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貸款類型 » 2019年鍾山區生源地助學貸款須知
擴展閱讀
有網貸可以做抵押貸款么 2024-11-30 01:25:12

2019年鍾山區生源地助學貸款須知

發布時間: 2023-05-04 21:52:24

❶ 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申請須知

特別提示:

1、借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學生的個人信息和借款情況將直接進入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自動產生出借款學生的信用記錄,成為借款學生的「第二身份證」。

如果借款學生不能按時還本付息,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會如實反映在信用記錄中,形成不良記錄,對今後的就業、出國、消費、辦理銀行信用卡及車貸、房貸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2、未按貸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銀行將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計復利。

3、必須保證申請信息真實、完整、准確、有效,否則將導致申請失敗。

一、貸款對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的本專科學生、碩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二、貸款條件

申請生源地貸款的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三)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在讀學生;

(四)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區);

(五)學生當年沒有獲得其他助學貸款;

(六)符合以下特徵之一,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1.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家庭經濟困難家庭;

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9.家庭年現金總收入低於8000元人民幣;

10.其陸物他家庭經濟困難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條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共同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

(二)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四)共同借凱悉薯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區);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年齡原則上在25~60周歲之間;

(六)已獲得開發銀行貸款的借款學生原則上不能做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貸款用途

生源地貸款原則上用於借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

當貸款金額高於學費和住宿費實際需求時,剩餘部分可用於學生生活費。

五、貸款額度

每個學生每年申請的貸款額度不低於1000元,不超過6000元,具體金額根據學生學費和住宿費實際需求確定。

如借款學生申請的貸款金額大於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則貸款資金首先用於繳納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剩餘貸款資金可以用於借款學生的生活費。

六、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短不低於6年,最長不超過14年(參見下表)。

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碩士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生源地貸款到期日為9月20日。

生源地貸款原則上不展期。

生源地貸款期限確定表

學制類型年級最長貸款年限

專科

(三年制)一年級13

二年級12

三年級11

專升本一年級12

二年級11

本科四年制一年盯者級和五年制一、二年級14

四年制二年級和五年制三年級13

四年制三年級和五年制四年級12

四年制四年級和五年制五年級11

碩士研究生一年級10

二年級9

三年級8

七、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

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

八、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流程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網址: csls.cdb)進行貸款申請,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和申請信息,導出並列印《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兩份。

首次申請貸款的學生需持申請表前往高中、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一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並加蓋公章(高中加蓋學生處、教務處、學校公章均可)。

2.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持蓋章的申請表一式兩份,身份證、戶口簿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在讀學生持學生證)原件及上述材料復印件一式兩份向縣資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請。

縣資助中心對借款學生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與借款學生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一式4份,學生、共同借款人、縣資助中心和開發銀行分行各持一份。

借款合同由分行統一印製,待分行審批通過後正式生效;縣資助中心同時列印《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受理證明》,蓋章確認後交學生隨同借款合同一並帶到高校報到。

再次申請貸款時,借款學生不需要再進行資格審查,只需提交經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和學生證復印件各一式兩份即可。

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現場,共同借款人(借款學生)可持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權委託書》辦理申請。

3.學生持借款合同和貸款受理證明到高校報到,提請高校在生源地貸款管理系統內錄入回執信息,列印《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以下簡稱「合同回執單」),合同回執單一式兩份,蓋章後交學生。

學生報到後應及時將高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單以郵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達縣資助中心,縣資助中心和分行各執一份,如遇特殊情況,學生應主動與縣資助中心聯系。

在借款合同規定日期內縣資助中心未收到合同回執單,視同該學生撤銷借款申請。

九、關於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寶)

201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金發放、資金劃轉和本息回收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寶)完成。

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寶)對借款學生進行實名認證並統一開立個人賬戶,用於生源地貸款發放和本息回收。

學生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寶)指定的銀行開立結算賬戶,與個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寶)賬戶綁定後,剩餘貸款資金可提現用於生活費。

(貸款成功後,學生可通過在線服務系統關注支付寶使用辦法或通過登錄支付寶網站了解相關操作)。

❷ 2019年湖北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19日,我省教育廳出台了《關於做好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對助學申貸的條件、貸款額度、辦理時間、申貸流程、審批程序、貸款發放都有明確規定。再也不用為學費發愁,需要申貸的同學趕快來看看吧!

一、申貸條件

1.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2.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3、經村委會(居委會)認定,學生家庭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的。

4.共同借款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親或母親;

(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是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其年齡原則上在25周歲(含)以上,60周歲(含)以下;

(6)未結清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學生應優先支持:

(1)農村建檔立卡家庭、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主要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經濟困難家庭;

(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以下情況者不得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受理貸款申請:

(1)家庭擁有小車、裝修豪華樓房、擁有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的;

(2)購買或長期租用高配置、高價格電腦(特殊專業除外)的;

(3)購買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首飾或高檔化妝品等奢侈品的;

(4)經常出入酒店進餐,節假日經常外出旅遊的;

(5)在校期間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的;

(6)有其它高消費行為或奢侈消費行為的;

(7)家庭經濟年收入明顯能供給學生繳納學費的。

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校在錄入貸款學生回執階段,將進一步核實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如發現家庭經情況較好、有能力繳納學費的學生申請貸款,將停止貸款審批,同時高校還將對學生騙貸行為按照有關校紀校規進行嚴肅處理。

二、貸款額度

按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且不低於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且不低於1000元,主要用於學費和住宿費。

三、辦理時間

1.續貸學生(以前年度獲得貸款、繼續申請的學生):7月25日-8月12日(雙休除外)

2.新貸學生(首次申請貸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5日-9月2日(雙休除外)

提醒:為避免秩序混亂、長時間排隊等待,請續貸學生和新貸學生分別按規定時間申請貸款;因特殊原因未在規定時間辦理續貸的學生,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說明情況後可在8月25日-9月2日期間補辦。

四、申貸流程

1.在校生續貸(以前年度獲得貸款、繼續申請貸款的學生)

(1)續貸聲明: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續貸聲明,待高校審核,如因特殊原因,在現場辦理時間前高校未完成續貸聲明審批,可到縣資助中心現場由縣資助中心審核。

(2)網上申請: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https://sls.cdb.com.cn/,按要求填寫申請,並從在線系統導出列印《申請表》。

(3)材料准備: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1份,無需加蓋公章;

(4)現場辦理:貸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申請表》前往貸款辦理現場。經審核同意後簽訂貸款合同(一式四份),並列印貸款《受理證明》(附有「校驗碼」)交給學生。

2、新貸(以前年度未獲得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

(1)網上申請: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https://sls.cdb.com.cn/,填寫申請,並從系統內導出列印《申請表》。

(2)材料准備:

①已通過預申請的:借款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1份;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貸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戶口簿原件。

②沒參加預申請的:借款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1份,加蓋村委會(居委會)公章;錄取通知書(在校生為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在校生學生證遺失,由學校開具《學生在校證明》原件代替);貸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戶口簿原件。

(3)常識考核:對新貸申請學生進行貸款知識的考核,考核合格才有貸款資格,考核內容以簡單金融知識、誠信知識為主。

(4)現場辦理:貸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攜申請材料共同到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經審核同意後簽訂貸款合同(一式四份),並列印貸款《受理證明》(附有「校驗碼」)交給學生,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須在《借款合同》中簽字,嚴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借款合同》。

五、審批程序

1.高校審核錄入回執:學生將貸款《受理證明》(附有「校驗碼」)報到時交給學校,緩繳學費,學校收集學生貸款《受理證明》後,對貸款學生資格進行審核,審核同意後,於10月10日前進入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回執錄入」模塊,按照學生受理證明填寫學生「學費和住宿費」和欠費金額、《受理證明》「校驗碼」等信息,生成合同電子回執。

2.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初審。貸款學生在辦理貸款時所簽合同為預簽貸款合同,預簽合同未經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最終審批同意,不能獲得貸款。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回執錄入階段,對申貸學生提供的申請材料再次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學生修改完善,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有權拒絕貸款。

3.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地上報的學生申請材料審核匯總,退回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將符合條件材料報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

4.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終審。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對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合同進行審核,退回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對審核通過的學生進行放款。

六、貸款發放

學生在簽訂合同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將自動為學生開立「支付寶賬戶」,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審批同意貸款申請後,11月中旬通過「支付寶」將貸款資金撥付到學生「支付寶賬戶」。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指南()》請在「湖北省學生資助網」、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及貸款辦理現場查看。

省教育廳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校要做到:一高度重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結合教育精準扶貧,確保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應貸盡貸」;二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順利實施,尤其要確保受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及時申請到貸款;三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家喻戶曉,特別是做好建檔立卡貧困戶大學生的宣傳工作,做到宣傳到戶、宣傳到人。四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流程規范,不得隨意增加貸款程序和材料要求,為申請貸款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家長提供方便。

❸ 2019年大學生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流程利息計算

大學生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流程利息計算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還款指南

一.正常還款

(一)正常還款

正常還款是指借款學生按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正常還款時間為每年12月20日(最後一年為9月20日)。

(二)還款規則

※利息償還

借款學生畢業當年9月1日開始由自己負擔利息。自畢業當年起,每年的11月1日——12月20日前為正常還息日。畢業當年12月20日和次年12月20日為寬限期(註:貸款的學生寬限期為三年),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償還本金。

注意:借款學生如發生專升本、考研等需要延長貼息終止日期及延後寬限期的,應在取得錄取通知書後立即與縣資助中心聯系,進行就學信息變更和還款計劃變更。如未及時進行變更的,產生的利息由借款學生本人承擔。

※本金償還

從畢業第三年開始的每年11月1日——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還要按還款合同條款的第三條「貸款本金還款計劃」分期償還本金,貸款到期當年的9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還要償還最後一次本金,自此合同結清。

(三)還款流程

※借款學生可聯系生源地縣(市、區)資助中心查詢還款金額或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在線服務系統https://sls.cdb.com.cn查詢「本金還款計劃」和「當年應還款金額」。

※借款學生在12月15日前將應還資金充值進個人指定支付寶賬戶或使用支付寶還款功能進行還款。

※次年1月1日起,借款學生可登陸學生在線系統查看還款狀態。

二.提前還款

(一)提前還款

提前還款是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一筆借款的還款行為。

(二)還款流程

※每年除11月外每月的1-10日借款學生(共同借款人)聯系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者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提交提前還款申請,提交申請時即可查看應還本息金額。

※借款學生(共同借款人)在申請提前還款月份的15日之前,將應還資金充值進個人指定支付寶賬戶或使用支付寶還款功能進行還款。

※借款學生(共同借款人)從次月1日起,可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查詢提前還款情況。

注意:

⑴每年除11月外每月1-10日(含10日)可以申請提前還款,利息計算至當月20日。如當月10日之後申請將視作申請下月提前還款,利息計算至下月20日。

⑵如資金不足,則視作自動放棄提前還款,不做逾期處理,下月可繼續申請。

三.逾期還款

(一)逾期還款

借款學生自畢業當年起,如果在每年還本付息日(12月20日,貸款到期年份為9月20日)未及時還款,將形成逾期。每年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進行逾期還款。

(二)還款流程

※每月11日起,借款學生(共同借款人)聯系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者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查看逾期應還款金額。逾期利息不收罰息,如借款學生有逾期本金,則將從其應付本金之日起計算罰息,逾期本金對應的罰息為同期正常利率的130%。逾期還款時應還本息:包括逾期(欠付)本息和截至還款當月20日的罰息。

※借款學生(共同借款人)在當月15日之前,將應還資金充值進個人指定支付寶賬戶或使用支付寶還款功能進行還款。

※借款學生(共同借款人)從次月1日起,可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查詢逾期還款情況。

注意事項:

逾期還款即構成違約,將會在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形成不良信用記錄。

四.違約責任

(一)違約行為

對沒有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期限、數額歸還國家助學貸款的行為,視為違約行為。經辦銀行將對違約貸款金額計收罰息,並將其違約行為記載入個人徵信系統,金融機構不再為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

(二)違約後果

※失約懲戒:未按貸款合同約定按時歸還貸款本金的,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失信懲戒: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國家開發銀行將對多次逾期、惡意拖欠貸款的借款學生採取以下措施:

——將違約學生信息載入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逾期貸款如一直未清償則終身保留不良信用記錄,如逾期貸款已清償,則不良記錄自清償日次日起保留5年。一旦不良信用記錄被載入個人徵信系統,將直接限制個人信用卡、購房、購車貸款等幾乎所有金融產品的申請與使用;

——將違約學生信息載入畢業生學歷查詢系統,並向違約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就業單位通報違約情況。這將對違約學生的就業,參加各種社會招聘考試等活動產生較大影響;

——違約情節嚴重的借款人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五.系統使用

(一)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線系統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線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s://sls.cdb.com.cn。借款學生(共同借款人)可以通過該系統申請提前還款,查詢貸款狀態、還款計劃和還款記錄,進行個人信息變更、共同借款人信息變更和個人賬戶變更。在使用該網站時請注意頁面下方的操作指南。

(二)支付寶

國家開發銀行會為借款學生自動生成一個支付寶賬戶並列印在借款合同上。支付寶是國內領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借款學生可以通過這個賬戶與銀行實現資金互轉。目前,通過支付寶還款是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主要還款途徑,使用支付寶還款不受開戶行、地域和時間限制,並且無手續費,操作簡便。支付寶網址為www.fubao.com或www.alipay.com/。

(三)支付寶還款流程

目前使用支付寶還款有兩種方式:一是將應還資金直接充值進指定還款賬戶;二是使用支付寶還款功能直接完成還款。其中第二種方式安全性最高,推薦使用此種方式還款。

※充值:目前支付寶支持工行、農行、招行、建行等19家網上銀行為支付寶賬戶充值,在充值前,借款學生需要先開通銀行卡的網上銀行。充值流程:登錄支付寶,點擊「充值」→選擇網上銀行充值,並選擇您要使用的網上銀行→跳轉到銀行頁面,填寫密碼等相關內容→充值成功。借款學生可在支付寶網站查看充值過程演示。 ;

❹ 生源地貸款要求

法律主觀:

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及辦理流程一、生源地助學貸款綜述2007年8月,國家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貸款」)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目前開展生源地貸款業務的試點省(市)有:湖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陝西省、甘肅省、重慶市、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北京市、河北省、山東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雲南省、貴州省、四川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二、申請條件(一)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5、家庭經濟困難,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二)共同借款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無不良信用記錄;2、戶籍在本市、縣(市、區)。三、貸款額度、期限、利率(一)貸款額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原則上最高不超過6000元,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二)貸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三)貸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四)本金和利息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學生在橋念姿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提前還款時除應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費用。四、申報材料及辦理流程(一)學生在戶籍所在地辦理流程:1、借款學生在縣資助中心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填寫個人信息,到村委會、街道辦進行審查並加蓋公章。2、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請表、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證明(戶口本或身份證等)原件及其復印件、高校錄取通知書(在讀生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到縣資助中心提交申請。3、縣資助中心審查、辦理借款學生貸款申請,並在申請表上確認蓋章。申請表一式二份,縣資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檔,縣資助中心預留一份並最終提交給國家開發銀行。縣資助中心對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學籍證明復印件存檔。4、縣資助中心組織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簽訂助學借款合同(要求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本人簽字),並向借款學生提供合同回執,用於借款學生到高校報到時證明其已經取得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資格。5、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均為正本。借款學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附回執),敏絕共同借款人保留一份。縣資助中心存檔合同正本一份,預留合同正本一份並最終提交國家開發銀行。合同在國家開發銀行審批並正式向省資助中心出具貸款審評確認函後生效。(二)學生在高校辦理流程:1、借款學生入學後持生源地信用助學借款合同(含回執)到錄取高校報到,並交由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填寫借款學生學費、住宿費、高校帳戶信息和聯系方式,並出具學生在校無貸款證明,加蓋公章。2、借款學生將國家助學貸款回執(一式兩份)及學校出具的無貸款證明一並郵寄回本人所在地的縣資助中心。3、借款學生貸款資金由生源地承辦銀行電匯至借款學生所在高校指定賬戶。借款學生須高余及時關注學校網頁上公布的到款學生信息,貸款資金到達學校帳戶後,到學校財務處辦理領款等各項手續。五、注意事項(一)准備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可以與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咨詢具體的一切相關事宜。(二)借款人應認真閱讀合同文本,切實履行借款人各項義務。(三)如國家相關政策發生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四)國家開發銀行及各級資助中心有權不經借款人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個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貸款違約信息;(五)借款人個人信息和借款人貸款違約信息將被錄入全國聯網的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不良信用記錄將會給個人未來的生活、工作產生深遠影響。(六)借款人應在還款後及時與市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及經辦銀行進行帳務核對工作,防止出現問題。

法律客觀:

2013大學生助學貸款規定一、定義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銀行類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貸款資金主要用於學生繳納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應具備的條件1、貸款人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誠實守信,遵紀守法。2、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在讀學生。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在本縣(市、區)。4、家庭經濟困難,符合下列特徵之一,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1)農村貧困戶和城鎮低保戶(證明材料:城鄉低保證、領取低保金的存摺或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出具的貧困證明材料)。(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證明材料:孤兒證、殘疾證或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證明材料: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證明材料: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證明材料: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證明材料: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7)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證明材料: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8)上一年度家庭現金總收入低於8000元人民幣(證明材料: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三、貸款額度、期限及利率每人/每年不低於1000元,不高於6000元;申請金額不能超過學費和住宿費總額。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利率執行央行規定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在校期間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四、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應提交的材料1、2010年大學新生申請貸款,提交下列材料:(1)《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交U盤拷貝的電子表,紙質原件2份)。(2)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復印2件份)。(3)共同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4)借款人錄取通知書(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5)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交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6)借款學生在當地郵政儲蓄所辦理的銀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對,交復印件2份)。2、在校大學生首次申請貸款,提交下列材料:(1)《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交U盤拷貝的電子表,紙質原件2份)。(2)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3)共同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4)《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交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p#副標題#e#(5)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交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6)借款學生在當地郵政儲蓄的銀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對,交復印件2份)。(7)借款學生出示學生證,交復印件2份。3、在校大學生非首次(08年、09年辦理過貸款,2010年申請續簽貸款合同的)申請貸款,提交下列材料:(1)《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交U盤拷貝的電子件,紙質原件2份)。(2)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3)共同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4)最近一個年度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出示核對,不上交)。(5)借款學生出示學生證,交復印件1份。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簽訂注意事項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及相關材料後,經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確認符合貸款條件的,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貸款合同的簽訂並完善相關手續。簽訂合同時,應注意下列事項:1、共同借款人應為借款人的父母,父母均外出打工的,可由父母委託其近親屬為共同借款人,但需要出具委託授權書(樣表見附件,提交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學生父母要及早郵寄委託授權書)。2、《申請表》所填共同借款人與簽訂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必須是同一人。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應同時到場簽訂貸款合同。續簽合同的在校大學生,借款人與共同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時到場的,其中一方可以委託另一方代為辦理,但需提交委託授權書(樣表見附件,提交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4、申請續簽合同的,現申請表中的共同借款人需與原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為同一人,如果共同借款人發生變化,需按新申請貸款的程序辦理並提交新申請貸款所需的材料。5、貸款合同生效條件。所簽貸款合同只有在縣資助中心收到學生所在高校寄回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後,貸款合同才正式生效,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沒有收到「回執」,合同自動失效。回執單上一定要准確填寫學校開戶銀行的名稱、行號及帳號。實到具體處室,安排專兼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

❺ 2019年四川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行辦法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四川銀監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7〕43號)、《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於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精神,進一步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切實推進我省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特製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經批準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經辦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第三條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國家開發銀行四川省分行為主承辦。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四川銀監局同意可以開展此項業務。

第二章貸款對象與條件

第四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放對象是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學生。

第五條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第六條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應該符合以下條件:

1.無不良信用記錄;

2.家庭經濟困難一般應符合以下基本特徵之一:

(1)農村貧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家庭;

(3)無穩定收入的單親貧困家庭;

(4)父母一方或雙方失業的家庭;

(5)遭受重大災害,造成嚴重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6)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7)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8)家庭年現金總收入低於8000元的家庭;

(9)其他貧困家庭。

第三章貸款政策

第七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一般不超過就讀學校收取的學費和住宿費的總和,最高不超過6000元,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

已經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同一學年內不得再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已經獲得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同一學年內不得再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八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第九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

第十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只付息,不還本),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第四章貸款貼息與風險補償

第十一條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所屬高校和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讀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四川省籍學生考入四川省屬高校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省財政承擔;四川省籍學生考入市(州)屬高校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高校所在市(州)財政承擔。貸款學生畢業後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

第十二條建立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考入中央所屬高校和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讀的學生,其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四川省籍學生考入省屬高校就讀的,其風險補償金由中央承擔貸款發生額的75%,省財政承擔15%,學生就讀高校承擔6%;四川省籍學生考入市(州)屬高校就讀的,其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貸款發生額的75%,高校所在市(州)財政承擔15%,學生就讀高校承擔6%。

第十三條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分別由四川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市(州)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及時足額劃撥。

第十四條經辦銀行收到風險補償金,應確認為遞延收益,待確認生源地助學貸款損失時,計入當期損益。已確認的生源地助學貸款損失,以後又收回的,相應回撥遞延收益。風險補償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經辦銀行返回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用於彌補不良貸款損失;若低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經辦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其中縣級財政分擔部分首先使用經辦銀行返回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資金,不足部分由縣級財政承擔。

第五章組織管理

第十五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各級教育、財政部門、銀監部門和經辦銀行以及普通高中、高等學校要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建立良性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運作體系。

第十六條省教育部門要周密安排,精心組織,督促各級教育部門及普通高中、高等學校共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市、縣級教育部門要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安排專門的工作人員和必要的工作經費,保證必要的工作條件,積極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對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調查、認定;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學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的委託,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系制度,跟蹤了解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受開發銀行省分行委託催還貸款;負責向上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等學校和經辦銀行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加強與高校溝通,避免重復貸款。

有關普通高中要配合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經辦銀行,提供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工作。有關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教育學生畢業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並將學生貸款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管理。根據有關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需要,協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相關信息和高校收費賬戶信息等資料。

第十七條省、市(州)財政部門在年度財政收支預算中足額安排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加強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條經辦銀行負責按照國家信貸政策,科學合理設計貸款方式和期限結構,制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操作規程,負責審核、發放和管理貸款,確保貸款渠道暢通,使符合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申請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要會同財政、教育部門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承貸周期不同階段的特點,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業單位三地的貸款產品、信息和信用聯結,形成貸款學生借款期間全過程的信用管理。經辦銀行可通過委託代理方式由其它金融機構輔助結算管理,並按照委託協議支付代理手續費。代理銀行及各分支機構要為生源地信用貸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經辦銀行應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專職管理機構並配備足夠的人員,根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實施辦法,切實防範貸款風險,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可持續發展。

第十九條銀監部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指導,定期進行檢查和評價,督促經辦銀行完善金融服務,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此前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等5部門制定的《四川省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試行辦法》已辦理生源地貸款的,按原辦法執行,從本辦法執行之日起不再辦理新的貸款。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四川銀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❻ 2019年國家助學貸款什麼時候還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時間
1、按照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規定,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年的12月20日。
2、借款學生畢業後兩年內,應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利息存進申請貸款時注冊的支付寶賬戶中。自借款學生畢業後的第三年起,就要開始按照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償還本金及貸款利息,最後一次償還本金時須利隨本清。
3、借款學生若想進行提前還款,可以在每月1日-10日(11月除外)進行申請,還款日為當月20日,無需國家開發銀行審批。
提醒: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利息是按照央行同期發布的貸款基準利率來執行的,貸款期限最後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還清。如當年12月20日之前未及時還款視為貸款逾期,會產生罰息,為當期利率的130%。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為1000到6000之間的整數,原則上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年限(在校生按學制剩餘年限)最長加10年確定,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學生正常學制畢業後滿兩年開始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
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自付本息的期限。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採取的一項重大措施。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三十七條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

❼ 2019年福建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各市、縣(區)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局,各高校,省屬中職學校,福州一中、 福建師范大學 附中:

為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推進預申請工作

(一)對象范圍。各高中畢業班、中職學校部分參加春季高考、部分高校符合條件的學生。其中,高中畢業班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和建檔立卡的學生,是預申請工作的重點對象,應該全部進行預申請。

(二)時限方式。4月底之前,組織有關學校(學生),通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平台(http://xszz.fje.gov.cn)」,完成預申請工作。

(三)充分重視。預申請是做好精準資助的一項重要要求,請各地各校充分重視,認真開展。我們將適時通報各地各校預申請進展情況。通報情況將作為今後績效考評、評先評優、下達獎補等經費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繼續開展志願者活動

(一)繼續開展評選表彰活動

各地各有關高校,根據《關於做好生源地信用貸款有關工作的通知》(閩教助中心[2014]9號)的目標原則、基本條件等組織開展評選活動,按照以下要求報送材料:

1.4月20日之前,以設區市為單位集中報送有關材料(附件1-3)。

2.材料以紙質(一式一份)方式報送,附件3還要發送電子郵件。

省資助中心根據報送的材料,組織評審,確定名單,採取適當方式予以表彰。

逾期未報送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繼續招募志願者

繼續面向全省所有高校招募志願者。請各高校廣泛宣傳,發動,組織學生登錄「福建省學生資助信息化工作平台(開放時間一般是每年的4月初至8月底)」,踴躍報名參加。招募後,按照自願便利、雙向擇優的原則進行協商、調配。

各地各校按照《關於進一步做好生源地助學貸款青年志願者活動的通知》(閩教助中心[2014]16號)要求,做好培訓、管理工作。

按照《關於開展生源地貸款青年志願者先進單位優秀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閩教助中心[2015]12號)要求,志願者人身意外保險,主要由各縣(區)負責購買。

三、其他有關事項

預申請及志願者表彰、招募等工作,已步入常態。今後,沒有重大調整,將以本文要求為准、不再另外行文通知。

紙質材料郵寄至:福州市鼓屏路162號省教育廳辦公樓618室,福建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郵編350003;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聯系人及電話:林予佳,0591-87091629。

附件:

1.生源地貸款志願者活動優秀個人申請審批表

2.生源地貸款志願者活動先進單位申請審批表

3.生源地貸款志願者活動優秀個人匯總表 ;

❽ 2019年江蘇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升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實施效果,確保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中國銀監會江蘇監管局關於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若干意見的通知》(蘇教財〔2015〕6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普通高校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指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符合條件的已畢業借款學生給予代償貸款余額本息的救濟措施。

第三條在江蘇省申請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借款學生,在還款期內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確實無法按期償還貸款的,可以申請還款救助。

(一)借款學生死亡。需憑死亡證明和公安部門出具的居民戶口注銷證明。

(二)借款學生全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需憑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鑒定委員會或者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醫院,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2006)一級至四級標准出具的鑒定證明。被評定為一級或者二級殘疾的,需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三)借款學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後恢復重建確有困難。需憑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按照《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條採取救助之後,家庭恢復重建仍有困難的證明,證明中應詳細列示家庭成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四)借款學生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需憑當地納入城鎮居民醫保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重大疾病保障范圍的醫保報銷憑證和病歷復印件。

(五)經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確認的其他符合還款救助情形的借款學生。

第四條還款救助由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自願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或者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統稱「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受理並初審,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第五條還款救助申請。畢業借款學生符合還款救助條件的,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填寫《江蘇省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申請審批表》(附件1),持居民身份證、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和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向縣級學生資助管機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者畢業高校(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提出救助申請。申請人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持偽造或無效材料申請還款救助者,一經查實,由有關部門根據《江蘇省自然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予以懲戒。

第六條還款救助受理。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常年受理還款救助申請,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受理。對工作中發現的符合救助條件的借款人,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應主動協助其申請還款救助。申請人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應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明顯不符合還款救助條件的,應不予受理並告知具體原因。

第七條還款救助初審。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現場受理時,應認真核實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確認證明材料原件與復印件一致後,退還原件並將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和主要證明材料掃描備用。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初審時,應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走訪、信息採集等措施,調查核實申請人提供的申請理由和證明材料,做好相關記錄。每年5月和10月,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將初審通過的還款救助申請錄入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上傳相關材料掃描文件,填寫《江蘇省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初審匯總表》(附件2),列印並加蓋公章後報送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原始申請材料整理成冊備查。

第八條還款救助終審。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及時審核還款救助申請,按不低於45%的比例進行現場核查,將終審結果書面反饋有關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對不同意給予救助的應在反饋中說明具體原因。

第九條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所需經費來源包括上年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結余獎勵資金、社會捐資助學資金和學生獎助基金等。

第十條每年6月和11月,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就審批確定的救助申請商有關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集中進行國家助學貸款救助代償操作,憑經辦銀行出具的回單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一條各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應加強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政策的宣傳,安排專人負責還款救助工作,確保政策應知盡知、工作職責明確。

第十二條還款救助資金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應將救助申請、審批和資金代償材料完整存檔,妥善保管備查。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江蘇省教育廳和江蘇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月1日起執行。

❾ 2019年湖南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湖南省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公告

一、申請條件

湖南省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戶籍在湖南省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就讀於預科班的學生,參加自學考試、成人高考、進修類的學生以及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借款學生必須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學生當年沒有獲得其他國家助學貸款;

6.經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認定(通過高中預申請的學生除外),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共同借款人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

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年齡必須在25~60周歲之間。

未結清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一)貸款額度

若為本專科學生,申請貸款額度應在上限8000元以內,原則上按照學費與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貸款為1000到8000之間的100的整數倍;若為研究生,申請貸款額度應在上限12000元以內,原則上按照學費與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貸款為1000到12000之間的100的整數倍。

(二)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年限(在校生按學制剩餘年限)最長加13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學生正常學制畢業後滿三年開始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生源地助學貸款到期日為貸款最後一年的9月20日。

(三)貸款利率

生源地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

(四)貼息政策

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有關規定,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學生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按年度償還利息。

三、申報材料

(一)貸款證明材料

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上進行貸款申請後導出並列印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首次申請貸款的學生需持申請表前往村(居)委會進行資格審查並加蓋公章。(通過高中預申請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學生不用進行此項資格審查)

(二)身份證明材料

1.通過高中預申請的學生,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需一起到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申貸手續。需出示雙方身份證原件、雙方戶口簿原件、以及新生錄取通知書原件。

2.不屬於高中預申請范圍且為首次貸款的學生,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持村(居)委會加蓋公章的申請表一起到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申貸手續。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新生應為錄取通知書原件(高校在校學生為學生證原件)、雙方戶口簿原件。

3.續貸的,學生和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縣級資助中心即可辦理有關手續。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

四、申報及辦理程序

(一)貸款受理部門:借款學生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資助中心」)。

(二)審核材料

首次貸款時,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須同時到場,持上述申報材料向所在縣資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請。縣資助中心對借款學生進行審查。

再次申請貸款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縣資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借款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即可。

(三)簽訂合同

審查通過後與借款學生簽訂由湖南分行統一印製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該合同待湖南分行審批通過後方正式生效。縣資助中心同時列印《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受理證明》,蓋章確認後交學生隨同借款合同一並帶往高校報到。

(四)電子合同回執單錄入

借款學生成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系統會自動生成貸款受理證明和驗證碼。借款學生持蓋章後的受理證明到高校報到;高校學生資助中心老師根據受理證明,登陸生源地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錄入並確認驗證碼和欠繳金額;縣(區)資助中心老師在系統上確認後,電子合同回執單生效。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回執錄入截止時間統一為10月10日。10月10日後高校未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錄入回執的,視同借款學生撤銷當年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

(五)貸款發放與支付

由支付寶對借款學生進行實名認證並統一開立個人賬戶。借款學生在支付寶指定的銀行開立結算賬戶,與個人支付寶賬戶綁定。支付寶將在國家開發銀行統一規劃的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就讀高校的銀行賬戶,同時通過簡訊、郵件通知借款學生。

五、特別提醒

(一)借款學生應認真閱讀和保管合同文本,切實履行借款學生各項義務。

(二)如國家相關政策發生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已辦理相關貸款手續的,按原政策執行。

(三)國家開發銀行及各級資助中心有權不經借款學生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公布和使用借款學生個人信息以及借款學生貸款違約信息。

★(四)借款學生個人信息和借款學生貸款違約信息將被錄入全國聯網的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不良信用記錄將會給個人未來的生活、工作產生深遠影響。

(五)借款學生應在還款後及時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查詢還款結果,防止出現問題。

(六)如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聯系電話、就業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請務必登陸學生在線服務系統進行更新。

(七)如借款學生的高校名稱、入學年份、學制或畢業年份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請務必及時前往辦理貸款的縣資助中心辦理就學信息變更。

(詳情可查詢學生在線服務系統http://www.csls.cdb.com.cn)

**縣資助中心咨詢電話:

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咨詢熱線;95593

國家開發銀行湖南省分行

❿ 生源地助學貸款可以異地辦理嗎生源地助學貸款須知

很多貧困學子收到大學通知書了,在高興的同時又為學費犯愁,其實可以通過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來完成學業的。有人會問生源地助學貸款可以異地辦理嗎?今天就來給大家簡單介紹下,生源地貸款辦理事項。

生源地助學貸款可以異地辦理嗎?
生源地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一種,大學生要先辦理首貸,然後每年申請一次續貸,直到學年結束確認畢業了就可以不用再申請了,而首貸和續貸的辦理方式有所區別。
1、如果是首貸只能在生源地當地辦理,也就是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教育局)辦理,並且需要貸款學生和共同貸款人一同前往現場簽訂合同,把所需要的資料帶齊全,包括錄取通知書、雙方戶口簿和身份證等,然後領取回執單由學生交給高校老師錄入系統,通過後就會放款到學生的指定支付寶賬號。
2、如果是續貸既可以去生源地當地辦理,也可以通過網上辦理,續貸現場流程和首貸差不多,只需要貸款學生或者共同貸款人任一方到現場確認簽訂合同就行了。網上辦理不受地點限制,人在異地有網就能申請,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點擊續貸驗證手機號後進入續貸申請頁面填寫續貸聲明,確認貸款資料後提交,選擇貸款簽訂方式為網上簽訂合同,再按提示進行身份證認證後提交就行了。
總之,生源地助學貸款首貸是不能異地辦理的,如果續貸選的是網上簽訂合同,因為不受地點限制,異地也能申請。而不管是首貸還是續貸,都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一般是7月中旬到9月上旬的樣子可以辦理了,過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