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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貸款貼息

發布時間: 2021-04-22 17:46:39

㈠ 中小企業貸款貼息怎麼計算

一般就是某一段時期實際支付利息的一個規定比例。你弄到了嗎?

㈡ 小企業貸款貼息是干什麼的

貼息其實就是給你的承兌,需要你補貼利息,承兌不是現金,是一個定期的存款,一般是6個月,必須滿6個月後才能使用,如果沒有滿6個月,假如:把2000萬貸款的承兌兌換成現金需要企業補貼6個月存款的利息一般是3%。也可以直接拿到銀行去兌現成現金。你說的我也不太明白,也請你注意別被他人欺騙。

㈢ 國家政府對中小企業的補貼政策

國家政府對中小企業補貼措施如下:

1、在金融方面,建立針對中小企業的專門金融機構和信用制度,由政策投入貸款提供資金,向中小企業發放低息貸款。

2、在稅收方面,減輕中小企業的法人納稅負擔,對採用現代化設備的中小企業採取特別折舊制度,以及用實現特定政策目標的特別減稅措施來支持中小企業。

3、財政補助金。對從事中小企業貸款和咨詢、指導等工作的地方公共團體和中小企業團體,給予財政補貼金。

4、規定限制。限制大企業濫用市場支配權力,建立中小企業互助團體,防止大企業干預中小企業。

5、提供信息。對中小企業提供技術、市場、經營方面的信息和不同產業的現代化規劃。

6、產品優先採購。保證中小企業有平等地接受政府采購的機會。

(3)中小企業貸款貼息擴展閱讀:

政策理念上,從把中小企業當作弱勢群體,提供保護政策,到促進企業現代化,壯大企業規模,調整產業結構,到發現中小企業的重要作用,支持創業、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鼓勵和支持參與國際競爭,重視中小企業的再生。

政策的系統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政策的時效性和繼承性。 政策的針對性。 政策制定和實施機構的權威性和系統性。 政策和信息的公開性。

㈣ 重慶市中小企業貸款貼息項目申報條件及扶持支持額度

支持額度:
最高50萬
申報條件:
1、在重慶市注冊登記符合國家劃分的中小型企業;
2、企業在本市范圍內的銀行獲得的貸款,上年度已支付利息總額在10萬元以上;想了解更多政策可搜索「凌波政通」小程序進行評估及申請。

㈤ 誰知道中小企業貸款財政貼息是找財政廳哪個部門咨詢呀

★中小企業貸款財政貼息是找財政廳企業處或工貿發展處。
就是找財政廳管企業的處。各省的名稱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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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廣東省財政廳,是:
工貿發展處
職責:
承擔工交、地質、安全生產、電力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和產業政策;承擔工交、商貿等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承擔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工作;承擔資產評估行業監管工作;承擔省財政支持現代產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承擔有關資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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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財政廳,是:
企業處
主要任務是:承擔省經貿委、省國資委等工商經濟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發展以及相關行業的財政政策;牽頭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省屬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行業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省政府對口支援相關資金管理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參與擬訂工業、內貿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二)參與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培育新興戰略性產業,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相關財政資金。
(三)負責擬訂支持生產性服務業、服務業功能區、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管理相關財政資金。
(四)負責擬訂促進節能降耗、循環經濟及清潔生產發展的財政政策,管理相關財政資金。
(五)參與研究流通體制改革,參與擬訂健全規范市場體系的政策,管理相關財政資金。
(六)參與擬訂商品市場運行調節的相關政策,負責重要商品(白糖、菜、生豬、醫葯等)儲備資金和價格補貼資金管理,參與擬訂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設的政策,管理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
(七)參與擬訂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食品安全等政策,管理相關財政資金。
(八)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措施,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推動創業投資業發展,管理相關財政資金。
(九)參與擬訂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的政策,管理相關財政資金。
(十)參與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參與研究國有企業改革政策。
(十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
(十二)負責有關省屬企業財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省財政直接撥付省屬企業補貼、支出項目的管理;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並、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訂和實施;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四)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五)指導所聯系部門(單位)預算的編制;負責所聯系部門(單位)預算的審核、批復、調整工作;會同所聯系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准、定額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審核批復所聯系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
(十六)負責資產評估行業監督和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省政府對口援疆、援藏、援三峽資金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償業務和監管職責。
(十九)辦理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聯系的預算部門(單位)包括: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省機電(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省石油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省冶金(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省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省輕紡(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省汽車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省船舶工業集團公司、省交通運輸(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㈥ 中小型企業貼息資金申報需要哪些資料

請參閱:

中小企業貸款貼息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小企業貸款貼息專項資金管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效應,緩解當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中的融資難問題,促進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根據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大投資力度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粵府〔2008〕98號)和《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粵府〔2008〕104號)及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貸款貼息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從2009年省財政一次性新增中小企業專項資金以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滾動計劃中安排的,專項用於中小企業貸款貼息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依規,公平公正;

(二)統籌安排,額度控制;

(三)注重誠信,防範風險;

(四)加快推進,突出重點;

(五)財政引導,放大效應;

(六)專款專用,加強監管。

第四條 省中小企業局負責項目計劃實施,會同省財政廳審核下達專項資金計劃,對計劃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配合省財政廳開展績效評價。

省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管理,會同省中小企業局審核、下達專項資金計劃,辦理專項資金撥付手續,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和開展績效評價。

第二章 支持范圍和方式

第五條 專項資金用於對我省中小企業在本省內的銀行獲得的貸款給予貼息。

第六條 企業申請貸款貼息資金類型包括以下兩類:

(一)一般性貸款融資貼息,即對直接獲得銀行貸款或通過擔保機構擔保獲得貸款的企業採取的貼息支持方式。

(二)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貸款貼息,即對有市場、有技術、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獲得的銀行貸款優先給予貼息的支持方式。

第七條 同一筆銀行貸款只能申請其中一種貸款貼息類型;已獲得其他省財政專項資金貼息的銀行貸款,本專項資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八條 新貸款貼息方式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對1年(含)以內短期貸款,貼息補助資金於當年一次性補助到企業。貼息補助額按照同期國家基準利率計算的貸款利息發生額的50%貼息給予補貼。

(二)對2年(含)以內中長期貸款,貼息補助資金於貸款利息發生第一年起分兩年補助給企業。每年貼息補助額按照當年以同期國家基準利率計算的貸款利息發生額的40%貼息給予補貼。

(三)對2年以上的中長期貸款,貼息補助資金於貸款利息發生第一年起分兩年補助給企業。第一年貼息補助額按照當年以同期國家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發生額的40%給予補貼,第二年貼息補助額按照剩餘年份以同期國家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發生額的40%給予補貼。

同一企業累計貸款貼息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三章 資金申請和審核

第九條 申請貸款貼息的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有市場、有技術、有發展前景的成長型中小企業;

(三)符合原國家經貿委等部門聯合下發的《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業〔2003〕143號)的中小企業;

(四)有良好社會信譽,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經濟效益較好,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好,能按期償還銀行貸款。

第十條 申報數量按以下規定執行:

全省計劃扶持企業數量約1000戶,具體為:珠三角地區每個縣(市、區)企業申報數量限10戶,合計約400戶;東西北地區每個縣(市、區)企業申報數量限6戶,合計約450戶;東莞、中山兩市各市企業申報數量限20戶,合計40戶;每個地級以上市市直企業(不含區)申報數量限5戶,合計100戶;省級資產經營公司下屬中小企業申報數量合計限10戶。

第十一條 申報程序:

(一)地方貼息計劃由各地級以上市、縣(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匯總審核後上報省中小企業局和省財政廳;縣(市)申報材料應同時抄送當地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二)省資產經營公司下屬中小企業貼息計劃由省資產經營公司審核後直接上報省中小企業局、省財政廳。

第十二條 提出專項資金申請時應按以下規定提供申報材料:

(一) 各地級以上市、縣(市)中小企業局會同同級財政局或省資產經營公司的申報文件和資金計劃匯總表,其中資金計劃匯總表也須加蓋當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或省級資產經營公司公章。

(二)各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有效文件;通過擔保貸款的一並提供擔保合同。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第十三條 省中小企業局和省財政廳對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及省資產經營公司上報的資金計劃進行審核,確定貸款項目及資金數額,下達專項資金扶持計劃。省財政廳根據專項資金扶持計劃下達專項資金。

第十四條 省中小企業局聯合省財政廳按照資金管理程序下達各市縣(市)、省主管部門(省資產經營公司)專項資金計劃,省財政廳按照資金管理程序將專項資金下達至各市縣(市)財政局、省主管部門(省資產經營公司) 。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計劃的審核和下達,由省中小企業局、省財政廳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進度分批組織和實施。

第十六條 各市縣(市)財政部門、省資產經營公司負責及時撥付專項資金,不得截留、挪用,並督促有關單位按規定進行專項資金會計處理。

第四章 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 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制度。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組織開展績效評價,並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及社會監督,促使財政資金管理更加公開透明。

第十八條 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針對資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分析其原因,提出並落實改進措施,切實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九條 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應切實加強專項資金管理,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條 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中的騙取、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處理,並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的法紀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省中小企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