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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小微企業貸款擔保

發布時間: 2024-08-31 22:47:49

㈠ 徐實:怎樣有效扶持小微企業

完善服務體系,努力為小微企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提高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服務水平,加強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一直是近年來青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的問題,是有關部門努力的目標。這同樣也是小微企業發展所需要的良好環境。完善的服務體系是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重要支撐
加快制定適合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建立完善的政策服務體系。由於小微企業與大中型企業相比,在人才、技術裝備、管理水平、抗市場風險等方面處於弱勢地位,其發展需要政府的支持。政策是最具效力和影響力的支持。目前,國家、省、市已經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但現有的一些政策很難照顧、扶持小微企業,建議首先將已有的政策認真落到實處,在此基礎上要特別關注勞動密集型企業、產業鏈低端的小微企業的發展狀況和困難,根據我市實際,盡快研究出台專門的鼓勵和扶持政策。
政府加大對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的支持力度。目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發展需要一個公平的發展環境,一個統籌協調的保障機制,重點是解決科技型、創新性、成長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歸根結底是要加強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公共服務平台是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各級政府部門把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作為落實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鼓勵政策、增強中小企業創新能力、促進產業升級和區域經濟發展、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點工作和重要途徑,通過財政資金補貼、政策扶持等方式加大對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的引導和支持力度。
建立完善的面向小微企業的全方位服務體系。一是支持創辦小微企業,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創業氛圍。鼓勵和支持創業,具有良好的創業氛圍是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成功經驗之一。青島和其他先進地區相比缺少的正是全民創業的熱潮。因此,我們應通過降低創業門檻、放寬准入行業、強化創業指導、鼓勵全民創業等措施,形成政府重視、相關部門支持、社會廣泛參與的創業氛圍。今後應進一步加大向小微企業初創者提供策劃咨詢、手續代理、人員培訓、技術應用、登記注冊等方面的創業指導和服務的力度,幫助小微企業解決初創階段的突出困難,提高小微企業創辦成功率。
二是為小微企業緩解融資難提供服務。在貸款政策設計上,銀行應考慮到實體經濟與房地產等限制類行業的區別;在資金流向上,可以實現利率差別化,並使放貸更加精細化,更好地減輕小微企業的資金壓力。應採取更加積極的措施,不斷加大投融資服務,創新融資服務產品,促進銀保企合作;商業銀行支持小微企業融資不應過分依賴抵押,而是需要從營銷、風控、考核等多方面重新與小微企業需求對接,大力發放信用貸款,開發直接融資工具;積極幫助暫不具備貸款條件的小企業完善內部管理,尋求有效的融資解決途徑。
三是為小微企業市場開拓提供信息和服務。加強市場信息服務,幫助小微企業及時了解國內外市場變化,及時改進和開發適銷對路產品;促進跨區域合作交流,尋找發展商機,開展協作配套服務。根據小微企業的需求,有選擇地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展銷展示會、產品交易會、供求洽談會以及國內外商務考察活動。開展小微企業信息化推進服務,引導社會中介組織大力開展面向小微企業的服務。
四是為小微企業技術進步和產品優化升級服務。加快重點產業集群、小微企業集聚區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為小微企業提供設計、研發、質量檢驗檢測等服務;促進產學研合作,推動科研成果產業化;支持小微企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進行技術改造,推進小微企業節能降耗、減排治污;加大對各類小微企業人員的培訓,擴大培訓范圍;推動開展管理咨詢服務,引導小微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加快品牌建設等。

㈡ 青島小微企業就業補貼 什麼時間到賬

申請創業補貼需要經歷申請,受理,審核,發放四個環節,而且每一種補貼政策也是不同的。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及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照有關規定, 會盡快完成業務審核和資金撥付等工作, 對於創業補貼、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等補貼類業務, 自受理之日至發放到單位或個人的時間累計不能超過20個工作日, 創業擔保貸款可放寬到最多30個工作日。
基本上,青島一次性創業補貼的發放時間約為1-2個月。我是找青島中海企悅代申請的創業補貼,不用1個月就拿到了。

㈢ 青島對小微企業有什麼扶持政策,小微企業能申請什麼補貼

青島市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還是蠻大的,不僅有其他城市都有的創業補貼,還首創「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而且補貼申領門檻也是相當低。如果你是小微企業,你可以申請這些創業補貼項目:
一次性創業補貼(1萬),條件如下:
本市失業登記人員、大中專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在本市用人單位連續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且創辦創業實體後6個月內與原單位辦理解聘備案人員
(二)2011年10月1日後創辦各類創業實體,取得營業執照等有效資質。
(三)創業者申請貼時應在創業實體辦理就業登記並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補繳社會保險費不超過3個月)。其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創業實體的創業者,須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創業者,須創辦創業實體後在我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
(四)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人員,須為創業實體的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
2、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2萬),條件如下:
(一)法定勞動年齡內各類人員創辦的小微企業
(二)2013年10月1日及以後,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創辦小微企業,取得營業執照等有效資質。
(三)小微企業注冊登記滿1年,申領補貼時法定代表人在該企業辦理就業登記並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四)通過變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創辦的小微企業,變更後經營時間須符合以上規定方可申領補貼。
3、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2000/崗位)
(一)符合一次性創業補貼或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申領條件人員創辦的創業實體
(二)招用登記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
(三)申領補貼時,招用人員須勞動合同正常履行、社會保險正常繳納。
4、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申請條件:
(一)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二)申領補貼時,招用人員社會保險應正常繳納。
5、創業貼息貸款(300萬)
申請條件:
符合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條件
有抵押物或擔保人
有兩名以上員工且辦理就業登記,正常繳納社保(員工需是本是城鎮戶口失業再就業,或畢業5年內大學生)

㈣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介紹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的若干意見》(青發〔2008〕16號)、《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鼓勵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的意見》(青政發2010〕5號),2012年2月23日,青島市人民政府青政發〔2012〕7號印發《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著力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財稅扶持力度,拓展小微企業發展空間和載體,引導小微企業向科技型、創新型方向發展等5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