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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學貸款分期還款

發布時間: 2021-04-24 20:30:41

⑴ 生源地助學貸款畢業後要怎樣還款

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還款途徑有兩種:支付寶還款和銀行還款。

具體如下:

1、支付寶還款:學生可登錄國家開發銀行高校助學貸款學生在線服務系統,然後進行支付寶實名認證,綁定個人手機(以方便手機付款、手機找回密碼和貸款到期提醒簡訊等功能),確定支付寶打入銀行卡的金額,之後學生需要及時對支付寶進行充值,並及時查詢還款情況。

2、銀行還款:借款人需要帶齊辦理助學貸款的各項資料,還有本人的身份證、銀行卡等,進入銀行後到工作人員那裡領取並填寫申請表,再到櫃台辦理還款手續。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要記得將《還款證明》遞交到相關負責人手中。

(1)生源地助學貸款分期還款擴展閱讀

關於貸款的注意事項:

1、為了規范貸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開發銀行規定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一年一簽。初次簽訂貸款合同時,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須同時到場;續貸簽訂合同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權委託書》即可辦理。從 2011 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條款約定,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默認為互為授權委託關系,故不需再簽訂《授權委託書》。

2、借款學生畢業後,要求開始償還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是通過支付寶賬戶還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學貸款每年正常還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後一年還款日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還,記住盡早還款,每月20日支付寶都可以進行逾期還款的。

3、還款人需注冊實名支付寶賬號,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查詢還款計劃,然後在12月15日之前將還款金額足額存入到支付寶的關聯賬戶中,到12月30日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查詢自己的還款情況即可。

(參考資料:網路:生源地助學貸款)

⑵ 助學貸款分期還款流程

代表信用額度16000元。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⑶ 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可以分期還嗎

可以的。自畢業當年起,每年還款日期為12月20日(最後一年的還款日期為9月20日)。

關於貸款利息:貸款利息按人民銀行基準利率計算,每年12月20日調整一次,以當日利率為准。畢業兩年內(含當年)只還利息,不還本金,自付利息從畢業當年9月開始計算,每年12月20日還一次利息。兩年後,每年12月20日需償還本金和利息。

(3)生源地助學貸款分期還款擴展閱讀:

1、貸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2、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⑷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怎麼還款

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方式

(一)提前還款

學生隨時都可以上系統申請提前還款,無時間限制。

1、系統會根據學生申請提前還款的時間,自動確定相應的結息日,並計算應收本息。

2、10月16日-11月30日申請提前還款,利息計算至12月20日(結息日),學生應於12月20日前還款。

學生可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或到縣級資助中心提出提前還款申請,選擇一次結清一筆《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還款(本金須大於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數倍)。如資金不足,則視作自動放棄提前還款申請,不做逾期處理,下月可繼續申請。

註:1、申請後需盡快前往就近的縣級資助中心或在支付寶賬戶內充值還款。

2、同個月份不可以對同一筆貸款合同申請兩次。

(二)正常還款

登陸學生在線系統,查詢當期還款額度,在還款日(12月20日或9月20日)前5日內通過支付寶將足額資金充值到支付寶賬戶。支付寶根據開行的貸款管理系統扣款指令,在還本付息日從學生支付寶賬戶扣收相應款項。三個工作日後,學生可以登陸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查詢還款是否成功。

(4)生源地助學貸款分期還款擴展閱讀:

提前還款注意事項

1、提前還款之前,大家要仔細核算一下自己的應還款金額,以免沒有足夠的還款能力。提前還款重要的一步是提交「提前還款申請」。目前,每年1月至10月、12月的10日前,都可以通過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或當地縣級資助中心提交申請。

2、如果是提前歸還部分貸款,那麼還款本金必須是大於500元,而且是100元的整數倍。系統默認原還款賬戶為提前還款賬戶,如需更改要通過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提交變更申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網路

⑸ 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

一、提前還款
(一)提交提前還款申請時間:每年1月至7月的10日前可以申請提前還款,利息計算至當月20日。如當月10日之後(除7月)申請將視作申請下月提前還款,利息計算至下月20日。
(二)存入提前還款資金時間:
1、如果你是農行卡還款且是上月10日後當月10日前提交的提前還款申請(還款賬號是農行卡或是支付寶學生可進學生在線系統查詢),則應於當月15日前存入指定的農行卡。如果你是農行卡還款且是當月10日後至下月10日前提交的提前還款申請,則應於下月15日前存入指定的農行卡。
2、如果你是支付寶還款且是上月10日後當月10日前提交的提前還款申請(還款賬號是農行卡或是支付寶學生可進學生在線系統查詢),則應於當月20日前存入指定的支付寶賬號。如果你是支付寶還款且是當月10日後至下月10日前提交的提前還款申請,則應於下月20日前存入指定的支付寶賬戶。
二、分期還款
請自畢業當年起每年12月15日前(最後一年8月15日前或9月15日前,具體可進學生在線系統查詢還款計劃)將應還本息(畢業當年起前兩年只還利息)足額存入指定的農行卡或支付寶賬戶中(還款賬號是農行卡或是支付寶學生可進學生在線系統查詢)。分期還款為按年計收,每年11月20日後學生可進學生在線系統查詢當年應還本息。
(可聯系戶口所在地教委學生資助中心)
PS:推薦你打電話到當地學生資助中心確定一下

⑹ 生源地助學貸款什麼時候開始還款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時間

1、按照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規定,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年的12月20日。

2、借款學生畢業後兩年內,應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利息存進申請貸款時注冊的支付寶賬戶中。自借款學生畢業後的第三年起,就要開始按照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償還本金及貸款利息,最後一次償還本金時須利隨本清。

3、借款學生若想進行提前還款,可以在每月1日-10日(11月除外)進行申請,還款日為當月20日,無需國家開發銀行審批。

提醒: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利息是按照央行同期發布的貸款基準利率來執行的,貸款期限最後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還清。如當年12月20日之前未及時還款視為貸款逾期,會產生罰息,為當期利率的130%。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為1000到6000之間的整數,原則上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年限(在校生按學制剩餘年限)最長加10年確定,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學生正常學制畢業後滿兩年開始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

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自付本息的期限。

(6)生源地助學貸款分期還款擴展閱讀: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採取的一項重大措施。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⑺ 生源地助學貸款如何還款

借款學生畢業後,要求開始償還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是通過支付寶賬戶還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學貸款每年正常還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後一年還款日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還,記住盡早還款,每月20日支付寶都可以進行逾期還款的。

借款人向其家庭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戶口簿(本)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證明。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其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7)生源地助學貸款分期還款擴展閱讀:

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

第三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實行結余獎勵和虧空分擔。風險補償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國家開發銀行獎勵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若低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國家開發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

第四條 國家開發銀行收到風險補償金,應確認為遞延收益,待確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時,計入當期損益。已確認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以後又收回的,相應回撥遞延收益。

第五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結余獎勵和虧空分擔工作每年開展一次,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為單位進行計算。

第六條 可用於結余獎勵的風險補償金包括:

(一)已結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對應的風險補償金。為防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整體風險,這部分資金應分年提取。

(二)按一定比例預先動用未結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對應的風險補償金。這部分資金應在最終清算結余獎勵和虧空分擔金額時予以扣減。

第七條 已結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對應的風險補償金分年提取辦法,以及未結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對應的風險補償金預先動用比例,由國家開發銀行總行商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確定。

第八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結余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結余獎勵資金)年度總額和分配方案,由國家開發銀行省級分行商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制定,並報省級財政部門、教育部門備案。

第九條 結余獎勵資金年度總額和分配方案的研究制定,應綜合考慮已結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金額、逾期本息、未結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期風險、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貸款管理情況等因素。

第十條 結余獎勵資金由國家開發銀行省級分行根據備案後的分配方案,支付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地方應承擔的風險補償金虧空分擔資金,由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及時足額劃撥國家開發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