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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貸款風險點

發布時間: 2023-12-25 18:42:36

1. 民營企業常見的融資方式及其法律風險有哪些

法律分析:常見的融資方式有:

1.民間籌資,這可以說是民營企業發展中融資方案的首選。它以高息吸引借款以解資金的燃眉之急,但由於在合法的民間借貸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之間沒有明顯的法律界定,很容易使這種籌資方式陷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泥潭。

2.通過騙貸手段融資。編制虛假信息和財務報告,提供虛假保證,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銀行的貸款。可想而知,不正當手段本身近似飲鴆止渴,在行為之初就已經伏下隱患。

3.不當使用融資。比如盲目進行虛擬的擴張或者對企業進行賭博性的投資,用借來的錢形成的資產作為抵押進行融資再融資。一旦資金鏈斷裂,整個企業也會摧枯拉朽般地倒掉。

4.採取故意拖欠貸款或者長期佔有客戶的資金的方式來進行所謂的提高資金利用率,一旦形成集團訴訟,債權人紛紛要求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 民營企業融資風險主要有哪些

民營企業融資方式的風險有,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不具有放貸資質的風險;貸款人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風險;以及非法吸收資金的風險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3. 上半年新增企業貸款超一半投向民營企業,其中是否存在不良貸款

這裡面肯定會存在一定的不良貸款,因為只要是貸款產品,貸款產品就會存在一定的不良率。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我們需要進一步加大對民營企業的融資的支持,所以銀行需要盡可能多去給民營企業發放相應的貸款產品。對於眾多民營企業來說,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本身就比較少,融資的成本也比較高。如果能夠從銀行申請到正規的銀行貸款的話,這個方式可以進一步幫助民營企業發展自己的業務,同時也可以讓民營企業做得越來越好,所以主動給民營企業發放貸款是一件好事。

與此同時,我覺得銀行需要進一步多去支持民營企業的發展,特別是對於那些剛剛起步的民營企業來說,很多民營企業本身的業務並沒有達到盈利的程度,但如果相關企業的經營沒有問題的話,相關企業也應該獲得一定的貸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