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金融存在著哪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1.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
精準扶貧時期,農村金融的作用主要集中在帶動貧困戶脫貧,方式上主要採取發放金融補貼及給貧困戶發放種養補貼,如以牲畜幼崽的形式發放給貧困戶,或者發放小額低息貸款。這個階段,享受金融服務的主要為貧困戶,金融服務呈現出局部性、區域性、不可持續性等特徵。隨著脫貧攻堅任務的如期完成,農村金融支持應注重全面性,支持農村產業發展、生態發展、基礎建設發展、農戶自身發展今鞏固來之不易的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
4.鄉村治理水平制約農村金融發展
治理有效是鄉村振興的基礎,是開展基層村務的前提,關乎基層的未來發展。在單個農戶信貸方面,對於金融機構而言,絕大多數銀行沒有在鄉鎮設立支行,農村金融始終是現代金融體系的短板,造成供給成本過大。
⑵ 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對農戶信貸約束的原因有哪些
中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以來,正規金融機構的辦事效率以及農村金融貸款的覆蓋率都得到了一定程度地提高。但是,近年來的一些調查研究表明,農戶依然面臨著比較嚴重的正規信貸約束。正規信貸約束不僅來自於正規金融機構的信貸配給,還來自於借款者本身由於種種原因形成的需求壓抑而引致的需求型信貸約束。本文的研究內容主要是考察導致農戶正規信貸約束的真實原因,分析影響農戶正規信貸約束的主要因素,從而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信貸約束問題的政策建議,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本文基於2009年「中國農村金融調查」的專項入戶調研數據,採用需求可識別probit 模型,對農戶的正規信貸約束問題進行經驗研究,實證檢驗不同因素對需求型和供給型兩類信貸約束各自產生的影響。根據實證檢驗結果,本文得出如下幾點主要結論:第一,土地規模對需求型和供給型信貸約束的影響都不顯著,這與我們的預期是一致的,土地依然不是有效的抵押品。第二,農戶的收入和資產狀況沒有成為正規金融機構決定其是否發放貸款的衡量標准。第三,在中國農村,農戶的風險傾向都偏於保守,並沒有隨著年齡的增加而有所改變。第四,小組聯保的小額信貸的推廣,有利於降低農戶受到的供給型信貸約束。第五,對農戶進行信用評級,給予其貸款證或其他表面信用狀況的證明,有利於降低農戶受到的需求型和供給型信貸約束。第六,農戶與金融機構是否有關系沒有顯著地影響正規信貸約束,關系不是信貸約束的決定因素。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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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對正規貸款的甄別機制還存在一定的認知偏差,使得他們在申請貸款時比較消極,從而導致需求型信貸約束。以上研究結論,為解決農村正規金融市場中的信貸約束問題提供了一些重要的啟示。降低農戶受到的需求型信貸約束,可以從以下三方面著手:降低農戶申請貸款的交易成本;改變農戶的認知偏差,降低由於制度性的信貸配給導致的需求抑制;增強農戶的借貸意識,降低由於農戶對風險的規避而引致的信貸需求抑制。降低農戶的供給型信貸約束,可以從以下三方面進行改進: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促進農村金融機構多元化和經營方式的調整;允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實現土地的抵押功能;進一步放鬆政府的信貸管制,保證利率自由化。除此之外,正規金融機構有必要針對農戶信貸需求的特點,改進現有的貸款產品和服務,從而刺激和釋放潛在的正規信貸需求。
⑶ 農商銀行目前信貸業務發展的短板有哪些,你有什麼建議
2012年11月,黨的十八大召開,會議強調,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2022年10月,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金融是國民經濟的血液,對落實黨的強農惠農政策發揮著重要作用。十年來,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在監管部門的指導引領下,農村金融揚優勢、強弱項、補短板,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發展了根本性變化。
近十年農村金融發展情況
為貫徹十八大、十九大對金融工作的部署,黨中央、國務院兩次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就加強和改善農村金融工作作出系統規劃和頂層設計。
黨中央、國務院正確決策賦予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強大動力。
一是強調以服務「三農」為根本方向,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的作用,構建多層次、多樣化、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特別要建設普惠金融體系,加強對「三農」和邊遠地區的金融服務,推進金融精準扶貧。要求部分銀行要力爭實現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高於本行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目標。二是強調以市場為導向,以提高金融服務能力和效率為根本目的,鼓勵和加強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擴大金融服務覆蓋面,盡快解決農村金融服務不充分的問題。三是強調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規范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四是完善農業保險制度,鼓勵發展農業專業保險公司,探索發展信用保險專業機構。五是強調加強金融監管協調,防範化解農村金融風險。
銀行保險監管機構堅持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靶向治理,涉農金融機構馳而不息,久久為功,合力改善農村金融服務。
一是深化農村金融改革,推出一批改革舉措先行先試,取得經驗後全國推廣。如確定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確定青海省、河南蘭考縣等6省市縣建設農村普惠金融綜合示範區等。在河北等15個中西部省(區、市)開展首批村鎮銀行「多縣一行」制和投資管理行改革試點。探索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組織45家財險公司成立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確定相互保險組織具有保險市場主體地位,發布《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監管機構組織在農業銀行設立「三農金融事業部」和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改革。
二是涉農信貸、保險增速較高,幫扶老少邊窮地區脫貧成效突出。截至2021年12月末,涉農貸款余額43.21萬億元,較年初增長11.83%,普惠型涉農貸款余額8.88萬億,較年初增長17.48%,超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6.19個百分點2021年,農業保險為1.78億戶次農戶提供風險保障4.72萬億元。說明信貸保險向「三農」傾斜,支持力度較大。2018年原銀監會發布了《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三農和扶貧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2018年度服務目標,扶貧小額信貸和精準產業扶貧貸款增速總體應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考核要求。之後,監管部門又提出,深度貧困地區貸款增速高於所在省(區)貸款平均增速的工作要求,將精準扶貧貸款不良率容忍度從2個百分點提高至3個百分點;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逐步取消封頂線等監管要求。2016年至2020年全國扶貧貸款累計發放9.2萬億元,截至年末余額4.41萬億元,較年初增加0.5萬億元,同比增長11.34%。
三是物理網點和智慧金融同頻共振,提升農民和其他農村市場主體融資、投保的可及性和普惠性。截至2020年末,全國銀行網點鄉鎮覆蓋率97.13%、行政村基礎金融服務覆蓋率99.97%,基本實現鄉鄉有機構、村村有服務。
四是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逐步完善,初步構建起銀行授信、保險公司承保的安全網,提升了授信、承保的科學性。2014年,國務院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形成了人民銀行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機制。2019年末,已累計為261萬戶中小企業和1.8億余農戶建立信用檔案。在建立信用檔案的基礎上,評定信用戶(組、村、鄉鎮和縣)和信用企業,助力誠實守信的農戶、農民合作社等市場主體便利融資、投保。
五是以滿足「三農」多樣化融資、風險保障為導向,豐富市場主體,開發新產品,提升貸款、保險適配性和便利化。十年新增農村商業銀行和村鎮銀行幾百家。農業銀行等國有大型銀行完善了縣以下經營網點,如郵儲銀行縣以下員工已佔到全行員工60%。農業保險公司由2012年末5家增加到2021年末10家。設立中國農業再保險公司。研究規范中國漁業互保協會職能,剝離其保險經營職能,批准籌組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將農業大災保險試點范圍由200個產糧大縣擴展至500個,對三大主糧作物風險保障范圍由直接物化成本擴大至覆蓋土地流轉成本,進而開展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開展農產品價格保險和指數保險試點。
六是以黨的領導為統領,提升監管有效性,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農村金融穩定。深刻把握金融工作規律,深化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監管機構持續探索宏觀審慎管理、微觀審慎管理、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相結合,釐清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職責,消除監管空白。按照優化協同高效原則,統籌整合銀行保險機構市場准入、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及銀行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培育恪盡職守、敢於監管、精於監管、嚴格問責的監管精神,監管隊伍的年輕化、專業化邁出新步伐。
進一步改進農村金融服務的建議
農村金融已經站在新的起點上,要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繼續堅持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進一步發揮其在推動「三農」發展中的作用。
完善農商銀行股權結構,加強公司治理。當前農商銀行股權結構、公司治理有待進一步優化。農商銀行應認真落實有關股東股權管理要求,從完善制度、股東准入、嚴格管理三個方面著手,推動股東股權管理工作日趨規范。同時,建立符合支農支小定位的股權基礎,持續優化股權結構,發揮戰略協同效應。
培育新型合作金融、互助保險組織。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多次部署發展新型合作金融,2022年2月中央深化改革委員會第24 次會議強調要有效發揮合作性金融作用。國家統計局日前發布數據顯示,2021年,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為2.50(農村居民收入為1),比2012年下降0.38。促進農民增收,有必要建立農民分享農村產業收益的互助性融資和保險組織。建議制定農民保險互助社相關管理辦法,區別於合作制保險,適當降低最低營運資金、社員數量和經營范圍等條件,以體現互助、小額、可及和封閉運行的特徵。發展新型合作金融和相互保險必須建立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不追風,體現市場細分,將主要目標市場定位在農民特別是小農戶。
研究建立農業巨災保險制度。我國農村地域遼闊,自然災害多發頻發。應急管理部數據顯示,2022年上半年各種自然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88.1億元。賠付這樣量大面廣的巨災損失,需要有專業保險組織來承擔。巨災保險制度是政府運用現代金融手段應對重大自然災害風險的有效手段。國際上一些自然災害嚴重的國家通過建立巨災保險體系,為災害損失提供經濟補償,助力災後恢復重建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國「十四五」規劃部署了發展巨災保險的任務。建議總結近年來保險業對地震、暴雨、台風、洪澇、泥石流、乾旱等自然災害提供風險保障的經驗做法,制定《巨災保險管理暫行辦法》,爭取國家財政資金支持,完善中國巨災保險市場體系。
⑷ 農村金融發展現狀如何存在什麼問題對策和建議是什麼
現階段,農村金融體系由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這三家金融機構組成「三駕馬車」的基本框架,但這三家因為經營目標、服務對象及其經營規模整體實力等因素促使現階段農村社會性金融信息服務缺乏,銀行信貸資金投入不夠,嚴重危害著農村經濟發展的健康發展。並且,農村金融企業大多數僅僅進行存、貸、匯等傳統的的銀行業務流程,還有借款的時間、年利率、信用額度等無法滿足當代農村對資產的基本需求。
運用扶持政策推動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對農村金融業機構要實行有區別的監管政策。根據政府補貼、貸款擔保或稅收減免等對策促進金融企業提升對現代農業和農村的貸款資金投入,推行適用農村金融企業發展趨勢的稅收優惠政策,指引金融企業在農村地域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