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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生源地貸款助學

發布時間: 2021-04-24 20:09:00

㈠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具體需要什麼材料

貸款證明材料:

1、入學的新生及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內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已先期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通過預申請的審核的學生,須由畢業中學或高校出具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市證明材料。

2、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外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須由所在高校出具貸款證明。

身份證明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也可以軍人證或武警證為有效證件)。

2、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1)申請生源地貸款助學擴展閱讀

關於生源地貸款的注意事項:

1、貸款合同簽訂頻度:為了規范貸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開發銀行規定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一年一簽。初次簽訂貸款合同時,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須同時到場。

2、續貸簽訂合同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權委託書》即可辦理。

3、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則上為借款學生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戶籍必須與借款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一致。

4、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時,年齡必須在25-60 周歲之間,辦理時共同借款人如超過 60歲請更換共同借款人。

5、生源地助學貸款初次申請所需材料:蓋章的申請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在讀學生持學生證)及上述材料復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戶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復印件;資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參考資料:網路:生源地助學貸款)

㈡ 申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理由怎麼寫

1助學貸款問題
1.1助學貸款種類
主要有四種貸款形式: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利用國家財政資金對學生辦理的無息借款;一般性商業助學貸款。其中,國家助學貸款資助力度和規模最大,是助學貸款的主要內容。
1.2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
、基本生活費)。
1.3國家助學貸款的額度
每個學生每學年的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
1.4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
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期限為6年,但各家銀行還貸要求有所不同,有的銀行還把還貸時間放寬至畢業後開始計算,雖然這樣,有的學生仍然無法按時還貸。易貸中國提醒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同學,如不能及時還貸,個人信用受到影響,這是影響一生的大事。
1.5如何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一般來講,貧困家庭學生需通過就讀的學校向當地的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採取一次申請、銀行分期發放國家助學貸款辦法。
1.6哪些高校開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都應積極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與合作的銀行共同為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辦普通高校開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學生要注意學校招生簡章或錄取通知書中的相關說明。
1.7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1.8助學貸款還款問題
按政策助學貸款可以在從貸款起始時間算起十年內還清,在畢業後開始按季度還利息,在畢業後兩年內任意時間開始自主選擇還本金。但由於銀行系統或其它一些問題,經常發生畢業後就開始必須換本息和,而且沒有相關部門協助處理。一般都是不經貸款人同意直接從貸款人銀行卡里直接扣取本息和,並不是按還款確認書的相關規定進行扣除本金或利息。而且,這種顯現學校或銀行相關部門不給予合理的解決,強制貸款人償還本息和。
如果借款學生在學校期間發生休學、退學、轉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中(終)止學業的事件,相關的貸款業務將如何處理?
如果借款學生在學校期間發生休學、退學、轉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中(終)止學業的事件,學校在為借款學生辦理相關手續之前會及時通知銀行並要求學生到銀行辦理還清貸款手續。經辦銀行在得到學校通知後將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採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為學生辦理相關手續。
此外,借款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的,可以申請辦理貸款展期。借款學生要在畢業前30日向原所在學校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原所在學校審核通過後,由經辦銀行為其辦理展期手續。
借款學生畢業後1年內,可以向經辦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包括調整還款方式,經辦銀行將予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借款學生畢業後出國留學的,要主動通知原經辦銀行並一次性還清借款。
經辦銀行將建立借款學生還貸監測系統,對連續拖欠貸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系的借款學生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畢業學校、違約行為等加以公布。

㈢ 怎麼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大學新生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流程
1、借款學生在縣資助中心領取(或自行下載列印,國家開發銀行網站和省學生資助網站均可下載,也可到院各學部領取)2份《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表一),填寫個人信息,到村委會(居委會)進行審查並加蓋公章;
2、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請表、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證明(戶口本或身份證等)原件及其復印件、高校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其復印件(在校生為學生證、《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證明》)到縣資助中心提交申請;
3、縣資助中心現場審查借款學生貸款申請,審查通過後在申請表上確認蓋章。申請表一式二份,縣資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檔,縣資助中心預留一份並最終提交給國家開發銀行。縣資助中心對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學籍證明復印件存檔;
4、通過縣資助中心審查後簽訂合同程序:縣資助中心組織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簽訂助學借款合同,並向借款學生提供合同回執,用於借款學生到高校報到時證明其已經取得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資格,以及用於高校填寫借款學生學費、住宿費、高校賬戶信息和聯系方式,加蓋公章(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公章)後確認該生已入學;
5、合同簽訂後,縣資助中心提示學生及時到當地農信社辦理開戶手續;
6、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學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新生附回執),共同借款人保留合同副本一份。縣資助中心存檔合同正本一份,預留合同正本一份並最終提交國家開發銀行。合同在國家開發銀行審批並正式向省資助中心出具貸款審評確認函後生效;
7、縣資助中心匯總本縣借款學生借款信息後分別向省資助中心和代理行提交《××縣生源地國家助學借款申請匯總表》(紙質文檔及電子件一份);
8、當地農村信用社根據學生申請,為借款學生開設個人賬戶;
9、省資助中心收到縣資助中心《××縣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後,將各縣匯總表以及本省擬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總額提交國家開發銀行××分行。國家開發銀行落實相關資金安排;
10、借款學生(新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學借款合同(含回執)到錄取高校報到,由各高填寫回執,加蓋公章(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公章),確認該借款學生報到,並按本校學費、住宿費收費額度填寫要求劃款額度。學費、住宿費劃款總額如超過貸款額,按貸款額填寫,不足部分由借款學生補足;
11、借款學生(新生)將國家助學貸款回執(一式兩份)郵寄回本人所在地的縣資助中心;
12、縣資助中心將根據本縣回執更新的《××縣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包括電子件和加蓋公章的紙質文件各一份),以及按匯總表順序整理後的借款學生申請審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執(各一份)一並提交給省資助中心;
13、省資助中心匯總本省各縣匯總表及相關檔案後,提交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
14、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貸款委員會對省資助中心匯總的貸款總額進行審批,並向省資中心出具貸款審批確認函(附加蓋公章的《××縣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
15、省資助中心通過縣資助中心向代理行提交貸款確認函及《××縣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
16、代理行收到貸款確認函和《××縣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按操作程序辦理借款學生借款手續並代扣資金至各高校賬戶;
17、學校收到上述款項後,向借款學生出具相應的收據或發票。

㈣ 生源地助學貸款到哪裡辦理,需要哪些資料

辦理地點:向學生入學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

申報材料:

一、貸款證明材料

①、2009年入學的新生及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內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已先期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通過預申請的審核的學生,須由畢業中學或高校出具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市證明材料。

②、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外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須由所在高校出具貸款證明。

二、身份證明材料

①、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也可以軍人證或武警證為有效證件)。

②、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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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程序:

一、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其家庭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①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戶口簿(本)原件及復印件→②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③學籍證明。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其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二、合同簽訂

①當地資助中心審查申請資料→②當地資助中心指導借款學生到經辦行開設個人賬戶→③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④當地資助中心開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

三、合同回執

①借款學生攜合同回執到學校→②學校按照合同回執要求辦理手續→③學生本人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所在縣級資助中心→④當地資助中心編制匯總表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⑤省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經辦行審批。

四、貸款發放

①經辦行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②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學費賬戶。

五、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簽訂後,借款學生如需變更個人賬戶的賬戶名或賬戶號,或借款學生因繼續攻讀學業、休學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由借款學生本人申請並經縣級資助中心審核同意,可以變更合同。原則上,還款計劃的調整隻能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進行,不能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