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是國際金融組織按照章程及自身運作要求向其成員國家提供的各種貸款。目前與我國關系最為密切的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我國向國際金融組織借款,分別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農業部負責。財政部負責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借款,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非洲開發銀行借款,農業部負責向國際農業發展基金協會借款。其中,世界銀行的貸款額最大,涉及面最廣。現將世界銀行貸款的程序簡介如下:由省、市政府主管部門向國家計委報送項目建議書,國家計委根據國家規劃及項目建議,綜合平衡後確定項目報國務院。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就可向世界銀行提出申請,世界銀行派出考察團對項目進行詳細評估、論證。經確定的貸款項目,由財政部和世界銀行談判簽約,再報國務院正式批准生效。對內,由財政部作為債權人,負責將借入的貸款轉貸給項目單位的主管部門,並簽訂轉貸協議。從我國使用世行貸款的情況來看,一般世行貸款資金的使用均採用墊付報賬制,即由項目單位先墊款支付項目所需資金,再憑發票向世行報賬提款。但經世行同意,可以使用一筆貸款周轉金進行周轉。對世行貸款項下的物資采購必須委託招標公司以國際招標方式進行采購。
外國政府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是指一國政府向另一國政府提供的具有一定的援助性質或部分贈予性質的低息優惠貸款。其貸款利率較低,一般為2%~4%,或無息貸款。期限為20~30年,最長可達50年。財政部代表我國政府統一對外籌借和歸口管理政府貸款、日本輸出入銀行貸款。對於各地區、各部門報送的上述貸款項目,經財政部審查、篩選,再報國家計委列入利用外資計劃後,由財政部負責對外談判與磋商。談妥之後,代表我國政府同債權國政府簽訂貸款協議。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銀行等負責對政府貸款及日本輸出入銀行國內項目的轉貸,並對貸款的使用和償還進行監督、指導和管理。國家開發銀行承擔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的轉貸業務。外國政府貸款的償還分為統借統還和統借自還兩種。前者列入國家財政預算,由財政部負責償還;後者由簽訂國內轉貸協議的債務人負責償還。另外,由項目單位負責對外進行物資、設備采購的洽談,對外簽訂商務合同。
國際商業貸款國際商業貸款是指在國際金融市場上,一家或幾家國際商業銀行向一國政府、金融機構或工商企業提供的貸款。貸款的主要形式是期限貸款和轉期循環貸款。期限貸款的期限是固定的,可以是1年以下的短期貸款,或1年以上甚至10年、20年的長期貸款。在約定的期限內,借款人按約定提款,經過一段寬限期後(寬限期內只付息,不還本)逐年還本付息,或到期一次償還本金,利息通常每3個月或半年支付一次,利息率以國際同業拆放利率為基準,可以是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轉期循環貸款是銀行同意在未來一段時期內,連續向借款人提供一系列短期貸款。如銀行連續提供期限為3個月的貸款,循環使用1年,即3個月到期貸款償還後,銀行自動提供新的3個月貸款,利率以當時的市場利率為准。我國對國際商業貸款通過兩種方式進行事前管理。除工、農、中、建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外,其他經批准經營境外借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經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的非金融企業法人對外借用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獲得國家計委的外債指標,在與債權人談妥借款意向(主要包括金額、期限、利率等),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後,方可正式對外簽訂貸款協議。短期國際商業貸款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其總規模,在此規模以內,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按年度分別給符合條件且有需求的金融機構、企業下達短期商業貸款余額控制指標。在此指標之內籌借短期商業貸款,不再需要逐筆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外商投資企業可自行向外籌借外債,但也必須像中資企業一樣,到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且外商投資企業對外借用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與短期外債余額之和不能超過其批准證書中規定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的差額。
我國維持一定的外匯儲備規模利多弊少:(1)外匯儲備代表一國對外支付能力和綜合國力,持有比較充裕的外匯儲備,有利於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對外信譽,降低境內機構進入國際市場的融資成本。(2)我國目前有1400多億美元外債和3600億美元外商直接投資,每年要應付大量的還本付息、外商投資利潤匯出等用匯需求,外匯儲備是國家最後的支付手段。(3)我國處於經濟轉軌時期,國內經濟、金融的發展需要堅實的基礎,而國際經濟環境復雜多變,持有較多的外匯儲備有利於確保我國抵禦外部沖擊的宏觀調控能力。亞洲鄰國發生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是市場突變,導致外匯儲備急劇下降,出現國際流動性短缺,觸發信心危機。而亞洲金融危機期間,我國外匯儲備持續增加,有效阻止了信心危機向國內的傳染,支持了人民幣匯率和香港金融的穩定。網格研輔導提供金融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指導,各高校招生簡章、網上報名、網上答疑、師資配備、課程設置、收費標准、各專業目錄查詢。金融研究生條件、高校最新金融研究生政策法規、幫助學員正確報考理想的高校在職研究生專業。中國人民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科院研究生院、上海財經大學、華東理工大學、北京工商大學等金融專業在職研究生招生熱門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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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目前BVI公司上了新的境外業務,能在境外銀行申請貸款嗎
不能。
商業銀行到境外借敢是銀行利用外資的重要途徑,但如果對其不加有效的管理,則可能引起債務危機,影響我國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信譽,因此,商業銀行到境外借款也應該納入金融管理部門的管理范疇。目前,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行使著管理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到境外借款的管理職權。
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了《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對銀行到境外借款作了明確規定:
(1) 中國人民銀行是國際商業貸款的審批機關,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具體負責對國際商業貸款的審批、監督和管理。
(2) 境內機構到境外借用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全國性金融機構對外借款,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區域性及省、自治區、直轄市金融機構對外借款,由所在地外匯管理局審核,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但全國性商業銀行的分行或區域性商業銀行的分行須經其總行授權,方可按此程序報批。未經批准,對外簽訂的貸款協議不能生效,外匯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外債登記;銀行不得為其開立外匯帳戶;借款本息不得匯出。
(3) 借用短期國際商業貸款,則由全國性金融機構提出余額控制額申請,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定下達。銀行分行可以向其總行申請額度,對外借用短期國際商業貸款,由其總行校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由分行所在地外匯管理分局負責監督管理。區域性銀行可以向所在地一級外匯管理分局申請短期額度;省一級外匯管理分局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定的短期額度內進行審批。
拓展資料:
一、 境外企業貸款流程有哪些呢:
境外貸款是一些有條件的企業利用國外資源的重要形式。
利用境外貸款,不僅可以拓展企業融資的渠道,使企業有更多的機會貨比三家、幣比三種,降低經營成本,而且可以通過與國外銀行的合作,藉助其嚴格的管理系統提高本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由於境外貸款環節與境內貸款有一些不同,需要明確企業境外貸款的審批程序。 境外貸款的貸款協議中,有許多涉及股權變動、企業經營及重大的法律責任的約定,常常需要企業業務經營部門、法律部門的共同審核,而非企業財務部門單獨作出決定。
③ 央行:防止境內資金以境外貸款名義繞道回到境內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於2021年9月18日至10月3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徵求期間,共收到33家機構及個人的意見建議188條,經充分研究論證,絕大多數意見已經採納吸收。意見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建議進一步明確境外貸款余額及上限的計算幣種及折算匯率
採納情況:予以採納。明確境外貸款余額及上限的計算均以人民幣為單位,外幣境外貸款余額以提款日的匯率水平折算。
二、建議明確境內外銀行合作開展境外外幣貸款業務的管理要求
採納情況:予以採納。明確境內外銀行合作開展境外貸款的,不論幣種均需建立信貸責任、管理和風險分擔機制。
三、建議調整境外貸款使用范圍
採納情況:部分採納。境外貸款原則上應用於境外企業經營范圍內的相關支出,不得用於證券投資和償還內保外貸項下境外債務,不得用於虛構貿易背景交易或其他形式的投機套利性交易,不得通過向境內融出資金、股權投資等方式將資金調回境內使用。主要考慮:境外貸款應用於支持境外企業真實合理的經營需求,防止境內資金以境外貸款名義繞道回到境內,規避其他監管要求。
四、建議進一步明確涉及跨境擔保的報送要求
採納情況:予以採納。涉及跨境擔保業務時,銀行應按照《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辦理,《通知》不再提出額外要求。
五、建議進一步明確境內銀行境外貸款業務數據報送要求
採納情況:予以採納。境內銀行除需按要求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境外本外幣貸款、跨境收支、賬戶等信息外,還需於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將上月末本銀行境外貸款余額變動等統計信息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後續將進一步明確數據報送內容和路徑。
六、建議進一步明確通過分賬核算單元及離岸賬戶辦理境外貸款業務的管理要求
採納情況:予以採納。一是明確分賬核算單元發放的外幣貸款與人民幣貸款管理邏輯保持一致,使用總行下撥人民幣資金發放的貸款須納入境外貸款余額管理。二是明確通過離岸賬戶發放的境外貸款遵循外來外用原則,按離岸銀行業務相關規定辦理,不納入境外貸款余額管理。
七、建議調整部分參數設置
採納情況:予以採納。一是考慮到口行一級資本及境外貸款業務開展的特殊情況,將口行境外貸款杠桿率由目前的1.5提升至3,以覆蓋其存量業務及未來增長潛力;二是針對一級資本規模較小銀行的境外貸款業務開展情況,進一步完善公式設置,對境外貸款余額上限在20億元以下的銀行,統一給予20億元的余額上限。
此外,還有部分涉及《通知》落地細節的意見和建議,我們將在後續工作中進一步落實。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做好《通知》發布實施工作,督促相關主體嚴格落實《通知》要求,切實發揮跨境業務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