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聯企業之間無償借款的稅收處理
一、正面回答
關聯企業之間無償借款的稅務處理,主要涉及增值稅的處理和企業所得稅的處理。關聯企業間無償借款是否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既要根據稅法的規定,還要看企業在關聯企業間借款行為的實際執行情況。
二、詳細分析
企業間無論是否存在關聯關系,只要是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向其他企業或個人無償借款都要繳納增值稅,除了屬於公益事業或社會公眾為對象這種情況。企業在確認關聯企業間發生的無償借款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時,需要考慮稅法規定的利息收入、關聯企業業務交易和無償資金借款是否按照獨立性原則進行稅務處理等。
三、關聯企業是什麼意思?
關聯企業是指企業與其他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或間接控制關系,以及重大影響關系的企業。關聯方之間無論是業務往來,還是資金往來均是稅務機關比較關注的重點,尤其是在交易價格是否公允方面,以及是否存在利潤轉移等。
2. 企業納稅 關聯企業間無償借款涉稅有哪些風險及控制方法
關聯企業間無償借款主要存在以下兩大稅務風險:1、關聯企業間無償借款將面臨按照金融保險業補交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風險。
關於無償將資脊物空金讓渡給他人使用的涉稅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40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2號)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上述所稱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因此,公司之間或個人與公司之間發生的資金往來(無償借款),若沒有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不繳納營業稅。由於無償借款無收入體現,因此也不涉及企業所得稅問題。納稅人需要關注的是,企業將閑置資金借給另一家企業使用,約定企業不收利息,但另一家企業以低於市場價格向其提供其他勞務或商品的行為,不能視為無償。只要出現企業間借款不收利息的情況,稅務機關就會探究其可能取得其他經濟利益的渠道。如果企業存在以低於市場價格甚至無償獲得另一家企業的勞務或商品的情況,稅務機關就可以根據這一往來關系判定企業借款是「有償」行為,進而確定其計稅營業額。如確實無償,納稅人有義務證明自己「無償」借款理由的正當性。
如果是關聯企業之間借款,從法理上講,《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對關聯企業和非關聯企業都適用。也就是說,只要是真實的,只要稅務機關認定其不收利息是合理的,就不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核心是,關聯企業之間存在「不合理商業安排」的條件,稅務機關有權對是否徵收營業稅作出分析和判斷。根據國稅函發[1995]156號的規定,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徵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依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櫻瞎,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這里所稱「有權」,其含義是賦予了稅務機關進行合理調整的權力,所以這個「有權」並非「必須」或者「應當」,而是「可以」的意思,即稅務機關做出應予調整的判斷後,可以使用這個權力。但正是因為稅務機關擁有這一權力,所以關聯方企業間的借款一旦存在低利息或不收利息的情況,就極有可能面臨被稅務機關納入「應當進行納稅調整」的范圍來處理的稅收風險。
基於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結論:非關聯企業間的無償借款不需要補交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但關聯企業間的無償借款是需要補交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
2、企業將銀行貸款無償轉借他人使用而向銀行支付的利息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企業將銀行借款無償轉借他人,實質上是將企業獲得的利益轉贈他人的一種行為,因此稅務部門有權按銀行同期借款利率核定其轉借收入,並就其適用《營業稅暫行條例》按「金融業」稅目徵收營業稅。關於企業所得稅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據此,企業將銀行借款無償讓渡給另一家企業使用,所支付的利息與企業取得收入無關,應調增應稅所得額。
針對以上關聯企業間無償借款存在的涉稅風險,企業應採取以下控制策略:關聯企業間發生的資金使用權讓渡使用時,不能進行無償使用,如果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發生無償使用,一般沒有補交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風險。在發螞察生跨年度借款的情況下,應該進行有償使用,收取利息方到當地稅務部門去代開發票。同時,根據財稅[2008]121號的規定,關聯企業借款一定要注意: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2:1。
某企業無償借款給另一家企業使用的涉稅分析
(1)案情介紹
某企業將自有的閑置資金300萬元暫借給另一家企業,時間為6個月,協議規定不用支付利息,另一家企業到期按協議還給企業300萬元,也沒有支付利息給企業,這種情況企業是否應該按同期銀行利息或其他方法計算利息收入並繳納相關稅金等?稅務機關是否有權核定其利息收入?另外,如果不是企業的自有閑置資金,而是用企業的銀行貸款,無償供另外一家企業使用,企業用不用進行納稅調整?
(2)涉稅分析
根據以上關聯企業間無償借款的涉稅分析可知,某企業將自有的閑置資金300萬元暫借給另一家企業,時間為6個月,協議規定不用支付利息,另一家企業到期按協議還給企業300萬元,如果該兩家企業沒有關聯關系,則不需要補營業稅;如果有關聯關系,則應該按同期銀行利息或其他方法計算利息收入並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利息收入。如果不是企業的自有閑置資金,而是用企業的銀行貸款,無償供另外一家企業使用,企業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3. 關聯企業之間的借款必須有利息嗎
收取利息。
1、利率不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部分的利息可以扣除
2、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關聯企業,是指有下列關系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
(二)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調整其應納稅額:
(一)購銷業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
(二)融通資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於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所能同意的數額,或者利率超過或者低於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
(三)提供勞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勞務費用;
(四)轉讓財產、提供財產使用權等業務往來,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或者收取、支付費用;
(五)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的其他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營業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的規定,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4. 關聯企業之間借款必須收取利息嗎
必須收取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
所稱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
(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所稱獨立交易原則,是指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進行業務往來遵循的原則。
你公司把錢借給關聯企業使用,沒有按照市場利率計息,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徵收,核定的方法方法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調整的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往來的價格進行定價的方法;
(二)再銷售價格法,是指按照從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方的價格,減除相同或者類似業務的銷售毛利進行定價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進行定價的方法;
(四)交易凈利潤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往來取得的凈利潤水平確定利潤的方法;
(五)利潤分割法,是指將企業與其關聯方的合並利潤或者虧損在各方之間採用合理標准進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
這樣看,對於你公司將錢借給關聯企業沒有計息,稅務機關按照市場利率計息,要求你公司補稅是正當的稅務稽查行為,你公司應當執行,並規范經營行為,避免以後再出現類似情況。
5. 關聯企業之間借款規定
一、正面回答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關聯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屬公司與在本公司直接或間接佔有權益、存在利害關系的關聯方之間所進行的交易。關聯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發起人、主要股東、董事、監事、高級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其家屬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
二、分析
關聯企業之間最常見的一種業務就是關聯企業之間借款、佔用資金等,部分企業的做法是相對規范的,會約定利息並開發票,但是更多的情況是不收取利息和資金佔用費的。
三、關聯企業借款增值稅如何交納?
1、關聯企業借款按市場利率支付利息。按照貸款服務業稅率6%繳納增值稅;
2、關聯企業間無償借款或者未約定利息。關聯企業間無償借款或者未約定利息的,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屬於視同銷售的情形。
6. 兩個企業之間借款,能否簽訂無息借款的協議
雖然可以簽訂無息借款協議,但是增值稅上需要視同銷售貸款服務,仍然需要計算增值稅的。
除非2個企業之間屬於集團內的,集團內的之間無息借款免徵增值稅。
無息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其中利率在約定條件下或由銀行免費,或由政府或相對應的機構買單。
拓展資料
有三種類型的無息借款需要財務人注意:
1.企業把錢借給員工
員工以個人名義向企業借款,是最正常不過的現象了。一般員工出於工作或者生活上的需要,可以向企業提出借款申請。而稍微正常點的企業,是不會向員工索要借款利息的。雖然利息可免,但是稅款難逃。根據規定,企業無償借款給員工,需要根據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出企業的借款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企業向員工提供的無息借款於年度終了未能歸還,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證個人所得稅;如果在借款年度歸還的,則不徵收個稅。因此員工向公司借款時,應謹慎考慮在借款年度內能否歸還的問題。
2.股東把錢借給企業
企業運營不可能是一成不變的——或者虧損,或者擴張。而無論是虧損還是擴張,企業都需要資金來維持。與其向銀行或者融資機構借款,那倒不如從股東處借款,處理得當可以免除利息支出。如果企業接受股東的無息借款,應當參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確認財務費用,同時增加「資本公積」。無息借款的利息視同為股東對公司的利息捐贈。這種情況下,公司無需繳納增值稅。
3.企業把錢借給另一個企業
其實企業之間的賬款往來最為常見,也最為復雜。尤其是企業把錢借給另一個企業,在不索取利息的情況下,需要確定兩個企業之間是否為關聯企業,才能確定稅款的繳納問題。如果是普通關聯企業之間的無息借款,應按同期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費用,並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計算利息時所用的利率與同期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相比偏低或者異常的話,則需要進行納稅調整。但是如果是集團型的關聯企業之間的無息借款,則不需要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