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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企業土地經營權貸款

發布時間: 2023-04-17 23:30:33

⑴ 土地承包證可以貸款嗎

法律主觀: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可以貸款嗎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可以貸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承包權性質,不改變農村土地農業用途的條件下,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地上附著物作為抵押擔保向農業銀行申請辦理的借款業務。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對象為依託農村土地開展農業生產經營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及家庭承包經營農戶等農業經營主體。借款申請人除符合農業銀行信貸基本制度和單項信貸產品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較豐富的種養經驗和技術,其中從事農業種植業生產經營時間不低於2年,從事養殖業生產經營時間不低於3年。(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項目自有資金比例不低於30%。(三)大田作物種植。水稻、小麥、玉米、大豆等糧食種植面積一年一熟地區不低於100畝,一年兩熟地區不低於50畝;棉花、蔬菜、蓮藕等經濟作物種植面積不低於50畝。(四)水產品養殖。魚池、網箱精養面積不低於50畝,大湖、水庫散養面積不低於500畝。(五)設施及特種農業。採取溫室大棚等設施開展農業生產經營的,以及從事林果、花卉、苗木、人參等特種農業的,種植或養殖面積不低於5畝。(六)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開展農業生產經營的,種植或養殖面積准入條件可為以上第三至第五款標準的50%。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條件是什麼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要合法取得,並擁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權屬證明材料(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合法合規的農村土地承包或流轉合同);
2、土地承包經營權瞎衡產權關系要清晰,符合「依法、自願、有償」的土地流轉原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和相關手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3、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場、林場、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
4、經營土地沒有改變農業(或漁業、林業)用途。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拿來抵押嗎
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以抵押等方磨譽做式流轉,但是以抵押方式流轉具有一定的限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為擔保自己或他人的債務履行,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提供擔保,當債務人不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折價、變賣、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農虛脊村土地,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或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人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該規定不僅適用於荒地,也適用於荒灘、荒溝、荒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當事人以農作物和與其尚未分離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部分的抵押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5條也規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或者抵押債務的,應當認定無效。」
但是,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經發包方同意,則可以抵押。因為這有利於促進對荒地的開發利用,且其經營周期較長。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農村土地,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或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人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⑵ 農業貸款抵押擔保方式都有哪些

1、土地貸款。擁有土地或流轉他人土地者擁有土地經營權,都可到銀行貸款
2、農房貸款。農戶可以利用宅基地和農房進行抵押貸款。貸款額度經過對農房的區位、成本等因素綜合估值而定。
3、林權抵押貸款。
4、家庭農場貸款。針對農村地區擔保難的問題,農業銀行創新了農機具抵押、農副產品抵押、林權抵押、農村新型產權抵押、「公司+農戶」擔保、專業合作社擔保等擔保方式,還允許對符合條件的客戶發放信用貸款。
5、合作社貸款。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社員可以在農村信用社貸款。
6、其他抵押貸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⑶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可以貸款嗎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可以貸款嗎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否可以貸款,需要視情況而定:
(1)只能適用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的承包,或者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上述農村土地,並且已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才可以貸款;
(2)將其承包耕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是無效的,不會獲得貸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條
承包方承包土地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
第十條
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土地經營權,保護土地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一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
二、抵押條件要具備的內容有哪些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要合法取得,並擁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權屬證明材料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合法合規的農村土地承包或流轉合同;
2、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關系要清晰,符合依法、自願、有償的土地流轉原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和相關手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3、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場、林場、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
4、經營土地沒有改變農業或漁業、林業用途。

⑷ 什麼是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申請貸款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國務院下發的《中共中央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通知,農民可以對承包地佔有使用、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流轉及承包的經營權抵押權和擔保權,以此來維護農民土地權的利益。那麼什麼是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呢?可以申請嗎?申請的條件有哪些呢?
首先要知道什麼是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我們得先知道區分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在土地承包權與經營權主體發生分離後,這二者的區別更加容易理解。土地承包權是農民個體作為一定社區范圍內集體成員一份子而對該社區范圍內某一塊土地享有佔有、使用、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等權利,它是農民個體「成員權」的一種體現,是物權,是財產權。
土地經營權是由承包權派生出來的一種民事權利,其表現更多地是一種歷史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以土地承包權作抵押進行貸款,可能使農民永久失地,而以土地經營權作抵押進行貸款,農民可能失去的只是在土地上耕作及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因此,為了盡量降低農民永久失地的風險,抵押物應是土地經營權,而非土地承包權或承包經營權。
不過農行的農村土地經營權並沒有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只是選擇一些試點地區。試點地區須已完成農村土 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建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且交易規范活躍,縣級(含)以上政府機構已出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相關政策制度,明確抵押 登記部門,支持抵押法律效力。
此外,並不是所有村民都可以申請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農行此貸款項目主要支持具有較豐富的種養殖經驗,有一定的資金財富積累,農業生產經營規模達到規 定要求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例如要求大田作物種植一年一季100畝以上,一年兩季以及經濟作物種 植、水產品養殖50畝以上等。

⑸ 農戶想要用土地進行抵押貸款,應該如何操作

首先,根據申請的貸款金額和銀行承諾的按揭利率(貸款額/抵押品的評估價值),倒算抵押品的評估價值總額。咨詢最大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單價,可以實現目標的評估抵押品,然後除以總評估價值的抵押品計算第一步應該達到的最高評價的單價來計算所需的區域擔保。。根據上面第二步計算出的抵押物面積,首先在CAD平面圖上畫出符合銀行抵押貸款條件的土地面積。

為了保證債務的性能,如果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和抵押貸款債權的財產,與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實現抵押權的情況發生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債權人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⑹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

法律主觀: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貸款。 農村土地承攔消扮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流程如下: 1.按試點地區規定,在試點地區農業主管部門或試點地區政府授權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台辦理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登記。 一般需要用到的材料有: (1)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基本資料; (3)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縣農經局確認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土地流轉租金繳納證明; (5)抵押物所在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證明材料; (6)抵押人對地上定著物一並抵押及同意處理抵押物的承諾; (7)抵押物共有權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資料; (8)從事水面養殖經營的須取得合法有效的行政批准文件或證書; (9)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2.受理抵押登記的部門對用於抵押的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權屬進行審核、公示。 3.登記無異議的按合同規定的時限下發貸款。 4.抵押人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

法律客觀:

承包人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其他方式流轉指的是: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所以只有上面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才能抵押。 再就是看銀行各自規定,農村房子銀行一般不太願意做抵押,因橋埋為處分這房子很麻煩.土地這東西本身不是簡灶你自己擁有所有權的,銀行更加不願意抵押.

⑺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條件: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要合法取得,並擁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權屬證明材料;2、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關系要清晰,符合相關國家法律、法規、政策;3、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場、林場、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4、經營土地沒有改變農業用途。

法律依據:《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操作程序(一)貸款申請:借款人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向貸款行申請抵押貸款,需提交下列資料:農戶借款申請書;其配偶須簽注同意借款意見(含個人獨資類型的農業企業);(3)借款人身份、戶籍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和長豐縣農村綜合產權交易管理服務中心出具的鑒證書;縣農委牽頭組織的專家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出具的評估報告;投資人的投資證明材料;地上附著物經營面積、品種及效益等情況說明;租金支付期限證明材料;貸款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農業企業借款申請書;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稅務登記證、貸款卡、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公司章程和驗資報告;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借款的證明文件企業最近三年和即期的財務資料;企業貸款用途和還款來源的相關文件(合同及協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和長豐縣農村綜合產權交易管理服務中心出具的鑒證書;有關專家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的評估報告;投資人的投資證明材料;地上附著物經營面積、品種及效益等情況說明;租金支付期限證明材料;貸款行要求的其他資料。個體工商戶可視其規模參照農戶或農業企業執行,農村經濟組織參照農業企業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