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內蒙古大學生貸款條件
家庭經濟困難、需要貸款的學生就有了兩種選擇(只能選擇一種):1,由國家開發銀行組織實施的生源地貸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2,由中國農業銀行等銀行提供的國家助學貸款。 一、申請條件。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戶籍在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生及其家長(法定監護人)之一組成生源地貸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如借款人是孤兒且沒有法定監護人,則可由包括近親屬在內,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低於60周歲,無不良信用記錄且當地戶籍的自然人。
2. 生源地助學貸款怎麼辦
辦理助學貸款的流程:
貸款受理部門提出貸款申請;
准備材料 。准備相關材料到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整並印章齊全;
審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記領表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含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復印件需要兩份、申請表和郵儲賬號,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
簽訂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同時授權郵政儲蓄銀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合同回執寄返。借款合同簽訂完畢後,學生可持合同到高校報到,從2011年起學生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辦理電子回執,無需再郵寄紙質回執。報到後30日內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未收到回執(最遲不得超過10月30日),視同學生撤銷借款申請;
貸款發放與支付。根據合同約定,郵儲銀行將在合同約定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電匯至借款學生所在高校指定賬戶;
償還貸款。借款學生畢業後,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負責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在個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資金。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3. 內蒙古在校生生源地助學貸款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承兌過程
(2009年助學貸款申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貸款申請的主要步驟,審查,簽訂合同,進入收據,貸款發放。學生資助中心的具體要求,以戰勝。
(一)貸款申請
2009年困難大學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必須提供證明文件:
? 2009年新錄取的學生:
? 1,經濟弱勢家庭所在村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
? 2,有效的高考錄取通知書原件。
? 3,學生和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4,戶口本(或鄉鎮/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5,學生貸款申請表(圍繞中心領取學生資助或補貼湖北網站下載)
?往屆生提供:
? 1,2009年,那裡是大學的經濟困難和貸款回執單(請於6月26日至7月2日到學校學生資助中心行政大樓113室收集,2009年續貸此期間學生將收到)出具的證明。
? 2,有效的學生證原件。
? 3,學生和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4,戶口本和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或由鄉鎮/街道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居住)。
5,學生貸款申請表(圍繞中心領取學生資助或補貼湖北網站下載)
學生貸款申請的形式向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湖北學生資助網)下載或直接進入系統生成。填寫「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一式兩份)報名提交的證據的審查和批准,回到村莊或街道辦事處審查密封程序,提交給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貸款審查
縣現場對借款人申請助學貸款,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縣資助中心經辦人項貸款申請,審查通過確認在申請表上蓋章。
特別注意:如果學生參加大學系統中無法查詢條目,學生無法通過審查,申請無效。 (自學考試,成人高考,學生不能申請短期培訓機構)
申請書一式二份,縣財政中心維護備案,並預留1,並最終提交給國家開發銀行。
縣資助中心對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學生身份證明副本,學籍證明復印件存檔。
(三)學生開立一個帳戶,簽訂的貸款合同和系統的輸入
貸款,助學貸款合同執行指定的省級農村信用社的貸款資金網點開立個人結算帳戶和授權網點轉賬的賬務處理,扣除貸款本金和利息。 (借款學生必須在農村信用社辦理匯款,扣收程序,貸款資金不能轉移到負責任的大學)
縣學生資助中心貸款申請進入系統中的信息,合同信息產生由系統合同號。
縣學生資助中心組織審查通過助學貸款共同借款人簽署,一式四份,「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今年1號),在原有的三個副本,副本學生資助中心縣,開發銀行和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跑一個單正本武裝。助學貸款合同提供收據。
開發銀行貸款合同在湖北省分行批准,並確認才能生效。
(四)學生報告收據,收據資助中心項目信息和完整的系統升級過程中
合同收益主要用於大學生貸款時,他們的報告,以證明它具有取得了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格,填寫大學貸款,以促進學生的學費,住宿費,大學帳戶信息和聯系方式,加蓋公章,並確認學生注冊。
貸款的學生應該進入學校後報時間為高校的確認程序,通過郵件或父母傳輸模式,將被提交給縣合同收據學生資助中心。
資信息中心報名收據和批准,完成系統,總結,升級程序
(五)貸款
縣城中心,省級資金中央備案制度審批工作流程,省中心系統的審批流程,將提交審批科
縣學生資助中心匯總全縣貸款助學貸款信息各省級學生資助中心和省級農村信用社提交「*縣學生國家助學貸款應用矩陣」(電子元件)。
省學生財務報表及匯總縣省中心擬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總額提交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開行省分行負責相關資金的及時落實。
縣學生資助中心要收費的,「錄取學生及時收到更新本縣在國家助學貸款應用矩陣」(電子元件),整理後的申請表格與學生貸款,借款合同,提交收據省資助的大學中心。
省學生財政援助中心,收集和整理全省縣級匯總表及相關文件,提交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審批,發放。
4. 內蒙古鄂爾多斯助學貸款咋弄
助學貸款具備條件
1)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因家庭經濟困難,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
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條件同上並附加一條:
7)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提供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 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5)銀行或學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5. 內蒙古生源地貸款具體如何辦理,直接到銀行嗎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流程
(2009年新申請貸款學生)
生源地助學信用助學貸款的主要步驟為貸款申請、審核、簽訂合同、錄入回執、貸款發放。具體以各地學生資助中心要求為准。
(一)借款申請
2009年高校困難學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2009年度新錄取的學生提供:
1、所在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2、有效的高考錄取通知書原件。
3、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本(或由鄉鎮/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5、助學貸款申請表(各地學生資助中心領取或湖北省資助網下載)
往屆在校生提供:
1、所在高校出具的2009年度經濟困難證明和貸款回執單(請於6月26日至7月2日到院學生資助中心行政樓113室領取,2009年續貸學生亦再此期間領取)。
2、有效的學生證原件。
3、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本和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或由鄉鎮/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5、助學貸款申請表(各地學生資助中心領取或湖北省資助網下載)
申請表 申貸學生前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在湖北學生資助網)下載或通過錄入系統後直接生成。提交上述證明材料,經審查合格後填寫《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一式兩份),返回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辦理審查蓋章手續後,提交給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貸款審查
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現場辦理借款學生貸款申請,並由縣資助中心經辦人錄入借款申請,審查通過後在申請表上確認蓋章。
特別注意:如學生就讀高校在系統中無法查詢、錄入,此學生不能通過審查,申請無效。(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短期培訓機構學生不能申請)
申請表一式二份,縣資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檔,並預留一份並最終提交給國家開發銀行。
縣資助中心對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學籍證明復印件存檔。
(三)學生開戶、簽訂借款合同和系統錄入
借款學生執借款合同在省農信社指定網點開立用於貸款資金結算的個人帳戶,並授權網點從該帳戶辦理資金匯劃、扣收貸款本金和利息。(借款學生一定在農信社辦理匯劃、扣收手續,負責貸款資金無法劃撥到高校)
縣學生資助中心在系統中錄入借款申請信息、合同信息並由系統生成合同號。
縣學生資助中心組織審查通過的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簽訂《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一年一簽),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縣學生資助中心、開發銀行和借款學生各執正本一份,共同借款人執副本一份。並向借款學生提供合同回執。
借款合同在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審批並確認後生效。
(四)學生報到回執、資助中心錄入回執信息並完成系統上報流程
合同回執主要用於借款學生到高校報到時證明其已經取得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格,便於高校填寫借款學生學費、住宿費、高校帳戶信息和聯系方式,加蓋公章後確認該生已入學。
借款學生應在入校報到後,及時辦理高校確認手續,通過郵寄或家長傳遞方式,將合同回執提交給縣學生資助中心。
資助中心錄入回執信息,並完成系統的審批、匯總、上報程序
(五)貸款發放
縣中心向省資助中心提交系統審批工作流程,省中心審批後將系統審批流程提交分行
縣學生資助中心匯總本縣借款學生借款信息後分別向省學生資助中心和省農信社提交《**縣生源地國家助學借款申請匯總表》(電子件)。
省學生資助中心負責匯總各縣報表及本省擬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總額提交開發銀行省分行。開行省分行負責及時落實相關資金。
縣學生資助中心應根據學生回執收取情況及時更新本縣《生源地國家助學借款申請匯總表》(電子件),並隨整理後的借款學生申請審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執一並提交省資助中心。
省學生資助中心匯總整理本省各縣匯總表及相關檔案後,提交開發銀行省分行審批、放款。
6. 關於內蒙古助學貸款
內蒙古也可以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不一樣!生源地就是在當地縣市教育局辦理。而助學貸款則在高校即大學辦理!性質一樣 但程序不一樣,對學生的影響也不一樣!
7. 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內曼旗生源地助學貸款怎麼辦
需要在戶口地開具家庭貧困證明。
辦理助學貸款的流程:
款受理部門提出貸款申請;
准備材料 。准備相關材料到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整並印章齊全;
審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記領表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含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復印件需要兩份、申請表和郵儲賬號,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
簽訂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同時授權郵政儲蓄銀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合同回執寄返。借款合同簽訂完畢後,學生可持合同到高校報到,從2011年起學生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辦理電子回執,無需再郵寄紙質回執。報到後30日內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未收到回執(最遲不得超過10月30日),視同學生撤銷借款申請;
貸款發放與支付。根據合同約定,郵儲銀行將在合同約定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電匯至借款學生所在高校指定賬戶;
償還貸款。借款學生畢業後,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負責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在個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資金。
8. 在內蒙古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何時發放
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不含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專科學生等發放的,用於支付其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並由中央或地方財政給予利息補貼的人民幣貸款。
2、國家助學貸款的對象 國家助學貸款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專科學生。
3、借款人的具體條件
1)本人及其家庭經濟困難,以至於影響到正常的學習生活;
2)具有合法居民身份證件及學生證或入學通知書;
3)有學生家長或老師一人和同班同學一人,共兩名見證人,借款人之間不允許相互見證;
4)年齡未滿18周歲的應取得其監護人同意;
5)遵紀守法,品德優良,能正常完成學業;
6)農村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4、貸款額度 國家助學貸款的貸款額度包括在校期間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每學年最高不能超過6000元(含)。
5、貸款期限 國家助學貸款期限最長為8年(含8年),同時,期限的設定必須限定在借款人能夠在畢業後4年內還清貸款本息之內。
6、貸款利率 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貸款利率,不上浮。
7、貸款的發放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借款人一次申請、經辦行一次審批、單戶核算、分次發放的方式。其中,學費和住宿費貸款採用按學年(期)發放,直接劃入借款人所在學校在河南省農村信用社開立的賬戶上;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劃入借款人在河南省農村信用社開立的個人賬戶上。生活費原則上一年按10個月發放,每年的寒、暑假期(即2月、8月)不發放貸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