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雙方有一方公積金貸款另一方還可以貸款嗎 -法律知識
夫妻一方公積金貸款 另一方還可以商業貸款么
可以的,對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百分之四十,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
(1)配偶可以商業貸款嗎擴展閱讀:
買房組合貸款的條件
買房組合貸款的條件包括:
1、申請人具有合法的身份,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2、申請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申請購房組合貸款人信用良好還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所購買房屋價錢20%以上的自籌資金。
4、申請人有其他證明銀行所需文件。
公積金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可以貸款嗎
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要看另一方是用什麼貸款。一般婚後貸款是以家庭為單位。夫妻一方已經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沒有結清,另一方不可以用公積金貸款。但如果另一方通過其他方式貸款,符合條件的話,應該還是可以的。
拓展資料: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積金存款人發放的優惠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是指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以支付購房款時,借款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又向受託銀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兩部分貸款一起構成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由管理中心審批,商業性貸款由受託銀行審批。房地產開發商與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簽訂《商品房按揭貸款合作協議》,由房地產開發商為借款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並按貸款總額一定比率繳存保證金,待產權證辦妥完成抵押登記後,結束保證擔保責任,轉為所購住房抵押擔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獲得批准後由受託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辦理用款手續。個人住房公積金置換組合貸款:是先由銀行用 銀行資金對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商業性住房貸款後,再由受託銀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借款人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控制在其公積金基本貸款額度內且不超過商業住房貸款金額的70%,其公積金基本貸款期限比商業住房貸款期限短一年以上。公積金貸款額度按級別規定,A級最高能貸80萬,AA級最高能貸92萬,AAA級最高能貸104萬。公積金貸款年限為最高30年,以夫妻雙方年齡大的為准,年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70,且與樓齡也有關系,磚混結構的樓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47,鋼混結構的樓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57。具體貸款額度為:一是不得超出個人還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繳存額/借款人公積繳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積金月繳存額/借款人配偶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② 結婚了一個人可以貸款嗎
可以。已婚人士也可以以個人名義貸款,像很多信用消費貸款都只需要客戶提供個人信息資料即可。所以只要客戶個人信用良好,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那就能順利借到款,而配偶資信情況如何一般不會對信用消費貸款產生什麼影響。
拓展資料:
消費貸款亦稱「消費者貸款」。對消費者個人貸放的、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各種費用的貸款。長期以來,商業銀行主要對工商企業或其他各類機構和團體發放貸款,一般不對個人消費支出提供資助。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商業銀行所以大規模開辦消費貸款業務,主要原因在於:
①金融業競爭日益激烈,為謀求發展,商業銀行需要開拓新的業務領域。
②戰後西方經濟發展比較穩定,個人有比較可靠的貨幣收入。
③日益增多的各類徵信機構的出現,使銀行可以較低的成本了解到借款人的信用狀況,保證貸款的安全。
④西方國家居民為避免通貸膨脹影響,也樂於利用消費貸款。消費貸款的迅速發展,對於推銷產品、促進生產發展起了重要作用。
消費貸款依不同標准劃分為不同的種類。從償還期看,可分為一次償還貸款和分次償還貸款; 從銀行與消費者的借貸關系看,可分為直接貸款與間接貸款; 依據貸款的用途,又分為汽車貸款、住宅貸款、住宅改良或修繕貸款、教育和學資貸款、小額生活貸款、度假和旅遊貸款等。
申請條件:
(1) 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2) 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的證明材料;
(3) 借款人貸款償還能力證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借款人納稅單、保險單。
(4) 借款人獲得質押、抵押額度所需的質押權利、抵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權屬人及財產共有人同意質押、抵押的書面文件;
(5) 借款人獲得保證額度所需的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
(6) 保證人的資信證明材料;
(7) 社會認可的評估部門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
(8) 商業銀行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③ 夫妻一方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結婚後夫妻中一人去銀行貸款能貸,但是在建立借貸合同關系時,如果銀行讓夫妻雙方共共同簽字,即是為了鎖定或固定債務人的責任,保障貸出資金的回收安全系數。但即使不讓雙方簽字,其中一方簽字,另一方一般也要承擔債務的償返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