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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發布時間: 2021-04-27 06:32:59

Ⅰ 生源地助學貸款是什麼含義啊

生源地助學貸款是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

生源地助學貸款可以對外省的學校發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生入學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和抵押,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1)安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擴展閱讀:

貸款辦理注意事項:

1、盡量在9月1號之前前來現場辦理。

2、共同借款人必須能夠工整的書寫自己的姓名,不能工整的書寫自己的姓名則無法完成貸款現場簽訂合同環節,如不能工整書寫自己姓名請在現場受理貸款前練習好。

3、辦理助學貸款的同學請先不要交學費,以免造成雙重扣費。如申貸金額低於學費金額,可先把差額部分打入學校發放的學費卡中。助學貸款在11月中旬打到合同上的支付寶賬戶,學校扣完學費後剩餘部分學生可提現自行支配,請不要相信其他任何轉賬電話,更不要進行ATM轉賬過匯款等操作,謹防詐騙。

4、生源地助學貸款額度應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

網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Ⅱ 安徽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國家開發銀行發放、各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管理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對於建立健全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幫助家庭困難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具有重要意義。為指導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助的學生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長期健康發展。請獲貸學生認真閱讀本還款指南,並屆時按要求履行還貸業務。

一.正常還款
(一)正常還款
正常還款是指學生按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正常還款時間為每年12月20日(最後一年為9月20日)。
(二)還款規則
利息償還
學生畢業當年9月1日開始由自己負擔利息。自畢業當年起,每年的12月20為正常還息日。學生畢業當年9月1日起至畢業後第二年的8月31日為兩年寬限期,寬限期的每年12月20日只需自負利息不需償還本金。
注意:借款學生如發生專升本、考研等需要延長貼息終止日期及延後寬限期的,應在取得錄取通知書後立即與縣資助中心聯系,進行就學信息變更還款計劃變更。如未及時進行變更的,產生的利息由學生本人承擔。
本金償還
從寬限期的當年開始到合同到期終止日的期間內,每年的12月20日除自負利息外還要按還款合同條款的第三條「貸款本金還款計劃」分期償還本金,貸款到期的最後一年的9月20日除自負利息外,還要償還最後一次本金,自此合同結清
(三)還款流程
貸款學生可到生源地縣(市、區)資助中心查詢還款金額或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在線服務系統https://sls.cdb.com.cn查詢「本金還款計劃」和「貸款及應還款」。
貸款學生在12月15日前將應還資金存入指定賬戶。如還款賬戶為郵儲的,存入對應的郵儲存摺;如還款賬戶為支付寶,請將應還資金充值進支付寶或直接使用支付寶還款功能進行還款。
次年1月1日起,貸款學生可登陸學生在線系統查看還款狀態。

二.提前還款
(一)提前還款
提前還款是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約定的到期日前的一次性結清貸款本息的還款行為。
(二)還款流程
※每年除11月外每月的1-10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聯系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者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提交提前還款申請,提交申請時即可查看應還本息金額。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申請提前還款月份的15號之前,將應還資金存入指定賬戶。如還款賬戶為郵儲的,存入對應的郵儲存摺;如還款賬戶為支付寶,請將應還資金充值進支付寶或直接使用支付寶還款功能進行還款。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從次月1日起,可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查詢提前還款情況。
注意:
⑴提前還款需一次性還清至少一筆合同,一筆合同不得拆分提前還款。
⑵每年除11月外每月1-10日(含10日)可以申請提前還款,利息計算至當月20日。如當月10之後申請將視作申請下月提前還款,利息計算至下月20日
⑶當月15日前將足額資金充值進個人支付寶賬戶或郵政儲蓄賬戶進行還款。如資金不足,則視作自動放棄提前還款申請,不做逾期處理,下月可繼續申請。

三.逾期還款
(一)逾期還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自畢業當年起,如果在每年還本付息日(12月20日,貸款到期年份為9月20日)未及時還款,將被視作貸款逾期。每年除11月份外每月20日前都可進行逾期還款。
(二)還款流程
每月11日起,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聯系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者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查看逾期應還金額。逾期利息不收罰息,如借款學生有逾期本金,則將從其應付本金之日起計算罰息,逾期本金對應的罰息為當期正常利率的130%。逾期還款時應還本息:包括逾期(欠付)本息和截至還款當月20日的罰息。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當月15號之前,將應還資金存入指定賬戶。如還款賬戶為郵儲的,存入對應的郵儲存摺;如還款賬戶為支付寶,請將應還資金充值進支付寶或直接使用支付寶還款功能進行還款。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從次月1日起,可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查詢提前還款情況。
注意事項:
逾期還款即構成違約,將會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四.違約責任
(一)違約行為
違約行為對沒有按照協議規定的期限、數額歸還國家助學貸款的行為,視為違約行為。經辦銀行將對違法違約貸款金額計收罰息,並將其違約行為記載入個人徵信系統,金融機構不再為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
(二)違約後果
失約懲戒:未按貸款合同約定按時歸還貸款本金的,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失信懲戒: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開發銀行將對多次逾期、惡意拖欠貸款的借款學生採取以下措施:
——將違約學生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載入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一旦不良信用記錄被載入個人徵信系統,賤直接限制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的個人信用卡、購房、購車貸款等幾乎所有與金融機構有有關的金融產品的申請與使用;
——將違約學生信息載入畢業生學歷查詢系統,並向違約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就業單位通報違約情況。這將對違約學生的就業,參加各種社會招聘考試等活動產生較大影響;
——違約情節嚴重的貸款人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http://ke..com/view/1799330.htm

Ⅲ 安徽省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推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以下稱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稱借款人)發放的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用途是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以保障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照就近原則,由借款人在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辦理。

第二章 貸款的申請、審批和發放

第四條 借款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碩士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的安徽籍學生;本省成人高等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學生中的安徽籍學生;
(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
(三)家庭經濟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第五條 借款人為當年考取高校且尚未入學的新生的,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見附件1);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見附件2);
(三)借款人的身份證、新生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及學校相關收費標准、開戶行名稱和賬號;
(四)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
第六條 借款人為已入校就讀的學生的,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學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見附件3);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
(四)借款人的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五)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
第七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由借款人到貸款人處領取。
第八條 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作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共同借款人,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上簽字,有義務教育、督促和協助借款人按時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息,及時向貸款人和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及高校提供借款人畢業後的最新聯系方式,並在借款人未按期歸還貸款時,履行連帶還款責任。
第九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借款人一次申請,一次性簽訂借款合同,貸款人分學年發放的辦法。
第十條 貸款人收到借款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及時進行貸前審查,並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對符合貸款條件的,應當在隨後的10個工作日內與借款人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見附件4)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劃款委託授權書(見附件5),將貸款直接匯劃到借款人所在高校指定的賬戶。
高校收到貸款後,應當及時告知借款人和借款人所在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並在每學期開學初將生活費貸款轉發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貸款人辦理貸款發放手續時,應當及時將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准確地輸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

第三章 貸款的金額和利率

第十二條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情況,與借款人協商確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額度。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
第十三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基準利率執行,不得上浮。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貸款的償還

第十四條 借款人畢業離校前,應當與貸款人進行債務確認,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還款確認書(見附件6),制定還款計劃,並經所在高校證明。
借款人辦理前款規定的手續後,所在高校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借款人所在高校應當在借款人畢業後1年內,向貸款人提供借款人第一次就業的有效聯系地址和聯系方式。
第十五條 借款人畢業離校前,應當在貸款人處開立個人還款賬戶,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由貸款人直接從賬戶中扣收。
第十六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償還期限,由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計劃確定,原則上不超過10年。
第十七條 借款人在校就讀期間發生退學、開除等情況時,所在高校應當及時將借款人的有關信息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選擇貸款的償還方式,允許其一次或者分次提前還貸。提前還貸的,貸款人應當按照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得加收除應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第五章 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

第十九條 借款人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由學校舉辦者補貼。省屬(含省直部門辦)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由省財政承擔,市屬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由市財政承擔,獨立學院和民辦等其他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由學校舉辦者承擔。
借款人畢業後在省內高校繼續攻讀學位(包括碩士和第二學士學位)的,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後繼續按照在校生享受貼息政策。
第二十條 借款人畢業後的貸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借款人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正常學制學習年限結束的下月1日。借款人在校就讀期間發生退學、開除等情況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二十一條 農村商業銀行及農村合作銀行、縣(市、區)農村信用社聯社(以下稱法人行、社)應當於每季度結束後8個工作日內,將實際發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人、貸款金額、利率、利息、貼息等情況按照高校進行統計,報省農村信用聯社(以下稱省聯社)。省聯社應當將有關材料及時提交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條 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貼息材料提交各高校確認後,分別報送省、市財政部門。省、市財政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貼息資金撥付各法人行、社。
獨立學院和民辦等其他高校對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有關材料確認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貼息資金撥付各法人行、社。
第二十三條 根據隸屬關系和風險分擔原則,按照貸款當年實際發生額的10%,設立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對貸款人給予風險補償。
省屬高校風險補償金由省財政和高校各承擔50%,市屬高校風險補償金由市財政和高校各承擔50%,獨立學院和民辦等其他高校風險補償金由學校舉辦者承擔。
第二十四條 法人行、社應當於每年9月15日前,將上一學年度(上年9月1日至當年8月31日)實際發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金額按照高校進行統計,報省聯社。省聯社應當於9月30日前將有關材料提交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省聯社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金額提交各高校(含獨立學院和民辦等其他高校)確認後,確定年度風險補償金總額,通知各高校(含獨立學院和民辦等其他高校)於11月30日前將所承擔的風險補償資金匯入指定賬戶,並通知省、市財政部門按照高校隸屬關系於12月31日前將所承擔的風險補償金撥付給法人行、社。
第二十五條 省、市財政部門和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各高校應當建立台賬,記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資金撥付情況。

第六章 貸款管理及有關優惠政策

第二十六條 各法人行、社應當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及時發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確保應貸盡貸。
第二十七條 貸款人應當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單立台賬、單設科目、單獨統計、單獨核算和考核。
第二十八條 省聯社設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統計季報,並按季向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報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統計季報。
第二十九條 各高校和各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加強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管理,按月統計匯總本校和本地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情況,並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三十條 同一學年度,已經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已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三十一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生的呆壞賬,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關於國家助學貸款呆壞賬核銷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第三十三條 人民銀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省聯社、貸款人和各高校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協作,加強對借款人的信用教育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的宣傳工作。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辦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仍按照原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地方稅務局、省聯社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Ⅳ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暫行辦法》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暫行辦法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地方稅務局和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安徽省今年實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現將相關具體事項公布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以下稱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稱借款人)發放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用途是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以保障其順利完成學業。 二、借款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安徽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碩士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的安徽籍學生;(外省考生考入我院的不享受該辦法)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 3、家庭經濟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三、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學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學校提供); 2、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到當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領取) 3、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到借款人所在地開證明) 4、借款人的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5、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 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借款人一次申請,一次性簽訂借款合同,貸款人分學年發放的辦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 五、借款人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由學校舉辦者補貼。省屬(含省直部門辦)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由省財政承擔,市屬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由市財政承擔,獨立學院和民辦等其他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由學校舉辦者承擔。 借款人畢業後在省內高校繼續攻讀學位(包括碩士和第二學士學位)的,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後繼續按照在校生享受貼息政策。借款人畢業後的貸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備註:此辦法僅適於在我院學習的安徽籍學生,對於在我院學習的外省籍學生仍實行原來助學貸款辦法。

採納哦

Ⅳ 生源地助學貸款在安徽要有哪些手續

一、申請條件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戶籍在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生及其家長(法定監護人)之一組成生源地貸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註:2008年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已於今年6月底前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申請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新生和在省內高校就讀的老生須已被列入認定名單,詳細情況可咨詢您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如借款人是孤兒且沒有法定監護人,則可由包括近親屬在內,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低於60周歲,無不良信用記錄且當地戶籍的自然人。

二、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一) 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為1000到6000之間的整數,原則上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二)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年限(在校生按學制剩餘年限)最長加10年確定,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學生正常學制畢業後滿兩年開始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

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貸款利率

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自貸款發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四)貼息政策

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有關規定,原則上學生正常在校期間,助學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學生畢業後貸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1.利息。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部屬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地方財政負擔。貸款學生畢業後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

2.風險補償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

3.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負擔的貼息及風險補償金分別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及時足額劃撥,由經辦銀行實行專戶管理,主要用於彌補貸款違約損失等有利於防範風險和加強管理的費用。

三、申報材料
(一)貸款證明材料

1.2008年入學的新生及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內高校籍在校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已先期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通過預申請的審核的學生,須由畢業中學或高校出具江蘇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證明材料。

2.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外高校江蘇籍在校生,須由所在高校出具貸款證明。

(二)身份證明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也可以軍人證或武警證為有效證件);

2.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申報及辦理程序

(一)貸款受理部門

借款人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二)准備材料

准備齊全上述貧困證明材料、身份證明材料、郵儲銀行存摺後到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整並印章齊全。

(三)審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記領表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含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簿)、申請表和郵儲賬號,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

(四)簽訂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同時授權郵政儲蓄銀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特別提醒,合同中請填寫存摺賬號,賬號務必填寫准確,如因填寫錯誤造成貸款無法匯劃,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五)合同回執寄返

借款合同簽訂完畢後,學生可持合同到高校報到,報到後20日內將高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以郵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達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如遇特殊情況,應主動與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聯系。報到後30日內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未收到回執(最遲不得超過10月30日),視同學生撤銷借款申請。本合同所附回執是本合同項下重要憑證,特提醒各位同學,在條件允許下盡量採用掛號信郵寄。

(六)貸款發放與支付

根據合同約定,郵儲銀行將在合同約定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電匯至借款學生所在高校指定賬戶。

五、特別提醒
(一)借款人應認真閱讀合同文本,切實履行借款人各項義務。

(二)如國家相關政策發生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

(三)國家開發銀行及各級資助中心有權不經借款人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個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貸款違約信息;

(四)借款人個人信息和借款人貸款違約信息將被錄入全國聯網的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不良信用記錄將會給個人未來的生活、工作產生深遠影響。

(五)借款人應在還款後及時與市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及經辦郵儲銀行進行帳務核對工作,防止出現問題。

六、有關申請材料注意事項整理如下: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1)申請理由應包含家庭經濟情況,不能過於簡單,應寫得情真意切。

(2)所寫內容不能與其他材料中的內容相矛盾。

(2)申請書不能塗改。

2.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1)該調查表字跡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內容的添加。

(2)必須用碳素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

(3)加蓋民政部門的公章。

民政部門公章必須含有民政字樣(如民政局、民政辦公室),業務章無效。

注意:若當地民政部門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會事務辦公室,則可以蓋社會事務辦公室的印章,但應同時由當地政府(鄉、鎮以上級別)出具此種情況的說明。

(4)貸款學生本人及其父母親的姓名必須與各自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5)貧困證明應註明家庭具體人口。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貸款學生的父親或母親是獨生子女的必須提供獨生子女證明,如其父母不是獨生子女的,要計算出其父母分擔(外)祖父母的贍養費,作為家庭支出。

已結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們有收入,則要把他們的收入計算在內。

(7)調查表中的人口與其他資料中的人口應該一致,不能前後矛盾、混亂。

(8)父母離異的在調查表上應填上父母雙方姓名。

3.父親和母親身份證復印件:
(1)如身份證已失效,可用其戶口頁(要有父母的身份證號碼)復印件蓋派出所鮮章代替。

(2)如父母離異的,應提供父母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和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

注意:若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中關於子女撫養情況的內容與實際撫養情況不一致,則應在相應文書上予以註明。

(3)如父母一方(或雙方)已故,須在貧困證明中註明已故,同時由派出所出據死亡證明,加蓋鮮章。

死亡證明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xxx(貸款學生的名字)的父親或母親於x年x月x日死亡。最後由公安機關加蓋派出所戶籍專用章。

4.學生身份證復印件和學生證復印件:

學生證復印件應加蓋學生處資助中心印章。(由學生處統一辦理)

5.2個見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個見證人中1名是學校老師,1名是學校同學。

6.未滿18歲的學生銀行不予貸款。

7.下崗證和低保證不是申請貸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證件,則更容易申請到貸款。

8、對已辦理了信用卡的學生,銀行不予貸款,除非具備下列條件:信用卡發卡行出具「辦理信用卡時不需要收入證明,不需要擔保,銀行徵信系統數據記錄錯誤」的證明。

9、中國農業銀行等銀行提供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逐年發放的辦法。每個學生僅有一次貸款機會,即已經貸款成功了的學生不得再行申請。

10、所有材料不得用傳真件。

11、所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除外)必須加蓋相應機關的紅章。

備註:
1.所有資料需要用A4紙張,不是A4紙張的資料可粘貼在A4紙上。

2.各復印件應清晰。

3.書寫要工整、規范,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簽字筆書寫。

4.每份材料上所蓋印章必須清晰。

5.所有表格內容應前後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Ⅵ 安徽生源地助學貸款怎麼辦

具體手續到你戶籍所在地縣一級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咨詢辦理,你也可以先到我的空間閱讀了解相關介紹:
http://hi..com/cashmeonline/blog/item/d64d9fefcdf53de6ce1b3efd.html

Ⅶ 關於安徽省生源地助學貸款

按理來說是這樣的。不過國家生源地貸款不是都是開發銀行受理的嗎?農信社的可以嗎?
但是不管貸的是哪個銀行的款,步驟基本上都是這樣的:
1、准備好需要的所有材料(申請表、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上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復印件、貧困證明、如有類似低保證的證件把原件和復印件都帶上,以上材料基本上都是一式兩份,切記要蓋村、鄉或鎮、縣的三級公章)
2、去所屬地區的資助中心進行辦理,一般工作人員會對你的材料進行審查,看你是否合格。合格後資助中心會和你簽訂合同,不知道你們那直接能不能簽四年的,我們這邊只能一次簽一年的。
3、帶著你的合同去你所在的學校報名,走綠色通道,辦理完相關手續(當然這時會有老師指導你填寫,如果你有什麼不明白之處可以直接請教老師。)後,學校會給你一份回執單,你把回執單再交回你們那的資助中心即可。
關於這個貸款的走向是這樣的,資助中心會和銀行辦理相關的手續,然後銀行就會把錢打到你希望打到的賬戶上。你應該不需要轉賬吧!
如仍有疑問,歡迎追問。

Ⅷ 怎麼填寫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還款確認書

認真閱讀還款協議,想給自己一點壓力就把時間寫短點,讓自己畢業後有動力。反正我寫了13年,哈哈,寫的時候,最好和你的家人商量一下。像現在的我,時間還沒到就打電話給我爸爸,然後老爸就問我錢,所以建議你常和當地的人聯系,不要讓家人為自己的貸款而擔心。

Ⅸ 安徽省農信社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方式

你登陸國家助學貸款網站,用身份證登陸,裡面應該有提示信息。好像要先到教育局申請還款。以上步驟我不太確定,但我可以告訴你支付寶還款的具體步驟。
登錄支付寶---還款---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添加還款的銀行卡卡號----上面就有提示步驟了(註:銀行卡必須開通網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