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2011年10月份付的首付款,簽合同的時候是組合貸款,但是後來商家有說不能辦理組合貸款
屬於您違約,和開發商協商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② 婚前購房,只一方組合貸款(公積金+商貸),房產證上寫2人名字,另一方是否要出具收入證明、審查信貸資格
公積金貸款不需要收入證明,但商貸則需要另一方出具收入證明,審查信貸資格的. 因為房產證寫2人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