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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1-04-20 21:50:22

Ⅰ 銀保監會規定網貸平台服務費的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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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銀監會剛剛頒布實施的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已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72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流動資金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流動資金貸款審慎經營管理,促進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流動資金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的本外幣貸款。
第四條 貸款人開展流動資金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 貸款人應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實行貸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戶信息,建立流動資金貸款風險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崗位制衡機制,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並建立各崗位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第六條 貸款人應合理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的流動資金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
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規模和周期特點,合理設定流動資金貸款的業務品種和期限,以滿足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實現對貸款資金回籠的有效控制。
第七條 貸款人應將流動資金貸款納入對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團客戶的統一授信管理,並按區域、行業、貸款品種等維度建立風險限額管理制度。
第八條 貸款人應根據經濟運行狀況、行業發展規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貸需求等,合理確定內部績效考核指標,不得制訂不合理的貸款規模指標,不得惡性競爭和突擊放貸。
第九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
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用,貸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
第十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本辦法對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Ⅲ 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管理辦法的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審慎監管,提升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的動態性和前瞻性,增強商業銀行風險防範能力,促進商業銀行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包括中資銀行、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貸款損失准備是指商業銀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禦貸款風險的准備金,不包括在利潤分配中計提的一般風險准備。
第四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銀行業監管機構)根據本辦法對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不得低於銀行業監管機構設定的監管標准。

Ⅳ 互聯網貸款立新規 購房炒股均不可

銀保監會網站17日消息,銀保監會日前發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合理界定了互聯網貸款內涵及范圍,明確風險管理要求。專家認為,《辦法》將正式確立互聯網貸款的地位,為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發展提供政策依據,從根本上有助於互聯網貸款業務長期健康可持續發展。

三類貸款不屬於互聯網貸款

《辦法》將互聯網貸款定義為「商業銀行運用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信息通信技術,基於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進行交叉驗證和風險管理,線上自動受理貸款申請及開展風險評估,並完成授信審批、合同簽訂、貸款支付、貸後管理等核心業務環節操作,為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於消費、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等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根據上述定義,以下貸款不屬於《辦法》規范的范疇,仍適用現有授信、貸款等相關監管規制。一是線上線下結合,貸款授信核心判斷仍來源於線下的貸款。例如,目前大多數所謂的線上企業流動資金貸款、供應鏈融資等,商業銀行貸款調查、風險評估和預授信等實質風險評估環節均在線下完成,出於便利借款人和提高效率考慮,將貸款申請及後續操作環節於線上完成。二是部分抵質押貸款。例如以房屋等資產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押品的評估登記等手續需要在線下完成。三是固定資產貸款。因固定資產貸款涉及較多線下審查內容,不屬於《辦法》定義范圍內的互聯網貸款。

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以互聯網貸款作為切入點,主流商業銀行加強與互聯網銀行、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探索創新更多的模式,有助於加快銀行業轉型升級,提高在金融科技時代銀行業創新能力和服務能力,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明確資金用途

上述負責人認為,互聯網貸款業務具有高度依託大數據風險建模、全流程線上自動運作、極速審批放貸等特點,易出現過度授信、多頭共債、資金用途不合規等問題。

為防控業務風險,《辦法》明確了互聯網貸款小額、短期的原則,對消費類個人信用貸款授信設定限額,防範居民個人杠桿率快速上升風險。規定單戶用於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

興業研究分析師陳昊表示,《辦法》並未限制個人經營貸和流動資金貸款的額度上限,對於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的限制或將使得互聯網貸款無法適用於此前部分消費場景。對於此前個人互聯網貸款敞口較大的家庭和個人,在過渡期內也可能面臨額度收縮的風險。而對於個人經營貸和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的靈活設限,則體現了對於小微企業的呵護。

在資金用途管理方面,《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對符合相應條件的貸款應採取受託支付方式,並精細化受託支付限額管理。貸款資金用途應當明確、合法,不得用於房產、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和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不得用於固定資產和股本權益性投資等。如發現貸款用途違法違規或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的,應當採取措施提前收回貸款。

規范合作機構管理

上述負責人強調,目前,商業銀行通過多種方式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對合作機構從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統性的管理機制,提升其精細化管理能力。在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時,商業銀行應當按照自主風控的原則審慎開展業務,避免成為單純的資金提供方。《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獨立進行風險評估和授信審批,按照適度分散的原則選擇合作機構,避免對合作機構的過度依賴;同時要求銀行將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總額納入限額管理,並對單筆貸款出資比例實行區間管理。

董希淼建議,商業銀行在合作機構管理上,應完善合作機構管理政策,建立全行統一的准入標准和程序,實行名單制管理;調整跨區域經營管理政策,重新審視與合作方聯合貸款的限額及出資比例、合作機構集中度等,增加本地客戶比例。

在跨區展業方面,該負責人介紹,《辦法》暫未對地方法人銀行開展跨區互聯網貸款業務設置統一的定量指標進行限制,但地方法人銀行應結合自身風控能力審慎開展此類業務,並確保有效識別和監測跨區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情況。同時,監管機構有權根據商業銀行跨區業務的規模、風險水平等提出進一步審慎性監管要求。部分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的銀行不受《辦法》關於跨區經營的限制

Ⅳ 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管理辦法的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商業銀行之外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參照執行本辦法。
第二十六條 銀行業監管機構確定的系統重要性銀行應當於2013年底前達標。非系統重要性銀行應當於2016年底前達標,2016年底前未達標的,應當制定達標規劃,並向銀行業監管機構報告,最晚於2018年底達標。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Ⅵ 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管理辦法的監管標准

第六條 銀行業監管機構設置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指標考核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的充足性。貸款撥備率為貸款損失准備與各項貸款余額之比;撥備覆蓋率為貸款損失准備與不良貸款余額之比。
第七條 貸款撥備率基本標准為2.5%,撥備覆蓋率基本標准為150%。該兩項標准中的較高者為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的監管標准。
第八條 銀行業監管機構依據經濟周期、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商業銀行整體貸款分類偏離度、貸款損失變化趨勢等因素對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監管標准進行動態調整。
第九條 銀行業監管機構依據業務特點、貸款質量、信用風險管理水平、貸款分類偏離度、呆賬核銷等因素對單家商業銀行應達到的貸款損失准備監管標准進行差異化調整。
第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銀行業監管機構資本充足率管理有關規定確定貸款損失准備的資本屬性。

Ⅶ 互聯網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

2月20日,銀保監會網站消息,為推動有效實施《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互聯網貸款業務行為,促進業務健康發展,切實防範金融風險,銀保監會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本次通知的主要對象為各銀保監局,以及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
一為落實風險控制要求。商業銀行應強化風險控制主體責任,獨立開展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並自主完成對貸款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具有重要影響的風控環節,嚴禁將貸前、貸中、貸後管理的關鍵環節外包。
二為加強出資比例管理。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應嚴格落實出資比例區間管理要求,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
三為強化合作機構集中度管理。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與單一合作方(含其關聯方)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25%。
四為實施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商業銀行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全部貸款余額的50%。
五為嚴控跨地域經營。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應服務於當地客戶,不得跨注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銀保監會其他規定條件的除外。
六為通知第二條、第五條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存量業務自然結清,其他規定過渡期與《辦法》一致。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按照「一行一策、平穩過渡」的原則,督促商業銀行對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互聯網貸款業務制定整改計劃,在過渡期內整改完畢,鼓勵有條件的商業銀行提前達標。
七為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根據轄內商業銀行經營管理、風險水平和業務開展情況等,在通知規定基礎上,對出資比例、合作機構集中度、互聯網貸款總量限額提出更嚴格的審慎監管要求。
八為外國銀行分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參照執行本通知和《辦法》要求,銀保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Ⅷ 銀保監會:互聯網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

2月20日,銀保監會網站消息,為推動有效實施《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互聯網貸款業務行為,促進業務健康發展,切實防範金融風險,銀保監會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

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1〕24號

各銀保監局,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

為推動商業銀行有效實施《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互聯網貸款業務行為,促進業務健康發展,經銀保監會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風險控制要求。商業銀行應強化風險控制主體責任,獨立開展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並自主完成對貸款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具有重要影響的風控環節,嚴禁將貸前、貸中、貸後管理的關鍵環節外包。

二、加強出資比例管理。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應嚴格落實出資比例區間管理要求,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

三、強化合作機構集中度管理。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與單一合作方(含其關聯方)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25%。

四、實施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商業銀行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全部貸款余額的50%。

五、嚴控跨地域經營。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應服務於當地客戶,不得跨注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銀保監會其他規定條件的除外。

六、本通知第二條、第五條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存量業務自然結清,其他規定過渡期與《辦法》一致。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按照「一行一策、平穩過渡」的原則,督促商業銀行對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互聯網貸款業務制定整改計劃,在過渡期內整改完畢。鼓勵有條件的商業銀行提前達標。

七、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根據轄內商業銀行經營管理、風險水平和業務開展情況等,在本通知規定基礎上,對出資比例、合作機構集中度、互聯網貸款總量限額提出更嚴格的審慎監管要求。

八、外國銀行分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參照執行本通知和《辦法》要求,銀保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2021年2月19日

(此件發至各銀保監分局與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

Ⅸ 互聯網貸款再收緊:設3項指標、禁止異地經營,威力有多大

設置集中度和限額指標:分散聯合貸款風險,防範風險傳染

《通知》明確了集中度風險管理和限額管理量化標准。一方面,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與單一合作方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25%。另一方面,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全部貸款余額的50%。

實際上,為防範合作機構風險向銀行體系傳染,去年發布的《辦法》已經對商業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提出了限額管理及合作機構集中度管理要求。但在實踐中,各商業銀行對上述規定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差異,個別機構的集中度管理和限額管理落空。

有關部門負責人稱,上述規定,既能夠促進商業銀行進一步實現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適度分散,避免過度依賴單一合作機構的集中度風險,同時為互聯網貸款業務健康發展充分預留了空間。

專家表示,強化合作機構集中度管理主要是為了分散聯合貸款風險,避免中小銀行“將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過度依賴單一的外部合作對象。他還提到,限額指標主要是為了從總量上把控互聯網貸款風險,避免互聯網貸款無序增長,“這一點影響不大”。

禁止地方性銀行跨區域經營

《通知》規定嚴控跨地域經營,明確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應服務於當地客戶,不得跨注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銀保監會其他規定條件的除外。

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近年來,個別地方性銀行利用互聯網技術拓展業務區域,嚴重偏離定位,盲目無序擴張,帶來較大風險隱患。《通知》進一步明確嚴控互聯網貸款跨地域經營,同時,《通知》也充分考慮部分機構的實際情況,對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監管機構其他規定條件的機構,豁免適用上述規定。

專家認為,此次《通知》有利於從源頭上明晰地方法人的業務邊界,引導地方性法人商業銀行堅守發展定位,“控制跨區域經營後,地方性法人商業銀行需要深耕本地經濟,不去片面追求規模的快速增長,而是立足於本地的‘小而美’式發展道路。”

同時也有專家提到,中小銀行變相地通過互聯網貸款實現了全國性的經營會導致兩個問題:一方面中小銀行把握不了外地貸款的風險,只能完全依賴於聯合貸款方,脫離了中小銀行自身的控制能力。另一方面地方法人機構跨區域經營可能會減少對本地經濟的資源投入,可能會導致對地方經濟的支持不夠,讓中小銀行偏離本源。