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貸款類型 » 小微企業貸款申貸獲得率

小微企業貸款申貸獲得率

發布時間: 2023-05-02 00:04:41

貸款利率市場化:無論民企國企該倒的就要倒,銀行不該放的貸就不能放

貸款利率的市場化之路

發於2020.9.07總第963期《中國新聞周刊》


「民營企業融資在整個融資總量中的佔比,我們認為是在合理的區間,或者說合理的范圍內。也可以說,從融資總量角度來講,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不存在。」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長劉曉春說。


8月30日,由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主辦、CF40資深研究員肖鋼牽頭負責的《2020·徑山報告》正式發布,主題為《「十四五」時期經濟金融發展與政策研究》,這也是CF40連續第四年發布《徑山報告》。


這份報告從發揮超大規模市場優勢、儲蓄率變化、寬貨幣低利率、金融支持民企發展、房地產金融、金融防風險等角度,對「十四五」時期重大經濟金融問題展開系統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其中,劉曉春負責的課題是「建設金融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長效機制」。一般談到民營企業融資困境,經常被概括為「融資難融資貴」。劉曉春認為,「難」和「貴」需要分開來看,前者是融資的可獲得性問題,後者是融資的價格問題。要同時解決這兩個問題有一定矛盾,允許「貴」,金融機構風險定價覆蓋成本,會更好地解決「難」。


「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主要體現在高杠桿基礎上的再融資難、具體融資過程復雜和融資成本相對較高,我們認為這是一個市場現象,是市場參與者及市場規則相互作用的結果。」


貸款「指標」之下的供需失衡


為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這些年,監管部門對銀行提出「三個不低於」(小微企業貸款增速、戶數和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兩增兩控」(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同比增速,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質量水平和貸款綜合成本)要求。


近兩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更是對小微企業貸款增速提出了量化指標,2019年要求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要增長30%以上,2020年要求大型商業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要高於40%。


在劉曉春看來,這些舉措積極的一面是有效緩解了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和融資貴,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定價體系扭曲,不能完全貫徹風險定價原則。數據顯示,2020年上半年五家大型銀行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平均利率4.27%,較2019年全年平均利率下降0.43個百分點,已經低於一些大中型企業貸款利率。


而在實際操作中,也出現一些銀行貸款給「關系戶」,再由其轉貸出去,中小企業並未拿到低利率的貸款。對此,劉曉春認為某種程度上,銀行是在為儲戶負責。「我們始終不要忘記銀行是靠吸收儲蓄存款來放貸款的,所以他首先要為儲蓄存款負責。」


「現在的問題是,給銀行下達對特定貸款對象的具體貸款指標,銀行自身反而缺乏了市場的選擇餘地,找不到符合貸款要求的放貸目標,只能去找那些『安全的』『放心的』企業。」劉曉春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因為放給這些企業可以收回本息,才能保證儲蓄的安全。「所以,現在的矛盾是,銀行找不到好資產、好企業,貸款的有效需求不足。」


從經濟學角度,有效需求是指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比如我們說肚子餓了就會有需求,但如果沒錢買食物,就不能算有效需求。從信貸角度來講也一樣,有效需求是指有還款能力的需求,所以銀行要把貸款數字做上去,只能給予有還款能力的企業。」劉曉春認為,只要政府不幹預銀行借貸行為,由銀行來確定自身的戰略定位,以及在這個戰略定位下的客戶群體,並針對客戶群體予以支持,就會有更好的市場調節效用。在這一過程中,只要不違反監管要求,不違反法律規定,政府不要過多地干預。


在今年的《徑山報告》中,劉曉春團隊指出,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長效機制,不能單純從供給端尋找原因,應當從供給端和需求端兩方面來分析。公共政策、突發性危機等外部環境,也會對民營企業的經營和融資產生影響。


「國家當然希望融資更多向生產型企業傾斜,生產能力提升了,就能夠創造就業,創造效益,但實際上現在沒有那麼多有效需求。」劉曉春說。


規范了市場,還是干預了市場?


最近,最高法發布新修訂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取消了2015年版本中「兩線三區」的概念,即以24%、36%兩條利率分割線劃分的無效區、司法保護區和自然債務區三個區域,以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4倍作為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賀小榮的解釋,此舉旨在通過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保護上限,促進金融和民間資本服務實體經濟,紓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從源頭上防止「套路貸」「虛假貸」。


對於這一司法解釋,有觀點認為這是由最高法通過法律層面對利率進行管制,而此前都是由央行進行利率管制。


對此,劉曉春認為目前大家對司法保護上限問題可能有所誤解,「我並不認為最高法的司法解釋是利率管制,它只是規定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並沒有規定利率的上限。」劉曉春舉例,比如兩個人發生一個借貸關系,作為民間借貸,約定收30%的利息,超過目前的司法保護上限,但只要雙方願意,也是可以的。


而且,在劉曉春看來,這次司法解釋只是改變了司法保護上限的計算方式,或者說掛鉤方式,並非簡單地降低保護上限。「也就是說LPR如果往上漲,司法保護上限勢必也往上漲,所以它是一個計算方式的問題,至於這個計算方式導致的結果是不是合理,那是另外一說。」


劉曉春強調,司法解釋規定,持牌金融機構不適用這個法案,但對於持牌金融機構的理解,可能需要相關部門去解釋。另外,這一司法解釋並不否認市場化問題,無非是對民間借貸領域利率的司法保護確定了一個最高限制,但並不是限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此外,對於金融機構本身,還是由監管部門來規定,也是就說,利率市場化還是由監管部門來推進,法律不會干涉。


「最近我們注意到一些反對的聲音,我認為有一些聲音未必是真正在支持小微企業。因為剛才我們的報告里也講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更多來自銀行貸款,也有部分民間融資,其中包括一些小貸公司。」劉曉春說。


除此之外,會用到民間借貸,甚至高利貸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銀行貸款到期,需要還貸並重新借款的階段,可能會利用民間借貸來過渡一下,因為監管政策規定不能借新還舊,也不能無限展期,企業必須先還到期貸款才能再貸款,這其中涉及周轉的問題,一些企業只能去民間借貸解決。現在很多小貸公司實際上也在做這個生意。另外一種是企業本身經營確實有問題,走投無路了只能去借高利貸,最後企業可能還是倒閉了。


此外,也有人認為,對於民間借貸的司法保護上限確定過低,可能會造成一部分民間借貸走向地下,成為灰色地帶。劉曉春認為這本來就是個偽命題,以前不允許民間借貸,才有地上地下問題;現在允許民間借貸,只要是合法的,那麼就沒有什麼地上地下的概念,那些所謂地下的就是司法解釋中說的非法借貸,就不在我們討論的范圍內。


從出借方角度,無論是小貸公司,親戚朋友之間的借貸,以及一部分專門以放貸為經營方式的高利貸者,只要將借貸作為經營方式而又不持牌的,就是非法借貸。因此這兩年來,監管部門一直在強調辦金融業務必須持牌。非法借貸本來就不受司法保護,甚至本就應該取締的。因此,在劉曉春看來,這個說法實際上是為無牌經營貸款的人找理由。



是市場定利率,還是政府管利率?


2014年11月,央行宣布下調存貸款基準利率,央行官網稱此次降息目的「重點是發揮基準利率的引導作用,促使實際利率回歸合理水平,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這一突出問題」。


但結果出乎意料,降息政策宣布後,票據直貼利率不降反升,銀行間7天回購利率也較降息前微升,債券市場的國債、信用債收益率全面上行,而且降息點燃了市場投資股市的熱情,大量資金從各方湧入股票市場,股市大幅上漲,與央行降息刺激實體經濟的本意背道而馳。


有業內人士認為,在資金供求關系沒有發生實質變化的前提下,不管名義利率如何,降息政策都不會降低中小企業實際融資成本,反而加大了融資難度。




但是,市場既包括供給方和需求方,也包括了市場規則,「不能將政策法規,政府的管理排除出去,抽象地講市場,所以在具體實踐中,市場化並非不要市場管理,但是市場管理怎麼管,各個國家都不一樣。美聯儲也會調整利率,作為宏觀調控的手段,並不是放任市場。


「從理論上來講,有一個自我調節的市場,但在現實中,市場並不會始終向著善的方向走,總會有個拉扯,最後達到均衡可能靠的是災難,是危機,經濟危機是最典型的一個調整。」劉曉春說。但是,單靠危機調整來實現市場均衡,會有很多人家破人亡,遭受損失,經濟會受到更大的傷害,甚至造成 社會 動盪,所以必須要由政府或者監管部門來進行調整,不能簡單地把理論套過來。「當然,政策法規如何指定、政府行為如何拿捏,是非常值得研究的。」


實際上之前各國都在找這個點,包括台灣地區,包括美日韓等國,當時都是在利率上升的時候放開,造成高息攬存、無序競爭的現象。「高息攬存必然帶來高息貸款,反而對經濟造成極大的風險。在高息貸款競爭下,往往會降低風險的要求,資產質量不高,大量暴雷,所以這是我們在利率市場化過程中需要避免的。」


中國的利率市場化改革開展數年,2013年7月20日,央行決定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2015年5月11日,央行決定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由存款基準利率的1.3倍調整為1.5倍。同年8月26日,央行決定放開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動上限,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又向前邁出了重要一步。10月24日,央行決定對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不再設置存款利率浮動上限。


2015年之後,利率市場化改革遲遲未有大的進展,直到2019年8月17日,央行發布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公告,在報價原則、形成方式、期限品種、報價行、報價頻率和運用要求等六個方面對LPR進行改革。在原有的10家全國性銀行基礎上增加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和民營銀行各2家,擴大到18家。


長期以來,銀行向客戶發放貸款,利率都是按照央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以「上浮××倍」「打××折」的形式來確定。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報價行,根據本行對最優質客戶的貸款利率,以公開市場操作利率加點形成的方式報價,由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計算並公布的基礎性的貸款參考利率。2019年7月LPR改革實施後,銀行發放貸款時,利率以「LPR±××個基點」(1個基點=0.01%),或「LPR±××%」的形式來確定。


按照最新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受權公布的公告,2020年8月20日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分別為3.85%和4.65%。


在劉曉春看來,LPR實施的起點,也正好是中國經濟進入一個特殊時期的起點。即新舊動能轉換,經濟在下行,特別是中美貿易戰、國際需求下降的情況下,整個國家和 社會 ,都希望融資成本有所降低。


「從融資成本角度來看,利率市場化的效果是好的,但如何來評價這個制度,還需要經過幾次利率的上下波動。」劉曉春認為,目前整個利率主要是在下行的過程中,還沒有到利率上行的波動階段,只有在經歷一兩次上下波動以後,才可以說利率市場化達到了正常。


劉曉春對中國人民銀行在利率市場化改革中的專業性表示贊賞,認為在保持市場流動性基本穩定和合理充裕的前提下,讓市場去說話,這其中就包括了利率,利率本身也是在調節市場供求,「但利率市場化並不意味著利率本身不需要調節了,對LPR還是要進行調節,這是宏觀調控的手段。」


談到最終利率市場化的目標,劉曉春認為不在於利率本身的市場化,實際上是在於中國整個市場的改革,也就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對此進一步往前推。


在劉曉春看來,在市場配置資源的過程中,市場主體無論民營還是國企,該倒的就要倒。銀行不該放的貸款就不能放,從而淘汰落後的,支持有競爭力的,在這種情況下,中國的企業在構建國內大循環為主的雙循環格局中,才會形成強有力的國際競爭力。

❷ 小微企業貸款利率與哪些因素有關

企業 貸款 是指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照規定 利率 和期限的一種借款方式。企業的貸款主要是用來進行固定資產購建、技術改造等大額長期投資。與其他借款人相比,小微企業在申請辦理貸款時是比較困難的,並且貸款利率也不是很固定。那麼,小微企業貸款利率與哪些因素有關?

首先,小微企業貸款和其他貸款一樣,向不同的機構貸款,獲得的利率是不同的。當然,向銀行申請貸款,所需要支付的利率是最低的。但是銀行往往要求較高,對小微企業的發展前景和經營狀況都有要求。

實際中,銀行除了小微企業擁有良好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還要求小微企業在該銀行有一定的存款或購買相關 理財 產品。大部分的小微企業無法達到銀行的申請要求。那麼小貸公司如何呢?

據了解,小微企業向小貸公司申請貸款更為容易,但在借款成本方面,往往是銀行基準利率的兩到三倍,有的小微企業資質較差,小貸公司可能將所有費用提高到接近基準利率的4倍。

❸ 小微企業貸款利率

小微型企業和個人經營性貸款這個比例大概只有20%左右。
【拓展資料】一、利息=貸款本金*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用某款銀行企業稅票貸產品舉例說明:
假設張三貸款金額為100萬元,貸款期限為1年,以該產品年化利率3.84%來進行計算,利息為1000000*3.84%*1=38400元。100萬利息只有3.84萬元,可以說成本是非常的低。
二、對申請增值稅發票的客戶,放款機構考慮到企業經營的實際情況允許有斷票情況出現。申請增值稅發票,放款機構會調取企業近18個月的增值稅開票情況,綜合分析客戶的經營情況。一般情況下放款機構允許近18個月出現6次以下的斷票情況,但是不能夠有連續3個月以上的斷票行為產生。
三、據統計,大企業貸款中,大約有85%的企業可以以基準利率貸款,而小微型企業和個人經營性貸款這個比例大概只有20%左右。在這20%拿到基準利率貸款的小微企業中,很多是偏中型企業客戶,且貸款金額低,一些銀行把這樣的貸款劃到了小微貸款,在一定程度上是因為銀行希望爭取到這個客戶。
四、此外,貸款利率的高低跟行業有關。如果有完整的財務報表,各種資料齊全,那麼可能利率是在基準利率上浮30%-50%,但是如果沒有可以變現的抵押物和擔保,財務報表還不是很完整,那麼利率很可能上浮200%,也就是基準利率的3倍。
五、事實上,如今銀行關心的更多不是抵押物,因為小微企業的第一還款來源是經營收入,銀行更關心借款人還款的能力、經營是否正常、還有是否有還款的意願等,並且很多銀行是以此來確定利率的。
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方式有哪些企業貸款是指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種借款方式。企業的貸款主要是用來進行固定資產購建、技術改造等大額長期投資。
七、小微企業貸款一般需要提供擔保,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一)法人擔保1、符合政策規定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提供的保證擔保。2、同時須滿足以下條件的法人提供的保證擔保:優質國有控股企業。行業發展前景良好的優質大型企業的母公司為其子公司提供保證擔保。3)供應鏈融資業務中優質核心企業為其上下游企業提供保證擔保。(二自然人擔保小微企業授信業務原則上均要求授信企業實際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東個人及配偶提供連帶擔保責任;其中民營企業必須要求企業實際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東個人及其配偶或家庭資產主要擁有人提供連帶擔保責任。(三)抵押物擔保以符合條件的住房作為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過70%;以符合條件的商用房作為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過60%;以符合條件的工業廠房作為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過50%。

❹ 小微企業主們,銀行貸款好批嗎

對於大部分小微企業來說肯定是不會很好批的,原因如下:

1、擔保不足

企業貸款與個人貸款不同,必須提供足夠的抵押物或擔保才可以申請,現在很多小微企業存在擔保不足的問題,可能是剛剛才起步實力薄弱,可能是經營遇到困難資產也不足,總之,沒有擔保物的話,是很難從銀行金融機構的貸款的,就算有土地或廠房,由於不符合銀行的條件,難以變現,所以銀行也很難接受。

2、還款能力不足

小微企業往往沒有足夠的還款能力,經營、發展不明確,一般是遇到了困難才會選擇申請銀行貸款,有些甚至已經瀕臨倒閉,所以很少有小微企業認為自身經營情況「很好」。

總之,大多數的小微企業經營狀況不佳,銀行金融機構考察後,也不會給予放貸,畢竟銀行遵循安全性第一,有逾期風險的話是不會放貸的。

3、信息不對稱

銀行主要是根據小微企業提供的資料判斷是否有足夠的還款能力,而小微企業往往經驗不足,也沒有完善的財務制度,導致銀行很難用來評估該企業的還貸能力和信貸風險,而且銀行也不會專門為小微企業匹配人員去實地調查,成本太高,所以很多銀行或金融機構不太願意給小微企業放貸。

小微企業想順利獲貸需要滿足的條件:

一、良好的信用記錄

小微企業想成功獲貸,必須擁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因為貸款機構判斷借款企業是否有良好的還款意願,是以該企業的信用情況為依據,如果信用有污點,或已被列入「黑名單」,毫無疑問貸款會遭拒。

二、良好的經營狀況

除了信用記錄以外,良好的經營狀況也是借款企業必不可少的因素,因為企業的經營狀況最能直觀的反映還款能力,如果借款企業經營狀況很好,不但能輕松獲貸,而且有可能拿到低利率、高額度貸款。

三、有效的抵押物

小微企業申請貸款的時候,若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作擔保,貸款獲批更輕松一些,因為相對個人來說,小微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穩定因素更多,若有抵押物參與,可降低貸款機構的信貸風險,這樣貸款就更易獲批。

❺ 銀監局兩個不高於,三個不低於指的是什麼.

銀監局沒有兩個不高於,只有兩個不低於。
兩個不低於:對於小企業信貸投放,增速不岩御低於全部貸款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
三個不低於:指在有效提高貸款增量的基礎上,努力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戶數,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

銀監局將2015年銀行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目瞎銀標由以往單純側重貸款增速和增量的「兩個不低於」調整為「三個不低於」,從增速、戶數、申貸獲得率三個維度更加全面地粗神岩考查小微企業貸款增長情況。即:在有效提高貸款增量的基礎上,努力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戶數,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

❻ 小微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的利息是多少

小微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的利息是多少?我覺得小微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的利息應該也是比較高的吧,具體多少可以到銀行里去打聽一下。

❼ 銀監局兩個不高於,三個不低於指的是什麼.

銀監會涉貸款兩個不低於的文件為《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的市場定位和發展戰略,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切實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資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爭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即: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

各銀監局應對轄內小微企業貸款增長情況(含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和總行營業部)實行按月監測、按季考核,並針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細化考核要求,確保全轄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

(7)小微企業貸款申貸獲得率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五條 繼續強化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正向激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在全年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且當年全行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水平的前提下;

下一年度才能享受《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