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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貸款在廣州買房首付 2024-10-08 16:37:58

企業貸款成本

發布時間: 2021-04-26 14:07:14

Ⅰ 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有哪些呢

「短、小、頻、急」是中小企業貸款的特點。銀行一般情形下給中小企業的貸款利率會上浮30%甚至更高。在資本充裕的情形下,不會有過多的額外收費。在資本緊張時,銀行常常會經由承諾費、資本管理費、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形式向貸款企業收取額外的費用,或經由捆綁銷售理財產品鎖定貸款、預先存款等方式,使得貸款企業的實際貸款額度縮水。
現在中小企業融資成本一般包括:一是貸款利息,包括基本利息和浮動部分,浮動幅度一般在20%以上;二是抵押物登記評估費用,一般占融資成本的 20%;三是擔保費用,一般年費率在3%;四是風險保證金利息。絕大不少金融機構在放款時,以預留利息名義扣除部分貸款本金,中小企業實際得到的貸款只有本金的80%。以1年期貸款為例,中小企業實際支付的利息在9%左右,約高出銀行貸款基準的40%以上。
一般中小企業融資的費用大概的組成就是這些,每一項的支出都是企業的負擔,本身中小企業盈利就很薄弱,經此費用更是難以支撐,貸款成本高也成為中小企業一大難題。

Ⅱ 請問小微企業貸款轉嫁成本是什麼意思

強制銷售其它產品等強迫行為。

近期,根據群眾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反映的問題線索,國辦督查室在先期暗訪的基礎上,協調中國銀保監會及北京銀保監局組成核查組赴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簡稱建行北分)和平安銀行北京分行(簡稱平安北分)就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問題依法進行現場核查。核查發現,兩家銀行部分分支機構未積極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的部署要求,執行監管規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抵押類小微企業貸款存在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問題,變相抬升了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增加了小微企業負擔。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建行北分個別客戶經理違規向小微企業借款客戶搭售人身險產品

核查發現,建行北分下轄通州分行個別客戶經理違背客戶真實意願、強制要求小微企業借款客戶在辦理貸款過程中購買「貸無憂」人身險產品。該產品以借款人為被保險人,以意外傷害身故及殘疾為保險責任,以銀行為第一受益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間,建行北分下轄通州分行新發放抵押類小微企業貸款137筆、累計發放金額5.92億元。其中47筆、累計發放金額1.93億元小微企業貸款的借款人購買了「貸無憂」人身險產品,佔全部發放金額的32.60%,佔全部發放筆數的34.31%,保費合計47.91萬元。

此外,建行北分部分客戶經理在推介「貸無憂」人身險產品時,利用銀行優勢地位,通過話術變相誤導客戶,使其認為該人身險產品為發放貸款所必須的風險防控措施,導致部分客戶錯誤理解並購買了「貸無憂」人身險產品。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間,建行北分新發放抵押類小微企業貸款2114筆、累計發放金額98.11億元。其中160筆、累計發放金額6.19億元小微企業貸款的借款人購買了「貸無憂」人身險產品,佔全部發放金額的6.31%,佔全部發放筆數的7.57%,保費合計201.85萬元。

二、建行北分違規將押品評估費轉嫁給小微企業借款客戶承擔

核查發現,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間,建行北分新發放抵押類小微企業貸款2114筆,上述2114筆貸款押品評估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涉及評估費約為295.58萬元。

三、建行北分未區分押品風險狀況,要求所有小微企業借款客戶為抵押物購買財產保險並承擔相應保費

核查發現,建行北分未對小微企業貸款抵押物是否屬於「容易受到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影響而造成損失的押品」進行區分,「一刀切」地要求所有小微企業借款客戶為抵押物購買財產保險,並承擔相應保費,客觀上增加了小微企業的綜合融資成本。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間,建行北分新發放抵押類小微企業貸款2114筆,上述2114筆貸款抵押物全部購買財產保險,並由小微企業借款客戶承擔保費,保費合計849.22萬元。

此外,建行北分部分客戶經理存在變相引導客戶到指定保險公司購買財產保險的行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間,建行北分新發放抵押類小微企業貸款2114筆,上述2114筆貸款抵押物全部購買財產保險。其中,1393筆購買了建信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的財產保險,佔比65.89%。

四、平安北分違規在個人經營貸款過程中搭售高額人身險產品

核查發現,平安北分違規向個人經營貸款借款人搭售平安福人身險產品。該產品以重大疾病、身故、意外傷害身故及殘疾為保險責任,交費頻次為年交、交費年期10至30年。2017年6月14日至2019年4月30日間,該行辦理個人抵押經營貸款業務4721筆,累計發放金額133.73億元。其中1295筆、累計發放金額41.58億元個人經營貸款的借款人購買了平安福人身險產品,佔全部發放筆數的27.43%,佔全部發放金額的31.09%,保費合計2327.78萬元。核查組對部分借款人進行了電話回訪及見面訪談,其中13位借款人反映該行在辦理貸款過程中,存在強行將購買保險與貸款進行掛鉤、違背借款人真實意願、損害其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主要表現為辦理貸款時必須上保險,貸款額度與保費金額掛鉤(客戶經理要求保費一般為貸款額度的1%),不買保險則貸款利率上調等。

從督查情況看,建行北分、平安北分對國家關於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的重大決策部署認識不到位、落實不徹底,未切實全面履行社會責任,未真正落實對小微企業服務優惠和減費讓利原則,對監管部門明令禁止的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行為搞變通、打擦邊球,內部監督檢查缺失,業務、合規、審計三道防線未能切實發揮作用,對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和一線員工行為治理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並有效遏制小微企業貸款業務中的違規行為,影響了國家有關惠企利民政策舉措的落實效果,削弱了小微企業的獲得感。此外,兩家銀行過於重視發展中間業務收入等經營效益類考核指標,對保險銷售設定的激勵機制較高,使得基層業務人員多以短期利益為先,忽視了合規經營、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導致小微企業客戶利益受到損害。

中國銀保監會對督查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已經約談建設銀行總行、平安銀行總行,責令其立查立改,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全行存在的問題。北京銀保監局按照相關規定,對建行北分、平安北分有關違規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並採取相關監管措施,責成兩家銀行嚴格落實整改要求,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建行北分已經暫停向小微企業借款人銷售「貸無憂」保險,明確由銀行承擔小微企業貸款抵押物評估費,對不容易受到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影響造成損失的押品不再要求辦理抵押物財產保險。平安北分已經停止向個人經營貸款借款人銷售保險產品。

著力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是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明確的重要任務。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要帶頭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加強普惠金融服務,確保小微企業信貸綜合融資成本在2018年基礎上再降低1個百分點。有關部門要推動和引導其他金融機構全面履行社會責任,落實對小微企業服務優惠和減費讓利原則,實質性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切實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促進就業擴大和新動能成長。有關監管機構要加大監管力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貸款中附加不合理條件、變相抬升企業融資成本、對沖減費讓利政策效果的行為,必須堅決整治查處、絕不姑息。國辦督查室將對相關工作部署落實情況持續關注,加大督查力度,切實維護中央政令暢通,確保令行禁止。

Ⅲ 企業貸款的資金成本怎麼算

實際用款800萬,年利率7.605%/0.8/360=0.026%

每天的資金成本就是這么多。

Ⅳ 為什麼有些公司的成本和貸款成本這么高

每個產品不一樣。

Ⅳ 關於我公司在銀行貸款的綜合成本

7.5%(貸款利率)+6.5%(貼現率)-3%(存款利率)=11%,存款利率和貼現率每家銀行不一定都一樣,但差別不大。

Ⅵ 貸款成本率是怎麼計算的

信貸成本是指銀行在信貸的過程中所發生的成本,從借款人的角度來說,包括貸款利率或貼現率,擔保費,評估費,保險費,公證費,抵押物登記費以及其它的辦理手續費用。

貸款利率或貼現率:貸款利率根據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由貸款銀行根據企業資質、抵押擔保情況等因素確定。目前人民銀行已不再規定貸款利率浮動上限,具體上浮幅度由各銀行決定。

票據貼現利率:在人民銀行再貼現利率和貸款利率之間浮動。因此,在相同金額和期限條件下,票據融資成本低於貸款融資成本。

擔保費:企業因抵押擔保物不足而由擔保機構擔保貸款時,應向擔保機構支付擔保費。擔保費為貸款金額的0.8-3%/年。

評估費:向銀行或擔保機構進行資產抵押時,銀行或擔保機構往往要求企業聘請資產評估機構對抵押資產進行評估,一般按評估值的一定比例收取。

保險費:抵押物辦理保險向保險公司交納的費用。

公證費:借貸合同、抵押合同、資產評估報告、保險單辦理公證時交納的費用(是否公證各銀行要求不同)。

抵押物登記費:辦理抵押物登記時需向登記主管部門交納的費用。

其他:如辦理票據貼現的手續費等。

Ⅶ 如何計算公司貸款成本

狹義,資金成本=(貸款利息÷實際貸款天數×360+銀行費用+資產評估費用+提供擔保的行政規費+保險費)÷實際可支配的貸款本金×100%
廣義,可以將由於貸款而節省自有資金所降低的獲利成本、或者由於貸款而增加盈利的機會成本考慮在內。
財務上,一般做到狹義已經足夠。

Ⅷ 貸款財務成本怎麼算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常遇到資金不足的問題。為了籌集資金,企業需要對不同籌資方式的籌資成本進行比較,從而實現成本最小化和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

企業最常用的籌資方式是向社會發行股票、債券和向銀行申請貸款。企業發行債券和借銀行貸款,都屬於企業對外借債,其借債成本有相似之處。企業發行債券的成本是債券的利息和債券的發行費用,借銀行貸款的成本即貸款利息。

發行股票的成本較為復雜,它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純粹的發行費用,即股票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支出的相關費用,如股票印刷費用、承銷費用、宣傳費用、其他中介服務機構的費用等:二是發行公司每年對投資者支付的股息。因此,發行股票的成本與實際籌資額的比率等於股息除以扣除純粹發行費用後的發行價格,用數學公式表示為:

發行股票成本比率=(股息)/(發行價格-發行費用)*100%

由於發行費一般相差不大,因此股票籌資的成本主要取決於發行價格和企業每年對投資者支付的股息。在實踐中,新股發行一般都以超過面值的價格溢價發行,在股利一定的情況下,這就大大降低了股票籌資的成本。如某家企業的股票面值為1元,發行過程中的費用支出摺合為每股0.2元,公司對股東按每股0.1元支付股利,那麼,按面值計算的股票籌資成本比率為12.5%=0.1/(1-0.2)*100%。但如果該企業是以每股5元的價格溢價發行的。那麼。扣除純粹發行費用後,企業實收資金為每股4.8元,故實際股票籌資成本比率尚不到2.1%。

從實際情況來看、股票籌資成本與銀行貸款成本相比誰高誰低,取決於各個國家的金融環境、利率政策、證券市場發育程度以及公司股權結構等很多因素。例如,日本在六七十年代曾大力實行低利率的信貸政策。在這一時期,股票籌資的成本要普遍高於銀行貸款的成本。而在90年代美國信息產業高速增長的過程中,由於大部分高技術公司的股東希望將利潤留在公司進行再投資,因此公司較少發放現金股息。在這種情況下,股票籌資的成本顯然比銀行貸款低。

從我國情況看,由於大部分上市公司規模較小,它們都希望擴張股本,增強公司抵抗外部沖擊的能力,因此,發放現金股息的較少、更多的是採用送紅股的形式來分配公司盈餘。因此,發行股票的成本明顯低於銀行貸款的成本。

另一方面、從企業籌資的財務負擔看,發行股票的成本也要低於銀行貸款。因為接受銀行貸款對企業而言是負債,體現的是債權債務關系,必須按期還本付息,所以成為公司較重的財務負擔;而通過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是企業的資本金,它反映的是財產所有權關系,沒有到期之日、一經購買便不得退股,企業不用償還,因而財務負擔較輕。

當然,公開發行股票也有其不利之處。如企業必須定期公布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接受證券主管機關和公眾投資者的監督,企業控制權也將發生分散和轉移。由於這些原因,國外一些家族企業往往不願意對外公開發行股票。所以說,不是所有的企業都可以發行股票,也不是所有的企業都適宜發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