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貸風險的類型有哪些
1、操作風險
入市承諾的兌現使得中國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度不斷提高,本土商業銀行面臨更加激烈的競爭,這對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基於本土商業銀行產權缺位、內部控制機制缺乏,流程設計失當等因素所造成的操作風險日益凸顯。
2、擔保風險
信貸擔保只是發放信貸的必要條件而不是發放信貸的充分條件。商業銀行對信貸擔保還存在一種錯誤認識,即過於看重信貸擔保的作用,認為只要有信貸擔保就可以發放信貸。
信貸擔保只是分散了信貸風險,提供了一種補償功能,但它不能改變借款人的信用狀況,也不能保證足額償還信貸,因此不能從根本上消除信貸風險。
3、道德風險的概念
道德風險是委託人與代理人簽約後,在履行過程中由於信息不對稱導致具有信息優勢的一方有可能為實現其自身利益最大化,採取不利於他人的行動,侵佔他人的利益,從而造成他人損失的可能性。
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著多層次和多方面的委託代理關系,因此由於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道德風險在商業銀行的經營過程中也就不可避免地產生和客觀存在。中國商業銀行的主要利潤來源仍然是信貸業務,信貸業務的道德風險問題也成為商業銀行風險防範的研究重點。
(1)商業銀行個人貸款業務的風險類別及主要內容擴展閱讀:
一般而言,小微信貸的貸前風控包含以下三個步驟:申請准入及預判、上門查看並收集信息和整合信息形成初判。
申請准入及預判是指和客戶初次接觸,申請准入分兩步走:首先,和客戶介紹機構的信貸基本政策,包括產品五大要素、信用記錄要求和其他禁止性要求,看客戶是否能夠同意,同時了解客戶的需求,看是否與機構政策相匹配,相互明確合作的基礎條件。
其次,了解客戶是干什麼行業的?要多少錢?貸款是干什麼的?確保客戶是正當經營、用途和需求。這些條件滿足了,基本上可以給予准入。
2. 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主要有哪些
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國別風險、聲譽風險以及戰略風險,共計八大風險。在實際生活中,商業銀行屬於銀行金融機構的一種類型,通常縮寫為 CB ,不具備國家貨幣的發行權力,主要經營范圍為存款以及貸款業務。
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
1 、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商業銀行經營過程中的主要風險,一般也被稱為違約風險,是指貸款人不能夠按照同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按期進行還款,從而導致銀行本身利益受到損失;
2 、市場風險:商業銀行所需要承受的市場風險主要取決於商品市場或是貨幣市場內的波動情況,具體是指商業銀行在投資或是買賣不動產時因市場內的價格波動而造成利益損失;
3 、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主要是指商業銀行本身擁有的流動性資金不能夠滿足用戶到期支付的需要,從而導致銀行的清算能力喪失;
4 、操作風險:操作風險主要是指因銀行內部人員的操作不當造成銀行承受一些直接或是間接的損失;
5 、法律風險:法律風險主要是指銀行方面因為同用戶或是組織單位的法律糾紛而進行一定的經濟賠償,是銀行資產損失的原因之一;
6 、國別風險:國別風險主要取決於銀行所在國家的政治、經濟情況。若是因為某些原因,造成該國家的人民沒有能力去償還在銀行中的欠款,則在一定程度上,會造成銀行資產方面的直接損失;
7 、聲譽風險:聲譽風險主要是指商業銀行方面因為外部對其的一些負面評價而造成的直接或是間接損失;
8 、戰略風險:對於商業銀行而言,對未來的戰略規劃是其產生經濟效益的重要影響因素。若是商業銀行因未來戰略而影響整體未來的發展方向,對銀行本身而言,是不利的。
3. 銀行風險主要包括哪八大類風險
銀行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國別風險、聲譽風險與戰略風險。
1、信用風險,也稱違約風險。指借款者不能按合同要求償還貸款本息而導致銀行遭受損失,它是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
2、市場風險:是指商業銀行投資或者買賣動產,不動產時,由於市場價值的波動而蒙受損失的可能性。主要取決於商品市場,貨幣市場,資本市場等多種市場行情的變動。
3、流動性風險:是指銀行本身掌握的流動資產不能滿足即時支付到期負債的需要,從而使銀行喪失清償能力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
4、操作風險:是指由於內部程序、人員、系統不充足或者運行失當,以及因為外部事件的沖擊等導致直接或間接損失的町能性的風險。
5、法律風險: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操作風險,它包括但不限於因監管措施和解決民商事爭議而支付的罰款、罰金或者懲罰性賠償所導致的風險敞口。
6、國別風險:是指由於某一國家或地區的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及事件,導致該國家或地區借款人或債務人沒有能力或者拒絕償付商業銀行債務,或使商業銀行在該國家或地區的商業存在遭受損失,或使商業銀行遭受其他損失的風險。
7、聲譽風險:是指由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及其他行為或外部事件導致利益相關方對商業銀行負面評價的風險。
8、戰略風險:理解為企業整體損失的不確定性。戰略風險是影響整個企業的發展方向、企業文化、信息和生存能力或企業效益的因素。戰略風險因素也就是對企業發展戰略目標、資源、競爭力或核心競爭力、企業效益產生重要影響的因素。
(3)商業銀行個人貸款業務的風險類別及主要內容擴展閱讀
銀行業對於中國金融業具有系統重要性,銀行穩則金融穩,金融穩則經濟穩,守住銀行業風險底線,是防控金融風險的主要抓手。
中國銀行業曾經因為不重視風險防控,走到了技術性破產的邊緣,也曾經為了剝離不良資產、建立現代公司治理制度付出巨大成本。只有吸取歷史教訓,切實防控風險,才能避免重蹈覆轍,保住來之不易的改革成果。
金融業具有很強的外部性,防範金融風險不能僅靠行業自律,還必須有功能完備、切實有效的外部監管。中國金融行業已經建立起比較完備的監管體系,但在監管機構職能定位方面,一直存在身份沖突的問題。有的金融監管機構具有強烈的「地盤意識」,將做大做強行業作為重要職責。
4. 商業銀行貸款風險分類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實行貸款風險分類法對貸款質量進行分類,實際上判斷借款人及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借款人的還款記錄、借款人的還款意願、貸款的擔保、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和銀行的信貸管理。
5. 個人商業用房貸款的主要風險點有哪些
個人住房貸款風險主要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由此給銀行帶來的損失。目前商業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主要面臨以下風險:
(一)借款人風險
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最終來源於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由於我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個人資信評估體系,也沒有從事居民個人資信狀況調查評估的機構,銀行很難對借款人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二)開發商經營不善導致的風險
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由於經營管理失誤,造成其已銷售期房不能按時交業主使用,致使購房人與開發商發生爭執或要求解除購房合約,而且往往很難在短時間內得到解決。一旦出現這種情況,使用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客戶往往會暫停償還銀行貸款,從而將客戶與開發商之間的矛盾轉嫁到銀行身上。另外,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完備,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房產,回籠資金,造成所簽購房合同無效,從而波及借款合同的履行。
(三)流動性風險
銀行負債期限較短,一般僅為幾個月,而個人住房貸款的期限大部分在l0年以上。當前,中長期的個人住房貸款占消費貸款相當大的比例。對銀行的資金流動影響越大,有可能給銀行的資金流動性帶來威脅。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目前是國內銀行的優質資產,增勢迅猛,因此其風險性較大。
(四)管理風險
是指由於銀行管理出現漏洞而產生的風險如決策風險、內部操作環節的風險、銀行客戶資源共享機制缺失等風險。
(五)法律法規的不健全給按揭業務帶來的風險。
6. 銀行發放個人貸款的風險有哪些如何防範
銀行發放個人貸款跟公司貸款面臨的風險並無太大不同。
其中最大的風險是借款人違約
至於樓上說的抵押物的問題,雖然說借款人違約銀行可以處理抵押物,但是銀行要付出管理成本(處理資產保全的人員是要發工資的),而且抵押物變現所得只能用於償還貸款直接導致的損失,如本金,利息,訴訟費,多餘的還要還給借款人,萬一抵押物跌價了,賣不了那麼多錢,那追索起來也比較困難,所以說對貸款的最大保障是借款人的償還能力不是抵押物,哪個銀行都不希望借款人違約,導致要處理抵押物的!
其他的風險還包括政策風險(個人貸款還有經營性的,如果經營的是政策要收緊,風險就比較大了)
還有一些非正常的風險(如這次地震導致的房貸一筆勾銷)
至於防範的方法,無非也就是貸款調查,審查,審批要盡量規范,對抵押物的評估要審慎,不能完全按照市場價格來評估,特別在房地產泡沫較嚴重的時候尤其不能完全相信市場價,另外貸後管理也很重要。
7. 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有哪些
你好,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有:
1、個人徵信系統不健全。
個人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個人信用風險,也即個人收入的波動幅度和道德品質修養水平,其中個人信用狀況還與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密切相關。在收入水平較為穩定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發展程度。當前,我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有效的個人信用制度,人民銀行的個人徵信系統尚在運行初期,可利用資源儲備不足,商業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加之個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征稅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徵信部門的系統資源不相互共享,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自有凈資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願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各種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銀行採用詢問或實地察看等原始征詢方式已經不能保證信用信息的時效性和可靠性。
2、商業銀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潛在風險增大。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雖然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但整體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難以跳出「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怪圈。由於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開辦時間不長,所以在這方面更缺乏先進的管理經驗。通常,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僅僅憑貸款人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最為重要的有無違法紀錄和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銀行內部在責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據書面上反映的問題進行處理,使得就材料而談貸款的問題更為嚴重。同時在貸款發放上,重放輕管的問題相當突出。由於在放貸時對客戶的實際情況就只停留在資料上,因而發放後更是沒有一套相應的管理措施跟上。有的是一些籠統的管理制度,內容泛泛,面面俱到,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差,使管理客戶的信貸員無法按部就班,致使有些貸款實際上長期處在無人管理的狀態下。
3、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現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性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維護債務人權益的傾向。不少新法律法規的實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問題。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由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比較分散,均是消費者個人,並且貸款金額小、筆數多,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又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銀行執行債權成本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較大,致使風險控制難以落實。當前城鄉消費信貸業務的迅速發展,呼喚我國消費信貸法盡快出台。
4、抵押物難以變現。
當前的經濟環境下,抵押物變現渠道窄、成本高,貸款擔保往往形同虛設。借款人不能按時歸還貸款本息時,銀行通常會把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而抵押物能否順利、足額、合法地變現,就成為銀行化解資產風險的重要環節。由於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交易費用偏高,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影響了銀行消費貸款的健康發展。同時,由於執行上的不規范,引發了大量的道德風險存在,進一步加大銀行的損失。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擴大和抵押貸款的增加,這類問題將會變得更加突出。現階段,我國住房一、二級市場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對大量非商品房產進行商業信貸支持,而一旦購房人無力還貸,這些非商品房產抵押又無法進行過戶轉讓,銀行很難得到充分的處置權,貸款抵押形同虛設。
5、盲目營銷,無規劃發放消費信貸,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
近年來,為擴大盈利水平,搶占市場份額,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鼓勵分支機構大力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不少違規操作現象,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對高風險、低信用的客戶提供消費貸款,一些地區的基層行甚至為了完成貸款任務,給每個員工下達一定額度的消費信貸任務。不少員工為完成任務,盲目放貸,甚至自己使用貸款進行高風險投資或炒股。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