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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貸款企業

發布時間: 2023-07-31 02:22:40

⑴ 關聯企業信貸風險

關聯信貸風險控制在銀行信貸管理中十分重要。頻頻發生的關聯企業巨額貸款損失案件暴露出我國現行關聯企業制度的缺陷以及我國商業銀行關聯企業信貸風險控制機制的漏洞。下面我就為大家解開關聯企業信貸風險,希望能幫到你。

關聯企業信貸風險

一、關聯企業信貸風險分析

關聯企業是指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間接的擁有或控制關系,以及在其他利益上具有相關聯關系等特徵的企業。關聯企業是具有獨立法人人格的企業之間以資產聯系紐帶為主要方式而連結成的聯合體。關聯企業體系內部利益上具有一致性。

(一)關聯企業信貸的主要風險

關聯企業信貸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信用膨脹的風險。從形式上看,一般關聯企業各成員的貸款金額不是很大,但由於其從屬企業受控制企業的支配,從屬企業以自己名義獲取的貸款往往被控制企業挪作他用,控制企業通過從屬企業獲得貸款。如果將關聯企業群體作為一個獨立的整體來看待,則控制企業貸款量往往大大超過其授信額度,形成該關聯企業整體的信用膨脹。

2.擔保虛化的風險。信貸實踐中,控制企業令從屬企業為其貸款擔保或為其他從屬企業貸款擔保的問題較突出。從屬企業以自己的名義提供保證擔保,在形式上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實質上,由於從屬企業的人力、財力、物力常常被利用作為追求整體關聯企業整體或控制企業利益的資源和工具,因此從屬企業往往沒有相應的能獨立支配的財產,擔保虛化,增加了其風險程度。

3.信貸資金挪用風險。在關聯企業中,從屬企業以自身名義獲取的貸款往往被控制企業挪作他用,不僅為違規經營提供了土壤和手段,也難以真正體現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益,同時增加貸款風險。雖然銀行有權利對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但由於現行財務制度的欠缺及銀行與企業間信息不對稱的客觀存在,銀行在實踐中很難對貸款的使用進行真正的監督。

4.貸款償還風險。由於我國關聯企業法律制度中欠缺對公司股東濫用有限責任的規制,沒有相應的制衡機制以規范控制企業利用關聯交易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在此情況下,的法人制度實際上是嚴格的股東有限責任,加之當代信用基礎和信用理念的薄弱,從而使商業銀行在面對關聯企業客戶通過關聯交易侵害銀行債權時,難以找到真正合法有效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債權,最終導致貸款償還出現風險。

(二)關聯企業貸款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

1.關聯企業集團內在的特點是風險產生的根源

關聯企業集團是通過資產紐帶,把眾多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性質的企業聯結在一起,內部成分復雜,成員企業參差不齊。集團公司常常通過產權紐帶,對子公司實行財務監控管理,而集團公司內部財務管理模式存在著不同形式的弊端。同時關聯企業間關系極其緊密,其風險變化呈聯動效應,一旦風險爆發,將迅速波及其他成員,出現所謂的“多米諾骨牌”效應。

關於企業貸款的分類

信用貸款

是指銀行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擔保。

按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1、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內的貸款。

2、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為1年(不含)至5年(含)的貸款。

3、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貸款。

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固定資產項目投資的中長期貸款。

按貸款用途分為基本建設貸款和技術改造貸款:

1、基本建設貸款:是指用於經有權機關批準的基本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貸款。基本建設項目是指按一個總體設計,由一個或幾個單項工程所構成或組成的工程項目的總和,包括新建項目、擴建項目、全廠性遷建項目、恢復性重建項目等。

2、技術改造貸款:是指用於經有權機關批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中長期貸款。技術改造項目是指在企業原有生產經營的基礎上,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推廣和應用科技成果進行的更新改造工程。

企業抵押

企業貸款對象:工商注冊的各類中小企業客戶,經營情況良好。

企業貸款期限:一般為1-2年

企業貸款金額:10萬~50萬元

關於企業貸款的基本要求

1、注冊於上海市的中小企業 。

2、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卡,無不良信用記錄。

⑵ 企業納稅 關聯企業間無償借款涉稅有哪些風險及控制方法

關聯企業間無償借款主要存在以下兩大稅務風險:
1、關聯企業間無償借款將面臨按照金融保險業補交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風險。
關於無償將資脊物空金讓渡給他人使用的涉稅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40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2號)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上述所稱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因此,公司之間或個人與公司之間發生的資金往來(無償借款),若沒有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不繳納營業稅。由於無償借款無收入體現,因此也不涉及企業所得稅問題。納稅人需要關注的是,企業將閑置資金借給另一家企業使用,約定企業不收利息,但另一家企業以低於市場價格向其提供其他勞務或商品的行為,不能視為無償。只要出現企業間借款不收利息的情況,稅務機關就會探究其可能取得其他經濟利益的渠道。如果企業存在以低於市場價格甚至無償獲得另一家企業的勞務或商品的情況,稅務機關就可以根據這一往來關系判定企業借款是「有償」行為,進而確定其計稅營業額。如確實無償,納稅人有義務證明自己「無償」借款理由的正當性。
如果是關聯企業之間借款,從法理上講,《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對關聯企業和非關聯企業都適用。也就是說,只要是真實的,只要稅務機關認定其不收利息是合理的,就不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核心是,關聯企業之間存在「不合理商業安排」的條件,稅務機關有權對是否徵收營業稅作出分析和判斷。根據國稅函發[1995]156號的規定,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徵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依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櫻瞎,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這里所稱「有權」,其含義是賦予了稅務機關進行合理調整的權力,所以這個「有權」並非「必須」或者「應當」,而是「可以」的意思,即稅務機關做出應予調整的判斷後,可以使用這個權力。但正是因為稅務機關擁有這一權力,所以關聯方企業間的借款一旦存在低利息或不收利息的情況,就極有可能面臨被稅務機關納入「應當進行納稅調整」的范圍來處理的稅收風險。
基於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結論:非關聯企業間的無償借款不需要補交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但關聯企業間的無償借款是需要補交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
2、企業將銀行貸款無償轉借他人使用而向銀行支付的利息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企業將銀行借款無償轉借他人,實質上是將企業獲得的利益轉贈他人的一種行為,因此稅務部門有權按銀行同期借款利率核定其轉借收入,並就其適用《營業稅暫行條例》按「金融業」稅目徵收營業稅。關於企業所得稅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據此,企業將銀行借款無償讓渡給另一家企業使用,所支付的利息與企業取得收入無關,應調增應稅所得額。
針對以上關聯企業間無償借款存在的涉稅風險,企業應採取以下控制策略:關聯企業間發生的資金使用權讓渡使用時,不能進行無償使用,如果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發生無償使用,一般沒有補交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風險。在發螞察生跨年度借款的情況下,應該進行有償使用,收取利息方到當地稅務部門去代開發票。同時,根據財稅[2008]121號的規定,關聯企業借款一定要注意: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2:1。
某企業無償借款給另一家企業使用的涉稅分析
(1)案情介紹
某企業將自有的閑置資金300萬元暫借給另一家企業,時間為6個月,協議規定不用支付利息,另一家企業到期按協議還給企業300萬元,也沒有支付利息給企業,這種情況企業是否應該按同期銀行利息或其他方法計算利息收入並繳納相關稅金等?稅務機關是否有權核定其利息收入?另外,如果不是企業的自有閑置資金,而是用企業的銀行貸款,無償供另外一家企業使用,企業用不用進行納稅調整?
(2)涉稅分析
根據以上關聯企業間無償借款的涉稅分析可知,某企業將自有的閑置資金300萬元暫借給另一家企業,時間為6個月,協議規定不用支付利息,另一家企業到期按協議還給企業300萬元,如果該兩家企業沒有關聯關系,則不需要補營業稅;如果有關聯關系,則應該按同期銀行利息或其他方法計算利息收入並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利息收入。如果不是企業的自有閑置資金,而是用企業的銀行貸款,無償供另外一家企業使用,企業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⑶ 請結合工作實際談談關聯企業套取銀行貸款的主要做法。

(1)建立股權關系復雜的關聯企業組織網。對於這類關聯企業網中的借款企業,銀行很難掌握其實際控制人,關聯貸款風險在早期很難發現。
(2)偽造虛假貸款申請材料。這類關聯企業通常沒有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而是通過違法私刻各類假公章、偽造虛假的申請銀行貸款及提供貸款擔保的董事會決議、虛假借款人及擔保人的財務審計報告、虛假銷售合同等騙取銀行貸款。
(3)採取交叉擔保的方式騙貸。為避免貸款銀行追查關聯企業關系,這類關聯企業通常採取交叉擔保,且借款企業和擔保企業不同時在一家銀行申請貸款,這種擔保方式更具隱蔽性,能夠避開銀行對其貸款擔保關聯關系的注意。
(4)挪用貸款資金。由於貸款目的不是滿足日常經營所需,因而在獲得銀行貸款後,這類借款企業往往通過關聯企業賬戶資金往來方式將貸款資金轉出,挪作與申請用途不符的購買基金、關聯公司增資、收購股權等其他用途。

⑷ 請結合工作實際,談談如何有效防範關聯企業貸款風險。

(1)提高《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執行的有效性是防範關聯公司貸款風險的首要前提。
(2)嚴把貸款申請材料審_關。虛假申請貸款材料能夠順利在多家銀行瞞天過海,關鍵在於銀行調查人員不能切實做到實地調查借款人經營及資產情況,並進行真實性核對和審查。
(3)加強對貸款資金用途的監控。在信息不對稱的現實情況下,對貸款客戶資金使用的監控尤為重要,只有及時發現貸款資金挪用及詐騙嫌疑,才能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資產保全。
(4)慎對貸款逾期後轉貸。這類關聯企業貸遲握款不是用於正常經營,沒有還款伏虛來源保證,為掩蓋其真實用途,必然逾期或多次轉貸。在審批逾期貸款轉貸時,應深人了解逾期產生的原因,提高關注度,積極採取措施應對關聯貸款風險。
(5)強化責任追究。如果對部分銀行員工在信貸發放中存在嚴重的不盡職行為且導致信貸資產風險未被碼廳慶及時發現和控制不進行嚴厲的責任追究,可能在銀行內部造成負面效應。因此,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才能維護執行制度的嚴肅性,防止各類銀行信貸風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