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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共同

發布時間: 2021-04-22 19:31:33

Ⅰ 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1
申請機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直接向學生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出貸款申請(通常為教育局;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
國家助學貸款直接向本校的學生資助部門申請。
2
貸款發放機構:目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發放機構多為國家開發銀行的各地分支機構,也有地方銀行的參與(如黑龍江省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發放機構為哈爾濱銀行)。而國家助學貸款則由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在全國學生資助中心招投標中標的銀行中選擇一家銀行發放。
3
還款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要用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信息辦理手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是聯合借款人,由雙方共同還款。(具體以當地金融機構當年的規定為准)
國家助學貸款需要在高校申請。申請時是以個人名義申請的,所以還款人是本人。
4
是否經由學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銀行直接面向學生,屬於信用貸款,不需擔保和抵押。學生和家長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國家開發銀行發放的貸款需學校每年在網上進行學年鑒定,並由學校出具未在學校貸款的證明才能回鄉申請下一學年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一般每學年申請一次),其他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是否需要學校配合出具相關證明根據該金融機構當年政策確定。
國家助學貸款由學校負責聯絡合作銀行前往高校進行政策宣講,學校一般會組織銀行、貸款簽約學生雙方集中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貸款年限:國家開發銀行辦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一學年一貸,部分金融機構辦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可一貸多個學年。國家助學貸款一般可一貸多個學年,學生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進行選擇,如選擇一貸四年或一貸三年等。
5
成功率: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屬實,一般都能獲得貸款,具體以金融機構當年貸款政策為准。
6
申請金額(無區別):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下同)每人每學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學年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2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
7
貸款期限(無區別):7月15日,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印發《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干意見》。今後,國家助學貸款最長期限從14年延長至20年,還本寬限期從2年延長至3年整。
8
還款利率(無區別):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借款學生在讀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借款學生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繼續貼息。
9
國家助學貸款救助政策(無區別):按照教育部等部門的要求,對於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經濟收入特別低的畢業借款學生,如確實無法按期限還貸款,可向經辦機構提出救助申請並提供相關書面證明,經辦機構核實後,可啟動救助機制為其代償應還本息。
學制(以前有區別,現在無區別):原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為學制加6年、最長不超過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0年、最長不超過14年,依據新政策統一調整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時,應與經辦機構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按雙方簽署的合同執行。

Ⅱ 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什麼區別

一、申請方式不同
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入學後由所在學校根據銀校雙方簽署的合作協議的有關規定,由學生個人申請,經辦銀行和學校共同辦理。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家庭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也就是說要在戶籍所在地辦理。
二、國家助學貸款有限制條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快捷、方便
國家助學貸款有些限制條件,比如民辦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的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會有一定的難度;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條件和辦理程序則相對快捷和方便。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規定,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只要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費用(需提供有關證明),學生本人入學前的戶籍與共同借款人的戶籍均在本縣(市)、區,均可提出申請。
三、貸款期限不同
國家助學貸款的最長貸款期限為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最長貸款期限為14年。

Ⅲ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如何發放的

答:簽訂借款合同後,第一次發放貸款,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必須到貸款人業務受理營業機構,按合同約定辦理貸款發放相關手續;貸款人將貸款轉入借款學生個人結算賬戶後,由借款學生授權委託,貸款人從借款學生個人結算賬戶直接扣劃匯往其就讀高校的指定銀行賬戶,並註明「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此後每學年發放貸款,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原則上必須親自到貸款人業務受理營業機構,辦理貸款發放相關手續,如遇借款學生勤工儉學等特殊原因,不能回鄉辦理貸款發放手續的,可書面委託其共同借款人代為辦理貸款發放相關手續。

Ⅳ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注意事項

有關申請注意事項整理如下
1.貸款合同簽訂頻度:
為了規范貸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開發銀行規定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一年一簽。初次簽訂貸款合同時,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須同時到場;續貸簽訂合同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權委託書》即可辦理。從 2011 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條款約定,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默認為互為授權委託關系,故不需再簽訂《授權委託書》。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則上為借款學生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戶籍必須與借款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時,年齡必須在25-60 周歲之間,辦理時共同借款人如超過 60歲請更換共同借款人。
3.生源地助學貸款初次申請所需材料:
蓋章的申請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在讀學生持學生證)及上述材料復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戶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復印件;資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從 2011年起,同學們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網上辦理電子回執,無需再郵寄紙質回執。
4.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再次申請所需材料:
本人簽名的申請表和學生證復印件。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現場,另一方可持《授權委託書》(2011 年新版合同不需)辦理申請。由高校資助部門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

Ⅳ 生源地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有那些區別可以同時申請嗎

不可以同時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區別是:
一、申請地點不同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借款學生戶籍所在地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而國家助學貸款是學生開學後,在所在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
二、借款人不同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時,由學生和家長共同申請;而國家助學貸款由借款學生自己申請。
三、貸款期限不同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款期限是按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而國家助學貸款的貸款期限最長為10年。

Ⅵ 助學貸款中,兩個借款學生可以用同一個共同借款人嗎

可以。但是已獲得開發銀行貸款的借款學生原則上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條件:

與借款學生的關系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原則上為借款學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是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戶籍條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共同借款人年齡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其年齡原則上在25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共同借款人其他條件:

未結清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6)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共同擴展閱讀: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應具備的條件

1、貸款人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2、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

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在讀學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在本縣(市、區)。

4、家庭經濟困難,符合下列特徵之一,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1)農村貧困戶和城鎮低保戶(證明材料:城鄉低保證、領取低保金的存摺或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出具的貧困證明材料)。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證明材料:孤兒證、殘疾證或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證明材料: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

(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證明材料: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證明材料: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證明材料: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

(7)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證明材料: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

(8)上一年度家庭現金總收入低於8000 元人民幣(證明材料: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

(二)、貸款額度、期限及利率

每人/每年不低於1000元,不高於8000元;申請金額不能超過學費和住宿費總額。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利率執行央行規定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在校期間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三)、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應提交的材料

1、大學新生申請貸款,提交下列材料:

(1)《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交U盤拷貝的電子表,紙質原件2份)。

(2)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

(3)借款人錄取通知書(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

(4)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交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借款學生在當地郵政儲蓄所辦理的銀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對,交復印件2份)。

2、在校大學生首次申請貸款,提交下列材料:

(1)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

(2)共同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

(3)《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交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p#副標題#e#

(4)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交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借款學生在當地郵政儲蓄的銀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對,交復印件2份)。

(6)借款學生出示學生證,交復印件2份。

3、在校大學生非首次(08年、09年辦理過貸款,2010年申請續簽貸款合同的)申請貸款,提交下列材料:

(1)《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交U盤拷貝的電子件,紙質原件2份)。

(2)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

(3)共同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

(4)借款學生出示學生證,交復印件1份。

(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及相關材料後,經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確認符合貸款條件的。

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貸款合同的簽訂並完善相關手續。簽訂合同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共同借款人應為借款人的父母,父母均外出打工的,可由父母委託其近親屬為共同借款人,但需要出具委託授權書(樣表見附件,提交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學生父母要及早郵寄委託授權書)。

2、《申請表》所填共同借款人與簽訂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必須是同一人。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應同時到場簽訂貸款合同。

續簽合同的在校大學生,借款人與共同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時到場的,其中一方可以委託另一方代為辦理,但需提交委託授權書(樣表見附件,提交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申請續簽合同的,現申請表中的共同借款人需與原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為同一人,如果共同借款人發生變化,需按新申請貸款的程序辦理並提交新申請貸款所需的材料。

5、貸款合同生效條件。

所簽貸款合同只有在縣資助中心收到學生所在高校寄回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後,貸款合同才正式生效。

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沒有收到「回執」,合同自動失效。回執單上一定要准確填寫學校開戶銀行的名稱、行號及帳號。實到具體處室,安排專兼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

註:在山東、福建等地開始實行網上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五)、借款主體及還款責任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Ⅶ 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共同借款人可以改變嗎

可以改變共同借款人的的,但是共同借款人需要滿足條件;可以更換為近親親屬;因為規定可以,所以可以;在一個戶口本上的,帶上戶口本,不在一個戶口本的,需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原件。

續貸共同借款人變更:

請攜帶以下申貸材料,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手續:

1、辦理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

2、《申請表》原件

注意事項:如果共同借款人發生變化,需要先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共同借款人變更手續,才能進行續貸申請。

共同借款人的條件:

如果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戶籍: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年齡: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其年齡原則上在25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辦理需要材料:

請您和共同借款人攜帶以下申貸材料,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手續:

1、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

2、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原件

3、《申請表》原件

注意事項:如果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戶口簿上,需攜帶雙方戶口簿原件。

(7)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共同擴展閱讀:

助學貸款可以享受到的利息與本金優惠:

1、在校就讀期間的利息由國家財政全額貼息;

2、自畢業(或結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負擔助學貸款利息,還款日為每年的12月20日(最後一年為9月20日),遇節假日不順延。

3、自畢業(或結業)第四年起(畢業當年為第一年),開始償還本金和利息,本金還款日與利息還款日相同。

4、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應及時向縣級資助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書面證明。審核通過後,在校就讀期間可以繼續享受財政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