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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貸款委託書 2024-10-07 01:45:31

生源地貸款需要

發布時間: 2021-04-26 02:22:53

A. 助學貸款需要准備什麼

1、大學新生申請貸款,提交下列材料:

(1)《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交U盤拷貝的電子表,紙質原件2份)。

(2)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

(3)借款人錄取通知書(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

(4)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交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借款學生在當地郵政儲蓄所辦理的銀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對,交復印件2份)。

2、在校大學生首次申請貸款,提交下列材料:

(1)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

(2)共同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

(3)《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交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p#副標題#e#

(4)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交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借款學生在當地郵政儲蓄的銀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對,交復印件2份)。

(6)借款學生出示學生證,交復印件2份。

3、在校大學生非首次(08年、09年辦理過貸款,2010年申請續簽貸款合同的)申請貸款,提交下列材料:

(1)《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交U盤拷貝的電子件,紙質原件2份)。

(2)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

(3)共同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

(4)借款學生出示學生證,交復印件1份。

(1)生源地貸款需要擴展閱讀: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應具備的條件

1、貸款人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2、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在讀學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在本縣(市、區)。

4、家庭經濟困難,符合下列特徵之一,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1)農村貧困戶和城鎮低保戶(證明材料:城鄉低保證、領取低保金的存摺或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出具的貧困證明材料)。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證明材料:孤兒證、殘疾證或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證明材料: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

(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證明材料: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證明材料: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證明材料: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

(7)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證明材料: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

(8)上一年度家庭現金總收入低於8000 元人民幣(證明材料: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

(二)、貸款額度、期限及利率

每人/每年不低於1000元,不高於8000元;申請金額不能超過學費和住宿費總額。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利率執行央行規定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在校期間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B. 國家生源地貸款需要什麼條件,要什麼證件

1、借款學生在縣資助中心領取(或自行下載列印)2份《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填寫個人信息,到村委會(居委會)進行審查並加蓋公章。
2、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請表、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證明(戶口本或身份證等)原件及其復印件、高校錄取通知書(在讀生為學生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到縣資助中心提交申請。
縣資助中心現場辦理借款學生貸款申請,審查通過後在申請表上確認蓋章。申請表一式二份,縣資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檔,縣資助中心預留一份並最終提交給國家開發銀行。縣資助中心對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學籍證明復印件存檔。
3、縣資助中心組織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簽訂助學借款合同,並向借款學生提供合同回執,用於借款學生到高校報到時證明其已經取得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資格,以及用於高校填寫借款學生學費、住宿費、高校賬戶信息和聯系方式,加蓋公章後確認該生已入學。合同簽訂後,縣資助中心提示學生及時到縣農信社辦理開戶手續。
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學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附回執),共同借款人保留合同副本一份。縣資助中心存檔合同正本一份,預留合同正本一份並最終提交國家開發銀行。合同在國家開發銀行審批並正式向省資助中心出具貸款審評確認函後生效。
4、縣資助中心匯總本縣借款學生借款信息後分別向省資助中心和代理行提交《××縣生源地國家助學借款申請匯總表》(電子件)。
5、代理行根據學生申請,為借款學生開設個人賬戶。
6、省資助中心收到縣資助中心《××縣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後,將各縣匯總表以及本省擬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總額提交國家開發銀行××分行。國家開發銀行落實相關資金安排。
7、借款學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學借款合同(含回執)到錄取高校報到,由各高校填寫回執。確認該借款學生報到,並按本校學費、住宿費收費額度填寫要求劃款額度。學費、住宿費劃款總額如超過貸款額,按貸款額填寫,不足部分由借款學生補足。
8、借款學生將國家助學貸款回執(一式兩份)郵寄回本人所在地的縣資助中心。
9、縣資助中心將根據本縣回執更新的《××縣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包括電子件和加蓋公章的紙質文件各一份),以及按匯總表順序整理後的借款學生申請審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執一並提交給省資助中心。
10、省資助中心匯總本省各縣匯總表及相關檔案後,提交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
11、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貸款委員會對省資助中心匯總的貸款總額進行審批,並向省資助中心出具貸款審批確認函(附加蓋公章的《××縣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
12、省資助中心通過縣資助中心向代理行提交貸款確認函及《××縣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
13、代理行收到貸款確認函和《××縣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按操作程序辦理借款學生借款手續並代扣資金至各高校賬戶。
14、學校收到上述款項後,向借款學生出具相應的收據或發票。

C.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具體需要什麼材料

貸款證明材料:

1、入學的新生及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內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已先期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通過預申請的審核的學生,須由畢業中學或高校出具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市證明材料。

2、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外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須由所在高校出具貸款證明。

身份證明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也可以軍人證或武警證為有效證件)。

2、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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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生源地貸款的注意事項:

1、貸款合同簽訂頻度:為了規范貸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開發銀行規定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一年一簽。初次簽訂貸款合同時,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須同時到場。

2、續貸簽訂合同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權委託書》即可辦理。

3、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則上為借款學生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戶籍必須與借款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一致。

4、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時,年齡必須在25-60 周歲之間,辦理時共同借款人如超過 60歲請更換共同借款人。

5、生源地助學貸款初次申請所需材料:蓋章的申請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在讀學生持學生證)及上述材料復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戶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復印件;資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參考資料:網路:生源地助學貸款)

D. 生源地貸款要什麼條件

申請條件:
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②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③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④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⑤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E. 生源地貸款必須本人去辦嗎

可以本人,也可以由受託人去。

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同學持本人簽名的申請表(系統中導出並列印)和學生證復印件前往縣資助中心辦理。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現場,另一方可持《授權委託書》辦理申請。

從2011年開始,新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不用再簽訂《授權委託書》,新版合同約定,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默認為委託授權關系

基本概述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採取的一項重大措施。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彌補在校期間各項費用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

貸款金額

每個學生每學年的貸款金額本科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

申請方式:

一般來講,貧困家庭學生需通過就讀的學校向當地的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採取一次申請、銀行分期發放國家助學貸款辦法。


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申請材料:

⒈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⒉ 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⒊ 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⒋ 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F. 生源地貸款需要什麼

你需要有學校蓋章的東西,還有你的學生證,身份證,你們居委會開的證明,鄉政府章,然後縣政府的章,然後你就拿著去教育局去領合同,蓋你自己的章,你需要刻章,還有蓋教育局的章,然後再去你所在的信用社去領合同,你的擔保人簽字。就完了,然後催著點

G. 生源地貸款步驟怎麼來

步驟如下:

1、貸款受理部門提出貸款申請。

2、准備材料。准備相關材料到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整並印章齊全。

3、審核材料。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記領表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含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復印件需要兩份、申請表和郵儲賬號,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

4、簽訂合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同時授權郵政儲蓄銀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5、合同回執寄返。借款合同簽訂完畢後,學生可持合同到高校報到,從2011年起學生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辦理電子回執,無需再郵寄紙質回執。報到後30日內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未收到回執(最遲不得超過10月30日),視同學生撤銷借款申請。

6、貸款發放與支付。根據合同約定,郵儲銀行將在合同約定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電匯至借款學生所在高校指定賬戶。

7、償還貸款。借款學生畢業後,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負責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在個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資金。

(7)生源地貸款需要擴展閱讀: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生入學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和抵押,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

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戶籍在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生及其家長(法定監護人)之一組成生源地貸款共同借款人。

為了規范貸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開發銀行規定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一年一簽。初次簽訂貸款合同時,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須同時到場;續貸簽訂合同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權委託書》即可辦理。

從 2011 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條款約定,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默認為互為授權委託關系,故不需再簽訂《授權委託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生源地信用貸款

H. 生源地助學貸款要辦幾天

生源地貸款辦理:每年6月份到10月份。

對符合生源地助學貸款條件的借錢方,由國家開發銀行於11月下旬經過支付寶平台,將貸款錢匯劃至借錢方的支付寶賬戶,系統會根據國家開發銀行的委託自動扣除所貸費用,即時轉劃到高校賬戶。

第一次簽訂合同的時候,會自動生成一個支付寶賬號及密碼。一般是在初次給回執單上面,以後續簽都是直接打在這個支付寶裡面了,同時會在第一時間把需要交的學費和住宿費轉入學校賬戶。以後還款同樣是通過該支付寶賬號,到該還款時把錢存在該賬號裡面即可。

(8)生源地貸款需要擴展閱讀:

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為1000到8000之間的整數,原則上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每年12月20日為還款日。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