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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共同借款人

發布時間: 2021-04-23 03:07:45

㈠ 生源地助學貸款共同借款人具體條件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共同借款人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共同借款人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

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年齡原則上在25~60周歲之間;已獲得開發銀行貸款的借款學生原則上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另外,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學生是孤兒或者沒有法定監護人。在這樣的情況下,同學可以請其他近親來作為共同借款人。近親作生源地助學貸款共同借款人要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必須在20-60周歲之間,辦理過程中共同借款人年齡超過60周歲,需要更換他人;

2、獲得生源地助學貸款的人原則上不可以作為他人的共同借款人;

3、共同借款人要盡量具備一定的還款能力。

三、生源地助學貸款變更共同借款人流程:

1、學生與新共同借款人一起到當地的縣級資助中心,提交變更申請;

2、等待有關工作人員對新共同借款人的身份進行核實,確認是否符合要求;

3、如果新共同借款人符合要求,雙方重新簽訂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即可。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共同借款人擴展閱讀: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生入學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和抵押,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㈡ 大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 續貸 必須跟共同借款人一起嗎本人去不可以嗎

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學生每學年可申請從國家開發銀行各省分行獲得最高6000元的國家助學貸款。各省區教育管理行政部門已經與國家開發銀行正式簽訂國家助學貸款框架合作協議。學校不必直接與銀行打交道。一、國家助學貸款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區別一直以來,湖南高校的助學貸款工作均由各高校與商業銀行達成貸款協議。商業銀行往往對學校的資產等提出嚴格的要求,達不到要求的學校很難獲得貸款;而且,學生畢業後不能按時償還助學貸款也使商業銀行冷淡並遠離這種貸款形式。因為上述原因,湖南省省內一直有40多所本專科、高職院校沒有獲得貸款。我校目前暫時沒有列入商業銀行的助學貸款。與國家開發銀行合作後,學校將不再與銀行直接協商貸款事宜並簽約,而是將這些工作交由政府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來操作。國家開發銀行受政府指定,其貸款模式採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貸款學生自正常學制年限畢業2年後,開始償還貸款本金,每年特定時間還款一次(詳見樣表)。二、簡要申請程序首先寫一份關於家庭貧困的證明,然後把它拿到村委會、鄉政府、縣民政部門分別去蓋章,這個材料就是三級貧困證明。如果是城鎮戶口的,一般只要在居委會、街道辦事處蓋章,有二級貧困證明就可以。學校發放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可如實填寫並拿到村委會、鄉政府、縣民政部門分別去蓋章,可以作為貸款申請材料。也可以作為將來申請各類助學金的材料。到當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把三級貧困證明和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證復印件一起遞交給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新生軍訓期間,從年級辦公室領取與國家助學貸款專用的包含學校帳戶的合同回執,再交給家人轉送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必須在30日內完成)。在校生應從新學年報到20日內,將貸款專用的包含學校帳戶的合同回執,再交給家人轉送或郵寄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必須在20日內完成)。接下來的程序,比如上報、銀行審批等等,不需要學生參與了,助學貸款由銀行直接打到學校的賬戶。此貸款支付學費後的多餘部分,可用於支付學生生活費。如果第二年還要繼續貸款的話,手續也是一樣,而且會快很多。三、助學貸款的債權性質此助學貸款的債權關系主體限國家開發銀行與學生及其家庭之間,合同到期如果學生未能及時償還債務,由國家開發銀行追究債務人的法律責任和信用責任;生源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作為第三方,對學生經濟狀況進行審核、舉證。全過程與學校無關。從你的情況分析,適用:在校生應從新學年報到20日內,將貸款專用的包含學校帳戶的合同回執,再交給家人轉送或郵寄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必須在20日內完成)。

㈢ 每年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共同借款人不一樣可以嗎

可以不一樣,但共同借款人發生變化的,需要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共同借款人變更手續,才能進行續貸申請。

新共同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的父母;

2、若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若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法定監護人,或者是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在同一地區;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其年齡原則上在25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共同借款人擴展閱讀:

共同借款人變更手續:

1、借款學生與新共同借款人一起到當地的縣級資助中心,提交變更申請;

2、等待有關工作人員對新共同借款人的身份進行核實,確認是否符合要求;

3、如果新共同借款人符合要求,雙方重新簽訂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即可。

㈣ 首次辦理生源地貸款,共同借款人是否必須陪同

共同借款人需到場簽字。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有共同借款人一起才能辦理貸款的。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
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
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5.
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6.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材料:
1.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
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
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
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5.
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辦理助學貸款的流程:
1.
貸款受理部門提出貸款申請;
2.
准備材料
。准備相關材料到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整並印章齊全;
3.
審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記領表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含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復印件需要兩份、申請表和郵儲賬號,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
4.
簽訂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同時授權郵政儲蓄銀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5.
合同回執寄返。借款合同簽訂完畢後,學生可持合同到高校報到,從2011年起學生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辦理電子回執,無需再郵寄紙質回執。報到後30日內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未收到回執(最遲不得超過10月30日),視同學生撤銷借款申請;
6.
貸款發放與支付。根據合同約定,郵儲銀行將在合同約定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電匯至借款學生所在高校指定賬戶;
7.
償還貸款。借款學生畢業後,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負責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在個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資金。

㈤ 助學貸款中,兩個借款學生可以用同一個共同借款人嗎

可以。但是已獲得開發銀行貸款的借款學生原則上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條件:

與借款學生的關系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原則上為借款學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是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戶籍條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共同借款人年齡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其年齡原則上在25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共同借款人其他條件:

未結清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5)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共同借款人擴展閱讀: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應具備的條件

1、貸款人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2、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

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在讀學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在本縣(市、區)。

4、家庭經濟困難,符合下列特徵之一,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1)農村貧困戶和城鎮低保戶(證明材料:城鄉低保證、領取低保金的存摺或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出具的貧困證明材料)。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證明材料:孤兒證、殘疾證或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證明材料: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

(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證明材料: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證明材料: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證明材料: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

(7)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證明材料: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

(8)上一年度家庭現金總收入低於8000 元人民幣(證明材料: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

(二)、貸款額度、期限及利率

每人/每年不低於1000元,不高於8000元;申請金額不能超過學費和住宿費總額。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利率執行央行規定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在校期間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三)、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應提交的材料

1、大學新生申請貸款,提交下列材料:

(1)《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交U盤拷貝的電子表,紙質原件2份)。

(2)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

(3)借款人錄取通知書(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

(4)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交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借款學生在當地郵政儲蓄所辦理的銀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對,交復印件2份)。

2、在校大學生首次申請貸款,提交下列材料:

(1)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

(2)共同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

(3)《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交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p#副標題#e#

(4)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交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借款學生在當地郵政儲蓄的銀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對,交復印件2份)。

(6)借款學生出示學生證,交復印件2份。

3、在校大學生非首次(08年、09年辦理過貸款,2010年申請續簽貸款合同的)申請貸款,提交下列材料:

(1)《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交U盤拷貝的電子件,紙質原件2份)。

(2)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

(3)共同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

(4)借款學生出示學生證,交復印件1份。

(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及相關材料後,經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確認符合貸款條件的。

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貸款合同的簽訂並完善相關手續。簽訂合同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共同借款人應為借款人的父母,父母均外出打工的,可由父母委託其近親屬為共同借款人,但需要出具委託授權書(樣表見附件,提交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學生父母要及早郵寄委託授權書)。

2、《申請表》所填共同借款人與簽訂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必須是同一人。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應同時到場簽訂貸款合同。

續簽合同的在校大學生,借款人與共同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時到場的,其中一方可以委託另一方代為辦理,但需提交委託授權書(樣表見附件,提交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申請續簽合同的,現申請表中的共同借款人需與原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為同一人,如果共同借款人發生變化,需按新申請貸款的程序辦理並提交新申請貸款所需的材料。

5、貸款合同生效條件。

所簽貸款合同只有在縣資助中心收到學生所在高校寄回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後,貸款合同才正式生效。

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沒有收到「回執」,合同自動失效。回執單上一定要准確填寫學校開戶銀行的名稱、行號及帳號。實到具體處室,安排專兼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

註:在山東、福建等地開始實行網上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五)、借款主體及還款責任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㈥ 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共同借款人可以改變嗎

可以改變共同借款人的的,但是共同借款人需要滿足條件;可以更換為近親親屬;因為規定可以,所以可以;在一個戶口本上的,帶上戶口本,不在一個戶口本的,需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原件。

續貸共同借款人變更:

請攜帶以下申貸材料,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手續:

1、辦理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

2、《申請表》原件

注意事項:如果共同借款人發生變化,需要先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共同借款人變更手續,才能進行續貸申請。

共同借款人的條件:

如果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戶籍: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年齡: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其年齡原則上在25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辦理需要材料:

請您和共同借款人攜帶以下申貸材料,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手續:

1、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

2、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原件

3、《申請表》原件

注意事項:如果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戶口簿上,需攜帶雙方戶口簿原件。

(6)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共同借款人擴展閱讀:

助學貸款可以享受到的利息與本金優惠:

1、在校就讀期間的利息由國家財政全額貼息;

2、自畢業(或結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負擔助學貸款利息,還款日為每年的12月20日(最後一年為9月20日),遇節假日不順延。

3、自畢業(或結業)第四年起(畢業當年為第一年),開始償還本金和利息,本金還款日與利息還款日相同。

4、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應及時向縣級資助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書面證明。審核通過後,在校就讀期間可以繼續享受財政貼息。

㈦ 生源地助學貸款需要共同借款人一起去嗎

共同借款人需到場簽字。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有共同借款人一起才能辦理貸款的。

生源地助學貸款需要的材料:

(一)貸款證明材料

  1. 入學的新生及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內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已先期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通過預申請的審核的學生,須由畢業中學或高校出具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市證明材料。

  2. 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外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須由所在高校出具貸款證明。

(二)身份證明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也可以軍人證或武警證為有效證件);
2.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其家庭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戶口簿(本)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證明。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其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㈧ 生源地助學貸款,共同借款人不能到現場簽字,怎麼辦

共同借款人需到場簽字。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有共同借款人一起才能辦理貸款的。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 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 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5. 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6.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助學貸款的流程:

  1. 貸款受理部門提出貸款申請;

  2. 准備材料 。准備相關材料到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整並印章齊全;

  3. 審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記領表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含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復印件需要兩份、申請表和郵儲賬號,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

  4. 簽訂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同時授權郵政儲蓄銀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5. 合同回執寄返。借款合同簽訂完畢後,學生可持合同到高校報到,從2011年起學生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辦理電子回執,無需再郵寄紙質回執。報到後30日內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未收到回執(最遲不得超過10月30日),視同學生撤銷借款申請;

  6. 貸款發放與支付。根據合同約定,郵儲銀行將在合同約定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電匯至借款學生所在高校指定賬戶;

  7. 償還貸款。借款學生畢業後,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負責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在個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資金。

㈨ 生源地助學貸款 共同貸款人名字有誤有影響嗎

沒有太大的影響,可以去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辦理更改手續。

辦理流程:

1、學生與共同借款人一起到當地的縣級資助中心,提交變更申請。

2、等待有關工作人員對共同借款人的身份進行核實。

3、如果共同借款人信息確定無誤,雙方重新簽訂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即可。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共同借款人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共同借款人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

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年齡原則上在25~60周歲之間;已獲得開發銀行貸款的借款學生原則上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另外,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學生是孤兒或者沒有法定監護人。在這樣的情況下,同學可以請其他近親來作為共同借款人。近親作生源地助學貸款共同借款人要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必須在20-60周歲之間,辦理過程中共同借款人年齡超過60周歲,需要更換他人;

2、獲得生源地助學貸款的人原則上不可以作為他人的共同借款人;

3、共同借款人要盡量具備一定的還款能力。

(9)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共同借款人擴展閱讀:

(一)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為1000到8000之間的整數,原則上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二)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年限(在校生按學制剩餘年限)最長加10年確定,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學生正常學制畢業後滿兩年開始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

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貸款利率

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自貸款發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每年12月20日為還款日。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