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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

發布時間: 2023-06-14 19:50:26

㈠ 無還本續貸利率怎麼執行

「無還本續貸」源於2014年銀監會發布的《中國銀監會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 ,具體措施應為:對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後仍有融資需求,又臨時存在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經其主動申請,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提前按新發放貸款的要求開展貸款調查和評審。
2015年6月,銀監會印發《關於進一步落實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政策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落實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的無還本續貸政策,並可根據自身風險管控水平和信貸管理制度,自主決定對到期貸款辦理續貸業務的范圍,合理確定續貸貸款的風險分類,無還本續貸、通過新發放貸款結清已有貸款等情形不應單獨作為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的因素。
2017年,銀監會印發了《關於做好2017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落實無還本續貸監管政策,制定內部配套制度文件。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基礎上,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提高無還本續貸業務在小微企業貸款中的比重,並根據自身風險管控水平和信貸管理制度,自主決定辦理續貸業務的范圍。

㈡ 央行:加大對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

為進一步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金融服務能力,強化「敢貸、願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建設,人民銀行7月5日發布《關於深入開展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從大力推動中小微企業融資增量擴面提質增效、持續優化銀行內部政策安排、充分運用科技手段、切實提升貸款定價能力、著力完善融資服務和配套機制等方面,對提升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提出具體要求。
《通知》要求,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優化對個體工商戶的信貸產品服務,擴大普惠金融服務覆蓋面。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普惠金融科技投入,創新特色信貸產品,開發並持續完善無還本續貸、隨借隨還等貸款產品,提升用款便利度,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的綜合財務成本。依託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為供應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為持續優化銀行內部激勵機制安排,《通知》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分支機構普惠小微貸款的考核比重。強化差異化考核,對服務小微企業成效顯著的分支機構,在績效考評、資源分配中予以傾斜,並適當下放授信審批許可權;對服務小微企業工作不力的,要在考核中予以體現並督促整改。進一步提高小微信貸從業人員免責比例,適當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鼓勵建立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明確界定基層員工操作規范,免除小微信貸從業人員的後顧之憂。
《通知》強調,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內嵌到內部定價和傳導相關環節,提升貸款差異化、精細化定價水平,強化負債成本管控能力。其中,要求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加強存款利率監管,充分發揮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製作用,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存款利率,穩定負債成本。加強對互聯網平台存款和異地存款的管理,依法從嚴處理高息攬儲等違規行為,推動降低中小銀行業金融機構負債成本。
此外,為強化監管部門的保障措施,《通知》明確,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認真開展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強化評估結果運用,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進完善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要在前期開展中小微企業融資環境評價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融資環境評價體系。重點關注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資源配置、完善考核評價、盡職免責落實、首貸戶拓展、隨借隨還產品創新等,以及地方政府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機制、融資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以及不動產、知識產權和應收賬款登記評估建設等,推動地方營造良好融資環境。

㈢ 3萬以內的小規模免稅政策,企業所得稅怎麼算

1、企業所得稅,減半後需要按照20%的比例稅率繳納稅款。2018年以前的月收入低於三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免徵增值稅和增值稅的附加稅費。但是免交的稅款屬於政府補助,如果季末或者年末有盈利,仍然需要按照比例上述繳納所得稅。

2、而2018年新稅政策實行以後,銷售收入低於八萬的小規模納稅人不需要繳納增值稅費。而收入八萬以上的納稅人則需要全額繳納增值稅款。

(3)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范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國有企業; 集體企業;私營企業; 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除外。

參考資料:

網路_企業所得稅

㈣ 各銀行金融機構可自主決定對到期貸款辦理續貸業務的范圍

可以。

目前,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依然突出。為進一步落實各項監管扶持政策,持續改善和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堅持問題導向,確保政策落地

小微企業發展對穩增長、調結構、保就業、惠民生具有重要意義。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進一步深化認識銀行業與實體經濟「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關系,持續改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當前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方面還存在監管政策落實不到位,信貸投放、產品銷售和服務收費不規范,內部考核和激勵制度建設不到位等問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對照現有監管政策,逐條梳理,加強整改,全面改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制機制,規范經營行為。

要積極順應新常態下經濟金融環境的發展變化,為小微企業「雪中送炭」。對符合授信條件的小微企業,要積極給予信貸支持,不得因其暫時的經營困難而抽貸、斷貸。要加強自身風險管控能力建設,有效識別和防範小微企業貸款風險,不得「一刀切」地採取惜貸、拒貸等行為。要在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各項業務上主動減費讓利,不得延長融資鏈條,變相抬升融資成本。

二、明確支持重點,加大信貸投放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圍繞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結合「互聯網+」帶動現代製造業發展的趨勢,重點支持符合國家創新驅動戰略、產業和環保政策的小微企業融資需求。

要根據本機構發展戰略和市場定位,明確服務小微企業的目標客戶群體。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按照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目標,單列全年小微企業信貸計劃,確保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傾斜,努力實現「三個不低於」,今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必須以實現「三個不低於」為前提。

三、推進貸款服務創新,擴大自主續貸范圍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銀監發〔2014〕36號,以下簡稱36號文)要求,認真落實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的無還本續貸政策。在此基礎上,各機構可根據自身風險管控水平和信貸管理制度,比照36號文有關規定,自主決定對到期貸款辦理續貸業務的范圍。同時,要靈活設置貸款期限,創新貸款產品,豐富還款結息方式,提高信貸資金使用效率。

要合理確定續貸貸款的風險分類,無還本續貸、通過新發放貸款結清已有貸款等情形不應單獨作為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的因素。各機構應就落實監管政策、創新貸款還款方式完善內部配套制度,制定具體辦法,於2015年9月末前書面報告監管部門。

四、完善不良貸款容忍度指標,突出差異化考核

要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增速換檔、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攀升的形勢,加強風險識別和管控,用好、用足不良貸款核銷的稅前扣除政策,加大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的處置和核銷力度。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落實現有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政策基礎上,可根據自身風險偏好、風險管理水平和各地經濟金融環境,對不同地區的分支機構設置差異化的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目標。分支機構當年小微企業貸款實際不良率未超出總行設置目標的,對於當年該分支機構經辦小微企業貸款產生不良的從業人員,在無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前提下,可認定為已勤勉盡職地履行了職責,免除其合規責任。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就內部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的目標設定和考核制定具體制度辦法,於2015年9月末前書面報告監管部門。

五、優化內部資源配置,提升服務能力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機構、人員、系統等內部資源配置上繼續確保對小微企業業務條線的傾斜。要繼續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體系,加大專營機構建設力度,並重點向縣域和鄉鎮等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延伸網點和業務。鼓勵中小商業銀行增設紮根基層、服務小微的社區支行、小微支行。要加強面向基層的人員培訓和梯隊建設,著力打造專職化、專業化的小微企業客戶經理和信貸審批隊伍。要高度重視信息系統建設,運用網路信息技術,提高服務小微企業的效率和便利度。

六、嚴格執行「兩禁兩限」,規范服務收費

要認真貫徹落實《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和關於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收費的各項監管政策。執行「兩禁兩限」要求,即除銀團貸款外,不得對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對小微企業及其增信機構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要抓緊清理各類融資「通道」業務,減少搭橋融資行為。對於已授信客戶,應當按照實際用款合同約定數額,足額發放貸款。嚴禁在發放貸款時附加不合理條件。嚴禁通過剋扣放款數額、以貸返存、捆綁銷售理財產品等行為,變相抬升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七、建立履職迴避制度,開展排查整改

要加強內部管理,嚴禁員工自辦或參與經營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P2P網貸公司等民間融資機構總行和各級分支機構管理層及信貸條線從業人員的近親屬開辦或投資入股上述民間融資機構或在此類機構擔任高管職務的,其本人應按照履職迴避原則,限期調離所在崗位。本通知所稱近親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有關機構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履職迴避的內部規章制度,全面排查員工不符合履職迴避要求的情形,於2015年底前將相關制度辦法書面報告監管部門,並完成內部排查整改。

八、強化監管督導,建立長效機制

各銀監局要加大對轄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監測、引導、督查、評價力度。要在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發行、存貸比計算、風險資產權重、不良容忍度方面堅持正向激勵導向,進一步落實差異化監管政策。對貸款還款方式創新、不良容忍度、盡職免責、履職迴避等已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出台內部制度辦法的事項,要督促其按規定時限制定相關文件並做好書面報告。要建立健全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有關政策落地實效的長效督導機制,及時上報情況,反映問題。

九、加強信息共享,推廣良好經驗

各銀監局、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繼續推動和協調各級政府部門加強小微企業信息平台建設,加強銀行間小微企業信息共享和同業協作。要主動組織調研、收集、宣傳各地政府、銀行業支持小微企業的好經驗、好做法。對行之有效的服務模式,要加強總結提煉,適時推廣,推動構建企業、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徵信服務機構多方合力、利益共贏、風險共擔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共同體。

㈤ 商業銀行應如何加大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力度

中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的生力軍。在穩定增長、擴大就業、促進創新、繁榮市場和滿足人民群眾多方面的需求方面,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不容忽視,「據統計,全國中小微企業創造了80%的就業、60%的GDP和50%的稅收,而小微企業獲得的貸款在全部貸款中的比例僅20%多一點。」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該充分認識到中小微企業的重要性。改變對中小微企業認識不足及態度,多策並舉,多管齊下,不斷提高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從根本上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難題,全力支持小微企業良性發展。

大力發展中小型金融機構

中小微企業與本地中小銀行建立長期穩定的銀企關系,並由這家中小銀行向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包括基本結算及存貸款服務,是理論上最優的中小微企業融資模式。

大力發展市場定位更加明確的中小銀行是解決小型、微型企業融資難最有效的辦法。從實證分析結果看,市場定位更加明確的城商銀行和農村金融機構小型和微型企業貸款效率普遍較高,它們機構點多面廣,具有信息、成本、管理等優勢,與小微企業更加「門當戶對」。既能增加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有效供給,又能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競爭性。因此,直接設立市場定位為小型、微型企業的中小銀行機構可以有效提升銀行機構服務小微企業工作效率。完善對中小微企業融資機制,建立適合中小微企業的信用等級、評估制度,解決中小微企業授信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建立和完善與中小微企業發展相適應的融資模式,合理調整信貸投向,充分發揮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支持中小微企業的主渠道作用,突出支持地方重點中小微企業。

改進小微企業信貸管理機制,提高風險控制能力

完善風險管理機制,提高風險控制能力,加強內部控制和信息化建設,提高專業人員素質,最大限度地降低貸款風險。

一是建立約束與激勵相統一的信貸管理機制,促進銀行貸款營銷的積極性,改善金融服務,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強化貸款責任制,推行以行長負責制為中心的貸款管理體制,明確客戶經理的責任,同時建立貸款激勵機制,提高客戶經理發放貸款的積極性。加強對客戶經理的工作能力與道德水平的考核,建立一支品質過硬的客戶經理隊伍。

二是嚴格按照中小微企業貸款的規定程序辦理和發放貸款,審核中小企業的財務報表,分析其可行性,按規定要求辦理。

三是改進和建立適合中小微企業的信貸管理及審批機制,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合理下放中小微企業貸款審批許可權,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加強金融產品創新,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以產品創新為手段,滿足多元化、個性化資金需求。建立適合中小微企業業務開展的信貸制度、風險管控制度和激勵考核制度,保證中小微企業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加快產品及擔保方式創新,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區域和處於不同生命周期的中小微企業,加大金融創新力度。

四是確定對中小微企業貸款的合理比例,避免貸款過度向大企業、大項目集中,防止增加信貸風險。

五是加強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後的監督,定時檢查中小企業的財務報表,掌握企業的資金運用情況,對有多個戶頭的中小微企業,各銀行之間應加強聯系與協作,減少逃廢銀行債務現象的發生。

六是加強對中小微企業所有者的約束,為了避免企業所有者逃廢銀行的債務,可以要求所有者以個人家庭財產作為抵押物品。

發展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

發展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不僅僅是銀行的社會責任,更是銀行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調整信貸結構、實現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途徑。

銀行要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營銷服務,主動參與所在區域政府的產業規劃,加強與企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形成良好的關系,取得營銷優質客戶的先機和相關行業優勢客戶資源的源頭,鎖定目標優質客戶。藉助政府出台與貸款相關的各種補貼、貼息、損失承擔政策,可以促使企業按月還款提高企業守信意識。由於種種原因,不少銀行只對大中型和行業重點骨幹企業開展主動的營銷服務,對中小微企業往往坐等上門,為此失去了不少潛在的優質中小微企業客戶。

因此,銀行要主動挖掘中小微企業市場的潛力,制訂並落實資金營銷計劃,主動尋找、選擇和培養客戶,滿足產品有市場、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微企業的貸款需求。處理好與工商、稅務、海關的關系,取得能夠反映企業經營狀況、盈利狀況的第一手資料。例如,稅單、報關單、進出口業務量等,更加有利於優質客戶的識別和判斷。行業協會或商會是銀行拓展目標客戶的最有效渠道之一。銀行以特別會員身份參與活動,既能了解行業最新的動態及發展趨勢,又能廣泛地宣傳銀行的產品和服務。注重大客戶上下游的供應鏈中小微企業的分析,滿足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

建立專門的中小微企業信用評價體系

銀行要對不同類型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不同的融資支持力度,對有信用、有市場、有效益的中小微企業給予大力支持。

銀行要對不同類型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不同的融資支持力度,對有信用、有市場、有效益的中小微企業給予大力支持;對暫時盈利能力較差,但市場反應敏感的中小微企業,在審查企業貸款條件時,應把第一還款來源的現金流量情況和企業發展前景作為主要考察對象,給予適當的信貸支持。

注重信息的准確評價,針對中小微企業投資主體和所有制結構多元化、財務報表可信度不高的特點,對中小微企業的等級評定和客戶評價根據實際情況,減少對企業正式財務報表、商業計劃或各類書面文件等硬信息的過分依賴,注重現場調查和收集企業非財務信息以及中小微企業的信用記錄、還款情況、經營者素質和對銀行忠誠度等信息,必要時把借款企業和主要經營者家庭財產合並為一進行信用分析。

充分把握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實施差別化的信貸發展策略

從風險控制、價值發掘和客戶管理的角度,對中小微企業客戶群體進行合理細分,並實施差別化的信貸發展策略。

由於中小微企業客戶群體具有特殊性,在積極發展中小微企業信貸業務時,應高度重視其信貸風險。加強防範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的對策研究,從風險控制、價值發掘和客戶管理的角度,對中小微企業客戶群體進行合理細分,並實施差別化的信貸發展策略。

在行業上,選擇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鼓勵具有較強生命力和高成長性、科技含量高的行業;在產業鏈上,選擇處於重要產業鏈上下游、為績優大型企業提供配套協作服務的中小微企業;在企業生命周期上,選擇處於成長期和成熟期且創新能力較強的企業;在客戶品質上,重點選擇經營有特色、產品有市場、經營效益好、信用等級高、管理較規范、管理人員素質較好的中小微企業。此外,與公司類大企業客戶相比,中小微企業客戶資金實力較弱、抗風險能力較差。因此,建議在客戶准入與選擇中,充分把握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重點支持與大中型客戶建立穩定協作關系的中小微企業客戶。

堅持市場原則和商業化運作模式,推進中小微企業業務風險定價

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定價不僅要考慮目前市場競爭情況,更要加強對未來利率市場發展趨勢的判斷和分析。

中小微企業業務風險相對較高,銀行貸款議價能力相對較強,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定價不僅要考慮目前市場競爭情況,更要加強對未來利率市場化發展趨勢的判斷和分析。因此,要根據中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水平、籌資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標及當地利率市場水平等因素,在科學計量信用、市場、操作風險的前提下,按照有利於彌補資本成本、有利於創造價值回報、有利於防範風險、有利於實現戰略預期的原則,對不同行業、不同擔保方式、不同借款人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實行不同的風險定價,合理確定價格,對不同借款人實行差別利率,並根據風險變化靈活進行調整。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定價不僅要考慮目前市場競爭情況,更要加強對未來利率市場發展趨勢的判斷和分析。

從政策上講,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可以上浮,沒有上限限制,從銀行經營上講,貸款風險大,成本高,應該實行高利率,從道義上講,銀行應該扶持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過高,容易受到指責。由於中小微企業風險大,應該提取較高比例的壞賬准備金,這樣,利率就應該有所提高。要解決中小微企業承受能力和銀行效益問題,首先要求中小微企業依靠自身的積累和尋找合夥人維持企業的生產經營,銀行貸款主要滿足臨時性,季節性的資金需求,這樣銀行資金所佔比重不高,使用時間有限,高一點的利率是完全可以承受的。隨著利率的市場化,貸款利率完全由銀行與企業協商,充分發揮資金價格在分配資金方面的引導作用,增加銀行對中小微企業貸款的積極性。

(作者單位:山西財經大學)
(摘自和訊網)

㈥ 如何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小微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的意義,在解決就業、增加稅收、經濟增長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然而,小微企業融資難卻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尤其在當前經濟下行期,小微企業融資難上加難,破解這個難題迫在眉睫。
一、小微企業融資難
一是小微企業和銀行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銀行難以了解小微企業的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難以真實把握小微企業的信用狀況和履約狀況,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被拒的比例較高。尤其在當前經濟下行形勢下,小微企業抗風險能力弱的特點暴露無遺,普遍經營不景氣,使銀行望而卻步。
二是缺少致力於小微企業服務的專門的金融機構和服務機構。目前專門為小微企業服務的銀行機構數量有限,缺少統一的小微企業服務管理機構,例如小微企業擔保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服務平台等。
三是各家銀行服務小微企業的金融產品門檻較高,很多小微企業在成立年限、持續盈利能力、資產負債率、信用記錄等方面達不到銀行的准入標准。
四是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難。部分符合銀行准入門檻的小微企業中,卻提供不出合格有效的擔保。由於小微企業自身風險高,符合擔保條件的大企業輕易不願為小微企業提供擔保;很多小企業的評級達不到擔保資格,無法擔保;有的小微企業即使有房產,卻是小產權房,或者長期辦理不了房產證、土地證的資產,都是銀行無法接受的不合格的抵押品。小微企業在無法取得有效保證、抵押的基礎上只能求助於擔保公司,而擔保公司對小微企業提供擔保也比較謹慎,反擔保措施比較苛刻。
五是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高。銀行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普遍上浮,擔保公司收費水平也相對較高,除了要收取貸款企業20%左右的保證金外,還要收取擔保金額3%左右的擔保費,使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提高。
六是小微企業信用文化缺失,整體信用水平較差。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要遠遠高於大型企業。小微企業逃廢債務使得銀行加強對小微貸款發放的審核。雖然小微企業中也有很多信用等級較好的企業,但是小微企業整體的信用文化的缺失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二、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小微企業融資難與小微企業自身特點息息相關,如小微企業規模小,管理水平有限,尤其是財務管理不規范,財務報表不真實、不透明,甚至沒有財務報表,生命周期短,缺少可用於抵押擔保的資產,整體信用水平不高等。
小微企業融資難也與銀行從業人員畏責畏難的思想有關。由於以往年度銀行業小微企業不良率較高,銀行從業人員普遍對做小微企業信貸業務心有餘悸,擔心不良發生後追責,造成不願做小微企業業務、不敢做小微企業業務從而導致不會做小微企業業務的狀況。在經濟下行期,有的銀行對小微企業業務採取退出策略,少做、不做小微企業業務,將主要精力放在其他業務上。
除此之外,對小微企業的發展也缺乏法律和法規的保障。在轉型發展、產業升級的形勢下,在清理高耗能、高污染、淘汰落後產能的今天,一些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粗放經營的小微企業成為被治理整頓的對象。民間融資混亂等一些外部原因都加劇了小微企業的融資難。
三、要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政府、銀行、企業共同努力。
政府要真抓實干辦實事,在稅收優惠、財政支持等方面做大文章。一是要在稅收方面進一步優惠,減輕小微企業負擔。二是要搭建政府、銀行、企業合作融資平台,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幫助更多小微企業獲得貸款。要減少財政直接補貼少數企業,加大與銀行合作「助保貸」的力度,將政府資金、政府公信力和約束力結合在一起,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增信。三是整合各類社會資源,充分發揮融資中介服務機構作用,完善和強化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培養專業化服務機構。四是推進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積極組建政府性的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機構,積極為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搭建增信平台,進一步簡化擔保手續,減低企業融資的成本。五是規劃小微企業發展,完善小微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
金融機構要轉變觀念,不斷創新,加強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能力。一是改進和創新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模式。要完善以客戶群為主要對象的營銷模式,大力發展商業圈融資、產業鏈融資、企業群融資,避免單打獨斗,散單經營,提高小企業貸款覆蓋率。二是加快創新,包括管理創新、制度創新、流程創新、產品創新,滿足各類客戶群的融資需求。三是建立健全為小微企業客戶服務的體系,積極打造小微企業專業支行。要加強渠道建設,發揮網點優勢,提高網點開辦小微企業業務的比率。要依託網路平台,為客戶提供方便快捷的網上銀行貸款服務,提升客戶體驗度。四是注重加強小微企業信貸業務流程建設,打造專業專注的、高效的小微企業信貸流程。五是加強服務小微企業的客戶經理隊伍建設,加強培訓和績效考核,充分發揮客戶經理的作用。

小微企業要強素質、練內功、講誠信。一是小微企業要加強自身的素質,努力提高企業自身的管理能力,加強自身的融資能力。二是要建立規范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增加其財務報表真實性、可靠性和透明度。三是要規范資金管理制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要杜絕資金的浪費和損失,加強存貨的管理,避免過多的資金佔用在存貨上,加強應收賬款的管理,保證企業擁有足夠的流動資金。四是要樹立科學的人才觀,要利用市場機制選拔和聘用高素質管理人才,學習先進的管理和經營理念。要重視人才培養,為企業員工提供全面發展的條件和機會,以此來吸引優秀人才,增強企業管理團隊水平。五是要強化信用建設,提高產品質量,提高社會責任感,樹立誠實守信的良好企業形象。

㈦ 小微企業金融政策

法律分析:人民銀行多措並舉,優化小微企業融資環境: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加強信貸政策指導,督促金融機構改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完善市場化融資環境,拓寬中小微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持續開展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提高小微企業融資的可獲得性。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第一條 確保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和增量「兩個不低於」的目標。繼續堅持「兩個不低於」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目標,在風險總體可控的前提下,確保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在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全年貨幣信貸總量的前提下,優化信貸結構,騰挪信貸資源,在盤活存量中擴大小微企業融資增量,在新增信貸中增加小微企業貸款份額。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准備金率。進一步細化「兩個不低於」的考核措施,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小微企業貸款比例、貸款覆蓋率、服務覆蓋率和申貸獲得率等指標,定期考核,按月通報。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和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劃,合理分解任務,優化績效考核機制,並由主要負責人推動層層落實。(人民銀行、銀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㈧ 國家政府對中小企業有哪些補貼

國家政府對中小企業的補貼政策:

1、支小再貸款:中國人民銀行下發《關於開辦支小再貸款支持擴大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的通知》。正式在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類別下創設支小再貸款,專門用於支持金融機構擴大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同時下達全國支小再貸款額度共500億元。

2、所得稅優惠:財政部、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還是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規定條件的,均可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徵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發展專項資金:財政部、商務部、工信部、科技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專項資金的宗旨是,貫徹落實國家宏觀政策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戰略,彌補市場失靈,促進公平競爭,激發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促進擴大就業和改善民生。專項資金綜合運用無償資助、股權投資、業務補助或獎勵、代償補償、購買服務等支持方式,採取市場化手段,引入競爭性分配辦法,鼓勵創業投資機構、擔保機構、公共服務機構等支持中小企業,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4、支持小微文化企業:財政部、文化部、工信部發布《關於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對於小微文化企業的新的支持政策,將涉及市場准入、減輕稅賦、信貸支持等方面。其中,針對小微企業用水、用電、用氣、用熱等成本較高的問題,意見明確將商業用價變為工業用價,相關花費將由此降低30%左右。

5、小微企業貸款:銀監會出台《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在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著力解決小微企業倒貸(藉助外部高成本搭橋資金續借貸款)問題,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同時,證監會也提出了資本市場扶持小微企業的十條意見,其中,「大力培育私募市場」和「擴大公司債券范圍」備受市場矚目。

6、緩解融資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多措並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具體包括以下十方面:保持貨幣信貸總量合理適度增長、抑制金融機構籌資成本不合理上升、縮短企業融資鏈條、清理整頓不合理金融服務收費、提高貸款審批和發放效、完善商業銀行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加快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大力發展直接融資、積極發揮保險和擔保的功能和作用、有序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

(8)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擴展閱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為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上述計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同時停止執行。

三、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規定,抓緊做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工作。同時,要及時跟蹤、了解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對發現的新問題及時反映,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