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償還銀行貸款 是用稅前利潤還是稅後利潤
企業償還銀行貸款,同利潤沒有關系。
因為償還貸款時的分錄是
借: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B. 企業獲得的利潤是先交稅還是先償還貸款
企業獲得的利潤是先交稅。稅金屬於國家收入,貸款屬於企業收入,當然國家收入層級高於企業收入了。如果扣稅後沒有償還能力,只能說銀行放貸風險出現了。銀行貸款從法律層面,與企業欠款沒有區別。銀行都是商業行為,只不過我國大部分銀行為國有。
拓展資料:
一、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
二、企業所得稅征稅對象
1.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3.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所得稅法定扣除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⑴利息支出的扣除。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⑵計稅工資的扣除。條例規定,企業合理的工資、薪金予以據實扣除,這意味著取消實行多年的內資企業計稅工資制度,切實減輕了內資企業的負擔。但允許據實扣除的工資、薪金必須是「合理的」,對明顯不合理的工資、薪金,則不予扣除。今後,國家稅務總局將通過制定與《實施條例》配套的《工資扣除管理辦法》對「合理的」進行明確。
⑶在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方面,實施條例繼續維持了以前的扣除標准(提取比例分別為14%、2%、8%),但將「計稅工資總額」調整為「工資薪金總額」,扣除額也就相應提高了。在職工教育經費方面,為鼓勵企業加強職工教育投入,實施條例規定,除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⑷捐贈的扣除。納稅人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度會計利潤的12%以內的,允許扣除。超過12%的部分,准予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扣除。
C. 企業先是還銀行的貸款還是欠繳的稅款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稅務機關徵收稅款,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於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
因為企業將辦公樓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你公司的歸還順序是:一、貸款;二、稅款;三、貨款。
D. 企業獲得的利潤是先交稅還是先償還貸款
稅收屬於國家法定必須繳納的,如果按照層級和重要性來說的話應當是先繳稅,繳稅完畢後再償還貸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稅務機關徵收稅款,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於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
E. 企業貸款利息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六條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的項目,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
下列項目,按照規定的范搜掘圍、標准扣除:
(一)納稅人在生產、行漏備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納稅人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按照計稅工資扣除。計稅工資的具體標准,在財政部規定的范圍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財政部備案。
(5)企業還貸款是在稅前還是稅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相關法條:
第十條 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
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第十二條 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准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是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照本條例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