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貸款類型 » 銀監局兩小企業貸款任務
擴展閱讀
海口農信社抵押貸款 2024-10-21 05:17:09
平安銀行貸款信用額度 2024-10-21 03:55:14

銀監局兩小企業貸款任務

發布時間: 2024-10-21 01:30:02

㈠ 對於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銀監會如何規定的

對於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銀監會如何規定的

有兩種截然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即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允許在稅前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另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第八條的規定,即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主管稅務機關從擴大稅基的角度出發,大多堅持第一種觀點。納稅人從節約稅收成本的角度出發,則認為第二種觀點更加符合稅收的公平性原則,有效地避免了重復征稅。筆者更傾向於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一、小額貨款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或准金融企業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指導意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金融企業是指執行業務需要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包括執業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等。從金融企業的定義來看,小額貸款公司不受金融監管部門監管,沒有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允許吸收公眾存款和不允許辦理結算業務,因此,小額貸款公司應該屬於非金融企業。但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條件、審批過程、經營范圍、內部管理制度等都是比照金融企業的規范和要求,它與一般工商企業的設立條件、審批過程、經營范圍、內部管理制度明顯不同。與金融企業相比,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監管機關是地方 *** 下屬的金融辦,例如安徽省人民 *** 出台的《安徽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試行)》特別要求當地人民銀行、銀監局參與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和日常監管。由此可見,小額貸款公司事實上就是一種金融企業或者是一種准金融企業。筆者認為: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或者是准金融企業,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就應按照《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即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許稅前全額扣除。
二、小額貨款公司的利息收入屬於合法收入並依法納稅
小額貸款公司是依法經地方 *** 批准設立的企業法人,主要從事小額貸款業務及相關業務。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的原則進行經營,自主確定貸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於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收入依法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支付給小額貸款公司利息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憑據
當前,大多數中小企業普遍面臨著融資難,融資渠道不暢等問題,這些企業很難從國有控股的商業銀行或股份制銀行獲得貸款,不得不承擔超過同期同類金融企業貸款利息的2-3倍利息,從小額貸款公司實現融資。這種表面上「自願、平等」的借貸關系,卻掩蓋著中小企業的難言之隱。企業因生產經營活動需要,從小額貸款公司取得借款,支付借款利息,並從小額貸款公司取得合法票據。若主管稅務機關堅持認為這些中小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借款利息只能按同期同類貸款利息在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這更加重了中小企業稅收負擔,與稅收合理性、公平性的原則是嚴重相背離的,這也成為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一種稅收障礙。
再換個角度看,小額貸款公司收到高於周期同類貸款的利息,已經依法繳納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借款企業將超過同期同類貸款的利息在稅前扣除,並沒有減少稅收收入。相反,若超過同期同類貸款的利息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而進行納稅調整,這就意味著同一筆收入在小額貸款公司和借款企業同時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上是一種重復征稅。
綜上所述,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頒布施行後大量涌現的新的企業類型,它究竟屬於金融企業還是非金融企業,這是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支出能否稅前全額扣除」爭論關鍵點。筆者建議主管稅務機關應盡快出台相關法規,明確這類企業的性質,否則,將引起稅、企之間不必要的爭議,也給主管稅務機關自由裁量權的發揮提供了空間,不利於納稅人對《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遵從度的提升。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有哪些

可以在當地的銀行申請辦理。
小額貸款申請條件:
1、為年滿十八周歲中國大陸居民;
2、有穩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地點;
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4、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作為炒股,賭博等行為。
5、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小額貸款辦理流程:
1、向當地銀行或者貸款機構提交申請;
2、准備貸款所需的各種資料;
3、面簽銀行或貸款機構;
4、銀行審核貸款人資質;
5、審核通過、成功放款。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上海

近日,上海市 *** 辦公廳公開了9月份制定完成的《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辦法》(下稱《監管辦法》),該監管辦法提高了上海市新設小額貸款公司准入門檻,和8月份銀監會等四部委公布的「網貸新規」(《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精神一致,強調小額分散。
《監管辦法》中稱,為貫徹落實市委、市 *** 有關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本市「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根據銀監會、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該辦法已於10月1日開始實施。
2008年的銀監會23號文中規定,小額貸款公司若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則不低於100萬元。此次上海發布的地方《監管辦法》中對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等方面進行了更加嚴格的規定。
上海市新發布的《監管辦法》中規定,試點期間,新設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主要為眾創空間內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可適當降低至人民幣1億元)。
《監管辦法》同時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必須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一次足額繳納,不得以借貸資金和他人委託資金入股。並且支持規范經營、運行良好且需要補充資本的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
一家位於浦東新區的上海小額貸款公司高管告訴界面新聞記者,《監管辦法》規定的新設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2億元,以及對經營風險控制的有關規定,稍高於現存上海小額貸款公司平均規模,提高了行業的准入門檻,有利於行業規范化,提升行業整體競爭力。
《監管辦法》稱,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為企業法人,注冊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凈資產不低於1億元、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連續三年贏利且利潤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
《監管方法》中還提出,對由大型互聯網服務企業發起設立、主要開展網上小額貸款業務,以及由境內外知名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集團)發起設立、引入小額信貸先進技術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從持股比例、企業名稱等方面予以進一步支持,但應相應提高對其貸款「小額、分散」等方面的監管要求。申請成為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金融知識和從業經驗。
根據央行9月30日發布的數據,2016年三季度小額貸款公司統計數據報告,截至2016年9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8741家,貸款余額9293億元,貸款余額平均為1.06億元;上海市共有122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195.8億元,平均為1.60億元,高於全國水平。
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辦法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 *** 有關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本市「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根據銀監會、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試點要求
按照市委、市 *** 統一部署,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結合區域經濟規模、特色及市場需求,科學合理規劃小額貸款公司的機構數量、布局結構,著力營造公平競爭、風險可控的市場環境。
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堅持「積極試點、有序推進,建章立制、嚴格准入,明確職責、規范運行,監管有力、防範風險」的原則,切實為本市「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二、准入資格與運營要求
(一)准入資格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為企業法人,注冊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凈資產不低於1億元、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連續三年贏利且利潤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
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必須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一次足額繳納,不得以借貸資金和他人委託資金入股。試點期間,新設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主要為眾創空間內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可適當降低至人民幣1億元)。支持規范經營、運行良好且需要補充資本的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
小額貸款公司應具有合理的股權結構。單個主要發起人及其關聯方合並持股不超過80%,與主要發起人無關聯關系的一般發起人不少於兩個,單個股東持股不得低於1%。主要發起人股權三年內不得轉讓、質押,其他股東一年內不得轉讓、質押。
對由大型互聯網服務企業發起設立、主要開展網上小額貸款業務,以及由境內外知名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集團)發起設立、引入小額信貸先進技術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從持股比例、企業名稱等方面予以進一步支持,但應相應提高對其貸款「小額、分散」等方面的監管要求。
申請成為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金融知識和從業經驗。
(二)運營要求
1.資金來源
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融入資金余額不超過資本凈額的50%。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按本市相關規定創新融資方式,擴大可貸資金規模。
2.資金運用
小額貸款公司業務范圍為發放貸款及相關的咨詢活動,原則上在本市范圍內經營。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所在區的「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股東及其關聯方發放貸款。
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經營,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
3.風險控制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發起人承諾制度,公司股東應與小額貸款公司簽訂承諾書,承諾自覺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並承擔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公司法》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股東、董事、監事和經理之間的權責關系,制定穩健有效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和貸後檢查,防範信貸風險。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完善貸款損失准備計提制度,確保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應加強內部控制,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全面反映企業業務和財務活動。同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時向公司股東、主管部門、向其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捐贈機構披露財務、經營、融資等信息,必要時向社會公開披露。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融資信息及時報送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區縣 *** ,並跟蹤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使用情況。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符合要求的業務信息系統,並根據有關規定和市、區主管部門的監管要求,將其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切實遵守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數據報送和查詢相關規定。
三、工作機制與批准程序
(一)工作機制
完善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推進小組(下稱「市推進小組」),由市 *** 分管領導擔任負責人,成員單位包括市金融辦、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監局、市工商局、市農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 *** 法制辦、市商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地稅局。
市推進小組的主要職能,一是統籌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二是審定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區;三是協調解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四是指導區縣 *** 及相關部門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
市金融辦為本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主管部門,除承擔市推進小組日常工作外,其主要職能為,一是負責受理區試點申請;二是負責復審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等事項;三是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年度分類評價;四是督促區縣 *** 及相關部門做好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
開展試點的區縣 *** 的主要職能,一是負責篩選本轄區的試點對象,預審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請;二是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對其服務「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情況進行測評;三是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風險防範與處置責任。
(二)批准程序
1.區試點申請及批准
有試點意向的區縣 *** 向市金融辦遞交試點申請書。試點申請書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背景情況介紹。包括區域經濟金融及「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情況;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試點工作方案。內容包括試點組織領導,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報初審、日常監管、服務測評、風險處置的具體部門;符合相關條件及有申報意向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基本情況;其他發起人及股東的基本情況;試點步驟與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3)風險處置承諾。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情況進行日常監管,定期檢查,負責處置小額貸款公司違規、違法經營產生的不穩定因素,承諾承擔風險防範與處置責任。
市金融辦審核區試點申請書後,報市推進小組審定。經市推進小組審定試點的區縣 *** ,應對本地區符合相關條件及有申報意向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進行篩選,並報市推進小組。
2.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及批准
經試點區縣 *** 篩選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應向所在地區縣 *** 遞交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請材料,包括:
(1)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書。內容包括小額貸款公司的組織形式、擬定名稱、擬注冊資本、擬注冊地、業務范圍等。
(2)公司設立方案。內容包括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步驟和時間安排;注冊資本、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出資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業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風險監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擬任高管人員簡歷、身份證復印件等。
(3)股東基本情況。主要發起人按照規定提供詳細情況及有關資料。企業法人投資人須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並滿足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的條件;自然人投資人須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個人簡歷、入股資金來源證明,並滿足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的條件;其他社會組織須提交相關資格證明材料。
(4)責任承諾書。股東承諾自願出資入股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上報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自覺遵守國家、本辦法和本市相關規定,遵守公司章程。
(5)法律意見書。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內容包括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及關聯情況,公司設立情況,以及是否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6)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7)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營業場所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9)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10) *** 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部分材料,可在預審後提供。
區縣 *** 在收到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遞交的申請材料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預審。
試點區縣 *** 將通過預審的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請材料和預審意見上報市推進小組。市推進小組徵求有關成員單位意見後,由市金融辦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同意與否的決定。
3.工商登記
小額貸款公司申請人憑市金融辦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營業執照。此外,還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上海銀監局和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報送相關資料。
4.變更等事項
小額貸款公司在本市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以及變更、終止等事項,參照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四、監督管理與問題處理
(一)監督管理
除市推進小組、市推進小組各成員單位、各試點區縣 *** 分別履行有關職能外,區縣 *** 應明確具體職能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產質量、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關聯交易以及是否符合本辦法要求、公司章程等方面情況實施持續、動態監管,牽頭進行現場檢查;定期接收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經營、融資等信息,並及時向市推進小組報告;每季度向市推進小組報告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等基本情況;每年度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業績、內部控制、合規經營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提交市推進小組。
(二)風險處置
小額貸款公司應接受社會監督,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
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地的區縣 *** 責令改正;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批准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
2.未經批准變更的;
3.資金來源、運用違反相關規定的;
4.拒絕或阻礙主管部門檢查監督的;
5.不按照本辦法規定上報有關情況的;
6. *** 規定的其他情況。
五、扶持措施
試點區縣 *** 和市 *** 有關部門可對小額貸款公司制定相應扶持措施。
市金融辦會同上海銀監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等組織開展對試點區縣和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宣傳和試點培訓。
對合規經營、信用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由市推進小組優先向銀行業監管部門推薦,按照有關規定,將其改造為村鎮銀行。
六、其他
(一)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據《指導意見》等規定執行。
(二)本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印發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行為,保障小額貸款公司穩健運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依法在本省境內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出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注冊並從事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經營活動和監管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第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應當建立健全促進全省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小額貸款公司的准入、退出的初審工作和日常監管、風險處置。

第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及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州(地、市)、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行業表述應當標明「小額貸款」的字樣,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稱應當符合我省工商企業注冊的有關規定。未經批准,任何公司名稱中不得標注「小額貸款」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河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規定

利率不定,可以在當地的銀行申請辦理。
小額貸款申請條件:
1、為年滿十八周歲中國大陸居民;
2、有穩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地點;
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4、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作為炒股,賭博等行為。
5、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小額貸款辦理流程:
1、向當地銀行或者貸款機構提交申請;
2、准備貸款所需的各種資料;
3、面簽銀行或貸款機構;
4、銀行審核貸款人資質;
5、審核通過、成功放款。

北京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有哪些

申請貸款建議通過正規渠道:例如農行,網捷貸定義是指農業銀行現金方式向符合特定條件的農業銀行個人客戶發放的,由客戶自助申請、快速到賬、自動審批、自助用信的小額消費貸款。申請條件(一)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60周歲,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3.我行電子銀行客戶,且持有我行頒發的安全認證工具。(目前只支持二代K寶客戶) 4.信用狀況良好, 5.不存在未到期的「網捷貸」貸款額度,不存在未結清的「網捷貸」貸款余額。 6.收入穩定,具有按期償還信用的能力。 7.貸款用途合理、明確
申請網捷貸貸款額度為3000元—30萬元;貸款額度有效期為30天,借款人需在額度有效期內使用貸款,貸款額度不可循環申請、審批、放款幾分鍾以內就可以完成

㈡ 銀保監對小微企業主的定義

一、銀保監對小微企業主的定義

不同的行業認定標准不同,具體標准如下:
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小企業貸款,銀行一般會考核哪些指標

有好多的。銀行貸款需要審核的14個財務指標:
(1)財務結構:
1、凈資產與年末貸款余額比率必須大於100%(房地產企業可大於80%);凈資產與年末貸款余額比率=年末貸款余額/凈資產100%,凈資產與年末貸款余額比率也稱凈資產負債率。
2、資產負債率必須小於70%,最好低於55%;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x100%。
(2)償債能力:
3、流動比率在150%~200%較好;流動比率=流動資產額/流動負債100%。
4、速動比率在100%左右較好,對中小企業適當放寬,也應大於80%;速動比率=速動資產額/流動負債100%;速動資產=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賬款—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其它流動資產。
5、擔保比例小於0.5為好。
6、現金比率大於30%。現金比率=(現金現金等價物)/流動負債。
(3)現金流量:
7、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凈現金流應為正值,其銷售收入現金回籠應在85~95%以上。
8、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支付采購商品,勞務的現金支付率應在85~95%以上。
(4)經營能力:
9、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不小於8%,說明該企業的主業正處於成長期,如果該比率低於5%,說明該產品將進入生命末期了。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本期主營業務收入-上期主營業務收入)/上期主營業務收入100%
10、應收賬款周轉速度應大於六次。一般講企業應收賬款周轉速度越高,企業應收賬款平均收款期越短,資金回籠的速度也就越快。應收賬款周轉速度(應收賬款周轉次數)=營業收入/平均應收賬款余額=營業收入/(應收賬款年初余額應收賬款年末初余額)/2=營業收入2/(應收賬款年初余額應收賬款年末初余額)。
11、存貨周轉速度中小企業應大於五次。存貨周轉速度越快,存貨佔用水平越低,流動性越強。存貨周轉速度(次數)=營業成本/平均存貨余額,其中存貨平均余額=(期初存貨期末存貨)÷2。
(5)經營效益:
12、營業利潤率應大於8%,當然指標值越大,表明企業綜合獲利能力越強。營業利潤率=營業利潤/營業收入(商品銷售額)×100%=(銷售收入-銷貨成本-管理費-銷售費)/銷售收入×100%。
13、凈資產收益率中小企業應大於5%。一般情況下,該指標值越高說明投資帶來的回報越高,股東們收益水平也就越高。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凈利率×權益乘數=營業凈利率×總資產周轉率×權益乘數;其中營業凈利率=凈利潤÷營業收入;總資產周轉率(次)=營業收入÷平均資產總額;權益乘數=資產總額÷所有者權益總額=1÷(1-資產負債率)。
14、利息保障倍數應大於400%
利息保障倍數=息稅前利潤/利息費用=(利潤總額財務費用)/(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資本化利息)
請加精啊,謝謝!做任務不易。

三、銀保監目前對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的考核目標是什麼

銀監局將2015年銀行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目標由以往單純側重貸款增速和增量的「兩個不低於」調整為「三個不低於」。為扶持小微企業的發展,此前銀監會對小微企業貸款一直有「兩個不低於」的要求:貸款的增量和增速都不能低於上年的總體平均水平。

四、普惠口徑貸款什麼意思?

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口徑是: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考核及監測,普惠口徑的小微需要單戶授信1000萬以下,相對而言更加難一點。


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就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的,用於生產經營活動,單戶授信總額在1千萬元(含)以下的貸款。

㈢ 銀監會涉農貸款兩個不低於的文件是什麼

銀監會涉貸款兩個不低於的文件為《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的市場定位和發展戰略,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切實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資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爭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即: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

各銀監局應對轄內小微企業貸款增長情況(含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和總行營業部)實行按月監測、按季考核,並針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細化考核要求,確保全轄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

(3)銀監局兩小企業貸款任務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五條繼續強化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正向激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在全年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且當年全行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水平的前提下;

下一年度才能享受《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關於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等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各銀監局要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風險資產權重、存貸比考核等方面進一步落實差異化監管政策和正向激勵措施

㈣ 銀監會貸款重組規定

一、銀監會貸款重組規定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的通知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弊局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現將《貸款風險分類指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七年七月三日

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第一條為促進商業銀行完善信貸管理,科學評估信貸資產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指的貸款分類,是指商業銀行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檔次的過程,其實質是判斷債務人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條通過貸款分類應達到以下目標:

(一)揭示貸款的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真實、全面、動態地反映貸款質量。

(二)及時發現信貸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貸款管理。

(三)為判斷貸款損失准備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據。

第四條貸款分類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真實性原則。分類應真實客觀地反映貸款的風險狀況。

(二)及時性原則。應及時、動態地根據借款人經營管理等狀況的變化調整分類結果。

(三)重要性原則。對影響貸款分類的諸多因素,要根據本指引第五條的核心定義確定關鍵因素進行評估和分類。

(四)審慎性原則。對難以准確判斷借款人還款能力的貸款,應適度下調其分類等級。

第五條商業銀行應按照本指引,至少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註: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鄭改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第六條商業銀行對貸款進行分類,應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還款記錄。

(三)借款人的還款意願。

(四)貸款項目的盈利能力。

(五)貸款的擔保。

(六)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

(七)銀行的信貸管理狀況。

第七條對貸款進行分類時,要以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營業收入作為貸款的主要還款來源,貸款的擔保作為次要還款來源。

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現金流量、財務狀況、影響還款能力的非財務因素等。

不能用客戶的信用評級代替對貸款的分類,信用評級只能作為貸款分類的參考因素。

第八條對零售貸款如自然人和小企業貸款主要採取脫期法,依據貸款逾期時間長短直接劃分風險類別。對農戶、農村微型企業貸款可同時結合信用等級、擔保情況等進行風險分類。

第九條同一筆貸款不得進行拆分分類。

第十條下列貸款應至少歸為關注類:

(一)本金和利息雖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並、重組、分立等形式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嫌疑。

(二)借新還舊,或者需通過其他融資方式償還。

(三)改變貸款用途。

(四)本金或者利息逾期。

(五)同一借款人對本行或其他銀行的部分債務已經不良。

(六)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發放的貸款。

第十一條下列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

(一)逾期(含展期後)超過一定期限、其應收利息不再計入當期損益租叢讓。

(二)借款人利用合並、分立等形式惡意逃廢銀行債務,本金或者利息已經逾期。

第十二條需要重組的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

重組貸款是指銀行由於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對借款合同還款條款作出調整的貸款。

重組後的貸款(簡稱重組貸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無力歸還貸款,應至少歸為可疑類。

重組貸款的分類檔次在至少6個月的觀察期內不得調高,觀察期結束後,應嚴格按照本指引規定進行分類。

二、銀監會貸款重組規定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的通知:

1、各銀監局,各政策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2、現將《貸款風險分類指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請各銀監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第一條為促進商業銀行完善信貸管理,科學評估信貸資產質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指的貸款分類,是指商業銀行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其實質是判斷債務人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

(4)銀監局兩小企業貸款任務擴展閱讀:

非現金資產收取及債轉股制:

1、從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角度看,收取、受讓階段的要害控制點主要在於簽訂的重組協議是否,是否經法律部門審查和有關政府部門鑒證,有無不適當現金資產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手續是否齊全,

2、非現金資產的價值和債轉股的價格評估是否合理,有無高估冒算或低機構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收取策和上級行審批,程序是授權和擅自收取、受讓現象等。

3、目前主要的風險表現為,一是基層行缺乏紀律觀念,對收取、受讓行為盲目決策、草率許諾,無方案實施、超審批許可權等,

債心理和權錢交易歪風。

二是致手續、權證等欠缺,為資產的賬務處理、處置和回收增加了難度,甚至造成實際損失。

三是忽視價值評估和價讓時往往與資產的實際價值有較大偏差,在處置、回收過程中損失暴露。

㈤ 銀監局兩個不高於,三個不低於指的是什麼.

“兩個不高於”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戶數;“三個不低於”是指小微企業貸款余額不低於各項貸款余額增速,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戶數,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

這些政策目標體現了政府對小微企業的關注和扶持,旨在促進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推動經濟增長和社會就業。其中,“兩個不高於”政策是為了確保銀行機構在信貸資源配置時,給予小微企業足夠的關注和份額,使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銀行整體貸款的平均增速,同時確保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戶數,防止信貸資源過度集中在大企業,而忽視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

“三個不低於”政策則進一步細化了對小微企業的扶持措施。首先,小微企業貸款余額不低於各項貸款余額增速,這意味著小微企業的貸款余額增速至少要達到或超過銀行整體貸款的增速,確保小微企業能夠分享到信貸資源增長的成果。其次,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戶數,這有助於保持小微企業的信貸渠道暢通,防止因貸款戶數減少而導致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最後,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這是為了確保小微企業在申請貸款時的成功率不低於去年同期,提高小微企業的融資成功率。

這些政策的具體實施需要銀行機構加強內部管理,優化信貸資源配置,提高風險管理水平,確保政策目標的實現。同時,也需要政府部門加強監管和考核,推動銀行機構積極落實政策,為小微企業提供更好的融資服務。通過實施這些政策,可以有效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促進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為經濟增長和社會就業做出積極貢獻。

㈥ 四川銀監局網站

黃小祥副省長
在2007年四川省中小企業
融資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一、省級各部門積極主動,開拓創新,通力合作,我省中小企業融資工作取得明顯成績。2007年以來,四川銀監局、省中小企業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等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指示精神,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完善政策,優化環境,通力合作,共同加大對中小企業融資工作的支持和服務力度,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省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工作取得明顯成績。
(一)四川銀監局積極引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進行創新,著力推進「六項機制」建設。四川銀監局自成立以來,一直致力於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積極主動、大膽創新地開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引導和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中小企業信貸體制、流程、產品、擔保方式上進行大膽創新,努力探索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分擔機制,扎實推進中小企業「六項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大膽進行監管創新,有力地促進了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工作的開展。
一是不斷完善銀行業開展中小企業融資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切實解決銀行機構推進過程中的實際困難。四川銀監局先後制定和印發了《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措施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小企業貸款工作的通知》、《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關於建立小企業貸款首談責任制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指導性文件,消除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推進中小企業工作的顧慮,增強了信心,明確了方向,為推進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工作提供了堅強的政策支持。
二是積極引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中小企業信貸流程和產品,強化「六項機制」的建設。四川銀監局積極採取措施,引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中小企業「短、頻、急」的融資需求特點,不斷優化中小企業信貸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大力開發適應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新業務和新產品,並著力引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原則和商業化運作模式,努力建立和完善風險定價、獨立核算、貸款審批、激勵約束、人員培訓以及違約信息通報等六項機制。
三是深入基層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傳導監管導向,尋找解決問題的突破口。四川銀監局深入基層,到一線了解中小企業貸款工作的開展情況和面臨的困難,主動與地方政府和各職能部門進行溝通,爭取各方面對銀行業監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1100戶四川中小企業融資狀況和金融服務滿意度、認知度問卷調查和500戶中小企業信貸客戶經理問卷調查兩項快速調查,深入了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症結。目前已有資陽、遂寧等10多個市(州)開展了融資推介和項目對接工作,為銀企構建了溝通橋梁。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歸納總結出存在的「十難」問題並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破解該難題的「十大招術」。
四是積極建立監管正向激勵機制,積極進行監管創新。四川銀監局積極進行監管創新,加大正向激勵機制建設,鼓勵銀行機構設立中小企業授信專營機構,將市場准入與中小企業融資工作開展情況掛鉤,對中小企業授信服務成效顯著的機構在網點布局和業務准入方面給予政策優惠,極大地推動了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工作的開展。
五是切實加強經驗交流,促進信息共享。四川銀監局整理和編寫了浙江台州等6家城市商業銀行介紹的從事中小企業貸款的基本經驗,提供給銀行業金融機構學習和借鑒。積極組織匯編《四川省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融資產品宣傳手冊》,免費贈送給中小企業,增進銀企之間的溝通。
六是主動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合作,發揮監管合力。四川銀監局密切配合省經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中小企業局等部門,共同推進中小企業貸款工作。主動配合省中小企業局推動會員制擔保公司試點工作;聯合省中小企業局、四川省銀行業協會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與銀行機構業務合作情況調研,切實推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與省中小企業局及遂寧市、宜賓市政府聯合開展「融資擔保下基層」活動;與資陽市政府聯合召開金融安全示範區總結會議,研究中小企業貸款「五方聯動」新機制等。
(二)省中小企業局積極搭建融資擔保服務平台,努力完善全省融資擔保服務體系。省中小企業局積極創新工作思路,按照搭建平台、整合資源、服務中小企業的工作方針,積極推進全省融資擔保體系的建設,有力地促進了中小企業融資工作。
一是積極搭建融資擔保服務平台。2005年省中小企業局成立了中小企業信用與擔保協會,組建了擔保聯盟;2006年又整合擔保、投資中介機構資源,成立了四川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服務中心。通過這些擔保平台的建設,幫助中小企業獲得擔保貸款近5億元。同時還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輔導咨詢,發揮了融資橋梁作用。
二是大力推廣發展會員制擔保機構。為完善「一體兩翼多層」的信用擔保服務體系,省中小企業局借鑒其他省發展會員制擔保機構的成功經驗,制定出台了《發展我省互助式會員制擔保機構的指導意見》,在全省范圍內積極推廣發展會員制擔保機構。2007年,省中小企業局和省銀監局共同下發了《關於加快發展全省會員制擔保機構的通知》,全省會員制擔保機構陸續成立,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是積極實施國家「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加大對「成長型中小企業」的培育力度。省中小企業局從抓企業的融資、生產經營、信息、培訓等多方面扶持和培育優質中小企業成長。組織召開了「四川省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暨融資擔保項目對接會」,組織中小企業與金融、擔保機構進行現場交流合作,使一批成長型企業獲得了信貸支持。2005—2006年共培育出275家成長型中小企業,2007年又將評選培育出百餘家成長型企業。
四是打造中小企業誠信環境,全面推進信用制度建設。省中小企業局成立了四川省中小企業信用服務中心,搭建了信用服務平台,實施全省中小企業信用建設。目前在成都等地開展了試點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五是切實開展融資擔保服務到基層活動。為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省中小企業局積極創新服務模式,與四川銀監局共同開展「融資擔保下基層」活動。先後組織多家省級擔保機構和省級銀行機構到樂山市、遂寧市和宜賓市,與當地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共同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這項活動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擔保機構已對40多家企業近7億元的項目進行了盡職調查。在剛剛結束的宜賓融資擔保下基層活動中,企業、擔保機構和金融機構三方共達成了64億元的貸款意向,有力地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六是大力促進銀擔合作,共同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積極推動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取得顯著成效,建立了風險分擔機制,擔保機構風險放大倍數也有所提高,銀行信貸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三)省發展改革委、省財辦、四川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等有關部門緊密結合自身職能,積極主動地推進全省中小企業融資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財辦、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四川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等部門積極結合本部門工作職能,大力採取措施,積極主動地開展大量工作,合力營造中小企業融資的良好環境,有力地推進了全省中小企業融資工作的開展。特別是四川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推動中小企業融資工作的主體,積極開展機制、產品和服務創新,大力爭取總行的支持,為推動全省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工作作出了重要貢獻。
截至2007年6月末,四川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小企業授信戶數178518戶,較年初增加了9565戶;中小企業表內外授信總額3123.12億元,較年初增加了337.30億元,增長12.11%。中小企業貸款余額2347.6億元,較年初增加272.09億元,增長13.11%;中小企業貸款額占貸款總額比重26.74%,較年初增加0.55個百分點。這些數據充分說明全省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工作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緩解。
二、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大力推進全省中小企業融資工作
(一)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充分認識中小企業在全省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改革開放以來,在市場機制與政府推動的雙重作用下,中小企業發展迅速,整體素質明顯提高,已成為推動經濟增長、增加就業渠道、繁榮城鄉經濟、推動技術創新、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保持銀行穩健、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切實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利國利民的重大舉措。中小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以下幾點:
一是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工作有利於促進經濟持續增長。截至2006年末,我省中小企業已佔全省企業總數的99%以上,全省GDP的40%、入庫稅金的50%、出口總額的51%、城鄉就業的75%都來自中小企業。2007年上半年,全省中小企業實現增加值達到1258.7億元,同比增長24.3%;實現利稅總額272.9億元,增長24.7%;出口交貨值51.1億元,增長30.1%。中小企業憑借靈活的運營機制和對市場靈敏的嗅覺,已經成為推動區域經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主體。
二是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工作有利於擴大勞動就業。2007年上半年,全省中小企業新增就業15萬人,同比增長9%,為城鎮提供了75%以上的就業崗位,吸納了70%以上的農村富餘勞動力,實際支付工資總額197.6億元,同比增長13.4%,已成為解決農民就業、穩定農民增收和繁榮城鄉經濟的重要渠道。
三是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工作有利於推動技術創新和產業結構調整。目前我國65%的發明專利、80%以上的新產品開發都是由中小企業完成的。在電子信息、生物醫葯、信息咨詢及現代物流等領域,中小企業創新都十分活躍,中小企業已成為推動技術創新的生力軍。部分地區中小企業的集聚發展大力推動著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升級。
四是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工作有利於促進社會信用體系的完善。中小企業誠信是社會誠信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改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過程中,銀行業機構必將搜集企業信用、經營管理狀況等信息,同時也將催生中小企業徵信體系和違約懲戒機制的建設和完善,必將有力地促進中小企業誠信意識的提高,從而大力推進社會整體信用體系的完善。
五是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工作有利於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隨著資本市場的深入發展,大型企業、集團客戶直接融資比例將逐漸提高,「脫媒」融資現象將加速出現,從而中小企業將成為銀行未來主要的客戶資源和盈利增長點。因此,積極拓展優質中小企業,做好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工作是改善銀行資產結構、贏利模式,提升資產質量和風險管理能力的必由之路。
(二)充分發揮政府的政策導向與資金支持功能。政府各級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採取措施,共同掃除當前制約中小企業融資工作開展的體制和政策性障礙。
(三)切實加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信貸的支持力度。各銀行業機構要緊密結合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特點,積極創新經營管理理念、信貸管理模式、貸款審批流程和信貸產品。要根據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特點,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優化和簡化中小企業貸款業務審批程序,實行差別管理方式,提高審批效率,以適應中小企業貸款「短、頻、急」的特點;大力加快產品創新,根據中小企業生命周期和貸款需求特點,積極開辦可循環貸款、動產質押、貿易融資、應收賬款融資、創業貸款服務等新產品,為中小企業提供「量身定做」的新品種;完善中小企業貸款的激勵約束機制,推行中小企業授信工作問責及盡職免責制度,充分調動和發揮信貸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強與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合作,積極推廣房產和商鋪抵押貸款、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的財產質押貸款、中小企業聯保貸款等,共同建立完善中小企業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切實加大對中小企業經濟發展的信貸支持力度。
(四)努力提高中小企業綜合素質和市場競爭力。中小企業要積極增強「三個意識」,主動增進銀企之間的互信和了解,提升自身綜合素質和市場競爭力。要增強誠信意識,牢固樹立「誠信是企業生命」的觀念,為擔保和銀行機構提供真實的經營狀況和財務信息,要主動接受出資銀行、擔保機構以及社會方面的監督,積極主動按時歸還貸款本息。要增強金融意識,主動學習金融法律法規和金融業務知識,加強與銀行機構的溝通和協調,與銀行建立互惠互利的長期夥伴關系。
要增強競爭創新意識,努力提高自身競爭力,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開展創新,加大科技投入,增強內在發展動力,爭取更好地達到銀行信貸准入門檻,不斷推出科技含量高、產品質量優、市場前景好的產品,增強市場競爭力。
(五)積極推行監管創新。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進行監管創新,為中小企業融資工作營造良好氛圍。採取正向激勵機制,運用監管手段大力引導、鼓勵、支持各類金融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工作,將市場准入工作與中小企業融資工作開展情況緊密掛鉤,對中小企業融資工作開展好的機構實行鼓勵和優惠政策。切實轉變對金融創新的監管理念,要由規制性監管逐步轉向以原則為基礎的監管方式轉變,給金融機構金融創新較大的自主性和靈活性,建立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良好的互信關系。進一步改進監管方式和監管服務,加大對金融機構的窗口指導力度,提供有力的監管支持。切實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定期聯系和溝通機制,形成監管合力,發揮整體效能,合力營造良好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六)積極拓寬融資渠道,構建多層次融資體系。實踐證明,融資渠道的多層次化有利於緩解不同類型、不同階段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要採取措施加強對部分優質中小企業的培育和輔導,積極推進部分優質和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上市融資;創新多種融資工具,推廣債券和票據融資等方式;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創業資金,完善創業投資機制,從政策、中介服務、人才和科技等方面給予支持,不斷拓寬融資渠道和方式,有力緩解目前中小企業融資過度依賴於銀行體系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