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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營企業貸款

發布時間: 2021-04-26 05:58:00

㈠ 合營企業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差額部分,可由合營企業借款解決。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你們申請投資總額與你們的股東實際出資的差額,可以以合營企業的名義借款來解決,

即用借款來生產經營。

㈡ 長期股權投資中,合營方與合營企業之間的借款利息費用為何無需對投資收益進行調整

因為合營各方都是按照非關聯企業之間的利率進行計算和支付的。簡單的說法,就是你不向合營方借入資產而是向金融機構借入資金,你也會支付同樣的利息支出,所以這里不存在有未實現的利息或是不應當有的利息支出的說法。所以不用調整,這也是每次考試的陷井。

㈢ 共同經營和合營企業的區別

一、共同控制經營沒有形成獨立的會計主體,合營企業形成獨立的會計主體。

共同控制經營的情況下,並不單獨成立一個區別於各合營方的企業、合夥組織等(即不構成—個獨立的會計主體),為了共同生產一項產品,各合營方分別運用自己的資產並且相應發生自身的費用。

例如飛機的生產過程中,一個合營方可能負責生產機體,另外一個合營方負責安裝發動機,其他的合營方可能分別負責組裝飛機的某一組成部分。

作為參與飛機生產的每一個合營方,其責任僅限於完成整個經濟活動中的某一個組成部分,之後各合營方按照合同或協議的規定分享飛機銷售所產生的收入。

合營企業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企業、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合夥投資興辦的企業(構成獨立的會計主體)。按其合營的方式,有合資經營企業和合作經營企業兩種。

二、二者核算的方式不一樣。

共同控制經營由於沒有構成—個獨立的會計主體,所以其在會計上不是獨立核算的,共同控制經營各方以本企業的資產或其他經濟資源與其他合營方共同進行某項經濟活動,經濟上單獨核算,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分享利潤或承擔虧損。

合營企業是投資興辦的企業,很顯然成為一個獨立的會計主體,進行獨立的會計核算,自負盈虧。合營企業各方按一定的股權比例或協議的約定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承擔虧損。

(3)合營企業貸款擴展閱讀:

共同控制經營的會計核算:

一、歸集合同中的費用支出

借:生產成本-共同控制經營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二、共同控制經營生產的產品對外出售時,產生的收入中應有本企業享有的部分: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同時結轉出售產品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㈣ 內資企業如何同港資合營

合營企業法案例1

某中外合資經營合同規定,合資企業注冊資本為800萬美元,中方投資650萬美元,其 中場地使用權作價200萬美元,機器設備作價250萬美元,現金200萬美元;外方投資150萬 美元,其中現金為100萬美元,機器設備50萬美元(是以合營企業名義向某國租賃來的);企業投資總額為2500萬美元;注冊資本預訂在5年之內全部繳齊;企業若今後需要更多資金,通過向社會發行股票的方式來籌措;合營企業的經營期限暫訂10年,在期滿前2年,外方可以提前回收投資;企業的內部管理機構為聯合管理委員會,主任由中方擔任;根據企業的發展需要,可設立分公司,分公司為外資企業性質,對外獨立承擔責任。

合營企業法案例2
某鋼鐵企業(中方)擬與英國一公司(外方)共同組建中外合資經營鋼鐵企業,雙方協的合營企業合同要點如下:
(1)注冊資本總額1000萬英鎊。中方出資400萬英鎊;英方出資600萬英鎊;
(2)中方以機器設備、廠房、辦公樓等出資(其中廠房已為下屬企業貸款作為抵押);外方
機器設備和技術、現金出資;
(3)合營企業董事長只能由英方擔任,副董事長由中方擔任;
(4)合營為36年,合營進入20年時,各方可按各自出資比例減少注冊資本30%;
(5)合營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適用英國法律。

㈤ 中外合資企業貸款銀行方面應該注意哪些

中外合資企業貸款,銀行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八條「合營企業應在中國銀行或者經中國銀行同意的銀行開戶」的規定,為了支持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在經營業務活動中的資金需要,辦理合營企業貸款(以下簡稱貸款),特製定本暫行辦法。
一、借款企業必須按照借款契約確定的還款期限,按期如數歸還銀行。發生逾期不還貸款的情況時,以信用擔保的貸款,應由擔保企業負責償還全部欠款,銀行有權從借款企業和擔保企業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以物品擔保的貸款,銀行有權變賣借款企業的質押品以償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對逾期不還的貸款,銀行從過期之日起,在原訂利率的基礎上向借款企業加收百分之二十至五十的利息。
二、借款企業必須按照銀行規定的計算利息日期支付利息,發生不能按期支付利息的情況時,銀行主動將應收利息轉入借款企業貸款帳戶計算復息。
銀行按照國家的政策法令,積極支持合營企業發展生產經營,做好服務工作。借款企業應接受銀行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的檢查監督,並向銀行提供生產、供銷、財務、基建等各項計劃和執行情況的材料、報表。對於不遵守借款契約的借款企業,銀行可以區別不同情況,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等經濟手段來維護權益。

㈥ 在合營企業中,母公司可以為子公司作擔保向銀行貸款嗎急需,謝謝

對合營企業的貸款擔保是表內融資還是表外?

㈦ 中外合資企業,中方想解除與外方的合作,外方嚴重出資違約,該怎麼處理,走哪些程序。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
(1987年12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88年1月1日對外經濟貿易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

第一條 為保護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合營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合營各方按照合營合同的規定向合營企業認繳的出資,必須是合營者自己所有的現金、自己所有並且未設立任何擔保物權的實物、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
凡是以實物、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的,出資者應當出具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的有效證明。
第三條 合營企業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營企業名義取得的貸款、租賃的設備或者其他財產以及合營者以外的他人財產作為自己的出資,也不得以合營企業的財產和權益或者合營他方的財產和權益為其出資擔保。
第四條 合營各方應當在合營合同中訂明出資期限,並且應當按照合營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的出資。合營企業依照有關規定發給的出資證明書應當報送原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合營合同中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合營各方應當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
合營合同中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於各自認繳出資額的百分之十五,並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第五條 合營各方未能在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內繳付出資的,視同合營企業自動解散,合營企業批准證書自動失效。合營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和繳銷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並予以公告。
第六條 合營各方繳付第一期出資後,超過合營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一期出資期限3個月,仍未出資或者出資不足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會同原審批機關發出通知,要求合營各方在1個月內繳清出資。
未按照前款規定的通知期限繳清出資的,原審批機關有權撤銷對該合營企業的批准證書。批准證書撤銷後,合營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並清理債權債務;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和繳銷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吊銷其營業執照,並予以公告。
第七條 合營一方未按照合營合同的規定如期繳付或者繳清其出資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1個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逾期仍未繳付或者繳清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營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後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營企業或者申請批准另找合營者承擔違約方在合營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造成的經濟損失。
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營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營企業對該出資進行清理。
守約方未按照第一款規定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營企業或者申請批准另找合營者的,審批機關有權撤銷對該合營企業的批准證書。批准證書撤銷後,合營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和繳銷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吊銷其營業執照,並予以公告。
第八條 本規定施行之日前已領取營業執照的合營企業,如合營各方或者任何一方未按照合營合同規定的出資期限繳付其出資的,應當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兩個月內繳清按照合同規定應當繳付的出資。
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仍未繳清其出資的,可按照本規定第五條至第七條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 在本規定施行之日前已領取營業執照的合營企業,如果合營各方未在合營合同中訂明各自出資期限,並且未繳清出資的,合營各方應當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兩個月內,按照本規定簽訂關於合營各方繳付出資期限的合營合同補充協議,報原審批機關審批,獲准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前款合營各方在兩個月內未簽訂繳付出資期限補充協議,又未繳清出資,致使合營企業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無法籌建或者無法開業滿6個月的,原審批機關有權撤銷對該合營企業的批准證書。批准證書撤銷後,合營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和繳銷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吊銷其營業執照,並予以公告。
第十條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作各方的出資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1988年3月1日起施行。

㈧ 在上述兩個案例中,合營企業關於出資的約定存在的違法現象是什麼,合營企業章程中有哪些不合法規定

  1. 網路知道法律方向只解決現實實務問題,不解決假如、可能、或者等假設性問題,不解決類似司法考試的題目。如有現實問題,請直接描述。

  2. 如有不明之處或需進一步了情況,可私信或者添加本律師維信:要不要騎驢而食無膳爐散(數字),以獲得專業建議。

  3.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㈨ 合營企業成立須符合法定條件

怎麼那麼象在找我們做作業......

㈩ 合營企業的出資方式

合營企業的出資方式:
1.外國合營者以貨幣出資時,只能以外幣繳付出資,不能以人民幣繳付出資。
2.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必須是合營者自己所有的現金、自己所有並且未設立任何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權)的實物、工業產權、專有技術。
3.外國合營者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或者專業技術),應當報審批機關批准。
4.非貨幣出資的作價方法
(1)以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業技術作為出資的,其作價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者聘請合營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評定。
(2)如果場地使用權未作為中國合營者出資的一部分,合營企業應當向中國政府繳納場地使用費;中方合營者以場地使用權出資的,其作價金額應與取得同類場地使用權所應繳納的場地使用費相同(而非由中外投資各方協商確定或者聘請第三者評定)。
5.合營企業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營企業名義取得的貸款、租賃的設備或者其他財產以及合營者以外的他人財產作為自己的出資,也不得以合營企業的財產和權益或者合營他方的財產和權益為其出資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