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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固定資產貸款商業銀行應要求借款人

發布時間: 2023-04-25 07:39:20

㈠ 固定資產貸款的借款人可以是

如果是企業固定資產作為抵押物,申請貸款的情況下,貸款人可以是企業的法人或者是企業的股東,都可以用企業資產申請貸款。

㈡ 考試輔導:商業銀行的業務管理規定

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1)吸收公眾存款;(2)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3)辦理國內結算;(4)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5)發行金融債券;(6)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7)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8)從事同業拆借;(9)買賣、代理買賣外匯;(10)從事銀行卡業務;(11)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12)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13)提供保管箱服務;(14)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商業銀行在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同業拆借,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禁止利用拆入資金發放固定資產貸款鋒明或者用於投資。商業銀行辦理業務,提供服務,按照規定收取手續費。
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如下:
(一)存款業務
(二)貸款業務
1、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遵守的原則。(1)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開展貸款業務的原則、(2)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3)嚴格貸款的資信擔保,以擔保貸款為主,信用貸款為例外的原則;(4)按計劃貸款,堅持綜合平衡的原拆輪則;(5)對借款人區別對待、擇優扶植的原則;(6)信貸資金按期歸還、收取利息、不得豁免的原則,等等。
2、信貸業務的法律形式。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貸款合同。
3、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規定。包括:(1)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向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3)借款人到期不歸還擔保貸款的,商業銀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證人歸還貸款銀御告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者股權,應當自取得之日起兩年內予以處分。
(三)中介業務
辦理國內外結算;發行企業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提供服務,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收取手續費。

㈢ 商業銀行自營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對商業銀行自營住房貸款業務的管理,保障商業銀行、借款人以及存款人的合法權益,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商業銀行辦理自營住房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規定。第三條商業銀行自營住房貸款業務,系指商業銀行以本外幣存款作為資金來源自主經營的住房貸款業務。第四條商業銀行自營住房貸款包括:
(一)住房開發貸款,是指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用於建造向市場出售的住房的貸款;
(二)個人住房貸款,是指對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建造和修繕自住住房的貸款。第五條申請住房開發貸款,借款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房地產開發行業主管部門批准設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已經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二)經營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
(三)信用良好,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第六條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合法的身份證件和居留證件;
(二)具有固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
(三)信用良好,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第七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住房開發貸款,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借款人已經取得貸款項目的土地使用權;
(二)貸款項目已經納入國家或地方住房建設開發計劃,其立項文件完整、真實、有效;
(三)貸款項目申報用途與其功能相符,並能夠有效滿足當地住房市場的需求;
(四)貸款項目工程預算和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
(五)貸款項目的工程預算投資總額能夠滿足項目完工前由於通貨膨脹和不可預見等原因追回預算的需要;
(六)借款人計劃投入貸款項目的自有資金不低於規定的比例,並能夠在使用銀行貸款之前投入項目建設。第八條對個人發放用於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借款人的住房購買價格基本符合貸款銀行或其委託的房地產估價師所評估的價值;
(二)借款人購房首期付款不低於所購買住房價格的30%;
(三)借款人具有穩定的可以用於按期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收入。第九條對個人發放用於修建自住住房的貸款,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借款人已經取得所修建住房的土地使用權,其土地使用權終止時間不早於貸款終止時間;
(二)貸款項目已經取得當地建設行政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的批准;
(三)借款人在貸款銀行的存款余額不低於所修建住房投資總額的30%;
(四)借款人具有穩定的可以用於按期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收入。第十條貸款銀行要建立嚴格的住房貸款責任制度,依照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資格和貸款項目條件進行審查和評估,並自主發放和按期收回貸款。第十一條貸款銀行要對住房開發貸款項目自有資金進行管理。借款人必須按照規定比例及時足額地將自有資金存入貸款銀行,並由貸款銀行按照貸款項目的工程預算和施工計劃逐筆監督支付,專款專用,借款人不得挪用。借款人自有資金發生挪用或沒有足額到位的,銀行不予貸款。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國家安居工程的地方自有資金比例為60%,各貸款銀行按照本條前款規定對貸款項目的自有資金進行審核和託管。第十二條發放住房開發貸款,貸款銀行應當要求借款人為貸款項目辦理有效的建築工程保險。第十三條發放各項住房貸款,貸款銀行應當要求借款人或其擔保人提供抵押擔保,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抵押登記。第十四條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的貸款,其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抵押物價值的70%;以定期儲蓄存單作為抵押的貸款,按照《個人定期儲蓄存款存單小額抵押貸款辦法》(銀發[1994]316號)的規定辦理。第十五條以房地產作為貸款抵押的,借款人在償還全部貸款本息之前,應當逐年按不低於抵押金額的投保金額向保險公司辦理房屋意外災害保險。第十六條住房貸款的期限:
(一)住房開發貸款,最長不超過3年;
(二)個人住房貸款,一般不超過10年。第十七條住房貸款的利率:
(一)住房開發貸款,執行同期法定固定資產貸款合同利率;
(二)個人住房貸款,考慮其從取得貸款的下月即開始償還本息,故可在利息檔次上提供一定優惠。期限為5年的,執行法定3年期固定資產貸款全員利率;期限為5年以上至10年的,執行法定5年期固定資產貸款合同利率;期限為10年以上的,執行5年以上固定資產貸款合同利率。

㈣ 固定資產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商業銀行應什麼並與貸款配套使用

確認與擬發放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岩手足額到位。根據我國法律棚棗塌第二十八條規定,固定資產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貸款人應確認與擬發放貸鏈圓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足額到位,並與貸款配套使用。

㈤ 商業銀行貸款,應對借款人實行什麼制度

你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對借款人的限制:

  1. 不得在一個貸款人同一轄區內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同級分支機構取得貸款;

  2. 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同時流動資金貸款不得違規挪用;

  3. 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4. 不得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

  5. 除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

㈥ 三個辦法一個規定是什麼

2023年1月6日,銀保監會對《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等信貸管理制度(以下簡稱「三個辦法一個指引」)進行修訂,形成了《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項目融資業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三個辦法一個規定」),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三個辦法一個規定」明確,個人消費貸款期限不得超過5年。
2009-2010年,原銀監會先後出台「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從而形成我國信貸管理制度基本框架。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執行十餘年來,在提高商業銀行貸款管理規范化和精細化水平、防控信用風險和服務實體經濟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對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提出了新的要求,「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中的一些規定也表現出一定的局限性和滯後性,需要更新調整,以更加適應當前信貸業務的發展趨勢。
「本次修訂遵循問題導向、與時俱進、風險為本的原則,重點以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為出發點,以有效防控金融風險為關鍵點,研究解決市場反應較為迫切的有關問題,並根據市場發展的新情況、新變化,積極調整政策的適用性、有效性。同時,注重科學把握政策調整節奏,強化風險控制機制,堅持審慎性要求,做好穩增長與防風險之間的平衡。」該負責人介紹。
本次修訂的重點內容包括:一是適度拓寬流動資金貸款與固定資產貸款用途及貸款對象范圍,滿足信貸市場實際需求;二是進一步明確受託支付標准,適度調整受託支付時限,增加緊急用款相關規定,提升受託支付的靈活性;三是合理調整貸款業務辦理模式,明確視頻面談、非現場調查等辦理形式,適配新型融資場景;四是優化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增加信用方式辦理貸款相關內容,更好契合融資實際;五是明確貸款期限要求,引導商業銀行有效防範貸款期限錯配風險,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六是整合其他相關信貸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系統性。
其中,對於固定資產貸款,明確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對象單筆支付金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應採用受託支付方式,並將受託支付時限在相關特殊情況下放寬至10日內。對於流動資金貸款,規定支付對象明確且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對象單筆支付金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應採用受託支付方式。在借款人緊急用款場景下,允許貸款人可適當簡化受託支付事前證明材料和流程,並予以事後審核。對於個人貸款,單次提款金額超過3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消費貸款,以及單次提款金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經營貸款,應採用受託支付方式。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控制需要,在規定的受託支付相關標准基礎上設置更為嚴格的標准。規定中的受託及自主支付賬戶均為銀行賬戶。
對防控貸款資金挪用行為提出兩項要求:一是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借款人出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等情形時,如個人經營貸被挪用於房地產領域等,借款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貸款人可採取的提前收回貸款、調整貸款支付方式、壓降授信額度、停止或中止貸款發放等措施,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二是貸款人應健全貸款資金支付管控體系,加強金融科技應用,有效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發現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的,應按照合同約定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管控。
對貸款期限,本次修訂明確為填補關於貸款期限的制度空缺,並有效防範貸款期限錯配產生的風險,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具體來看,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年。固定資產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辦理期限超過10年貸款的,應由總行負責審批,其中經營范圍為全國的銀行,可授權一級分行審批。個人消費貸款期限不得超過5年,個人經營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對於貸款用途對應的經營現金流回收周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10年。國家有關部門對於房地產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個人助學貸款等的貸款期限另有規定的,繼續執行相關規定。
對流動資金貸款測算,本次修訂要求考慮不同類型流動資金借款人差別較大,實際需求不盡相同,更加註重流動資金貸款的靈活性,支持商業銀行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明確,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經營規模、業務特徵及應收賬款、存貨、應付賬款、資金循環周期等要素測算其營運資金需求,辦法後附測算方法示例供參考。同時,增加了「貸款人應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針對不同類型借款人的有效測算方法」,以及「對於小微企業借款人,貸款人可通過其他方式分析判斷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的規定。
對於本次修訂,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認為,從相關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內容看,此次修訂總體上堅持與時俱進,充分吸收市場主體和金融機構的訴求,及時反映金融科技對信貸流程和場景的影響(如明確視頻面談等辦理形式,適配新型融資場景),從而使信貸管理制度辦法更好地契合融資實際,更好地支持良性金融創新,進而助力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更好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㈦ 商業銀行貸款是什麼,有幾種類型

所謂商業銀行 貸款 承諾是指銀行承諾在一定時期內或者某一時間按照約定條件提供貸款給借款人的協議,屬於銀行的表外業務,是一種承諾在未來某時刻進行的直接信貸。像這種模式的話就是比較正規的貸款,那麼它又可以分為不可撤消貸款承諾和可撤消貸款承諾兩種。對於在規定的借款額度內銀行已經做出承諾但尚未貸出的款項,客戶必須支付一定的承諾費。那什麼是商業貸款呢?有幾種類型?

按照目前國內商業銀行的普遍做法,貸款承諾可以分為:項目貸款承諾、開立信貸證明、客戶授信額度三大業務。

一、項目貸款承諾

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是項目業主或投資方對資本金以外投資來源落實的重要依據。按承諾的內容和形式不同,可分為:有條件貸款承諾、約束性貸款承諾(或是融資類投標書)。

另外,對於採用銀團貸款方式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供融資時,牽頭銀行往往要求各參與銀行對認購的貸款份額出具相應的承諾,用以確定銀團的組成成員和各自的貸款份額,有的在簽訂正式的銀團貸款協議前,還需有所有參加銀團的銀行就共同認定的貸款條件和達成的一致意見,簽定初步的協議,以便與項目業主或投資方進行談判。因此,這類業務也應是約束性貸款承諾。

二、開立信貸證明

此種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應客戶的要求,向招標人出具的、用於參與大型建設項目/工程的招/投標中,招標人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的書面文件。

信貸證明根據銀行承諾的性質不同,分為有條件的信貸證明和無條件的信貸證明兩類。有條件的信貸證明業務中,投標人中標後,銀行僅在投標人滿足授信條件後才給予融資支持;無條件的信貸證明中,投標人中標後,銀行即應承擔給予投標人融資支持的義務。這類業務銀行一般收取一定的 手續費 。

三、客戶授信額度

授信額度是商業銀行按照規定的程序確定的在一定期限內對某客戶提供短期授信支持的量化控制指標,一般商業銀行要與客戶簽定授信協議。授信額度有效期限按照雙方協議規定(通常為一年),適用於規定期限內的各類授信業務,主要是用於解決客戶短期的流動資金需要。按照授信形式不同,可分為貸款額度、開證額度、開立保函額度、開立銀行承兌匯票額度、承兌匯票貼現額度、進口保理額度、出口保理額度、進口押匯額度、出口押匯額度等業務品種分項額度。其中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關稅保函和海事保函的期限可以適當放寬。這些分項額度可以方便地辦理短期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短期貸款額度和其他分項額度的配合使用,是商業銀行向企業提供全面高效服務的重要措施。

㈧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固定資產貸款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第四條貸款人開展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第五條貸款人應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實行貸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戶和項目信息,建立固定資產貸款風險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崗位制衡機制,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並建立各崗位的考核和問責機制。第六條貸款人應將固定資產貸款納入對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團客戶的統一授信額度管理,並按區域、行業、貸款品種等維度建立固定資產貸款的風險限額管理制度。第七條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並按照約定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防止貸款被挪用。第八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辦法對貸款人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受理與調查第九條貸款人受理的固定資產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二)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

(三)借款人為新設項目法人的,其控股股東應有良好的信用狀況,無重大不良記錄;

(四)國家對擬投資項目有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

(六)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並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七)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

(八)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第十條貸款人應對借款人提供申請材料的方式和具體內容提出要求,並要求借款人恪守誠實守信原則,承諾所提供材料真實、完整、有效。第十一條貸款人應落實具體的責任部門和崗位,履行盡職調查並形成書面報告。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借款人及項目發起人等相關關系人的情況;

(二)貸款項目的情況;

(三)貸款擔保情況;

(四)需要調查的其他內容。

盡職調查人員應當確保盡職調查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第三章風險評價與審批第十二條貸款人應落實具體的責任部門和崗位,對固定資產貸款進行全面的風險評價,並形成風險評價報告。第十三條貸款人應建立完善的固定資產貸款風險評價制度,設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標和標准,從借款人、項目發起人、項目合規性、項目技術和財務可行性、項目產品市場、項目融資方案、還款來源可靠性、擔保、保險等角度進行貸款風險評價。第十四條貸款人應按照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原則,規范固定資產貸款審批流程,明確貸款審批許可權,確保審批人員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第四章合同簽訂第十五條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相關合同。合同中應詳細規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避免對重要事項未約定、約定不明或約定無效。第十六條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具體的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用途、支付、還貸保障及風險處置等要素和有關細節。第十七條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提款條件以及貸款資金支付接受貸款人管理和控制等與貸款使用相關的條款,提款條件應包括與貸款同比例的資本金已足額到位、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等要求。第十八條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對借款人相關賬戶實施監控,必要時可約定專門的貸款發放賬戶和還款准備金賬戶。第十九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對與貸款相關的重要內容作出承諾,承諾內容應包括:貸款項目及其借款事項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材料;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相關檢查;發生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及時通知貸款人;進行合並、分立、股權轉讓、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等重大事項前徵得貸款人同意等。

㈨ 銀行作為貸款人受理的固定資產貸款申請應具備什麼條件

貸款人受理的固定資產貸款申請條件:

  1. 借款人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2. 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

  3. 借款人為新設項目法人的,其控股股東應有良好的信用狀況,無重大不良記錄;

  4. 國家對擬投資項目有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5. 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

  6. 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並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7. 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

  8. 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固定資產貸款准備資料:

  1. 借款申請書;

  2. 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工商查詢登記資料;

  3. 法人代碼證書復印件;

  4. 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5. 貸款卡復印件;

  6. 前三年及近期(審計)的財務報表;

  7. 公司章程;

  8. 借款人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書;

  9. 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10. 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建設批准文件;

  11. 企業董事會(股東會)成員和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名單和簽字樣本等;

  12. 保證人提供1-9項資料;

  13. 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固定資產貸款流程

  1. 貸款的受理;

  2. 盡 職 調 查;

  3. 貸款審查與審批;

  4. 簽訂抵押、借款合同;

  5. 實施賬戶監控;

  6. 審核提款條件;

  7. 貸款發放與支付;

  8. 貸後管理;

  9. 歸還貸款;

  10. 退還抵押物他項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