公司投貸聯動,只能藉助其在境外設立的投行子公司,通過境內外聯動的方式實現投與貸的聯動。即:境內商行機構將有股權融資需求的優質客戶資源推薦給境外子公司,由其進行直接投資;或境外子公司在境內設立股權投資平台進行股權投資。以 招商銀行 與SLARZOOM光伏億家的戰略合作為例,SLARZOOM在通過資質審核後可獲得招商銀行五年期的無抵押貸款,同時,招行旗下全資子公司招銀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將獲得企業一定比例的股權,該企業亦可通過上述股權質押再次獲得額外貸款。

「母行貸、子公司投」模式的優勢在於投貸都通過銀行表內的方式進行,可以實現投貸聯動收益的集團內部化,同時決策鏈條相對較短、溝通成本較低。缺點是風險沒有得到分散,一旦企業破產,投貸可能同時失敗。此外,由於往往需要借道境外子公司,而目前獲准設立境外子公司的只限於大型銀行和少數全國性股份制銀行,該模式對多數中小銀行不具有可操作性。

模式三:銀行通過產業基金進行投資(名股實債)並貸款

這是目前國內許多銀行參與投資的方式。產業基金一般都有政府背景、行業背景,有較重的政策導向,基金門檻較高。該模式下,由政府、央企或大型國企成立產業投資母基金,商業銀行運用高端理財或機構理財資金參與產業投資基金,為產業發展提供股權融資。典型的如鐵路發展基金和各地方政府成立的產業投資基金或產業發展基金。

在產業投資基金模式中,商業銀行通常認購優先順序股權,並約定退出年限和退出方式;基金發起人和管理人(比如政府或大型央企)認購劣後股權,承擔基金項目的最大風險。這種形式的融資模式本質上是通過發起人較少的資金投入,吸引和撬動更多的資金進入。在項目遭受損失時,優先順序投資者將優先獲得資金保障,一般情況下本金將獲得兜底;項目盈利時,優先人按事先約定的比例適當參與分紅。

由此看出,在優先劣後的結構化設計安排中,商業銀行承擔的風險是可控的,對應的收益也是有限的。這種模式雖然從形式上商業銀行分享了企業的成長,但從本質上仍為承擔有限風險的債權投資,因此被稱為「名股實債」,是目前國內許多銀行參與投資的主要途徑。

模式四:銀行與境內下設投資功能子公司開展投貸聯動

2016年4月,銀監會、科技部和人民銀行聯合發文,允許試點銀行設立投資功能子公司,同時,將投貸聯動對象限定為科創型企業,試點區域限於五個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試點銀行僅十家。

在這種模式中,商業銀行的子公司與第三方投資機構之間形成一種競爭關系。市場化股權投資對調查人員的綜合要求較高,知識體系也和傳統商業銀行的評價體系不同,依靠銀行現有的人才隊伍,難以在項目尋找、價值判斷、投後管理方面與專業的投資公司匹敵。而投資對象的正確選擇是風險控制的首要環節。由於科創企業多為輕資產行業,貸款的追回難度本來就大,一旦投貸聯動失敗,導致的損失比一般性貸款更高,很可能導致銀行集團血本無歸。

1、模式的選擇

在投貸聯動業務開展初期,銀行由於在風險投資領域缺乏相關經驗,可以重點考慮與外部專業投資機構合作,藉助外力拓展客戶資源,並通過與外部機構合作增進信息共享和經驗共享,然後再考慮開展銀行集團內部的投貸聯動。

在與外部機構合作過程中,為了保障銀行資金安全,可以按風險投資機構實際投資數額的一定比例,在風險投資機構已經完成對企業的股權投資、相應的股權已經完成登記過戶之後,再向企業發放貸款,並以借款人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個人連帶責任保證為主要擔保措施,必要時還可以企業實際控制人所持有的該企業全部或部分股權進行質押。

此外,還可以事先簽署含權協定,當約定的條件觸發時,銀行可獲得企業除正常本息之外的額外支付,或有權在約定時間指定第三方投資機構按照約定條件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2、貸款定價

貸款定價上,除了要一如既往地重視評估貸款風險,還要盡力建立長期的銀企合作關系,分享企業成長紅利。貸款利率在參照人民銀行同期限基準利率水平的基礎上,結合企業發展前景、股權投資情況、市場平均利率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的企業,應在一定范圍內實行有差別的利率定價。

3、投貸聯動客戶選擇標准

首先,企業產品(服務)應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行業范圍,比如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葯技術、高新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先進製造與自動化、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等。

其次,優先考慮股東有其他綜合收益的企業,如其已獲得風險投資,且有初步科研成果,銀行可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提供貸款等融資支持,並由企業股東提供有效資產抵(質)押擔保。貸款到期後,如企業尚無能力償還,股東以其他綜合收益來償還。

最後,有限考慮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科技成果擁有一定市場轉化能力的企業。

4、謹慎選擇外部合作機構、合理分配利益

在選擇外部合作投資機構時,應優先選擇有成功合作經驗的機構。還應考慮其他有投資及管理能力的機構,包括合格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以及具有產業整合能力的企業單位。

在利益分配中,銀行應藉助自身優勢,盡量擴大收益佔比。銀行資金的參與提高了企業抗風險的能力,商業銀行信譽尤其是大型商業銀行的信譽在一定程度上為企業提供了信用背書,增強了其他借貸參與者信心,使企業能夠更容易地從其他渠道獲得資金支持,提高了企業存活的概率。

這些都是銀行在投貸聯動中的價值所在。第三方機構在享受更高風險投資的同時,還享受了銀行的信譽增值,降低了潛在風險,因此在最終的利益分配上,銀行提供的潛在價值也應該有所體現。利益分配的基本原則是收益和風險相匹配,收益和工作量相匹配,激勵和約束相匹配。一方不應完全成為另一方的資金通道或業務通道。

5、風險控制

投資與貸款的收益模式不同,在風險承擔上應有所區別,貸款必須配以償還安排和風險緩釋要求,避免出現以投貸聯動之名,把投資領域的風險更多地引向銀行。可考慮的辦法有:

銀行要求第三方投資機構提供風險緩釋手段。比如,第三方投資機構為銀行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出具注資承諾函,承諾在擬授信企業不能按期還銀行授信時,以新增債權或股權的方式向目標企業注資,專項用於歸還銀行貸款本息;出具股權回購承諾函,在擬授信企業不能按期歸還銀行授信時,承諾以不低於銀行貸款本息的價格對於質押在銀行的股權進行回購等。

需要注意的是,非上市企業的股權價值波動性大,對於質押在銀行的股權價值,需要進行充分合理的估算。對於先投後貸項目,股權價值參考最近一輪股權融資的估值水平;對於先貸後投的目標企業,股權價值通常按目標企業上一年度凈資產確定,且股權質押率不得超過一定比例。

加強資金賬戶監管。銀行可要求第三方投資機構及擬授信企業在本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並由銀行監控其資金流向,必要時可用於歸還銀行貸款。授信期間企業進入上市通道的,必須在銀行開立募集資金專戶,銀行根據情況確定IPO資金是否用於償還貸款;授信期間企業成功上市,PE擬全部或部分退出的,企業必須全額歸還銀行貸款,並由銀行根據情況採用其他方式或模式與企業開展後續合作。此外,美國矽谷銀行、南京銀行等還通過為擬投資企業代發工資來間接把握企業經營情況。

目前對於狹義投貸聯動的指導意見更多的是框架性指引,在很多細則落地之前,商業銀行仍存有一些顧慮,難以放開手腳。目前需要首先明確或完善的方麵包括:

盡快確認投資功能子公司的風險權重。根據《意見》,銀行集團將對子公司實施並表管理,這會直接加大銀行的融資壓力。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商業銀行被動持有的對工商企業股權投資在法律規定處分期限內的風險權重為400%;商業銀行因政策性原因並經國務院特別批準的對工商企業股權投資的風險權重為400%;商業銀行對工商企業其他股權投資的風險權重為1250%。

目前,監管層尚未對子公司的股權投資風險權重作出規定,從以上條款來看,納入並表資本管理的銀行直投子公司投資的股權極有可能按400%的風險權重佔用銀行集團的風險資本金,對銀行再融資壓力產生負面影響。

適時放寬投資功能子公司投資企業范圍,發放業務牌照,提高銀行積極性。在對投資功能子公司定位上,《意見》指出,「試點機構投資功能子公司應當作為財務投資人,可選擇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的非上市科創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分享投資收益、承擔相應風險。按照約定參與初創企業的經營管理,適時進行投資退出和管理退出。」投資功能子公司的投資對象如果僅限於非上市的科創型企業,其業務范圍過於狹窄。

科創企業具有高風險特徵,非上市導致股權退出有一定困難,不利於子公司形成良好的盈利模式,也不利於子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如果對子公司進行牌照管理,適度放寬投資范圍,允許其在科創型企業投貸聯動業務之外尋求更多的投資空間,將大大激發銀行參與的積極性,因為畢竟投資功能子公司的進行風險到最後都是銀行集團的風險。

對投貸聯動中的貸款應提高監管的風險容忍度。科創企業多是輕資產企業,而且技術更新換代速度快,技術的替代性強,真正創業成功的只在少數。按照銀行傳統的貸款風險評估方法,科創產業屬於典型的高風險行業。盡管《意見》中提到試點機構應當確定銀行及其投資功能子公司、政府貸款風險補償基金、擔保公司、保險公司之間不良貸款本金的分擔補償機制和比例,但恐怕大頭的風險還是在銀行這邊。

其實,在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時,監管層就已經在不良貸款容忍度上做出了讓步。對於投貸聯動中的「貸」這一部分,如果也能提高貸款監管容忍度,體現風險監管上的差別性對待,將大大減輕銀行顧慮,提高銀行積極性。

試點期間,建議不設規模和數量目標,而是結合各參與主體的意願和能力,由商業銀行自行決定投貸聯動的時點、規模,待取得成熟經驗後,再逐步推廣,避免試點成為硬性任務,提高潛在風險。

第一,可考慮先設立試點專業支行或在分行層面成立專業團隊,在部分地區先行試點,待時機成熟後在經濟發達地區或創業集聚區推廣。在試點專業支行的選擇上,應選擇創新型企業客戶基礎相對較大、開展過投貸聯動業務探索的支行。

第二,加強與同業合作,培育股權投資生態鏈。資本市場的發展前景使金融同業競爭全面展開,券商、基金、私募投資機構等也著力開發投資市場,均具備各自業務特長。目前國內大部分商業銀行由於項目開辦效率、市場機會把握等方面存在不足,風險考評、處置手段的靈活性也需加強,在投資標的競爭上不佔優勢,因此需要利用自身優勢,與同業化競爭為合作。

比如,商業銀行擁有充沛的客戶基礎,與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不同發展階段的眾多客戶均有不同程度的業務關系或具備營銷基礎,是投貸聯動業務有待開發的珍貴資源。可構建廣泛的業務基礎與合作平台,與多家證券、基金、私募股權、產業金融資本以及 上市公司 建立緊密的合作關系,營造優勢互補、內外互動的投資銀行生態鏈、資本市場產品鏈及業務開辦機制鏈,為投貸聯動奠定未來發展的基礎。

第三,建設專業化人才梯隊。投貸聯動業務的開展涉及領域較廣,對銀行前、中、後台人員專業水平的要求較高。銀行中金融、財務、法律專業的人員儲備較為充足,但是對於相關行業的理解以及發展趨勢的把握則存在較大差距。因此,銀行在開展投貸聯動中應當根據具體行業規律和特點加強組織機構建設和專業化人才梯隊建設,一方面通過調整機構設置打造專業、高效的產品線,另一方面通過內部培養和外部招聘相結合的方式組建一支集財務專家、法律專家和行業專家為一體的隊伍。

第四,加大放權力度,調整考核標准。允許試點分行根據所在地區科創企業的融資需求,在充分衡量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等的基礎上,突破金額、期限、利率、擔保方式、還款方式、信用等級及授信模式等,創新融資產品,在標准化金融產品之外,為客戶提供「定製」化的融資產品。

股權投資回報周期長、見效慢,對該業務的考核需考慮銀行客戶戰略的綜合貢獻,而非僅僅考慮利潤貢獻。科創企業成長周期長,其間有很多不確定性和未知數,與銀行的考核周期不匹配,應針對該類型企業制定專門的考核辦法,匹配科創企業的成長周期。合理擴大對科創企業貸款不良風險的容忍度,制定專門的盡職免責條款,提高分行業務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