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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允許對企業貸款兜底

發布時間: 2023-04-16 21:26:30

⑴ 財政兜底貸款

近年來經濟高速發展,銀行對政府的搭橋項目發放中長期固定資產貸款,信貸操作上形成了一種獨具一格的財政擔保 綜合授信「項目貸款模式」,即政府提供土地或者標准廠房,內陸地區提供廉價勞動力,外資企業提供資金、設備、技術和管理的要素組合模式。在這個三元模式中,關鍵在於地方政府的發起和推動,其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當地的市政建設,提供良好的硬體環境以築巢引鳳。可「巢」怎麼築起來?龐大的啟動資金從哪裡獲取?政府的注意力首先轉向銀行,成為繼國有企業貸款後的第二次銀政合作契機,因此也就應運而生由財政兜底、政屬企業做借款主體的貸款模式。財政兜底貸款有著濃厚的政府背景,一般集中於當地有大規模市政建設的鎮區,是銀政關系的主要表現方式。
特點有四:
1、借款人均屬政府下屬企業,作為經營載體由政府「搭橋」向銀行借款,代表政府進行某項市政項目的經營管理,一般從啟動資金到公司發展資源都需要當局扶持,帶有強烈的政府意志。

2、項目貸款的用途多圍繞市政建設進行,主要完善各種配套基礎設施,以築巢引鳳,在激烈的城市招商引資競爭中勝出。比如道路建設的目的就是緩解公路交通壓力,提升交通實力;為工業園的引進外資創造硬體環境。

3、 根據貸款項目的使用是否產生收入來源又具體分為兩種模式:一類是投入項目不產生收入,完全依賴財政兜底;另一類是在修建道路、綠化帶等配套設施的同時,主要進行工業園廠房的建設,承租給其他生產廠商,由此產生租金收入和管理費。

4、 由於這些項目不產生收入或者收入有限,再或者借款人的財務收支受到政府支配,所以一般銀行在項目風險評估時,雖然都將借款人的直接收入作為第一還款來源,但同時仍輔以政府財政預算內支出作為還款保障,並讓政府出具貸款承諾函,即稱「財政兜底」,作為銀行的風險防範措施。

⑵ 政府可以為企業貸款作擔保嗎

不可以。政府屬於國家機關蠢春,具有公正性,不能為企業出面擔保。
作為擔保的權利必須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權利,例如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政府信譽是一種名譽權,但債務人或第三人沒有處分的權利。
貸款擔保方式如下:
1、以企業的所有權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
2、以借款人所擁有的房產和土地的抵押物作為抵押物;
3、以借款人及第三人保證人做保證,向銀行申請貸款,獲得貸款,並承擔連帶責任。
政府貸款擔保的特點如下:
1、貸款的對象是政府本身,則多使用具有擔保效果的規約條款。如使用限制性條款,貸款使用控制條款以及消極擔保條款等。
2、政府貸款的對象是政府之外的公私部門,則貸款方大都要求借款方所在國政府、政府機構或借款方母公司提供保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櫻隱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脊檔廳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⑶ 如何讓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敢貸、願貸、能貸」

民營企業融資難一直存在,相比國企有政府的背書和兜底,民營企業的融資更加市場化,融資難、成本高。這種情況很難在根本上改變,牽涉到更深層次的原因。但是也在積極尋求解決這種矛盾的方法。

這些政策出台以後,情況有多改觀,截至2019年1月末,普惠小微貸款(包括單戶授信1000萬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及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余額9.7萬億元,同比增長17.6%,增速比上年末高2.4個百分點。1月份增加2109億元,增量是上年同期的2.6倍;2019年1月,新發放的1000萬以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平均水平為6.16%,環比下降0.12個百分點,比上年同期下降0.21個百分點;截至2019年1月末,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小微經營主體2165萬戶,1月份增加26萬戶,同比多增7萬戶。可以看出,最近幾個月對小微企業的貸款金額有較大提升,利率也有所降低。主做股權設計、並購,業余股民,愛好搏擊更多好文,歡迎點贊關注

⑷ 請問「國家不再為儲戶在商業銀行的存款兜底,允許銀行破產倒閉」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特別是「兜底」

意思就是銀行萬一無法經營下去就會去申請破產,然後你的錢就沒了,能要回也是少部分,國家不會為這個損失埋單,銀行賠不起就只有算儲戶自己的了,意思就是不安全了。

⑸ 「政策兜底」是什麼意思

政府兜底是一種國家的政策工具。當政府作為第三方干預沖突時,為盡快化解沖突而對沖突方作出利益補償。這就是典型的「政府兜底」式政策工具。

在民生領域,「兜底」指的是政府制定政策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的生產生活需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住房兜底、醫療兜底、教育兜底、養老兜底。

在一般的社會沖突中,政治兜底較少,利益兜底最頻繁,而政策兜底是另一種形式的利益兜底。

政府兜底為沖突各方所期待和接受,在操作上簡便易行,因而能達到「盡快」平息沖突的政策目標。同時,它針對性極強,只是「就事論事」,因而不會平添基層黨委政府的負擔和招惹新的麻煩。所以,從有效性講,「政府兜底」不失為盡快解決沖突問題的「首選」工具。

拼音:zhèng cè dōu dǐ

造句:

1) 如果這兩個理由不存在,還可以拿出公共政策保留來「政策兜底」.

(2) 我把所有的抽屜都來了個政策兜底翻,希望能找到那把丟失的鑰匙.

(3) 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知識產權體系的一種「政策兜底」條款,在保護非獨創性資料庫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4) 船兒政策兜底翻了過來,鼴鼠在河裡撲騰著掙扎.

(5) 本項為一政策兜底條款,以適應不斷發展的馳名商標保護的實際需要。

⑹ 銀行業風險爆發,政府會不會兜底

當時的中國銀行業,可以說爛到了極點,外國同行稱之為「技術性破產」,直白說就是實際已破產,但在中國特色下有我黨兜著。而今中國的銀行業,從指標上說是全世界最好的,地方政府債務真能拖垮銀行么。問題的存在誰都不否認,但並沒有那麼嚴重。
微博:假使有一天銀行業的風險暴發,那絕對不只銀行遭殃,也不只是金融行業,而是整個實體經濟危機,08年美國的次貸危機就是最好的例證。到時候不是銀行股,而是所有股票都會跌沒了。2000年中國銀行改制上市,那一輪政府兜了,了不起2013年再回到原點,政府兜不兜?或者應該問,政府敢不兜嗎?更能得到答案。
看了評論後發現,大家在銀行業危機時政府會兜底上都沒有異議,而焦點在於認為政府的救助會攤薄原有股東權益,根據的也是08年美國次貸危機時的經驗,政府救但是要銀行給出權益。但是刻舟求劍時我們要考慮,中美之間是不是流動的水。
對於這個問題我是這樣看的,首先美國政府的救助確實要了銀行的部分權益,但那隻是方案實施的必須之舉,就是說政府錢是肯定要給的,但以什麼形式給的問題。最後以優先股附加一定條件給到銀行錢,但在給錢的時候政府就有一個明確的退出計劃,達到什麼條件後,政府是要「退出市場」的。我記得這在當時引起了一個大討論,包括學術界、政界和金融界。大家都認為華爾街賺了錢是自己的,虧了要納稅人承擔。由於這個討論,後來美國有了一個法案,具體法案的名字叫什麼我忘了,但其目的就是要化解「大而不能倒」的局面,讓大金融機構有風險的時候可以倒閉,不會牽連太廣,這是在奧巴馬任內的法案。所以不能簡單說政府救市了,股東權益就被攤薄,那也是當時一種不得已的手段而已;
其次,美國的銀行跟中國的銀行在功能上是有差別的,它們是更傳統意義上的銀行,支持國內消費為其主要業務,所以它的風險來自於房地產次級信用貸款,它的借款人是普通民眾。而在中國的銀行業,其主要功能是支持地方政府平台、大企業搞投資,它的客戶以機構和政府為主,而非普通民眾;
從以上分析我們知道,你的貸款主體不同、危機形式不同,自然救助的方法也不同。08年用美國的方式是直接給金融機構作信用擔保和注入流動性。中國如果銀行出事,會不會用這樣的方式呢?我覺得不會,因為美國是沒辦法站在次貸者的角度去還款,那些都是個體,而中國的貸款人是機構,特別是地方政府,那麼要救銀行,最直接、也是最正確的辦法,應該是給地方政府注入流動性而非銀行,讓它有錢去還給銀行。這樣危機自然就解除了。
中央政府錢從那裡來,這個不言自明。當然,從這個角度說是全民埋單,也就是所謂的「印幣稅」,從最根本的邏輯層次說,是全國人民為了地方基礎建設(包括其中的腐敗)拿出自己的財富支持,而銀行卻在一邊高枕無憂,這才是中國的經濟實現。

⑺ 政府可以為企業貸款作擔保嗎

不可以,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_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擔保人對償還被擔保人的貸款負有連帶責任嗎?

擔保人對債務償還是不是負連帶責任,要看合同是不是有約定,如果有約定的,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條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貸款擔保人的有效期限:

一般來說這是與貸款或借款時,訂立的合同所決定的。如果貸款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保證期限的,則貸款擔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債務履行期滿後6個月結束;對於在貸款合同和前款中就保證期限有明確規定的,則又可分兩種情況:在保證期間內,銀行未對借款人提起訴訟的,擔保人免除責任;如果銀行以對借款人提起訴訟,則保 證期間時效中斷。而對於貸款擔保人需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期限,與上一致,主要還是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確規定。
從擔保人的這些責任中不難看出,在銀行貸款中擔保人的風險比較大,所以是否要為別人提供擔保需要慎重考慮。首先要詳細了解借款人信譽狀況,因為信譽狀況往往決定著擔保的風險有多大,如果信譽狀況不好的話,就不要提供擔保。其次,還要考察借款人是否具備還款付息的能力,這決定著借款人能否如期償還貸款,是決定擔保人風險的重要因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⑻ 國有企業欠債還不出,國家兜底嗎

誰欠債誰來還,即使是國有企困耐衫汪腔畝扒業,國家也不會為他兜底的。

⑼ 政府兜底是什麼意思

財政兜底是指信託產品中的用語,是一種政策優惠,就是說某項事業,先自行支付,如果最後沒錢了,政府就給買單, 多用於社會保險,基礎建設等。

由於這些項目不產生收入或者收入有限,再或者借款人的財務收支受到政府支配,所以一般銀行在項目風險評估時,雖然都將借款人的直接收入作為第一還款來源,但同時仍輔以政府財政預算內支出作為還款保障,並讓政府出具貸款承諾函,即稱「財政兜底」,作為銀行的風險防範措施。

拓展資料:

財政兜底貸款有著濃厚的政府背景,一般集中於當地有大規模市政建設的鎮區,是銀政關系的主要表現方式。

特點有四:

1、借款人均屬政府下屬企業,作為經營載體由政府「搭橋」向銀行借款,代表政府進行某項市政項目的經營管理,一般從啟動資金到公司發展資源都需要當局扶持,帶有強烈的政府意志。

2、項目貸款的用途多圍繞市政建設進行,主要完善各種配套基礎設施,以築巢引鳳,在激烈的城市招商引資競爭中勝出。比如道路建設的目的就是緩解公路交通壓力,提升交通實力;為工業園的引進外資創造硬體環境。

3、 根據貸款項目的使用是否產生收入來源又具體分為兩種模式:一類是投入項目不產生收入,完全依賴財政兜底;另一類是在修建道路、綠化帶等配套設施的同時,主要進行工業園廠房的建設,承租給其他生產廠商,由此產生租金收入和管理費。

4、 由於這些項目不產生收入或者收入有限,再或者借款人的財務收支受到政府支配,所以一般銀行在項目風險評估時,雖然都將借款人的直接收入作為第一還款來源,但同時仍輔以政府財政預算內支出作為還款保障,並讓政府出具貸款承諾函,即稱「財政兜底」,作為銀行的風險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