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利率如何計算的
先來看看存貸款利率公式(一般存貸款):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從公式中我們不難看出,月利率、日利率和年利率是可以相互轉換的。目前銀行一般計算年利率;
現代商業貸款的常見還款方式:
1.先付利息後付本金(每月付利息,到期歸還本金)。這種還款方式一般金額較大,常見於企業貸款。
2.等額本息,平均資本(每月支付利息和本金),這種還款方式一般與房貸和商業小額貸款常見。
3.到期還本付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等額本息與平均資本的區別:
1.兩者的「每月還款總額」有一個明顯的區別:等額本息,即每月還款的「本息」之和不變。而平均資本,即在每月還款總額中,本金不變,利息另計。比如借50萬,50個月要還。按照平均資本法,你每個月要還一萬元本金,外加利息。
2.兩者的計算思路因還款方式不同而不同:等額本息的計算思路是:假設本月還完「本息」,剩餘的欠款「本息」也將在下個月還完,這樣最後還款期到期時欠款「本息」應該等於零。這樣,通過數學推導和計算,就可以求出y的值。
Average capital的想法更簡單一點:每期本金不變,只要計算每期應付利息。而且利息相當於月結。例如,貸款總額為100萬元,平均100個月償還本金,則每月償還本金為1萬元。第一個月還款:1萬元本金加上借100萬元本金一個月應付利息;到下個月,本金還是10000元,加上(100-1)=990000元借本金一個月應付利息。很明顯,下個月的利息比這個月少(由於本金少),所以還款總額也比這個月少。這樣每個月還款總額就會越來越少,最後還清。
如果銀行告訴你等額本息還款的年利息支出總額是800元,利率是8%嗎?
顯然肯定是錯的,因為等額本息每個月都會返還本金,客戶根本沒有充分利用資金。有一個簡單的方法來計算利率情況如下:
某客戶想向銀行貸款10000元,銀行員工告知貸款一年利息支出總額為549.91元。客戶單純認為貸款利率是5.49%。接下來,我們來計算一下他的實際利率。
首先,銀行肯定會給客戶一個還款時間表。到了之後,我們會清楚地看到每月還款本金的應還轎逗啟利息。指凱首先,我們將第一個月的還款利息除以貸款金額,然後乘以12,從而計算出貸款的年利息。
上述案例中,第一個月的還貸利息為83.33元,即83.33/10000 * 12=0.09996,每年應付利息約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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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答:銀行貸款利息怎麼算?
案例索引
松原市聯華石油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天津科亨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0)最高法民終1323號
裁判日期:2021年3月30日
發布日期:2021年7月8日
案件當事人
上訴人(一審被告):松原市聯華石油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上訴人(一審被告):天津科亨置業投資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基本案情
松原聯華石油公司、天津科亨公司上訴事實與理由:
案涉不良債權收購及重組明顯屬於「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依閉如法應被確認為無效。
案涉合同無效是因華融吉林省分公司從事非法放貸金融業務活動所致,故案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所有損失應由其自行承擔。一審法院判決松原聯華石油公司、天津科亨公司給付至2019年3月12日的重組寬限補償金75,745,027.78元沒有依據。
一審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判決松原聯華石油公司、天津科亨公司按年息24%標准支付之後的重組寬限補償金亦顯屬適用法律錯誤。
裁判理由
關於松原聯華石油公司、天津科亨公司應否支付相關重組寬限補償金問題,最高法院認為:
案涉《債權轉讓協議》《還款協議》以及補充協議明確約定,債務人未能按約定支付任何一期重組寬限補償金的,則自到期日的次日起,華融吉林省分公司有權對全部未還重組債務將重組寬限補償金率提高至年化24%。
本案二審中,華融吉林省分公司、松原聯華石油公司、天津科亨公司均認可上述合同約定的重組寬限補償金實質就是案涉借款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規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貸款人同時主張的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過高,顯著背離實際為由,請求對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調減的,應予支持。」即對於金融機構的金融借款,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年利率24%。
據此,華融吉林省分公司以最高年利率24%的標准向債務人松原聯華石油公司和天津科亨公司主張案涉借款利息,不僅具有合同依據,也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一審對此予以支持,並無不當。本院對松原聯華石油公司、天津科亨公司所提不應支付案涉重組寬限補償金的上訴主張,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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