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樣的情況銀行不予貸款
情況如下:
①當前存在未還貸款本息或擔保人正在代還情況;
②貸記卡當前存在逾期未還;
③准貸記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還記錄(不含卡費、年費);
④貸記卡存在近12個月內未還最低還款額次數超過6期記錄(不含卡費、年費);
⑤單筆貸款24個月內存在連續未還本息超過6期記錄(含擔保人代還);
⑥近兩年內存在貸款展期(延期)或以資抵債等記錄;
⑦單筆貸款存在累計逾期超過24期記錄;
⑧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訴的記錄。
2. 中國人民銀行對經營不善的企業是否有貸款政策
沒有。
中國人民銀行不對任何企業發放貸款。中國人民銀行只對商業銀行發放貸款。中國人民銀行的貸款是貨幣政策工具之一,是調節市場貨供應量的手段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三十條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但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3. 什麼企業銀行不能貸款
大概來說,有錢的企業,盈利能力強的企業,實力雄厚的企業在銀行貸款最方便,而且利率便宜。規模小的,成立時間短的,盈利能力差的,抗風險能力差的,沒有抵質押物的企業,一般銀行不給貸款,尤其是剛成立的皮包公司。
只要在工商局注冊了的企業,沒有絕對的不能貸款的。
貸款通則第十七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貸款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三、已開立基本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四、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五、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六、申請中期、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